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共管理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功能与发展方向。随着我国的改革不断深化和开放的力度加大,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日益加强。对一个城市的规模、建筑风格、文化底蕴、风俗民情、投资环境、管理水平等将直接展示在人们的眼帘,并面对面的接触,但给人们的印象最深刻的要数城市的市容面貌和管理水平。特别是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更直观地反映城市综合水平。笔者根据城建公共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践及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如何进一步提高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水平,谈谈个人见解:
我在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实践中,深切地体会到:
(1)各级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成效明显,市政府不仅对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高,管得严,而且对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极为重视。各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都明确各自的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严格做到“养管”经费到位,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制到人,使城市的交通干道、排水排污、市容卫生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仅市民反映满意,凡来宁的外省市人员也赞扬XX城市管理水平高。
(2)积极推进综合“养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水平。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城建公共设施“养管”任务的加重和难度的加大,市建委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联手从20xx年开始,先后在江东新区和栖霞、雨花等区,对城建公共设施进行综合养护与管理的体制,进行改革试点,收到了明显成效。不仅克服了原来三个维护管理部门(市政、园林、环卫)各自为政,在实施“养管”目标任务过程中,相互扯皮推诿现象,而且堵塞了“养管”工程款审报上的漏洞,提高了养护资金使用率,提高了城建公共设施“养管”水平,促进了城建公共设施硬件建设。
(3)加强养护与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了城建公共设施“养管”质量。为了适应现代化大城市管理水平的要求,近几年来,区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除对养护队伍进行整顿和更新外,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努力提高人员“养管”工作技能和整体素质。市建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分期、分批地组织法律法规培训班、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班。通过培训,一是有效增强了参训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二是全面提高了参训人员的技术技能。三是参训人员获得了相应岗位资质证书。四是提高了整体养护队伍的素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要求,以技术骨干为龙头,广泛开展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每年坚持开展金陵之夏百日优质竞赛等活动,扩大培训成果。
(4)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与管理力度,促进城建公共设施“养管”水平的提高。为了发挥建设管理职能部门作用,强化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与管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力度,有效保证城建基础设施完好率及其功能的发挥,实现长效管理。例如:每年除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暗查外,还由XX市建委牵头,市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市市容局等行政部门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对各试点单位分别进行两次集中考核检查,考核标准严格按《市政养护维修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等文件执行。并进行打分制,与养护经费挂钩,绩优者奖励;连续两年不达标者,取消综合养护资格。明确区政府有关建设行政职能部门为管理单位(业主)对中标单位进行长效管理,每月进行检查和考核,以促进“养管”责任到位,提高综合维护水平。
根据调查情况综合分析,我市城建公共设施“养管”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与国际化城市标准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现行的城市公共设施“养管”体制相互制约因素太大,影响了公共设施“养管”上档次、上水平。现行“养管”体制是三个主管部门(市政、园林、环卫)行使各自职能,很难形成合力,在实施“养管”工作中,经常出现相互制约,相互扯皮的现象,行政主管部门也难协调。严重影响了城建公共设施“养管”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有些问题,很难追究那家责任。例如,园林工人在树木大修剪工作中,由于清场不及时或不彻底,造成树枝树叶随风飘落,对环卫工作造成影响;另外,环卫工人有时将路面的树叶和尘土直接扫进路边的雨水井,又造成市政雨水井淤泥超标;市政在清疏雨水井和窨井时又会因淤泥滴漏造成路面污染等。
(2)依法加强检查监督力度不够,使“养管”经费和目标任务难于落实到位。公共设施的养护质量很难保证。
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是一项科学的系统工程,它展示着一座现代化城市的总体形象和综合实力。在科学地做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中,需要依法强化,科学管理。尤其要重视依法对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我认为要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实际工作:
(1)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目标“养管”责任制。从20xx年开始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联手对原相互扯皮的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体制,虽然进行了综合改革,推进新的综合“养管”体制,初步改变了基层“三所”(市政、园林、环卫)各自独立养护与管理,经常发生相互扯皮不协调、相互矛盾、任务与责任难落实的现象,但在实践中仍然不适应现代化城市公共设施“养管”的要求,往往在清疏窨井、修剪行道树、清理道路绿岛杂草等工作中仍然存在相互不协调矛盾,影响城建公共设施“养管”质量达标。
为了彻底改变现实存在的问题,适应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养管”体制改革,真正实现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加强检查监督,基层“三所”实行养护管理“一体化体制”,彻底改变原“三所”各自为营的旧体制。改革后,各区政府对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按区域划分等级,实行工程作业量公开招标养护管理,这样做既减轻财政负担和行政职能部门事务缠身以及违法行为,又彻底解决了原基层“三所”相互不协调,容易产生矛盾,任务与职责难落实的问题,真正落实目标任务、工作责任、管理经费包干一次到位,便于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质量。同时,新体制也能把竞争机制引入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中,逐步同国际接轨,使养护与管理战线的职工在无形中不仅增强责任感而且也产生了危机感。
(2)健全和完善地方法规,依法加强养护与管理。我国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坚持走改革开放之路,努力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实际上在实践中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法制经济体系。同样,对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否则,现代化城市建设与管理,很难达到国际化先进水平。为此,抓紧健全和完善地方性法规,依法加强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势在必行。
(3)整顿“养管”队伍,努力提高整体素质。根据目前“养管”人员的整体素质,是难以适应现代化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的。队伍需要整顿更新,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在培训中,除组织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外,更重要的是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工作技能,使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确保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不断有所创新,上新台阶。
(4)充分发挥行政职能部门作用,依法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政府职能的转变,最根本的问题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加强监督。为了促进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上水平、上台阶,行政职能部门必须依靠法律武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让依法治国的方略真正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经济建设和城市管理实践中。
XXX区建设局:XXX
为切实加强我镇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中心对本镇桥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桥梁养护范围方面的情况
经统计,我镇共有13座桥梁,其中目前正常使用的桥梁10座,危桥3座(岗圩桥、村边旧桥、坑水桥)。20xx年期间,为便于管理,市有关部门对市、镇桥梁养护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分确定,划分后,目前属于市地方公路总站养护的桥梁5座(南余桥、外环桥、北山桥、边村桥、田步桥),主要分布在镇外环;属于镇政府养护的桥梁8座(中山桥、高架天桥、汽车站—xx村桥、车岗桥、巷头桥以及3危桥),主要分布在镇内环。
(二)桥梁的检测情况
根据我中心掌握的现有桥梁检测资料,我镇桥梁的检测情况大致如下:
20xx年3月,我镇投入36万元,对外环桥、边村桥、田步桥、车岗桥和西环桥等5座桥梁进行了安全检测,除了南环桥,其余4座桥梁检测结果正常。
20xx年3月,由于南环桥在20xx年检测时被鉴定存在一定的结构安全隐患,为确保桥梁安全使用,我镇投入48万元,对南环桥进行了加固处理。
20xx年9月,对外环桥、xx岗圩桥、xx村尾—边村旧桥、xx坑水桥进行了检测,检测鉴定报告除北环桥可以正常使用,将其余3座桥梁定性为危桥。
20xx年由市交通局对神山桥进行了安全检测,检测结果正常。
20xx年10月xx中山桥由交通部公路检测中心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正常。
今年8月,由交通部公路检测中心对外环桥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还没有出来。
另外,因为还有部分桥梁检测资料在市地方公路总站,我们无法对桥梁检测情况作完整统计。
1、桥梁评估检测工作滞后。按桥梁常规检测要求,一般每隔3—5年需要检测一次,但我镇有部分桥梁于20xx年检测后,至今已经7年多时间没有进行检测,以前的检测结果已过了有效期,而当下桥梁的性能及安全状况得不到权威认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心里没数。
2、没有建立日常养护管理机制。近几年来,在市有关桥梁主管部门的部署下,我镇对桥梁养护管理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工作力度还不够,没有建立起日常养护管理制度和定期与临时检查制度。
3、部分桥梁养护管理职责不明。如高架天桥,20xx年前属于市地方公路总站养护,20xx年调整后,已划归我镇政府养护,而我们之前并不知道这个情况,以为是铁路部门或市地方公路总站养护,导致高架天桥近几年的养护工作没有跟上。
4、桥梁档案资料不完整。镇内现有的13座桥梁,由于大都建成多年,无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给桥梁养护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另外,以前属于市地方公路总站养护的桥梁,如高架天桥,中山桥,20xx年移交给我镇政府养护后,但该桥梁以前的养护记录资料却没有移交给我们,使今后的养护以及检测缺乏一些基础数据。
5、3座危桥只有坑水桥已封闭禁止机动车通行,岗圩桥、边村旧桥没有落实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封桥措施。
6、桥梁限载标志不完善。我镇市级、镇级道路桥梁除长村桥限载为10吨外,其余各座桥的限载均设置为20吨。经调查,共有10座桥梁需要完善16个限载标志。
7、桥梁养护技术力量薄弱。目前,镇有关职能部门内无桥梁养护专业工程师,也没有桥梁检查仪器设备,镇桥梁治理工作小组平时检查桥梁,只能以目测为主,而目测只能看到桥梁表面,不知道桥梁内部结构的情况。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我们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有关桥梁安全管理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措施,加强防范,全面消除桥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桥梁安全使用。现向镇委、镇政府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1、落实桥梁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镇现有的桥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和正常化。同时,此工作机构作为桥梁养护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要在今后长时间内存在(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其作用。
2、建立常规检测制度。对属于镇政府养护的桥梁,制定常规检测计划,每隔3—5年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桥梁检测机构检测一次。
3、落实桥梁养护专项经费。将镇桥梁养护专项经费纳入镇财政年度预算,预计年养护费50万元左右。
农村电工是供电企业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网设施的保安员,农民群众用电的服务员,农村电力市场的推销员,供电企业形象的“模特儿”。因此,抓好农村电工的管理,是农村电网管理的重要环节。
农村电工的管理要着重抓好聘用、工资待遇、培训、建章立制和考核几个基本环节。
农村电工的聘用尽可能从原电管站的人员和经受了农网改造工程考验的人员中留用,但要考虑思想政治、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录用条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一定的录用程序办理。
农村电工的工资及有关待遇的资金来源,可从物价部门已核准的过渡性电价中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解决,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不进入县(市)供电企业的成本。核算时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逐年随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
岗位工资:建议套用现行电力企业的岗位工资,起点为一岗工资,按试用期、初级、中级、高级和电工组长设5个档次。
考核工资:考核工资是与设备安全管理、电量电费管理、线损管理和优质服务管理等考核指标挂钩的活工资,其基数和比例可以进一步探讨。
设备安全管理(占考核工资的30%):农网改造以后,供电企业的管理范围从10千伏及以上供电设施扩大到农村客户的电能表以上供电设施,增量部分04千伏网络线长、面广,工作量增加,不安全因素增加。目前在处理人身触电伤害事故民事纠纷的司法实践上,发生在属于电力企业产权的供电设施上的人身触电伤害事故,电力企业即便无过错,也得承担无过错责任,往往赔付数额相当大,安全风险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安全理应成为电力产品品牌的一个核心能力,一个卖点。因此,农村电网的安全管理要考核——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100%;不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农村电网设备责任事故;农网可靠性、电压合格率达到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规定的指标;消缺及时;记录完整、真实。达标拿足这部分考核工资,实现安全生产百日长周期另行奖励,不达标扣除部分考核工资,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农村电网设备责任事故另行追究事故责任。
电量电费管理(占考核工资的30%):“四到户”以后,供电企业的抄表收费对象从抄总表延伸到抄户表,每户抄表电量少,电费少,容易形成欠费,工作量大增。电量电费是供电企业经济效益之所在。农村电网的电量电费管理考核——抄表收费差错率3‰;电费回收率100%。为鼓励农村电工拓展农村电力市场,建议以4000千瓦时/月人(按400户/人,10千瓦时/户月测算,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调整)作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电量,另奖励002元/千瓦时,不封顶。不达标扣除部分考核工资。
线损管理(占考核工资的20%):农网改造以后,电网质量提高,高压线损得以降低,但“四到户”以后,供电企业的管理范围扩大,要检查低压网的偷漏电,增加了工作量,即便发现窃电,因窃电量少,处理起来往往牵扯较大的工作精力,需要下大力气,才能控制农网线损指标,形成良好的管理格局和供用电秩序。建议农村电网的线损管理以配变总表为考核表,按12%的低压网线损率为考核基数,达标拿足这部分考核工资,降损另外加奖,增损倒扣部分考核工资。优质服务管理(占考核工资的20%):优质服务展现供电企业的形象,是电力产品品牌的一个核心能力,一个卖点,是农村电工综合素质的体现。农村电网的优质服务管理考核——不出现因用电问题的群众投诉、上访;不出现“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现象;每月“三公开”上墙;兑现8项供电服务承诺;记录完整、真实。达标拿足这部分考核工资。不达标扣除部分考核工资。对于吃、、拿、卡、要客户,有违规行为,群众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解除劳动合同。
补贴:为农村电工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建议设立工龄、通讯、交通等补贴。补贴的数额建议套用现行电力企业的规定。
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的规定,应为农村电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提供电工作业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农村电工大多是本乡本土,对供电区域的地理条件、设备状况、风土人情和经济特色比较熟悉,便于开展农村电网设施保护、维护、反窃电、优质服务和市场营销工作,农村电工又有工作场所分散、纪律约束较少、“人情大过天”等问题。农村电工所处的位置、工作任务和性质都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电工的综合素质。
农村电工培训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规章制度学习,培养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加强职业道德学习,培养爱岗敬业精神,树立职业形象;加强电工知识、安全知识、营销知识和管理知识学习,培养安全意识、劳动技能和优质服务水平。
农村电工培训的管理建议由广西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统一指定培训教材建立题库和培训师资;网区供电局负责指导培训、考核发证;县(市)供电企业负责组织培训、日常管理;乡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岗位练兵、组织送培。
十几年来,随着《人民防空条例》及《人民防空法》的相继颁布和实施,结合城市建设,在全国各地掀起了一个建设人防工程的,人防工程竣工面积急剧增长。我们宁波市,这几年均以百分之几十的年增长率在提升。人防工程的建设,对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城市战略防御能力、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等都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并且,随着人防政策的落实、人防工程的建设,也有力地推动了人防事业的蓬勃发展。但长期以来,人防工程的产权问题一直未能有效地解决,尤其是住宅小区结建人防工程,在管理上有更多的问题。比如“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有人建、无人管”现象,资产闲置现象、产权纷争现象等比比皆是。不但造成了国家资金的巨大浪费,而且也制约了人防事业的长远发展。
为此,我们宁波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加强人防工程管理、保证人防资产“三个效益”正常发挥为目的,从20xx年开始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文件,应该说,规章、文件的出台对阻止开发商长期出租、变相买卖人防工程的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对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及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也进行了明确,为以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管理打下了基础,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由于没有上位法作支撑,我市的政府规章未能对产权界定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也因此未能真正改变人防工程管理混乱的现象。
我们认为,要加强人防工程管理,保持竣工工程良好的使用状态,必须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制度,同时建立相关的营运、管理制度及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具体是否可以从以下几条途径入手:
1、明晰人防工程产权。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人防工程要想建设好、维护好,就必须明确权属。
在明晰产权问题上,建议是否按以下四类情况确定:一、国家依法取得或全额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二、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筹集资金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三、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简称“结建”工程),产权也归国家所有;超过国家规定以外的部分,归开发商所有;四、非国有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除第三条外),以及由国家与其他投资主体共同投资建造的人防工程,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按出资比例划分产权。
2、建立相关的权属、营运、考核管理制度。
(1)建立产权登记制度。对明晰产权的人防工程办理产权证书,并建立年检年审制度。
(2)建立营运管理机制。主要是明确人防工程与其它物业一样,可以转让和抵押。在推进“两防”一体化进程中,可提倡利用人防现有机制和设备,整合社会应急资源,建设指挥平台,积极参与社会抢险救灾工作,发挥人防资产的最大效益。
(3)建立工程维护管理保障机制和平战(灾)转换储备金制度。维护管理基金可由政府、开发单位、使用人和经营者共同承担,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归集,实行专户储存、政府监管,专项用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同时完善人防工程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做到维护管理制度完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人防工程的有效管理,正常使用,安全完好。
建立人防工程平战(灾)转换储备金制度。主要用于平战、平灾转换所需。储备金的积累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落实:一是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按平战功能转换工程量的现行造价,由开发商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宁波市已在实施);二是每年从筹集的人防建设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存入储备金专户。
5月3日,县人大组织南宾镇部分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和公交车、出租车经营者以及驾驶员进行了座谈。随后,组织代表个人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暗访体验。5月 10日,又组织市、县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了石柱互邦公司、渝运集团石柱分公司两家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并召开了座谈会。代表们肯定了近年来我县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取得的成绩,特别是今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发生的积极变化,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意见。
近年来,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公益为民的改革方向,以有序竞争、方便群众为原则,成功取缔人力三轮车,规范客运摩托车,初步形成以公交车为主、出租车为辅的常规公共交通体系。现有公共交通运营企业2家,即渝运集团石柱分公司和石柱互邦公司。开通公交线路8条,拥有公交车55台(其中23台按公交车许可、32台按班车许可),万人拥有量达到5台;出租车100台(其中公司自营32台、挂靠承包经营68台),万人拥有量达到9辆。拥有公共交通座位数2332座,其中公交车1832座,出租车500座。公交车日均行驶里程5981公里,日均实载率43.7%,日均载客量2.7万人次,覆盖城区及周边三河、下路场镇。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 370公里,日均实载里程210公里,平均里程利用率56%,日均载客量达2.1万人次。
(一)各级高度重视,公交意识明显增强。一是县政府将城乡客运一体化列入议事日程,提出“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公交车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差到好。二是县交委制定了《XX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20xx―20xx年)》,对公交线路、运力、站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进行了合理规划。三是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老百姓出行难、“打的难”等民生问题,今年以来,先后安排县发改委、县政府办两次对县城出租车营运现状进行调研,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县财政在相对拮据的情况下,对公交车进行了一定补贴。
(二)规范市场秩序,城市形象有效提升。一是成功取缔人力三轮车,改上车一元的环城车为打表计价的出租车,新增公交线路和车辆,有效改变传统、落后的出行方式。二是规范投放渠道。适时开展城市交通实载率调查,掌握市场供需和出行需求,并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为新增投放城市交通经营指标提供依据。三是严格市场准入。按照《XX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XX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把企业资质关、车辆技术关和从业资格关。随着公交车和出租车的逐步投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群众出行方式更加多样化,安全得到保障,城市现代化程度明显提高,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
(三)加快设施建设,基础条件明显改善。一是大力推进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公交站台、停靠点112处,其中港湾式站台3处,每个站点都完善了公交线路指示牌,方便群众乘车。二是新增县城至三河、县城至下路两条公交线路,有效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带动城周乡镇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三是制定公交站场布局规划,拟建城东、下路和三河公交客运站场,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网络。
(四)加强行业管理,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一是采取特许经营制度,与企业签定合同,明确企业责任、权利与义务,明确政府监管责任,防止无序竞争,维护广大市民的利益。二是督促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学习培训等相关制度,搞好从业人员培训,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台账,采用gps对车辆和驾驶员实行动态管理。截至目前,未发生出租汽车、公交车盗抢等治安刑事案件,连续七年未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公交车、出租车文明服务、诚信经营已逐步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提升,服务水平有所提高。
关于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五)加大执法力度,部门监管不断强化。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话,健全安全服务质量考核、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年度目标承诺考核机制,利用gps监管平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出租车专项整治。从今年4月16日起,联合交通、物价、公安等部门和经营企业,在玉音广场、三妹酒楼、桥头场等设立固定或流动稽查点,开展“惩违规、除陋习、树文明”专项整治行动,现已取得初步成效,乱打组合、乱收费等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乘客投诉率较去年同期下降43%。
我县城市公共交通起点低、起步晚,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快推进、与群众的要求都还有一定差距,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管理、部门监管等各个环节还存在一定问题,制约了城市公共交通的进一步发展。
(一)规划建设滞后,缺乏科学指导。一是没有制订专门的城市公交发展规划,仅在《XX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20xx―20xx年)》中有所提及。二是由于历史原因,城区道路缺乏系统专业规划,路网结构、布局不合理,功能不清,城区许多道路狭窄,难以形成合理畅通的道路网络,造成巨大行车压力。三是县城停车场建设滞后,现有停车位与城区日益增加的车辆矛盾突出,市政部门在部分路段设置临时停车位,虽然一定程度缓解了停车难,但对这些路段的通行、通畅造成压力。四是公交停靠点设置简陋、落后,且损毁严重,市民候车环境差。缺乏专门的公交换乘枢纽站,公交车、出租车难以到边停靠,有时只能在公路上调头,严重阻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
(二)管理方式落后,结构不尽合理。一是经营主体相对分散,影响行业良性发展。以出租车为例,目前拥有的100台出租车中有68台为挂靠承包经营,不利于开展管理和培训,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二是公交车、出租车数量配置和公交路线、站点设置不尽合理,公交资源配置、运力调配、线网布局等方面存在结构性矛盾。公交车和出租车数量偏少,发车密度低,群众候车时间长,反映强烈;到殡仪馆、高中城等地的班车数量少、收车时间早,无法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三是管理落后,没有完全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公交公司内部运行调度不合理,乘客、车辆、道路和站场设施之间不能信息共享。同时,由于红绿灯位置、转换时限等设置不尽合理,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牛石嵌、街心花园等堵点较多,导致公共交通运行不畅,准点率低,市民换乘不方便,满意度低。
(三)企业经营困难,财政投入不足。一是公交车线路里程长,经营成本高,经营压力大。目前,运行线路最长达12公里,除公交206线路外,其余线路票价均为1元。公交201、202、203、205、206线均为城乡线,上午7-10点、下午5-6点高峰时段车辆实载率高,其他时段实载率均不足,有的班次甚至只乘坐几个人,几条线路均以起点到终点运输为主,中途上下乘客较少,经营收益偏低。二是燃油价格、人员工资、维修成本等不断上涨,仅燃油就占整个公交车营收的42%,导致企业利润微薄,甚至出现亏损。三是政府未建立长效补贴机制。公交企业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执行低票价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及政策性亏损,主要由企业自身消化,经营压力大。到目前,县城免费乘坐公交的人群 7000多人,政府每人每月只补贴了1.7元,其余由企业承担,难以消化。
(四)人员素质偏低,服务水平不高。一是从业人员文化程度较低。以出租车驾驶员为例,我县目前经培训考试具备出租车从业资格的有504人,其中具有初中文化的318人,占63%,具有高中文化的186人,占37%,专科及以上文化的为零。二是专业技能不高。所有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除进行入门式的专业培训和三年一次的再教育培训外,后续培训以安全例会代训为主,企业组织的专业培训较少,且实效性不强,培训效果不够明显。三是由于企业效益不高,员工待遇较低,队伍不稳定,从业人员流动性强,导致培训不及时、不到位,从业人员服务水平不高,乘客满意度偏低。
(五)整治力度不够,陋习尚未根治。从4月16日开始启动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显现。一是专项整治的氛围还不太浓,尚未形成强大合力。各种新闻媒体未及时跟进、及时曝光,人民群众知晓度不高。二是专项整治的措施尚未完全落到实处。如没有将出租车价目表及“12358”举报电话统一粘贴于每台出租车的醒目位置,没有建立出租车***制度,没有完全执行组合乘车按60%计价的规定,等等。由于对公交车辆违规行为缺乏有效震慑,导致强打组合、乱收费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一)加强规划,确保有章可循。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将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认真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对全县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以城乡客运一体化为核心,确定全县交通发展战略,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二是按照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认真编制城乡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相关技术经济政策,明确各类公共交通方式的结构比例、站场布局与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时序,充分考虑城市公交对农村的辐射,努力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格局,实现城乡公共交通全覆盖。三是新建居住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以及新建、改扩建道路等工程项目,要同步建设公交场站、停车场等公交设施,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二)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意识。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发展公共交通事业的重要性。一是及时宣传党和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和法规,及时宣传安全出行、文明乘车、服务至上的新风尚、新形象,及时宣传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的新举措、新动向。二是积极引导广大市民改变日常出行方式,主动乘坐公交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促进公共交通发展的良好氛围,把城市公交打造成为对外宣传石柱的有力“名片”。三是着力抓好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及时对严重违反《XX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进行曝光披露,提高执法的震慑力;同时大力宣传公交车、出租车营运规定,提高乘客知晓率,自觉维护合法权益。
(三)加大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公共交通作为公益性事业,低票价决定了营运企业微利或亏损,政府应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对营运企业的专项补贴。一是将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二是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要重点用于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建设。三是对公共交通停车场站等建设项目、车辆和设施设备的配置、更新等,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四是对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要进行评估,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交通运价,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的整体运行效率。五是对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学生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政府进行专项补贴。六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增强企业活力,充分挖掘公共交通自身的发展潜力。
(四)加快建设,提供基础条件。一是加快推进加气站建设,降低运营成本,为公共交通发展提供清洁、环保、充足的能源。二是增加公交运力,完善公交网络。在组织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适时投放公交车和出租车,逐步达到同类区县城区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出租车11-19辆的水平,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按照“着力提高线网密度和通达深度,中心区域减少重复线路,边缘地区扩大公交覆盖”的思路,根据城市发展、小区建设和人口分布,针对中小学、客运站、殡仪馆等公共场所不同时段的人流量,及时增加公交线路,加密公交车次,逐步建立以快线网为骨架、普线网为基础、支线网为补充的三级公共交通网络。三是加快推进城东公交客运站场和XX区、火车站站前大道等开发区停车场建设,在主干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努力使公交综合停车场、公交首末(枢纽)站和公交候车亭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五)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和行业化监管”的发展思路,整合经营主体,实行一体化经营。一是积极推进“公车公营”,不得以承包、租赁、挂靠、合作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由企业统一经营管理车辆,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改变秩序乱、服务差、效益低的现状。二是进一步落实城乡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责任,理顺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公交安全的投入和执法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规范科学的考核办法,严格奖惩机制,使有限的财政投入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四是建立和完善公交智能化管理指挥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运用高科技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指挥调度,方便广大乘客出行,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五是强化培训和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安全、业务、道德、诚信等各方面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六是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线路、文明车组”和“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六)强化执法,履行监管职能。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整治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及各类违章经营行为。特别是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要借鉴XX市主城区近期开展的出租车行业“惩违规、除陋习、树文明”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落实专人负责,建立黄色预警库和黑名单库,采用定时、不定时等方式进行明察暗访,重点对不打表计价、乱收费、强打组合、拒载、甩客等违法行为,以及穿背心、打赤膊、使用车载对讲机聊天、讲粗话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一律按有关规定的上限执行,该扣分的坚决扣分,该整改的必须整改到位后重新上岗,该吊销从业资格的坚决吊销。对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全方位曝光,提高执法震慑力和群众知晓度。
近年来,我县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户籍管理的要求,完成了全县实有人口库的采集录入工作,实现了户籍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结合“争创人民满意户政窗口”活动,不断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以服务好、质量高、投诉少、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着力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爱民、便民、助民、利民活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但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户口迁移、变更逐年成倍增多,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面临着较大的压力。二代证办理的人像采集是由省政府招标的燕京公司经营,根本无法满足现实办证进度的需要,群众经常排队长时间等候,省制证中心又不能满足全省公安机关正常办证的需求,从而导致办证周期长。加之个别窗口服务质量欠佳,个别民警服务意识不强,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对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xx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进行了专题调研,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措施,下大气力积极加以整改。
(一)群众办证的需求与国家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政策发生冲突。
1、《保险法》已经确定把居民身份证号做为社会保障号,《居民身份证法》又规定身份证号是终身不变的号码,因此,公民的年龄也就不允许随便更正,而现实公民需更正年龄的情况仍然不少。
2、少数60岁以上老人没有户口,补登补录没有依据。现行的户籍管理规定:14岁以上且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属补登、补录户口,需要提交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医院或个体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证明、村(居)委会证明。而60岁以上的老人根本就没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也很难找到当时的医院或个体接生人员,这就使此类需要办理户口的按规定无法办理。
3、燕京公司是通过省政府招标的二代证办理过程中的人像采集经营企业,该公司设在xx的照相点太少,根本无法满足现实办证的需要。加之公司服务质量欠佳,工作效率不高,导致群众经常排队长时等候,很不满意。
4、安徽省公安厅在全省只设一个制证中心,根本无法满足基层公安机关正常办证的需求,造成证件制作周期长,易使办证群众误认为基层公安机关办事拖拉,效率低下。
(二)户籍管理部门和个别办证人员主观上存在一定问题。
1、公安机关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对办理户口更改、婴儿入户、办证程序不了解,造成群众办事、办证经常来回跑。
2、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群众多,而工作人员少,办事、办证群众经常排队长时间等候,工作人员又没有时间跟每个群众解释,造成群众不满意。
3、个别户籍窗口存在“四难”现象,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4、个别基层派出所在受理户口、身份证业务时,责任不明确,有推拖现象。甚至存在个别办证人员给了好处就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的问题。
5、公安窗口单位硬件设备落后,满足不了网上办公的要求。以前是用纸质信息办理户口、身份证,群众到派出所就能立即办理,现在是用电子信息通过网络办理,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加之网速慢,群众等候时间长。
(三)户籍管理存在法律缺失,实际操作难以界定。
1、户口人员的分户问题。这是户口办理过程中最大的难点问题。《土地法》明确规定住宅安排一户一宅。随着地价的飞涨,为了达到有更多宅基地的目的,部分地区先后出现了18周岁以上的人员人人申请分户的现象。人人分户显然不现实,但有关的户籍政策没有就这一问题作细致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难以界定。按照现有的户籍管理规定,原则上一个家庭居住、生活在一处立为一户。但是日常办理户口的过程中,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农村一般住房占地面积较大,且住房多并有多个进出口。子女们婚后一般与父母经济上分开,但生活在一处。分成多户就能在农村征地拆迁中争取到多套住房;在城区,因住房不多一般家庭共同居住一宅,为了办理城市最低保障金而分户,尤其是办理低保的,本身家庭就相对困难,如果我们不给分户,群众就申领不到低保。
2、群众变更姓名问题。《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1958年《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当中对更改姓名虽有一些规定,但对于哪些情况可以更改,哪些情况不能更改,需要哪些相关材料等都没有明确。《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暂行)》和金城公司网络办理软件的规定,公民只允许变更一次姓名。而在具体操作中,标准只能由审批人主观判断来决定。对明知公民是出于某种利益而无其他正当理由要求更改姓名的,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不予更改,假如只要群众申请就都允许更改,不利于户口管理,也不符合现行户口政策。
3、变更年龄问题。当前年龄错误主要是规避计划生育导致。农村主要是有村委会或法定监护人把年龄小的报大,躲避计划生育处罚。也有一些高考的学生,多年复习补考,总想把年龄报小;一些年龄小要求参军的青年,不到法定年龄,要求把年龄更正大;一些职工想提前退休,要求把年龄更正大;干部为了提拔,要求把年龄变小;有些不到百岁的老人,为了获得百岁以上老人的补助,要求把年龄更正大。而现有的法律和政策不允许随意更正。
4、户口漏报问题。部分群众为了躲避计划生育政策,携带家属子女长期在外
地打工,超生多胎,又不在合法医院接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部分群众超生后,把子女送给亲属领养,亲属不具备法定领养条件。部分农村老人过去怕多缴国家提留,不申报户口,现在办理农村医保、低保需要户口、身份证,这部分人又无证明法定年龄的依据,要求补录户口。
5、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造成的户口差错、查询户籍档案资料中遇到的问题。农村在未建立派出所前一般是以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为管理的主体,由于当时乡镇人民政府的户籍管理工作人员均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指定,且未参与户籍政策专门培训、学习,岗位变动较多,工作调动频繁,有的户籍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和不稳定性,在户口迁移、身份证的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历史性登记错误和管理上的随意性,使当前的户口信息资料不仅差错较多,而且户籍资料档案缺漏。现在公民都想利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之际进行项目的变更。公民到派出所查询以往的户籍档案,一是经常需要在派出所与派出所之间来回奔波;二是查找不到,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不满。
1、户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过于陈旧、滞后,导致户籍管理工作陷于被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颁布于1958年,已不能适应现阶段户籍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而现阶段实行的户籍管理,偏重于大中城市户籍管理的模式,针对农村的户籍管理方法还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目前工作管理制度上的缺陷,使一些人乘机钻政策、法律的“空子”,造成户籍管理的不严肃性;一些人因子女上学、参军、农村土地征迁、城市拆迁、享受低保、房产交易等将户口随意迁移,造成长期人户分离。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给户籍管理工作带来难度。
2、户口与社会利益挂钩紧密。由于目前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社会福利、服役退伍、税费缴纳、事故理赔、教育等政策仍紧密依附在户口上,特别是农村户口与集体资产收益、福利保障、土地征用、拆迁赔偿、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的利益关系更为紧密,使得不少人通过各种途径,想尽办法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给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户口时带来许多难题。
3、户口登记缺乏严肃性,姓名使用较为随意。在着力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的过程中,片面强调了户口管理的服务功能,对严密户口登记缺乏正确的引导和宣传,公民户口意识逐渐淡化,社会各界包括公安机关内部对户口登记的严肃性缺乏认识,总认为迁户口、改姓名、改年龄、补录户口是小事。有的乡镇医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随意性大,无事实依据乱出医学证明。村委会证明,群众想要怎么开就怎么开。对于乱出证明的单位,又无依据进行处罚。公民在参与保险、存款、就学和工作等活动时随意使用自己的姓名,一旦发生错误,其他部门都会要求公安机关来证明是同一人或更改户口登记的姓名。甚至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也在户口变更上做文章,这都给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带来诸多麻烦。
4、因基层派出所原始户籍档案缺失,导致变更更正难。由于年代久远,原人民政府管理的户籍资料未能形成档案及时移交派出所,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发现,部分基层派出所长期以来未重视公安户籍档案的管理和建设,造成许多户籍原始资料的缺失,一些历史性户籍差错问题因无法查实或真伪难辨,使变更工作难以解决。
5、证件办理相对集中,公安户政部门面临空前压力。目前,全县160多万人口,需要在两年半的时间内办理身份证,工作任务特别繁重。服务对象的突然增多,造成群众到大厅等候排队,所以群众感到办证难。现全省只有一家制证中心,制证需要到省城去制,省城制证中心压力大,周转周期长,部分证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制好。燕京公司是省政府招标,省公安厅下文安排的,在阜阳xx负责二代证照相,xx公安局没有行政管辖权,对其照相管理要求较为困难。
6、老百姓户口意识淡泊,对户口政策不了解。很多老百姓拿到户口本、身份证,不到用的时候不看,等时过境迁,发现差错,要求更改就比原来难。有些大中专毕业生,认为反正没工作,户口就放在口袋中,等用的时候又发生迁移证、遗失等情况造成落户难。有些父母在小孩上小学时才来申报户口,时间一长户口管理就难。
7、公安机关部分民警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个别民警不注重业务知识学习,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淡薄,在工作中遇事推诿,甚至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明明基层可以做、应该做的一些必要的政策方面解释工作却不愿做,只是简单地将矛盾上交,或等到群众上访了,上级机关干预了才去做。据群众反映还有个别单位和办证人员有卡要现象,借此捞取好处。
1、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一是建议实行以现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实有人口户籍管理制度,彻底消除越来越严重的人户分离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实有人口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制度,杜绝在户籍管理方面钻空子及违法违纪现象,让人民群众真正满意。二是建议政府出台规定,彻底剥离依附在户籍管理上的各项管理职能。目前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教育、计划生育、建设、民政等部门的许多政策都依附于公安职能进行行政管理工作,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矛盾集中于公安机关。彻底剥离依附于户籍管理上的各项行政管理职能,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当前群众对公安工作不满意,同时又能促进户籍制度的改革进程。
2、加快立法,制定规章,规范户口办理手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及现有的户籍管理政策已不能适应新形式下户口迁移的需要,国家应尽快出台《户籍法》,把户籍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户籍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在《户籍法》未出台情况下,也要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对各类户口迁移、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办理进行规范,明确办理的具体条件和手续,以保证户口管理的统一性、严密性,便于基层公安机关的操作。
3、加大宣传力度,引起有关部门和群众对户籍工作的重视,加强责任感。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对户籍管理工作的宣传,并及时公开各种户口政策与办事、办证流程,增加办事透明度,明确户口登记的法律意义,增强群众对户口登记严肃性的认识,减少公民随意更正姓名和年龄现象的发生。同时要让有关部门和群众知道户口管理的重要性,身份证与户口簿是证明公民身份的唯一有效法律证件,有关部门应充分运用起这一有效证件,规范各类证件办理,减少群众和公安机关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全国集中换发二代身份证工作已进入尾声,大多数公民已换发了居民身份证,政府应出台规定要求,在产生疑问需认定同时,要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为依据,只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号码与证件的号码是同一的,就应认定是同一,姓名作为参考。
4、加强户籍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公安查询服务机制。户籍档案是公安机关掌握人口信息数据的重要手段,是一种不可替代的资源,其一旦损毁、丢失,就很难补救。目前换发二代证过程中形成有身份证档案,是通过办证群众本人签字认可的珍贵的户籍档案,各单位应重视此类档案的建立健全和管理,特别是负有具体工作责任的派出所领导,更要把户籍档案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高度重视公安档案建设工作,一是要加强档案工作的软硬件建设,及时补救已缺失的历史户籍档案,做好现有的户籍档案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做到规范管理,责任到人,确保户籍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二是在完善档案建设的基础上,规范、健全公安查询机制,减轻基层民警工作压力。由于人口信息资料有一定保密性,因而建议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可采取有偿收费的形式予以提供,所收费用用于进一步完善档案的建设。同时,为适应城市化进程发展要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工作法制化,加快公安机关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大警务公开的力度,简化手续,严格责任,逐步建立严密、科学的户籍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户籍管理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5、严格队伍管理,切实提高“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加强队伍建设是公安机关永恒的主题,也是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保障。户政管理队伍是直接面向群众的队伍,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的形象。户籍民警要牢固树立窗口意识、形象意识、自律意识和争创一流的意识,不得借户口管理和办证之机捞取任何好处,对于违者要严格查处,绝不姑息。在内强素质的同时,也要外树形象,认真做好户政宣传工作,切实解决“只会做,不会说”的问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咨询解释耐心,服务热情周到,办理认真负责,使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要广泛宣传户政部门在服务经济、服务群众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了解、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
为全面了解我区文体设施建设情况,积极争创省文化先进县(区)和体育强县(区),不断推进全区文体事业发展,从4月21—28日,区政协教文委组织部分委员,在夏江龙副主席的带领下,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收集资料等形式,先后听取了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昌国街道、马岙街道、干览镇等方面的文体设施建设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区图书馆、体育馆、部分城市(农村)社区文体设施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区相继出台了《定海区群众文化政府奖奖励办法》、《定海区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截止到去年底,全区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达722294。4㎡,体育健身场地77。5万㎡,农村文化礼堂16家,基层综合文化楼10座,社区文化室119家,农家书屋73家,农民健身工程382个,健身路径518套,为全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全区文体设施虽已具备一定规模,但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文体需求相比,与周边县区建设情况相比,与争先创强标准要求相比,均严重滞后:
(一)文体设施总体匮乏
区级公共文体设施十分欠缺。定海是全市没有区级文体中心的县区,文体设施严重滞后于普陀、岱山两地。现有的文化馆、图书馆、篮球馆三处区级公共文体设施中,图书馆我区仅有使用权,且楼舍老旧,安全隐患大;原石化学校篮球馆面积仅2000㎡;文化馆实际面积2600㎡,缺乏培训、排练、展览等必要配套场馆。此外,定海的大型公共文体设施如影剧院、健身中心、青少年宫等均为市属产权,原市博物馆即将搬迁至新城的海洋文化艺术中心,城区文体设施愈加薄弱。
镇(街道)综合性文体场地不足。镇(街道)尤其是城区街道缺乏综合性文体设施。城区只有海山公园、定海公园、海滨公园、文化广场等市属大型室外场地,远不能满足城市居民激增的文体需求,我区开展大型文体活动相当不便。以昌国街道为例,街道级仅有一处集排练厅、图书室、文化共享室为一体的面积为150㎡的活动中心,无法满足58支团队排练需要,特别是在“唱响定海”、“书香节”等活动期间,文体设施供求矛盾尖锐。此外,农村镇(街道)缺乏上规模的文体设施,干览、盐仓尚未建成综合文化楼,建有中心广场的只有干览、马岙、岑港三个镇(街道)。
社区文体设施标准不高。社区级文体设施主要以健身路径、小公园等场外简易设施为主,缺乏大容量的室内活动场所,社区开展活动基本要搭建露天舞台,易受客观因素的制约。文化活动室虽已覆盖全区119个社区,但场地面积有限,配套设施陈旧单一,而有些社区还存在活动室、会议室、图书室一室多用的现象,基层文体设施功能难以充分发挥,群众文体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农村文化礼堂虽已建成16家,但创建任务仍然艰巨,作用发挥尚需探索。
(二)文体设施与争先创强标准相距甚远
文化设施建设亟需加快。根据省文化先进县(区)、体育强县(区)的相关创建标准,我区还需建设特色纪念馆或博物馆、设施设备比较先进的影剧院、不少于2个能容纳千人的文化广场或文化公园。此外,省级中心村需要建有固定大舞台及300㎡以上的文化广场(全区29个中心村仅4个建有固定大舞台)。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方面,仅新建、北园、金山三个社区在电脑配备方面达到了省规定标准。
体育设施建设任重道远。按照省体育强县(区)创建标准要求,我区需布局1个2500座的体育馆、10000㎡以上健身中心、400米塑胶跑道标准田径场、7000座以上固定看台的体育场、国家标准游泳馆或游泳池,对照标准,体育强县(区)创建工作任重而道远,《舟山市定海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2008—2012)》(定政发〔2009〕6号)文件中“到2010年,力争创建成省级文化先进县(区)”目标已错失,“争取到2015年建成省级体育强区”的目标任务实现难度巨大;同时,2015年是创建省先进文化县(区)的最后期限,依据标准加快建设基础设施刻不容缓。
(三)文体设施缺乏规划,利用和共享率不高
城区文体设施布局相对失衡。在定海市属及区属公共文体设施如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健身中心等集中布局于城区中部、西部,而聚集城区半数以上人口的城东地区,尚没有大型公共文体设施。更为严峻的是,公共文体设施相关建设未纳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另外部分街道级文体设施位于街道办公场所内,难以被群众充分利用。
农村文体设施缺乏科学规划建设。农村文体设施建设缺乏规划指导,在新建、扩建过程中存在脱离农村实际问题。比如,农村常住居民多为中老年人,文化程度有限,相比阅读更喜欢棋牌、广场舞等活动,他们更需宽敞的活动场地。
现有文体设施利用率不高。尤其在农村地区,由于文体团队有限、农民自发表演意识不强等因素,文化礼堂、综合文化楼等基层文体设施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近几年,广受基层群众欢迎的健身路径虽已普及,但有些年久失修、损坏严重,更新维修得不到保证。
(一)对文体设施建设认识不到位。文体设施建设是一项投入大、见效慢的基础性工程,由于存在“重经济、轻文体”的思想意识,导致我区文体设施长期缺乏系统规划、具体布局,且随意性较大,原先规划布局的一些文体设施,时常让位于城市开发、经济建设,文体设施严重滞后,成为影响我区文体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一大短板。
(二)文体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同为民生建设重要项目,财政用于文化体育的支出远远低于教育、卫生等领域,全区文化事业人均经费落后于全市人均水平,且差距不断拉大。依照省参评标准,文化事业经费需要追加2800万元,并需逐年递增;按照全省人均购书费标准,还需追加购书经费61万;文化馆、篮球馆的改造升级、固定大舞台建设、健身路径更新维修、基层文体场地的设施配备等工作,都需大量资金投入。
(三)市属文体设施建设重心转移。由于市区合署体制的历史原因,在2005年市政府正式搬迁以前,定海一直是舟山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舟山公共文体设施分布的重要区域。但随着新城的建设,市本级文体中心建设重心已移至临城,一些原为市区共享的基础性文体设施、大中院校也逐步搬迁,定海文体设施匮乏的情况进一步加剧。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文体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
公共文体设施建设是衡量区域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是“幸福定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以文化人”、培育新区公民的主要手段。各级党委政府应站在战略全局,充分认识推进公共文体设施建设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文体设施建设领导机构。普陀、岱山已于2007年、2013年分别创建成为省体育强县(区),截止2013年,全省90个县(区)已有65个创建成为省体育强县(区)。建议我区成立创建省文化先进县(区)、体育强县(区)领导班子和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大会,做好政策、方案、进度统筹工作,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力争在期限内完成创建工作。二是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定海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等会议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定海海洋文化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等重点文体设施建设。三是加强政策措施保障。要颁布强制性实施标准和政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文体设施建设规划、建筑设计等相关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不予审批、不发放销售许可证。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文体设施建设。
根据省、市部署,结合我区现状条件、人口规模以及公共文化设施发展趋势,要加快建设成定海、盐仓、白泉三大片区级公共文体设施为中心,镇(街道)、社区基础性文体设施全覆盖的设施格局。一是推进城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要结合旧城改造,在商业地块、住宅地块开发过程中,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城市开发规定,统筹考虑配备必要的文体设施。中心城区主要考虑以保留更新为主,对区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广场进行保留扩建,加快推进柳永文化公园建设,将西大街文保建筑改建为定海非遗文化展示馆,把在定海市属文体设施以租赁、置换、改建等多种形式进行利用。在盐仓重点推进海洋文化体育中心建设,布局规划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中心、万人文化广场等。此外,在旧城改造过程中要确保街道级文体中心的建设用地。对于旧城改造规划区域内的学校体育场地的扩建、改建,应配套做好教学区与文体区适当隔离的工作,为相关设施向群众开放创造条件。二是完善农村文体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农村群众开展文体活动的现状,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文体设施。对文化演出较频繁的农村社区,可重点在公共舞台建设上下功夫;对体育活动较突出的地域,则要在规划中留有室外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对人口较聚集、文体需求较相似的邻近社区可共同建设功能齐全、标准较高的中小型文体场馆。
(三)加大投入,拓展渠道,努力夯实文体设施建设资金基础。
充实的资金是深入推进公共文体设施建设的基础条件。一是加大文体事业财政投入。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要求,逐步扩大各级财政对于文体事业的支出,确保文体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并逐年增加文体设施建设支出比例。要增加两个创建目标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并建立健全公益性文体设施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公益性文体设施,特别是基层文体设施能正常运行。二是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文体设施建设。以政策激励、扶持等形式,降低民间资本进入文体设施建设的门槛,积极探索社会力量以认建、入股、冠名等途径兴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政府可尝试将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列为采购的固定对象,相应的民企则抽取一定比例的利润以捐赠、投资的形式参与文体设施建设;对于私人兴建的博物馆、美术馆、书画社等文体设施,可根据公益性程度、免费参观人数,对个人予以资金补助,对企业予以减税、项目优惠等奖励;探索政企合作的路子,以少量政府资金带动大量社会资金参与盈利性文体设施建设。
(四)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着力提升文体设施利用率。
充分盘活现有文体资源,有效运转一切公共文体设施,是解决当前文体设施不足与文体需求巨大的矛盾的有效途径。一是加强城乡结对。针对城市社区文体设施超负荷运行,农村文体设施大量闲置问题,要加强城乡联动联合,城市社区为农村社区提供业务指导、输送优秀节目,农村社区则可将农村文化礼堂、综合文化楼等场地出借城市文体团队进行排练、演出,以促进资源共享。二是强化社会公共文体资源免费开放力度。尽快出台学校、企事业单位文体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的统一政策,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器材维修经费、设施开放时间,切实解决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于有条件进行教学区与文体区隔离的学校,应由教育部门主导,对相关区域进行适当隔离,以利于管理和开放;对于没条件作校区隔离的学校文体设施,可考虑寒暑假、双休日等时段选择性地开放。三是加强对文体设施的管理。要组织力量对全区文体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公共文体设施使用规范,明确监管主体,明确设施性质,及时修理维护,严防挪为他用。同时,要以提高报酬、加强培训为抓手,不断强化文体设施管理力量,保证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正常化、规范化和高效率。
为规范公共资源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加快建设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行,运行统一管理的机制运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我市于20xx年组建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而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保证公共资源阳光,公平,交易,减少财政投资支出,增加财政效益,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同程度不足。结合“”主题教育学习实践活动,通过调研走访,结合工作实际,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做了一些思考,提出几点建议。
20xx年8月,依托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组建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理顺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能。它是市政府在市政服务中心设立的集建设工程招投标,交通工程招投标,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为一体的综合性合法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建立了合理的交易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一是坚持推行分段式采购模式和工作流程,使采购活动和执行程序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避免人为操作的随意性。二是全面推行《采购文件负面清单》和二次复核制度,防止采购文件设置限制性、歧视性条款。三是完善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切实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从事招投标活动的规范管理。四是对进入平台交易的项目,实行交易流程公开,交易信息公开,质疑投诉流程公开和交易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简化业务流程,不断优化服务。把国有产权项目由原来需要提供15个要件精简为8个要件,把国有土地和产权项目由原来的11个要件精简为5个。服务重大项目,强化“保姆服务”。牢固树立“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着眼服务干”,对全市重点工程,民生项目,采取主动介入,从项目进场开始,实行全过程保姆式优质服务。持之以恒推进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并实现了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功对接。
(一)建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原有的交易平台大多是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主要依赖行政方式,市场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先后把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职能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职能进行了整合,并且逐步完善扩展到自然资源、公共资产、社会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显现出以点带面,深层多元,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实行了统一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场地,实现了“一门受理”,“一窗通办”,真正实现了“一个市场,一套体系,一个标准”,让市场主体看得懂,社会能监督,提高了办事效率与市场主体满意度,从而使市场配置方式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延伸,激发了市场活力,提升了经济社会效益。
(二)公共资源项目电子化改革,取得了新进展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程规范化,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目前进场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0xx年上半年,共完成电子化交易项目20个,实现交易额3。53亿元,节约资金669。43万元,资源节约率1。86%。20xx年,交易中心率先在全省开展了国有产权项目电子化交易业务,成为我省第一个实现权益类项目全部电子化交易的地市。20xx年上半年,共完成权益类交易项目50个,实现交易额2。77亿元,溢价3561万元。从而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的“互联网+”新格局基本形成,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成效显著,有力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增收节支功能得到全面发挥
20xx—20xx年,交易中心总计完成各类交易项目945个,实现交易金额106。93亿元,共节约国有资金2。03亿元,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及点多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但认知度不高。特别是20xx年下半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后和20xx年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项目电子化改革,20xx年,交易中心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以来,对进场交易的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宣传相关规定和政策,宣传电子化招投标的实际效果。但随着推动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宣传的覆盖面不够广,社会各方参与主体单位认知度不高,对国家各层级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理解不透,对公共资源交易理解有误区。因此,为便于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各方面,提高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认识,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宣传工作的认识,把握好宣传的主动性,坚持党的主张,党的方针政策融入中心工作。以标准化为抓手,对象上抓好贯彻结合融入,全方面推进,全领域覆盖,对国家各层级出台的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将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收集,整理,编印《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发放到社会相关参与主体及单位,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为各方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奠定基础。
近年来,XX区委、区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区委、区政府按照“六统一”要求,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基础,以制度建设和科学支持为依托,以部门协调联动监督为保障,探索出了一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前提。
一是领导重视。区长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度重视。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上,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绝不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要求全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绝不能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是组织健全。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和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联系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工作,解决问题,推动落实。
三是分工明确。根据本区实际,通过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将原区工程招标交易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成建制划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产权及地产相关的交易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现行体制暂时保留不变,组建工作进展顺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区行政服务中心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部、建设工程交易部、政府采购部等3个职能机构。
为加强“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之初,区政府就明确了“六统一”的管理要求,即:
1、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适应招投标活动需要,专门设立开标厅、评标厅、竞争性谈判室、评委抽取室、中心总监控室,将我区所有建设招投标项目统一纳入到一个平台上来进行交易,变分散交易为集中交易,以便统一监管;
2、统一开评标区管理。制定了详细的开评标区管理办法,对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监控手段,由总监控室对各开标、议标活动通过同步声像监控录制,实时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3、统一对专家库进行整合。已完成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的评标专家整合工作。规范了评委抽取和使用,由专人负责招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维护,确保参与评标专家名单的保密性。
4、统一信息发布: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中心在区政府网和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电子屏幕发布招标信息;
5、统一受理报名:在招标信息统一发布的同时,中心在交易大厅设立的交易咨询台同时受理报名。为保证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凡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报名。
6、统一结果公示。开评标活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当众宣布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在区政府网和交易大厅电子屏幕上同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中标人。为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各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平台。在功能设置上实现了“六有”,即有一个开标室,有一个评标室,有一个交易信息发布区,有一个集中办公窗口,有一个电子监控室和专家抽取室;在现代科技管理上建立了“八大系统”,即网上报名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电子评标系统、专家室门禁系统、手机信号屏蔽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身份证识别系统和电子监控系统;在运行管理上做到了“四到位”,即交易活动流程图到位,交易活动备案到位,交易活动全程记录到位,交易活动监管到位。
我们坚持科学发展,顺应电子化、网络化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力量,配备和完善各类硬、软件设施,创新服务举措,具体包括:
1、在全市率先推行网上报名系统,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快捷;
2、在全市率先推行电子评标系统,使评标工作更加严谨、规范,进一步体现了公平、公正、高效、廉洁;
3、在全市率先采用身份证识别器,较好地杜绝了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
4、全体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提升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体形象和团队整体性,显现出庄重和一丝不苟的精神面貌,突出工作人员的修养,给服务对象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5、所有进场项目都做好了电子存档,对所有的工作程序进行了电子监控,每个项目都刻录了光盘,杜绝了暗箱操作的情况发生;
6、保证金收、退两条线,退付手续简便、快捷。大大提高了公共资源交易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化配置水平,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规范、高效和公正。
一是建立高效监督机制。整合建设单位党组、行政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力量,建立了“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做到了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
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统一交易平台建立以来,我们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在对外服务方面,制定了《建设工程交易规则》、《建设工程交易流程图》、《政府采购交易规则》、《政府采购交易流程图》、《信息发布制度》、《专家抽取制度》、《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在内部管理方面,制定了《工作例会制度》、《业务学习制度》、《科室职责》、《廉政建设制度》《考勤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使市场各环节形成了环环相扣、统一、有序的整体,逐步走上了正规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同时,我们还编制了《湾里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汇编》,为下一步的集中公共资源交易和强化统一监管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督。严把前期资料备案关,加强招标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以及招标登记时建设单位提供的计划、资金、施工图等前期备案资料的管理,为实施全过程监管提供了完整依据;严把招标信息公开关,确保招标公告和预中标结果等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把招标程序监督关,依法对开标时间、评委抽取、评标过程、预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坚决杜绝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严把投标企业诚信关,建立了投标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建筑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记录的,一定时期内不得进入区建筑市场参与投标活动;严把拒腐保廉预防关,落实工程建设防腐保廉机制,坚决防止不廉洁行为和腐朽现象发生。
四是利用电子设备预防腐朽。对交易场所的硬件设施、网络信息系统和办公设备等进行了改造升级,依据统一市场规范要求,对现代信息平台、全程监控平台、专家抽取平台,以及电子屏蔽系统等进行了优化配置,并安装监控点8个,进行无缝隙、全时段音视频监控,大厅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开标现场及评标现场的所有活动都有音视频监控和备份记录。同步建设了电子监察系统,可适时进行交易监察,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预告,监管手段更加科学高效,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中心的专家库实行集中管理,资源共享,专家抽取、参评须遵守严格的程序和纪律。开标前2小时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选专家评委。项目监管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等全程监督。在评标区,被抽取参加评标的专家只有通过工作人员或监督人员核对身份后方能进入评标区,评标区设有手机信号屏蔽系统。在业务受理区,建立完善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处理制等内部规范管理制度。在中心的显著位置上设立了《群众评议服务意见本》和服务工作投诉意见箱,并公开了本级和上一级投诉电话,使投诉渠道顺畅。
自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工作以来,湾里区在这项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是腐朽现象易发、多发领域。通过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在这一方面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XX个,制定防范措施XX条,从源头了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控。
二是遏制了商业贿赂行为。严格的制度、严密的程序,统一的管理,有效的监督,进一步防范了官和商勾结、以权力谋取私利、权钱交易等问题的发生,使可能涉及商业贿赂的人员不敢为、不能为。
三是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从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围标、串标、违法转包等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场诚信体系日渐完善,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外部对本区实施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意44.12%,不满意23.53%。其中,对综合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41.34%,不满意26.17%。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相符,外部与城管大队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综合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1、综合执法在区城市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授权单位对区综合执法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这是一支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城市管理的队伍,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强化了城市建设和管理,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成效比较明显。
街道、镇认为:综合执法与街道、镇关系密切,相互离不开,社区的文明城区建设、日常管理、突击整治,城管大队是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综合执法实施以来,打了不少硬仗,破解了一些城市管理中的热难点问题,我区的城市管理水平总体上有了较大的提高。
2、综合执法的形象和水平比过去提高了。区城管大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理念强了,抓队员的组织纪律、文明执法比较严,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更加规范。如:对无证乱设摊的管理,一般采用先文明劝阻,对不听者再依法处罚,执法程序规范。据了解,今年1—10月,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9783起,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徐家汇广场“城管文明执法示范岗”获得区总工会和广大过路群众的好评。
3、区城管大队与授权单位协调配合比较密切。区市容局与城管大队领导坚持每周一次工作联系制度。区公安指挥中心有城管大队工作人员,双方配合行动。区环保局、绿化局、市政署等单位都在执法管理方面对城管队员进行过业务培训。
区水务署和市政署等单位反映,城管大队与他们配合默切。区规划局、房地局认为,城管大队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发挥了其他部门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风貌保护区建立综合执法快速拆违队伍,执法力量主要是依靠城管大队的。
1、综合执法与街道(镇)的“1+13”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街道普遍认为,区城管大队领导与街道(镇)分管领导、市政科长(教导员)的工作沟通、交换意见比以前少了,综合执法与街道(镇)的相互协调配合不如以前密切,两者的互补互助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在调研中,街道(镇)的不少同志很动感情地说,我们对综合执法是很有感情的,十分留恋过去相互协助、密切配合的关系。城管大队的领导表示,在先进性教育中,大队领导班子把街道(镇)提出的批评作为抓整改的一条重要的意见,现在已经有了改进措施。
2、对城市管理中的一些热难点问题的处置偏软。不少同志说,自长桥街道出了“10.13”事件后,综合执法明显软下来了,不敢碰硬。“严格执法怕出事,多做多错怕多事,不做不严就没事”的畏难情绪影响了城管队员。一些原已解决的城管难热点问题在个别地区又有所抬头,如“菜场尾巴”、“马路洗车摊”、“夜排挡”等。对违法建筑的拆除、无证设摊等行为的取缔,处理软了一点。
3、队伍的整体素质与综合执法的要求有差距。主要的意见:城管队员综合执法技能不够。综合执法任务大幅度增加了,队伍的业务能力没有相应提高,有些队员只熟悉街道监察队时的业务,不清楚其他行政执法的法规内容;工作责任性不够。“往往动嘴、动笔的多,动手动脚的少(指到一线整治、巡查执法减少)”。有的队员在一个地区时间长了,关系多了,执法时也难免留些情面。
4、综合执法的法规还不够完善。城管队员反映,现在,城管成了包罗万象的筐,凡是难以处理的、复杂的社会性的城市管理问题都要我们去解决。其中,有些是超出城管职能范围的,执法主体上不够明确;有些近似的执法内容,法律法规的处罚标准不一,伸缩余地较大,城管队员有一个适应过程;有些专业领域的执法,城管队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检测设备,执法有些困难。意见比较集中的是:对市府《决定》、《暂行办法》中对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支持、配合城管综合执法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认为本区自从公安人员从城管大队撤回后,综合执法的威慑作用和效果明显不如以前。
5、综合执法的社会环境比较差。普遍认为,由于综合执法对象中弱势群体多,外来人员、下待岗和无业人员都很容易得到群众的同情。这部分社会群体常以谋生为由,无证占道乱设摊,影响市容市貌和周边环境卫生。
城管队员在执行公务中时常遭到一些人的围攻谩骂、甚至殴打。城管队员依法取缔或收缴设摊物品时,时常遭到围观市民的反对和指责。据统计,从综合执法实施两年来,城管队员遭受暴力抗法有59起,其中,被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处理的有20起,今年有23人次被打。而且,队员受伤后,有些群众不肯帮助取证,到公安部门处理,还不能作妨碍公务处罚,挫伤了执法队员的积极性。
1、综合执法的内容与综合执法的授权范围产生矛盾。成群结队的人、新疆人在闹市区无证设摊,处理不好会引起冲突,涉及民族矛盾。马路书报亭、蘑菇亭一亭出租多户,占道、扩大经营,有关部门只批不管,城管感到难管。大楼居民把大幅标语贴在自己家里的玻璃窗上,城管队员无法处理。碰到居民在违法建筑中经商,有营业执照的(主要是以前批的),城管很难执法。
最难的是拆除违法建筑。有的用综合执法的常规办法难以解决问题:搭违章者,有意躲避,城管队员多次上门找不到人,走程序拆不掉违章。个别的“你拆我的违章,我就以死拼命,”城管缺少可操作的办法。
2、综合执法感受到了城市管理中的各种矛盾的沉重压力。拆除违法建筑、制止夜间施工噪音等城管执法难点问题授给综合执法后,把综合执法推到了矛盾的焦点上。在大量增加综合执法任务的情况下,城管大队靠队员每周加班增加管理力量,靠街道和有关单位补贴解决部分经费的不足。最近,区行风评议,综合执法评为倒数第一名,给城管大队带来了沉重的压力。明年,综合执法的范围继续扩大,铁路南站正式开始投入使用,区域内轨道交通建设的地面开挖全面铺开,综合执法的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承受的压力将更大
3、综合执法与授权单位的矛盾已经显现。由于城管是十个单位授权执法,因此,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对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程序上,有时,城管大队认为要走程序,有关部门认为,这是以走程序为理由,推、拖。
夏天,夜间施工噪音投诉量很大。城管大队查处夜间施工噪音污染时,主要查有没有夜间施工证,对稍微严重一点的夜间施工噪音污染的处罚,还是要环保局实施。对于这种授权,有些人认为还不如不授权。有的菜场有菜场尾巴,街道认为,城管分队应派人到菜场帮助管理,城管认为不能管菜场里的事。类似要城管做,城管认为不能做的情况确实存在。有的涉及专业领域执法的授权单位希望城管大队掌握好行政处罚力度,不能都走简易执法程序。城管感到,面对155项授权执法任务,受到人员、条件的限制,有时还管不过来。
1、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努力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区城管大队曾经获得过全国先进单位的荣誉,今年,又被市系统评为市的先进单位,在市各区城管大队中有一定的影响。要想保持先进荣誉,区城管大队只能面对现实:当前改革开放进入社会矛盾突现期,城区管理的难度加大,城管大队必须加强调查研究,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提高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2、正确对待街道的批评意见,改进城管大队与街道的关系。街道对城管大队有意见,说明街道对城管大队的重视程度高,工作要求高。也说明城管大队在处理与街道的关系上,对原来的一些好的制度,没有坚持好、发展好。城管与街道双方,必须坚持和发展好我区原来的1+13>14的成功经验,目标一致,条块结合,形成合力。
3、完善与授权单位的联系制度,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综合执法事权进一步扩大后,工作中难免会碰到困难和问题。希望区里能有一个工作协调委员会(可以与区创建办的工作例会结合起来),由分管区长主持,协调解决城管大队与各授权单位的工作矛盾和问题。城管大队与各授权单位要不断完善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落实长效管理。
4、抓紧队伍自身建设,强化综合执法的正面宣传。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队伍的政治教育、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等的岗位培训,力争使广大队员通过培训持证上岗,提高队伍行政执法水平。要坚持优胜劣汰、人员能进能出、队员交流轮岗等制度,从制度上防止执法办“人情案”或的现象发生。在社会舆论方面,要大力宣传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正面形象,正面报道综合执法的先进人物、先进事例,减少社会上负面宣传的不良影响,不断提高市民对综合执法的了解、理解和信任度。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机构开展文化服务的重要阵地和场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设施的建设也带动了设施的管理,促进了设施的有效使用。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困难,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将资金和项目持续向基层倾斜,相继实施了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建设规划、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修缮项目,基本实现了“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有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目标,设施条件也大为改善。据统计,20xx以来,全国共竣工公共文化设施项目近34000个,其中县及县以下的占99%。竣工项目总面积2600多万平方米,其中县及县以下占88%。截至20xx年底,全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基本全覆盖,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全覆盖,村级文化活动室覆盖率也达到65.3%,中央、省、地市、县、乡、村六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初步确立。全国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设施面积由20xx年的45.4平方米提高到20xx年的78.2平方米,增长了72.2%;每万人拥有文化馆(站)面积由20xx年的93.7平方米提高到20xx年的234.2平方米,增长了149.9%。全国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座席数由20xx年的43.9万个提高到20xx年的73.46万个,增长了67.3%。全国平均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面积由20xx年的199.9平方米提高到20xx年的598.2平方米,增长了199.2%。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改善,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带动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全面建设。为了管理好、使用好这些文化设施,充分发挥这些设施的作用,文化部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策划并实施了一批文化项目,从设备投入、经费保障、内容建设等多方面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能力。如设立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经费保障机制(“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等。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确保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有效使用,提高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基层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不断得到满足。据统计,全国文化事业费由20xx年83.66亿元增至20xx年的480.10亿元。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由20xx年的6.51元提高到20xx年的35.46元。全国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由20xx年的0.33册提高到20xx年的0.58册。20xx年,全国文化馆(站)组织的文艺活动次数是20xx年的两倍多,举办训练班培训人次是20xx年的5倍多,全国公共图书馆总流通人次是20xx年的近2倍。
近年来,全国各级文化部门围绕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创新思路,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一是强化政策保障是基础。国家层面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规划(如设施建设规划、设施建设标准、“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政策等)有效保证了各级政府部门对文化建设的投入,提高了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速度和管理能力。二是文化设施建设(包括规模大小、功能布局、形象设计等)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后期的管理使用相适应,与当地文化资源环境相适应。三是集中组织实施是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尤其是乡级村级)建设的有效手段。通过区域内统一招标、统一设计等方式,有效降低了建设成本,使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更加统一规范。四是整合各种资源,在基层(尤其是乡村两级)建设集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民政、体育及计生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中心是建设基层文化活动场所的主要方向。五是创新服务内容是管理好使用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核心。只有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不断改革创新,提供适用性的文化产品,才能切实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率。六是建立基层公共文化机构的业绩评价机制是保障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有效使用的重要手段。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体现为四个脱节:一是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使用脱节,“重建设、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的现象在部分地区依然十分突出;二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保障能力和政策要求存在脱节。基层公共文化工作还面临着人才不足、资金不足等诸多困难,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是不匹配的;三是文化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存在脱节。文化部门在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工作中责任重大,但在资金分配、人员配置等方面话语权有限,实际管理手段有限;四是基层公共文化产品的需求和供给存在脱节,文化机构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
具体看,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设施缺位。通过多年快速建设,我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已经基本形成,但整体上看依然是“低水平、广覆盖”,部分地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仍存在数量不足,标准不高的现象。从县级看,普遍存在建设年代久远、建筑面积相对不足的问题。据统计,全国28.8%的县级公共图书馆和32.7%的文化馆建成于1990年以前。这些图书馆的空间布局大多不符合现代图书馆技术要求和建设标准,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全国仍有22.3%的县级公共图书馆和28.4%的县级文化馆建筑面积低于最低标准(800平方米),造成许多优秀文献资料只能“束之高阁”。从乡镇级看,个别地区还存在乡镇综合文化站覆盖不全、面积不足的现象;从村级看,全国覆盖率只有65.3%。因此,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任务依然艰巨。
(二)管理缺位。相对于设施建设,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是一项更加长期而重要的工作。如果设施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设施的使用效果将会大打折扣。长此以往,设施就有可能遭到弃用或者挪用。据统计,全国705家县级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少于10000人,占22.9%;全国1050个县级文化馆年服务人口少于10000人,占31.8%;全国1368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年服务人口少于1000人,占33.7%。设施管理缺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基层公共文化资金相对不足,使用效率较低。从资金总量看,近年来,以“三馆一站”免费开放为契机,已经初步建立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央与地方共担的经费保障机制,但从总体上看,经费投入仍然相对不足,难以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难以满足建设文化强国的需要。一方面,受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区文化财政投入水平较低;另一方面,由于税收减免程序和手续繁杂等原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从资金的使用效率看,由于缺乏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缺乏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资金使用效率比较低下。如部分地区存在免费开放配套资金到位率偏低,甚至挤占挪用免费开放资金的现象,造成中央免费开放资金难以切实发挥作用;文化部门对规模巨大的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没有太大的话语权,造成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脱节等。
2、基层公共文化单位人员不足,专业素质不高。不少地方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编制得不到落实。据统计,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从业人员83676人中,在编人员47240人,仅占56.5%,平均每站仅1.4人。另外,由于缺乏职业门槛,基层文化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据统计,20xx年全国县级两馆具有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人员,分别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9%和27.9%。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具有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人员仅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和9.4 %。
3、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总量不足,适用性较差。总体上看,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尚未完全建立,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产品比较缺乏。一是资源总量偏少。如20xx年全国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仅为0.58册(基层群众人均藏书量更低),远低于国际图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的人均藏书量1.5-2.5册的标准。二是适用性不强。如部分基层文化机构花大力气组织的文艺节目,难以得到农村群众的青睐;部分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的藏书内容偏离三农(农村、农业、农民)特点,农民看不懂、用不上,实际效果非常有限。三是流动性不强。如区域内的图书流动服务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电子化的文化资源还不能进入千家万户。
(三)制度缺位。一是政策不到位。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机构、人员、管理等,在国家层面缺乏刚性要求和制度安排;公共文化服务的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的制定也相当滞后。二是实施不到位。在很多方面,尽管已经出台相应政策,但在执行中很难落实,也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如中宣部、中编办等六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确保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不少于2个以上的人员编制,尚未得到真正落实。三是考核不到位。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尚待建立,许多基层文化部门和公益性文化单位工作积极性不高。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基层文化发展基础薄弱,历史欠账较多的客观原因,也有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和文化单位领导主观认识不到位的原因。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障文化建设长期稳定发展;另一方面,也需要全国文化系统和文化机构开拓创新,扎实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兴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要充分考虑并不断适应这些新变化。
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的主要思路是:以不断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为导向,以中西部和贫困地区为重点,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发展,提高基层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率。主要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制度建设。一是要加快推进文化立法工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文化机构的定位、文化投入的保障、文化活动的开展等相关内容,明确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明确各级文化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二是要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基层在内的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标准体系、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标准和公共文化经费的保障标准和方式等,从制度上解决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文化服务日常化和规范化,提升文化设施利用率。三是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一方面,要结合现有的文化统计数据,探索出一套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把文化改革发展列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政府效能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基层公共文化工作的绩效评价考核和监督机制,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和量化指标,明确奖惩措施,建立服务项目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针对县级文化设施老化陈旧问题,要加快改造步伐,使其具备基本功能;针对个别乡镇综合文化站缺失、部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偏低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实现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完全覆盖;针对多数农村文化活动场所缺失的问题,要借鉴部分地区先进经验,整合各种资源,在每个行政村建设集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民政、体育及计生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村民服务中心。
(三)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要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要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的要求,增加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要努力增加政府非税收入用于文化的投入,提高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的比重。二是要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捐赠减免的各项政策,积极引导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资助和兴办文化事业。三是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激励约束和绩效管理机制,明确绩效目标,把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作为财政投入的重要依据;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探索将财政对文化投入由以前直接拨款为主转为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基金制等多种方式;要协调财政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国家层面的《“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经费管理办法》;要提高文化部门在资金安排和管理中的话语权,切实做到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的衔接。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要贯彻落实中宣部、中编办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明确核定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确保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不少于2个以上的人员编制,稳定基层文化队伍。二是要抓紧建立推行职业资格制度。文化机构从业人员要通过文化行政部门或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应考试、考核,取得职业资格和岗位培训证书才能上岗。三是要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逐步打破人员能进不能出,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流动。四是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单位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积极扶持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建立相应的补贴和激励制度,增强基层文化工作的活力。
(五)进一步丰富基层公共文化产品。一是基层文化部门和文化机构要转变观念,真正实现从办文化到管文化的转变,从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向文化产品的提供者的转变。二是要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提升公共文化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要改进服务方式。针对基层群众的文化活动习惯,利用传统节庆和地方特色活动,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满意度,让农民群众自觉主动加入农村文化建设中来。四是要加强文化资源的流动性和数字化,提高文化资源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