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厂房工程合同范本(通用3篇)
工程承包工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河南丰源和普饲料有限公司企业展厅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丰源企业展厅的建设施工,以实际图纸为准。(含、土建、地坪、埋件、钢构、门窗等全部)。工程钢结构为主,墙面填空气砖,内外粉刷,正面玻璃幕墙。
三、工程承包方式:在甲方监理的统一监理和协调下,乙方包工包料,保证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保证文明施工及保证资质合格(资料确保甲方能通过质量验收),不得分包,转包。
四、合同工期:
乙方承诺将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钢结构工程施工。竣工日期为20__年月日。
五、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要求标准为:合格。
为此甲方要求乙方所有建筑构建必须使用标准材,总体工程符合建筑国家标准。并应能通过相关质检部门验收。
六、合同价款
工程包含材料、人工、制作、运输、安装、装卸车费、发票及相应产生的各种不可预见费等有关费用(如无重大设计变更,总价不得调整;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总价±5%以外可协商调整)
本工程固定合同总价为万元整(即:人民币)
(1)以本工程设计图纸做为本合同附件。
(2)如有重大变更双方以签字为结算依据。
七、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土建完成一周内付工程预付款万元(总造价的10%)。
钢柱、钢梁进场后一周内付工程款万元(总造价的30%)。墙面粉刷完成一周内付工程款万元(总造价的20%)。工程完工后一周内付工程款万元(总造价的20%)。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工程款万元(总造价的15%)剩余5%做为质保金,即万元,一年后未出现质量问题时付清余款。
八、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交工后一年内非因甲方人为造成的钢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五年内乙方对所建工程的防水免费维修(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除外)。工程交工后乙方负责工程的终生有偿维修及服务,只收取成本费并负责甲方工程的'改造。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费用
十、乙方向甲方承诺,将全面履行合同的内容,如不能按期竣工,将自愿按2‰元每天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质量达不到要求,将自愿按50元每平方米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还承诺,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乙方因工程施工延误及质量问题等造成损失的其他赔偿要求。
十一、本工程甲方指派同志,乙方指派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协调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要求乙方必须购买工人工伤意外险。
十三、本合同解释权由甲方负责,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发包人:十堰倍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十堰三丰金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十堰倍力工贸有限公司三期厂房。
2.工程地点:十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浪东路33号。
3.工程内容:三期厂房(钢构+土建+装饰)清单如下:
地梁、地面及土石方工程分项。
②图纸建筑外墙面±0.00以上的土建工程量包括:a-d*1、1-12*a轴的砌筑墙体及内外墙装饰;室外散水及坡道;
③钢构工程中除12*a-g、g*5-12、5*d-g、d*1-5轴标高4.65米以下的的外墙围护(包括彩板、墙梁等等)不做外,其余均遵照图纸要求范围和甲方提交的书面图纸会审通知。
4、
二、工期
自合同签订第三日起始,工程总有效工作日为60天,具体工期明确如下:
①基础工程30天;
②主钢构安装15天;
③屋面及屋面排水系统安装5天;
④门窗及围护系统安装10天。
⑤其它附属及收尾工程10天。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工期内如期完工,每无故延迟1天,即处罚人民币1000元,处罚上限为人民币15000元。延误超过15天,甲方视乙方放弃施工,可另行需找其它单位施工,已完成工程按实际完成量的50%结算。遇以下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可以延期:
1、雨雪及其它不适合安装的天气。
2、春节。
3、设计错误、资料不准确和甲方提出工程变更。
4、因甲方和第三方原因造成施工停顿。
5、可能对甲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工作磋商。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内容以人民币捌拾伍万圆整(¥850000.00)包干。
2.付款方式:
甲方预付工程总款的支付工程总款的30%;屋面及围护系统完工后支付工程总款的20%;所有收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即支付工程总款的15%;余款(工程总款的5%)作为质保金。
3.变更工程价款:凡涉及合同工程内容以外的工程技术变更增加的新项目,场代表及项目经理联合签字认可的工程技术变更通知单和施工签证为准,发生的主要原材料以市场价格报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其变更造价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认可为准,涉及规税事项参照国家有规定执行。
四、材料供应
1.对主钢构及围护系统的原材料供应,甲方有明确指定,即主钢构所用的中厚板必须从武钢原厂购买,彩钢板必须选用宝钢原产,在钢构拼装、彩板轧制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制造厂商有效的出厂证明,对于主钢构所用基材,应及时通知甲方见证取样送检。主钢构焊接组件必须按国家规定作焊缝探伤检查,并出具检测报告,所用焊料、焊接工艺、焊工技术水平证明、检验方法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规定要求。
2.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凡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要求及各项技术标准。且质量合格证和出厂合格证书必须随货同行,材料进场后经甲方现场代表见证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凡采购的材料未经验收乙方擅自使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拆除并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能顺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工程质量
1.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精心组织施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征得甲方现场代表和项目经理同意并联合签认后方可有效。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质量监督及正常工作检查,不得无故阻挠。
4、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所定标准及规范要求。若工程竣工后30天内(以乙方向甲方递交主体工程验收通知单之日起算),因甲方原因不组织验收均可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5、工程验收依据:
a、甲方签认的施工图、施工变更通知单、施工签证、相关建筑标准图集及图纸会审纪录。b、相关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__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__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__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__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__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__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__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
c、图纸规范未说明、或不详细部分可参照甲方现有一期厂房作法进行验收,未取得甲方现场代表和项目经理确认的工程项,一律视为不合格项。
六、安全生产
乙方施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生。若乙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已方及他方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
a、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现场通水、通电、道路畅通、施工场地平整具备吊装条件等等。
b、应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两份和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开工三天前组织有关单位参与施工图会审与工程交底。
c、负责对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定,对乙方违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行为有权指止。
d、负责为乙方办理必要的施工现场出入证明,确保乙方主辅材、施工机械及人员的通行。
e、及时组织有关方面参与工程验收。
f、及时按进度划拔工程款项。
g、场。
2.乙方
a、乙方预见某些约束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已方属员出入和滞留施工现施工因素可能会对甲方生产造成影响,应立即向甲方告知并商讨解决办法。如乙方未及时告知,由此造成甲方生产影响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除施工必要,乙方施工人员及其施工器械不得随意出入甲方生产现场。
b、开工三天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时交甲方审定,审定通过后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c、编制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周度进度计划、送甲方项目经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五十年。
设计证书等级:乙级
合同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接以上厂房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甲方给付对应报酬(设计费)。
第二条项目设计包括:1、总平面图设计;2、综合楼、厂房、库房建筑施工设计;3、消防水电施工设计;4、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厂房整体设计效果图1份。
第三条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图1份。第四条合同订立后10天内乙方完成第一次审批所需的全部设计资料送审并保证规划部门审批过关,第一次审批过关后10天内乙方将经规划部门审批认可的全部设计资料(土建施工图4份、消防水电施工图4份、规范的设计方案装订文本4本、厂房整体设计效果图1份)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设计费以规划审批部门通过的方案中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厂房建筑面积、综合楼建筑面积、库房建筑面积、值班室建筑面积)为准按10元/m2计算,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预支设计费人民币2万元给乙方,规划审批部门第一次通过设计方案后3日内甲方预支设计费人民币2.4万元给乙方,设计资料全部完成经规划部门审批认可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剩余余款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自行负责协调规划审批部门处理相关事宜,保证设计资料顺利通过审批,协调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意补偿协调费人民币元。规划审批部门对乙方设计的文件资料不予审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设计费,已经支付的设计费甲方有权索回。
第七条本项目开始施工后,若甲方不能解决涉及设计方面的技术问题,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解决,若相关部门按规定要求
乙方参加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活动,乙方应当派员参加。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变更或者增加设计内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的,甲方应按乙方之前所耗工作量另行支付对应报酬,支付金额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第十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本合同中的资料及文件。发生此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二条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支付设计费的,若乙方已经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完成设计资料交规划部门审批过关,甲方不支付设计费的,甲方应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给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已经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完成全部设计资料并经规划部门审批过关,甲方不支付设计费的,甲方应支付设计费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设计费余款和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补偿费。
第十四条甲方同意乙方委托其在贵州的分支机构四川美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履行本合同,完成设计工作及后期服务,发票由毕节分公司开具,设计费由该分公司账户代收。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需经对方同意,否则不得解除本合同。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只能选择向合同签订地正安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如因甲方的原因(哪些方面的原因?)造成设计成果完成时间冲突的,相关设计成果交付完成时间往后顺延。
第二十一条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审查费由甲方自拟(资料完成后还有哪些审查?)。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3份,承包人3份。甲方根据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2万元设计费给乙方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正安美莱仁装饰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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