井下消防管理制度(精选32篇)
一、根据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结实,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需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快速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下班前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方能离开。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识把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学问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准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殊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快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1各单位配电室应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经电工同意后方可进入。
2电工要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要坚守岗位,勤检查,勤巡视,及时排除异常情况,避免发生短路、断电、火灾等事故。
3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消防制度和安全运行规程,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4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坚持每年春秋季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配电柜等进行清扫。
6安装、维修电器设备和线路时,要在电闸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志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应按规定正确填写倒闸操作记录。
8经常检查配电室通往室外的挡鼠板是否插好,经常检查墙体、门窗和通风处的防护网是否严密,有无孔洞、缝隙,防止飞鸟、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引起事故。电缆沟内应定期投放鼠药。
9熟知消防报警程序及配电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保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有效战备状态。
10保证应急照明装置正常运行。保证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处于完好合格状态。
11配电室出现故障,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6、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 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院部、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院部、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 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 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学校防火委员会将对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易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九条 办公楼、教学综合楼(含实验室、研究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活动中心、网络中心、培训中心、会议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场所的防火。主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张挂于显见地方。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管理,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使用。
(一)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设有应急灯及明显标志,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
(二)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要定期检修。
(三)对楼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确保水源充足,应急照明系统要保持良好状态。
(四)楼道内严禁堆放物品。
(五)报警系统要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检查与记录,并与校保卫处值班室保持联系。
(六)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不得随意拉线、改线、超负荷用电;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七)夜间除值班人员外,不得在办公楼随意留宿。
(八)各办公室、实验室等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九)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不准学龄前儿童单独乘坐电梯。
第十条 校园防火
(一)秋冬季节、天干物燥,严禁焚烧杂草、落叶、垃圾等。
(二)校园内临时动用明火,须经保卫处检查同意,方可动火,并有专人负责。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一条 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五条 举办大型集会、文艺晚会等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三天前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 学校防火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代表学校与各单位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
(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六)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调查研究科),既是学校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本规定及学校防火委员会的要求,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向有火灾火险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备、更换、维修、报废提出意见,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六)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九)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 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本单位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与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
(三)针对本单位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六)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导、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的操作规范的文字内容,应在设备周围明显处上墙告示。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校保卫处值班室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二十三条 失火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第二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先进、优秀的评比直至处分、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三十三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校属各单位(含附属医院)、驻校各机构和企业,均须依据本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商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商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控制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订商场安全经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
4、检查部门负责人将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整改,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并定期检测。
(2)相关消防设备定期对其进行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1)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2)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3)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如需拉线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有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禁在商场内使用明火,一旦发现将给予责任人严厉考核。
(七)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全面做好住建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打牢火灾防控基层基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消防安全管理分级负责制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指导、督导、协调管理工作。局属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同时对本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根据住建系统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单位、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2、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3、督导局属各股室、单位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4、督导局属各股室、单位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5、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6、负责抓好股室、单位消防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1、负责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建立、健全、落实本股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年度控制指标。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股室、单位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负责对股室、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知识,并针对岗位特点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5、保证本股室、单位消防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股室、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7、及时、如实报告消防安全事故。
8、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安全值班制度
各股室、单位每天带班领导要做好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带班领导批准。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接到的电话要详细记载,及时处理,当班末了事项要及时移交办公室处理。如有紧急或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安排办理,并督促落实,了解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
(二)强化消防安全教育
各股室、单位必须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指示精神;教育干部、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议事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要不定期对重点部位的员工(或管理人员),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巡检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三)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四)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六)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1、各股室、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股室、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培训,和安全教育一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配电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电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
二、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电正常,预防停电事故的发生。
三、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设备,防止故意破坏供电设施的发生。
四、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五、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一)主电室及高压、低压配电室均属于重点防火部位,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二)主电室及高压、低压配电室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废旧备品备件,保持室内整洁,通道畅通无阻。
(三)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四)停产检修或平时打扫卫生时,禁止使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设备;对使用过的棉纱、油布、油渍及其它可燃物质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五)因生产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方可进行。
(六)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电缆层、电缆沟等设备及部位进行清理维护,防止尘污造成短路,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和上报。
(七)雷雨季节来临前,应对防雷和防静电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符合规定要求,接闪器引下线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保证电气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八)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和火场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一、为了保证同学们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精神饱满地投入到学习中去,提高学习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二、全校学生实行午休制,午休时间是每天中午1:10-2:10。
要求:
1、凡宿生必须回宿舍午睡;
2、非宿生中午回家者,应在家午睡;中午不回家者,应在课堂或学校阅览室课桌上打瞌睡。绝不能逛街、参加体育运动、聊天喧哗等。
三、检查
1、宿生午睡情况由宿委会检查;
2、非宿生午休情况由学监组检查。
检查结果纳入文明班评比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规定者,按每人次扣1分处理;若发现有不服从管理或故意扰乱秩序者,交政教处视情节轻重,作适当纪律处分。
四、本规定即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幼儿园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一、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分管副园长、消防安全员、保健人员、各班班长组成的防火领导小组。
(2)后勤人员组成灭火行动组,协助专业灭火人员的工作。
(3)各班教师、保育员负责引导幼儿疏散。
(4)保健医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
二、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定期请消防专家讲消防安全知识,举办各种消防知识宣传及竞赛活动,增强全体教职员工及幼儿的消防安全意识。
2、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三、消防知识培训制度
1、定期组织各岗位负责人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要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防火检查制度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检查制度。
2、主管领导和各部门要加强对各岗位的防火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督促及时进行整改。
4、检查情况要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每日要检查消防安全情况,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幼儿在园时,教学楼、办公楼、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六、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专职管理人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2、消防栓、防火器才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园内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各部门下班后,要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3、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后勤人员必须经常对园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修、确保安全。
八、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应予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消防安全工作,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有备无患、小火能自救、大火不伤人的要求。要坚持消防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统一研究、统一布置、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讲评、统一表彰。每学期要组织一次疏散撤离预案的演练,使消防安全工作真正得到落实,保证全体师生员工和幼儿园财产的绝对安全。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4、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5、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7、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8、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2、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故障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3、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保障校内的灭火设施的。检查、设备完好率100%,并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并学生使用,防止火灾事故。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关好门窗,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
8、用电安全检查,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检查,如安全隐患,要整改、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 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 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1、凡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工停产指令或未经验收而私自复工复产,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2、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监察不力、追责不到位,给予安全矿长降职处分。
第三章 安全操作红线
第六条 凡违反安全操作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凡酒后或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凡扒、蹬、跳矿车或乘坐斜井物料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地面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等动火作业,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严重违章爆破作业或私藏火工品、私带火工品上井,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在瓦斯检查中瓦斯检查员漏检、假检或擅离职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6、凡破坏通讯、通风、监测监控及瓦斯抽采设施设备或私自打开密闭、私自进入盲巷,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矿井或作业地点受到水害威胁或出现停风后不及时撤离或拒不撤离;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8、掘进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许掘进距离而进行掘进,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9、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在保护装置失效或甩掉保护装置情况下继续使用;在用电气设备存在失爆;违反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规定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0、违反规程、措施规定不使用超前支护空顶作业;擅自改变支护材料、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遇地质构造或巷道开口、贯通等特殊情况时未按规程措施加强支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1、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2、发现其他严重危害安全的行为将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四章 执行程序
第七条 煤矿安全红线规定经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发布执行。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必须严格对照安全红线规定进行检查。
第九条 凡发现违反安全红线规定,检查人员必须现场认定并作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第十条 对认定的责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门具体落实,安监部门督查。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 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形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范畴。
第十二条 出现多人多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及矿(厂)主要领导进行安全诫勉谈话。
第十三条 安监部门每月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安全管理红线”中的处分对象“矿长”包含煤矿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部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部分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部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第四部分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部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六部分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部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保卫科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电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第八部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九部分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二、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三、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部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第十一部分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二部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第十三部分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第十四部分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第十五部分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第十六部分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第十七部分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一)、职责
1.各加气站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站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2.本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组织管理
1.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应建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加气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① 根据站内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② 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③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④ 根据加气站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⑤ 加气站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值班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消防安全教育
加气站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做好防火宣传教育。
(四)、电源安全管理
1.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2.场站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
加气站内电器设备的周围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场站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4.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提前向加气站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5.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6.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储存作业管理
1.加气站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站内严禁使用热工,如因工作需要动用热工作业时,应按热工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2.场站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场站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3.进入场站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停放和修理。
4.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六)、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加气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加气站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
加气站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加气站按有关规定处理。
3.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4.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根据公司实际,加气站对消防器材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七)、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加气站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站内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2.加气站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3.加气站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4.明确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5.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6.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7.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8.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9.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10.其它有关情况。
(八)、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1.保护现场: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场站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2.调查:由生产与安全管理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3.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1、目的
明确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内容和各级人员职责,保护公共财产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消防管理工作。
3、职责
3.1监控运行人员负责消防系统的运行监控和维修保养等具体工作。
3.2安管队长负责消防安全规范月检查工作。
3.3安管员负责日常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工作。
3.4管理处监控运行班长负责消防系统的综合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3.5管理中心经理对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工作流程
4.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公共财产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4.1.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4.1.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1.4加强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各类设施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4.1.5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确保火险时人员疏散。
4.1.6制订消防灭火作战方案和紧急疏散方案。
4.1.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力量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保护现场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1.8检查所有消防设施、器材、设备,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4.1.9定期组织联合抗震及消防演习,增强抗灾能力。
4.2消防值班制度
4.2.1消防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4.2.2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4.2.3发生火警、火灾警报时,迅速按报警程序执行。
4.2.4值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解决,不得延误。
4.2.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及各项操作规程,因违反规程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责任均由值班人员自负。
4.2.6当接班时间已到,但接班人尚未到来时,不得离岗。
4.2.7每天值班情况要逐项认真记录,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4.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4.3.1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2管理中心每年对大楼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4.3.3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4温、烟感控制箱、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5运行,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高、低层放水试验一次。每次抽查1~2层。每月抽查一次,每次抽查1~2个。
4.3.6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4.3.7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8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3.9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4.3.10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3.11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它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4.4消防设施停用管理制度
4.4.1加强消防设施停用期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停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因事故或其它原因停用消防设备24小时以上,必须报市消防局批准。24小时内,必要书面报告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方准实施(具体时间按当地消防部门规定)
4.4.2装修、扩建、改建工程,按消防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
4.4.3由施工单位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消防设施停用呈报表'。
4.4.4由管理处审批后,签发'阀门操作票'。
4.4.5工程完工确认后,根据操作票的要求恢复供水。
4.5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制度
4.5.1按照国家《消防法》、地方各级政府和消防监督机关颁布的实施细则对消防设施检查。
4.5.2实行四级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分别以定期抽查和分片、分区包干方式进行。
4.5.2.1经理不定期抽查,主要查规范、查操作、查完好率。
4.5.2.2护管队长月检查,作全面消防安全规范的检查。
4.5.2.3护管员周检查,作全面消防设施完好率的检查。
4.5.2.4消防巡视检查,作基本全面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5.3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确保消防安全运行正常。
4.5.4对顾客存在的问题隐患,发出书面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协助处理整改。
4.5.5夜间值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除作好值班记录外,还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同时通知中心经理和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险隐患,避免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确保大楼的消防安全。
4.5.6管理中心每月对护管员的各项消防治安记录进行一次抽查。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火灾应急预案》
5.2《消防设备检查规程》
5.3《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5.4《风机维护规程》
5.5《消防设施停用呈报表》
5.6《消防水系统检查记录》
5.7《消防设施检查表》
5.8《消防系统运行情况登记表》
5.9《风机保养记录》
一、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要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灵敏、有效。
三、要经常检查变压器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到来之前,要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进行一次检测。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造成短路现象。
生产部
20xx年1月10日
一、园长负责对全园的平安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
二、定期检查电线、开关、插座等用电平安,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三、要经常检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设备。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专人统一负责。
四、人人重视防火平安,增强消防的平安的意识。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觉参与扑火。全园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场所、房屋,谁用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五、食堂应谨慎用火,做到火不离人,每天下班应检查封闭炉灶;定期检查厨房电源并做好记录工作。
六、教育幼儿不***,教育教职员工节假日按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幼儿园内不得吸烟,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七、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并组织消防疏散演习活动。
八、必须增强防火平安的意识,经常观察,发现隐患,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平安隐患。
九、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发现者视情节给予罚款等处理,因擅自动用造成严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一条 值班人员应熟悉工作区域内供电系统,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工作地点进行电氧焊时必须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操作。
第三条 巡回监视电器设备运行状况,出现有火花、发热、冒烟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主管部门;硐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可能引起火灾的一切物品。
第四条 井下使用的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等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部份严禁在井下存放;严禁将乘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第五条 出现火险时,应立即利用最近的灭火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和主管部门;电器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第六条 加强消防知识、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消防意识和自身素质;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一)、库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二)、车库为机房重地、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库或长时间库内滞留。
(三)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气油、油漆、稀料)。
(四) 、未经工程部批准不得擅自接拉电源线、电器设备等。
(五)、球车管理人员每天交接班时、仔细对所有电源插销、插座进行检查、发现短路、漏电、发热等现象及时报工程部维修、更换、千万不能勉强凑合。
(六) 、在岗人员均应掌握三懂“、三会“、即(懂得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得消防知识、懂得防范措施、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七)、在岗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无故不得乱动或杂物遮挡。
(八)对违反本制度者、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森林假日体育休闲有限公司
20xx年月日
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防火宣传,管理和维护本单位所属消防设备,检查火灾隐患并组织整改工作,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2、加强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的遵守消防法规的`自学性,明确“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班会广泛宣传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知识。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安全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5、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教师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拨火警电话、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学生疏散,每位老师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学生的疏散线路。使每个教师都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校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6、每条安全通道装上标志牌,每人每个部室配置灭火器,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7、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8、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师把检查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为值日重点工作之一。
9.不要把带火种的杂物扔进垃圾桶,禁止在校内焚烧废纸杂物。
10、各场所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利于降温、防爆。
11、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每学期两次,做到及时维修,及时保养。
变电所属消防重点单位,为确保正常运行、安全生产、保证供电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1、在变电所外悬挂消防重点警示牌。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内。
3、变电所内严禁吸烟。
4、有一定的防雷措施,安装避雷装置等。
5、室内操作台前应有不少于一米的胶皮铺地。
6、定期检查线路绝缘外皮、开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禁止人员接近高压设备,必须用隔离板把高压设备隔离开。并在隔离板上悬挂防火、注意安全等告示牌。
8、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绝缘安全手套。
9、变电所内灭火器材齐全,至少有两瓶以上灭火器,0.2m3砂箱,部分砂子用易碎的`砂袋装好。
10、经常观察房内设备及电容柜、高压柜。温度升高时应注意通风,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异常情况。
11、外来人员进入变电所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入内,离开时须签字后方可离开,闲杂人等严禁进入变电所内。
12、变电所内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做好交接班任务,做到变电所内时时有人。
13、多雨的季节要做好变电所防雨工作。
14、防止小动物乱窜,做好防、堵、杀工作。
1、建立完整、准确的设备技术档案,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设备、设施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维保。管理实行“四定三包一挂”。加气站负责管理,不准擅自拆卸。
3、 站内电器设施要按规定配置,液位仪要由专人管理使用,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4、加气机要经常检查、维护、杜绝泻漏,保持清洁,防止锈蚀。
5、要经常对储气罐及附件、卸气管线、排气阀等部位进行检查,防止泻漏,保持完好。
6、定期检测,检查静电接地装置,确保连接可靠,导通完好,并做好记录。
7、加气站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建立台帐并作好记录。
8、消防器材要按时检查、保养、更新,确保消防器材有效性,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一、变电所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工作尤为重要,必须做好安全“四防”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组织健全,设备齐全实现安全生产。
二、变电室内严禁存放易然易爆物品,严禁吸烟。
三、变电室各过道口、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过道口、出入口。
四、各岗位必须爱护消防器材,熟知消防器材存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灭火方法,消防器材要齐全可靠,数量充足,妥善存放,认真保管保养,无消防险情时不准任意动用,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罚。
五、各岗位工必须认真执行设备巡检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六、各维修工必须经常检查机房内设备的操作机构、仪表、线路等是不是完好,灵敏可靠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一、网吧消防管理制度
1、网吧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网吧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网吧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店面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网吧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网吧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网吧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1、部门配置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2、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3、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汇报(书
面材料)。
4、安全部每周定期对全场进行消防检查,主要检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险隐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检查记录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检查报告,每月呈报店经理和总部相关部门。
6、安全部须有专人负责政府消防安全检查部门对商场的.安全检查的准备、问题的整改等事宜。
7、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和上报店经理;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8、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据需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等新技术来加强商场的预防、灭火功能。
9、检查防火档案、灭火作战计划、季度消防演习报告等,负责消防的安全员对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10、检查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情况,特别是对事故信息的分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定期、不间断在进行。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餐厅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工餐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餐厅负责人,负责餐厅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餐厅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的确需要,需报总公司批准,由机电课办理,用后准时拆除。
四、餐厅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五、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需常常检查,防止泄漏。发觉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切断电源并准时通风,严禁消失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六、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
七、保证电源电路处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全部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灶是否有明火,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九、烟道要每半年清扫一次。
十、娴熟把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十一、发觉火灾险情要乐观扑救,并马上向企管部(报告)。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井下炸药库安全管理,预防炸药库火灾爆炸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xx公司井下炸药库、发放站。
3 职责与分工
安监处:检查、督促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
直属仓库:落实消防设施的配备,确保炸药库消防设施的完好。
4 要求
4.1火工品库的'消防工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从事操作、保管、警卫工作人员,必须经训练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准工作。
4.2火工品库除火工品管理人员和仓管人员,其他任何人员严禁进入。
4.3火工品入库专人检查,带有打火机等隐患物品严禁入库。
4.4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堆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致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为确保爆炸物品储存的安全,必须根据各种爆炸物品的性能,分类专库储存。
4.5库内不准使用铁制或容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严禁在库区周围吸烟用火。
4.6井下炸药库应备有储存足够水量的防冻池或消防用水管道.,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更换。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
5.2《爆破安全规程》。
6 相关记录
6.1《火工品出入库表》。
6.2《炸药库专项检查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消火栓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消火栓在灭火、抢险救援中的作用,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实施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县公共消火栓的设置、使用、维护和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共消火栓是指安装在城市道路、居民区内、各单位设立在城市街道的消火栓(以下简称消火栓)。
第四条公安消防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公共消火栓统一编号,按区域划分管理范围,加强日常管护和检查工作,并对消火栓的安装、维修、养护工作进行指导。
建设、规划、市政、给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消火栓的管理工作,负责消火栓的购置、安装和财产登记。
单位和居民区内安装的消火栓,由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落实专人维护和保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有制止和举报违反本制度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规划与设置
第六条消火栓的设置规划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城市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规划设置消火栓并同步实施。
第七条消火栓的设置规划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政道路宽度小于60米的,每120米设置一座消火栓;宽度大于60米的,在道路两侧每120米分别设置一座消火栓;靠近十字路口必须设置消火栓。
(二)商业密集地区、古建筑保护地区和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居民区,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得大于80米。
第八条消火栓由城市给排水管理部门负责设置。消火栓一经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或迁移,因城市建设需迁移或拆除的,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规划和给排水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章安装与维护
第九条消火栓由城市给排水管理部门组织安装,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条消火栓的安装应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政消火栓应当沿道路设置,安装在人行道上,距车行道边缘0.5米,并应设置明显标志。
(二)市政消火栓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井盖与人行道面板持平。
(三)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米,消火栓井施工、安装应达到规范标准,满足防冻要求。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居民区内安装的地下消火栓,必须选用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第十二条给排水部门应及时对消火栓进行维护保养。重大节日或者庆祝活动之前应当专门检查一次。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完整好用,无部件缺损现象。
(二)定期油漆消火栓,无油漆剥落和生锈。
(三)消火栓开关、闷盖开启灵活,无锈死、漏水现象,闷盖和开关应当扭紧。
(四)定期试水,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小于10米水柱,并清除栓内污水。
第十三条对于不宜继续使用的消火栓,由公安消防机构和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共同制订计划,由给排水部门逐步更换。
第十四条消火栓安装、维护和更换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消火栓是消防专用设备,凡是同消防无关的其它用水不得使用消火栓。
第十六条因特殊情况使用消火栓取水的单位,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和给排水部门批准后,方可取水,并保证消火栓完好无损,改装消火栓或把消火栓改为它用,造成消火栓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和供水部门进行维修,使用单位应承担维修费用,造成漏水的还应承担漏水损失费用。
第十七条经公安消防机构和供水部门批准利用消火栓取水的单位,当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取水,关闭消火栓,以保证火场供水的需要。
第十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对消火栓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消火栓管理档案,定期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修复,保证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火栓。
(二)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消火栓。
(三)埋压、圈占消火栓。
(四)损坏消火栓。
(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火栓。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加强本区域内消火栓的保护,确定消火栓所在位置的单位或个人对消火栓的监护责任。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有维护和检查消火栓的'权力和义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九条(一)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九条(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以警告或处以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第十九条(三)(四)(五)项规定的,处以警告或罚款。情节较轻的:对个人处以警告或处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在规划、设计、安装、维护、管理消火栓工作中玩忽职守,职权滥用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认真贯彻“以防为主,仿效结合”的方针。
2、工作人员须坚持岗位,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3、工作人员应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油库应定期组织学习消防知识,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并做好会议记录。
4、装卸油料时,油库主任、安全办主任及装卸油员工,应携带消防器材赴现厂监护。
5、保护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完好,水池,沙池,常满。
6、做好消防设备、器材、工具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完善消防组织。
一、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班(组)长、当班员工参加,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二、检查的部位:。
三、检查内容: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
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立事故档案情况。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新职工岗前培训教育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电气设备维护保养正常运转情况。
消防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爆、用火用电等管理情况。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检查完毕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写《月度安全检查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填写《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防火检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或问题给予积极组织整改和落实,并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执行,以确保站内的消防安全。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 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报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 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对本站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1、对下列可以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
在站区域内吸烟的;员工着装不符合防静电要求的;
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
机动车辆及人员进入罐区和危险区的;
违章动用明火、用电和电气焊的;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由站长填写《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落 实整改资金,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完毕后将结果记入《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并签字存档,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根据本站内部奖惩制度给 予处罚;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 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3、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液化气站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三、重大火灾隐患
1、对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液化气站应当积极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或报上级负责人审批后)停产停业改正,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不发生问题。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职能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一、加强和规范网吧的消防安全管理、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
二、坚持经理、主管及消防安全员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三、每周由经理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月底由总经理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大检查,如发现问题现场安排解决。
四、对存在的消防问题应做好记录并派专人跟踪,限期两天内予以整改完毕。
五、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个别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解决。
六、网吧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加强重点部位巡察,确保网吧经营的正常运作。
八、场内严禁客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场,一经发现立即劝阻将物品带出场外。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试运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作,并作好记录工作。
十、场内所用的灭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的关规定,对过期假冒的.产品坚决不用。
十一、保持所有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堵塞通道。
十二、若发生火灾时,要冷静处理。及时扑救(用灭火器)以及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同时要熟练的组织、协助客人从安全出口疏散、逃生。
十三、平时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训练、演练。
十四、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给予处罚。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4.3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
4.4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火灾事故预防
4.5.1按单位、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4.5.5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4.5.7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8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5.9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4.5.10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1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13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4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根据企业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4.6.1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
4.6.2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4.6.3每天保证都有公司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4.6.4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4.7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1公司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7.2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4.7.3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8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4.9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