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产生民事纠纷时,我们需要写起诉状,让执法人员了解事实。
原告××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原 告:张某,女,x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路号,联系电话: 。
被 告:刘某,男,x年11 月26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路号,联系电话: 。
被 告:楼某,男,x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华号,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刘某、楼某赔偿原告人民币共计363734.14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年6月11日凌晨,二被告无视国家的法律,在xx市xx区夜市上冒充警察与原告进行搭讪,调戏原告。见原告“不领情”,二被告就对原告拳打脚踢,直接用砖头砸伤原告的脸,造成原告身体多处受伤,全身血肉模糊。因为伤势过重,后送至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原告提供医疗救助。
经过治疗后伤口虽然结痂了,但是原告说话、吃饭脸部伤口都会疼,由于伤口是贯穿的,口水会通过伤口流出来,完全失去自控能力。原告脸上永远留下了一条十几厘米的伤疤,后经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伤情为轻伤一级。二被告的犯罪行为毁掉了原告的容颜,原告原本身体很健康,但因流血过多,直至今日原告还是很虚弱,常常觉得头晕眼眩,三天两头感冒。
另外,由于原告是从事饮食服务行业,脸上的伤疤让顾客望而止步,生意冷清,入不敷出,就连支付房租和工人工资都成问题,二被告残暴的行为摧毁了原告的事业、感情、容颜等。原告数月不敢出门,不敢面对外面的世界,二被告的'犯罪行为将原告逼入绝境。亲朋好友到医院去询问,知原告伤口如果要进行微整大概需要多少钱,多家整形医院都给出至少八万元的答复,而且面部的伤疤是去不掉的,这对于原本面容美丽的原告来说是极为痛苦的。
综上,二被告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用残忍的手段伤害了原告,光天化日之下无故行凶伤人,情节恶劣。恳请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上述损失,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法律尊严!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原告:xxx,男,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xx,男,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26.4元、误工费208.35元、交通费80元、鉴定费300元、财产损失费50元,合计赔偿2264.75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5日晚上,被告Axx因经营客车纠纷向租住在原告xxx家的xxx索要医疗费,在索要过程中双方发生斗殴。同住一处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楼劝阻,在劝架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后原告到xxx医院住院治疗治疗6天,花去医疗费1626.4元。经兰州市xxxx公安局鉴定,原告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xxx派出所干警及时前往制止,并现场证明原告xxx“毁坏房门暗锁一把、打烂竹椅一张、上身外衣拉链扯坏、上身内衣扯烂”。
原告认为,被告致伤其身体并损害其财物,其应当予以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
此致
省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原告
1、原告系公民,应写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附身份证。
2、原告系法人(即单位)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原告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影印件。
3、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公民个人代理的,还应写明性别、年龄、住址。
被告
1、被告系公民,应写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被告系法人(即单位)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原告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附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
诉讼请求
1、诉讼请求应简洁明了地表示出解决纠纷的要求,比如:要求与被告离婚、要求被告归还借款500元、要求被告迁出羽山路3000号等;
2、原告应依据诉讼请求,提供证明原、被告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客观证据,比如,离婚案件应提供原、被告结婚的证据,借款案件应提供被告的收到原告钱款的收条,迁让案件应提供原告的房屋产权证等。
事实与理由将争议发生的时间、经过、焦点情况简明扼要地进行叙述。
据状人由原告在起诉书的尾部签名或盖章,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盖公章(原告签名及单位公章不能是影印件),注明起诉的时间。
注:起诉书应用电脑打印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用纯蓝墨水或铅笔、圆珠笔书写。
原告:何x,男,汉族,xxx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91113,地址:x229号3单元602号;
范x,男,汉族,xxx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地址:xx村6组17号;
彭x,男,汉族,xxxx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地址: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地址: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xx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xx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xx客运站租赁合同》。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
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截至目前,原告全然不知车站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究竟还有多少手续仍未办理完毕或合格验收。
2、协助办理的营业执照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
“xx汽车客运站”与事实上由被告协助办理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完全是两码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相关规定,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如“广州××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xx××汽车客运配客点”,而以范才云为法人注册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客运站(配客点),而合约上所签约的“xx汽车客运站”,只有等级和简易站才能配有该名,而目前经营范围上明确规定为(配客点)的xx客运站,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配用“xx市xx汽车客运配客点”这一名称,而不是现注册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这一名称。显现,合约上所签署的“xx汽车客运站”跟实际营运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和实际经营范围方面完全是南辕北辙、极不吻合。
3、核心经营租赁物迟迟未实际履行
《xx客运站租赁合同》明确提出:“乙方承包甲方出资成立的xx客运站及xx市xx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xx市xx客运有限公司”。而事实上,原告现经营的“xx市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是由原告出资成立(法人代表为范才云)的,被告只是充当一个协助办理的角色。可想而知,就连原告租赁的核心经营标的物,被告从一开始就未交付,也未交付任何由其出资成立的公司给原告实际经营使用,难道不是蓄意欺诈和有意违约吗?同时租赁期间,合同约定由被告出资成立的xx市xx客运有限公司,虽未明确什么时间成立、如何成立等问题,但原告经营车站长达一年之久后,被告对xx市xx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没有任何反应和作为,甚至避口不谈或虚与委蛇。而xx客运站实际经营的需要,客运有限公司的成立便显得迫在眉睫、弦在箭上。如果客运有限公司成立不了,原告根本就无法以客运公司的名义向政府部门申请相关营运线路的经营权,也就是说在客运有限公司未成立之前,原告根本无法正常开展自身的线路业务,致使原告进驻车站长达一年之久依然连续巨额亏损、债台高筑,蒙受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和经济损失。被告的不作为和违约行径,严重有悖原告承包车站经营的初衷,原告就连一个核心业务的客运有限公司都没有,拿什么去谈车站实际性的`经营和润利呢?
4、其它违约事实
《xx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款:“该客运站可先以临时配合点名义进行营运,并开始报验,一年后,政府部门方可按客运站的营运情况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后,方授予三级站的资格”。其文字中的‘配合点’按规定应为‘配客点’,不知被告是有意为之,还是故意混淆视听,以此来逃避法律事实。同时,一年之后,xx汽车客运站虽经相关部门验收后,但因主体工程未合格验收和消防资料不齐等原由,三级站资质亦迟迟未见授予下来,被告完全对这一约定视而不见、置若罔闻;《xx客运站租赁合同》中的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中的第八款:“甲方应负责与xx镇政府沟通,确保所有途径xx、并在xx境内经营客运的车辆务必进入xx汽车客运站,由乙方统一管理”。合约规定被告必须履行义务,商请xx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等。而事实上,被告对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积极作为的表现,直至20xx年07月15日,在原告自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投诉和上访政府各主管部门后,才有了目前车辆初步进站的事实。
5、实际损失金额
原告实际投资和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00万元(见损失清单)。
综上所述,被告已严重违反合同多项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致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宗旨原则和相关规定,被告行为已属严重违约,同时,被告的违约事实确凿清楚,证据充分肯定,原告现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状,请求xx市人民法院秉公依法办理和审判。
此致:
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
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
3.财务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日期、继承财产的日期。在财产分割中,取得财产的日期对于确定其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起关键作用。
4.财产来源,即这些财产是怎样取得的。
5.财产存放地点,不动产要写明坐落地,物品要写明存放处,存款要写明账号、存于何处。
6.物品现在的使用人。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2、……
3、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将你想要求法院判令的要求写上。
事实与理由:
围绕诉求,将与诉求有关的事实于理由写明,注意要简明扼要,抓住要点。
此 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X年X月X日
原告:B,男,1983年9月15日出生,住*****
被告:A,男,1983年7月12日出生,住*****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500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做生意缺钱,向原告借款500万元。后原告通过银行划款的方式将500万元划入被告帐户,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答应于12月31日前归还借款。后原告向被告多次索要借款,但被告以多种理由搪塞。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原告:B
日期:2****年6月12日
上诉人:肖荣群(患者),女,汉族,身份证号:452424197107190044,住昭平镇永安街24号。
上诉人:古琼璋(患者丈夫),男,汉族,身份证号:452424196612280070,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 昭平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杨卫星副院长(主持全面工作)。
上诉请求:
一、判决昭平县人民医院对肖荣群在被告住院分娩造成的伤害作出公正的裁决,给予补偿各种损失赔偿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二、本案的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5月28日早上6时左右上诉人肖荣群到昭平县人民医院住院足月分娩,经检查产妇身体健康,可行阴-道分娩术,遂于205月28日时上午九时在分娩室行正常分娩术。由于当时的接生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接生,没有做好会阴保护术以及会阴侧切术,导致上诉人肖荣群会阴三度裂伤和肛-门括约肌断裂伤(有自治区南溪山医院的真的`证明和治疗材料佐证)。事情发生后对我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严重影响我们的夫妻感情和我诊所的诊疗工作。为妥善解决此事,我们多次和被告协商,至今没有解决。我 请求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昭平县人民医院赔偿我们各种损失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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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被告昭平县人民医院在为肖荣群实施接产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操作技术责任过错,请求县人民法院主持公道,根据法律和事实对本案作出令原告满意的判决。
此致
昭平县人民法院
原告:****,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年**月**日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被告1: 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迎宾路交汇处)473号 电话:0731-89786666 负责人: 职务:院长
被告2: 王健 (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
被告3: 鲁开贵 (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耳鼻喉科医生)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元。
二、判决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三、请求卫生医疗行政部门吊销王健医生和鲁开贵医生《医生执业资格证》 事实与理由:
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有以下欺骗患者行为:
1. 误诊。王健医生在患者没有典型过敏性鼻炎症状且没有对患者进行过敏原试验
情况下,就随意判定上诉人0000就是过敏性鼻炎,实际上上诉人是慢性鼻炎,没有事实实验依据出现误诊。
2. 上诉人00000做的是等离子消融手术,但是手术后在费用清单上发现下鼻甲切
除手术,在手术前、手术中和手术后,医生均未告诉上诉人0000要切除其下鼻甲,直到上诉人00000在费用清单上签名才发现,严重侵害了上诉人0000人身健康和知情权。而且让一个不懂病人情况没给病人诊疗过的年轻医生来为患者进行手术,没有任何医生在旁边指导,甚至该手术医生的执业资质都值得怀疑,是否只是实习生。
3. 术后三天就提前让上诉人00000出院,不顾患者的身体健康,在患者仍有不适
的情况下,不提前告知患者,不经患者同意就擅自安排其出院。鲁开贵医生狡辩说是医保制度,如果病人没来就可以让其出院,但是,上诉人00000术后第四天10点半到医院时,已被告知出院,没有提前告知。当时上诉人也希望继续治疗,但是医生说没有必要。在没有继续接受治疗的情况下直接导致上诉人00000后续身体恶化出现各种症状。
4. 术后,患者两次身体出现严重不适,请求是否需要治疗,都被医生一口否决,说不用治疗,拒绝为患者考虑,导致后来患者不得不到省人民医院和湘雅检查,后经检查,上诉人00000才知军区医院违规操作,违背医德,对患者不负责任。
5. 在7月31日上午,上诉人00000到省军区医院讨要说法情况未果,患者情绪激烈谩骂医生情况下,卢姓医生对上诉人00000进行殴打,首先动手,先打了上诉人0000一拳,医生殴打患者,天地无良。现场有20名左右人员,有医生也有患者,期间有一位老太太出来维持正义大喊:“医生殴打患者”,卢姓医生后被旁人扯开。
6. 上诉人00000在00月00日上午即缴纳了1000住院押金,办理了住院手续,但是期间绝大部分费用均还是在医院门诊部自费,王健狡辩说是医院规定。有费用发生证据在手。住院期间费用项目繁杂不清,军区医院违背国家就医政策,骗取患者医药费,欺瞒患者,实在有违法制,有违医德。综上所述,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耳鼻喉科暗箱操作,欺骗患者,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下就对患者展开手术,违背国国家医疗政策,乱收费,拒绝患者治疗,侵害上诉人0000的人身健康和知情权,甚至在患者讨要说法的情况下殴打患者,让既无医术又无医德的医生为百姓看病,实则欺骗患者的钱,不仅没治好上诉人的病,反而让其情况更加严重,恶化。至此,强烈要求湖南省军区机关医院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严惩无良医生,强烈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吊销王健和卢姓医生从业执照。
此致:
xx人民法院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如原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λ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在被告处加工的全部护栏板。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由此支出的交通费及相关费用共计*****元 。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口头约定:由被告承揽原告在*****有限公司所采购的一批护栏板的镀锌加工业务,该批护栏板共计***件,净重****吨。*****年*月**日中午,被告负责人******将*****吨的护栏板从******有限公司拉走。当时约定要尽快加工该批护栏板。****年*月**日,被告负责人*****给原告打电话说“你的活干不成了”,并扣留了该批护栏板。经过双方及中间人的`多次协商,被告仍然不履行合同并扣留该批货物不予返还,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之规定,原告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原物。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XX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