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压力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压力管理制度 篇1

本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及维护等全过程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预防和控制潜在风险。

内容概述:

1. 设计与制造标准:确立压力容器的设计原则,包括材料选择、结构设计、工艺流程等,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2. 安装与验收:规定压力容器的.安装程序,明确验收标准,确保设备安装质量。

3. 使用与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使用和操作手册,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正确使用和操作。

4. 维护保养:设定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防止设备老化和损坏。

5. 应急预案: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以减少事故损失。

6. 安全责任与监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强化监督机制。

压力管理制度 篇2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内容概述:

1. 设备管理:包括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改造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2. 人员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有效证书。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压力容器。

4. 定期检查:设定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隐患。

5. 安全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压力容器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6. 记录与报告:建立完整的设备运行、检查、维修记录,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压力管理制度 篇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安全、高效地运营其生产设备,特别是涉及高压和高温运行的压力容器。这一制度通过规定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维护、人员培训和应急响应措施,防止设备故障、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降低潜在的经济损失。

内容概述: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设备选型与安装:确保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压力容器,正确安装并进行初次检验。

2. 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规定安全操作步骤,防止误操作导致的事故。

3. 日常维护:设定定期保养计划,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

4. 定期检验:执行法定检验周期,由专业机构进行内外部检查和耐压试验。

5.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设备故障或泄漏的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处理效率。

6. 培训与考核: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7. 记录与报告:保持完整的运行记录,及时上报设备异常和事故,便于追溯原因和改进管理。

压力管理制度 篇4

压力容器在化工、能源、冶金等行业广泛应用,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甚至人员伤亡,给企业和社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建立健全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对于预防事故、保障企业稳定运营至关重要。

压力管理制度 篇5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上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企业的生产安全,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降低设备故障率,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有助于企业遵守法规,避免因疏忽导致的法律风险。

压力管理制度 篇6

一、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应按规定检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没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本公司的'压力容器设计与安装工作。负责安装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本公司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部门应组织办理以下手续:

1、压力容器使用证;

2、压力容器注册登记;

3、操作人员上岗证。

三、安全部门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时应准备好下列资料;

1、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2、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证书);

四、安全部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统一保管;并按规定定期组织申报年检。

五、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

六、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七、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并严格执行。

八、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修理。

压力管理制度 篇7

总则

根据劳动部[1993]442号关于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凡新购进的压力容器设备,必须在劳动局建档备案,否则不能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新进设备建档条件

1.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1.1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1.1.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3,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m3.

1.1.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2建档资料齐全。

1.2.1产品合格证

1.2.2产品质量证明书

1.2.3产品竣工总图

1.2.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1.2.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临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1.2.6以上资料不齐全,设备不予验收。

1.3使用单位建立各种制度和记录。

1.3.1编写新进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3.2编写日常维护和保养规程。

1.3.3建立定期检修记录及运行记录。

1.4设备购进单位要及时将设备的全部齐全资料转交资产运营部以备建档。

1.5所有的压力容器设备在劳动局建档登记,颁发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纪委职责

压力管理制度 篇8

压力容器与管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够:

1. 预防事故: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维护,预防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企业生产和人员安全。

2. 提高效率:良好的运行状态可以保证设备高效运行,减少因设备问题导致的生产中断。

3. 降低成本:定期维护可以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修成本,提高设备投资回报率。

4.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罚款和法律纠纷。

5. 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管理有助于树立企业负责任的形象,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压力管理制度 篇9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内部涉及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套规定。它旨在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内容概述:

1. 设备选型与采购:明确压力容器和管道的选型标准,规范采购流程。

2. 安装与验收:规定安装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验收程序。

3. 运行管理:设定运行参数,规定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行。

4. 维护保养:制定定期维护计划,执行预防性维修。

5. 检验检测:规定定期检验周期,明确检测方法和标准。

6.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处理突发状况。

7. 培训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8. 记录与报告:保存相关记录,定期报告设备状态。

9. 报废处理:规定设备报废条件和程序,防止老旧设备带来风险。

压力管理制度 篇10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分级和定期检验工作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2技术负责人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

3 lng低温储罐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必须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

4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站内的工艺管道属于工业管道;按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站内的工艺管道为gc2级管道;

5 lng低温储罐外部检查(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按规定周期进行;

6压力容器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应停用;

7在用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8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规定,压力管道的使用必须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9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携带资料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0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携带资料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必须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a.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附件、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校验:

b.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c.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d.温度计开罐检验时校验一次;

e.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度防雷防静电测试时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

12运行班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班组,应做到:

a.运行工必须参加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操作证;

b.运行工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和充装系数充装操作,定时巡查罐区,做好运行记录,严禁超装、超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c.运行工要负责压力管道的巡查,经常维护保养管线阀门,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d.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阀门、法兰发生漏气需要更换密封件时,应卸压处理,严禁带压检修;

e.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要求,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压力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1.为了规范安阳加气母站安全附件的管理,保证安全附件的有效性,确保作业人员和运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安阳加气母站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

3.安全附件实行安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二、职责

2.1在用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液位计、温度计及安全连锁装置)由设备管理员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2.2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等显示装置、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由安全员负责监督,设备管理员负责维护保养。

2.3站长负责对安全附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基本要求

3.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3.2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

3.3各类安全装置的检修要纳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并留有记录。

3.4各类安全装置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3.5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必须立即复原。

四、安全附件的选型

1.安全阀的选型应取决于工艺条件和操作介质的特性。

(1)对于易燃、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介质,必须采用封闭式安全阀,需要有提升机构时,则必须采用封闭式带扳手安全阀;

(2)对于开启压力大于3mpa的蒸汽用安全阀或介质温度超过235℃的气体用安全阀,应采用带散热器的安全阀;

(3)对于空气、蒸汽等非危害介质,可选用半封闭式和敞开式安全阀,且应备有可靠的提升机构;

(4)高压容器及安全泄放量大而壁厚又不富裕的中、低压容器应采用全启式安全阀;

(5)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采用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作为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时,则系统每个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必须与其相适应;

(6)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2.爆破片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压力容器的介质特性、工艺条件及载荷特性等方面因素。

(1)对于腐蚀性介质,宜采用开缝正拱型爆破片,或在与介质的接触面上覆盖有金属或非金属保护膜的普通巨拱型爆破片,爆破片所用材料不允许被介质腐蚀;

(2)对易燃介质不宜采用铸铁、碳钢等破裂时产生火花的膜片;

(3)膜片的使用温度必须高于介质温度;

(4)对承受脉动载荷的中、低压容器优先采用反拱型爆破片;

(5)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3.压力表的选用应达到如下要求:

(1)必须与压力容器内介质相适应;

(2)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

(3)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选用2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4.液位计选用应达到如下要求:

(1)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

(2)盛装0℃以下介质的选用防霜液面计;

(3)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面计应选用夹套型或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

5.设计选用安全阀应充分考虑装置(或容器)的运行周期,采用适合在线校验或能够保证定期校验的结构。

6.对重要容器,应设计在线备用安全阀,并在安全阀前后加装截止阀。

7.为便于安全阀的在线校验、切换及清洗,应在安全阀与容器之间装设切断阀,阀门的结构和通径尺寸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泄放。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时,截止阀必须保持全开,并加铅封。

8.与安全阀进口连接的管及管件的截面积必须大于安全阀的截面积。

9.封闭式安全阀应配置排放管,排放管的直径必须大于安全阀出口的公称直径。两个以上安全阀共用一根排放管时,排放总管的截面积必须大于所有安全阀出口管的总和。

10.氧气与可燃气体或其它能相互产生化学反应的气体不能共用一根排放管。

11.杠杆式安全阀应设有防止重锤自由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12.对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

五.安全附件的采购与验收

1.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生产厂家。其中爆破片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2.采购的国产安全阀应符合gb12241、gb12242、gb12243标准。

3.根据制造厂样本选购安全阀时,必须注明:

(1)安全阀型号、公称通径(必要时注明流通直径);

(2)弹簧工作压力等级、整定压力。

4.每只安全阀应有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质量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铭牌上的内容;

(2)制造依据的标准;

(3)出厂检验报告;

(4)监检报告;

(5)其它特殊要求。

5.每只安全阀都应在阀体的显著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1)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

(2)阀门型号、型式、规格;

(3)产品编号;

(4)公称压力;

(5)阀座喉径;

(6)排放系数;

(7)适用介质、温度;

(8)检验合格标志、监检标志;

(9)出厂年月。

6.其它安全附件应有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爆破片应符合gb567《爆破片与爆破片装置》的要求,产品质量证明书中应明确使用寿命(一般应不少于4年)。

7.对于出厂资料不全及铭牌标注模糊不清或缺项,收货部门不得验收入库。

8.安全阀出厂校验前,各使用部门应在安全阀上做好标识,以免发生错乱。

9.对进口安全附件,其设计、试验、标志及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

六.安全附件的安装

1.安全附件资料在工程完工后必须随竣工资料由供应或建设单位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否则,该项目不得予以验收。

2.新安全阀在安装前,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并加铅封后才能安装使用。

3.使用部门审定和变更安全阀定压值时,必需由使用部门、设备部门和安全部门三方联合确认。

4.安全阀安装的要求如下:

(1)安全阀必须校验合格并打上铅封后,才能安装。安装时,不能损坏铅封,如有损坏应重新校验。

(2)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装设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气相空间部分,或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3)盛装液化气体容器上的安全阀,必须安装在其气相部位;

(4)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通管应尽量避免急转弯和截面的局部收缩;

(5)安全阀装设位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在线检验;

(6)就地排放的安全阀排放口应高出临近操作人员一米以上。

5.在室外安装的安全阀,应有可靠的防冻设施。

6.封闭式安全阀应配置排放管,排放管应尽量避免曲折、急转弯并加以适当支撑。

7.安全阀与其它连接管路上的连接螺栓必须均匀上紧,以免阀体产生附加应力。

七.安全附件使用与管理:

1.设备管理员应对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负责,并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设备管理员负责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安全员进行安全监督。

3.安全附件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附件的技术规定;

(2)参加安全附件的验收;

(3)负责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和维修情况;

(4)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当年安全附件数量和变动情况统计报表、安全阀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制定安全附件管理规章制度;

(6)参加安全附件事故调查;

(7)负责安全附件技术资料的管理。

4.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统一格式的安全附件技术档案。

5.安全阀的使用应在工艺及岗位操作规程中,对安全阀明确提出以下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工艺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或最低工作温度、整定压力);

(2)安全阀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仅限于带扳手的安全阀);

(3)安全阀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6.安全阀运行中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一次。下列项目应重点检查:

(1)铭牌是否完整;

(2)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

(3)与安全阀配合使用的切断阀是否全开,铅封是否完好;

(4)运行中是否出现异常;

(5)运行中超过整定压力是否可灵活起跳。

7.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如下问题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有关上级报告:

(1)超压不起跳;

(2)起跳后不回座;

(3)出现泄漏;

(4)安全阀前切断阀及安全阀铅封脱落。

8.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安全阀前切断阀应处在全开位置并加铅封。严禁任意将安全阀顶死、取消或关闭切断阀。改变安全附件运行状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9.安全阀带压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需要进行修理等项工作时,使用单位应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安全部门必须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10.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开拆铅封或调整安全阀的整定螺钉。

11.备用安全阀应妥善保管和维护。

八.安全附件校验与修理

1.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执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

2.使用中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在线校验)。

3.安全阀校验合格证由设备部归档,各使用部门在安全阀台帐中做好相应记录。

3.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4.爆破片应按其使用寿命,定期进行更换。

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阀严禁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未经检验或校验时动作不灵活的。

6.运行中安全阀因故起跳,应及时重新校验。

7.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校验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级。在线校验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8.安全阀到期时,首先设备管理人员确认,上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审定;在工艺条件稳定的情况下,落实监护措施,由本单位安全部门人员监督,方可关闭根阀,更换备用安全阀。

9.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10.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检验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5)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

(6)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标的缺陷。

11.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液位计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晰。使用部门应对液位计实行定期检查,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规定检查周期,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

压力管理制度 篇12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顾名思义,是为了管理和规范企业中涉及压力容器的运营、维护、检验和安全工作。其核心目标在于确保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稳定。该制度也有助于提高设备效率,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修成本,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内容概述: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设备登记:对所有压力容器进行详细登记,记录其规格、制造日期、使用状况等信息。

2. 操作规程:制定明确的操作流程,包括启动、运行、停机、应急处理等环节,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定执行。

3. 定期检查:设定定期的设备检查周期,包括内部清洁、外部腐蚀、密封性能等方面的检查。

4. 维护保养:规定定期的维护保养计划,包括更换零部件、润滑、防腐等工作。

5. 培训教育: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了解设备特性和安全操作知识。

6. 应急预案:制定压力容器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7. 记录管理:保存所有检查、维护、操作的记录,以便追踪设备状态和责任追溯。

压力管理制度 篇13

压力容器在化工、能源、食品等多个行业中广泛应用,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到生产效率和员工生命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能:

1. 防止设备故障引发的生产中断,保障生产连续性。

2. 减少因设备损坏导致的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3. 提升员工安全意识,降低职业伤害风险。

4. 符合法规要求,避免法律纠纷。

压力管理制度 篇14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程序: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4.1.3.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4.1.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4.2.1.4.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

4.2.1.5.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

4.2.1.8.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4.2.2使用与管理

4.2.2.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4.2.2.2.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2.2.4.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4.2.2.5.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4.2.2.6.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2.2.7.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2.2.8.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4.2.3修理改造

4.2.3.1.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2.3.1.1.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

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2.3.1.2.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4.2.3.3.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3.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4.2.3.3.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4.2.3.3.3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

4.2.3.3.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4.2.3.3.5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4.2.3.4.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1.2.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4.3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4.4.4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

4.4.5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6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4.4.9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且避免受高温,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4.4.11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保护罩。

压力管理制度 篇15

一、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要点

(一)、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二)、压力容器的检验

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决定

2、对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定期进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检验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进行处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三)、安全装置的调整和检修

1、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安全装置和主要的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调整工作。需焊、挖补修理时,应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证人员参加。

2、安全阀更新购置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部门和质检员的印章,并有注明检验日期,无出厂合格证严禁购置使用。

3、安全阀使用中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调整后的安全阀应加铅封,并填写记录。检验调整工作应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任意启封调整检验。

4、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卸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5、压力表的装设、校验与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应定期检验,每年至少一次,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二、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种类:

1、压力容器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压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压力容器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2、压力容器开工申报单;

3、压力容器安装施工记录;

4、竣工验收报告;

5、特种设备监督部门压力容器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6、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7、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事故及故障记录;

9、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10、使用登记资料。

(二)、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三、压力容器维修保养规定

1、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保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保证其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2、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在规定参数下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经常检查压力容器外观,容器外观无鼓包、不变形、不泄漏、无裂纹迹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按管、紧固件、密封件部位等无损坏、泄漏现象。

3、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齐全,安装正确,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动作灵敏可靠。适时对蒸汽、空气安全阀进行手提排气卸压试验,防止安全阀声修、粘连、堵塞等。

4、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和“三不放过”,即确定原因,制定整改内容和时间,指定落实整改人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完成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5、压力容器的操作、检修应经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6、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一旦超过许用值,但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四、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点

压力容器的安全与容器使用关系极大。在容器运行过程中,从使用条件、环境条件和维修条件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保证容器的安全运行。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要熟悉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压力容器使用记录。

3、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和大幅度波动,避免运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变化。

4、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5、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

6、及时发现操作中或设备上出现的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

7、处理紧急状况。

压力管理制度 篇16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一个健全的制度能有效预防因设备故障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良好的设备管理能延长设备寿命,减少维修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从而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此外,遵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压力管理制度 篇17

本锅炉压力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生产安全,规范操作流程,预防和控制潜在的风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锅炉设备的定期检查与维护

2、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与资格认证

3、压力监测与报警系统的设定与管理

4、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5、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与监督

内容概述:

1、设备管理:规定锅炉设备的日常检查、定期保养、故障维修及更新升级的标准和程序。

2、人员资质:明确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及证书要求,以及持续的技能提升和安全教育。

3、压力监控:详细阐述压力表的校准、读取、记录及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流程。

4、应急响应: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包括紧急停机、疏散、救援及事故报告的步骤。

5、管理职责:定义各级管理层在锅炉压力管理中的责任和权限。

压力管理制度 篇18

为了保证化工生产正常进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围、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二)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职责范围

1.公司(总厂)设备动力处

(1)负责监督和协调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管人员。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劳动部门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证、自制自用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及修理工作。

(5)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6)负责审定三类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统计年报和事故报表。

(9)参加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调查。

2.设备动力科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计划和统计年报。

(3)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和档案资料。

(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5)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方案,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

(6)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检查车间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

(8)监督检查容器的运行。参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缺陷评定中的若干意见》进行维修。

(9)协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11)设备动力科负责对企业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及技术鉴定工作。

3.使用单位

(1)车间设备主任应负责全车间压力容器的管理,组织编制本车间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车间设备员在车间设备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下列工作:

①负责编制和上报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②负责填报锅炉、压力容器年变更情况及申请办理新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

③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④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技术学习和辅导。

⑤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校验和管理工作。

⑥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⑦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⑧负责编制锅炉、压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重大技术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及管理、检验、修理

1.设计与制造

(1)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工作要严格按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设计和制造。

(3)压力容器制造工作(含自制自用)应严格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下开展工作。制造出厂的压力容器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竣工图(三类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

(4)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设计总图上应盖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证章),三类容器应附有强度计算书。

2.修理和改造

(1)锅炉、压力容器大修后,须经厂(矿)设备动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应按规范制定严格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一、二类压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须经设备动力部门负责人审批,三类压力容器的技改方案须经上级设备动力部门批准。

(3)压力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均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和制造技术文件及验收规范执行。

3.安装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有明确的安装技术要求和安装负责监督人。各企业基建施工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应指定基建部门专人负责安装技术工作,对施工单位压力容器安装进行监督,业务上接受设备动力部门压力容器管理人员领导。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基建部门应组织使用单位的设备动力部门和安装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同时向使用单位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作用。

4.使用和管理

(1)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对所管锅炉压力容器应逐台填写压力容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并连同有关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压力容器操作法,三类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验证批准,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检验周期内有效,逾期不进行定期检验、又无正当理由和合法手续者,使用登记证自行作废。

(3)各企业对所管压力容器应逐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健全压力容器档案。压力容器档案包括:压力容器履历(簿)卡,压力容器登记表,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压力容器运行及事故记录,压力容器检测记录、报告和评定,压力容器检查修理记录。新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还应有使用登记证。有安全装置的压力容器还应有压力容器装置定期校验(正)记录。

(4)已登记使用的压力容器应挂上压力容器铭牌和使用登记证标志。

(5)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企业职能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操作。企业对所管压力容器应制定适应生产要求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对于情况不明,技术资料不全的压力容器,各企业应通过全面检验、理化分析、强度计算做出评定,作为该容器的基础技术资料。

(7)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8)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反腐、保温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表面应保证油漆完整,器内反腐层应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反腐层完好无损。

(9)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随同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上报,年终要总结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5.检验

(1)一般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者,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缓检或免检。

(2)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等每年至少检定、检验一次,并定期进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校验范围要严格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

(3)高压管道每6年进行一次检测。各使用单位可将管道、阀门进行分段,每年测厚和停车检修时拆下抽检一部分,6年内保证轮检一次。中低压管道也要根据使用状况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0年。

(4)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一些一时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手段进行处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5)对一些确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检验的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和测厚,同时应补做容器耐压试验残余变形测定。

(6)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应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批准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四)事故管理

1.按化学工业部《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规定执行,送主管部门。

2.按原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规定执行,定期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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