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是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本页是小编醉清风帮大伙儿整理的8篇伦理学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参考阅读。
中国脑死亡判定标准(2003年):①先决条件: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②临床判定: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诱发实验证实无自主呼吸)以上3项必须全部具备;③确认试验:脑电图(EEG)呈电静息、颅多普勒超声(TCD)无脑血流灌注现象、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以上3项中至少有1项阳性;④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判定后观察12小时,复查无变化方可最后判定为脑死亡。2009年《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修订稿》确认试验中修订:体感诱发电位显示N9和(或)N13存在,P14、N18和N20消失;EEG呈电静息;TCD显示颅内前循环和后循环呈振荡波、尖小收缩波或血流信号消失,以上三项中至少两项阳性,其余无差异。2012年3月6日,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表示:今年会完成《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改,目前正在建议器官捐献的网络,全国范围内的器官捐献和分配由红十字会主导,并为心脏死亡设了三个标准。培训一支由160多名专家组成的脑死亡鉴定队伍,进行死亡鉴定。目前为止,全世界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脑死亡,其中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30多个国家正式立法,80多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脑死亡标准。
2脑死亡患者作为器官移植供体的伦理问题
2.1脑死亡患者的死亡判定问题脑死亡患者作为移植器官的供体,首先面临的就是死亡鉴定。死亡涉及“生命”“人”“社会”“情感”等。脑死亡是医学发展和探索的成果,使人们真正正确地认识死亡,揭开死亡的本质。我国现有规定把脑死亡与心脏死亡共同纳入死亡诊断标准,但以心脏死亡为主。脑死亡的标准试行办法已经出台,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对死亡进行鉴定,才能在现有的医疗环境中做到公正客观,更有益于医疗环境的和谐与医学的进步。我国出台的脑死亡判定标准表明:由医生组成的医疗团队宣布脑死亡最具权威,因为医生具备更专业的技能,这样似乎更能被社会认同和接受。但是,这样的话,在鉴定死亡过程中,医生将起着重要的作用。有报道称,曾有医生企图将严重脑损伤的婴儿宣布脑死亡,目的是将其器官用于其他婴儿。这说明,有的医生在参与这一活动时,也会有不符合标准的,并且有严重危害医学发展的情况发生。在进行死亡鉴定时,这一标准是医学上的科学界定,是否符合社会大众的认知和共同感受有待进一步探讨。如果脑死亡的标准仅仅是医学上的界定标准,没有考虑到社会因素、人文因素,人与社会的统一性,有违社会大众的认知感受,那么这一标准将很难有效施行,而且也很难在社会中推广。
2.2脑死亡患者的意志遵循问题依照我国现行医疗体系,患者一旦被宣布脑死亡,即死亡。在遵循相关合法程序的前提下,如果患者生前有器官捐献的意愿或者其亲属同意将其器官捐献,这样就不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也是最理想的。如果患者生前没有明确表示死后愿意捐献器官而又符合器官捐献条件时,医务工作者与患者亲属之间该如何实施患者器官捐献这一行为呢?脑死亡患者主要社会行为是由其监护人行使的。作为监护人是否能按照脑死亡患者的生前意愿及临终嘱托完成其使命,对器官捐献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受我国传统思想和文化的影响,患者死后对身体的完整性保留十分重视。当出现患者生前愿意捐献器官而死后其亲属反对时,应该怎样权衡这一事件呢?或者患者生前未表明有捐献器官意愿而死后其亲属愿意捐献器官时,又该如何去做决定呢?医务工作者在临床一线,直接面对患者及其亲属。当患者脑死亡时,医生面临着如何遵循患者或其家属的意愿的问题。在死亡面前,医生对死亡的理解与患者亲属的理解肯定存在很大不同。医务工作者在宣布患者脑死亡后及时与其亲属沟通交流,对推动患者死后器官捐献具有积极作用。但是,面对处于悲恸中的患者亲属,如何选择时机与患者亲属沟通器官捐献事宜也是值得医务工作者思考的问题。
2.3脑死亡患者供体器官的管理问题脑死亡的确立是医学发展进步的标志,与器官移植没有直接关系,仅是脑死亡确立的供体器官是最佳的移植器官。脑死亡诊断标准的出台,潜在性的有利于器官移植。但是器官移植的迫切要求并不是脑死亡标准和立法出台的理由。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例肝肾衰竭及其他器官移植需求者,但每年能够得到治疗的仅有一万例左右,供需严重失衡。人体器官活体移植面临重大挑战,原因之一是活体移植可能会导致并发症而对供体产生伤害。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医疗中的移植器官分配和使用的客观公正与公平。在一项调查中发现,器官移植的使用情况是相对富有的人比贫穷的人获得的机会要大得多。因此,要想保证紧缺的移植器官资源在社会中发挥公平公正的价值要考虑到社会人生命的一律平等。无论贫富贵贱在生命面前人人平等,按照合法的程序和规定,合理地使用和分配供体器官。如果供体器官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那么医疗资源在社会中的价值将会受到局限,每个社会人在社会中的价值体系也将受到影响。甚至会影响医疗环境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供体器官无论是在采集过程中还是在使用分配过程中都应该严格遵循相关的政策法规有条不紊进行。我国的器官移植管理系统现在由中国红十字会进行统一登记、调配和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移植器官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使用。
2.4脑死亡患者供体器官的经济补偿问题在脑死亡供体移植器官研究中,应该考虑到经济补偿问题。虽然提倡无偿捐献器官,可是在现有条件下,无偿捐献器官受到多因素影响,很难有效开展起来。在临床工作中,特别是一些外伤致重度颅脑损伤引起的脑死亡患者,一般承受了很昂贵的医疗费用。作为无偿捐献的供体,应该考虑到给其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一是可以缓解患者的经济负担,二是可 在脑死亡供体的激励补偿问题中,医院和患者之间应该保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补偿的标准和原则应该在医患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进行,可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公证团,签署协议,确保供受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3对供体移植器官伦理学问题的对策
3.1脑死亡标准的实施应先试行,再推广对脑死亡的判定标准的施行可先在医疗卫生条件较好地区率先开展。严格程序规则,规范医疗操作;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以点带面,先形成示范效应,再普及推广。
3.2建立医患双方互信互访互动原则Paul指出,需要与脑死亡患者亲属建立信任关系,公益信任的建立对器官移植至关重要。在医患沟通过程中,要加强必要的人文关怀和社会关怀,与患者及其亲属建立一种和谐的医患关系模式。医务工作者在提高自身医技与医德的同时,及时传达和满足患者及其亲属诉求。及时沟通、反复沟通、互信互谅、互访互动。
3.3加强供体器官的管理与补偿激励政策中国红十字会加强移植器官的统筹管理和统一使用对中国器官移植的发展起着重大作用,减少了移植器官资源浪费。应在深化管理和统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供体移植器官的来源、采集地点、采集时间、供体监护人的相关信息、供体移植器官者的诉求及其亲属的诉求。可以对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做适当的经济和医疗救助方面的优惠。如在供体亲属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救助时优先考虑、在大病保险救助时可以进行大幅度优惠、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医疗救助时可以享有优先权等。
3.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3.4.1借鉴国外器官移植相关法律。韩国器官移植法明确规定,在死亡与脑死亡之前同意或者反对摘取其器官的事实无法确定时,在其家属同意时可以实施器官摘除,这采用的是扩张同意模式。Sanjay等表明印度的所有脑死亡捐赠者强制性报告给一个中央机构,更多的医院有监护设施和专家能够诊断脑死亡,然后再认定给器官捐赠收集中心。西班牙是器官捐赠率最高的国家,采用的是推定同意模式,即生前没有明确拒绝器官捐献,都可被认为器官捐献者。
3.4.2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自2007年5月1日施行以来,标志着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正式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违规定和法律之上的权利。涉及器官移植供受双方的利益和权利时,负责器官移植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要权衡利弊,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临床不确定性是不可避免的,包括病情变化、药物反应、个体差异、性别差异等。前瞻性、随机、双盲对照试验在收集医学数据的过程中,可最大程度地消除对不确定性个人观测的偏见,系统回顾和荟萃分析进一步扩大了样本量和观察精度,获取的证据更多地减少了不确定性。面对各种不确定性,如果从业者因不了解那些为特定疾病已做出的最新研究结论而出现失误,病人病情不仅不可能改善,甚至加重。这不仅是决策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伦理问题,你必须有“不了解”的原因或失误的理由,所谓“个人经验”或“专业水平”均不足 在不确定性下,伦理要求并不是万无一失,但必须将病情变化与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并在最佳证据支持下进行决策[9].
2实现最优化
医学行为的最优化包括决策的最优化和决策者自身素质的最优化。循证医学以科学研究的最佳结果为证据,以实现临床诊疗决策最优化为其目的,这等同于追求卓越的道德需求。实践循证医学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临床医生迅速掌握当前专业研究最新进展,及时发现和纠正诊疗中存在的问题。循证�
3生命伦理学观念下的循证医学教育
3.1教学目的
在生命伦理学传统教学的基础上,通过实习期间的循证医学教育,使带教者和实习医师进一步明确临床实践与生命伦理学的关系,专业素质与道德观念的关系,现代医学的辩证思维方法等。促使医学生在开始面对现实病例之初,就能对专业知识及技能的运用进行循证分析和伦理思考,并让这种分析和思考逐渐形成思维定式,内化为医德素质,为日后在工作中合理应用医疗资源,善待病人,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赢得社会信任打好基础。
3.2教学方法
3.2.1师资培训在既往循证医学教学的基础上,首先组织教师重点学习“尊重(自主)、不伤害、行善和公正”这四条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因为基本原则是构建医学道德规范的最根本、最一般的道德根据,被视作评估医疗行为的基本伦理规则。围绕着这四条原则诠释开展循证医学和循证医学教学的意义,力求删繁就简地让带教者和受教者共同参悟循证医学的伦理含义。3.2.2岗前讲座在实习医师进入临床的岗前教育中加入“循证医学及其伦理观”等专题讲座,使其在入科之初就植入“循证实习”的理念。3.2.3联系实际以课堂为基础的循证医学教学对增进技能几乎没有作用[8].岗前讲座只限于基本概念的复习或强化,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由有经验的老师指导反复操作。通常采用PBL或病床边随机教学模式,由带教老师或实习医师提出问题,首先阐明问题的性质、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和合理的方法,即伦理需求,使学生感到与以往的教学方式不同,产生强烈的好奇心与求知欲,共同分析问题后,寻找解决问题的信息资料,并按证据的等级给予筛选评价,然后结合临床问题制定诊疗方案。3.2.4网络查询查询信息的第一步是在老师指导下,登陆院内局域网的西文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康健)或中文医学期刊检索系统(清华同方).两套检索系统均为集文献检索、知识评价、全文揭示等多种服务为一体的医学文献知识情报服务平台,且内设循证医学专版。如欲扩大搜寻范围,则通过Internet网链接Cocbrane图书馆、Medline数据库、EmGbase数据库或其他循证医学网站。同一条检索主题词常能获取多个结果,教会学生识别和选择是保障信息质量关键。
3.3教学效果
为了解实习医师对伦理学和循证医学的认知现状和教学效果,我们曾针对性做了调查,158份学生答卷结果见表1.在我院实习的本科实习医师来自青岛大学医学院、南京医科大学、潍坊医学院和泰山医学院等,普遍综合素质好,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坚实,英语水平较高,接受能力强,对所学知识有清晰的辨别能力。从调查表和课后交流可知,他们对这种内容和形式的教学感到新奇而充满兴趣,给予较高的评价。在意见栏中绝大多数学生表示,将两门内容生涩的课结合起来,形式新颖且易懂实用,受启发,有意义。个别学生毕业工作后还表示,该课是实习期间最好的课。教师的主要反映为“应从实验性教学上升为普及性教学,可提升教学医院的水平”,但也提出“因无大纲要求,随意性较大,对教师要求较高。
3.4教学调整
近年来面对择业、考研等竞争,实习医师自主意识均较强,学业上多有偏重,对自认为重复性培训和低水平的讲座常采取抵制态度。如何让他们对看起来“与专业无关”的课程感兴趣,教师的态度和方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将循证医学和医学伦理学的核心内容进行逻辑链接,并阐明其不可或缺的临床作用是本项教学的特征。一个拔新领异的讲坛才能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满足其求知欲。多学科交叉尤其是医疗和伦理并重是现代医学的特征,也是临床教学的难点,需要教师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水平。教学中多采用对医疗措施提出针对性循证依据和伦理问题共同讨论,力求使实习医师在互动中不断地感悟,逐渐养成循证思维的习惯。也需要经常性检查和督促实习医师的循证实践,必要时作为实习考核内容之一,在一定的压力下强化其职业的责任感,培养良好的个性品质。
4讨论
【关键词】约翰・斯坦贝克;文学伦理学;研究现状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1-0240-02
一、国内外文学伦理学研究掀起热潮
古今中外,对小说中伦理价值的关注和研究早已有之。西方在20世纪后,由于唯美主义、新批评、俄国形式主义、结构主义等批评方法的流行,导致研究重点不断向文学文本倾斜,而关注小说价值功能的文学伦理批评遭到弱化。不过,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新批评日渐衰落,小说的伦理批评得以回归。1989年,布斯在《我们所结交的朋友――小说伦理学》中阐发了小说伦理学的完整体系。1995年,亚当・扎卡里・纽顿出版了另一本小说伦理学代表专著《叙事伦理》。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西方出现了大量文学伦理学研究专著,一方面从理论上推进了相关研究,另一方面也从实践上丰富了研究成果。
我国受政治和社会影响,直到20世纪末期才出现有关“文学伦理学”的专业研究。这一时期首先出现的是关于“文艺伦理学”和“审美伦理学”的探讨。此后,“在文学批评领域中文学伦理的话题迅速兴起,一时叙事伦理、小说伦理、批评伦理等术语成为文学批评热门术语。”[1]与此同时,以聂珍钊为代表的一批学者也原创性地建构了“文学伦理学”研究方法。聂珍钊指出,“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目的不是从伦理的立场简单地对文学作出好或坏的价值判断,而是通过伦理的解释去发现文学客观存在的伦理价值,寻找文学作品描写的生活事实的真相。”[2]以他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比较丰富完整地构建了文学伦理学研究方法。这些研究在整体上不谋而合,都主张结合不同的研究方法,以文学文本为目标,研究叙事作品中蕴含的伦理思想。
二、国外斯坦贝克文学伦理学研究
美国当代著名小说家约翰・斯坦贝克(John Steinbeck,1902-1968)作为1962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从1929年到1961年创作了大量长篇、中篇和短篇小说。这些小说反映时代困惑、关注社会底层、反思人类文明,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近年来受到西方学者的极大关注。斯坦贝克小说特有的多重伦理内涵近年来也得到深入研究,出现了大量相关学术专著和学位论文,成为国际研究的热点。
在美国,斯坦贝克小说的伦理维度很早就引起过评论界的关注。1942年,美国《安提亚克评论》杂志就刊发过林肯・R.吉布斯的论文《约翰・斯坦贝克:道德家》。1972年的《斯坦贝克和D. H.劳伦斯――想象的声音和伦理责任》一书,以伦理为主题探讨了斯坦贝克的伦理态度。与此同时,国外还出现了一些专门研究斯坦贝克伦理思想的学位论文。包括:1967年,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理查德・E.巴特勒的硕士论文《约翰・斯坦贝克作品道德观中的自由意志与宿命论》;1986年,芝加哥洛约拉大学迈克尔・J.梅耶的博士论文《看得见的黑暗:斯坦贝克早期短篇小说和晚期小说中美国人的道德两难》;1998年,德州大学凯斯林・M.希克斯的硕士论文《约翰・斯坦贝克的环境伦理》,等等。
在最近30年,伦理学广泛应用在了各个学科领域,斯坦贝克小说的伦理思想也不断得到重视。因为“在所有著名的现代主义作家――海明威、福克纳、劳伦斯、费茨杰拉德等人中, 斯坦贝克以其对道德哲学的严肃兴趣和背景而与众不同”。[3]为了更充分地将斯坦贝克作为一个道德哲学家进行审视和欣赏,2005年6月6-9日,主题为“约翰・斯坦贝克:全球维度”的第六届国际斯坦贝克大会在日本东京召开,“斯坦贝克哲学和伦理学的跨文化远景”正是大会研讨的重要主题。同年,由史蒂芬・K.乔治主编的论文集《约翰・斯坦贝克的道德哲学》也由稻草人出版公司出版了。该书汇集了商学、文学和哲学等领域的专家共同探讨了斯坦贝克小说的伦理维度。学者们认为,“斯坦贝克不只是一个优秀的文体学家,一个社会批评家,而且在许多方面来说,也是美国的良心。他也是一个道德哲学家,并且几乎比其他任何美国作家都更为深远地探索了个体和社会伦理的轮廓。”[4]
《约翰・斯坦贝克的道德哲学》既纵览了斯坦贝克的伦理思想体系,又具体分析了其作品传达的伦理思想。在《约翰・斯坦贝克小写的乌托邦:基本的人类需求,分享的责任与好的生活》中,帕特里克・K.杜利为道德哲学下了定义。 ”[5]约瑟芬・阿莱格雷蒂在《约翰・斯坦贝克和道德的作用:商业道德的教训》中指出,小说《愤怒的葡萄》揭示一个人生活的社会所具有的道德观往往会淹没其中的个体所具有的道德观。芭芭拉・A.海威琳在《存在主义的真空:伊顿・阿伦・霍利:斯坦贝克的道德哲学》中指出,一个促使人们生活在“存在主义的真空”中无法找到生活意义的社会是危险的。
该书厘清了一个探讨斯坦贝克伦理思想的关键问题,即斯坦贝克的伦理思想到底属于哪一个伦理体系?对此,理查德・E.哈特在《中的道德经验:挑战与反思》中说:“作为一个哲学家,伦理学是我的专业,但是我并不想从道德理论家的角度来分析《人与鼠》。人们经常徒劳地沉思,斯坦贝克是否代表了或者应用了某种伦理理论?他是一个康德的道义论者,还是边沁或者弥尔顿之类的实用主义者?他信奉‘美德伦理’吗?他倾向于是一个相对意义上或绝对意义上的经验主义者,柏拉图主义者,还是马克思主义者?对这些问题并不存在一个合理的或最终的结论,因为斯坦贝克并不关心与生活经验脱离的哲学理论。然而,这并不是说他对道德没有兴趣,或者没有在他的作品中提出道德问题。”[6]理查德认为,斯坦贝克是一个社会批评家,这意味着他对道德有着丰富的思考。探讨斯坦贝克小说的伦理思想,不是要抽象地分析他在伦理学中的坐标,而是探索他在作品中传达的伦理观。
三、国内斯坦贝克文学伦理学研究
我国虽然在40年代大力译介了斯坦贝克的作品,但是50年代以后受国内社会政治格局的影响研究陷入停滞,直到90年代以后才逐渐复苏。新世纪以来,斯坦贝克研究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方法上,都出现了新气象。研究方法上,基本上全面摆脱了“社会抗议”的窠臼,呈现出多元批评的繁荣格局。不过,目前大量研究都集中在极少数作品上,如《愤怒的葡萄》和《》――对这些作品的研究可谓全部研究的半壁江山,而另一些作品却基本上无人问津;另一方面,对同一部作品的研究,也往往从研究方法到研究结论都有很多雷同之处。比如,生态主义批评的大量研究都集中在《愤怒的葡萄》上,女性主义批评则主要围绕《愤怒的葡萄》和《》。
整体来说,我国对斯坦贝克研究整体热情不够,这可能与90年代以来我国文学研究领域一反以政治标准评价文学而走向另一个极端有关,也可能与近年来我国亲现代主义文学、薄现实主义文学的审美趣味相关。此外,斯坦贝克小说的译本不足也是造成研究碎片化和重复化的关键原因。这些因素导致我们对国际斯坦贝克研究前沿跟进不足。在国际上备受关注的文学伦理研究方面,直到1993年我国才出现了相关探讨,后继研究则到2000年以后才有缓慢进展,研究对象仍集中于少数几部小说,内容也显单薄。在2005年6月6-9日召开的第六届国际斯坦贝克大会中,我国学者才第一次参会,而这次大会探讨的主题之一即是斯坦贝克的伦理思想。[7]
目前,我国还没有斯坦贝克文学伦理学研究专著,只在一些期刊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中出现了相关研究。1993年,张昌宋在《斯坦贝克文学创作中的三大主题:道德主题、逃避现实主题和履行义务主题》中,较早探讨了斯坦贝克小说中的伦理主题,不过研究范围还局限在社会道德方面。2000年以后,斯坦贝克生态主义研究成为热点,出现了几篇研究文章,但也集中在对《愤怒的葡萄》和两篇随笔集上。此后,《的伦理学意义》、《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的相反命题――约翰・斯坦贝克的伦理困惑》、《善恶之网的挣扎:斯坦贝克的美德伦理研究》几篇文章较好地挖掘了作品文本内部的伦理思想,但更多的是对单部作品的研究。直到田俊武发表《“迷茫时代”的道德歌手――约翰・斯坦贝克小说的伦理叙事》一文,才对此有所突破。这篇文章既打破了长期以来斯坦贝克研究集中于《愤怒的葡萄》等单篇作品的格局,又借助叙事伦理学和神话原型批评对斯坦贝克 此外,在斯坦贝克短篇小说方面,国内大量研究都过于集中在短篇小说《菊》上,而其他大量的短篇小说却往往无人问津。
2011年,《论约翰・斯坦贝克小说中的人道主义思想》和《伊甸园善恶之花在人间的开放――斯坦贝克善恶观在里的体现》两篇中文硕士论文率先在学位论文中涉及了一些文学伦理学探讨。不过,更多的相关研究出现在英文硕士论文中,如《与中的责任感》、《中的土地伦理》、《的文学伦理学解释》等。这些研究虽然范围仍然集中在《愤怒的葡萄》上,但都主动应用了文学伦理学理论,只是由于其书写文字是英文,所以相对减弱了其学术传播的范围。
应该说,当前我国斯坦贝克文学伦理学研究已经崭露头角,初步有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不过,当前的斯坦贝克研究存在研究对象过于集中和重复的问题,加上很多研究者没有自觉地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导致研究成果往往有从四面八方拼凑起来之嫌,相关研究尚未形成系统性。不过,近年来,文学伦理学研究正逐步繁荣,相信对斯坦贝克小说文学伦理学研究也必将不断深化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杨红旗。叙事伦理与文艺学的知识生成[J].文艺理论研究,2009,(6):61.
[2]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在中国[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2010,9(5):40.
[3][4]John Steinbeck,“An Ethics of Fiction”,Stephen K George,ed., The Moral Philosophy of John Steinbeck[M].Maryland: The Scarecrow Press, 2005(33).
[5]Patrick K.Dooley,“John Steinbeck’s Lower-case utopia: Basic Human Needs, a Duty to Share, and the Good Life”,Stephen K George, ed.,The Moral Philosophy of John Steinbeck[M].Maryland: The Scarecrow Press,2005(4).
[6]Richard E. Hart,“Moral Experience in Of Mice And Men: Challenges and Reflection”,Stephen K George,ed.,The Moral Philosophy of John Steinbeck[M].Maryland: The Scarecrow Press,2005(62).
[7]陶洁。日本的斯坦贝克年会[N].中华读书报,2005-11-13.
作者简介:
为了使作为个体存在物的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得到满足。为了使自己的行为活动服从自己理想,使自己获得人之为人的幸福和价值。人类需要一定的规范。婚姻关系就是直接产生于两性关系的禁例。一夫一妻制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此外,人的本身不同于动物本能的活动,人的是有意识的活动,不仅表现为能够认识、预见和调整自己的行动,表现为富有幻想和殷切的渴望。而且能使人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最大限度的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的需要。性教育的基本伦理观,把人类的身心两面结合在一起,强调心灵与身体之间的正确顺序。主张以真爱为中心的。当提升到心灵的层面,并服务于心灵的目的时,便神圣化、理想化、价值化、尊严化、伦理化、道德化了。因此,在强调大学生自我发展、自我需求满足的同时,有必要倡导基本的性伦理规约来规范和引导当代大学生的,促进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
1.1生命价值原则
不仅要有利于人类的繁衍。确保新生命的遗传素质的质量,而且要有利于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性传播疾病。一部婚姻发展史就是对的约束规范史。为此,应该尽量避免不合理的方式以及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关系,以实现优生优育的目的。同时,从预防性病的角度来看。避免导致性病传播是性道德基本原则。在现时代,随着科学技术和交通工具的发展,人们交往日趋频繁,原来散布于各个地区的不同性病,也随着人群的大流动而不断地传播蔓延。性病是一组传染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而传染,其中淋病、梅毒、艾滋病对人类健康危害极大。因此,为了杜绝性病的传播和蔓延,就必须遵守性道德规范。事实证明,的道德约束有利于人类的生命健康。
1.2尊重与相爱原则
在人类社会中,区别于动物的性活动,就在于人类有超乎于动物界的思想与情感,因而在性活动中具有对异性的、尤其对特定的“某一个”异性的爱情,就成为人类性伦理的重要原则。在现代社会,人对异性的要求不是简单地以自然方式、而是以复杂的社会方式进行的。人以恋爱的方式使人格化了,当性的快乐被爱这种精神因素所维系的时候,它就更高涨并且有动物所不具备的持久性。另外。尊重原则不仅体现在对恋爱对方上,还体现在对自己和对社会的尊重。首先要自尊。在恋爱过程中,不能为了获得一时爱情去卑躬屈膝、牺牲人格,更不能以自杀、以性等方式去搏取所谓的爱情。其次要尊重对方。尊重对方的意愿和选择。特别是在追求对方的时候,不可采用一些极端的方式,甚至不顾对方是否愿意,死缠赖打。最后要尊重他人。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人,其行为不能仅顾自己的感受。而要考虑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同时也包括对可能产生后代的尊重。
1.3善良无伤害原则
所谓善良无伤,主要是指男女之间的不会损害自己或对方的身心健康,不会伤害其他人的幸福,不会损害后代的健康,不会危害社会的安定发展。一般来说,婚外,如通奸,尽管某人与“第三人”有某种感情,符合了“自愿”原则,却违背了“善良无伤”原则。因为他(她)伤害了自己的妻子(或丈夫),倘若未婚先孕,对自己、对孩子都是极大的伤害,也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除非履行法律程序,经法院裁决或协议离婚,再结婚,否则,婚外是一种不道德行为。至于其他的婚外,如,则会将性病传染给自己的妻子或子女,使其成为性疾病传播的无辜受害者,显然这是违反“善良无伤”原则的非法行为。
1.4责任和义务原则
性既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性与道德、性与道德、法律、婚姻密不可分。人作为有理性的动物,他不仅具有选择行为的意志自由,而且也有控制和约束自己行为的意志自律,自律性就是人的自身的意志约束,表现为人为自己立法以及理性对感望的合理节制。同时,生活于现实世界的确定的人、现实的人,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道德责任和义务。人的道德责任意识,既来源于行为主体对客观存在的道德规律和道德责任的理解和认同,又来源于外部环境的规约与定序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与评价。因此,生活于现实世界的人总会受到外部世界的规定和制约,任何人都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每一位的当事人,都有义务为自己的及其后果负责。那种两性关系上任意、轻率、放纵、无节制的行为,只能导致物欲横流、无可挽回的灾难。
1.5自觉和自愿原则
在实际中,所谓自觉是指男女双方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性,所谓自愿,则更多的是指女方自愿。因为无论是从生物属性或社会属性上看,在过程中,一般说男人处于主动和进攻的地位。是男女两性未达到一定目的而进行的活动,涉及一方影响另一方的关系,从而就会有双方主动或仅仅一方主动,双方愿意或仅仅一方愿意的区别。因此,的道德规范要求应该建立在男女双方自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在中,男方不紧要满足自己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也应该顾及女方的意愿与需要。
1.6私事原则
所谓私事原则,是指性关系的私人性和隐私性准则。它是现代性伦理学的产物。私事原则包括两性关系的自由自主性、非公开性和自律性。两性关系的自由自主性,即男女双方均有选择配偶、结婚、离婚的自由性和自主性。两性关系的非公开性,即现代是一对男女之间最亲密的肉体与精神的结合,是两个人互相给予、互相享受的特殊领域,只可两人共有,不能与他人分享;只能在仅两个人独处的空间内进行,不能公开展示。两性关系的自律性,是说两性关系虽然具有自由性和自主性和非公开性,但并非是性本能驱使下的任意、轻率、放纵的行为,而是在自尊、自重、自负责任等道德意识以及社会道德规范支配下对性本能的合理节制。
2大学生的基本评价
关于大学生的基本评价,笔者主要围绕本质、模式两个层次进行论述。
(1)从本质来说,大学生属于高知识人群,他们具有较强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博学兼容的特征以及追新求异的倾向,这决定了他们有可能接触并接受更多的新思潮、新观念,其中包括大量不合理的性思潮、性观念,因而他们的性思维比较活跃。以上列举的几种大学生性问题,虽然只发生在部分大学生身上,但是问题的严重性后果以及对他人利益、社会风尚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2)从性的存在模式看,一些青年在性方面的认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他们已将“恋爱——结婚——”的婚恋关系模式,变成了“恋爱————结婚”的模式。恋爱、、结婚三者常常出现分离、即恋爱、之后的结果并不必然是结婚,恋爱目的出现了多元化,恋爱变成了满足多层面需要的手段,如满足物质需要、精神需要、感情需要、需要等。因此,只凭热情和感情而缺乏理智和理性的恋爱,走向无奈和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虽然当今社会对婚前宽容了很多,但是大样本的调查表明,至少在目前的中国青年中,并未出现对无所谓的趋向。绝大多数大学生仍渴望包括在内的美好爱情,但是是要讲究条件和规范的,大部分青年大学生对婚前仍保持谨慎的态度,在实际行为中他们也是这样做的。
学生学习探究活动
在高师《伦理学》课程教学活动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知行”统一。结合《伦理学》教学内容,设课外感悟探究活动。如要学生在生活中用心去感悟什么是“善”。让学生用一个月时间,每人去收集5个关于“善”的辞条,收集1个人类关于“善”的动人故事,做1件有利于他人和超越自我的有益的事。然后进行主题为“去听、去看、去发现与感知善”的交流课,由学生主持主讲,相互交流、辩论,畅谈自己对“善”的理解与感悟。还可让学生去感悟什么是“宽容”、什么是“诚实”,什么是“教养”,什么是“自律”、“节制”等美德。开展不同主题的学习探究活动。目的:既深化了伦理学课堂教学的知识,又能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同学们对伦理问题的认识深度广度,培养学生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
社会实践调查活动
在高师《伦理学》课程教学活动中,不仅注重课外活动的丰富多彩、课堂教学模式和方法的转变,还主张学生走出校门,参与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教师引导学生深入社会,接触各个阶层的人,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了解群众的疾苦和需求,明确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学会运用辩证的方法分析各种问题,从而加深对《伦理学》基本理论的理解,促进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增强培养良好道德品质的自觉性,培养积极的生活态度。为此,在理论教学的同时,我们开展了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在实践中提升课堂教学成效。如组织学生到社区进行“社会公德建设现状调查”“、生态城市建设调查”、“现代家庭美德规范调查”等活动。目的:通过实践活动,学生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参与,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课堂教学以外的知识,进一步印证、理解理论知识。并在积极主动的实践过程中,达到开拓思维空间、深刻认识社会、增强理论教学的实效性的目的,拓宽学生们的视野、增强感性认识。
撰写小论文活动
在高师《伦理学》课程教学活动中,还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写作能力。因为本科生毕业都要求写毕业论文。在教学活动中,培养其能力,启迪思维,是课程教学的应有之责。让学生结合教学内容,广泛研读《伦理学》课程相关书目与杂志,要求写1~2篇小论文。并在学生中,进行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并将学生优秀论文结集在学生中传阅,相互借鉴。目的:养成学生将学习与科研相结合的习惯,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撰写论文的能力;提高理论研究水平。
改革课程考核体系
在高师《伦理学》课程教学活动中,为了强化教学的实践性,课程考核形式也作出了一定的改革。不单纯以学生笔试成绩为考核唯一依据,学生学习该门课程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
1.学生平时自律,对自我行为严格要求的记录,如有无上课迟到、缺席、早退等情况记录(作为评定成绩的1部分)。
2.上课讨论、发言、写社会调查报告、撰写小论文的成绩记录(作为评定成绩的2部分)。
3.期末考试成绩评定。(作为评定成绩的3部分)综合上述三方面学生表现情况,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建设性的评估,对成绩给予表扬和肯定,对缺点与不足给予帮助,使每一位学生在该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能力得到提高,思想得到提升,知识有所增加,使学生在学习该门课程时,真正达到思维参与、情感参与、行为参与。
总之,通过教学改革,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注重实效。使高校《伦理学》课程,授课内容更科学、内涵更丰富,更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生活,教学更受学生欢迎,培养学生“在生活中学习、在学习中学会生活”,倡导学生“观察社会、思考人生、理解生活、追求卓越”,提高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探究性学习的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关注社会民生、关心国家发展的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把教学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结合起来,强化育人效果;通过互动式学习,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深化认识。让真、善、美的种子在学生心田扎根、开花、结果,达到伦理学塑人的目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会计的最本质属性的会计诚信是一种交往关系和交往方式,是由会计行为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时产生的,主要表现在契约形式上,并且对承诺共同合理期望为核心的契约实质上表现为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况且,广大利益相关者与会计行为活动主体利益的置换和获得是不具有现实性的,是对未来的一种共同合理期望,所以为了保护二者的利益的实现,遵循诚实守信的道德伦理规范原则,而且以真心诚意态度来合作执行合同成为一种必须。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会计关系变得极其复杂,中国的传统的道德伦理规范对人们观念及行为的约束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包括契约与法律条款同样不可避免的存在很大的弊端,因为恶意的签订契约们,会想千方百计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损坏契约诚信守信原则。此时的会计行为活动主体的诚实守信的伦理道德精神就显得弥足珍贵了。现阶段会计目标的主流观念是会计人员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然而会计目标的实现前提是会计诚信的伦理精神。会计一旦失去了诚实守信的伦理精神也就尚失它存在的价值,换句话说,会计诚信的伦理精神是会计安身立命的灵魂。如果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客观公允,那么所谓的决策有用性也就无从谈起。深入认识利益和诚信伦理道德精神的关系问题,对我们提高会计诚信会有很大的帮助。
二、会计诚信缺失的内在机制原因的伦理考虑
会计在现实中往往在某种力量比如来自公司的领导,政府官员等的支配下处理公司的业务活动事,伴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不断完善,尤其是我国审计准则的逐步完善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中可以明显看出中国包括世界各国对会计行为的规范的一切努力,主要是为规范那种来自不同场合的某种力量与会计人员的独立性,这样一来就迫使那种来自不同场合的支配力量理解和尊重会计人员的工作,如此一来会计人员既可以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那种支配力量的需要同时也维护自身的诚信守信的伦理精神原则。中国包括世界范围内会计信息造假现象,绝对不能轻率地归咎于会计人员的诚信道德精神的缺失,实际上会计人士根本就不愿意做有失客观公允的账。因为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中往往很容易陷入“囚徒困境”①之中。会计诚信的实现,有待于会计存在形式和会计人士的人格独立,一旦不独立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将没办法避免,相融相生的和谐关系必将被打破。在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中,人们通常会忽视独立性,如此一来将直接影响到现行会计机制改革。假设会计人员缺乏独立性,那么会计人员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呢。黑格尔曾说过,奴隶依附于奴隶主没有自由,所以奴隶仅仅服从自己主人的义务而毫无自身权利可言。从某种程度上讲,会计丧失了独立性,它就变成了惟命是从的奴隶。
三、提高我国会计诚信的伦理道德途径
一定的伦理关系有助于会计诚信的实现,完善我国会计管理体制,加强会计人士独立性,保证其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提高他们的伦理敏感性,让我们的会计从业人员能按自己的自由意志客观公正的去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提高会计存在形式和会计人士的人格独立的监督,同时提高会计作假的代价成本,一旦发现会计造假行为严重的,当然应当首先追究第一责任人即管理人员的责 会计诚信与法律也存在密切联系,不断完善《会计法》将有助于会计人员的合法权利的维护。会计诚信不仅一个行业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呼吁我们中国的会计诚信的回归,历史证明,会计诚信原则和独立性原则人类会计行为活动弥足珍贵道德基石。
在这样的教学方式中,它的主要目标就是达到教学规定的教学目标,主要形式就是解决教师根据教学内容所提出的问题。尝试教学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先由教师根据教学目标提出问题,让学生在之前所学知识的基础上,自学课程和相互交流讨论,依靠自己的思考去初步解决问题,教师根据学生的思考结果和练习中的难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尝试教学可以将学生的主体学习和教师的引导教学很好地结合起来,从而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提升教师的教学效果。
二、尝试教学的重要性
在新课标的教学改革下,语文教学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除了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课本知识外,还强调了学生在学习上的主动性和独立性,主张学生在阅读时获得自己的主观思考,培养学生阅读的创造性思维。在尝试教学中,其淡化了教师对文章复杂的分析,取而代之的是学生阅读的过程而不是一味地强调结果。尝试教学很好地弥补了传统语文教学的不足之处,不是重复课本上的教学步骤而是让学生自主地用自己的方法去思考,让学生在阅读教学中占据主动性的地位。尝试教学很好地尊重了学生的个性和创新思维,培养了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欣赏水平,这样可以更好地去理解所阅读的文章的思想底蕴。
三、尝试教学在教学中的应用方法
1.利用尝试教学方法活跃课堂气氛。
在尝试教学中,强调的是学生是否能够主动学习,因此教师要改变传统的讲课模式,让师生之间可以互动,形成一种轻松的、和谐的民主教学氛围,把课堂的大部分时间还给学生,教师去引导学生学习。例如在学习《桃花源记》这一课时,教师首先要让学生去了解作者陶渊明的实例,让学生根据课文的标注解释自行去理解文章的大意,让学生进行分组讨论,然后阐述自己的见解。教师要充分调动起学生讨论的热情和积极性,在课堂上与学生平等对话,用轻松、疑问的语气去提问学生,让学生带着好奇去思考。在学生思考之后进行教学,既能有针对性地让学生掌握知识,又能加深学生的印象。
2.尝试准备,进行有目标的引导。
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之前,首先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例如在学习《桃花源记》时,教师要对作者生平经历充分地了解、掌握。教师要通读文章,结合文章的重点、难点去确定教学方法,准备好尝试题目。教师也要让学生做好课前预习,要让学生对作者进行简单的了解,能够通读全文,让学生自己去查询一些陌生词语,如“阡陌”、“郡下”等发音,让学生在预习时发现自己的疑难之处,有利于教师在课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
3.提出问题,讨论解决。
在学生已经进行过预习的前提下,教师提出与课程相关的尝试性问题,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求知欲,有利于学生加深对知识的印象。尝试教学中的课堂活动都是以尝试题目为中心,让学生进行讨论。例如课文《云南的歌会》,作者在这篇文章中介绍了一云南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教师在预习时可以让学生尝试着去搜集一些民歌民谣,按照书上作者所描写的方式去整理分类,在进行分组讨论时,教师让学生去模仿,去演唱这些民歌民谣,让学生在表演中加深对作者所描述的文化进行体会。经过了这样的思考和经历,学生会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和思想,同时也能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在讨论中学生可以和其他同学进行交流,可以知道自己哪里有优势,哪些地方做得不好,学生之间的交流比教师传授更容易被接受,也能增进彼此的友谊。
四、结语
论文摘要:“五四”新文学的现代伦理精神源于近性主义、民主主义和人文主义的文化思潮,其基本内涵是生命意识的觉醒和自我尊严的高扬,其目的是实现个体人的独立自由和精神解放,使人在社会中按照人的本质生� 这种现代伦理精神充分体现在“五四”新文学的理论建设和创作实践中。
一、 “五四”新文学现代伦理精神的基本内涵
郁达夫在《<
三、 “五四”新文学 现代 伦理精神的个性化表达
如果说理论思潮为“五四”新文学的 发展 指明了路向,而其创作实绩则更生动地展现了其现代伦理精神的特质——生命意识的觉醒与自我尊严的高扬。
这首先体现在作家们强烈自觉的个性化追求上。“五四”时期提倡个性解放、鼓励个性发展,为创作提供了多方面个性自由发展的肥沃土壤。我国文学史上从来没有哪个时期的文学像“五四”这样,出现那么多“个人”的东西。写个人的生活、个人的情绪,是普遍现象。当时,散文的成绩甚至要超过诗歌、小说,就是因为散文更适合表现内心深处的细微感觉和个人化的情绪。标新立异、突出个性是每位作家的 艺术 追求,创作风格千姿百态。如鲁迅的冷峻犀利,郭沫若的雄奇豪放,郁达夫的袒露自怜,朱自清的精美秀雅,冰心的明丽晶莹,周作人的冲淡 自然 ……等等,每位作家都有自己的风格,而每种风格又都浸润着作者的个性。多种创作个性的充分自由发展,正体现了对自我的尊重和强调,体现了个体人的精神自由和思想解放,体现了“人的文学”的时代品格。
“五四”新文学的现代伦理精神不仅体现在作家们创作风格的个性化追求上,在他们的作品中,更充溢着由于“人的发现”而带来的全新境界,使文学对“人”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从很多作品的题目就可见一斑。小说如冰心的《超人》、《斯人憔悴独》,叶绍均的《这也是一个人?》,庐隐的《海滨故人》,汪敬熙的《一个勤奋的学生》,许钦文的《鼻涕阿二》……;诗歌如胡适的《人力车夫》,周作人的《两个扫雪的人》,李金发的《弃妇》……;戏剧如陈大悲的《幽兰女士》,欧阳予倩的《泼妇》……等等。而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鲁迅对“人性异化”的深沉剖析、郭沫若对人的力量与潜能的热情讴歌和湖畔诗人对美好爱情的纯真歌唱,此三者,当是“五四”新文学现代伦理精神的最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