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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出租合同【推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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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出租合同(精选3篇)

小车出租合同 篇1

园区厂房及宿舍长期出租合同书

出租方:(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承租方:(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深圳市房屋租赁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履行如下条款:

第1条甲方应提供有关产权证明资料、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2条租赁物概况

1、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路的厂房、宿舍及附属配套设施(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的厂房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宿舍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为:。

该厂房和宿舍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交还租赁物时的验收依据。

2、甲方对厂房、宿舍和附属配套设施有:□所有权(产权)□使用权。

第3条租赁物的用途

1、乙方承租的厂房和附属配套设施,只可用作工业用途;宿舍只可用作住宿用途。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租赁物的上述用途和使用性质。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4条:租赁期限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天的免租装修期,乙方租赁期限为年(共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在上述期间内寻找新的承租人时,乙方需履行配合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5条:租赁物的装修及交付

1、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厂房建筑主体结构并符合消防和安全的原则下,可对厂房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但有关对租赁物重大结构或功能进行装修或修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装修、设备安装以及供电、供水设施铺设等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厂房、宿舍和配套设施交付乙方使用。自上述租赁物移交日起视为乙方确认租赁物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3、交付时,双方须对出租厂房、宿舍和配套设施的状况,包括地面、屋顶、门窗、设施、管线、装修、通水、通电、通气等情况作书面确认,并记载交付时

间,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条:租金及保证金

1、厂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不含税),共计元整(小写:元整),宿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不含税),共计元整(小写: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日前以转账方式向甲方交付当月份之租金,甲方应开具收据收款。

2、从年月_____日以后每隔年递增%。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厂房租金为人民币元∕㎡(不含税),共计元整(小写:元整);每月宿舍租金为人民币元∕㎡(不含税)共计元整(小写:元整)。依此类推。

3、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可向乙方收取相当于个月租金金额的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和第一个月(月份)租金共计人民币元。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将所租赁之房屋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还给甲方,乙方无违约行为,并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则不计息返还给乙方。

4、甲方银行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第7条:其他费用

1、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相关的房屋租赁登记、许可证登记管理费、租赁税等;

2、租赁物使用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通讯等其他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与甲方及其应收的租金无关。其中乙方使用水、电应交纳的费用,按实际用量向供应部门交纳。因水、电增容所产生的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8条租赁物的维修

1、租赁期间,租赁物因设计、施工缺陷所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有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义务;其他原因造成租赁物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或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的日常维护、维修,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负责修复;

3、为确保租赁物生产安全,双方每年组织一次检测评估,对租赁物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认真整改,并负责整改费用;因乙方怠于整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9条保险

1、租赁期间,乙方为租赁物投保财产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受益归甲方;

2、租赁期间,乙方为其存放于租赁物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等投保,投保险种由乙方决定,投保费由乙方承担,受益归乙方。

第10条租赁物的转让

1、租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需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租赁物的前个月,应将所转让的价格等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天内书面予以答复,否则甲方视为乙方不购买。如乙方不购买,转让行为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的任何部分转让第三人或设置担保,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11条租赁物的转租

1、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一部份或者全部转租第三人。受转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再行转租;

2、转租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日,否则因此发生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转租的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受转租人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与受转租人对甲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4、转租期间,本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12条:甲方其他义务

1、甲方保证租赁物能够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

2、甲方交房前应负责为乙方通水、通电。

3、甲方保证交付的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和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和标准。在发现或接到乙方关于存在故障隐患通知后,应尽快组织维修,排除妨碍,如房屋原有隐患或未及时修复而致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3条乙方的其他义务

1、有关乙方使用厂房和附属配套设施所需的工商登记和环保许可立项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申报处理,与甲方无关;

2、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部的防火、防盗、安全生产,并每年组织一次对租赁物的质量因生产所造成腐蚀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3、甲方有权过问乙方每月工人工资发放的情况,如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负责配置宿舍内及走廊照明、电风扇等电力。

5、乙方所属人员和使用租赁物人员,应爱护并妥善合理地使用厂房、宿舍

及所属设施、设备、家具,不得藉以从事违法行为。

6、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租赁物或设立广告牌所引起的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概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14条合同的解除

1、因乙方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拖欠租金两个月以上或累计拖欠租金或依约应交费用数额相当于本合同订立时的两个月租金数额(即元)时;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4)故意损坏租赁物的,或者乙方过错致租赁物损坏,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乙方擅自转租、转借租赁物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提前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到达生效,合同即解除,乙方应于十日内迁离并交回租赁物,所交保证金不退,并另赔偿甲方解约时三个月的租金,乙方的所有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2、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租赁物两个月以上;

(2)将租赁物转让他人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到达生效,合同

即解除,由甲方双倍退还保证金。

第15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无故中途毁约应双倍返还保证金;乙方无故中途毁约,保证金不退,并另赔偿三个月租金损失,乙方的所有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间,乙方如不按合同的约定交纳房租,乙方同意甲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乙方发生的损失由自己承担;同时,乙方应每日按月租金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拖欠两个月以上,按本合同第14条第1款执行。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租赁物,迟延交付的,每延迟一日按月租金的3‰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免租装修期和租赁期限相应顺延,迟延交付两个月以上的,按本合同第14条第2款执行。

4、乙方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十日内将租赁物搬迁腾空交还给甲方,否则,甲方除不退还保证金外,还有权向乙方收取占有期间的费用,占有期间的费用计算方法为:占有期间的费用=占有时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租金×2。但如甲方需将该厂房、宿舍及设施交付给新的承租方,则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再接受占有费用,并限期收回租赁物,如乙方仍未按要求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甲方可自行清理,不负保管责任,并向乙方追偿清理费。

5、甲、乙任一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均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守约方采取各种途径向违约方追索欠款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打印费、复印费等。

第16条租赁物的返还:

1、本合同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各指派人员负责租赁物返还,返还时双方应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2、租赁物返还时,厂房、宿舍及拆除装修及其他固定物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坏。厂房内的电梯经深圳市技术监督局验证合格后再移交给甲方;

3、租赁期内经双方同意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在租赁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租赁期满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时无偿归甲方所有;

4、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不在返还之列,其所有权属乙方。

5、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17条风险负担

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应妥善管理,除本合同第18条的规定外,乙方对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赁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18条不可抗力

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因此而免责。

2、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租赁期满的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3、租赁期间遇国家征收时本合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责任,互不赔偿,土地和建筑物的赔偿归甲方,乙方所有的装修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

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19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履行中往来之信函、传真、双方签字确认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纪要、文件均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双方相互发出的通知、传真及书信,应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发出。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通讯地址时,应通知另一方,否则,上述文件被退回的视为已送达。

2、本合同履行过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后经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政府登记机关备案壹份,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

小车出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车辆出租人)

为了保障的顺利施工,甲、乙双方特订立以下协议:

1、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车号作为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部用车。

2、租用期间,乙方要服从甲方使用,不得无顾开离项目部管理,不得用作非工程用车。

3、甲方租车费用,每月租金为元/月,燃油由同瑞公司项目部提供。

4、安全:在租用期间,由出租人驾驶(特殊情况除外)。车辆保养及违章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小车出租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2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3.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4.1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2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3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 保证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1.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