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铺出租合同(热门三篇)

北京市商铺出租合同(通用3篇)

北京市商铺出租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平房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______.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_________,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该房屋租金_________(□年/□月)不变,自第_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银行开立账户,通过该账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商铺出租合同 篇2

出 租 方(甲方):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承 租 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 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

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商铺出租合同 篇3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承租区域与用途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北京项目单元商铺,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承租区域只可作为用途,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二、租赁期

2.1本承租单元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将房屋在良好使用状态下(自然损耗除外)交还给甲方,若甲方认为根据实际需要可接受乙方的已有装修及添加设施等,乙方可不必履行恢复原状义务(乙方要求拆除或移走添加设施的除外)。

2.3租期届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本租约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甲、乙双方须另行签署《租约》。

三、免租期

3.1免租期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如乙方在免租期内违约,则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缴纳租金,租金费用标准按本租约第六条第一年租金规定支付。

3.2装修期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在装修期内免付租金。

四、租金和其它费用

4.1租金条款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月,第年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具体如下: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月;

4.2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但不含空调超时使用费、水、电、气以及其他费用,上述费用由大厦物业管理机构按实际耗用量结算,乙方按单缴付。甲方按租约金额开具税务发票,相关税费由方承担。

4.3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并不包括乙方依法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税项及其它费用,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4.4电话网络配备本租约有效期内,乙方负责申请电话和网络,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电信部门的收费标准自行缴付。

五、付款方式

租金应按(月/季度/年)支付,乙方应提前日即应付款月的号之前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首期租金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六、币种和账户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账户资料支付本租约项下,所有的到期款项。所有付款以(人民币/美金)计算,以支付。

七、租赁保证金条款(“押付”条款)

7.1自本租约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付人民币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相当于个月的租金)。

7.2在乙方全部履行本租约各项条款、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并且乙方交还所租房间并交清所欠的一切费用后(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及电话等费用)甲方应于乙方退房之日三天内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甲方的义务

8.1甲方应保证是有权合法出租该单元的唯一业主。因甲方违反本条规定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8.2甲方应在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三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8.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办理证、照所需的相关产权文件。

8.4本租约有效期内,若甲方将该单元出售予第三方,第三方将继续享有和承担甲方在本租约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8.5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期内可将其承租区域转租、转借予第三方。

九、乙方的义务

9.1乙方应根据本《租约》第六、七、八、九条的规定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9.2乙方应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且在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后的个工作日内开始进场装修,乙方必须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

9.3乙方自行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

9.4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注册、税务登记、迁址等行为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9.5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机构制定并不时修改的物业所有管理规定。

十、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自租约签定之日起,在本租约有效期内,如租约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租约中任何规定而致使另一方利益遭受损失,另一方有权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要求其予以纠正,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违约行为仍不能得到纠正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并终止本租约;如租约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数额相当于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0.2乙方有下列情况发生时,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在本《租约》有效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的行为;

②乙方的经营范围、经营用途与双方协议约定不符,在甲方通知三个工作日后仍未改正;

③乙方未在租赁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内进场装修和开业经营。

④乙方逾期十天未付租金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五个工作日后,仍未支付租金即视为违约,合同自然终结。并以保证金的3‰为单位,按天赔付甲方滞纳金。

十一、租约终止

11.1租赁期限届满;

11.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连续六个月或更长时间确实不能履行义务的;

11.3该承租单元被查封或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其他情形被禁止/限制使用,并于三个月内不能得到解除;甲方归还乙方全部租赁保证金,并承担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11.4乙方在租赁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包括因乙方违约,甲方提前收回租赁房屋)迁出租赁房屋后,如乙方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任何装饰、装备或其它任何物品在迁出租赁房屋后的三日内未处理,均视为乙方放弃上述物品,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上述物品,乙方不得有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

11.5如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未获得甲方同意而继续占用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按日向乙方收取两倍租金作为违约金,乙方须承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十二、附则

12.1不可抗力

①“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租约项下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政府机构的禁令或行为,暴乱、战争、敌对状态、公共骚乱、罢工或其他劳务纠纷和停工,运输或其他设施停顿或中断、瘟疫、火灾、水灾、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现象。

②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租约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该等履行失败或迟延不得视作对本租约的违约。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③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受正式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12.2争议的解决

①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租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租约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双方诉讼开始之日,乙方人员必须停止经营并撤出经营场所等待人民法院的判决(本条只限于由于乙方未按期缴纳租金等费用而引起的诉讼)。

12.3本租约的修改和变更或对其附件的修改和变更只可通过双方或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2.4可分性

本租约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2.5完整协议

本租约及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租约所涉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租约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协议、合同等。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

12.6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租约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①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作于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②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的通知,视为于投邮日(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③快递送达的通知,视为公认的快递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5)天送达;

④传真发送的通知,应视作于发送日后第一(1)个营业日送达。

12.7通讯地址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任何一方均应依本条规定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更改通讯地址。

12.8附件

本租约的附件构成本租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双方具有同等拘束力。

12.9生效日

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12.10文本数量及效力

本租约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1甲方附加:乙方在付款月付款日后十五天,仍未支付甲方应付租金,则视为乙方的自行退租,合同终结。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视为乙方租赁房屋内的一切物品财产为放弃,甲方有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处理。

12.12乙方附加: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的第一年,享有优先续租权,租金递增点为5%,甲方在乙方同意续租的情况下,不得将物业租赁给第三方。

十三、附加条款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丙方: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章)

日期:

附件

一、甲方账户资料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银行帐号:

二、甲方应提供文件甲方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约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购房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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