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汇总13篇)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通用13篇)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合同价款:甲方将两侧绿化景观带,面积13843 平方米,以3元/平米(其中包括:范围内的浇水、修剪、打药、除草、施肥、卫生保洁、沟内除草及护坡)的价格承包给乙方(中标价41529元 大写:肆万壹仟伍佰贰拾玖元整,乙方同意承包并按甲方工作标准及处罚标准执行。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8月10日竣工日期:20xx年8月30日

五、养护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唐山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进行养护管理。

(1)养护管理的绿化区域及边界外1米以内无杂草杂物;

(2)路一边有绿化的部分沟中无杂草杂物,而且要适时搞好沟坡的维护和培修;

(3)企业门口及墙边有绿化项目的,其水源原则上由甲方负责协调企业解决,不能提供水源的地方,乙方要准备自用水车或其他办法解决浇水问题;

六、乙方保证工作人员穿着醒目标志性服装上岗并保证工作安全;工作人员若发生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七、如遇不可抗力或统一规划施工,造成承包范围发生改变或终止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承包。

八、乙方达不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地方,甲方首先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款额,直至解除合约。

九、本项工作不允许转包、分包。

十、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商定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篇2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旨在为园林绿化养护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

二、本合同适用于住宅小区绿地、公园绿地、防护林带、市政行道树、企事业单位绿地以及其它性质的各类绿地的养护。

三、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五、园林绿化养护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另行制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合同编号:______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20__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补植       □  树木扶正

□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  浇灌排水       □  土壤施肥

□  中耕除草           □  花坛花境布置   □  地被覆盖

□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修

□  绿地保洁           □  垃圾收集       □  垃圾清运

□  水体保洁           □  水体清淤       □  治安巡逻

□  其它养护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_______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_______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_______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a.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机构。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否则无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_____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______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篇3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太原市汾河景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名称

太原市汾河景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第二条具体苗木品种数量及绿地面积详见附表(交工验收时按附表的数量核对验收)。

管理养护地段:汾河景区二期南延(长风桥至南中环桥)第二标段:西岸长风桥南约50米至南中环桥(包含西岸跻汾桥下荷花池、西岸斜坡入水)

第三条管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20__年 1 月1日—20__年12月31日(新增工程按补充合同执行)。

第二部分养护管理内容、质量标准及技术规定

第一条养护管理考核内容

养护管理指承包标段内绿地的养管,包括绿地中乔灌木、草坪、色块、球类、花卉、绿篱、藤本等植物的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全年绿地保洁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必须达到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并按要求完成甲方计划的当年绿化栽植任务(新增任务另行结算)。

第二条汾河景区绿地养管质量标准

汾河景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必须达到一级的绿地标准。

1、对树木的要求:

(1)无病虫害:枝叶无病虫害伤、不发黄。树木无虫粪便,不因病虫害造成黄叶、脱叶和枝条上有大量的虫卵。

(2)树池管理好:一是肥水足,树木生长良好;二是水后及时中耕松土,经常保持土壤疏松、无杂草杂物、树池整齐美观,树上无杂物、垃圾等。

(3)树形整齐美观,树冠完整,树干笔直;行道树分枝统一,高、粗均匀。枝叶疏松适度,修剪及时,无干枯枝、病虫枝及萌檗条。

如有破坏树冠,使树冠不完整或树冠半死半活的,都视为损坏。

(4)认真管护,实行责任制,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养护操作规程,做到无脱岗现象,全年管护无重大事故。

(5)树木要达到一量二率:一量是树木新梢年生长量达到20—30CM以上;二率是成活率和保存率。当年新栽的树木成活率达到98%以上,往年树木保存率达到98%以上。所有树木年内新梢无生长量应视为管理养护不到位。同样,成活率和保存率低于规定的也视为养管不到位,死亡无偿补栽后的保存率,应达到100%。

(6)果树不同品种,有其不同的树形,要求必须达到应有的树形且年年开花结果,果品数量逐年增加,所摘收的果品一律上交甲方。

2、对草坪的要求:

(1)缺苗秃斑率控制在2%以下,超出2%必须无偿补植。

(2)生长整齐,叶色正常,无漏修剪的斑块,无黄叶、病虫叶,无石头瓦砾及杂物。

(3)草坪经常修剪及时耙除杂草,生长高度保持在10CM以下。

(4)草坪无杂草。

(5)冬春季加强草坪的看管,严禁烧草及火灾毁草事故发生。

3、对球类、色块、绿篱及藤本植物的要求:

(1)修剪及时、随时保持树形,平整美观,不允许有过长枝条影响整体美观。

(2)肥水管理及时恰当,保持植物生长旺势,无黄叶、病虫叶及枯死枝叶。

(3)色块及绿篱要保持苗木完好率在100%,发现有缺苗的,必须及时自行补栽,不得有断苗。

(4)藤本垂直绿化要经常对枝蔓进行整理,使其顺坡上爬,该用绳拴拉的一定要及时拴拉,不允许蔓条杂乱生长。

4、对水生、野生植物的要求

(1)及时清理水生、野生植物种植范围内的垃圾、漂浮物、绿藻等。

(2)入冬后,及时清理枯死枝,防止火灾发生,如发生火灾,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各项养护技术质量规定

1、浇水

浇水是植物成活、生长发育的关键,不同的植物对水的需求不同,应根据旱涝情况来酌情加减浇水次数浇水量。

2、中耕、除草及树池修整

(1)树池修整

留树池的,树池池堰规格大小应根据树木大小而定,为操作方便统一定为直径1米,堰高0.15米。要求每浇一次水,结合中耕、除草,对树池修整一次,始终保持树池完好规整。

(2)中耕除草

浇一次水,中耕松土一次,中耕时应清除杂草。中耕次数应保持在一年10—12次。不漏除,树木松土深度在5—10CM之间,锄草必须连根锄起,要保证草坪优美、整齐。随时清除杂草,人工拔除杂草须连根拔出集中清运。

为保证树木和草坪的正常生长,解决浇水板结问题,保证植物根系通气良好、排水良好,对草坪每年进行二次打孔透气工作,时间为4--5月份一次,8--9月份一次。对树木的打孔宜在6-7月份,方法是用长钢钎在每个树池内打4-5个孔,深度在30-40CM之间。

3、施肥

汾河景区的土质沙性大、瘠薄,肥少且沙土中肥料流失较快,所以应采用少量勤施的施肥办法保证树木花草的正常生长。

(1)施肥次数:草坪要求在生长期20天施肥一次,保持草坪叶色正常。树木和色块从3月份生长开始到8月份,每月追肥一次,年追肥6次,9月份停止施肥。另外对所有树木在每年年初施有机肥料一次,时间最好错开树木生长季节。

(2)追肥量:追肥应以复合肥为主,氮肥、磷肥和复合肥交替施用最好。追肥量草坪每次15克/M2左右,树木、色块每次20克/M2·株,树木追有机肥料要求每树2—3穴。

(3)花卉:花卉栽植前必须施足有机肥(宿根花卉开始生长时应穴施有机肥料)。在生长期宜将化肥与有机液肥结合施,保证花卉正常生长。

4、修剪

为保证树木花草整齐美观、生长快,必须通过修剪才能达到上述目的。修剪因修剪目的、修剪方法及修剪时间不同而要求也各不相同。具体要求是:

(1)草坪:草坪生长高度不得超过10CM,年修剪次数在12次以上。特别是封冻前及开始返青时必须进行两次修剪。剪草后及时扒草清理,要求剪草时不漏草,剪草中机械剪不到的地方,用手剪清理。

另外,多年生草坪生长过密,根系盘结,易衰老退化,因此需进行更新复壮工作。常用打孔机断根和疏草机疏草,增加草坪的通透性。因此,要求年打孔二次,疏草一次。

(2)落叶乔木及花灌木:通常在落叶后进行一次整形修剪。其中春季开花的灌木常在花后进行整形修剪。一般小修剪如剪除枯死枝、萌孽枝、芽,可随时进行。

(3)色块、球类与绿篱:根据种类不同而修剪方式亦不相同。修剪根据生长情况应随时进行,通常生长期量超过10CM时即需修剪。

(4)果树的修剪:应根据果树修剪的法则来进行修剪。有中央领导枝的一定要分层整理好树冠,使其多短果枝,年年开花结果;无领导枝的品种要使树冠开展,枝叶分布均匀。修剪果树一般常年进行,这样树势旺、结果多。

5、病虫害防治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科学进行养护管理和病虫害防治,使植株生长健壮。

6、冬季防寒工作

绿地中冬季需覆盖越冬的植物,其防寒所需材料及费用,由养护管理单位负责。

7、全年绿地的安全保卫和保洁工作

所有绿地中树木花草的看管,人为破坏草坪,乱砍乱伐树木或攀折树枝、摘花等事件,均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要求绿地、花草树木完好率达98%以上。入冬后,及时清理枯草死枝,防止火灾发生。如发生火灾,乙方负全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除追究责任外,还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恢复工作。

所有养管范围内的绿地、绿化管理用房及周边卫生均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随时保洁。

第三部分甲、乙双方责任

第一条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景区内各部门关系,为乙方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并督促检查乙方合同的执行。

2、甲方在防治病虫害时提供打药车,农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拒的超常规的病害因素除外)。

3、甲方提供供电、供水设施的接入点,乙方按相关操作规程自行对接使用。属生产、管护所需的水、电免费提供,但乙方要节约使用,不得浪费。甲方装表按季考核,对造成浪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甲方负责提供部分绿化浇水喷灌管线与水泵。

第二条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选派有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和懂园林绿化日常施工养护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进行养管。

2、养护的树木必须保证成活与景观效果,花卉开花率达80%以上,草坪覆盖率达98%。乔灌木的年保存率不得低于98%,低于98%的在交工验收时全部由养管单位赔偿。

3、负责养管地段内安全管理工作。对其养管地段绿地、管理房内的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事项与室内外卫生负总责,并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规范和甲方要求做好相应工作。严禁使用剧毒农药,使用农药应符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做好农药、汽油等特殊物品的使用、存放与保管,做好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由于管理不当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包括乙方员工及他人人员伤亡、人为的设备损坏,均由乙方负全责,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日常养护、施工期间应文明作业,按相应规范要求操作机械。

5、乙方对其养管地段内的地表喷灌及供水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对除工程质量问题以外的损坏及丢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乙方管护段内的喷灌主支管线需抢修、维修时,乙方有义务及时挖填土方和恢复绿地。

6、乙方负责养护范围内杂草、枯枝的清理;下雪后及时清除树上积雪,清扫绿化管理房周围积雪。

7、乙方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水电设施,若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乙方灌溉浇水必须避开电气设备,避开着灯时段及着灯前后一小时,如乙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乙方全部赔偿。

8、有水景或补水条件的管护单位,在非灌溉时要将阀门开启,实施补水,对既不灌溉又不补水的单位,甲方要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9、遇有景区重大接待及重要活动等临时任务时,应按甲方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管辖区域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10、乙方应遵守《劳动法》、《劳动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部分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一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3.6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叁万陆仟贰佰元整)。

第二条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视财政拨款资金到位情况,并根据汾河景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情况争取于20__年6月支付26万元、9月支付13万元、12月底前支付13万元,20__年6月支付25万元、9月支付13.62万元、12月底前支付13万元,争取合同期结束时支付到位。

养管单位名称:山西麦得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工行太原城建支行

2、双方同意本养管费用的支付如遇政策性调整,按相应规定执行。

3、若甲方财政拨款资金不到位时,双方另行协商付款。

注:二〇一六年九月底对苗木数量进行核对,苗木有死亡的进行补种。

第五部分违约责任

第一条凡因养护管理当中甲方要求改变的部分,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条本工程严禁分包转包,凡因乙方达不到养管标准的,或擅自改变汾河景区的原貌,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按照绿地养管标准,凡是养管不到位,成活率和保存率低于规定的,损坏树冠的,缺苗秃斑率超出2%的,以及不按规定使用水电造成浪费的等情况,甲方视严重程度酌情核减乙方养管费用。

第四条甲方通过对乙方日常养管工作的检查评比,对问题严重的养管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整改不彻底的,被游人和相关部门投诉,经核实,事实确凿,并给汾河景区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甲方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遇政策性变动等不可抗拒外力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第六部分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部分其他约定

第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最终验收后,甲方付款完毕,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第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柯坪县城区公共绿地承包管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养护内容

1.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浇灌□√土壤施肥

□√花坛花境布置□√地被覆盖□√中耕除草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植物防护(防寒、旱、高温等)

□√绿地保洁□√垃圾收集□√垃圾清运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2.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

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_5_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

甲方接到报告后_10_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_2__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进场后_10_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第三条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12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合同到期后,新方案未获批之前,此合同自动往后顺延,甲方需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通知乙方,所需费用根据养护标准按实际养护时间折算。

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柯坪县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评分标准》规定的要求。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乙方所制定的管护实施方案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

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督查小组,由小组对乙方实施管理监督并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对督察组发出的书面指令应予执行,如对指令有异议可申诉。

2.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任命齐桂英为现场负责人,按合同履行义务,同时必须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2)乙方根据工作需求向甲方发出工作函,甲方签收(不得拒收)。

(3)乙方如需要更换现场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同时必须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4)乙方现场负责人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现场负责人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

3.甲方工作

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进场后,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及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4)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5)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

(6)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

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7)绿化区域内供水主管道损坏(水表之前,含水表),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4.乙方工作

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3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

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管护区域内植物施肥、病虫害防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绿化区域内供水分支管道损坏(水表之后),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10)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柯坪县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评分标准》规定的要求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

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4.事故处理

(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元/年(大写:)。

(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一级养护8.5元/㎡;二级养护6.5元/㎡;三级养护4.5元/㎡;四级养护2.2元/㎡双方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每季度不定期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结算管护费。

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款:日常工作检查打分,每扣1分,扣除当月管护费的2%。

第九条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乙方配置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清单如下:

(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

乙方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

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数量、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须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采取以下方式;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五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保存四份、乙方保存一份。

后附:《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柯坪县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评分标准》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 。

2.养护内容(以打√为准):____________

□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补植 □ 树木扶正

□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 浇灌排水 □ 土壤施肥

□ 中耕除草 □ 花坛花境布置 □ 地被覆盖

□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修

□ 绿地保洁 □ 垃圾收集 □ 垃圾清运

□ 水体保洁 □ 水体清淤 □ 治安巡逻

□ 其它养护内容:____________ 。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____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____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________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____________ 。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____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a._______________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的__________机构。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4)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 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否则无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___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2.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__________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_____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

3.甲方工作

(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景观水体养护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为: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 。

4.乙方工作

(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_____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_____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0)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 )。

(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____________ 。

双方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如下:____________。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a.合同订立后 天内,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合同总价的_____%)作为预付款。

b.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 。

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按照本合同第8.1条第(3)款确定的增减合同价款,应与养护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乙方配置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清单如下:____________。

(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数量、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须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应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增加的合同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合同价款须从合同总价中核减。

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材料、设备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a.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名录:____________。

b.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时间:____________。

(2)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在所供材料、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的,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或损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送_____ 、_____、_____等部门各一份。

发包方: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方: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篇6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一、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甲方安排乙方在___范围各绿化区从事花草树木的绿化养护,因工作或业务的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按甲方的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而定,乙方对此并无异议。

三、劳动报酬:乙方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后,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现待定劳动报酬为元。调资、奖励及调动岗位、改变工作后的工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纪律:

1、乙方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试用期内每月休息为2天,试用期满后为每月休息4天。

2、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员工守则、绿化管养规范、职业道德等,服从管理,主动、积极、负责和保质保量做好本职a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并有权依据检查、考核结果,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对责任人或当事人加以处罚或奖励。

五、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条件: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乙方患传染性疾病或身体状况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适于从事绿化养护工作的疾病;5故意或过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较大损害的;6对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名誉受损或经济受损的;7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被举报、投诉或查办的;8违反甲方员工守则有关规定,符合辞退开除条件的;9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终止合同的情形。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4甲方无法采纳或满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约定而甲方员工守则另有规定的,按员工守则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名并盖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篇7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_______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导体有限______________司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绿地

2.养护内容:_______________

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检查、

浇灌排水、土壤施肥中耕除草、花草整形(形状整齐划一)、地被覆盖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植物防护、绿化垃圾清运等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要求。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

甲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养护时,甲方将以邮件方式或微信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需指定联络人),乙方需以一周内完成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月养护费中扣除10%养护费作为违约金,合同期内出现3次违约情况,甲方有权随时有权向乙方提出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 人力资源部 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或签字,否则无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一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一天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2.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

(3)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3.甲方工作

(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工具存放间,若没有由乙方自行解决。

(5)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损失由甲方承担。

(6)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7)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4.乙方工作

(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三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

(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绿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服从甲方工作代表安排,依时优质的完成绿化养护;遇司重大活动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绿化养护时,乙方需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完成。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乙方必须为养护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须承担养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进行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3.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或实际情况进行施X、沤肥、喷药。施肥、沤肥、喷药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4.事故处理

(1)乙方必须为养护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护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任何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每个月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

(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

a.合同订立后,乙方每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60天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每个月养护项目管理费 元。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

(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自然灾害的,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损失,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损失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附件

1.制定《园林绿化养护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需要参考相关标准实施养护。

2. 甲方提供的《EICC》(电子行业行为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需参考执行。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

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市规划与建设局和绿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将绿化工程1标段的绿化委托乙方养护,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养护项目相关情况

养护项目名称:绿化工程1标段绿化养护

养护地点:公路收费站至五明路

养护面积:13000㎡。

二、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自绿化工程1标段工程竣工后至该工程移交给建设局止。

三、养护职责

1、承包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绿化设施及主要养护内容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6)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3、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限内,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发生减少及毁损的,乙方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完好无损。未完好的,由乙方负责补齐或修复。届时,未补齐或修复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补齐或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

6、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7、根据合同的养护项目,三年养护经费为绿化工程1标段竣工后工程量(即759863.00元)的5%,合计养护费大写叁万柒仟玖佰玖拾叁元整,小写37993元,承包方式为全额经济责任制承包。

8、三年养护经费待养护期满后一次性付给乙方,由业主方建设局将原扣留的5%工程质量保证金通过移交验收后直接拔交给乙方。

五、考核验收

1、甲方每月不定期采取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乙方养护质量进行考核验收。

六、附则

1、所有经费,甲方不再对乙方进行取费。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篇9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园林绿化养护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及面积: 。

2.养护内容:

(1)植物养护: 。

(2)植物保护: 。

(3)设施维护: 。

(4)水体保养: 。

(5)安保保洁: 。

(6)应急处置: 。

(7)社会服务: 。

(8)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所附工作量清单可作为本合同约定的养护内容。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告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4.乙方超出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__)、《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 TJ 08-702-20__)、《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__)、《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20__)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a.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机构: 。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养护,并为甲方的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检查和考核的时间双方约定如下: 。

(3)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乙方应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若质量不达标责任无法明确或无法追究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指定 为本项目联络人。

乙方指定 为本项目负责人。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范围或清单,供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竣工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设施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或由乙方配合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接驳点,接驳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4)根据招标文件向乙方提供养护管理用房、场地及机械设备,有权限定所提供标的物的用途,并保留对标的物的监督与回收权。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甲方应及时将水电供应部门的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8)按照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责任制度,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招投标文书或相关规定,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证书(等级认定)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养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员等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在养护过程中,须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统一着装、文明施工;并设置养护铭牌,标明养护单位、养护范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养护期间,乙方须确保养护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受养护措施的影响。

(7)根据《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设施产权人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8)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1)根据相关规定,与甲方共同制定应急抢险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响应各类突发事件。

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以及降低用工配备与等级。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在进行风险作业时须落实相应措施,并由安全员监督指导。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设置及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承担植物保护工作的,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并优先考虑生物防治等低公害防治方法。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喷洒药物之前,乙方须将喷洒时间、线路、药物种类提前公开告知。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合同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处置,植物养护产生的绿化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费用由 承担。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沟渠、雨水井等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作无害化处置。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也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事故按规定处置完毕后,按责任分别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养护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应根据养护要求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材料、设备。乙方的配置清单如下: 。

(2)乙方应保证其自行配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因不达标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其中: 限定用途为 ,如超出限定用途,甲方有权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2)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标的物的使用权限为以下 项:

a.有偿使用,费用为 。

b.无偿使用。

(3)双方商定,甲方提供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的交接时间: ,地点: ,双方签收确认。

(4)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养保管,合同履行期间的运行、保养费用由 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

(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双方的招投标文件、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因养护质量、养护工作等因素需调整合同价款,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 项支付本合同养护价款。

a. (时间)前支付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方式为: ;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

b. (时间)前,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支付方式为财政直拨方式时,甲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请款手续。

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在合同价款的 %以内进行核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 方法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篇10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 。

2.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补植 □ 树木扶正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 浇灌排水 □ 土壤施肥

中耕除草 □ 花坛花境布置 □ 地被覆盖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修

绿地保洁 □ 垃圾收集 □ 垃圾清运

□水体保洁 □ 水体清淤 □ 治安巡逻

其它养护内容: 。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 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a. 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的 机构。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 。

(4)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 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否则无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2.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

3.甲方工作

(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景观水体养护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4.乙方工作

(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0)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

(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

双方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如下: 。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a.合同订立后 天内,甲方支付 元(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b.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

c.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 。

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价款: 。

4.按照本合同第8.1条第(3)款确定的增减合同价款,应与养护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乙方配置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清单如下: 。

(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数量、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须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应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增加的合同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合同价款须从合同总价中核减。

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材料、设备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a.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名录: 。

b.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时间: 。

(2)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在所供材料、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的,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或损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送 、 、 等部门各一份。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篇11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1.养护范围:

2.养护面积:

3.养护管理内容:

(1)修剪、浇灌: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习性、种植环境、景观设计要求,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习性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利于通行,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病虫害防治: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6)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7)补栽补种:为提升绿化景观效果,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苗木的翻种及补种工作。、

4.乙方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费(农药、肥料、工具费、苗木补植费、材料费、机械费、油费、设施维护费)、包质量、包机械机具、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清洁卫生、包税费。

二、合同期限

1. 合同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若乙方有意于合同期限届满后续签的,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日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签申请,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园林绿化管养合同。

三、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每月养护费为¥ 元(大写: 元整),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该价款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2.本合同价款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四、付款方式

1.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养护费用。

2.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先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若乙方未按时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导致甲方付款逾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处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

(2)如遇绿化特殊工作需求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台风、火灾等情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修剪等绿化养护或恢复工作。

(3)甲方应负责本合同园林绿化养护范围内与绿化相关的甲方所有或提供的绿化设备的修复及完善(乙方自行增加的设施除外)。

(4)甲方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监督检查标准等,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双方约定之要求进行作业。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的养护管理;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员工。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及项目财物,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2)乙方派驻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工作时间,所有乙方员工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卡上岗,每日按要求到管理处指定位置签到,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3)乙方应保证 名养护人员常驻本项目,养护人员应选择素质良好,技术娴熟、形象好、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至少有一名经管理处认可的现场主管,需24小时待命)。

(4)乙方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养护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交甲方审核;每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本月工作总结;调整的月度工作计划需要报甲方备案。

(5)乙方不得随意将甲方项目的养护人员调离;确需调离的,需制定人员补充计划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6)如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乙方必须保证修剪等绿化养护措施到位。

(7)乙方若发现项目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现场主管应与甲方每周联检一次,每月至少指派一各高层管理人员到甲方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情况,并积极征询甲方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9)乙方应科学、合理安排进驻甲方项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计划,负责承担乙方派驻甲方项目员工的工资、住宿、福利及其他一切费用。

(10) 项目绿化养护所产生的绿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

(11)如因乙方养护不当(施药以及病虫害等方面)而造成树苗枯萎死亡,由乙方自费并根据项目养护苗木种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种。如逾期拒不补种的,甲方有权选定其他苗木单位进行补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拒不支付补种苗木费用,甲方可在每月养护承包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补种费用。

(12)乙方应积极听取甲方对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作业事项。

(13)乙方应自行办理公共责任保险。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每月开展的项目园林养护质量评审(详见附件2)主要以周检结果为依据,并采取每周联合检查的形式;其中,周检查采取百分制,满分为一百分。周考核分达到99分,不扣减养护费;周考核分低于99分,扣减当月养护费的0.3%;周考核分低于98分者,扣减当月养护费的0.5%,周考核分低于97分,扣减当月养护费的1%。

2. 除本条第一款所及周检查以外,甲方在不定期检查中,发现以下严重不合格项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月养护费的0.3%(不定期检查不计入周检结果中):

(1)在同一周的检查中,发现已经甲方指出为错误作业且重复出现三次的;

(2)在同一周的检查中,绿化作业垃圾连续三天未清理;

(3)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项目;

(4)乙方员工离岗时间超过半小时或当值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明显无关的事情;

(5)其他有违职业操守或引起客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行为或结果等。

3. 乙方员工与甲方员工或项目客户每发生一次争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月养护费的2%作为违约金;乙方员工与甲方员工或甲方项目客户发生打架斗殴行为,乙方应立即调换员工,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月养护费的10%作为违约金。

4. 合同期限内如乙方养护人员短缺,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足到位,且甲方有权按3000元/人的标准从乙方月养护费中扣除作为违约金。

5. 工作期内如使用的绿化物料、苗木、工具、设备低于、少于园林绿化管养报价表(详见附件2)约定的质量、规格、数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补足。

6. 如乙方服务质量下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十天仍未改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改善,由此产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如台风、山洪等,乙方未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有关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两个月养护费额度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另行赔偿:

(1)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影响项目环境、降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难以为继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书面警告仍不整改的;

(2)乙方连续两周考核分低于96分的;

(3)经政府相关部门检查,项目绿化未能达到政府要求或合同约定标准的;

(4)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分包或变相转包的。

8.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款项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如战争、地震等),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需免责方须立即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详细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2.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长期合作约定:乙方如严格履行合同,诚实信用,配合情况良好并为甲方提供了高质量、高效率的工作成果,甲方将与乙方长期合作;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及不诚信的,甲方将长期不与其合作。

2.双方应保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情况及代理人等有关资料和证件真实有效,如有变更,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

3.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专人送至本合同首页载明的通讯地址;EMS寄出第5日(无论对方签收与否)或对方签收日视为已送达。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动失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附件

1.园林绿化养护服务要求及标准

2. 园林绿化管养护质量检查评分表

3. 园林绿化管养报价表

4.廉洁合作协议

该等附件属于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1:

园林绿化养护服务要求和标准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因甲方要求,乙方对独墅苑小区绿化进行养护,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养护管理范围:

1.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独墅苑小区绿化(地)进行养护工作,为期一年。其中包括:

中心绿地所有绿化

小区内所有公共区域绿化。

2、独墅苑小区面积88183、72m2,养护单价1、50元/m2,合同价款132275、58元

二、养护管理的基本内容:

养护管理工作包括除草、杀虫、施肥、修剪、培土、浇灌、枯枝死树的更换、绿化地卫生等工作(见附表)。

三、甲方责任

1.根据乙方递交的月工作计划作定期的检查工作。

2.将具体的养护要求用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并在乙方实施后进行认真的检查。

3.定期将检查结果用书面形式作记录并进行评分。

4 .要提供乙方绿化养护水源之便利。

四、乙方责任:

1.每月应向甲方提供一份详细的月工作进度计划。

2.应指派约定之工作人员数量现场工作及办理相关证件并保证工作中的安全(养护人员必须在其养护范围内工作)。

3.将工作人员工作安排和工作区域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管理组。

4.乙方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绿化协议,由乙方全权负责保养和管理,并将协议复印件交于管理组存档。

5.对甲方不定期或突发的关于绿化工作中的要求,应立即无条件的执行。

6.一年内如有苗木死亡,乙方必须当天清理,在春秋季三天内负责更换。

7.按照共同约定的养护标准进行养护。

8.绿化园艺部工作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人员的管理。

五、养护管理时间:

根据双方共同商定的要求,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第二年同一天止。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养护人员、设备进场后起算,甲方每月月初支付上月的养护费用于乙方,以转帐方式结算一次,结算依据按每次检查考评表定。

七、乙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与承诺的养护标准不符合,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管理养护质量的百分比评估在90分以下将扣除相应比例的养护费用。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本合同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满,双方结算完成,即自行终止。如需续签,须于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签订续签协议。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的手写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

后附附件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篇1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园林绿化养护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及面积: 。

2.养护内容:

(1)植物养护: 。

(2)植物保护: 。

(3)设施维护: 。

(4)水体保养: 。

(5)安保保洁: 。

(6)应急处置: 。

(7)社会服务: 。

(8)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所附工作量清单可作为本合同约定的养护内容。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告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4.乙方超出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__)、《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 TJ 08-702-20__)、《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__)、《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20__)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 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a.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机构: 。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养护,并为甲方的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检查和考核的时间双方约定如下: 。

(3)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乙方应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若质量不达标责任无法明确或无法追究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指定 为本项目联络人。

乙方指定 为本项目负责人。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范围或清单,供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竣工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设施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或由乙方配合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接驳点,接驳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4)根据招标文件向乙方提供养护管理用房、场地及机械设备,有权限定所提供标的物的用途,并保留对标的物的监督与回收权。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甲方应及时将水电供应部门的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8)按照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责任制度,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招投标文书或相关规定,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证书(等级认定)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养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员等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在养护过程中,须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统一着装、文明施工;并设置养护铭牌,标明养护单位、养护范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养护期间,乙方须确保养护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受养护措施的影响。

(7)根据《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设施产权人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8)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1)根据相关规定,与甲方共同制定应急抢险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响应各类突发事件。

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以及降低用工配备与等级。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在进行风险作业时须落实相应措施,并由安全员监督指导。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设置及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承担植物保护工作的,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并优先考虑生物防治等低公害防治方法。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喷洒药物之前,乙方须将喷洒时间、线路、药物种类提前公开告知。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合同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处置,植物养护产生的绿化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费用由 承担。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沟渠、雨水井等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作无害化处置。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也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事故按规定处置完毕后,按责任分别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养护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应根据养护要求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材料、设备。乙方的配置清单如下: 。

(2)乙方应保证其自行配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因不达标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其中: 限定用途为 ,如超出限定用途,甲方有权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2)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标的物的使用权限为以下 项:

a.有偿使用,费用为 。

b.无偿使用。

(3)双方商定,甲方提供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的交接时间: ,地点: ,双方签收确认。

(4)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养保管,合同履行期间的运行、保养费用由 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

(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双方的招投标文件、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因养护质量、养护工作等因素需调整合同价款,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 项支付本合同养护价款。

a. (时间)前支付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方式为: ;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 ,支付期限为 。

b. (时间)前,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支付方式为财政直拨方式时,甲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请款手续。

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在合同价款的 %以内进行核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 方法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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