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密封胶购销合同(通用3篇)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自愿聘请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经协商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1、服务期限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之日起,至该项目经乙方论证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止,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2、委托事由甲方因征地拆迁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工作内容就征地拆迁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应甲方要求起草与征地拆迁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征地拆迁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应甲方要求审查与征地拆迁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提供修改意见。应甲方要求参与与征地拆迁有关的谈判。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陈述;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及材料。
4.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活动。
4.3、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4.4、乙方律师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4.5、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4.6、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7、乙方不得向甲方作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虚假承诺。
4.8、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9、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但甲方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外。
5.1、特别约定乙方在不妨碍、不拖延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务。
5.2、如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事项,则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3、乙方律师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其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6、相关责任甲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1、乙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无条件退还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2、甲方无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师酬金超过30日的,经乙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师酬金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3、乙方无合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超过30日的,经甲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务,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4、甲方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乙方律师提出书面异议拒不纠正,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此项中止行为,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6.5、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并通知对方。
7、律师费该项目的专项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正(¥),于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
8、附则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
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诉讼在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文本为中文,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方式:
1.4 工期:
1.5 合同价款:
第二条 工程内容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 开工前审核、确认乙方的施工能力。
3.2 全部或部分腾空所要装饰的房屋,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
3.3 指派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及其他协调事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指派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4.3 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内甲方财产不受损坏,做好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不影响甲方其他楼层的正常工作。
4.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5随时接受甲方的施工检查,接受甲方提出的施工质量标准和其他新的要求(包括设计变更),并按照执行。
4.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5.1 本工程以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合同及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以合同及甲方要求为准,合同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要求有冲突的,以甲方提出的要求为准。
5.3 乙方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应通知甲方检查验收,若工程隐蔽后,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不合格,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六条 工程价款结算、变更
6.1 工程不拨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经甲方审查完毕,办理结算,支付总造价的 ;待质保期 个月后,支付剩余的 。乙方负责提供相应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6.2 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有变更的,经双方签认联系单,相应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
第七条 材料条款
7.1 本工程乙方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但须为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
7.2 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测,符合甲方要求,方能使用,否则禁止使用,已使用的,必须返工重新使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安全、防火条款
8.1 乙方的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规,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8.2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罚款)和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 质保期与质保金
9.1 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移交后问题时: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应立即派员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2)处于质量方面考虑,甲方有权保留自行维修的权利,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2 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用 个月,若未发生维修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一次性结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应支付赶工措施费用。
10.2 乙方应妥善保护好甲方现场滞留财产,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或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造成损害,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1.1 发生以下情形,合同可解除: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2)乙方停工达2天以上的(包括2天);
(3)乙方出现两起以上(包括两起)材料设备不合格的;
(4)施工过程中,经甲方检查,乙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大部分或关键特殊工序不符合合同或甲方要求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1.2 合同解除后,按已完工并符合合同及甲方要求的工程量结算价款,若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须扣除。因上一款第4项而解除合同的,不予结算,甲方不承担给付工程款的义务,乙方须承担恢复原状或重新装修的费用。
第十二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出现争议或纠纷时,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其他书面要求,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工程所需建筑硅酮耐候密封胶及结构密封胶购销等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及规格和价格
1、 产品名称:建筑硅酮耐候密封胶及结构密封胶
2、 产品规格及价格
注:a、上述单价为约定地交货价,交货地:在苏州市区范围内为甲方指定地点,其它地方另行约定;
b、上述单价为最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因市场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进行浮动或调整;
c、每600支胶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胶枪两把;
d、胶的颜色及数量在乙方供货前七天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 货品品质保证
1、 乙方应该提供全新、合格的合同产品(距产品的有效期至少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时间),且所有产品均应符合乙方公司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国家标准和待业规范相关技术要求,同时保证使用的产品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要求。经甲乙双方确定或委托双方认可的独立检测机构认定的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因该批不合格产品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且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不合格产品。
2、 乙方对每批发运产品保证品质合格,在保证满足对货物运输要求的基础上,乙方应提供适合运输的标准包装。
3、 乙方应提供产品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合格证、对结构胶不少于十年的质量保证书、国家权威机构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等。
三、 产品货款结算与支付
四、 验收
1、 甲方在收到货物三日内在收货现场检验货物清单与收货品种、规格、颜色、数量和时间是否相符;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损,程度如何。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不符之处,甲乙双方应立即确认,且乙方必须采取必要措施补救,若甲方在七日内未提出异议(货品的真实性除外),则视为货物该项验收完毕;
2、 甲方根据双方封存的样品对货品进行检验、签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签收,则视为该批货物合格。
3、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国家权威检验机构按现行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幕墙密封胶与结构胶相关规范、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 凡甲方要求乙方送达工地的货物,甲方应在定货同时应向乙方说明签收人,如无说明货物签收人的,则甲方住工地临时仓管人员或甲方项目经理签收均代表甲方实际已收到该货物;凡甲方要求乙方送
1、 乙方对合同材料提供技术交底、如甲方向乙方提出具体要求的施工指导与培训及维护保养指导等服务,乙方应无偿提供此项服务;
2、 乙方承诺对其送达的产品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并保证本合同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如产品不符合工程使用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回该产品。
六、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按本合同履行总货款金额3‰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错通知到货,应承担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交货期间内,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向甲方偿付本合同履行总价的3‰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2)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中的相关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提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更换或退货,否则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七、 不可抗力
乙方由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供货期顺延。但乙方经营性困难、停水、停电等不在此列。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方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九、 附加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如补充协议与合同内容有不符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经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双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