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转让合同精选3篇

鱼塘承包转让合同(通用3篇)

鱼塘承包转让合同 篇1

甲方:___ 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 身份证号: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其甲方将自己承包项目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本合同达成的前提条件

1、东乌鸡村经济合作社与甲方苗玉林(已于20__年6月病故)于20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合同》(该合同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一)合法有效;

2、东乌鸡村经济合作社与许玉荣(苗玉林)的妻子于20__年_月_日签订的《合同》(该合同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二)合法有效。

二、项目名称和内容

1、项目名称:_____

2、项目内容:

(1)土地:位于__市__区北小营镇东乌鸡村原东乌鸡鞋厂。四至情况:东至道边,西至五吉农场院边,南至乌鸡中街道边,北至五吉机务队道边。南北长45米,东西宽60米。

(2)建筑:房屋17间,院墙210米(实际库房肆间,棚拾叁间,院墙140米)。

三、转让方式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权包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乙方。

四、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叁仟元整(223000元)。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

五、项目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以东乌鸡村经济合作社同苗玉林于20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合同》规定期限为依据,以本合同签订日期20__年__月__日为起始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具有将本项目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的完全权利。

(2)保证转让给乙方的项目(包括项目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和地上建筑)权属关系明晰无误,没有包括质押在内的其它影响乙方利益问题的存在。

(3)甲方负责处理解决好西南角发电房的问题。

(4)同意受到乙方所付款项的同时,将项目所属土地及地上建筑转让给乙方,并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5)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需甲方协助解决的一些未尽事宜,甲方要积极配合,全力帮助。

2、乙方

(1)按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将全额转让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在符合国家法侓规定的前提下合法经营。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合同生效。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未违约方得一切损失。

八、合同解除

承包经营期满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如果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甲方应主动将承包经营权优先让给乙方。

九、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以及在承包期内,如遇镇级以上政府征用本合同项目的土地,本合同自行终止。但征用土地给予的相应经济补偿,应由乙方全部获得,与甲方无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

家庭其他成员签字:_____

乙方:_____

中保人签字:

20__年__月__日

鱼塘承包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经民主议定,决定将鱼塘对外转租。经甲、乙双方 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土地位置、面积、用途

甲方将位于xx村 亩的土地租赁给乙方用于生态园区建设鱼塘。已由乙方出资改建后基础设施等,权属于乙方所有。

第二条 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该土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租赁费为 /年。租赁费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每年月底前支付。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租权,如乙方不再续租,归还甲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赁费。

2、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3、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村民及周边各方关系。

4、乙方如需用工,应优先录用甲方人员。

5、甲方保证通往该土地的道路,乙方永久无偿使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

2、合同届满、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在承租土地上投入而形成的动产及其他附着物、附属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3、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政府征用该土地,各项赔偿费用(除租赁土地的补偿款以外)按政府规定据实全部补偿给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回收土地,否则,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因国家土地规划调整的情况除外)。

3、乙方经营原因需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再退还,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鱼塘承包转让合同 篇3

甲方(发包方)联系电话:地址: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

为了严格规范东风农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鱼塘进行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鱼塘的使用限制鱼塘仅供乙方依法进行养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二条承包面积、位置乙方承包甲方的鱼塘位于东风农场内的沙垄围垦鱼塘,总面积为35、825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砖厂围墙边1

米外及南边塘石边,南至水利堤石边,西至厂房东塘基边,北至原执胜餐厅塘基中心。

第三条承包期限承包时间共贰年。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底止,自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四条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缴交要求

1、承包费用:承包金为每年元/亩。每年总承包金为元整。(元):

2、缴交要求(按“先交费后养殖”的原则)(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承包费用。

(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须要在当年的1月1日前缴清。

3、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元)。

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交。

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缴交地点:东风农场财务室。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鱼塘行使发包权、监督权。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收回所承包的鱼塘。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鱼塘资源和农场其它资产的行为。

4、在承包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发包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包方。

5、鱼塘承包期间,政府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7、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乙方排灌进出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鱼塘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如在承包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所承包的鱼塘进行了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设的财物,在承包合同期内享有处置权。

合同期满时不处置的,则视乙方放弃其所属财产的处置权,甲方有权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不及时清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对鱼塘需根据农场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养殖方式,并自行承担承包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

3、承包期内不得对鱼塘进行转包,在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承包的鱼塘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维持鱼塘的养殖用途,承包期内,鱼塘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依法执行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协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执行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和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资源。

7、不得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占用排水河搭棚养殖。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区排水窦的司利、窦板的一切费用。

8、乙方养殖的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若乙方因此影响甲方商誉,需赔偿甲方商誉损失2万元,并无条件收回鱼塘。

9、乙方对死鱼的处理应符合动物检疫法的要求,不得丢弃,否则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须承担因此发生的对死鱼的处理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0、3收取乙方的滞纳金。

3、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触犯法律、造成农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且逾期30天的;

(2)乙方私自对鱼塘进行转包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

(4)乙方违反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鱼塘入水过高造成农场或第三方(作物)厂房受浸的;

(7)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由于鱼塘排出的咸水造成农场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长受影响的;

(8)越界养殖的;

(9)乙方破坏农场内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征用或农场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补助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

补偿标准按南沙区政府的文件执行。

附件:乙方承包鱼塘的四至示意图;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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