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推荐五篇】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通用5篇)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篇1

经项目部及公司制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一、服从命令,听从安排。

二、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外出,有事请假。无故旷工扣工资1-3天。

三、互敬互爱,说话和气,不打架斗殴,如有违背,根据情况轻重,重罚责任方,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同时驱赶出工地,工资不予结算。

四、未经请假擅自回家,工资按正常工资一半结算。

五、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六、上班时间严禁喝酒,特别中午时间,违者扣除当天工资

七、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准赤脚、穿拖鞋、高跟鞋。

八、机械设备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九、端正态度,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工种本职工作。

十、材料堆放整齐,有效、节约、合理的使用材料,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为维护公司形象,创品牌公司,严格工地管理、保证施工质量,降低工程的成本,特订本制度。

二、具体要求如下:

1、自工地开工之日至竣工交付,工地必须配备灭火器,配电箱、专用水桶,严禁无插头用电。每缺一项或不合格罚款100元。

2、施工工地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各个工种每天收工前必须打扫施工场所。同时关闭门窗,水、电总闸。窗台、阳台面上严禁堆放杂物,以确保工地安全。违者罚款50元。

3、工地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合理保护,反对浪费,由于工人保护不好而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是监理责任,同样赔偿。

4、各工种必须熟悉工艺流程及施工质量标准,严禁偷工减料,影响公司形象,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接受领导和工程质检员及其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的检查。对不合格工程必须遵从质检员的要求及时返工,监理和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质检员发生争吵,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停岗,甚至开除。

5、工程监理必须保证上班时间(每天6小时)都在工地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施工,有事离开必须交待有关人员离开原因和去向,否则作违纪处理,罚款50元。

6、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必须尊重客户,对客户的合理要求应尽量满足,对工人的合理建议应尽快向公司书面反馈,严禁与客户及工人争吵;违者一次性罚款30元。

7、工人对待客户(业主)均需有礼貌,不可用粗言粗语对待客户或和客户争吵,遇到有不讲礼的客户,员工不要和其发生冲突,在第一时间工人反馈给工程组长或反映给工程监理,再及时汇报给上级管理人员处理.违者一次性罚款30元。

8、工地必须做好人身安全教育。对业主所有财产与已做好的工程及材料做好保护。如有发生问题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或赔偿。

9、对于已安排在开工的工地,工头必须每天安排好工人在工地做事,不可中途无故停工或平时8个小时工作时间内不见工人在工地,如被监理或业主发现引起投诉或不能按时完成工地,将追究相关责任。

10、对于购买回来的材料,施工人员接收时要与送货单核对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等级、数量、价格等,无误后并检查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如用发现有少数或质量不合要求均要及时提出并反馈给采购人员去解决;如是客户自己提供的材料发生质量或规格差异,工程人员应及时提出告知监理通知业主。

11、工人在工地一律穿工衣,必须配戴安全工具后方可作业,不得打赤膊、穿拖鞋,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因不按要求操作引起的工伤事故由自己负责。

12、监理严禁与业主单独结算或私自炒单。一经发现,一律作开除处理,并取消其在公司的一切利益。

13、严禁在工地上吸烟,随便丢垃圾,违者每次罚款30元。

14、严禁任何人在工地随意大小便。如有违返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公司。

15、其它不足之项按《工程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进一部提高本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使得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明确“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3、严禁酒后、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

4、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5、严禁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

6、施工现场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及时清理回收利用,清理出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地点,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严禁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等安全设施。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如仓库、食堂、工棚等易燃区域,必须设置消防器材、机具,不得随便借做他用。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教育。

10、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对新入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1、工地现场各工种材料、半成品、构件等应该分类整齐堆放,并且搬运到指定地点,禁止乱堆乱放者。

12、加强工地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特别是对“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做到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3、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若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使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及时制止、切断。

14、针对工地现场施工情况,后期施工用外架吊篮比较多,因此必须加强对外架吊篮的安全检查力度,吊兰施工前必须取得相关部门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在吊篮上的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绳,定期对吊篮的钢丝绳、配重等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以上工地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是针对我项目部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希望我项目部各班组施工人员认真执行,严格遵守。如有违反,项目部必将严格处罚。

xx有限公司

xx项目部

20xx年9月13日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篇4

工地现场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1.标志

生活区、库房区、加工区要做有标牌进行标志,写明'生活区'、'库房'、'加工区'。

2.生活区基本要求

1)宿舍墙壁具备基本洁净条件,安装队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应上墙,地面应平整、清洁。

2)床铺摆放整齐、有规律、井然有序,库单被褥清洁,铺叠规律。

3)将所有队员编列序号,沿墙设衣帽钩,成排按序编号,对应人员编号悬挂个人的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

4)设专用卫生用具框架,各人的卫生用具编号按序摆放、取用。

5)制定月生活规定,按时起床、就餐、休息。

6)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生活区环境卫生。

7)伙房清洁卫生,炊事人员无传染性疾病,饮具定期消毒。

3.库房基本要求

1)材料库为应具有足够的面积。

2)材料库应封闭紧固,门设锁并安排值班人员守库。

3)库房必须设有摆放工具小件材料的框架,框架用角钢焊接或木头制作,中、小型工器具一律按编序号,排列上架,小件材料按规格排列上架,并做好清晰的标识。

4)除玻璃石材等东西贴有标签的材料外,其它材料一律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

5)材料必须按种类规格存放,不同种类的材料禁止混放。

6)库房内禁止吸烟。

7)库房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加工区基本要求

制作加工台案,所有加工材料上案加工。

禁止踩踏,靠坐加工材料。

加工区要安全、防止污染、磕碰损伤材料。

接用电及使用设备按公司规定执行。

加工材料有序,暂存材料按公司材料存放规定执行。

边、角余料固定安全地存放,不允许私自盗卖,一经发现公司严肃处理。

加工区文明施工,禁止随地乱扔及丢失小件材料。

每日下班后打扫加工区卫生,并将垃圾清理干净。

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篇5

工地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凡本公司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材料管理员及现场看管人员等,均依照本规定执行:

1、上述人员应遵守建设方对工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通告,竭诚尽职,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使工程进行顺利。

2、工程现场负责人为工地的主管,组织指挥工地所属人员、施工方等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及监理外,还应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防范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财产安全。

3、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工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根据情节大小,予以处罚。

4、工地现场禁止一切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工地现场。

5、工地门卫人员应对因工程需要进入现场的车辆人员进行询问,查实身份后准许放行,并做好车辆人员出入纪录。

6、施工阶段施工方在建工程、建筑材料、机具设备、配件等由施工方材料保管人员进行专职管理,巡视材料放置场所,并看管工地责任范围内的设备及工程用料,若发生材料遗失时,由材料管理责任人照价赔偿。

7、工地现场实行全天候值班,门卫人员不定期进行现场安全巡视。8、现场进出时间为:上午7:30分至晚上11:00分。现场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工地,工地门卫人员不得擅自违反规定,否则承担管理失职责任。

9、工地现场禁止一切赌博、酗酒、打架及其他扰乱现场正常工作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违者将从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10、工地现场禁止留宿一切非工作人员和停放外来车辆。

11、现场人员应严格按照工地作息时间和进出工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工地门卫人员有权拒绝放行,违规人员的违纪行为由其自行承担后果。

12、凡有违规行为的,每次给予10元—100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责任大小,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损失。

13、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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