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范文(实用30篇)》
处罚决定书范文(通用30篇)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1
当事人:牛肉面馆 地址:x镇街道 联系电话: 负责人: 性别: 男 职务: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本机关于 20xx 年 12 月 22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20xx 年 12 月 26 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20xx 年 1 月 5 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1、没收胡椒粉等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2包;
2、罚款20xx.00元的行政处罚。 20xx 年 3 月 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3月26日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2
对于20xx-11-15发生的木方掉落伤人事故,经过项目部对所发生该事故前面调查,责任明确,对以下班主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一、对木工班组:于当日下午3点在该楼清理六楼多余木料,往下面料场调运时,因采用独根钢丝吊运长短木方,钢丝未被完全系紧,在刚刚起吊时其中一根短木方突然掉落,掉到三楼把正在施工的杨清头部砸伤。事故发生之前,现场管理人员多次劝阻无效,该班组施工人员忽视安全的重要性,处于侥幸心理施工,不尊重其他工友生命、身体健康,视其情节相当严重,故此:本项目部对于当事人及木工班组处500的罚款,以此作为教训,还望你班组加大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要忽视安全工作的开展。如再有下次,定要重罚
二、对于瓦工班:当事人杨清虽是受害者,但是她在施工过程中并未戴安全帽,一致伤其头部,同样也存有侥幸心理,忽视安全,对知己的生命,身体健康不负责任,视其情况对当事人同样处200元的罚款,误工费用由本人承担,以此为教训,下不为例。考虑到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项目部决定:医药费,营养费由项目部支付。望各位工友以此为戒,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开展,重视安全,重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食品综合楼项目部
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3
被处罚人:赖
地 址:xx县xx镇xx村委会小组1号
经查,你作为xx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xx县“四馆一宫”建设项目工程师,该项目未按规定对钢筋进行检验,并将不合格钢筋用于文化馆3层梁的腰筋。经设计单位复核,结果满足原设计要求,未造成质量后果,东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了证明。以上违法事实有《建材抽样信息登记表》、《现场检查记录》、《广东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D20xx-02-06032、GD20xx-02-05901)、《调查询问笔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82501)、《东源县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东建招字第20xx-01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等证据为证。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301.64、B301.65的规定,对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合计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贰分(¥1,673,141.02元)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于20xx年9月13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执告〔20xx〕3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建执告〔20xx〕32号),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现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301.64、B301.65的规定,决定对你处以东源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罚款数额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叁仟壹佰肆拾壹元零角贰分(¥1,673,141.02元)百分之五,即人民币捌万叁仟陆佰伍拾柒元零角伍分(¥83657.05元)的罚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行政处罚)》到指定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10月8日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4
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郭善宏
营业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300号山西保险大厦
当事人:张旭东
住 址:太原市小店区
当事人:冯莉
住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
当事人:王强
住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
我局检查组于20xx年9月15日至30日对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纪念册等物品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财务凭证、营销方案、相关人员访谈笔录、公司出具的说明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该公司给予投保人纪念册等物品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xx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xx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旭东、冯莉、王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20xx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旭东、冯莉、王强分别作出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划缴至以下账户:
户 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建支行
账 号 058077777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缴罚款后,当事人应向我局提交划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xx年10月9日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5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 的规定,根据_______________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_________元。
罚款按下列第_______项规定方式缴纳:
1、当场缴纳。
2、自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按照下列第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提出异议:
1、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___申请复议。
2、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本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当事人:______________ 执法人员:_______________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6
被处罚人:雷,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10241991090,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人。
因你于20xx年1月10日在xx县xx村未取得燃气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非法倒灌燃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涉嫌具有违规从事燃气经营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的处罚。
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款缴至银行(收款单位:新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码:20401)帐号:000163开户行:工行支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田县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新田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xx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7
承县公(治)行罚决字〔20xx〕0479号
被处罚人崔,*,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户籍所在地:**市**县**镇**村号,现住址:**市**县**镇**村号。
现查明:20xx年10月28日20时许,崔伙同田、王、秦、吴等人在**县**镇**小区栋底商崔放设的赌局内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查获赌资7085元,赌具牌九一副。
以上事实有崔陈述和申辩,田、王、秦、吴、等人的询问笔录,夏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检查笔录、证据保全清单(扣押)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崔行政拘留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承德县公安局送承德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德县公安局或x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县公安局
二〇xx年十月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8
被处罚人:岳(男,29,岁汉族,初中文化,家住邵阳市双清区城东乡紫薇社区)
你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于20xx年7月16日私自与石桥乡五一村村民黄建成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10.1万元的价格买得位于五一村九组的一口水塘——枫树塘,面积0.7亩,用于建房。到目前为止,房屋主体已基本竣工(共建三层),经现场测量,实际占地240.24平方米。你的上述做法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没收你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xx年6月24日和20xx年7月6日分别向你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邵国土资罚告字[20xx]第12号)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邵国土资罚听告字[20xx]第8号),告知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但你都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提出任何申请,你已自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为此,我局依法向你作出了本行政处罚决定。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0xx年七月十五日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9
*公司:
被处罚人:*公司
你公司在亚行贷款西安三环路第二批设备采购第一包路面冷再生机国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中关于投标型号设备业绩的投标响应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在质疑发生后提供篡改过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销售业绩清单、相应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关于质疑问题的答复等为证。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xx年第13号)第五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投标无效,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四)投标文件及澄清资料与事实不符,虚假投标的;(五)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本项目中的中标无效,并给予你公司警告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务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务部
年七月十四日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10
(____)经贸罚当字〔____〕第(____)号
被处罚人: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身份证号:____
家庭住址:____ 所在单位:____
职务:____ 单位地址:____ 联系电话:____
违法事实及证据:____(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____的规定,依据 ____的规定,决定给予____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____,账号____,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____人民政府或者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经济贸易管理执法人员(签名):____ 、____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11
当事人姓名:文 性别:男 年龄:44岁
身份证号:43282419710920xx 家住x镇
20xx年10月26日,我所执法人员陈全胜、李秀成等6人在临武县水东镇巡查时,发现文驾驶擅自改装的湘10F0928北京BJxx0T小型货车从事道路运输服务。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对文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xx年10月26日,文驾驶湘10F0928车辆从金江镇拖煤到水东镇,经检查发现该车证上长:6520*宽2520高*2540,实际为长6950*宽2520*高2840,该车擅自改装。我所认为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具体有一、现场笔录:证明违法事实及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合法;二、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亲自承认了违法事实;三、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身份及本身具有驾驶技能;四、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证明营运车辆具备营运资格:等证据及相关材料佐证了违法事实。上述证据经过文本人阅示并发表以上证据属实,无异议,可作为本案的证据材料使用的意见。
我所于20xx年10月26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临交运管处罚告知[20xx]00057号),依法向告知了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你当场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1、自愿放弃对我所告知享有的申请听证的权利。2、本人是初次违法。3、违法后,能够积极配合运管部门消除影响和违法后果,并且保证以后不再违法经营。4、请求给予从轻处罚。5、请求给予立即处理。上述意见,经办案人员调查核实,符合实际情况,我所已经采信。我所认为,20xx年10月26日,文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临武县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箱栏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等的,责令改正,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文主动消除违法经营所带来的影响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减轻规定,综合以上情况,责令文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临武县信用联社(银行地址:临武县东云路),户名:临武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9008211000507782。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武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武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所将依法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xx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xx年10月26日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12
××年×月,本局被确定为先行开展增强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工作试点单位之一,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本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试点工作已初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深入调研。
试点一开始,本局随即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长则抓具体落实,不论是深入各办案单位调研,还是讨论可行性方案,甚至讨论修缮范文都至始至终参与其中。领导的重视对执法人员思想的统一起了关键的作用。同时,通过召开办案单位负责人及法制员座谈会,深入了解基层办案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执法现状,探讨对增强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的重点和难点,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多方培训,统一规范。
在试点的第一阶段,本局采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地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除派员赴外地考察、学习外,本局还组织集体培训,邀请人民法院的专家讲解行政法律文书在程序内容、证据的运用、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和约束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邀请上级法规处领导阐述实施说理性处罚决定书的依据和作用,并结合实例对说理性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进行实务指导。同时,在分局局域网开辟专栏,登录司法文书及相关部门或兄弟单位的处罚决定书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供执法人员学习、借鉴和讨论。分局法规科则根据本局《推行说理性处罚决定书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说理性处罚决定书范文起草、修改中发现的问题,对执法人员进行如何制作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培训,统一规范。各办案单位也分别采用集中培训、分组讨论的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动员、培训。通过动员、学习、培训,执法人员不仅在思想上对推行说理性处罚决定书试点工作有了高度理解和重视,在理论和实际操作上对说理性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也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把握。
三、上下互动,推出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说理性处罚决定书的制作,统一文书格式,本局根据各个办案单位上年度办结案件的类型、质量情况以及现有办案人员、法制员的素质状况,将10多种常见案件类型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各办案单位重点突破任务。自下而上,由各办案单位根据自己对说理性的理解,结合自身办案实践,集体讨论完成各自的说理性处罚决定书范文。分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部分法制员对上报的17篇范文初稿逐一进行讨论、修改,筛选其中的14篇提请上级法规处、人民法院行政厅领导、专家阅正。上级法规处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对范文逐一进行了点评。分局试点领导小组再次讨论达成一致,由分局法规科进行最后修缮。通过上下互动,共同努力,推出了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传销、商业贿赂、虚假出资、经销不合格产品、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违法经营等10种不同案件类型的说理性处罚决定书示范文本,并通过局域网向各办案单位进行推广。
四、抓好结合,不断完善。
在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过程中,我们着力树立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理念,要求各办案单位抓好3个结合:一是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在执法中加强普法教育和行政指导,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二是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不是目的,关注处罚后的违法行为是否改正、停止。三是与规范执法相结合,通过案件回访,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提升执法满意度。此外,在推行范本的过程中不断探讨、不断完善,每月总结推行中的经验与不足,分局法规科、经检大队随时进行个案指导。
五、加强监督,提高质量。
本局以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办案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办案质量。首先,我们对案件核评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对处罚决定书说理性的核评。案件核审、案件质量检查评比均采用双表核评制,原《案件质量核评表》的核评分占70%,《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核评表》的核评分占30%。其次,我们把说理性处罚决定书的推广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并通过模拟办案、优秀范文评选等方式,循序渐进,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13
高二(4)班学生陈于20xx年10月12日,跟随邱几人,对本班同学进行威胁,要求其购买香烟。该生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行为非常恶劣,影响极坏,经教育其认错态度较好,本着教育他人的原则,经过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其能认真改过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X学校
xx年 xx月 xx日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14
( )安监管罚当〔 〕 号
被处罚单位: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15
当事人:新誉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林路68号
当事人:庞巴迪运输集团瑞典有限公司
地址:Ostra Ringvagen 2, Vasteras, Sweden
根据《反垄断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部对新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誉集团)与庞巴迪运输集团瑞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巴迪瑞典)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进行立案调查。我部依法向当事双方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双方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
合营方一:新誉集团。新誉集团的前身是成立于20xx年9月的常州轨道车辆牵引传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最终控制人为周立新、周立成等股东组成的周氏家族。新誉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轨道交通业务、新能源业务、数控设备业务等。营业额:(略)。
合营方二:庞巴迪瑞典。庞巴迪瑞典设立于1966年1月,庞巴迪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份。庞巴迪瑞典的主要业务为建设、制造和销售轨道车辆及与轨道交通相关的材料设备,其在中国主要从事轨道设备业务、轨道控制和信号系统业务及牵引和控制设备业务。营业额:(略)。
(二)交易概况。
20xx年2月5日,新誉集团与庞巴迪瑞典签署协议,拟设立合营企业从事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业务和有轨电车信号系统业务。双方分别持有合营企业50%股权,并委派了相应董事和管理人员。合营企业于6月11日取得营业执照。
二、违法事实和依据
(一)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而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新誉集团与庞巴迪瑞典设立合营企业,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经营者集中。按照经营者集中申报计算标准,新誉集团和庞巴迪瑞典20xx年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且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20xx年6月11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向我部申报,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我部对新誉集团与庞巴迪瑞典设立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三、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考虑到该项交易未依法申报是由于合营企业急于参与某地铁项目投标,交易双方主观故意明显;并且,交易一方庞巴迪瑞典此前因未依法申报接受过行政处罚,此次系再次违法,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对新誉集团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庞巴迪瑞典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誉集团和庞巴迪瑞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凭“一般缴款书”(可在当地人民银行或财政机关领取)到开户银行或当地财政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分别缴纳罚款30万元和40万元人民币。“一般缴款书”中收款单位财政机关项填“财政部”,预算级次项填“中央级”,收款国库项填“中央金库”或当地国库支库名称,预算科目名称代码填“其他一般罚没收入103050199”。若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部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务部
20xx年4月21日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16
各部门、车间:
关于20xx年x月x日晚11:40左右车间员工、赵方林、陈宗保、司志博与郭义刚在宿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20xx年x月x日晚,员工郭义刚未经行政部同意私自将外面朋友带进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楼层刘梦龙、薛宗保等也在宿舍喝酒,约11:30分左右双方因言语产生纠纷,在外来人员的挑衅下,刘梦龙、薛宗保等人冲进郭义刚宿舍欧打外来人员,郭义刚维护外来人员进行帮架,后经人劝架拉开。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造事责任人处理如下如下:
1.郭义刚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晚上私自带外人进厂喝酒挑衅闹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给予罚款1200元,立即开除出厂,外来私自进厂人员交由派出所处置;
2.刘梦龙、薛宗保在宿舍喝酒闹事带头动手打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3.刘方林、司志博在宿舍喝酒后闹事协助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8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4.当班保安刘基铭未尽到岗位职责,遇事不能及时汇报处置,罚款200元,后勤主管杨立志对宿舍管理监管不力,罚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内不准卖酒、员工不准带酒进公司、宿舍内不允许任何人喝酒,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6.即日起,凡私自带人进厂者,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同时将非厂人员以扰乱公司管理送派出所处置!
希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行政部
xx年x月x日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17
_________地税()不罚[]号
___________________:
经我局(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行为违反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18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 )安监管罚当〔 〕 号
被处罚单位: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19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
营业执照注册号:(1-1)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产业集聚区xx产业园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x年1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污水总排口出水进行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124mg/L(排放标准50mg/L)。1月27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现场送达。以上事实有我厅“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等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之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我厅于x年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环罚先〔〕1号),告知你单位对我厅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未向我厅提出申辩和听证要求。
以上事实有我厅《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环罚先〔〕1号)和《送达回证》等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的。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经研究,我厅对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2、给予上一个月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共计193762.8元(64587.6元3)。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汇入河南省财政厅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名称: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代办银行:广发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厅规划财务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年3月9日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长令24号)的规定,我厅组织监督检查组对你所的业务质量、设立条件、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束后,我厅对监督检查出涉及到你签字出具的审验报告中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和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你进行了告知,在规定时间内你没有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华审字【20xxx】1-052号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
存在问题:其他应收款余额5,325,476.10元,占资产29%,未对大额余额进行函证;部分大额余额账龄超过1年,未确认是否存在坏帐风险;未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测算;应付账款6,523,621.03元,占资产35%,未对主要供应商、余额变动较大的余额进行函证测试;未对收入、管理费用发生额进行测试,未进行截止性测试。
你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审计责任,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出具审计报告";《独立审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证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采用恰当的方法,包括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有关规定。
二、作出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长令24号)第六十四条:"注册会计师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给予警告"的规定,我厅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对本处罚决定如有疑义,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财政部或者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处罚决定由辽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监督执行。
二○○*年**月**日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21
当事人:法人代表: 性别: 年龄: 联系住址: 电话:
你(单位)超预售许可面积销售商品房一案,经本单位依法调查,现查明:(违法事实与证据)你(单位)罗浮苑小区于20xx年取得该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面积为62436M。经查,该小区从取得预售许可至20xx年3月份,共销售房屋面积76441.64 M,超出预售许可面积14005.64 M,属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商品房行为。本单位认为:你(单位)此种行为已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222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必须于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单位):1、于年 月 日前将罚款交至,(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于年 月 日
前履行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
执法人: 审核人:签发人:
签收人:签收时间: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处罚事项
南通恒华粘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公司”)于20xx年9月7日收到如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安监管罚字[20xx]第(6028)号),主要内容如下:
南通恒华粘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10日,受到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情况通报》,称恒华公司辅助工周某被诊断为二甲基甲酰胺致职业性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安监局对此情况展开调查。
恒华公司的PUR生产车间的工作环境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劳动者工作场所二甲基甲酰胺(抽料,清洗,清洗放料岗位)超标,未健全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未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未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管理,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因长时间接触二甲基甲酰胺致周其宏职业性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处罚事项处理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事件,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全公司通告,并展开以下处理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督监护档案;
2、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3、责令人事部门和生产部门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4、改变生产的工艺将二甲基甲酰胺更换为二甲基乙酰胺;
5、总结本次事项的教训,制定预防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恒华公司已在20xx年9月足额缴纳人民币10万元罚款,该笔罚款占20xx年度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事项对公司产品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今后将加强职业健康卫生的管理。
无锡市万力粘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1.18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23
当事人:大荔禧盛棉纺有限公司等731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查明:当事人大荔禧盛棉纺有限责任公司等192户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陕西省农垦科研中心香料试验厂等24户非公司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大荔县果兴化工厂等49户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大荔县殷官冷库等466户企业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大荔县国家税务局出具了提请吊销营业执照材料。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20xx年3月16日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大荔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拟吊销公告,证明本局告知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后果和期限;
2、大荔县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提请吊销材料,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20xx年4月25日,经本局立案查处。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24
赵勇同学之家长:
您的孩子赵勇(性别男),现就读我校八年级1班,本学期经常违反校规校纪:不认真完成作业、不尊重老师,在班上公开对班主任叶琳老师直呼“学校又不是你家开的,你管不了我”这样的言语,完全忽略老师的的存在。经我校老师耐心教育仍然没有好的改变。现又在20xx年3月25日的物理课上,下课铃声还未停,老师也没有宣布下课,赵勇就不向任何人请示便径直走出教室。以上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校管理规定。根据《贵阳市花溪诚兴学校学生违纪处罚制度》规定,决定对赵勇记严重警告处分。
若您对我校的决定有异议,您可以在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提起申诉。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贵阳市花溪诚兴学校
20xx年 月 日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25
被处罚人姓名:彭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xx年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具加工厂 现住址:xx县xx街道xx社区x厂
被处罚单位名称:家具加工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法定代表人: 彭 职务: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xx县xx街道xx社区x厂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20xx年6月23日,我局正和林业工作站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彭经营的xx县家具加工厂的加工场地堆有用于家具加工的木材,其中部分木材家具加工厂无法提供合法手续证明,与20xx年6月25日移交到林业局综合执法队。20xx年6月30日,经我执法队现场调查核实有5.88立方米木材无合法来源证明,其中杉木0.179立方米、松木1.563立方米、杂木4.138立方米。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并结合《xx县林业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 没收非法收购的木材5.88立方米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xx县农业银行(账号: x04000 )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郴州市林业局 或者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直接向 xx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26
____________:
本机关于 20xx 年 3 月 20 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1名厨师未取得健康证明。
以上行为有现场检查笔录(3.20)
为证。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 ,决定予以你(单位) 8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地址路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局或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15 内向xx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书于 20xx 年 3 月 20 日 收到,卫生监督员签名丁王
卫生监督员在处罚前已向我(单位)告知了20xx年3月20日
权利,并听取了我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收:徐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20xx年3月20日 20xx 年3月20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被处罚人,第三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27
我公司x部门x员工在上班,利用公司电话无故拨打私人电话。如此个人占用公司资源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规定第x条,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x处以 警告(或元罚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签署人签名、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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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28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 )路政超限处罚字第号
当事人::地址::当事人驾驶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一案,经依法审理,现查明:当事人于年月日驾驶牌号为的车辆,擅自在线公路上超限行驶。经检测,车货总重吨,(车货总长米,总宽米,总高米)超重吨(超长米,超宽米,超高米)。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局认为,当事人驾驶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第八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三十一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卸去超限货物吨,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元,并处元罚款。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交通局或申请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年月日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29
___公(______)决字[______]第___号
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
1.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
3.法律依据;
4.处罚种类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执行的情况);
6.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
7.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8.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章
决定日期
本文书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30
当事人: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略)
法定代表人:(略)
住所:(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本机关依法于20xx年4月20日至4月22日对当事人艾司唑仑药品涉嫌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本机关于20xx年6月1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的调查情况和处理决定如下:
本案相关产品市场为艾司唑仑原料药市场、艾司唑仑片剂市场。艾司唑仑具有镇静、催眠和抗焦虑疗效,是国家严格管控的二类精神药品。我国对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准入和生产实行严格管制,全国获得艾司唑仑原料药生产批文的企业只有4家,实际在产的只有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药业)、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谊)和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四药)。作为艾司唑仑原料药的生产经营企业,当事人与山东信谊、常州四药在艾司唑仑原料药市场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以艾司唑仑为原料药生产的制剂为艾司唑仑片剂和注射液,涉及本案的为艾司唑仑片剂。规格为1mg、2mg的艾司唑仑片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xx年版)中的神经系统(抗焦虑)用药。艾司唑仑片也属于国家低价药目录清单中的药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艾司唑仑片剂生产资质由省级食药监部门审批。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显示,获得艾司唑仑片剂生产批文的企业共63家(截至20xx年5月13日),其中包括上述三家原料药生产企业。作为艾司唑仑片剂的生产经营企业,当事人与山东信谊、常州四药在艾司唑仑片剂市场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现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事实:
一、违法的主要事实和相关证据
(一)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艾司唑仑原料药达成“联合抵制交易”的垄断协议、就艾司唑仑片剂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经查,20xx年9-10月间,当事人与山东信谊、常州四药有关人员在河南郑州未来康年大酒店房间内会面,商讨艾司唑仑原料药和片剂的有关安排,其中山东信谊人员为当事人邀请。会议对艾司唑仑原料药不对第四方供货、艾司唑仑片集体涨价进行了协商,最后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一是每家企业生产的艾司唑仑原料药仅供本公司生产片剂使用,不再对外销售;二是对艾司唑仑片剂集体涨价形成默契,虽未就具体价格水平达成确切意见,但当事人作出了艾司唑仑片联合涨至1毛/片的提议,为其他参会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涨价幅度预期。
调查人员在某企业提取的文稿详细记录了上述协议内容:“为确保艾司唑仑片在市场销售达到增值提量的目的,我们三方原料生产厂家经过多次会谈,最终达成了合作意向,确立了口头销售联盟:①三个厂家自合作之日起,一律不能向第四生产方销售本原料。②市场区域各自按原有区域市场销售成品,争议市场均要讲究风格,由市场选择,不搞恶意竞争。③产品供货价格统一。供货价零售价协商制定统一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降价。④共同自觉遵守口头协议,共同维护同盟利益及市场规则。”
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会议情况记录、相关文稿等证据为证。
(二)实施了艾司唑仑原料药“联合抵制交易”的垄断协议。现查明,当事人20xx年对外销售艾司唑仑原料药(略)公斤,自用(略)公斤;20xx年对外销售(略)公斤,自用(略)公斤;20xx年至20xx年4月对外销售0公斤,自用(略)公斤。相关片剂生产企业表示,20xx年10月以后多次向当事人联系采购事宜,但当事人均以工厂搬迁、尚未通过GMP认证为由拒绝供货。
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提出,艾司唑仑原料药停止供货、仅供自用是企业基于集团业绩考核要求,对产品进行自我筛选后主动调整的经营策略,其核心是通过控制原料药影响成品销售,同时也保证原料药GMP认证期间的成品供应不受影响。
本机关认为,企业出于自身经营战略考虑,在不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前提下,独立做出减少或停止供货决定本身并不违法。本案关键是当事人就不对外供货的决定与竞争对手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了一致不对外供货的垄断协议。
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生产数据、销售数据等证据为证。
(三)实施了艾司唑仑片剂“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经查,郑州会议结束后,当事人于20xx年12月20日印发《调价通知函》,对4种规格的艾司唑仑片出厂价进行上调。20xx年12月25日,在下发调价函5天后,当事人通过邮件向山东信谊发送调价函,并希望其跟随提价。此外,当事人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催促山东信谊进一步提价。20xx年4月18日上午,上海药交会山东信谊展位上,当事人与山东信谊就艾司唑仑片在安徽省的调价问题进行了沟通。
销售数据显示,当事人20xx年至今艾司唑仑片剂价格出现大幅提升,且涨价时机与其他两家企业高度一致。当事人生产的1mg*20片/盒规格艾司唑仑片,20xx年以前年均出厂价(不含税)为(略)元/片,20xx年至今提价至(略)元/片;当事人生产的1mg*150片/盒规格艾司唑仑片,20xx年以前年均出厂价(不含税)为(略)元/片,20xx年至今提价至(略)元/片。提价后的价格与郑州会议上当事人提出的1毛/片的涨价目标基本一致。
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调价通知函》、销售数据、电子邮件记录等证据为证。
二、垄断协议的达成并实施具有明显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本机关对提取的生产、库存和销售数据进行了经济学分析,认为:当事人通过实施上述垄断行为,提高了艾司唑仑片剂价格,减少了艾司唑仑片剂总供给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对艾司唑仑片剂市场具有明显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一)艾司唑仑原料药市场的联合抵制交易垄断协议,是以排挤片剂市场竞争对手、提高片剂价格为目的。据统计,20xx-20xx年间,当事人、山东信谊和常州四药三家原料药生产厂家合计向16家艾司唑仑片剂企业供货,说明在联合拒绝供货前,艾司唑仑片剂市场至少有19家生产企业,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20xx年联合抵制交易协议实施以来,14家片剂企业被迫停产。本机关认为,市场上仅有的3家原料药生产企业联合抵制下游交易,其目的是使其他片剂企业因为缺少关键投入品而被迫退出市场,一方面扩大了在片剂市场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使在片剂市场实施联合涨价成为可能。
(二)艾司唑仑片剂市场的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提高了药品价格。商品价格升高是价格垄断协议造成的直接竞争损害,经营者攫取了本应属于消费者剩余的部分,损害了消费者利益。20xx年后,当事人、山东信谊和常州四药生产艾司唑仑片加权平均出厂价格涨幅最低88%,最高为329%,涨幅明显。
(三)在原料药市场、片剂市场实施垄断协议的共同作用下,艾司唑仑片剂市场供应总量减少,患者用药可及性受到影响。本机关认为,在片剂需求相对稳定、片剂生产数量需要严格审批的情况下,片剂生产企业的减少和片剂价格的上涨伴随市场供应总量的减少,意味着患者无法获得所需药品,患者的用药可及性受到影响。
三、处罚决定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即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和“联合抵制交易”的垄断协议。本案中,当事人在垄断协议的达成、实施过程中起到组织、主导作用,属于从重处罚情节,且不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
一、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 处当事人20xx年度艾司唑仑片剂销售额22,454,700元人民币百分之七的罚款,计人民币1,571,829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壹仟捌佰贰拾玖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上缴国库。收款人全称:(略);账号:(略);开户银行:(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xx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