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同模板集锦(通用31篇)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协商提供代购商品服务,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并达成以下事宜。
一、乙方责任
1、提供指定厂家及单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出厂价________________。
2、代购商品均提供厂家发票及商品检验证明。
3、乙方承诺应商品质量问题负责协调厂家调换货及退货,如应商品造成严重后果甲方有权追究商品厂家及代购人相关责任。
4、如商品价格有变动以厂家出厂价的价格调动。
5、提供商品按指定时间内配送到店。
二、甲方责任
1、应代购商品操作环节繁琐,甲方订货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配货。如因此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当场验收商品清单确认数量,签字确认后乙方不对商品数量有误承担责任。
3、甲方在确认以上指定厂家商品、单品及数量与乙方提供现金结算方式。
三、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协议期限
______月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月_____日。此协议____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编号:RGHZXS—01#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干制灰枣
规格: 一级
数量: 495kg
单价: 35元/kg (以订货单价格签字为准,详见附件)
总价: 17325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万柒仟叁佰贰拾伍元整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GB/T5835—20xx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甲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
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二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五、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在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2、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日内负责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指定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二0xx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概述:
(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鉴于乙方在新产品研发能力,和甲方在项目研发的需求,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照履行。
二、主要任务、目标:
1、主要任务:甲乙共同研发和设计家纺产品,以甲乙双方批准签字的“新产品研发项目书”为准。
三、项目所需物资、经费概算:
1、 甲方提供研发和设计的基本费用以及样品生产的材料和场地。基本费用包括材料费、外加工费、人工费、差旅费、调研费、资料费等,其费用核定,以“新产品研发项目书”为准。新产品样品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提供给乙方技术存档。
2、“新产品研发项目书”批准以后一个星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的“新产品研发项目书”核定的基本费用。
四、实施方案、计划进度及完成时间:
1、 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顾问,支付乙方顾问费元(RMB)/每月,按协议生
效时算起,一季度付一次(个税自理)。
2、 乙方带领研发团队每季度去甲方指导工作一次,在协议生效后30天内提供新
产品研发项目书。乙方每季度提供 次“新产品研发项目书”和提供 幅花样设计图案。
3、 乙方按“新产品研发项目书”开展工作,并指派项目负责人与甲方指派的专职负责人员协作展开工作,每季度提交项目完成方案。
五、技术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甲方新产品批量生产和销售产值达到RMB)以后,乙方按新产品产值 %提成(以甲方的销售发票为准)。乙方以书面方式提出提成时,甲方以奖金方式支付给乙方(个税自理)。协议结束后,以上分成方式有效,如甲方未支付提成,乙方有权终止甲方新产品生产和销售。
2、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提成(RMB),甲方自动获得新产品的专利和版权。
六、项目完成验收条件、标准和方式:
以“新产品研发项目书”为准。
七、双方承担的任务与责任:
1、 甲方自愿加入x协会,并成为团体会员,每年缴纳团体会费
(RMB),协议生效后7天内打入协会账户。该条款不受协议时间约束。
2、 乙方研发的产品和设计的图样的专利及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使用时不能转让第三方使用。乙方研发和设计的新产品专利和版权的申请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在新产品专利和版权确定后才能进行批量生产。如违约提前批量生产,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甲方的使用权。
3、 协议期间,甲乙双方人员按“新产品研发项目书”履行工作职责或完成工作任务。协议任何一方对协议内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与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并负责赔偿损失。
4、 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需遵守本保密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直至对方书面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该保密信息已公开,不会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止。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结束。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方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后,书写《协议修改意见书》一式2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双方各存一份),全为本协议的补充件。
本协议签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切实执行协议条款。
甲方:
签章:(法人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上海华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外协件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上海华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园国路1388号
乙方(供应商):
地址:
甲、乙两方统称“双方”。
为确保外协件供货质量,《外协件质量保证协议》(下称“本协议”)规定了供应商在产品前期质量开发、认可、批量供货、直至售后质量保证全过程中的要求和职责。本协议与《外协件采购合同》中的质量保证业务和相关条款构成了双方之间完整的质量保证权利义务关系。
一、质量责任
乙方及乙方的供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例如《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由于乙方及分供方供应零件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生国家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例如《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描述质量责任,乙方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和其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乙方也要对其供方实施本协议内容。即甲方可就分供方(包括N级分供方)的产品质量问题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对乙方的质量保证要求基于以下列举的相关质量管理及技术文件要求,但不限于下列文件要求的限制:
1)中国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要求(乙方自行获取)
2)产品技术资料(如图纸、技术供货条件和标准)
3)新零件质量提高计划(甲方另行提供给乙方)
针对产品的特殊质量要求,甲方可以在后续增加的质量文件中予以规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签字视为乙方对以上列举的相关技术文件内容了解,无异议。当甲方或其关联方对以上列举的相关技术文件进行修改、删除或增加时,乙方应同步更新,并按照更新后的技术文件履行本协议。
二、供应商质量能力
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ISO/TS16949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注册认证
机构签发的认证证书。
2、质量能力
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补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质量评审/过程审核工作,并配合提交有关资料,完成不合格项整改。
1)被甲方评价为C级或飞行检查6分得供应商,乙方必须制定有效的改进计划,并在6个月内达到稳定的B级,否则甲方保留重新选择供应商的权利;
2)对于批量供货的B级供应商,需按照甲方要求制定质量能力的提高计划,并按约定时间提供自审报告;
3)在得到乙方的提高计划申请后,甲方将进行复审。
3、质量能力的持续改进
乙方应针对公司质量能力发展制定计划,并按照大众Formel Q及甲方外协件质量的要求,至少六个月完成一次完整的内部过程审核,针对审核结果,制定改进计划并落实相应的措施,事先质量能力的持续改进,并将审核结果和整改措施提交甲方。
针对每种批量供货零件,乙方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内部产品审核,审核报告由乙方存档备查。
四、批量认可
1、首批样件认可
首批样件是完全用批量生产设备,在批量生产条件下制作出来的零件。以下情况下,甲方需要进行首批样件认可:
1)新零件
2)重新供样
3)产品更改,例如设计、规范、材料更改
4)生产转移,例如转移到另一个地点
5)生产过程更改,以至影响到产品特性
6)长时间中断加工,经过12个月
7)改变产品或者服务的分供方时,改变外构件时
以及在以下情况下如有必要,甲方需要进行首批样件认可:
1)使用新的、改进的或备用工具时
2)改造或维护工具后。
以上各项乙方如有变化需求,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许可后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首批样品以及相关检验资料进行认可。
乙方提供首批样件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首批样件检验报告以及相关文件。
从首次生产零件到批量认可这一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按照批量零件的质量证明规定对零件进行标识,制定相应的零件履历表并进行跟踪,零件每次供货都应服务这些资料直至批量生产启动。零件履历表要零件状态发生改变时,例如模具修改、设备变更、材料优化等状况时进行更新,并及时提供给甲方。
2、两日生产验收
对于新开发的零件,甲方将根据项目进度对乙方开展两日生产验收(简称2TP),乙方最迟应在批量生产启动前内部2TP验收合格,并与甲方负责人协商确定2TP验收时间,以保证2TP验收能在整车批量生产启动(简称SOP)前通过。针对验收过程中的不合格项,乙方必须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主动提交甲方,如需再次验收,甲方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重新验收。
3、供应商质量能力评审(SOP阶段)
对于新产品组、新的工艺、新的生产线,甲方将根据项目进度对乙方的身缠过程进行质量能力评审。审核结果必须是B级以上,乙方才能得到批量认可。
4、批量试装
甲方在外协件批量认可前组织批量试装(包括项目试装),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试装
不合格项进行整改,以保证零件满足整车匹配要求。
五、批量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1、批量供货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存档要求
乙方在批量认可时必须完成下列文件,并在批量生产前提交甲方批准,在批量供货时必须定期提供相应的计划及检验结果:
《产品审核计划》每半年提交《产品审核报告》
《产品型式试验计划》 每年提交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
乙方必须将供货零件的检验报告、审核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存档,不含D/TLD特性要求的零件供货检验报告保存三年,含有D/TLD特性要求的零件检验报告保存十五年。
乙方在生产过程控制中,需制定来料质量控制计划并实施。
2、供应商质量监控
为确保乙方质量能力提升和批量过程稳定,甲方对乙方开展主动质量监控,包括飞行检查,批量过程监督、监控检查(批量2TP),零件抽检,过程审核等。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开展监控,向甲方反映真实情况并针对监控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整改,甲方那有权利针对乙方质量监控问题对乙方追究相应责任。
3、批量模具的质量管理
在批量生产阶段,乙方负责制定其模具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有效实施,同时负责根据《采购协议》进行模具的寿命质量管理,并根据协议提前做好二套模具的重开机认可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磨具的质量管理进行监控,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管理,反映真实情况并针对监控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整改,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导致模具损坏或提前报废,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批量生产合格零件共给及质量问题处理
乙方批量供货零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批量供货认可时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验频次进行检测,并有责任和义务采取主动质量保证措施,确保所供零件满足甲方质量要求。乙方供货零件被确认存在缺陷,甲方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挑选使用(包括引入第三方挑选)、封存、索赔、停止供货等措施。缺陷发生后,乙方必须立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主动消除缺陷零件所造成的影响。由于缺陷零件造成甲方停产、返修、售后行动等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乙方必须针对生产质量问题及零件缺陷进行分析,并按照甲方要求制定并提交问题分析,风险评估、整改措施及效果验证等报告,并切实采取行动落实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发生。针对乙方在批量供货中质量缺陷情况,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追究相应责任。
六、模块或总成系统零部件供应商的要求
1、模块或总成系统供货零件供应商的供方选择
针对模块或总成系统的供货零件,如果甲方没有指定分供方,乙方的供方选择应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选择已经得到甲方批量认可的供应商。(转 载 于: 书 业 网:产品问题新协议书)
2、模块或总成系统供货零件的认可
认可必须严格依照甲方相应的认可流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相关格式要求,对模块或总成系统供货零件提供完整的首批样件检验报告,这份首批样件检验报告应该包含模块或总成系统中所有分总成零件的认可,对于模块或总成系统零件中,由甲方提供的或定点的分零件,认可由甲方负责,并在模块或总成系统进行首批样件检验报告前及时向模块或总成系统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报告。
3、批量供货责任
模块或总成系统供货零件供应商对所有的分总成或零件的产品质量负责,无论这些分总成或零件是由甲方负责定点的或者是由乙方自己负责定点确认的。
乙方必须保证只有符合认可状态的零件用于装配,一旦零件与图纸状态发生偏差时应立刻通知甲方,商定处置方式,并对此进行原因分析,确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
七、供应商质量绩效
甲方针对乙方质量绩效开展管理。乙方质量绩效指标包括:
>来料批次合格率
>采购物资PPM值
>综合配合度
>过程审核
>飞行检查
乙方在零件生产过程中没有执行批量认可要求,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偷换材料或不见、私自更换分供方、擅自改变工艺或产品状态、变更生产场地,给甲方造成质量风险或严重质量损失的供应商,甲方每年组织与乙方签订《供应商年度质量目标》,乙方需主动采取措施保证年度质量目标完成。甲方有权利在供应商系统内对乙方质量绩效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对质量极小未达标供应商开展特殊管理。
八、外协件的质量索赔及奖励
1、外协件质量问题控制和索赔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外协件质量问题,甲方将根据外协件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采取挑选使用、零件封存、零件索赔、停止供货等控制方法,由次造成的甲方外协件质量管理和控制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具体索赔金额按照甲方相关索赔规定执行。乙方供货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无偿提供样件进行检验、质量分析和试装,保证甲方的生产正常进行。
1)认可状态擅自变更,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成本差额处以5倍罚款;
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质量管理费用,包括错金、监控、审核及复审、重
新认可、技术支持等,管理费用为缺陷零件的20%—30%;
3)零件挑选、退货、停止使用
4)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过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委托第三方挑选
5)由于乙方零件质量问题造成售后索赔
6)由乙方零件质量问题引起的三包退换等。
以上各点,因为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严重质量风险或严重质量损失,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经济处罚或取消其配套资格。
2、质量奖励
对于供货质量极小突出。质量能力审核结果为A级的供应商可考虑给予以下
采购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本着诚信互惠原则,发展长期合作的关系并由甲方网上超市负责销售乙方供应的商品(含包装、说明、服务等)特立本合约书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商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法律、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
2、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含商誉损失)。
3、乙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商品属侵犯商品专利权、商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并负担订单金额之 倍赔偿甲方的商誉损失 。
4、乙方提供商品若有保质期,则须依以下允许收货的期限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商品。
保质期限允许收货期限
7天以内生产日
15天以内生产日起3天内
1个月(含)以下生产日起5天内
6个月(含)以下生产日起15天内
12个月(含)以下生产日起30天内
24个月(含)以下生产日起45天内
备注:(1)进口商品,保质期限视商品实体或类型而定;
(2)若无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则按商品生产日起最短的日期给予验收。
第二条 商品价格
乙方以报价单以税后的价格提供给甲方,(保证提供的商品是全市正常的最低价),如发现____有一家商家以低于乙方给甲方供应价销售的,甲方有权扣除差额部分或拒付货款。如商品进货价格有任何变动,乙方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或临时的促销活动也应提前书面形式通知)甲乙双方协商新的价格。双方就新价格生效日期之前,甲方将依照原有进货价格付款(调低进价时不在此限)。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包括负责将商品送达到甲方所指定地点的运费等一切费用。
价格经双方议定后,乙方在60天内不得调高商品价格(价格若调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与甲方协商价格)。
第三条 商业贿赂之禁止协议书
被发现乙方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员工(如回扣、招待、娱乐、购房、就业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它一切甲方员工个人或少数人,以物质上任何形式的受益行为,皆视为商业贿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之所有商品合作关系,并冻结所有应支付账款,或由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之名誉权及其他一切损失,如情节严重涉及刑事,则提交司法部门对乙方依法处理。
乙方对甲方任何员工个人要求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应予拒绝,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
第四条 商品之交付
到货日是以甲方发出订单起算____小时内送达甲方仓库(或订单上指定的地点)。
乙方如有交货延误,每延迟一天,应按进货金额的 __%计算违约金。
乙方如在促销商品或海报期间,发生短缺商品数量,必须赔偿甲方____元的形象及业绩损失。
乙方出货单必须由甲方收货后加盖公章,否则,无法正常核算而造成的付款延迟由乙方自负。
商品包装必须印有国际条形码标签,否则该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拒收。
第五条 商品检验
甲方有权指定验收商品者到乙方商品的生产地或目的地检验商品,若商品有瑕疵或未符合品质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商品退回乙方修复或更换,亦可取消订单或暂停订单,并开具退货通知单给予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通知之日起五天内领回该项退货商品,如乙方未能于约定时间领回,该退货商品得由甲方全权处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壹、结算方式:
1.需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供方代运,以供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需方办理托收承付。
二、供方为需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供方除向需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元/辆。
三、产品质量:按供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供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四、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五、违约责任:供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需方付违约金元/辆。需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向供方付违约金元/辆,并付%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因故要求合同变更,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经济合同法》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七、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部分产品订单转让等有关事宜,经充分、有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及价款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将尚未完成的订单(详见附件一未完成订单清单及价款、附件二全部未完成订单复印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将上述订单之原件全部移交乙方(原件形式可以包括签字盖章文本或者传真文本),乙方应同时出具相应的收据。
二、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乙方自收到甲方移交的全部订单原件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乙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由甲方指定。
三、订单的完成
1、订单仍以甲方名义向第三方履行,甲方并应代为收受第三方支付的上述订单项下货款。
2、乙方应按照订单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
3、甲方应及时足额将代为收取的货款转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四、保密
乙方因受让上述订单所获取的甲方客户信息、技术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善尽保密义务:
1、任何时候乙方均不得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与上述订单项下客户联系,或向第三方泄密。
2、任何时候乙方均不得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技术资料,或向第三方泄密。
五、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1、乙方逾期支付订单转让价款的,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以代为收取的订单项下货款抵扣转让价款及违约金;如逾期付款达一个月以上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本合同项下订单转让总价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逾期转付订单项下货款,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事项
1、不可抗力: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情况的,不属于甲、乙方违约,双方均应善尽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
2、未尽事宜与争端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法定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
附件一:未完成订单清单及价款;
附件二全部未完成订单复印件。
姓名:
姓名: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品牌“ ”寿司店,并作为牡丹江地区总代理设立餐饮公司,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餐饮店的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餐饮,冷热饮料制售。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 20xx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1.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股份比例。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股份比例。
2.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3. 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追加投资,合伙人必须按所占股份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追加资金。否则视为放弃本合伙中占股份的所有权,所购物品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折旧。
4. 设立存取款帐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投资所占股份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要提前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他方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否则按退伙方式对待。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 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②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定权
③拓展业务,选择适合项目;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合伙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另一方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另一方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事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末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偿后如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本着有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合伙人: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只回收向乙方提供所产出的产品;
二、甲方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有偿向乙方提供专用的农药、肥料、地膜等生产资料;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分期、分批、分级回收乙方的产品,并一次性会清货款。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采摘,并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分类、分级采摘;
二、乙方不得违反甲方对产品等级分类的要求,以次充好;
三、乙方必须保证将产出的约定产品,由甲方全部回收;
四、为保证甲方无公害的产品质量,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所需全部的生产资料。
三、产品回收的规格和价格
按照等级和市场行情进行定价收购。
四、其他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遵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深圳伟力表业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扩大“诗诺格”的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在有效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条款约束下,为甲乙双方赢得更大利益
避免合作过程中产生纠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拟定以下条款:
一、 定义
代卖:甲方按协商价格对乙方提供产品用于指定地方出售,乙方参考甲方的统一零售价对产品进行定价、销售,乙方按价格表上的代销价支付甲方货款。
甲方收到货款后将相应产品配送至乙方处。
二、代卖期限及内容
1. 代卖地点:
2. 代卖期限:
3. 代卖产品:深圳
4. 代卖费用:乙方售价与代销价之间的差额为乙方所得的代卖费用。
三、 产品交付
1. 产品数量:根据产品送货单据,明确产品数量及相关配件,要求质量合格,配套礼盒及说明书齐全。
2. 送达时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指定代卖地点。
3. 产品管理:乙方按送货收据对产品进行验收及保管维护,并在产
品展示过程中,对产品本身进行全面保护。
4. 产品费用:甲乙双方根据送货收据明确产品的相关费用。
5. 产品归还:乙方在合同到期并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一周内按产品交付清单将产品及相关配件资料归还至甲方。
四、 付款方式
1.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天内将所有货款支付给甲方。
2. 经销付款:乙方买断产品进行仓储备货时,乙方可按出厂价购买产品,并支付全款,此时代卖商可直接升级为经销商。
3. 乙方所代卖产品的所有报价均为不含税价格,如需开具发票,由乙方直接开具普通发票。如有特殊要求
可由甲方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终端客户,此时需要在议定的不含税价格上加收8%的税款,并入交易总金额,由终端客户直接支付。
4. 甲乙双方于每月底核对上月销售明细,并于每月底(当月30日)结清上月未结清货款。
五、售后服务
1. 常规产品的退换货按产品三包政策执行,参照产品说明书。
2. 订制产品如无质量问题,不参与退换货。
3. 甲方售后服务热线: ,乙方或终端客户均可通过此热线进行相关咨询及寻求帮助。
六、 双方权责义务
1. 甲方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定价权、商标使用权。
2. 甲方拥有放置在乙方处产品的使用权、买卖权。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与甲方提供展示产品质量一样,不掺假,不假冒。
4. 甲乙双方应积极对产品进行宣传及市场推广。
5. 甲方对价格调整时,应及时通知到乙方,甲乙双方应就价格调整的原由达成一致口径,并传达给终端用户。
6. 乙方应对所有展示产品负有保管及维护责任,如出现损毁,乙方应参考送货收据进行赔偿。
7. 乙方对合作期间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资料、商业信息等具有保密义务及责任。
8. 乙方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具有协助义务。
七、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1. 乙方销售产品时态度恶劣,做出有损“诗诺格”品牌形象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甲方有权撤消乙方代卖权利。
2. 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使对方遭受损失,应对对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甲乙双方需提供营业执照,乙方代卖人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留存。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说明,补充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供方:上海x有限公司
需方:
供,需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署了《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编号:,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在原合同第二条基准上补充“质保期自需方收货签收日起计算”。
二、 本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由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1.有关当事人:
供货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2.商品及数量:
甲方委任乙方为某商品的独家销售代理人。乙方保证在协议期间销售上述商品不少于(某某数量或金额)。
3.地区:
以某地区为限。
4.订单的确认:
协议商品的有关数量、价格和装船期,应在逐笔交易中确认,其细节详见甲方销货确认书。
5.付款:
在订单确认后,乙方应于有关销货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百分之百金额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并于开证后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装运。
6.佣金:
甲方于收妥货款后,按每批货物发票价值的百分之______向乙方汇付佣金。
7.市场情况报告:
乙方有义务每三个月向甲方寄送一次详细的报告,反映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消费者意见。乙方还应随时将其他供货人所报同样商品的样品,连同其价格、销售情况、广告资料等寄给甲方参考。
8.广告宣传费用:
乙方应负担协议期在上述地区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所有用作广告宣传的草稿和绘图必须送交甲方取得事前同意。
9.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有关双方签字后保持有效_____年,从某日期起到某日期止。如果一方需要延长协议,必须在满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0.仲裁:
凡执行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
程序暂行规定则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并约束双方。
11.其他条款:
(1)甲方不应向上述地区的其他客户供应协议商品。如有任何直接询盘均要转介乙方。但是,如有任何客户坚持要与甲方直接交易,甲方有权直接成交。在后一情况下,甲方应送给乙方销货确认书副本一份,并按该笔交易发票净值的百分之_____为乙方保留佣金。
(2)如果乙方未能在_____月内向甲方寄送至少某某数量或金额的订单,则甲方不再受本协议的约束。
(3)对于双方政府间的交易,甲方有权按其政府授权直接成交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乙方不应干涉这种直接交易,也不应对此提出索赔或佣金的要求。
(4)其他条款应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销货确认书为准。 本协议共写成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甲方(供货人):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签字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委托___________代购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购合同。
二、代购材料要求
本工程所需一切材料由乙方代购,代购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及甲方招标文件及相应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场的所有材料必须报甲方现场代表复检备案,具备相应的质检报告后方能在工程中使用。
三、材料质量要求
乙方代购材料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合同价款
按________________元包干。
五、结算方式
按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将材料费支付给乙方。乙方材料发票必须正规、有效,且需提供材料销货清单,材料发票上购货单位名称为重庆元方实业有限公司。________元以上的材料款由甲方直接支付;________元以下的材料款由供货单位出具书面委托后,可由甲方直接付给乙方。
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修
乙方代购屋面防水材料保修期为________年,其余为________年;材料保修金按结算总价的________%扣除,待________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本合同________式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份,乙方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就_________用户试用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用于乙方试用_________天。
(2)甲方可在试用期(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收取试用押金RMB_________元,甲方开出收据,于试用期结束,全部退还给乙方。
(3)试用中,如有配件、包装、外壳的缺失或损坏,甲方应从乙方的押金中一律扣除相应钱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4)乙方到期交还试用品时,甲方应予以当场测试完好后,方能全额退给押金。
二、乙方权责
(1)乙方在试用前必须向甲方交付押金RMB_________元。
(2)乙方在试用期内必须为甲方保管好_________产品本身,所有配件及包装。
(3)在试用期间该产品因质量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无法正常使用或因此引起的其它硬件的损坏,甲乙双方按普通用户_________服务协议及保修条列处理(详见附件)。
(4)乙方应在试用结束后的_________日内把试用品归还甲方,逾期试用品视同以_________元价格售出。
三、试用开始时间从签署用户试用协议的第二天生效。如果_____的试用表现让乙方满意,需要购买该试用品:统一价格为____元。
四、双方以互相理解的基础签订此合约,在发生争议或意外事件的情况下应本着互相尊重的原则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得单方面解除合约,否则应根据对方的损失情况协商赔偿。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_________路由器产品服务承诺(略)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主体,具有广泛性
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放宽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专业户、承包经营户有了很大发展,因此,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而且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经营户。
2.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季节性 目前,我国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比较大,农副产品的丰、歉收,在很大程度上受着自然条件的影响。如小麦、稻谷、瓜果、蔬菜等的播种和收获,都有很强的季节性,如果错过收获季节或遇到某种自然灾害,都要影响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因此,在签订和履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时,应该特别注意农副产品生产的季节性。
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资格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营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副产品收购单位、合同经济组织等法人和非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以及个休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专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个人。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内),向甲方交售____(农副产品)____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____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 签订,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农产品供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二、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农残检测、卫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能通过国家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
三、交货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于交易。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负责运输车辆及费用。 五、结算方式:银行汇兑或转账(人民币结算)。
六、付款时间:交货后按收、发货确认数15天内付清,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有效期:。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每天按*元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向澄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工业类产品购销合同
买方: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项: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金额: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单重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交货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到货
合计
合计总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技术标准:按标的物最高质量标准进行制造的验收;必须全部为新货,本合同对货物部件有特别要求或附有技术类协议的,还应符合特别要求及技术类协议要求。
第三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自买方实际使用之日起 12 个月(以买方使用记录为准);在质保期内非因买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必须免费更换,质保期自免费更换后重新开始计算。出现问题时,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答复,三天内到达现场予以解决。如卖方在收到买方要求处理质量问题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未到现场或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买方有权停付一切货款,同时本合同所提供设备的质保期一律变更为终身质保。
第四条运输方式:汽运,运费由供方承担;运输、交货完毕前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交货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天内附清单、合格证等必需文件全部交货完毕(如有变更则以买方电传为准)。
第六条检验:货到初验。质量最终以实际使用后双方约定的质保期满时的验收结论为准;合同约定按重量计价的,以买方实际过磅重量结算,实际重量正负不超过合同约定的1.5%,超出吨位不予补偿,不足部分在1.5%至3%以内的乘单价扣除。差重超过3%视为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降价使用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款到生效,供方发货,并开具金额17%增值税票。
第八条合同解除:卖方逾期供货或所供货物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卖方每延迟壹天交货,按总货款0.5%计违约金并从货款中扣除;如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由卖方赔偿买方的损失,并承担总价款30%的违约金,因此解除合同时,退还全部已付货款。卖方售后服务不及时或不尽责,每迟延一天承担总货款0.5%有违约金。末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必需文件的,视为质量不合格。卖方不按约定足额提供增值税发票,逾期超过二十天,应向买方承担所欠发票税额30%违约金。
第十条卖方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如有恶意串通损害买方利益,以及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的行为,本合同无效,卖方产品价值全部赔偿给买方,用于弥补买方损失,不足部分,卖方仍需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除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裁决。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卖方发货时,需提供发货清单、合格证书等必须文件,随货物同行到买方厂内。本合同壹式肆份,末按约定提供,按迟延交货处理。
第十三条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买方三份卖方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邮政编码:
卖方
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邮政编码:
一、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产品名称、型号、序号、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收费金额:
三、维修方式、维修地点:_________
四、修复设备的交付方式、地点:_________
五、需方在按本合同付款后,供方实施维修,在_________日内修复并按第四条中规定的方式寄(送)出。
六、设备修复后,对于该设备的同一故障,供方提供三个月的保修。
七、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_________作为附件。
十一、本合同另附件_________张,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甲方:__ __
乙方:_________
为让乙方有更好的机会体验卡西欧电子词典,双方在共同商议之后,本着诚信、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试用机型
品牌 ;价格 ;
二、试用时间:___ ___年__月 日 至___ ___年__月 日。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一台指定型号电子词典试用,并保证所提供试用产品为合格产品。
(2) 试用期间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产品试用的相关问题。
(3) 在乙方试用产品期间,甲方拥有该产品的合法所有权,试用截止日期后乙方不得无故或寻找任何借口留置试用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缴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设备价款、交通费、设备折旧费(10元/天)等。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在试用甲方提供产品前检验试用产品是否为合格产品。
(2) 试用期间,乙方承担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产品职责,保证产品功能完好、外观和标签完整无破损、零配件和说明书完整等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试用产品转移、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他人,更不可用做其他商业用途。
(3) 乙方必须承担按时归还试用产品,并保证产品完整的义务。如未能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归还,甲方有权按照第三.(3) 条约定追缴相关费用。
(4) 试用期间,乙方可以退还甲方产品,但必须保证产品外观、功能等相关完好无损。
五、故障判定及责任区分
双方应本着公平、互信的原则制定共同的产品质量判定标准,并依据执行,若有不尽之处,再友好协商判定。
(1) 试用期间,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修理。如因乙方人为因素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出现以下情况下,乙方自动按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价款购买该设备:
① 将设备遗失、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用做其他商业用途。 ② 产品的功能受损、外观破损、资料遗失、配件不全,造成产品无法修复。 ③ 超过试用期未将设备归还给甲方。
(3)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产品遭受损失而没有明确责任人时,则由乙方小组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六、纠纷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属于卡西欧贸易有限公司。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日期: 20xx.11.25
日期:
编号: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预混料和注册商标生产浓缩饲料和配合饲料产品,销售区域不限,使用商标,商标所有人为 甲方 。产品标准由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并由乙方负责备案,使用乙方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生产登记证、厂名、厂址。
二.乙方应保证月销量不低于 吨,年销量不低于 吨。自合作合同签订时起,给予乙方 个月市场启动期,六个月后仍未达到目标销量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甲方按公司统一定价优惠%向乙方提供系列预混料,乙方每次订货量应不少于 吨,订货应提前 天,且应在订货时按约定价格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在甲方收到货款后 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若需甲方送货,甲方将按实际价格收取运费。订货后已生产的产品,必须由乙方负责在日内提货,否则扣发乙方每吨 元的返工费,因返工所消耗的原料、包装物等另外计价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提供的预混料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法规;对由预混料引发的质量事故负责。乙方对甲方的预混料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出具国家认可的饲料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经双方协商或司法程序解决。
五.甲方负责乙方产品配方的调整,由乙方自行采购除预混料以外的其他原料并组织生产;甲方负责乙方产品包装物、宣传品、标签的设计,由乙方自行制作。
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于签订合同时缴纳,如果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质量事故、对甲方品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如果无上述情况发生,于合作期满、乙方使用完或销毁所有与甲方品牌有关的包装物、标签后退还。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以甲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业务。
七.退货:乙方由于非质量原因要求退货须在产品保质期内提出,并承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于甲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装卸作业等工作失误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任何人员与乙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均无法律效力,本合同加盖甲方合同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如遇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十.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产品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签于北京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产品供货合同范本二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酒水饮料贸易有限公司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杭州金色时光娱乐ktv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1.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
4.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行所供应的同类品牌酒水。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冰纯嘉士伯(--ml×24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2.小百威(--ml×24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3.大百威(--ml×12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正)。
4.威龙干红(--ml×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5、西湖啤酒(--ml×12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6、燕京啤酒(--ml×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7、青岛啤酒(--ml×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8、茅台迎宾酒(--ml×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
三、货款结算方式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金20万元。
五、协议期限
1.本合作期限自XX年2月2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1.注:乙方必须对甲方的供货价格保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即开始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_(盖章)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法人签章______
日期XX年2月8日日期XX年2月8日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养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__种植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品种等级单位数量包装
价格/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第二条 质量要求:
应达到国家相应标准。1、内在质量: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应符合gbl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粮食作物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其他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外观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提供种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种苗应满足的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种苗验收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苗价格为____元/____(单位),合计:____元,价
款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付清;可以在乙方向甲方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收购保证金:
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购保证金____元,交货时保证金应返还甲方。保证金支付后,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保证金。
第五条 甲方负责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种养,并确保产品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保护价的,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甲方应在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乙方将产品或甲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种苗、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养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_______,______份,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SR200812001
订货单位(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供货单位(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2、订货条款:
1) 付款方式:电汇乙方指定帐户;
2)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货款(银行底单传真件)后发货;
3) 交货方式及运费:快运,由乙方承担;
4) 售后服务:一年内非人为故障免费维修,一年后按实际发生故障收取维修费,终身维护;
5) 其他:(根据具体产品更改)
6) 乙方收到甲方全部货款后开具17%增值税发票;
7) 经济责任:按经济合同法和合同条例执行;
8)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 本订货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订货方(甲方)盖章: 供货方(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0 年1 月 1 日签订日期:200 年1 月 1日
附乙方帐户资料: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E-mail:
甲方:_杭州泛太石油设备科技有限公司___
乙方:_上海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____
经双协商乙方自愿在甲方的.用户现场试用乙方设备,甲乙双方本着利泽信义、互惠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试用机型:
品牌虹润型号(r-3051dp5s22l15b3).(hr-rfw11a2d1a)hart协议价格约为人民币3600元。
二、试用时间:__20xx.11.8______至__20xx.12.30_______,共计___54___天。
三、试用详细地址:_甲方处的用户现场________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指定期限内免费向甲方提供一台型号为hr-3051dp5s22l15b3.hr-rfw11a2d1ahart协议传感器试用,乙方保证所提供试用产品为合格产品,并通过快递邮寄到甲方所在地。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如途中损坏由乙方负责。
2、试用期间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产品试用相关情况。
3、在试用期间乙方不得无故向甲方取回试用产品。
4、试用期间,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对试用产品修理。如因甲方人为因素损坏,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试用乙方提供产品,甲方可在现场试用前检验试用产品是否为合格产品。
2、试用期内甲方可就试用产品的任何问题向乙方提出咨询,乙方将及时解答和技术支持。
3、试用期间,甲方承担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产品职责,保证产品外表无明显划痕、标签完整无破损、零配件和说明书完整等责任和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试用产品转移、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他人,更不可用做其他商业用途;
4、甲方在使用后愿意购买该试用产品,可享受双方协议后提供的最低价。
5、试用期间,甲方可以退还乙方产品,但必须保证产品仪器工作正常,外表无明显划痕、标签完整无破损、零配件和说明书完整。
6、在以下情况下认为甲方自动购买该设备:
(1)将设备转移、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任何第三方使用,用做其他商业用途。
(2)产品仪器无法正常工作,损坏设备外表、撕毁设备相关资料。
(3)超过试用期未将设备归还给乙方。
六、检验方法按乙方出厂时检验标准检验。
七、纠纷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仲裁应由双方商定的_杭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乙甲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传真: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联系人: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货物清单及价格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
2.1 质量标准:乙方保证交付的产品为全新合格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规范的技术标准或甲方技术指标。
2.2 产品包装:按照乙方标准。如有特殊要求,甲方应提前3天以上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第三条:运输和运费承担
3.1 乙方承担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负责采用 物流运输 的货运方式将货物安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2 单次采购金额低于人民币1500元的,或甲方要求顺丰等快递方式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3 因甲方不能按时收货或地址变更通知延误等造成重复运输,由此产生运输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交货及签收
4.1 乙方于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交货。
4.2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当日进行签收,签收以物流运输公司派递签收栏上签字为准。逾期未进行签收视为签收合格,乙方交货义务已履行完毕。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发票
5.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5.2 付款方式:
A甲方向乙方以 方式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发货前付清合同全款。
B甲方向乙方以 方式支付合同总价款后发货。
C乙方在完成交货后,甲方7天内向乙方以 方式支付合同总价款。
D合同签署生效日起30天内甲方向乙方以 方式支付合同总价款。
5.3 乙方在完成交货并收到全部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本协议项下货物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保修条款
6.1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一年包换,三年保修。 6.2 在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有偿售后服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一经签署,对买卖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需经双方书面同意。
7.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交货,每日按逾期交货金额的 3% 赔偿甲方,但乙方所支付的索赔总金额不超过逾期交货总金额的 5% 。
7.3 由于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逾期支付款项金额的
3%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30天仍未付清货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交货的全部货物,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且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7.4 如若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 仍未支付,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10%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货物所有权保留及风险转移
8.1 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未支付清全部货款之前,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8.2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货前由乙方负责,交货后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在货物制造运输、仓储或交付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可抗力后,造成逾期交货的,可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9.2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交货延时,乙方应与甲方充分沟通,尽量缩短交易时间。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10.1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原告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变更
11.1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同时传真复印件有效;
11.2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1.3 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2
采购方:(以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 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1对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以及处置该货物的绝对权利及权限;
16.1.2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中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请求权、争议、债权担保或任何其他利益;
16.1.3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不会侵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也不会存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能;
16.1.4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
(1)在得到*公司首次通知后,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从而使*公司免受损失;
(2)进一步赔偿*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16.2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若无论因何种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发票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 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1)供应商应立即负责从*公司收回尚未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并承担费用,并应立即退还*公司已就此等货物支付的价款;
(2)供应商应立即对存在瑕疵的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供应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3)*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 在*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公司设计货物在*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8.2 在*公司指定场地新开张的经营铺位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自该铺位开张日起二个月内销售率达不到甲方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收回货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展示、陈列及标价
19.1若在订单或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
19.2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清场和撤样
(1)供应商应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公司有权代为清场及撤样,引起的费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展示与陈列:
(1)*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员提供*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常
20.3 供应商人员在未经*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公司范围进行拍照、摄像活动。否则*公司将按第20.2条对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
21.1 *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 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 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 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 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购部、*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1采购条件确认书
附件2*有限公司订单
附件3实收商品验收单 ( 即实收商品对账单 )
24.3 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 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公司损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 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盖章处)
授权签字代表(姓名):
授权签字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供应商名称(盖章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受托方):
乙方(竞标方):
甲方受XX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简称民润公司)委托进行水果/蔬菜网上招标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和竞标方(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目、品级:
二、质量要求:
三、产地规格要求:
四、单价:扣除损耗,按照实际净重结算,报每公斤单价( )。
五、拒绝标准:以小样作为样品,大样必须符合小样,否则以此作为拒绝标准。
六、数量:本次委托招标数量为 箱,以总量成交形式交割,送货周期为一周(7天),每隔一天送货 箱。具体数量如有增减,按实际要求送货量结算。如超过总送货量50%,应给予乙方合理备货时间。
七、招标方式:由甲方确定明标或暗标形式。
八、中标结果:由甲方确定并通知乙方。
九、交货地点及时间:货物交付地点为民润生鲜配送中心(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三楼)。从20xx年 月 日起到 月 日。水果每天早上5点至7点30分。蔬菜下午5点至晚上11点到货验收。搬运费用乙方自负。
十、结算方式:第一批货到后十五天结算,一周为一结算周期。乙方取得入库验收单后将复印件交给甲方,甲方收到民润公司的货款后准时支付给乙方。
十一、担保金的收取、使用、返回:为确保竞标方严格执行合同,甲方将向竞标方收取竞标保证金(标的5 %)。如在交易过程中竞标方违约,甲方将根据违约程度部分或全部扣留保证金,并将扣除部分全部交由民润公司补偿损失。如交易正常进行,甲方在确定交易双方货、款两清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部返回。若乙方未中标则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退回。
十二、责任:甲方必须敦促乙方按时送货,协助乙方将入库验收单复印件留存,并及时和民润公司财务部核对,监督民润公司准时支付货款。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商品品质由民润公司和乙方确定,甲方不对商品的品质,以及由商品的品质引起一切后果负责。
十三、招标代理费: 甲方每次向中标方收取合同总额0.2 %的招标代理费,每次结算时从货款总额中扣除。
十四、其他事项:本合同在甲方通知乙方中标后自动生效,不中标则合同自动作废。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 期:日 期: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清单及合同总金额
二、交货方式及地点
2.1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即 ,运费由供方承担。
2.2交货详细地址:
2.3需方指定签收人: 联系方式:
2.4交货日期: 年 月 日,根据需方要求送抵现场安装交货。如由供方代办托运,交货日期以承运人签发的单据日期为准。
三、付款方式
3.1 供需双方协商采取以下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3.2 支付方式为:经双方协商采用支票支付,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供方合同价款的10%做为
预付款,货物到场并经需方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5%,留合同价款的5%做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一年后且无相关问题付清。
四、货物验收
4.1 货物验收的标准以本合同标的物使用说明书为准,由需方使用部门验收、核查并确认后,即货物验收合格。
4.2到货时,供方本合同负责人应到交货现场,如发现因货物破损,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更换货物,组装完毕后,经需方进行验收。
五、保修条款:本产品保修以厂商所提供的用户手册或说明书为准。
5.1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需方现场,供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供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5.2本合同标的物均为终身保修,除人为损坏外均在保修范围内,无偿保修。
六、不可抗力
因台风、地震、水灾等不可预见并且双方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对履行合同产生影响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或变更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7.1 本合同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照该法律进行解释。
7.2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
8.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标的物设备、设施及配件清单。
8.2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其它书面形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的条款若与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发生冲突,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9.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一式4 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签订地点、时间
十一、附件:供货清单。
需方: 供方:
供方:莱芜永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650
需方:莱芜市泰融经贸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莱芜市钢城区 签订日期:20xx年11 月2 日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销售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价款及交(提)货时间交(提)货时间20xx年 11月30 日前 第二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第三条:交货地点: 需方厂内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需方承担运费,供方找车并承担货到需方厂内前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结算方式:货到放款,以现金方式结算。价格随钢厂价格遇涨则涨遇落则落,以钢厂月底结算价格每吨加价50元整,货到后付款,需方如逾期付款,按逾期付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偿付违约金。(钢厂给供方的优惠政策全部由供方享受)
第六条:质量技术条件执行生产厂家现行标准;产品提出异议的期限:自买方接到货物一 个月内;如需方不能正常使用需方有权利要求退货或换货,提出书面及实物证明,供方向厂家反映后由钢厂协助处理赔偿损失。
第七条:计重方式、交货公差执行生产厂家现行规定且不得超过千分之三的磅差。 第八条:合同解除条件:供方全部货物到需方厂内后,货款两清时,该合同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有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案: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起诉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有权授予希望成为运动员经纪人的个人代理人资格,运动员可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以他的名义在竞赛日程安排及赞助等商业活动中行使权利。本合同中,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是甲方,将被授予代理人资格的个人是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以下词语表达的意思为:
1.1 委托代理是基于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授权代理运动员的权利范围之内;
1.2 运动员是指属于____单项联合会的运动员;
1.3 国际____联合会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是指;_________________。
1.5 国际____联合会条例是指国际____联合会生效的各种适用条例,包括修改后的法规条例。
第二条 资格授予
一旦签订本合同,代理人则有资格代理该联合会属下的运动员,并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三条 合同期限
代理人代理运动员的资格年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 代理权限
4.1 代理人在获得资格后,只能在运动员签订了有效的书面委托合同之后,方可代理该运动员;
4.2 运动员年龄在18岁以下者,与之签订的委托合同必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签字。
第五条 代理人的义务
作为获得资格的代理人同意:
5.1 遵守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的有关条例。
5.2 帮助运动员遵守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关于资格的适用条例。
5.3 避免发生利益冲突。
5.4 代理运动员的原则是不影响运动员的训练和参加比赛。
5.5 尽一切努力保证运动员履行合同,参加比赛。
5.6 对运动赛程安排了如指掌,与运动员的教练员、所在俱乐部、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一起,共同协商和制定该运动员的竞赛安排。
5.7 尊重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的竞赛日程安排以及其制定的优先权体制(参见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的相关条例)。
5.8 尽一切努力保证运动员遵守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的竞赛日程安排,以及参加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向运动员及其代理人发出的通知的重要会议。
5.9 保证被代理运动员必须参加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制定的比赛。
5.10 保证解决争议的方式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或者遵守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的有关规定。
5.11 服从国际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由其条例作出的处罚。
5.12 与使用违禁药物或技术的运动员终止合同,并向国际_____联合会和国家____单项联合会报告这一事实。
签订地点:合同号:( )字号
其它条款:
一、结算方式:
1.需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供方代运,以供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需方办理托收承付。
二、供方为需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供方除向需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元/辆。
三、产品质量:按供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供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四、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五、违约责任:供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需方付违约金元/辆。需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向供方付违约金元/辆,并付%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因故要求合同变更,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七、其它约定事项:
需方签字:供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作为乙方的代理商,向直接客户提供企业建站,中国企业_______网企业信息登录、企业信息发布服务,并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声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保证做相应赔偿。
2 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作为乙方的代理商,甲方应遵循乙方提供的业务相关内容及价格体系;服从乙方的管理和关于代理商的有关规定;统一佩带乙方提供的员工胸牌;使用乙方提供的统一发票。且不得私自变动服务项目及服务项目相应价格。
4 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因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产生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甲方承担。如因此造成乙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应由甲方做相应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为甲方及时提供企业建站、中国企业_______网企业信息登录、企业信息发布服务,并在服务期内提供技术支持。
2 乙方应定期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3 如发现甲方不能完全遵守本合同内容,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终止其代理权。
4 乙方负责将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内容在因特网(协议期限内)发布。
5 乙方有权变动服务内容和价格体系,非特殊情况乙方均会通知甲方。
6 如因乙方未能按协议期限内完成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乙方应 对甲方作出相应赔偿及向客户赔礼道歉。
三、违约责任:
1 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均视为违约。
2 其他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四、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应对此表示认同。
五、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如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有效期内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盖章后生效。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充分表达各自意愿和共赢的基础上,就发展温郁金种植、建立附属分支温郁金种植基地,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1、甲方无偿提供乙方温郁金种植技术、指导生产与田间管理。
2、甲方负责乙方技术培训(由甲方统一安排)。
3、甲方负责统一收购乙方种植的温郁金产品,并实行保护价(按人民币算),市场价每公斤低于保护价的,按保护价收购。
a.干净我术、姜黄鲜块每公斤 元;
b.干净郁金鲜品每公斤 元,干品每公斤 元。
4、甲方负责统一调配化肥、农药(款项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1、乙方种植面积不低于____亩,超过____亩者,甲方可根据协议收购价奖励5%,基地建设应按甲方《无公害温郁金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
2、乙方必须认真遵照甲方指导的技术实施种植与生产管理,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无公害温郁金生产技术规程》,严禁滥用化肥生国农禁止使用的农药,一旦查明或检出,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种植的产品(温郁金、我术、姜黄)应无条件归甲方收购,决不卖给他方,如发现者,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50%的种子款外,乙方应赔偿甲方所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4、乙方供甲方收购的产品应按甲方《无公害温郁金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原材料进货(收购)检验制度》进行,保证收购产品不留根须、地茎、不含泥土杂质,干净、干燥。
5、乙方基地属甲方分支基地,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郁金种子事项:
1、温郁金种子由甲方根据乙方申请的种植面积,由甲方统一品种(源生1号)实施安排购买。
2、乙方申请温郁金种植面积 亩,需购买源生1号种子 公斤,合计人民币 元。
3、付款方式:乙方首先预付 %,折算人民币 元,剩余款 元,由甲方收购时从乙方收购款中一次性扣除结清。
四、地址:
由乙方送往甲方公司所在地,以本协议书为凭实收实算实结,公司所在地:四都乡梅溪村。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擅自将甲乙方提供种子种植的产品出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乙方索赔50%的种子款。
2、甲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价款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门备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磋商钳子解决。
甲方:__ __
乙方:_________
为让乙方有更好的机会体验卡西欧电子词典,双方在共同商议之后,本着诚信、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试用机型
品牌 ;价格 ;
二、试用时间:___ ___年__月 日 至___ ___年__月 日。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一台指定型号电子词典试用,并保证所提供试用产品为合格产品。
(2) 试用期间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产品试用的相关问题。
(3) 在乙方试用产品期间,甲方拥有该产品的合法所有权,试用截止日期后乙方不得无故或寻找任何借口留置试用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缴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设备价款、交通费、设备折旧费(10元/天)等。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在试用甲方提供产品前检验试用产品是否为合格产品。
(2) 试用期间,乙方承担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产品职责,保证产品功能完好、外观和标签完整无破损、零配件和说明书完整等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试用产品转移、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他人,更不可用做其他商业用途。
(3) 乙方必须承担按时归还试用产品,并保证产品完整的义务。如未能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归还,甲方有权按照第三.(3) 条约定追缴相关费用。
(4) 试用期间,乙方可以退还甲方产品,但必须保证产品外观、功能等相关完好无损。
五、故障判定及责任区分
双方应本着公平、互信的原则制定共同的产品质量判定标准,并依据执行,若有不尽之处,再友好协商判定。
(1) 试用期间,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修理。如因乙方人为因素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出现以下情况下,乙方自动按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价款购买该设备:
① 将设备遗失、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用做其他商业用途。 ② 产品的功能受损、外观破损、资料遗失、配件不全,造成产品无法修复。 ③ 超过试用期未将设备归还给甲方。
(3)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产品遭受损失而没有明确责任人时,则由乙方小组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六、纠纷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属于卡西欧贸易有限公司。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日期: 20xx.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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