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检验管理制度(通用3篇)
1.0目的
通过对进货检验的控制,防止未经验证及不合格的物资投入使用,以确保公司提供服务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对所采购物资的入库验证。
3.0职责
由提出申请的部门主管负责验收,或由行政部人员验收,行政部主管负责监督。
4.0工作程序
4.1依据审批后的《采购申请单》或《采购计划》对所采购回的物资进行入库检验。
4.2批量采购回的物品数量少于10个全检,11-50抽检10个,51-100抽15个,101-200抽20个,200个以上抽检10%,500件以上抽检5%。
4.3验证根据情况可采用核对数量、外观检查、样板核对和合格证检查等方式进行。对涉及安全性能的产品如电器类、水暖器材、消防用具类、化工原料必须要有合格证;对小五金类、绝缘材料类、标准件类和其他杂项类应核对规格、型号和数量与采购文件是否一致,外观和包装有无破损等。
4.4验证合格由验证人在《材料入库验收单》上进行记录,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服务的控制程序》执行。
4.5对急需使用的来不及检验的.物品,由行政部主管或管理处主任或其授权人员签名后,可予以紧急放行。放行部分要由库管员注明数量、批号,并要有明确标识,以便一但发现问题时可以返回。没有放行的部分按常规进行检验。
4.1对外协加工及制作的产品要经过检验合格后方使用,并将检验结果作出记录。
4.2对外购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根据使用条件及要求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对4.6、4.7条款,产品的验收是以相关的要求进行(如制作图样、书面要求、说明书、采购协等)
4.3对分供方提供服务项目、工程项目的初始验证。
4.3.1当分供方提供服务时,根据双方协议内容及对其提供的条件及资料进行验证(如配备设备、人员素质、工程材料等),此验证是指服务/工程项目开始前进场的条件的验证。
4.3.2若分供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有阶段性时,则对每一阶段开始前进行验证,以确保各阶段的有效衔接。
4.3.3若对验证符合要求时,才能通知对方开始服务/工程项目。
4.3.4若对验证方不合要求时,应通知对方不能开工,直至满足条件为止。
4.4对所有以上的检验作出记录并保存。
5.0相关文件
5.1 《不合格品/服务的控制程序》
6.0相关记录
6.1 《采购申请单》
6.2 《材料入库验收单》
6.3 《采购计划》
6.4 《材料入库验收单》
企业设置品质管理部门及相关质检人员,逐批次对原辅料进行鉴别和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原辅料进货检验首先从原料仓库做起,然后是品质管理部门的检验。
原料仓库的管理制度如下:
接收原料
1.接到购进原料,首先查看每个包装单位是否破损,如有破损,拒绝接收。检查原料外包装无破损后,将本次所进原料放置在原料待验区域。
2.查看原料有无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品名、厂家、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QS标志、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是否近期生产,对于快过期或已过期原料,拒绝接收,坚决退回。对于外包装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原料,不予接收。对于验收不合格原料,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避免原料断货。不合格原料暂存在不合格原料存放区,等待退回。(退货期限一般为15天)
3.对于入库原料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原料名、厂家、经销商、生产批号、保质期。
检查
1.仓库保管人员在原料到达后,检查生产厂家是否有本批次的检验报告,如果没有,通知相关人员,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取。如果有检验报告单,直接交质检部门妥善保管。
2.填写请验单,通知质检部门检验人员,对所进原料进行取样检验。
品质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如下:
1、化验人员接到请验单后,前去仓库取样化验。
2、取样抽样标准:逐批取样,样品保存在干燥器内,保存期一般为两年。
3、检验依据:依据原料的国标或企标,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4、检测完毕后,化验人员填写检验报告,技术人员复核后,交给仓库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在检验报告上签字后,复印件留在仓库,原件化验员存档。
另外,对于同种原料,特别是批量大的原料,厂家更换或者同一厂家包装更换时,仓管、技术人员、化验人员应特别注意,如有疑问,及时向技术部领导反映。
编号:jy-19
版本/修订:1/0
为保证实验室安全储存和取用化学药品,较好地服务于生产检验,确保万无一失,不出任何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储存化学药品的房间,严禁阳光照射,定期通风。房间应安全卫生,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消防器材应有固定地点并设专人管理。
2、化学药品应分类存放,定置管理,放置有序,标志明确。做到标签清晰明确完整。取用时不能损坏盛药瓶器标识,用后及时盖紧瓶盖。
3、化学药品要建帐登记,出库要消帐,入库和取用要记帐,并写明日期。不得取用无标签、变质、过期化学药品。
4、入库时要检查化学药品的数量,包装的完好性如封口是否完好,标签、标志是否相符、完整。严禁其他人员单独进入化学药品库。
5、对化学药品要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入库和领用规定,防止流失,发生事故危险。
6、定期检查库内安全卫生状况,对安全隐患处及时整改,对过期、失效、标签不清物品及时处理并销帐。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
化验室标准物质管理规定
编号:jy-20
版本/修订:1/0
为了加强化验室标准物质的'管理,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确保分析结果正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化验室用粉末标钢、光谱用块状标钢、分析用标准溶液(包括试剂等)的管理。
1.标准物质应建立台帐,保证帐物统一。
2.标钢在投用前应进行确认,加贴标识。
3.各种标钢应存放在适宜的地方,特别是粉末标钢,标志保持清晰可辨,每次使用称量结束,应旋紧瓶塞放回原位。
4.应经常检查存放标钢的干燥器内的干燥剂,如果失效应立即处理,以保持标准物质锈蚀失效。
5.购买或自配标液应加贴标识,标识内容应有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名称、浓度。
6.新购或重新配制的标准溶液应及时加贴或更换标识。
7.标识不清或标识已注明过期人标准物质及已经明显锈蚀或混杂的标准物质,不得使用。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