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管理制度汇总3篇

足浴店管理制度(精选3篇)

足浴店管理制度 篇1

1、每天1点准时上班,查点人数,不准迟到或私自旷工;如果有事必须提前一天写请假条请假,否则无效;

2、每天上钟前,统一工装,统一工牌,穿带整齐,不准变装上钟,否则一次100元罚款;

3、每天吃饭时间每班为一个小时,一小时后不到者算过钟,下午5:30吃饭,7:30之前必须到店,休班的6:30之前到店内,不按规定的发现后罚款处理;

4、正常上班期间技师不准在大厅逗留,点钟由服务员来喊钟、排钟要按顺序,不能出现抢钟;

5、给顾客做项目要语言统一、主动问好、自报工号“很高兴为您服务”等类似的语言;

6、做服务期间,一定要把项目介绍清楚,时间做够,不准出现误导顾客消费或偷工减料现象。(如顾客原因提前下钟的由服务员核实);

7、做完项目如顾客有投诉倾向的',报单后及时通知管理员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处理工作;

8、任何人不准在房间内与顾客私下交易、收小费、改钟或加钟现象,一经发现类似情况一切处罚后果自己承担;

9、做完项目,把用完后的工具物品统一排放原位,不能随手乱丢;

10、同事之间互帮互助友谊团结,不准背后议论他人,干扰同事私人生活,如有什么事及时反映领导及时处理;

11、如须辞工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交由经理审批,经批准后生效(特殊情况除外)。

※以下条例,如有违反,最低罚款50元,一视同仁。

足浴店管理制度 篇2

A类过失

(一)早上点名不戴工牌,着装不整者。

(二)早上点名迟到半小时者。

(三)见到客人不打招呼者。

(五)站牌脱岗者

(六)不填或填错业绩单者

(七)在大厅吃东西,接电话,抽烟者

(八)在营业区内大声喧哗者

(九)站岗带手机者

(十)未经主管同意,用店内物品者

(十一)用客用物品者

(十二)以上过失每次1分

B类过失

(一)上钟看电视者

(二)站岗坐沙发者

(三)未经许可去客用洗手间者

(四)给客人少时间的

(五)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允许,私自外出者

(六)卫生收整不标准者

(七)在上钟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上钟期间利用倒水、洗手、取药包的机会出来喝水、接电话、抽烟等行为;

(八)未经批准,擅自调换工作班表或岗位;

(九)站岗聊天者

(十)在发出排钟指令后,技师不在指定休息区致使未接到排钟指令,使上钟时间延迟者

(十一)结业后忘关煤气、门窗、拔插头、空调、电灯、水龙头等,当事人及值班主管

(十二)以上过失每次4分

足浴店管理制度 篇3

一.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迟到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一小时以上为旷工。技师下班时必须询问技师部管理人员,如生意忙时可要求技师延时下班,技师必须服从。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每次罚款100元;

二.技师下班后请即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逗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在公司消费除外);

三.技师上下钟时必须做好登记。如有插钟者则将上钟分成退给应上钟之人,并每次罚款50元;

四.点钟不翻牌,并给予补钟;

五.技师按排钟表上钟,不得挑拣客人,无故不上钟者每次罚款100元(可累计计算)。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上钟者,征得技师管理人员同意可过钟;

六.技师受到客人投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100元,并承担公司相应损失(如为第七条情况则不再此例);

七.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可拒绝客人无理要求,直至拒绝为其服务。并报技师管理员或楼层经理处理;

八.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如有国家明令禁止行为或擅自收取客人小费,一经查实,罚款5000元,并立即辞退。工资押金不退;

九.晚间值班技师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在得到上钟通知五分钟内上钟,超过时限每次罚款100元,由楼层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监督;

十.技师当月累计旷工三次,立即辞退并扣发所有工资押金。技师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经公司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职,一律不发工资并扣除押金;

十一、技师上班时要化淡妆,仪容仪表符合公司要求。衣装不整或不符规定的责令改正,拒改者每次罚款50元;

十二、技师上班时不得在技师休息房外接听电话,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营业现场或休息房讲粗话、脏话,不得擅自离开休息房,技师间如有纠纷报技师管理人员处理,技师上钟时不得携带手机等除工作需要之外的物品,违反者,每次处以罚款50元;

十三、技师请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并征得同意,当天请假不被允许,未经同意不来上班以旷工论,并处以100元罚款;

十四、技师服务程序:按排钟顺序收到上钟通知后,五分钟内到服务现场,按照一长二短敲门,进门后首先做自我介绍,项目介绍,所需时间,价格等,并明确告知客人超过15分钟不得退钟。如客人换技师达三个以上,则可拒绝为其服务,使用语言为:对不起,先生,所有的技师已经上钟。做完项目后有礼貌的同客人告别,“再见先生,很高兴为你服务,祝你在海之崴过得愉快”或“再见,欢迎下次光临”等,并主动提醒客人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

十五、技师捡到失物必须立即上交技师管理员或楼层经理、领班,时间不允许超过10分钟,否则以盗窃论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处以失物两倍罚款;

十六、技师必须交押金1000元,进场时交400元,其余可分二次从工资中扣除;技师每月需交就餐费200元;

十七、技师所需各种证件由本人自行办理或公司协助办理,费用自付。技师服装由公司统一办理,按成本价提供给技师;

十八、技师原则上每月休息两天,特殊情况可自行调班休息但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调班做为旷工论,按每次100元罚款;

十九、技师开单如有差错,按单据赔偿。因为客人投诉造成公司损失由技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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