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产品生产制作合同(通用3篇)
甲方(需 货方):
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供货方):
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一、产品明细
合同标的
合计: (大写) 人民币:
二、质量标准:乙方所供产品与乙方之前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允许所供产品与样品存在合理范围色差。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乙方负责送到工地,由乙方卸货,双方点清数量,甲方指定为收货人,联系电话 ,收货人在供货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四、验收标准:
1.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2.因陶瓷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3.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管,告知乙方,并在三天之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4.甲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5.若有异议,需经第三方鉴定该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6.如需补货,产生的色差等问题与乙方无关,退货不得超过总货数的3%。
五、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之内,甲方支付 作为预付款。
2.剩余货款甲方必须于 前结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支付给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延期违约金。
2.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编号、数量进行供货。
七、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完全结清时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纸基产品的生产制作订立如下合同:
一、加工产品清单: 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甲方首付货款金额的 70% 50% 30% 共计: 元。本市客户余款在送货时全部结清,外地客户须款到后才可发货。
三、制作方式:
1、甲方首先将图案色标等相关资料及预付金在合同订立时一并交付乙方,乙方进行设计制作后打出墨稿样,经甲方确认无误并签字定稿。
2、制作期限:以签字定稿之日起 天交付全部货物( 或分批交付,即:首批 年 月 日交付 ) ,全部货款须在货物交付时全部结清( 若分批次交货,则在第一批交货时全部结清 )。
四、质量标准:
1、因印刷工艺性特殊性,印刷颜色允许有一定偏差。
2、因印刷纸业特殊性,最终送货时可能会出现实数量与定货数量±5‰的实数误差。
五、验收方式:抽样检查。
六、运输方式:南京市内统一免费送货,外埠长途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可以代替发货。
七、其它:
1、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合格产品或者通过商议解决。
2、如因甲方其它因素影响供货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生产的产品在甲方未付款前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不论乙方生产的货物存放在乙方库房或甲方库房。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时,应付与乙方相应的货款,因甲方原因拖欠货款,甲方应每日付与乙方总货款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仲裁机构追究违约方责任。
6、 此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陕西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 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预算表、预算表及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5、承包方式:
6、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 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
总工期限:_______ 天
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预算表。
第二条管理人员的职责
若本工程甲方自行派遣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协调、主材确认、工程验收,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派遣设计师及项目经理负责工地。 设计师:在开工前代表公司,负责设计与施工的协调,陪客户选购主材。 项目经理:在开工后代表公司,负责材料、施工、调配人员以及解决工期中出现的所有施工问题。 以上人员的职责仅限于本条列明的职责,甲方应该明确各管理人员的职责,以便在履行合同中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一、如有变动需双方协商解决。
(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二、双方应当对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第四条甲方工作
一、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工作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原则。
二、为施工期间提供水源、电源。
三、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遵守物业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入场前甲方应自行到物业缴纳装修押
金;如果施工过程中,确因乙方过失造成扣罚装修押金的,乙方承担扣罚责任,最终在工程决算时在甲方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五、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和邻里之间的关系。
六、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 强迫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七、凡必须涉及以上第“六”条行为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或物业
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有房屋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
八、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作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九、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十、由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必须清晰明了,标注清楚,由相关设计人员负责向乙方施工队进行设计交底。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
二、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三、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1) 无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理施工现场。
四、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预算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以及提供查阅条件。
五、遵守甲方物业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应由乙方交纳的出入证工本费。
六、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中应尊重其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一、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见附件四)
二、合同签订后,若甲方需要删减项目,或变更项目造成工程造价变低的,甲方应承担删减工程造价的20%的减项费用,同时相应报价的管理费不予减少。
三、如果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需提前与乙方设计师联系,在双方签订变更单设计师出图后方可进行施工。凡甲方直接与现场施工人员私下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严禁施工队和任何人与甲方私下交易。
四、根据国家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改造煤气、天然气管线、暖气移位、拆除配电箱等项目。请甲方与相关部门及其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另行解决。
第七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程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顺延。
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五、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质量标准
一、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双方同意参照_B_标准。(A、《陕西省建筑装饰施工标准》(试行)规定B、《延安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质量认证部门: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三、质量检查监督部门:西安市装饰装修协会。
四、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检测,检测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应先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一、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进场验收、各阶段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包括对隐蔽部分作业面积双方签字的确认),乙方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验收中填写工程验收单。
(2)竣工验收。乙方应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该自接收到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
二、甲、乙双方应按约定及时办理以上(1、2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手续,各阶段验收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5)。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三日内组织验收,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5)。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四、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日期起为贰年。水、电、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五年。
五、乙方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购买之部分材料)工程,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保修期内非装饰的外力因素所产生的结果,不在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凭乙方开具的《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卡》享受保修(见附件七),无保修卡的概不享受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