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简易简单版的合同范本(精选35篇)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二、车辆送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报修单位和财政局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司机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4.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司机。
5.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维修费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每三个月时,乙方执配件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与甲方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结算,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五、合同日期:自 20__年 1月 1日起至 20__ 年 12月 31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付款。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 “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9.乙方交货延误
9.1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 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托修方(甲方):
维修方(乙方):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改善公司车辆状况,提高维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修理期限
车号: 发动机号:
车型: 底盘号:
公里表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二、修理项目
发动机大修
三、付款方式
发动机大修车辆经验收合格后试运行30日内无故障后付款
四、甲方对乙方及配件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持有汽车维修行业合法的资质证明。
2、乙方必须接到甲方的车辆发动机大修通知单后方可开工修理。
3、无论是哪种车型,需做到能修不换,必须保证新更换的配件质量是纯正配件,更换的大、小新配件必须有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价格从优,决不能以次充好,换下来的旧件由甲方收回。
五、车辆验收
车辆验收时由双方技术人员及本车驾驶员进行验收,共同确认发动机大修效果。
六、承诺服务
1、发动机大修后的车辆在保修期内,要热情周到,服务上门。
2、发动机大修车辆所换的新配件保质期为8万公里,小电器配件保修期为三个月,易损件不保修,发动机大修后的车辆第一个4000公里进行一次免费正常保养。
3、发动机大修时所换的配件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和安装问题,必须免费更换,造成事故的乙方将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外的一切损失。
4、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汽车配件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
5、需经常和本车驾驶员联系,咨询车辆发动机大修后的运行情况。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汽车配件以次充好和安装的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配件和工时费用外,并向甲方交纳此车大修费总额10%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就逾期部分向维修方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终止
在合同保修期满后自行终止。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大修时换的配件损坏,需要更换新的配件,将重新按合同保质期计算。
九、合同争议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
2、若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十、其他
附:xx市工行发动机大修通知单 汽车发动机大修所需配件名称及价格清单。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汽修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托修方(甲):承修方(甲):
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
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行驶5000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有长期业务往来的车辆单位,甲在维修期间所发生的大修费用允许临时挂账,竣工后由甲签字确认,甲应及时为甲结算费用。其他无长期业务往来车辆单位在车辆维修竣工后,甲验收合格立即结算维修费用。现金________转账________银行汇款________期限________。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说明: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委托甲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向甲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二)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三)应当根据甲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四)对乙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甲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甲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赔偿损失。
三、甲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应当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交甲保存。
(六)向甲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七)对甲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行使留置权。
(八)质量保证期以合同标明为准或双方另行约定,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甲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甲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应当联系经甲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其他条款
(一)《进厂检验记录单》、《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经甲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结算价格按照甲公示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
(三)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五、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送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维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维修程序:
1、甲方填写"送修单"。"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和底盘号码,并加盖公章。
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经甲方确认后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及维护人工费。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未给予同意的书面答复,则视为甲方不同意。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6、"送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人工费包括小修定额维修人工费和大修人工费;其中:
小修年定额维修人工费定额为:(小修指各级维护和中、小修理);大修人工费以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见附件一)。
3、材料费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见附件二);
第三条、质量保证
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10000公里;
2、二级维护:1000公里;
3、一级维护、小修:200公里。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交接所维修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同交予甲方,并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
2、结算方式为:
3、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送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3、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5、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6、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7、乙方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完成维护义务,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用中扣减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直至质量合格为止;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丧失履行协议能力,本协议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送修车辆交由任何第三方维修;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
(3)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持贰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
3.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vin代码/车架号:______________
6.行公里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甲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甲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甲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同意甲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甲接收待修车辆时,甲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甲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公里或者_______日。
(2)按照甲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甲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甲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甲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甲应当向甲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甲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相应损失。
3.甲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支付违约金。
4.甲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甲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支付违约金。
5.甲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不承担甲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甲,若给甲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据黔交运(20xx)第7号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由甲方作为乙方客运车辆维护、维修定点企业,现双方就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维修行业车辆维护管理规定,每月底对营运客车作出一级、二级维护计划,并交与甲方实施,甲方保证对乙方车辆进行优先维护作业,并自收到乙方车辆后8小时之内维护完毕。
二、甲方严格按照GB/T-1884-20xx国家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并按规定填写作业单和建立一车一档车辆维护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一级、二级维护作业单,更换材料记录单、维修作业单有维修人员和技术人员签字,车辆维护过程中更换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配件且提供的正品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同品质的市场价格,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可拒接装配,已装配上的,乙方将要求甲方免费进行更换(材料、工时均属于免费项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三、车辆维护过程中,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二级维护的维修标准和工艺规范,甲方必须严格实行进厂、过程和竣工检验制度。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后签发《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后方可放行出厂,该合格证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车辆后8小时内签发,延期造成乙方营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前检验单及一套维护过程修理照片。
五、车辆维护质量保证期按交通部20xx第7号令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汽车维护合同期内或汽车维护质量保证期内,因维护价格或维修质量发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确因甲方维修质量而产生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收费标准:中型客车二级维护工时费为450元每台每次。小型客车二级维护工时费280元台/次,小型客车一级维护为80元台/次。
七、甲方必须按规定进行维护作业,并不得买卖《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实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甲方车辆在乙方实行定点维修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二、维修要求
1、送修车辆时,甲方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凭车辆维修申报单至乙方修车。
2、乙方应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的维修要求,对其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修。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甲方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其车辆进行维修。
3、对甲方定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予以修复,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甲方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或由于工作任务的时间性要求,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援、抢修。
5、车辆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检查,并即时修复发现的问题,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出厂。乙方在车辆维修中所领用的材料、辅料及维修工时费,必须经甲方驾驶员认可并签名。乙方交车时应将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所更换的零部件及价格的明细,在甲方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清楚,并签名。然后由甲方驾驶员带回。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6、甲方驾驶员接车时,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方可接车。
7、乙方应对其维修质量和更换的零部件质量负责(小修质保期限1个月或--公里,二级维护质保期限4个月或--公里,大修质保期限1年或--公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维修中的失误或因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维修费用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2、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
四、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驾驶员签名的“结算清单”。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共有小车 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 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 修单位。
第二条 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 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 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 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24小时出厂, 发动机三级保养48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300元。
第五条 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 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 质量保证: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 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 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 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 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 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 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 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共有小车_______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_______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______________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
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___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___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_______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_______元。
第五条、维修服务
乙方实行_______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证
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_______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_______万公里或_______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_______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_______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壹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定点单位)
乙方:(维修单位)
为规范车辆维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0日止。
二、甲方保证维修质量符合国家维修行业标准。
三、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使用维修配件,确保更换配件是本地区同品牌同型号的最低价格,工时费收费标准按市场最低价格。
四、甲方保证24小时提供维修服务,市内紧急救援15分钟到达现场,市外根据路途情况争取最短时间到达。优先抢修,及时交车。
五、非紧急维修时,甲方需根据乙方负责人签字的车辆维修通知单进行维修。紧急维修时,甲方需同步通知乙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现场确认后,方可维修。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因甲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内容包括:维修项目、具体部位、耗材、部件、工时费、质量保证期及经办司机签名,此单多联复写,以备结算时使用。
八、结算方式:每三个月时,甲方执维修结算单及维修发票与乙方结算一次。
九、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负责人签字: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送修方(以下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合同。
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1、运输车辆保养、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甲方定点维修车辆数量 辆,并制定《定点维修车辆表》(包括各车车牌号、车辆型号等)交由乙方存档。
二、送修手续
1、甲方车辆需要维修时,甲方车辆驾驶员须持经部门经理审核,中心总监审批后的《物资维修申请表》,到乙方处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须由甲方市场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电话通知修理厂,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维修费用。
2、乙方应对送修故障车辆进行细致检查(针对故障),并在收据上注明维修项目、更换旧件、质保期、维修材料费及人工费用(修理完毕)。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确认。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各项费用明细见价格表(注:价格表价格有标记是有工时费,无标记则无工时费。汽修配件价格因市场实时价格而定,维修配件价格如有变动(减价、涨价),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如不及时告知甲方已经发现,维修所产生费用,甲方不予承但,并同时终止合同。
3、乙方须负责保管车辆维修后的旧件,月底结算时由甲方检查回收处理。
四、结算方式
1、每次维修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维修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乙方负责。如果在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开据收据,同时乙方需要在收据上写明质保期并由甲方在收据上签字确认。
2、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一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底进行维修项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履行公司的报销流程,财务将维修款打至乙方账户或乙方直接到甲方财务部领取。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成维修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六、甲方的义务
1、送修车辆须为《定点维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并按合同规定填写《物资维修申请单》。
2、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3、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4、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
5、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4、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的质量,不得以次品充好。
6、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迟延支付,则以当月修理费按每日10元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交付10元/每天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B、经鉴定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A.甲方定点维修车辆交由他厂修理的。
B.甲方连续3个月未向乙方按期结算费用的。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二、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送修方: 承修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是、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
二、甲方应本着乙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呈报审批制,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呈报维修项目,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甲方须按乙方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填写的维修项目
及时估算维修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意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项目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维修项目。
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定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承担。但如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者其他意外造车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季度末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账票据经审核无误后,每季度末以支票或者转账方式向甲方付清本季度的材料更换及维修等费用。
六、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七、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送修方):
乙方(维修方):
乙方是--专业运输单位,维修客车业务已有几十年经验和历史,是昆明市营运客车定点维修单位,与甲方的业务往来已有多年的合作关系,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后的车辆维修业务工作,保证甲乙双方的业务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为了配合甲方的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甲方指定车辆(见附件一)送乙方进行维修,经甲方送修人签字报修,乙方在接到车辆时认真核实修理项目,并和甲方车辆管理者联系后再进行修理。
二、在修理过程中,乙方应认真负责地按国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如遇更换大件或增加修理项目的,需与甲方负责人联系认可后方能进行更换,在车辆车厂验车时,由甲方接车人或车辆管理者签字认可;否则甲方可以不认可。
三、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执行昆明市维修行业维修合同书条款:
1、属乙方维修的车辆保证维修质量及更换零件(不含电器类)的使用寿命。
2、经乙方维修的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为:大修车辆质量保证期为一百天,或行驶二万公里以内,小修车辆10天或三千公里以内。二级维护车辆为三十天或五千公里以内。
四、在修理车天时间上,乙方保证甲方车辆优先进行维修,以达到甲方的规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甲方指定乙方为自己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厂,乙方应按本公司内部车辆维修的优惠价格进行结算。
六、甲方在乙方维修车辆的技术检验资料,乙方负责进行保管,做到随时备查(保管期为一年)。
七、双方遵守维修业务帐务每季度审核,结算的原则,即在每季度月末前乙方把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清单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及时审核(审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在30日内结清维修费用。若甲方不按约定逾期支付修理费用达6个月的,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修理车辆,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填写所属车辆认可信息表(见附表)以便授权乙方维修,当所属车辆性质(归属权)发生变更,维修时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继续视作甲方认可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维修工时定额参照:
1、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20--年文件云运管[20--]50号印发《云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工时定额》的通知
2、昆明市维修企业一般收费标准
3、各大汽车厂商颁布的维修工时标准
4、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条款为了进一步搞好车辆维修业务,促进双方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以达到双方的生产工作目的,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落实体现,尽到各自的职责,共同得到提高发展,望双方能切实履行。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地址: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5.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0公里或者____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____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____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____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____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____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车辆维修合同通用版0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湖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维修工程工程地点:湖南大学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第四条合同费用甲乙双方商定: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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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指定乙方为维修车辆的唯一定点单位,订立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二、维修费用
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山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
三、结算方式
每月30日前结算一次 ,甲方根据维修费用清单椐实支付维修费用。
四、质量保证
1、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3、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
六、合同的解除
1、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以上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4)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2、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经催告仍未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七.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合同成立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___ 代表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处置的原则。就甲方车(车主:--车牌号:--车架号:----)因车辆事故造成的维修与维修完成后保险理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具体维修项目,更换的配件及最终的维修费用总额以保险公司最终定损为准,非保险责任范围的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为准,乙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实际维修费用(含辅料费)与保险公司最终核定费用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诺按照车辆厂家的维修标准规范维修,确保甲方的车辆在维修后符合厂家相关的质量标准。所更换零配件均为原装原厂配件。在维修后正常使用车辆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份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厂家的保修政策,给甲方车辆予质量保证与保修。
3、如甲方车辆在维修完成后需委托乙方代理该起事故的理赔事宜,甲方必须在车辆维修完成交车时,提供该案件所需的理赔资料并配合相关的定损理赔事宜的处理。甲方需交付所需维修费用或相应比率的押金后乙方才能将承修车辆交予甲方。(乙方将视事故的理赔情况决定收取押金比例或全额收取)。甲方如是第三者车辆,异地承保车辆或案件涉及到人员伤亡及理赔资料不全的案件,乙方有权拒绝代理赔。
4、车辆在委托承修之日起(协议签订日起),如维修过程中甲方中途需把车辆拖离乙方修理厂,甲方需支付予乙方拆解费,估价费,场地占用费(乙方估价单总额的10%)。如该车所需更换的配件已向厂家提交订单,甲方需全部购买订单上的配件并支付相关违约费用。
5、甲方如属按揭贷款车辆,若甲方因还款不正常等因素,导致车辆维修完成保险公司无法将理赔款项正常支付,乙方将予以在甲方支付因该起事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后交还车辆予甲方。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另作补充协商。签订日起甲方授权予乙方全权处理车辆拆解维修以及保险定损等事宜。协议签订日起生效。
特别预定:该维修协议甲方或者甲方代理人签章确认的传真件有效。如甲方是单位车辆需加盖单位公章。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乙方:
乙方经办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签署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协议:
一、甲方将其送货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及年审交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及时、恰当地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更换没有必要拆卸的既有装置及设备。
三、所有服务项目、更换设备/零部件及其价格均需征得甲方车辆管理负责人及司机的同意,并当面拆卸,以书面的.形式共同签名确认;服务完成后,须经甲方负责人、司机验收合格并签名确认后方可结算费用。
四、提供服务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专用发票方可结算。单次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每月结算一次,单次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结算。
五、车辆年审的有关费用由乙方凭相关单据实报实销。
六、乙方提供的发票及单据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七、甲方有权随时对比乙方同行的相关收费标准,若发现乙方的收费价格超出通常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正。
八、所更换的零部件及设备均需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发票上注明免费维护及保修期限。
九、反商业贿赂约定:
乙方不得以各种方式拉拢贿赂本公司相关人员,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过往已发生的服务费用,并每次对乙方处以一千元罚款,甲方同时保留其他追索权利。
十、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签订本协议后,双方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若双方均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转入正式合作期;试用期结束后,若一方有异议,可另行协商或随即终止协议,试用期终止协议后,双方随即结算相关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届时可补充制定。
2)本合同的附件、附表及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______________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______________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______________(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
承修方单位:______________(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有:大修、二保、小修、年检。
二、甲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乙方维修、保养。
三、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作业,对大修车辆出具“质量保证书”。
四、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派修单或司乘人员报修项目进行作业,严禁自行扩大作业的内容。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需扩大作业内容的,需经甲方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五、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需更换配件时应实事求是,必须做到交旧换新,保证不弄虚作假。
六、甲方车辆在乙方报修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甲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乙方随时免费提供施救回厂的服务。对甲方的车辆,乙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七、甲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乙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间业务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乙方违反规定,除向甲方作出检讨外,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罚。
八、乙方对甲方长期维修、保养的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零部件的加价幅度在进价基础上不超过以下标准: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费加价率省内进货%,省外进货%。
九、甲方车辆进入乙方厂区维修、保养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车辆损坏及物品物品丢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车辆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允许挂账,每次维修清单需由甲方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十一、甲方直按时结算维修费用,每月用现金或转账方式自行到乙方所在地支付。如到期不支付维修费,乙方将向甲方(除维修费外)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发生变更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双方满意。
十四、质量保证:大修60天1万公里,日常维修质量保证期60天,一级保养10天2千公里,二级保养30天4千公里。
十五、本合同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日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系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电动车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范围
(一)电动车月保养
1、蓄电池的维护、保养
①建立健全保养车辆基本信息(详见附件1)
②做好蓄电池表面清洁,保持电解液的充足
③检验液面的高度及电解液的密度
④经常检查电池连线的紧固螺母有无松动,以免引起火花或烧坏极柱。
(二)整车电路检查
1、检查接触器触点之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粘连,接触点是否松懈卡死。
2、检查加速器微动开关通断、性能是否完好。
3、检查电机、蓄电池以及控制器之间连接是否良好。
4、保持控制器箱内清洁,每月应用高压气泵吹一次接触器触头将触头处灰尘吹干净。
(三)电动车维修
1、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提供3小时内响应,快速解决故障。
3、根据甲方实际情况,长期配置各品牌电动易损应急配件[电动车配件(易损件)服务价格表,详见附件2]。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
2、自备材料的,应先承担原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相应责任。
3、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4、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应当对甲方所有车辆进行信息汇总,建立健全保养车辆基本信息,检验记录单,每月至少两次定点、定时保养。
2、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
3、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
4、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配件,交车时应当交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5、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出。
6、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根据对报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划未征得甲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换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8、乙方车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四、费用结算
1、电动车辆保养及维修费用以月度为结算周期,应在期限内全额支付。每周期维保费用为人民币900元,。
2、车辆维修后,乙方提供维修结算清单,打印并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并出具合法发票。
3、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
4、付款期限: 。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起至 。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二、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五、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六、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八、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九、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十、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二、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三、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十四、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十六、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十七、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确定____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做为甲方的定点维修单位,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诺甲方的车辆随到随修,保证质量,并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
二、乙方保证为甲方车辆维修更换的零部件为原厂部件,如发现假、劣品,按2倍赔款。
三、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合理收费,并免费提供检测服务。
四、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返修率控制在5%以下。
五、委托维修方式:
1、甲乙双方履行委托维修单制度,甲方委托维修单一式两份,由甲方负责人_________对维修项目签字确定,并留存一份,甲方托修人持委托维修单到乙方进行车辆维修(另一份委托维修单乙方留存)。
2、乙方严格按甲方委托维修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维修,维修项目变更需经甲方负责人认可同意(电话或其它方式)并在委托维修单上注明。
3、乙方将甲方车辆维修完毕,经甲方托修人验收合格,且确认结算单无误后,签字确认。
4、乙方将甲方托修人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其中一联)及委托维修单复印件交给甲方托修人,交由甲方留存。
5、乙方凭甲方托修人确认的结算单及甲方负责人确认的委托维修单与甲方结算。
结算方式:每月或维修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结算一次。
六、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诉诸法律。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____年____月___日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二、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五、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六、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八、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九、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十、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二、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三、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十四、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十六、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十七、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共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及现金_______万共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_______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_______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帐。从_______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_______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
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1.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原________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市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3.颜色__________________
4.车型代码/车__架__号
6.行公里数________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
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
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
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
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共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及现金_______万共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_______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_______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入帐。从________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_______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1、将原有的、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原________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____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____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架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车辆维修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指定乙方为维修车辆的唯一定点单位,订立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二、维修费用
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山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
三、结算方式
每月30日前结算一次,甲方根据维修费用清单椐实支付维修费用。
四、质量保证
1、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3、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
六、合同的解除
1、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以上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4)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2、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经催告仍未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七、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合同成立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共有小车____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____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
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____元。
第五条维修服务:
乙方实行______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____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证:
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共有小车_______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_______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______________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
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___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___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_______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_______元。
第五条、维修服务
乙方实行_______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证
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_______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_______万公里或_______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_______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_______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壹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_______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_______%;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_______万公里内,_______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一、二级维护保养_______小时内;小修_______小时内;中修_______小时内;大修_______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_______元以下的,_______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_______元以下的,_______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_______元以下的,_______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_______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_______天。并提供_______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_______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_______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_______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_______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_______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十四、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_______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_______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_______结算。
3、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_______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_______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_______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滞纳金_______%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