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及保安责任协议(通用3篇)
根据公司____________20__年度的销售目标,按照对市场的预测,参考历史销售业绩并综合考虑多种可能的影响因素,为充分调动销售部营销人员的销售积极性,以确保公司年度销售目标的实现,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制定本销售目标任务和相应的激励政策,并明确公司与责任人的权利与责任。
双方共同遵守以下约定的条款,严格考核和遵守执行。
一、目标销售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
销售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目标销售任务:______________年责任目标____________元。
三、完成目标销售任务期限: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销售责任人的义务责任人应在签订年度销售目标责任书后以此作为年度的工作重心来进行工作,组织计划,勤勉工作,保证目标实现,并对其现有销售模式有所改进,公司将适时进行绩效考评、经营活动监督;积极分析市场状况,提供市场分析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准确市场依据。
责任人在签订本责任书后后,要严格控制经营成本和营销成本,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机密、切实维护企业的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总公司及授权经理的领导和监督;不得违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和本公司无关的第二职业,不得从事有损本公司声誉的任何活动。
五、目标考核办法及奖励措施
1、目标实现原则。
各签订人应严格执行所提交的指标任务,进行年度销售工作。公司组建评价小组,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2、考核与激励原则。以目标是否______%完成,作为奖励的基准。在完成的基础上,最终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系数_________项目评价得分。
3、奖励方式。
根据项目难易程度确定奖励金额基数。负责人与成员根据一定比例对最终奖励金额进行分配。
4、对未完成年度指标的责任人进行考核。
监督人:______________
责任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保证________大厦消防安全,根据《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之规定,________公司(甲方)与工程承包商______公司(乙方)就施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责任落实如下:
一、乙方应承担及履行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及国贸中心有关规定,对整个工程期间施工现场承担安全、消防、保卫总责任,并了解和掌握施工人员素质状况,开展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乙方必须确定一名领导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3、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组织表,要对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安制度和编制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提供节假日值班表给甲方。
4、施工前,工程项目必须经消防机关审批,并严格按审批图纸施工,工程竣工后需报消防局验收。
5、加强对施工现场、仓库的物资、设备及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制定技术预防措施,确定施工材料要符合防火规定,并提交检验合格证。
6、乙方要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7、施工现场使用油漆、稀料、酒精及防水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和进行电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在施工前,乙方必须到甲方保安部办理申请手续。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各项防火措施,电气焊作业必须由正式电气焊工专业人员操作。
8、严格施工现场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因工程需要使用油漆、稀料要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存放,并且只能存放当日用量,专人管理,施工结束后立即清离现场,不得过夜。
9、工程中所有安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以及施工现场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均应符合《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由正式电工操作和安装。
10、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必须戴安全帽进入现场,高空作业要做好防护措施。严禁在现场吸烟和携带火种。每日进行清理并运走施工垃圾,保证现场通道畅通;施工结束后,防火负责人要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断电离开。
11、对施工现场中原有消防及报警系统要注意保护,严禁施工人员动用或移动、遮挡消防设施。
12、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灾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财物,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保安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保安部门进行侦察调查。
13、乙方所有负责值班人员应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通知甲方。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有基本灭火及逃生知识。
14、乙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_____,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二、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在施工中造成甲方财产受损,由乙方赔偿,赔偿款在施工押金中扣除,如不足,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1、对安全工作不重视,责任制不落实、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2、对在施工中造成甲方财产受损,由乙方赔偿,赔偿款在施工押金中扣除,如不足,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3、发生案件和事故不上报或有意隐瞒事实的。
4、明知有重大事故隐患而有意隐瞒不报或不积极排除的。
5、对公安、消防机关提出的火险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及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代表签字及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冲突、恐怖活动、谋反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 )项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保险人:
受益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