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管理制度(精选5篇)
【目的】
为维持校区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适应范围】
全体教职工。
【作息时间】
总部作息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8:00;
午休12:00—13:00。周日下午13:00—18:00。
各校区作息时间为:
早9:00-晚21:00,各校区根据具体情况给员工做班次安排。要求每周必须安排员工工作满46小时,并保证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各分校区每月月底(每月25日后至下月1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次月的排班时间表,按照各自校区的排班表安排好工作和休息时间。
【考勤规则】
1、每日上、下班时间打考勤卡,午休时间不打卡,打卡前确认考勤机调制正确位置打卡。
2、每月上半月打考勤卡1日-15日面,下半月打16日-31日面。
3、员工需亲自打卡,不得代打卡。各校区校长助理负责监督打卡情况,经发现代打卡现象,扣除委托代打卡者当日工资,扣除代打卡者双倍当日工资。
4、员工超过三次代打卡现象,委托代打卡者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校区开据处罚证明并与校区办理交接手续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代打卡者通报批评。
5、有漏打、误打、导致无法辨认时间的必须在第二日下班前找领导签批。无签批者,按旷工1日处理。每月领导签批不得超过3次(含),超过3次签批,每多签一次,签批者和被签批者双方均扣50元。
6、考勤卡上不得有考勤重叠、私自涂改现象,出现以上现象每次均按事假半天处理。
7、员工到总部或其他校区参加相关事务时,需携带考勤卡,到总部或其他校区打卡。考勤时间应与个人正常排班时间一致。
8、当日外出无法打卡者,需提前取得上级领导的批准,并在办事回来后找上级领导签批,并注明外出事由。外出签批超过3次的计入扣款次数里面.
9、不得恶意损坏打卡机,否则照价赔偿。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罚,记入员工档案。
【违纪说明】
※迟到:
1、员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上班时间不能及时到岗且未与领导请示者,按迟到处理。迟到在10分钟以内扣款10元,迟到10分钟—30分钟扣款30元,迟到30分钟—60分钟扣款50元,迟到60分钟-120分钟按旷工1日处理,迟到120分钟以上按旷工2日处理。
2、考虑到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允许员工每月有2次不计入考勤的迟到机会,两次迟到时间每次均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累计)。若第一次迟到即超过1小时按旷工1日处理,不再扣除迟到罚款。
3、每月迟到累计超过5次(含),不论迟到时间长短,都按旷工3日处理,不再扣除迟到罚款。超过10次迟到以上,除扣除相应薪金外,视为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早退:
1、员工需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下班,不到下班时间,不得离岗,擅自离岗者按早退处理。早退1次,扣50元。早退累计2次以上(含2次),按旷工1日处理,不再扣除早退罚款。
2、每月累计早退5次以上,不论早退时间长短,都按旷工3日处理,不再扣除早退罚款。早退10次以上,除扣除相应薪金外,视为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旷工:
1、未经过直接领导批准、或经调岗后无故未出勤被视为旷工。
2、以短信、邮件等请假的被视为无效,按旷工计算。
3、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300%.
4、试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2天(含),累计旷工超过3天者(含),除扣除相应罚款外,视为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损失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正式员工连续旷工超过3天(含),累计旷工超过5天者(含),除扣除相应罚款外,视为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损失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假期】
※事假:
1、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出勤被视为事假。
2、所有事假均需在事假前填写《请假单》,并经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方生效。
3、试用期内请事假,试用期时间随请假时间增加而增加相应的天数,即请1天事假,试用延长1天。
4、试用期第一个月请事假时间超过5天,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3天(不含)内事假必须提前1天申请,并由部门经理批示后方生效。
6、3天(含3天)以上事假必须提前1周申请(非可控因素除外),5天内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生效,5天(含5天)以上总经理审批后方生效。
7、中心校长、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请假需总经理批示后方生效。
8、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4小时)。
9、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病假:
1、员工因生病无法出勤或继续工作,被视为病假。
2、预约医生的病假需提前3天请,未预约医生的病假需以电话形式告知直接领导,短信、邮件形式请假无效。
3、病假结束后,员工应在上班后第一天提交三甲医院(或具备开假条级别的医院)开具的盖‘病休专用章’的诊断证明原件至考勤员。
4、假条原件随员工考勤一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假条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5、经调查发现员工的假条为虚假假条时,病假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除扣罚相应薪金,并视为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公司保留追究医院相关医生责任的权利。
6、病假期间日工资享受原当日工资50%的待遇。
※年假、婚假、产假、丧假:
1、年假、婚嫁、产假为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可享受的带薪假期。
2、工作满一年后的年假为3天,每增加一年,年假时间增加1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假时间最长不超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15年的员工,年假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工作满20年的员工,年假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
3、婚假需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前一周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相关资料复印件留人力资源部备案。
4、结婚证日期必须为到公司入职后的日期,且假期需自结婚之日起至满一年期内休完,逾期此假期作废。
5、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产假需持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前一个月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相关资料复印件留人力资源部备案。
6、婚假与产假的.休假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7、员工亲属过世需休假为丧假,直系亲属过世丧假时间为3天,非直系亲属过世丧假时间为1天。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8、公司会考虑员工路程情况,酌情给予路程假2天,累计假期时间不超5天。
9、丧假为带薪假期,路程假为事假无薪。
10、所有假期均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批、备案,否则视为事假。
【请假流程】
1、员工请2天以内的短假(含2天)需提前一天向上级领导或各自中心校长申请,上级领导或各自中心校长同意方可休假。
2、请3天以上的长假(含3天),计为特殊假期。特殊假期要至少提前1天报电子版给人力资源部,请假单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批准,批准后方可休假。
3、未按正常流程申请、请假未得到上级领导或各自中心校长签批未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相关责任由请假人自负;
4、中心校长、总部经理级人员请假需提前两天向总经理申请,填写《请假单》,总经理签批后,提前一天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凡未按正规手续备案的,发生事故或问题,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5、所有请假均要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申请,短信、邮件申请均无效,不经批准未出勤者按旷工处理。
6、特殊批假,指不符合公司假期规定,由上级领导或中心校长特批的假期。申请特殊批假的员工需填写《请假单》,中心校长批准后,需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在特殊假期违反公司规定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视为该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在其薪资中作相应扣除,情节严重的要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他】
※加班调休
1、公司实行加班倒休制度,秉着先申请加班,后调休原则执行。加班每满4小时,计为加班半天,少于4小时不计为加班。加班满8小时,计为加班一天。加班满4小时不满8小时的,按加班半天处理。
2、加班需提前1日填写《加班单申请》,得到上级领导签批后可记为加班。
3、部门经理、中心校长加班需向总经理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记作加班否则加班无效。
4、无“加班单”者,视为未完成任务个人自愿加班,公司无义务为自愿加班者调休。
5、调休需要有上级领导审批,申请者需提前1日填写《调休单申请》,得到上级领导签批后方可调休。
6、当月加班可用于当月和次月调休,第三个月即作废。擅自调休者,按旷工处理。
7、各校区校长安排员工的调休时间尽量合理,不要有冲突或空缺人手的现象发生。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校长及申请调休的员工双方扣除50元。
※调班:
1、每月排班表一经确认,任何员工不得随意对班次进行调整。
2、调班需提前一周申请,经校长审核,人力资源部签批后方生效。
3、每名人员最多有三次调休、调班情况,请各校区校长及校长助理监控。如出现违规调班,调班者及签批者受同等责任惩罚。多违规调休、调班一次,双方扣除50元,依次累计。
各校区每月1日上报考勤电子版,电子版仅需当月排班及当月考勤汇总表。每月3日上报考勤纸质版,纸质版需要考勤员及校长签字。并要求员工对考勤确认签字。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即生效,原制度废止。
为统一规范对学生的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紧张有序的校园环境,在《实验中学x校区学生行为规范手册》在基础上,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规范建档。
各年级对每个学生建立考评档案(可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建立),按《实验中学x校区学生行为规范手册》中的有规定对学生行为进行量化。将每学期的学生表现记入学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学生发展报告)。
二、规范处分等级。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高中学生可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给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的有关规定,我校对学生的处分分为六级:
1、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和开除学籍处分(态度好的可作劝退处理)。
2、凡量化分扣10分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扣20分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扣40分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或劝退处分。
三、规范处分权限。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给予高中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需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学校实际,现作如下规定:
1、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或年级批准,报年级备案;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年级批准,年级备案,同时,报送政教处全校通报,以起到教育全体学生的作用。
2、给予学生“劝退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年级以书面形式报学校研究,由学校决定是否劝退或开除。
四、规范处分及其撤销。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学生获得的表彰、奖励等发展的标志性成果,记入***。”和第三十五条“……学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前未予撤消的,记入档案。”的规定,现作如下要求:
1、学生受到处分后,凡能够深刻认识并改正自己错误的`,一学期后可撤销处分,书面通告,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2、学生受到处分后如不能及时改正,未及时撤消的,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学生发展报告),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作为高校录取的依据之一,并作为***材料。
五、规范家校联合教育。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学生受到奖励或处分及撤消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处分学生和撤销学生处分,都要通知到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
2、凡扣30分以上给予记过处分的,年级与家长签订家校联合教育协议。
六、规范学生进出。
1、除学校组织的招生外,凡接收学生来我校学习,首先到政教处填写相关登记表,凭相关人员的签字和缴费单据到教务处办理学籍事宜(不涉及到学籍变动的不用办理),将表格放教务处存档。年级凭收费单据和签字的表格接收学生。否则,按私自接收学生处理。
2、学生自动退学或被劝退、开除,离校时必须填写《退学登记表》,填写所有信息,办理书费结算、学籍是否保留、宿舍等物品验收交接、图书归还等有关事宜。
学生因以上情况或到外校借读等需保留学籍的,每学期缴学籍保留费650((正榜)950元(负榜),学校凭财务室收费单据保留学籍,否则,注销学籍。
七、规范学籍管理。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永久保存。
2、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年级应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或如实记录。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学校每学期定期清理学籍并公示,清理学籍时以财务室收费单据(正榜650元/学期、负榜950元学期)为准。
为了创建高标准、现代化,充分体现具有大学文化内涵的校园环境,先将有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校区绿化管理
为维护绿化成果,更好的美化校园,为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1、总务办公室在zz大学绿化委员会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总务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绿化与保洁工作。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综合管理部负责绿化工作的宣传以及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和责任区的维护。
(二)、保护绿化成果要求
1、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如确因基建修缮需要时,必须与综合管理部联系,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规。
2、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铅丝、拉绳或在树上晾晒衣服。不准将自行车等倚靠在树干上。
3、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不准采摘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不准向草坪、花坛和水池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屑、吐痰、泼倒污水。
6、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
7、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
8、不准污损园中绿化小品及建筑设施。
(三)、损坏校园绿化的处罚
1、损坏树木、花草以市价3~5倍罚款。
2、采折花朵,每枝以1~3元不等罚款。
3、损坏草皮按每平方米100罚款。
4、采摘花果,以每枝5元罚款。
5、损坏园林小品设施者,按修理价两倍赔款。
6、无发票或出门证将花卉、盆景、苗木携带出门者,门卫有权扣押,并处以市价5~10倍罚款,由校区公安处协助执行。
7、凡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或已造成损坏、损失而又不接受处罚者,情节严重的除执行处罚外还要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四)、爱护绿化人人有责
望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制止一切损坏绿化的行为。
本办法由总务办公室综合管理部监督执行。
二、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成活。新种树木特别管护,及时浇水、修剪、培土、扶正、绑桩、治虫等,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常年树木成活率达到98%。
2、植保状态。防治病虫害,大面积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无病害率达到85%,无虫害率达到90%以上。
3、草木花卉种植。常年定型花坛,指令性草花种植区,全年更新两次。树苗由苗圃供给,种植后要及时管养,要求长势良好。
4、树木修剪。常年按季节进行修剪,全年不少于3次(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女贞球、绿篱等易疯长树木应不定期修剪。要求无枯枝、死树、陡长枝。
5、除草。杂草高度不超过10厘米,按1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不超过10株,草势旺盛期应适当增加除草次数。
6、浇水施肥。按树木长势进行不定期抗旱浇水或排涝,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两次。
7、清理。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不超过3立方厘米,除下的杂草,修剪的废枝应及时清理处置。
8、种植及临时劳动。及时完成当年树木种植,搬迁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校庆、节日、会议会场的绿化。
9、检查评比。按照每个所承担的绿化种植、养护责任,每月检查评比一次。
三、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环境卫生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一)、环境清扫
1、工作量:每个环卫清扫人员承包的责任片块,包括路边绿化地及其中小径。
2、清扫时间:每天至少清扫两遍,并全天候保洁。
3、环卫清扫人员还负责房屋下明沟的清扫、冲洗,并要拾清绿化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并负责倾倒路边废物箱垃圾。
4、严格控制蚊蝇孳生地,做到责任片无蚊蝇孳生地。
5、责任片内发现乱倒的垃圾,要及时处理,遇到难题即报上级管理部门处理。
(二)、沟、路疏通
1、环卫组必须备有地下管道及大小窖井,化粪池分布图,并对各个窖井编号管理。
2、沟路工的固定任务指标,大窖井每学期清掏一次,小窖井两个月清掏一次。
3、工作程序先保污水道(特别是粪便管),然后废水道,再次雨水道。
4、做好化粪池窖井的密封工作。
(三)、日常管理规定
1、禁止随地吐痰,违者批评教育。
2、禁止在食堂、教室、宿舍、走廊、窗外、道路、绿化和操场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饭菜等。违者责令其就地清除,并进行批评教育。
3、禁止向校园丢弃废物、排放污水,禁止在室内外乱倒污水、乱扔各种垃圾。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捞出,并根据不同性质处以5元以上罚款。
4、禁止在各种建筑物、设施、树木上张贴大小字报和乱刻画,各部门的通知、海报、广告、启示等必须在指定的广告栏内张贴。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擦洗干净。
5、禁止在办公楼、宿舍楼、走廊、盥洗室及厕所内用火处理废纸、杂物,严禁将火种倒人垃圾箱内。违者罚款10~20元。
6、禁止在室内、走廊、门厅和绿化地带、建筑物周围以及道路地区打球、踢球。违者没收其体育用品,造成门窗损坏的,按原价两倍赔偿,并处以每人2元罚款。
7、不准在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的门厅、走廊、盥洗室、教室、办公室、宿舍等非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校内不准乱停放各种车辆。违者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1元。
8、不准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准在树杈枝、树干上挂晒衣被等物。违者根据情况处以1元以上罚款。
9、不准破坏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对任意堆物堵塞交通、未经许可自行搭建、影响观瞻或损坏花木和公共设施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如有损坏,按原价5~10倍罚款;对屡劝不听或清除不力者,虽无损坏公物,亦应处以10元以上罚款。
10、不准在绿化地带或空场上随意大小便、乱倒污水、粪便、垃圾等,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并处以2元以上罚款。
12、不准在校内外、门口等地任意设摊。如经职能部门同意临时设摊,摊主应保持摊位周围场地的环境整洁卫生。违者就地清理,并处以10元以上罚款。
13、垃圾箱内只准倾倒生活垃圾,并保持垃圾箱周围的清洁,垃圾不准倒出垃圾箱外,乱倒生活垃圾者处以5元以上罚款。建筑垃圾不准倒入生活垃圾箱内,违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14、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地围栏整齐,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临时工棚和堆物不得有碍环境卫生和阻塞人、车进出的通道,违者就地清理并处以20~100元罚款。
15、施工现场要有指定的材料和垃圾堆放点,不准乱堆乱放。施工结束后在两周内要清理好材料和垃圾,如过期不清,物业管理部将派车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同时追加罚款费(清理费的10%)。
16、对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物业管理部门工作量增加,物业管理部门有权收取适当的费用。
17、对拒不交纳罚款者,将由物业部请财务部强行扣款,并将姓名、单位公布于众。如有辱骂、围攻、殴打执勤人员者,予以纪律处分;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公楼是学校领导以及各部门进行日常工作的.重要场所,为确保正常的办公秩序,维护文明、舒适、安静的办公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1、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办公楼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保护好楼内一切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拨弄消防、电气、煤气等设施。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一经发现,按规定处罚。
3、确实需要移动、搬迁室内电话,需向通讯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得私自拆装。
4、不得在楼内或向窗外乱泼污水,乱丢杂物。茶渣倒入厕所内的塑料箱,垃圾倒入塑料垃圾箱内。
5、大楼内设有水、电、门、窗、锁、桌椅等零星维修,报修者请到图文信息中心值班室登记。维修结束后需经管理人员确认。
6、保持楼内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自行车不得入内。
7、办公楼开关门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调整。
8、加强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防止闲杂人员入内,发现可疑现象应及时报告公安处。
1、结合教学区和生活区特点,分别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3、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
4、物业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火灾事故。
5、协助学校保卫处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组建义务消防队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6、按照学校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及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7、保证校区内无火警火灾事故。
8、确保门禁系统及监控系统的正常工作,熟练操作监控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校保卫处。
9、严禁小商贩等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内推销商品和拾破烂。
10、严格来访登记制度,热情接待来访者。
11、建立生活区学生凭“一卡通”进宿舍制度。
12、组建保安队并经大学城派出所和番禺区公安分局备案登记,保安员24小时巡逻。
13、在学校保卫处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服从保卫处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工作计划,值班人员接受校保卫处的定期消防培训。
14、负责教学区和生活区单车管理,保证单车停放有序,防止单车被盗。如有单车被盗,按《赔偿法》予以赔偿。
15、保证消防通道和各安全出口的畅通无阻,每月对所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检查2次以上。
16、保管好消防设施。
17、严禁在生活区、宿舍内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私装电源插座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18、负责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现场保护,积极抢救伤员,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协助保卫处和当地派出所调查工作。
19、保证校区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
20、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的案件的,物业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具体赔偿办法另定)。
21、负责校内交通秩序的管理,保证车辆运行畅顺。
22、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23、负责停车场车辆的保管,建立管理制度,并按照学校标准代收取停车费用。
24、协助学校保卫处做好突发事件处理以及涉外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