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控制管理制度(推荐五篇)

风险评估控制管理制度(精选5篇)

风险评估控制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为切实抓好项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工作,在施工阶段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增强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建设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xx年4月),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度本制度.

3、术语定义

风险: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组合。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施工设备、危险物品等所潜在风险进行风险源辨识、风险源分析、风险估测的系列工作。

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5、职责

5.1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控制。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和复评估。

5.1.2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和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5.1.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5.1.4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5.1.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开工令。

5.2.1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建设单位应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和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正设计、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4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5.5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6、评估范围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由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设经验,并参考以下标准确定。

6.1桥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6.1.2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钢式桥,跨径大于4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0m的悬索桥;

6.1.3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6.1.5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黄土地区、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6.2.3长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级围岩连续长度超过50m或合计长度占隧道长度全长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扩建工程;

6.2.7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7、评估方法

7.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7.1.1总体风险评估。桥梁或隧道工程开工前,根据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桥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间的整体安全风险大小,确定其静态条件下的安全风险等级。

7.1.2专项风险评估。当桥梁或隧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时,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2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方法的选择,可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8、评估步骤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评估步骤一般为:

8.1开展总体风险评估。根据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结果(若有),以及类似结构工程安全事故情况,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项目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确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

8.2确定专项风险评估范围。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高度风险)及以上桥梁或隧道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或隧道工程可视情况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8.3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通过对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中的风险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确定重大风险源和一般风险源。宜采用指标体系法等定量评估方法,对重大风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及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其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对照相关风险等级标准,确定专项风险等级。

8.4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隧道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源控制措施。

9、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9.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当被评估项目含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9.1.1当施工单位的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评估工作。

9.2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

9.3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书面报告。评估报告应反应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风险评估控制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识别企业在乳胶基质和现场混装生产活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确认风险等级,以便于确定防治对策,作为制定安全标准化目标的基础与依据,并进行有效控制。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评价组织及职责

(1)本企业成立风险评价小组

组长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安全生产部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

(2)职责

组长: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审批《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风险评价工作。负责风险评价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进行风险评价定期评审;

成员:对各单位上报的《lec评价法》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确定企业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风险并编制《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和重大隐患项目治理方案;负责相关方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3.2风险管理

(1)危害识别

1)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考虑:

①火灾和爆炸;一切可能造成时间或事故的活动或行为

②冲击与撞击;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③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电磁辐射);

④暴露于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⑤人机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环境条件或位置的舒适度、重复性工作、照明不足等);

⑥设备的腐蚀、焊接缺陷等;

⑦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⑧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包括水、气、声、渣、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或处置以及能源、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同时还应考虑:

①人员、原材料、机械设备与作业环境;

②直接与间接危险;

③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及紧急状态;

④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及将来。

(2)人的不安全行为:

违反安全规则或安全常识,使事故有可能发生的行类别: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11)不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等。

(3)物的不安全状态:

使事故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1)物质:火灾、爆炸性物质;毒性物质;

2)物体: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4)有害作业环境:

1)作业场所缺陷:间距不足;信号、标志没有或不当;物体堆放不当。

2)作业环境因素缺陷:采光不良或有害;通风不良或缺氧;温度过高或过低;湿度不当;外部噪声;风、雷电、洪水、野兽等自然危害。

(5)安全管理缺陷:

1)设计、监测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纠正措施不当;

2)人员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训不足;雇用不当或缺乏检查;超负荷;禁忌作业等;

3)工艺过程、作业程序缺陷;

4)相关方管理缺陷。

3.3危害识别的范围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10)后期服务活动。

3.4危害识别的方法

lec评价法: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即lec法,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公式为d=lec(其中d-生产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即风险值;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c-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

3.5危害识别的`步骤

(1)安全办负责设计危害识别所用的《lec评价法分析记录表》表格,发至各部门;

(2)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员,从本部门班组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出具有或可能具有危害,填写《lec评价法分析记录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安全生产部;

(3)安全部对各部门识别出来的危害进行整理、汇总、分类,分类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类;

(4)安全办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经风险评价小组讨论后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6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装置;

3)储存设施;

4)检维修作业;

5)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

6)拆迁工程;

7)后期服务活动。

(2)评价准则的依据

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合同规定;

5)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3)评价准则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即lec法,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公式为d=lec(其中d-生产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即风险值;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c-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

分值取值见表1。

序号

分值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

1

10

完全会被预料到

6

相当可能

3

不经常,但可能

1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0.5

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上不可能

2

分值

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e)

10

连续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

6

逐日在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在潜在危险环境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3

分值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c)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40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财产损失

7

严重,严重伤害,或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

3

重大,致残,或造成很小的财产损失

1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不利于基本的安全生产要求

根据公式计算风险值d,确定危险源风险级别的界限值和危险程度,风险评价结果分为ⅰ~ⅴ(或1~5)从高至底五级,为风险控制策划提供依据。

风险值见表2。

危险源风险等级

风险值(d)

危险程度

ⅰ(或1)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ⅱ(或2)

160~320

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ⅲ(或3)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ⅳ(或4)

20~70

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ⅴ(或5)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4)定性评价

根据运行经历及现有的控制能力对作业活动区域内的设备设施、人员、生产工艺、材料、能源、作业环境、管理情况及相关方等进行定性判断某种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危险事件发生后所带来的后果,并确定该危险源的风险级别,对下述情况可直接定为较高级别的风险:

——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易发生较大事故的,评为ⅰ(1)级;

——符合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源,评为ⅰ(1)级;

——曾经发生过事故而至今未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为ⅰ(1)级;

——上级或本单位最高管理层特别关注的风险或事故;评为ⅰ(1)级;

——紧急状态下的风险或事件,评为ⅰ(1)级或ⅱ(2)级;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评为ⅱ(2)级;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评为ⅱ(2)级。

(5)风险控制

a)风险控制策划原则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对于可接受风险(ⅴ级风险),应维持管理,通过有效措施保障其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对于不可接受风险(ⅳ级及其以上级别风险),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即安全对策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最终使其变为可接受风险。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对象是事故隐患,重点是安全设施,不能以安全管理措施替代安全设施

b)风险控制措施制定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应从两方面制定,一是安全技术对策措施;二是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安全技术对策措施按下列等级顺序优先选择: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和个体防护。具体应遵循先后顺序: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一是单元的技术、布局、工艺、方式和设施、设备、装置方面;二是单元配套和辅助工程方面;三是应急救援措施方面;四是职业健康方面;五是安全管理方面。

4、风险信息更新

本企业应不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4.1识别、评价的时机

1)对于常规的活动每隔一年应组织一次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2)对于非常规性(如拆除、新改扩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工艺变更、设备变更项目等)的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并经有关领导严格审批。如果有发生严重事故可能的作业活动,还应制定应急措施、编写应急预案,并且要在正式生产之前进行演练。

3)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2危害(风险)的更新按以下原则进行:

1)各部门将更新的《lec评价法记录表》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交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人员(或评价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判定,修改后发放至各相关部门。

2)安全生产部保存危害更新所产生的记录。

风险评估控制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职责职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原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监测信息和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和章程进行风险评估,可以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

风险评估经费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独立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及承担风险评估任务的机构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第七条(评估范围)以下情形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

(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三)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以下方面的需要,可以提出风险评估的建议,并同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一)发现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隐患的;

(二)因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对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进行重新评估的;

(三)为确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需要的。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应提供《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条(与食用农产品风险评估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已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十一条(不予评估的情形)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存在违法行为,通过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可以解决的`;

(二)对于食品安全风险较低或者可以通过简单的风险管理措施解决的而缺乏评估必要性的;

(三)国际已有风险评估结论且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

上述情形在发现有新的科学数据和有关信息证明仍有必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重新做出风险评估的决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确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和优先评估项目。

第十三条(任务说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时,应向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的部门收集以下信息:

(一)危害的性质、涉及的食品种类、食品数量和分布范围;

(二)危害进入食品的途径和含量;

(三)危害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

(四)危害涉及的人群和数量;

(五)国内外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

(六)其它与风险评估相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任务下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风险评估任务书》的形式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风险评估任务书》应包括风险评估的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结果产出形式等内容。

第十五条(制定评估方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根据评估任务提出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可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数据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议。

第十六条(实施评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评估方案,遵循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的结构化程序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风险交流)风险评估过程中,受委托承担风险评估具体任务的风险评估机构应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需要,及时提交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对于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补充数据才能进行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报告和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评估结果)风险评估机构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的时限内提交风险评估结果,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有关风险评估机构应对风险评估结果和报告负责。

第十九条(应急评估)发生下列情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立即研究分析,对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事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立即成立临时工作组,制定应急评估方案。

(一)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尽快解答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估建议的;

(四)处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际贸易争端需要的;

(五)其它需要通过风险评估解决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十条(进行评估)临时工作组按照应急评估程序和应急评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风险评估结果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布结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用语定义如下: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危害识别:指对食品中可能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某种危害的定性描述。

危害特征描述:指定性或定量分析危害的量效反应关系或危害作用机理。

暴露评估:不同人群摄入某种危害的定性或定量分析。

风险特征描述:根据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结果,综合分析该危害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严重性和可能性。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风险评估控制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识别企业在生产(管理)、服务、活动过程中能够控制与可能施加影响的危害,评价和确定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重大风险,以确定一般危害和重大危害,作为制定安全标准化目标的基础与依据,并进行有效控制。

2.范围

本厂生产活动区域和全体员工。

3.内容

3.1评价组织及职责

(1) 本厂成立风险评价小组

组长为本厂安全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成员。

(2)职责

组长: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审批《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风险评价工作。负责风险评价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进行风险评价定期评审;

成员: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确定本厂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风险并编制《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和重大隐患项目治理方案;负责相关方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3.2风险管理

(1) 危害识别

1)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考虑:

①火灾和爆炸;一切可能造成时间或事故的活动或行为

②冲击与撞击;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③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电磁辐射、同位素辐射);

④暴露于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⑤人机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环境条件或位置的舒适度、重复性工作、照明不足等);

⑥设备的腐蚀、焊接缺陷等;

⑦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⑧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包括水、气、声、渣、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或处置以及能源、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同时还应考虑:

①人员、原材料、机械设备与作业环境;

②直接与间接危险;

③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及紧急状态;

④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及将来。

(2)人的不安全行为:

违反安全规则或安全常识,使事故有可能发生的行类别: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11)不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等。

(3)物的不安全状态:

使事故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1)物质:火灾、爆炸性物质;毒性物质;

2)物体: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4)有害作业环境:

1)作业场所缺陷:间距不足;信号、标志没有或不当;物体堆放不当。

2)作业环境因素缺陷:采光不良或有害;通风不良或缺氧;温度过高或过低;湿度不当;外部噪声;风、雷电、洪水、野兽等自然危害。

(5)安全管理缺陷:

1)设计、监测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纠正措施不当;(人机工效学);

2)人员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训不足;雇用不当或缺乏检查;超负荷;禁忌作业等;

3)工艺过程、作业程序缺陷;

4)相关方管理缺陷。

3.3危害识别的范围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10)后期服务活动。

3.4危害识别的方法

危害识别以事先分析为主的思想为指导,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检查表(scl)、现场观察法等多种方法,可单独或联合使用。

(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从作业活动清单中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

(2)安全检查表(scl):安全检查表分析方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拟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和操作有关的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

(3)现场观察法:由专家和咨询师组成现场调查组,通过现场实地观察、询问、交谈,从而快速识别出部门的环境因素;

3.5危害识别的步骤

(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危害识别所用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表格,发至各部门;

(2)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员,从本部门班组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出具有或可能具有危害,填写《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安全管理部门;

(3)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识别出来的危害进行整理、汇总、分类,分类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类;

(4)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经风险评价小组讨论后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6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装置;

3)储存设施;

4)检维修作业;

5)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

6)拆迁工程;

7)后期服务活动。

(2)评价准则的依据

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合同规定;

5)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3)评价准则

采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严重性s及风险度r进行,r=l×s

1)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参照表1来制定

表1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等级

标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防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2)事件发生后果的严重性s参照表2来制定

表2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

等级

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

财产

(万元)

停工

环境污染、资源消耗

本厂

形象

5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死亡

>50

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

大规模、

本厂外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4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

>25

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

本厂内严重污染

行业内、本厂内

3

不符合本厂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10

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

本厂范围内中等污染

地区影响

2

不符合本厂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适

<10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装置范围污染

本厂及周边范围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没有停工

没有污染

形象没有受损

3)风险的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和实施期限参照表3来制定

表3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风险度r

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20-25

巨大风险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5-16

重大风险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2年内治理

4-8

可容忍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4

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4)风险等级的确定

1)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①火灾和爆炸;

②冲击和撞击;

③中毒、窒息和触电;

④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⑤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⑥人机工程因素;

⑦设备的腐蚀、缺陷;

⑧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2)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①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③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3)按风险度r=可能性l×严重性s,计算出风险值。

风险值r≤8的确定为一级风险;

风险值r在9~12的确定为二级风险;

风险值r在15~16的确定为三级风险;

风险值r在20~25的确定为重大风险。

3.7危害的分级管理

(1)危害管理分为二级:

对判定为一级风险和二级风险的危害,作为一般危害,由其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控制管理;

对判定为三级风险和重大风险的危害,由其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控制措施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本厂《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报本厂评审小组组长批准。并将批准后的本厂《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反馈到各单位。

(2)对确定为重大风险的应制定《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序号

危害

潜在事件及后果

风险等级

部门、装置、工艺、设备

改进措施

操作、技术人力资源需求限制

评估

负责人

备注

1

2

(3)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的风险,本厂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技术方法、资源、时间表,并定期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隐患治理方案的有效实施。重大隐患项目治理结束后,有关部门应进行验收,形成报告。

本厂对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对项目的立项、治理、竣工验收等过程进行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

3.8风险的.控制

(1)本厂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本厂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该先考虑消除危害,再考虑抑制危害,修订或制定操作规程,最后采用减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风险;同时还应考虑: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2)控制措施的选择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危害。

3.9风险信息更新

本厂应不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1)识别、评价的时机

1)对于常规的活动每隔一年应组织一次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2)对于非常规性(如拆除、新改扩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工艺变更、设备变更项目等)的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并经有关领导严格审批。如果有发生严重事故可能的作业活动,还应制定应急措施、编写应急预案,并且要在活动或施工之前进行演练。

3)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2)危害(风险)的更新按以下原则进行:

1)各部门将更新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和《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交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人员(或评价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判定,修改后发放至各相关部门。

2)安全管理部门、对口部门分别保存危害更新所产生的记录。

风险评估控制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承受度和风险应对策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中与公司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基于事实的信息进行分析,就如何处理特定风险以及如何选择风险应对策略进行科学决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各部门为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责任机构,具体职责:

(一)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识别;

(二)对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辨识评估出风险等级并将中、高风险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管理层,上报内容应包括:风险发生地、发生原因、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三)执行审批后的风险应对预案,并及时反馈风险的应对、解决结果;

(四)对识别的风险进行监控,发生变化时重新评估,并根据新辨识评估的风险等级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年中、年度对风险评估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第四条公司企划部门为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评估方案;

(二)负责组建风险评估工作小组;

(三)负责审核风险清单、应对预案;

(四)拟定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上报公司管理层。

(五)负责建立经营环境监控体系,切实监控并记录内、外部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以修正风险识别与评估。

(六)负责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要求各具体部门定期提供数据,进行指标分析;对于超过风险预警值的指标,应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风险评估

(一)负责建立流程识别和应对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变化,评估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二)负责建立沟通渠道和流程参与公司业务操作流程的变化,评估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第六条公司管理层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公司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职责;

(二)批准风险应对预案;

(三)研究、确定公司重大风险事项及应对预案;

(四)审定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报告,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批准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风险评估的频率

第八条风险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评估的频率。

第九条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应考虑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一)企业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动;

(二)企业所使用的信息技术发生重大变动;

(三)关键人员变动;

(四)企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发生重大变动;

(五)购并的发生、金融工具的使用等等涉及到复杂的会计处理要求的事项发生;

(六)其他。

第四章控制目标的设定和传达

第十条企业董事会应当按照战略目标,设定相关的经营目标、财务报告目标、合规性目标与资产安全完整目标,并根据设定的目标合理确定企业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定期更新和修正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目标、风险管理目标;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层应向各部门清晰传达了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和风险管理目标(如通过工作准备会等),并进行目标分解。

第十三条公司企划部负责风险评估方案的制订,风险评估方案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风险评估工作由企划部组建风险评估小组负责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

第五章风险识别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方案的要求,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在进行风险识别时,可以采取座谈讨论、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咨询专业机构意见等方法识别相关的风险因素,特别应注意总结、吸取企业过去的经验教训和同行业的经验教训,加强对高危性、多发性风险因素的关注。

第十六条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风险信息的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战略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战略风险失控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重点收集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情况、行业状况,国内外产业政策、项目工程市场需求与供给状况等与战略有关的信息;

2.财务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重点收集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量、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方面的信息;

3.市场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重点收集主要客户资信、竞争对手等方面的信息;

4.运营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运营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重点收集与企业治理、投资决策、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信息;

5.法律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重点收集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往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十八条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6.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六章风险分析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当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因素,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确定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标准。具体如下:

表一: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表二:风险的后果或影响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依据风险的重要性水平,运用专业判断,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其对企业影响的严重程度进行风险排序,确定应当重点关注的重要风险。

风险程度定性分析表

注:

E =极高;要立刻停止有关工作,直到风险减低。在风险减低前有关工作须完全禁止进行。

D =高风险;要停止有关工作,直到风险减低。如有关工作现正在进行中,须提供有效监控及紧急应变程序。

C =中等风险;须规定有关管理职责及指引把危害控制,或在可行下进一步减低风险,如有关风险可能产生严重的危害,应作进一步危害评估及加强控制。

B =可接受的风险;按正常运作程序管理,在不影响成本下可作进一步改善。

A =微不足道的风险;无须作任何行动,按惯常运作。

第七章风险汇总及应对预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各部门应当根据风险分析情况,结合风险成因、企业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确定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应对策略主要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承担、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担经营。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编制风险清单,并制订相应的应对预案,风险清单、应对预案须报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八章风险评估报告及执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小组负责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风险评估的范围;

2、风险评估的方法;

3、风险清单;

4、风险应对预案;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实施,对风险应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反馈风险应对、解决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协同风险管理部门或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具体部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整改情况,形成检查记录。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