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人员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一、凡从市区以外(含榆中、永登、皋兰、红古)来我所干活的临时工,必须持有关证件,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市内人员须持常住户口本,并有专人介绍,交付治安担保金后,方可办理入所工作手续。
二、凭证件出入指定部位,服从管理,在指定区域工作。
三、遵守法纪和本所治安管理规定,不得偷拿公物,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和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得转借、涂改证件和使用过期证件。
五、注意用火用电,防止火灾。爱护公物和花草树木,无故损坏,照价赔偿。
六、临时工的介绍人应对临时工的'行为负责,如临时工违犯上述规定,视其情节,除对违犯者处罚外,并对介绍人处以治安担保金50元。
七、用工主管人应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和进行所规所章的教育,如因主管者失于管理教育,造成违章违法事件或事故,对用工主管人处以30元责任津贴。
1.目的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双方安全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参加本厂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
3.制度规定
3.1必须对委外施工单位(乙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3.1.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确认程序
4.1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本公司的基建、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2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必须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4.3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生产技术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审查。
4.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5.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4.5.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5.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管理规定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5.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5.5乙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后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其它规定
5.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5.1.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断路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5.1.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1.3负责现场施工的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按劳动部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5.1.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2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生产技术部,由甲方上报备案。
为加强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规范外用工管理的程序,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和杜绝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招收外用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雇用,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承担起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方式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企业雇用外用工(队)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审查外用工(队)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明书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该队伍的合同签订人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该队伍特殊工种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该队伍外来劳动力持有外来人员就业证卡,手续完备方可签订合同。
2.双方签订项目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主体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企业招用临时工,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企业招用外来劳动力为临时工,必须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卡。
2.上岗前必须由企业按岗位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安技部门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发放“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
3.凡从事特殊作业的临时工(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厂安技部门发放的“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方可作业。
4.凡长期使用的临时工(指3个月以上)必须到区劳动局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领取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工单位与临时工分别保存。
企业持《临时工劳动合同书》和“临时工签证表”到区劳动局办理《临时工安全操作证》的发放手续。
五、企业中各用工部门对经审查批准使用的各类外用工(队)及临时工,必须及时向厂安技部门备案并报送手续复印件,企业安技部门必须随时掌握本单位外用工(队)和临时工的来源、人数、用工项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档案。
六、企业安技部门及用工部门要加强外用工(队)临时工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甚至处罚。要加强外用工、临时工的住宿管理,制止违章取暖和用电,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触电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