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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药品管理制度(精选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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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药品管理制度(精选31篇)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1

贵重仪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内部的高级设备得到妥善管理和有效利用,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科研及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该制度涵盖了仪器的采购、登记、使用、维护、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内容概述:

1. 仪器采购:明确采购流程,包括需求评估、预算审批、供应商选择和合同签订。

2. 设备登记:建立详细的仪器档案,记录仪器的基本信息、购买日期、价值、保修期限等。

3. 使用规定:设定使用权限,制定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培训,确保使用者能安全有效地操作仪器。

4. 维护保养:规定定期检查和保养计划,预防设备故障,延长使用寿命。

5. 故障处理:设定故障报告机制,明确维修流程,确保及时修复。

6. 储存管理:规定储存环境,防止仪器损坏或丢失。

7. 转移与报废:设定仪器转移和报废的标准,确保资源合理配置。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2

1、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每日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防止压积、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对病房内存放的药品要定期检查,并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5、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标签清楚,每日(或按抢救车封条管理制度)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6、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7、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8、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精神的药品分别放置,高危药物应在相应药柜上贴黑色“高危药品”警示标识,药品按有效期时限的'先后,有计划使用,制定专人管理、领取和保管,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和浪费。

9、药瓶标签规范、清晰。内服药标签为蓝色边,外用药为红色边,麻醉、精神的药品为黑色边。标签上标有药名、浓度、剂量。凡标签不清、破损、模糊等应重新及时更换。

10、患者的药物专药专用,准确给药。停医嘱后,出院或死亡病人的剩余药品应及时收回处理。

11、病人用药均必须从本院药房取得,护士有权按规定拒绝一切外来药品(包括自备药)的使用。若非用不可,应在科主任同意下,患者或其家属在《福鼎市医院外购药品协议书》上签字后护士方可执行。

12、病房毒、麻药管理要求:

(1)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点清,签全名。

(3)医师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瓶。

(4)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正楷签名。

(5)如遇PRN医嘱且当患者需要使用时,仍需有医师所开的医嘱、专用处方,并保留空安瓶。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3

一、病室应设置毒麻药品专橱、专屉加锁进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按需要固定基数,动用后打印二联单,由医师开出处方,向药房领回。

二、领用时应有专用领药登记和专用处方,禁止用批条领取,交接班应认真按数清点。

三、定时清点并检查药品质量,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等现象,不得使用,所有安瓿药必须有原装盒保存。

四、毒麻药品除设有交接班本外,还须有使用登记本,用后登记并保留安瓿备查,如有剩余药液,须经第二人核实后方可丢弃。

五、调配毒麻药品时,剂量要准确,尽量做到相互核对,禁止估量配药。

六、用毒麻药品时应单独处方开写,并用药品全称,一律不得缩写,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一日极量,其一次量不得超过常用剂量,超量使用时,必须由处方医师另外签字,以示负责。

七、此类药品无瓶签或瓶签模糊不清发生怀疑时,需进行分析鉴定,无误后才能使用,数量少不值得分析时,按规定报废销毁。

八、此药品处方每日应分类编号,每月合订一本,单独保存3年备查。

九、负责毒麻药品的保管人员,调动时需办理交接手续方可调离,若有数量差错,必须认真查清,根据情况给予妥善处理。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4

1、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规范、有序,确保药品经营性质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应保持营业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3、负责人对硬件场所的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4、营业场所定期进行卫生清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5、货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药品陈列规范有序。

6、保持店堂内外清洁卫生,严禁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品货架或柜台中。

7、工作人员上班时,统一着装,穿戴整洁、大方,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涤3次,冬天每周洗涤2次,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整齐,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8、每年定期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档案。

9、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5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

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购进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麻醉的药品、一类精神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使用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对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的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的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六、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

第四章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6

日常养护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员工健康与安全、设施保养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企业日常运作的`顺畅和高效。

内容概述:

1. 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预防性维护,以及故障处理流程。

2. 环境卫生:涉及办公区域、生产场所的清洁标准,废弃物处理规定,以及环保措施。

3. 员工健康与安全:涵盖员工的健康检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以及职业危害防护。

4. 设施保养:包括建筑物、公共设施的定期检查与保养,确保其功能正常。

5. 资源管理:涉及能源使用、办公用品的合理分配和回收利用。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7

应急救援管理应急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在面临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维护企业正常运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2. 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立

3. 应急培训与演练

4. 突发事件响应流程

5. 后期评估与改进机制

内容概述:

1.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更新:包括识别潜在风险,编制详实的`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立:建立由高层领导主导,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职责分工。

3. 应急培训与演练: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培训,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4. 突发事件响应流程:设定从发现到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控制、救援行动、善后处理等环节的操作流程。

5. 后期评估与改进机制:对每次应急行动进行复盘,找出不足,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8

目的: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召回药品的管理。

职责:公司质量管理部、储运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及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接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令后及时追回已售出的药品。

做好相应的记录:

一、追回药品的具体情况,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产地、批号、效期、供应商、进货时间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追回的原因

在经营过程中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 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 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九条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第十条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十一条 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第十二条 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四条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十五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

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十六条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第十七条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第十八条 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第十九条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条 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它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

第二十一条 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生产区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排气中应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及灌装应彼此分开。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第二十三条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必须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

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操作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应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第二十四条 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

第二十五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第二十六条 仓储区要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

第二十八条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要分室进行。

第二十九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条 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设 备

第三十一条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第三十二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条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第三十四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储罐和管道要规定清洗、灭菌周期。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第三十五条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

第三十六条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十七条 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第五章 物料

第三十八条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十一条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

第四十二条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第四十四条 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年,期满后应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第四十六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标签、使用说明书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第四十七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其要求如下:

1.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

2.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3.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第六章 卫生

第四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四十九条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等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第五十条 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 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

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

第五十三条 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五十四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第五十五条 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

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五十六条 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第七章 验证

第五十七条 药品生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

第五十八条 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

第五十九条 应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六十条 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第八章 文 件

第六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

1.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2.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4.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5.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

第六十二条 产品生产管理文件主要有:

1.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规程的内容包括:品名,剂型,处方,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要求等。

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包括:生产操作方法和要点,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控制,安全和劳动保护,设备维修、清洗,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

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题目、编号、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批准人及批准日期、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标题及正文。

2.批生产记录

批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有关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记录。

第六十三条 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1.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

3.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

4.批检验记录。

第六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六十五条 制定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1.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

2.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

3.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懂;

4.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格;

5.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应按制定时的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

第六十七条 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第六十八条 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十九条 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每批药品均应编制生产批号。

第七十条 为防止药品被污染和混淆,生产操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2.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3.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

4.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5.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6.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它药材。不同药性的药材不得在一起洗涤。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宜露天干燥。

药材及其中间产品的灭菌方法应以不改变药材的药效、质量为原则。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

第七十一条 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验,检验有记录。应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

第七十二条 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1.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

2.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

3.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

4.已包装产品的数量;

5.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

6.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

7.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

清场记录内容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

第十章 质量管理

第七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并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

第七十五条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2.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

物等管理办法;

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7.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9.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第七十六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收回

第七十七条 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

第七十八条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

第七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应同时处理。

第十二章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第八十条 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第八十一条 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十二条 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章 自 检

第八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对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以证实与本规范的一致性。

第八十四条 自检应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形成自检报告,内容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四章 附 则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10

(1)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中药饮片购进管理:

①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②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③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④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3)中药饮片验收管理:

①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②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③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④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⑤验收记录应保存三年;

(4)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管理

①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②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霉变等措施;

③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

④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⑤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格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⑥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⑦每天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5)中药饮片的销售管理

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11

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淘汰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药事工作原则,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研究,制定如下药品淘汰工作制度:

一、药品淘汰的范围:

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立即淘汰,不得使用。

2、临床使用量小(连续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并且可以被替代的药品;

3、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

4、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

5、讨论通过的新药,在三个月试用期间用量很少(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的品种。

6、临床专科在填写《新药采购申报认证表》时,同时应考虑淘汰1种本科室原先使用的'同类或类同药品,待所申请的新药正式引进时,专科提出的待淘汰药品不再购进。特殊情况(如新设的专科及无法替代的药品等)可不提交淘汰药品,但需经药学组讨论,并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

二、药品淘汰的审批:

属以上药品淘汰范围任意一项的药品,均由药剂科负责提请药事会审批。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12

化学药品通常都具有易燃性,易爆性和腐蚀性。为管好实验室化学药品,预防化学药品有可能带来的安全事故发生,我校特制定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化学药品统一放入实验室内,根据其特长分类存放。

二、化学药品由实验室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其他教师如有需要,可由实验室管理员专人发放并教会其注意事项,作好登记。

三、实验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四、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

五、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的要求。实验中和实验后危险化学药品的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13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5.1

批准日期:.5.1

执行日期:.5.1

(1)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中药饮片购进管理:

①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②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③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④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3)中药饮片验收管理:

①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②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③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④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⑤验收记录应保存三年;

(4)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管理

①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②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霉变等措施;

③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

④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⑤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格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⑥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⑦每天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5)中药饮片的销售管理

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文件名称: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编号:018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5.1

批准日期:.5.1

执行日期:.5.1

(1)为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及gsp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在职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与考核工作的管理。

(3)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5)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6)企业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岗位操作程序、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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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验收人员及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从事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企业的继续教育。

(8)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管理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9)企业内部教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负责人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闭卷考试、笔记、口试及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10)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14

1、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为片剂单价1.00元以上者,针剂5.00元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

2、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3、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4、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5、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自费药品公费报销的现象发生。

6、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

7、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8、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9、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和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10、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11、凡属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1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13、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14、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晚间急症病人所用药品,次日须补办手续。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15

(一)验收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的人员担任。

(二)药品验收应在专门的场所进行,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特殊、贵重药品验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验收销后退回药品应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药检部门检验。

(三)验收药品时,应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时应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逐一检查。验收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四)收整件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

(五)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六)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七)验收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八)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上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九)验收药品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等项内容。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16

药业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对公司经营药品各环节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提供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各相关岗位负责本岗位不合格药品控制。

二、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包装质量及标识不符合《药品管理法》、相应的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药品,各级药监部门发文禁止使用或收回的药品,抽检不合格及所有符合假劣药条件的药品。

三、不合格药品的确认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包括:

1、采购来货验收时发现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2、在库养护检查和出库复核时发现包装破损、霉烂变质的及质量可疑的药品。

3、销后退回经验收人员验收不合格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

6、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四、在入库前验收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验收员不得验收入库,应将不合格药品

存放于不合格品区(不属质量原因拒收的存放于退货区,挂购进退出标志),同时填写相关单据,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在养护、保管或出库复核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发货,同时报质量管理部。

六、上级药检部门抽检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或药监部门公告、发文通知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发运,追回售出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库,待处理。

七、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的程序报损和销毁。

八、已确定为不合格药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药品管理法》规定予以处罚。

九、对不合格药品数量和金额较大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17

一、为加强高危药品的规范管理,促进临床安全、合理应用,避免用药损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我院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二、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临床使用不当或错误使用会致人死亡或严重伤害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肉松弛剂、细胞毒化物等。

三、高危药品品种遴选。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项目组》20__年发布的《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同时结合我院临床用药与药品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我院高危药品目录(具体品种见附件)。

四、高危药品管理措施。高危药品的管理采用“金字塔式”分级管理模式,分为A、B、C三个等级。

1、A级高危药品在药库、药房、病区储存,应设置专用的药柜(架)或区域。

2、A级、B级高危药品在药品贮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警示药学和护理人员注意。

3、高危药品调剂和医嘱转抄及执行时,严格查对,杜绝用药差错。输液卡转抄或打印后,由打印者在高危药品用法前面或后面标注红色三角符号(Δ);两人核对时,应检查红色三角符号(Δ)标注有无遗漏。

4、A级、B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中法定给药途径、给药剂量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超途径、超剂量、超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5、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危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6、各病区应根据用药实际情况设置高危药品基数,并列出清单。护理单元护士长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

五、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按照“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并定期检查高危药品的有效期,对近效期的高危药品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处理,确保药品质量。

六、高危药品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应有警示标记和提示。

七、严格掌握高危药品适应症,做好患者用药监测,严密观察,确保用药安全。

八、医院新购进高危药品时,应经过充分论证,购进后及时将药品信息及高危特性告知临床医生、药师和护士,促进临床安全、合理应用。

九、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面负责高危药品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指导、监督高危药品的安全应用。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对用药安全隐患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18

甲方:

(医疗机构)乙方:

(中标人或者配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注册

注册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19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药品的采购流程,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药品供应商资质审核

2. 药品采购计划制定

3. 药品质量检验标准

4. 合同签订与执行

5. 药品入库验收

6. 记录管理与追溯

7. 库存控制与效期管理

8. 不合格药品处理

内容概述:

1. 资质审查:对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

2. 采购计划:依据市场需求、库存状况和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

3. 质量检验:设置严格的`药品质量检验标准,包括药品成分、有效期、包装等。

4. 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流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药品来源可靠。

5. 入库验收:药品到货后,进行实物与订单的一一对应,确保数量、品种无误,同时进行质量复检。

6. 记录管理:建立完善的购进记录,包括采购单、验收单、发票等,便于追溯。

7. 库存控制:实时更新库存信息,避免积压或缺货,优化库存周转率。

8. 效期管理:对药品效期进行监控,提前预警,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

9. 处理机制:对不合格药品,及时报告、隔离、退货或销毁,防止流入临床。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20

一、药品管理制度

1、腐蚀性物品不能在电烘箱内烘烤;

2、钠、钾、过氧化物及其他规定的药剂应放在阴凉地方;

3、潮解性药品应当用毕就立即用石蜡或火漆封好,挥发性及易燃性物品用毕,应立即用石蜡或适当封料封好,须防止在可能着火的情况下不进行封口;

4、强酸(如发烟HNO3、浓H2SO4、浓HCl)应当专门放置处理;

5、对于剧毒药品(Ag SO4、HgI2、HgSO4)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6、开启浓氨水,盐酸,硝酸,乙醚等药品前,必须预先放在冰箱内冷却,或先盖上湿布,用冷水冷却后,再在露天场所开动瓶盖,操作者应戴上防风镜,以免发生喷溅;

7、水银如洒在地上,应尽量清除干净,然后在残迹或隙缝处撒上硫磺粉,以免日后水银蒸汽中毒。

二、玻璃仪器管理制度

1、在使用玻璃仪器前,要详细检查仪器本身有无裂纹,联接部位是否牢固,紧密;

2、截开玻璃管必须用火将末端烧圆,以免划破手指;

3、量瓶与普通玻璃瓶不可直接加热,溶解或放热反应都能使之碎裂。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21

一、化学危险品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存放室或专用柜单独存放。

二、化学危险品必需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并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剧毒药品一律存放在保险柜内。

三、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应保持通风,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药品定期检查,防止自燃、变质或爆炸事故的发生,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要随时严格检查危险药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如发现不可靠,应立即设法维护或更换。

四、领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由任课教师亲笔在危险药品的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交责任领导签字批准,由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专人领用和管理。要切实防止领用后保管不当而发生意外。

五、领用人对化学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药品时,实验人员应详细指导并严密监视。

六、使用后剩余的危险药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规定要求处理。

七、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22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1、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员工上班时着装要统一、整洁,精神要饱满,服务要热情、周到,挂牌上岗;

2、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药店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如上班迟到罚款10元;利用上班时间做私活、看病、打针等,作早退处理,罚款20元;无故早退作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应先书面提出申请,事假1天交柜长批准后方可,2天以上交经理批准后方可,否则做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50元。旷工二次则自动除名;

3、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必须过早、更衣完毕,早班人员8:00准时上班,中班人员14:00时上班,违者作迟到处理;午饭时间除特殊情况严禁喝酒,轮流吃饭时应在指定地点进行,违者罚款10元;

4、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并及时解决;

5、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上网、玩游戏、听歌等,违者罚款10元,超过三次者予以开除;

6、遵守卫生制度,早班上班前应做好店堂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经理负责作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工作,如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店长罚款10元,柜长必须督促当班员工做好每天清洁卫生工作; 7、当班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如果发现当班员工库存有货,不及时补充,对已销售完的普药不造计划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库存有但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近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

8、每天由店长拟定进货计划,交经理核实后统一进货;

9、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后,才可撤消或更改;

10、对于效期药品(3-6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步骤的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销,造成损失药店与工作人员各赔偿一半; 11、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元;员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5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12、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产品促销,一经发现予以开除;

13、促销礼品一律交收银台统一存放,并如实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违者罚款10元;

14、如遇到顾客退换货,要认真对待,核实情况后交经理签字及时解决(无论哪个班卖的药品,小票核实认可后必须及时解决),不得相推托,否则每人罚款20元;

15、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我们在月评后给予50到100元奖励。以上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严重违反制度予以辞退处理。

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12、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

13、药品采购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有机结合起来。

14、药品采购员应注意改进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定期向药剂科主任提交采购报告。对首营药品或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药剂科主任上报《首营药品登记表》和《拟淘汰药品汇总表》。

15、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16、药品采购员应接受院长、纪检人员、审计人员对药品采购活动的监督。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23

为了规范华南城搬运、装卸工作的管理,给客户提供完善优质的服务,现搬运部制定以下搬运工搬运装卸管理制度,搬运工必须严格以下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规定处罚.

1.工作中搬运工必须穿着公司配备的工作服装,若没有穿工衣,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再次违反者罚款200元,三次给予除名处理;

2.小组之间应团结互助,不得发生任何冲突,若发现小组之间发生冲突或闹事行为,立即给予除名处理;

3.工作中不得收取工作以外的费用,不容许搬运工擅自抬高或降低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如发现此情况,第一次罚款100元,超过3次将给予除名处理;

4.不容许搬运工在工作过程中对货物挑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配,将给予出名处理;

5.搬运工应做到24小时随叫随到,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达搬运地点,不得延误;

6.搬运工必须每天按时上班,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负责人,如擅自旷工,将给予一次100元的罚款;

7.时刻牢记客户至上的原则,做到三个第一,即:客户第一、服务第一、安全第一,无论任何原因都不的与客户发生争吵;

8.搬运货物时应轻拿轻放避免货物破损,严禁野蛮装卸。如造成货物破损照价赔偿;

9.搬运工应做到高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装卸工作,不的延误时间。在搬运过程中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征求解决办法。

10.搬运工应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及使用公司的搬运装卸工具,如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11.严禁偷盗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处立即给予除名处理;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24

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是企业药品管理的核心环节,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保障公众健康。通过规范药品的采购、存储、销售和废弃处理流程,有效控制药品的有效期限,减少药品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也有助于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提升品牌形象。

内容概述:

1、药品采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药品批次信息和有效期证明,确保入库药品符合规定。

2、库存管理:建立完善的库存记录系统,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及时更新药品有效期信息。

3、销售管理:在销售环节,系统应自动提示接近有效期的药品,优先销售,避免积压。

4、过期药品处理:制定严格的过期药品销毁流程,确保过期药品安全无害化处理,并记录在案。

5、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效期知识培训,提高其对药品有效期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6、监督检查: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25

1.对物理、化学、生物中的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危险化学药品专用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2.危险化学药品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行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危险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河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5.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为领取。

6.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7.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26

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保障药品质量:过期药品可能失去疗效,甚至产生有害物质,制度能保证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提升运营效率:通过有效管理,避免因药品过期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药店或医疗机构的经济效益。

3.维护企业声誉:防止因销售过期药品引发的消费者投诉,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责任。

4.法律风险防控:遵循相关法规,防止因管理不当导致的法律纠纷。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27

第一条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卫生部等部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x医院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使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第二条本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

(一)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

(二)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

(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别名:利凡诺、雷弗诺尔);

(四)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

(五)卡前列甲酯(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

(六)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第四条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定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第五条建立购买、验收、入库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六条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本院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处方应单独开具。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28

目的:

为强化部分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依据:

《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xx]165号);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xx]153号);《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xx]585号)。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管理。责任人:综合办公室、物流部、质量管理部、业务经营部。

内容:

1、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2、质量管理部验收组负责对购进的《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的药品或销后退回的此类药品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发现生产日期在20xx年10月31日以后的该类药品,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入库销售。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物流部采集入库数据。

3、物流部负责《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药品出入库数据的采集工作。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对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办理入库手续,物流部在记帐前采集入库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该类药品出库时,必须采集出库数据。物流部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4、系统管理员协助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本企业经营药品的电子监管信息维护与更新,核注核销,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物流部应于当天工作结束后,在次日上午10时前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由数字证书操作员上传前一天的出入库数据,上传完毕后,数字证书操作员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还物流部。

5、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药品电子监管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量管理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6、系统管理员负责起草监管码采集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7、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妥善保管所申请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不得转借冒用。如有丢失,应立即向证书发放部门办理挂失、注销,并重新申请。

8、凡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的品种,在产品外标签上加印(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无须到药监部门备案,因此,质量管理部在审核、验收此类品种时,无须索要加印(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标签备案资料。

9、对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的品种,质管、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应及时报告公司质量负责人,经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质量管理部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29

1、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院长批准后执行。药品的库存量,在供销正常情况下一般为二至四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2、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谦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品。

3、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若遇急症或特殊情况用药,应立即外出采购,以供病人急需。

5、药品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济南市卫生信息中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规定,对于临床需要,未在招标范围内的品种,需将计划报请济南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办公室采购。对临床更换厂家、产地的品种,及时请示药学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6、及时向科(部)内提供疗效好、价格低的.新药信息。

7、购进、调进和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票,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进行检收核对无误后,采购保管或验收人在进货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

8、入库单由药库管理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备查,第二联记帐凭证,第三联,随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力理报销。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30

一、管控目的

加强对防暑药品(指风油精、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胶囊等)的申报、采购、存放、领取、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防暑药品的质量安全、无过期产品,保证防暑药品的`有效利用,杜绝浪费、将防暑药品带回家使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管控对象

公司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室

三、管控范围

公司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室防暑药品的领取及使用管理

四、管控内容

(1)防暑药品发放范围、时间及标准

1、发放范围:生产车间一线员工和室外作业的员工。

2、发放时间:从每年6月至9月。

3、发放标准:

霍香正气水:每人15支/月(3小盒),车间按瓶发放至员工,员工在车间领取时以旧瓶换新瓶领取。

霍香正气胶囊:车间办公室到生产安全部领取,特殊岗位,特殊人员到车间办公室内领用,发放完毕并持空盒到生产安全部领取。

风油精:每人1瓶/月。

(2)防暑药品的申报及购买

1、申报:生产安全部门在每年5月15日之前根据最新的人员月报统计公司内生产车间人数,根据生产车间人数数量计算本年度大约需要的防暑药品数量,在5月20日之前向公司采购部门申报购买计划。

2、购买:公司采购部门根据生产安全部门申报的防暑药品购买计划在10个工作日之内确保防暑药品及时购置到位。

(3)防暑药品的发放及领取

1、各车间领取防暑药品时必须持有车间主任或安全员签字的《高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领料单》,生产安全部门根据车间的人员月报确认防暑药品的领取数量,在《防暑药品发放记录》上登记后方可领取。

2、再次领取防暑药品时必须将前一次使用完的空盒或空瓶领取。

3、所有防暑药品的发放必须遵循谁使用,谁领取;谁领取,谁签字的原则并且必须填写《防暑药品发放记录》。

4、车间的药品定量发放,凡因乱发、乱丢、乱扔而使车间药品紧缺的由车间自行购买,生产安全部门不再给予发放。

5、各车间主任、值班长负责并监督药品的发放及使用。

(4)罚则

1、防暑药品发放混乱,无《防暑药品发放记录》的车间在生产安全部门检查时一经发现扣车间安全分2分/次,罚车间安全员50元/次,再次检查不予及时整改的按双倍处罚。

2、任何车间(部位)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损公济私、随意发放防暑药品,一经发现给予岗位待业一个月的处理。

[荐]药品管理制度 篇31

1、总则

1、1、根据《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条例》(20xx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44号)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避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结合试验室实际使用危险化学药品情况制定本办法,要求试验室全体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1、2、危险性化学药品种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3、公司全体人员均应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防各种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职责

2、1、检测室主管领导负责审查批准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配备相应的储存专柜、防护等资源,负责安全教育。

2、2、试验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及废物处理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需用计划的申请和上报,监督使用并检查废液是否按规定处理;发现违章操作行为,应立即纠正,填写“不合格工作的评价及采取的.措施”表,协助责任人制定纠正措施,限期纠正并报试验室领导审查。保管专柜钥匙,掌握使用、储存情况。

2、3、化学分析人员要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化学分析操作方法。填写危险化学品采购入库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领用审批登记表和各种化学分析记录;负责化学室的日常安全检查、每次工作结束,仔细清点危险化学品入库数量,锁好专柜。

2、4、技术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检查使用管理情况,纠正违章作业行为,批准日常领用计划,负责安全教育。

3、严格计划采购审批制度

3、1、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采购苯酚、丙烯酸酰铵、氩砷化钠、氢化钾等有毒化学试剂,三大酸(硫酸、盐酸、硝酸)、汞和易燃品乙醇,实行少储存勤采购。采购有毒、易燃、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由化验室负责人填写“采购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购置。

3、2、严格控制采购渠道,危险化学品必须从评价合格的化学试剂供应商名单中采购。

3、3、采购进场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办理入库登记,不得在办公室或其它场所停放。

4、建立危险化学品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有毒、易燃、爆炸、腐蚀性化学试剂分别存放,并与普通试剂隔离。由试验负责人和化验室负责人共同负责。使用苯酚、丙烯酰铵、氩砷化钠、氢化钾等有毒化学试剂,必须有两人到场才能开锁取用。

5、危险化学品实行使用审批制度。

化验员根据每次分析项目需用数量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审批计划”,试验负责人审核,检测室负责人审批。

6、建立使用发放登记制度。

发放时由检测室负责人根据领用审批计划,发放相应数量,双方签字认可。

7、持证上岗。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才能独立从事化验室工作,正确按照化学分析方法处理化学分析后有毒、酸、碱废液及废物。将废物放入废液桶进行中和,测量ph值达到7±1范围后,再排入下水道中,并用适量清水冲洗。

8、严格控制进入化验室人员,非试验室人员进入化验室须有试验室领导同意,并指定化验室负责人或试验负责人陪同。试验室其它人员进入化验室应有试验负责人同意。

9、劳动保护

化验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带防护手套。

10、奖罚措施款

10、1、化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与相关人员的安全质量奖挂勾,当全年无任何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质量体系审核无不合格项时,年终发放安全质量奖。

10、2、当因责任人员主观原因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大小由公司办公会研究处理。

11、应急方案

11、1、公司任何人发现化验室出现异常现象时,如“门、窗”被非正常打开、“危险化学品专柜”被非正常打开,要立即向试验室主管领导报告,由化学室负责人保护好现场,在公司领导未作出指示以前,不得改变原有形态。

11、2、化学试剂烧伤,一旦发生化学试剂烧伤,要立即采用清水冲洗,并向试验负责人汇报,试验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当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向试验室领导汇报,同时尽快护送伤员到门诊所医治。当门诊所医治有困难时,要尽快送大医院救护。

11、3、发生危险化学品被盗事件

a)立即向试验室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b)试验室领导接到有关危险化学品被盗报告时,要立即组织相关部室人员进入现场,检查分析事故大小、轻重程度;

c)由技术或质量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同化验人员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点,确认被盗化学试剂种类、数量,分析危害程度;

d)当认为被盗化学品危急周边环境人生安全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调查追踪。

11、4、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公司领导接到火灾事故报告时,要立即组织相关负责人员进入现场,打开门窗通风,指挥输散各楼层围困人员到安全地点,启用灭火器,同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火势严重时,要即拨打119报警,请求援救。

12、本办法由试验负责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