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承包使用权互转合同书(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商议决定,甲乙双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权互转给对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转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积
甲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在,芒章老水池旁: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其面积为:平方米。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在芒章至盏西交通要道东侧,在要道边甲方水田。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其面积为:平方米。
二、互转期限:
永久性
三、互转方式
1、经甲乙双方商议并达成协议:甲乙双方自愿以2.5:1互转比例(即甲方以每2.5亩水田承包面积与乙方1亩田承包面积互转),将其承包权互转给对方。
2、按上述甲乙双方互转比例调换后:甲方互转水田承包权面积为:平方米(四至界限见合同第二条款);乙方互转水田承包权面积为:平方米(四至界限见合同第二条款)。
3、甲方同时补助给乙方甘蔗管理费:贰仟元整(__.00元)。
四、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互转土地使用权归对方,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其互转后对方土地的使用权。
2、互转土地如有土地纠纷,由原承包权方全权负责解决,与对方无关;若使对方造成损失的,由原承包权方赔偿所有损失经济。
3、若甲乙双方非法干预对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其一方造成损失的,事主方向损失方赔偿违约金:计本合同互转所用费用加其损失方后续所投入资金50倍赔偿。
4、互转水田国家所正收的公粮、余粮、村社提留费、水利费等由原承包方负责承担;如有国家农业直补由原承包方享受。
5、若有国家征收互转后的水田,其所补偿的土地、房屋建设等补偿资金归互转后享有承包权一方享受。
6、本村组所征收土地转让费由原承包方承担。
7、互转土地后,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手续时费用由互转后具有使用权一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崩东自然村民小组、宝石自然村民小组各执一份,宝石村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望甲乙双方及子孙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崩东自然村民小组:宝石自然村民小组:
宝石村村委会签章:
年月日
甲方:,男,族,年月出生,现在。
乙方:,男,族,年月出生,现在。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商议决定,甲乙双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权互转给对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转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积
甲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在,芒章老水池旁: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其面积为:平方米。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在芒章至盏西交通要道东侧,在要道边甲方水田。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其面积为:平方米。
二、互转期限:
永久性
三、互转方式
1、经甲乙双方商议并达成协议:甲乙双方自愿以2.5:1互转比例(即甲方以每2.5亩水田承包面积与乙方1亩田承包面积互转),将其承包权互转给对方。
2、按上述甲乙双方互转比例调换后:甲方互转水田承包权面积为:平方米(四至界限见合同第二条款);乙方互转水田承包权面积为:平方米(四至界限见合同第二条款)。
3、甲方同时补助给乙方甘蔗管理费:贰仟元整(.00元)。
四、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互转土地使用权归对方,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其互转后对方土地的使用权。
2、互转土地如有土地纠纷,由原承包权方全权负责解决,与对方无关;若使对方造成损失的,由原承包权方赔偿所有损失经济。
3、若甲乙双方非法干预对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其一方造成损失的,事主方向损失方赔偿违约金:计本合同互转所用费用加其损失方后续所投入资金50倍赔偿。
4、互转水田国家所正收的公粮、余粮、村社提留费、水利费等由原承包方负责承担;如有国家农业直补由原承包方享受。
5、若有国家征收互转后的水田,其所补偿的土地、房屋建设等补偿资金归互转后享有承包权一方享受。
6、本村组所征收土地转让费由原承包方承担。
7、互转土地后,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手续时费用由互转后具有使用权一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崩东自然村民小组、宝石自然村民小组各执一份,宝石村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及子孙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
乙方:
吴坂组有水田37.3亩,20xx年度经本组村民讨论,决定发包耕种,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约:
一、甲方将37.3亩水田发包给乙方,承包期一年,截止日期为农历20xx年12月30日。
二、承租租金200元/亩,按实际面积计算,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确保乙方在此种田安全。
四、甲方确保乙方跟村同等的水源。
五、国家及上级政府对种田大户的一切补贴归种田大户所有(即乙方所有)。
六、合同生效后,如发生村民干扰和阻碍乙方耕种,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归还乙方全部田租及开支费用,并由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七、以上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