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事件应急经费的请示(精选3篇)
布尔津县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职责分工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局质量与计量检测所根据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进行日常检验、定期检验、委托检验和监督检验。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保证人民身心健康,更好做到从源头抓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根据规定食品检验涉及以下费用:
1、购买样品费:1.5万元
2、食品检验费:17.3万元
按照布尔津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和产品的种类数量,现申请20xx年下半年检验经费共计18.8万元。
妥否?请批示。
X年XX月XX日
县卫生局:
今年2月份以来,我国江苏、浙江等省相继报告H7N9人禽流感病例,该病传染性强,病程进展迅速,病死率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4月份我省也相继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2例,随着当前疫情发展趋势,我县属麻鸡养殖大县,H7N9疫情在我县发生的可能性极高,为积极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H7N9人禽流感疫情,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科学、规范、有效,我中心承担着全县的疫情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重要工作,目前巳制定防控技术方案和处理流程,对相关专业人员开展了专题培训,并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和活禽市场从业人员的监测及督导等各项疫情防控应对措施的落实,现我中心应急物资大多陈旧老化,特别是消杀药品几乎过期失效,很难满足扑灭疫情需要,应立即进行更新和补充,但我中心自筹经费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卫生应急工作的进一步落实。为此,特请求拨给我中心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物资工作经费12万元。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省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有关精神,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国家统一启动了部、省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的建设工作。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项目建设技术指导方案,省级建设方案分为高端(总投入1200万元)、中端(800万元)和低端(500万元)三种。目前,黑龙江、重庆、云南等省指挥系统的建设都是按1200万元的高端方案进行。我省是西部大省,幅员广、人口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无论是20xx年的非典,还是20xx年猪链和禽流感疫情,均使我省面临巨大的防控压力。为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专家论证意见,我厅将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设计为高端建设方案。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卫生经费的通知》(财社〔20xx〕185号)的明确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项目建设以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财政对地方省(区、市)给予适当补助。目前,中央财政475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已下拨我省。现特申请缺口资金734万元(柒佰叁拾肆万元整)用于我省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
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