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区域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30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的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
1.乙方人员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作业区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作业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2.乙方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治安、防火、防爆等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3.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分管安全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工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5.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乙方进入甲方施工作业前,必须经甲方安全教育交底之后方可作业。
6.乙方作业过程中,如需要使用能源介质等,必须经甲方领导同意,由指定的专业人员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7.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工器具,乙方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未经确认不得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因违纪安全管理规定或因意外发生工伤事故的,必须上报上级公司和政府部门,并同时报告甲方。甲方配合乙方人员实施救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除承担上述相应责任外,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与此相关的其他损失。
9.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持证上岗。
10.乙方员工不得酒后进入作业现场。
11.乙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2.乙方须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不得同甲方员工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和私拿甲方的物品。如有违反,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并移送保卫部门处理。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天进行清理干净,施工结束,乙方对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完毕后,清理出的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
14.乙方在施工作业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定制管理制度,物料要摆放整齐,工器具用完之后要归位,做到整洁、整齐、文明。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并上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6.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乙方停工整顿。乙方人员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项目款内扣除。
1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8.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9.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与 (以下简称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一、甲乙双方共同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不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
6.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7.不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生产事件。
8.杜绝违章指挥、违章管理、违章作业,不造成装置性违章。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项目基本情况
1、工作范围: 。
2、工作地点: 。
3、工作环境:主要危险源是 。
4、工作方式:以承包工程形式进行。
5、工作性质:自主作业管理,甲方进行必要配合。
6、工作手段:乙方自带必要的工器具、机械及加工设备等。
7、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一)资质审查:
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查承包单位简介和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承包单位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和安全生产情况,应选择有相近工作经验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的承包单位;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两起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没有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
3.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技术素质符合要求。对生产事故负有安全责任的项目经理,五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安全生产岗位职务。
4.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有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安全职责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制度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
5.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且满足要求,承包单位300人以上的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超过30人以下的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6.要求全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进网作业人员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7.保证安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8.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劳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
9.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10. 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1.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二)实行“两金两费制度”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生产保证金、安全措施费,并经甲方项目具体负责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细目审核、甲方概预算部门进行费用审核。乙方将不低于承包合同金额的2%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且将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生产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安全生产措施费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维护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所需费用;安全措施所需费用;施工现场防冰冻雨雪等自然灾害所需费用。
2、安全风险抵押金:
乙方交纳给甲方承包款3~5%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元。(违章罚款从合同款中扣除)
四、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负责对乙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2.负责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资格进行考试认定,并下发正式文件通知内部有关岗位和通报相关单位。
4.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甲方在岗前安全培训中应让乙方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开工前,甲方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项目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书面交底,双方签名确认;甲方项目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监督乙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双方签名的交底记录;项目负责专业技术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规程考试合格,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合格者发给“安全上岗证”。
6.对有可能造成停电、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高空坠落和其它生产事故的工作任务,甲方针对工程特点组织主要危险因素专题技术交底,督促乙方编制确保作业安全的主要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甲方进行审核合格,并检查乙方安全技术交底层层到位,方可开工作业。在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中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分别落实。
7.甲方安排的作业监护人,要提醒乙方作业人员工作范围危险源,并提出防范建议,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并做好记录。协助乙方办理工作票手续和工作许可手续。
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时,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9.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不良后果,按中介分析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10.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五、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遵守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程,保证甲方免予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程规定的任何责任。
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项目全部或部分进行违法转包、分包、托管、代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承包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能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3. 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4.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 ,认真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并有完整的记录。乙方应主动邀请甲方安全技术人员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6.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
7.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备案。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另行说明。
8.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容易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等作业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应随身携带或佩戴甲方发给的“安全上岗证”,并在施工中随时接受检查。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施工。非技术性的施工项目,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员工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在合同期间,乙方应为雇用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10.由于乙方人员过失、违章作业或责任造成的设备、电网事故,火灾等事故,承包单位根据合同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由于乙方人员过失、违章作业或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工期延误、设备损坏,乙方负全部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项项目合同的执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负责赔偿由于乙方过失或责任造成甲方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如有不同意见必须在有效时间内反馈。实行安全日报告制度。
13.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按规定放置有序,防止任意堆放施工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所周围的通道和污染环境。
20.乙方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21.乙方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六、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风险抵压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承包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二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
4.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5000~50000元。
6.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300-20__元。
(1)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
(2)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未进行定期试验;
(3)未经电工培训合格人员从事电气作业;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4)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作业;
(5)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中不戴绝缘手套;
(6)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7)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
(8)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9)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
(10)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11)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12)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13)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
(14)擅自跨越安全遮栏;
(15)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
(16)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不符合要求;
(17)未进行安全培训即进入现场(无安全上岗证);
(18)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
(19)生产现场吸烟或有烟头;
(20)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21)电气人员走错间隔;
(22)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23)未办理任何设备试转手续或安全措施未恢复即进行试转;
(24)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反违章管理标准》及其它规章制度的行为。
7.未尽事项按甲方《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反违章管理标准》、《文明生产管理标准》等规定中条款执行。
七、其它事项
1.工程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责任,由乙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甲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将结论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 , 甲、乙方各执一份(作为合同附件),安全监督部门、项目负责部门存留一份。
4.本协议后面应附有施工中的安全、组织、技术、环保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及《发(承)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现“零死亡”的目标,实现“四消灭、一达标”,即:消灭死亡事故,消灭重大机电事故(如塔吊倾覆、断臂、吊车倾覆等),消灭火灾事故(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消灭轻伤、重伤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部达到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项目部标准。杜绝“三违”,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中安全生产,规范职工行业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经充分协商特签定本责任书,此责任书与劳务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二、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三、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乙方进场后,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乙方要确保全部人员参加培训,且必须全部考核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乙方每天都应召开班前会,每周五有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乙方应确保全体作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周一的安全例会。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三违”现象,在组织施工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交底进行作业,并严格按JGJ59—11标准和其他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
五、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由甲方提供,其它由乙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六、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七、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八、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九、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十、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和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责任。
十一、甲方的安全管理目标
1、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四消灭、一达标”,即:消灭死亡事故,消灭重大机电事故(如塔吊倾覆、断臂、吊车倾覆等),消灭火灾事故(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消灭轻伤、重伤事故的发生。
2、严格执行工地的有关规定,确保本建设工程项目达到JGJ59—99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的要求。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杜绝非典型肺炎或其他传染病的出现及传播。
4、培训教育:对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培训覆盖率100%,持证上岗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十二.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处罚规定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正确使用者(如不系好帽带)罚款200元。
2) 高空危险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违者罚款500元。
3) 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严禁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物件等,违者罚款200元。
4) 违章动火及在施工现场内戏耍打闹者罚款200元。
5) 坐在脚手架防护栏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罚款200元。
6) 擅自挪动或拆除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牌、安全标志,罚款200元。
7) 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人员,清退出施工现场。
8) 严禁酒后上岗者,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出施工现场,并处200元罚款。
9) 违反其它安全操作规程者,依照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处罚或清退。
10) 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施工人员不准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准故意破坏工地安全标志板牌、数字牌。违者罚款200元。
11) 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必须通过电工接线,严禁私拉乱扯。违者罚款200元。
十三、乙方因违反JGJ59—11标准或没按甲方的施工方案、安全交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乙方在不属于工作时间内,所发生的任何负伤损失及相关医疗费用概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
十四、乙方因违反甲方的现场安全纪律及文明施工要求,不接受甲方的管理及惩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将其清退出场,概不负责乙方的任何损失。
十五、补充条款:
十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依法从严治理作业现场,确保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条例法规等有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应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
3、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正常生产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乙方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甲方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乙双方指派负责人负责联系,监察督促对方执行的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作业现场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甲方双方有协助对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的一方必须按期限整改,对一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另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改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有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并在落实整改后方可作业。一经生产, 就表示该该单位确认生产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生产单位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甲乙双方的人员,对公共区域的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学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双方指派负责人协商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甲乙双方在工作区域需要更改水电时,应注意对方的水电线路的保护,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对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6、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甲、乙方人员在生产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市)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
三、协议解除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协议: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2. 因一方工厂搬迁无法履行。
四、附则:
1. 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使用于协议双方,如遇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宝安区安监、消防部门各备案一份。
3. 本协议即签订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身份证号: 签名:
乙方以珠海品成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珠海市金湾区佳铖电子厂厂房(三期)监理业务。因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1、乙方承接本项目监理业务后,应按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并配备相应监理人员;
2、乙方因为监理质量事故造成经济和甲方信誉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若乙方未能对项目实施有效监理,项目在质量和安全检查中有不合格的和名次排在后面被提出批评和处罚的,甲方将分别处以该项目经理费1%的罚款,甲方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告批评或直接安排人员负责监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4、若乙方所承担的监理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公司被行政处罚的,罚金由乙方全额承担。
5、若乙方所承包的监理项目出现不良行为如因非甲方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牌,应积极协调业主、施工单位解锁,停牌超过五个工作日后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违约金_______元,并从第6个工作日开始,每天增加_______元,直至复工为止
6、乙方监理的项目如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甲方企业被扣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违约金_______元/分。总监扣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违约金_______元/分。专监及监理员扣分不记管理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委托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ZLD630系列高处作业吊篮。在租用期间,为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吊篮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本协议使用对象
1、工程名称: 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2、施工内容:外墙保温及真石漆施工
3、工程地址: 来安县新城开发区,新丰路、向阳路和来安大道交叉口
二、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确定进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工程竣工租赁之日止。
三、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提供建筑物的相关平面图。
2、落实专人负责吊篮的安全管理。
3、提供安装吊篮所需的垂直运输设备及提供搬运人员并搬运到位。
4、确保屋面、墙面、地面、阳台、窗户、遮阳板等吊篮运行周围空间无障碍及易坠落伤人的物品。
5、提供合格的专用电源、电器箱。按标准设置避雷、接地装置(避雷电阻应不小于10欧姆)。
6、吊篮下方必须设有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及警示线。
7、吊篮在施工中为了避免碰撞建筑物墙面,需将吊篮靠墙一面的两端立杆及横杆用厚海绵或软外装物进行包扎,以免损坏建筑物及吊篮。
8、认真检查吊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进行解决,全面掌握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知识,并接受基本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吊篮使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
9、甲方必须按规定做好机械、电器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清洁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或通知乙方协助检修。
10、遇雷雨天、雪天、雾天、风力达5级以上等异常天气时,应停止运行吊篮,否则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11、吊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协议》、《安全技术交底书》、《高处作业吊篮施工人员守则》,否则不得上岗。吊篮施工人员如违规操作,没有按规范要求做好自身保护,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12、吊篮如需移位,必须通知乙方,不得私自移位,并且要对吊篮的一切设施进行检查和保护,特别是屋面配重和悬挂机构的检查和保护,否则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四、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编排好吊篮施工方案,并报请甲方批准。
2、吊篮按施工方案的技术规范进行安装。确保吊篮各部件连接点、配重、电器箱、提升机、安全锁以及限位装置等安装合格后交于甲方使用。
3、吊篮安装人员做好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基本安装技术交底,并不定期对吊篮进行检查。督促吊篮操作人员做好吊篮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制止违章操作。
4、为避免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积极做好维修工作。
五、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为吊篮租赁期内的安全技术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执行本协议。
六、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正本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生产,使施工能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合同。
1、 位职工都应自觉遵守施工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章者自负。
2、 于施工队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3、遵守安全纪律。
4、认真执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5、服从工地的安全检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工作。
6、为保证安全生产、有以下违纪现象工地给予处理。
(1)安全帽佩戴不规范或不戴安全帽,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对于工地打架斗殴现象,视情节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在工地偷窃集体及个人财物,扣除工资、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4)施工现场要保持工完料尽地清、道路通畅。
7、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施工队: 职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 甲乙双方存在正式合同关系,甲方为总包,乙方为分包。
2、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3、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4、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5、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6、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 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 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
甲方要尽可能以书面的形式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留存,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原则确定。
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见乙方责任第7条
3、 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方案中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0条。
4、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脚手架、临边、洞口、交叉作业等处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统称为安全生产物质条件,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质条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6、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7、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入场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具体范围见附表1。
8、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第三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安全责任区需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项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第7条内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责任区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9、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可依据本协议对乙方给予处罚。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10、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 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1、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12、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13、 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14、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 乙方责任及违约处罚
1、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有变更时,必需书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经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未经允许变更人员或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乙方违反上述第1、2、3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4、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 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乙方违反上述第4、5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6、 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8、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乙方违反上述第9条款,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 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12条款,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2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3、 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违反上述第13条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4、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 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7、 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乙方违反上述第17条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 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9、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范围同甲方责任第4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机械时,信号工或挂钩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违反上述第20条款,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1、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21条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每发生一人次,处罚50~2百元,因上述原因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3、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违反上述第23条款,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4、 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时,必需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严谨违章作业。
乙方违反上述第24条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违章行为,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5、 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6、 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7、 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25、26、27条款,存在采购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区脏乱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时,每发生一次,处罚2千~1万元。
28、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0、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 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2、 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五) 事故处罚
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要求,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杜绝伤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乙方作业场所或生活区发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员伤亡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发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5万元,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万元,受伤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10万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约保证金50~100万元。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局(股份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完成公司目标与指标,保证施工生产符合IS014000和OHSAS18000认证标准要求。经协商,双方在已经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环境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环境与安全生产责任并合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合同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环境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双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
第三条甲方的环境与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施工生产环境与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2.定期对乙方进行环境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3.严格按照浩和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和制定的各种管理办法或措施要求及相关法规、规范,正确指导乙方进行施工。
4.安排乙方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书面进行安全呢技术交底。
5.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统一控制收支。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护设施。
6.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7.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是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8.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凭)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接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9.如果乙方存在重大环境影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分包工程合同责令乙方限时退场。
10.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1.按照分包工程合同额的0.5%向乙方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四条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并报甲方备案。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人以下,设1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名单报甲方备案。
3.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教育与培训,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知识。
4.施工作业过程中,要服从甲方指挥,确保各项活动符合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5.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噪音的不得影响人体健康、社区居民的正常休息。
6.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作业、土方装卸时要对土方进行处理,保证土方在施工时不会造成现场灰尘飞扬,污染环境。
7.土堆、砂堆在上方覆盖或者用其他方法,使其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的隐患。
8.水泥及石灰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
9.施工垃圾清运、生活垃圾的清运等,要严禁道路遗洒。
10.油漆、油、化学材料等化学危险品存放时,要注意化学危险品的挥发与泄漏,以至污染土地和干净的水体。
11.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时,所剩废油不可随处乱仍,以防污染土地和水体。
12.施工剩余材料要统一回收。
13.施工过程中,废旧的无毒无害的材料也不可随意处理,要划分类别,分别处理。
14.生产用易挥发、有异味可伤害人体健康的材料也不可以乱仍乱放,要尽量减少挥发,减少对人体和大气的污染与破坏。
15.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放,严禁污染干净水源。
16.施工现场夜间照明不可以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
1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电动机械的使用造成的人员伤害(若为乙方自身责任)所涉及到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8.施工人员高空使用生产工具时,要系牢安全带。
19.高空使用生产工具时,要放稳、拿牢,小心工具高空坠落,扎伤人员。
20.施工现场要清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
21.在施工现场和生活用电及电动工具的电源严格管理,以防施工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生触电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22.必须按照规定随时想甲方提供工人流动增减名单,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23.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了解本岗位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持证情况报甲方备案。
24.按照甲方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甲方备案,)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25.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
26.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和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27.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规定要求。
28.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9.不得使用(含租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备案资料
1.工程安全管理网络图(附件一)
2.甲乙双方所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专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工程施工队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维护双方利益,共同贯彻安全生产工作,经友好协商,就有关安全生产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 适用范围:
适用于乙方在甲方厂区的作业和车辆运输、设备安装、服务等。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监督乙方作业人员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进出物品进行检查登记的权利,并根据情况可拒绝乙方人员或物品进入甲方厂区(如乙方人员酒后作业、车上危险品混载、产品不合格等);
3、当乙方人员出现工伤等情况时,甲方有及时通知乙方负责人并提供相关帮助的义务。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入甲方生产区域应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
2、乙方确保在进入甲方作业区域内的作业人员:(1)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职业禁忌症;(2)运输、装卸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并持有有效资格证书;(3)自备安全鞋帽、劳保鞋等劳保用品,作业时穿戴相关劳动防护用品;(4)乙方人员需经乙方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其工作。
3、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时,需在甲方人员指定的道路上安全通行,乙方人员除在自己的作业现场外,不得进入其他无关的区域;
4.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严禁吸烟、酒后进厂、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盗窃行为等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5.乙方在甲方的作业是经双方协议范围内的作业,不得超出其范围。
四、 特别条款:
1、 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如违章作业甲方相关部门将进行处罚;
(1) 乙方的车辆、设备、货物进入甲方的生产区域、仓储区域,必须征得甲方相关人员的同意,并在甲方陪同或引导人员指导下按要求(厂区内速度不高于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高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按交通路线行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车间、安全等)进入指定地点和运输装卸货物。
(2) 乙方必须对所送的危险品已经检验合格,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使货物受到剧烈震动和撞击,防泄漏、防火、防爆、防静电,保证安全,并做好预防、应急措施。
(3) 乙方在甲方的区域运输、装卸过程中要确保甲方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不能进行有危险的操作,若发现意外应在第一时间采取合理救治,并拔打报警、求救电话后,向甲方和乙方单位汇报。
(4) 甲方对乙方现场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乙方应立即停止违章违规行为,整改后,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运输、装卸等。
(5)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使用、操作甲方的任何设备、仪器、工具。
2、 乙方人员违反上述条款的,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发现一次予以扣款500元至1000元不等,累计三次以上取消供应商资格;
3、 当乙方人员出现偷盗等行为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__元以上罚款和相应的经济赔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 乙方人员或乙方的协作单位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甲方人员或乙方人员伤亡、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单位承担赔偿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法律责任。对造成的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完毕。
五、 附则
1、 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是双方所进行的所有合同的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无固定期限,双方不再履行合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__年 1 月 12 日 20__年 1 月 12 日
甲方:
乙方:
乙方所属 ,委托甲方进行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按NSM规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双方协议如下:
一、代管总则
1、乙方有一艘货船,船名 ,载重吨 ,净吨/总吨 ,船长/型宽 ,主机型号/主机功率 。根据有关强制性规定,乙方愿意将船舶交给甲方代管,经营权属 ,船舶所有权属 ;甲方愿意接受代管。
2、当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与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甲、乙双方均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环境保护原则。
3、甲方同意承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所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4、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甲方对处理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5、甲方负责办理船舶涉及SMS的有关手续,但办理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6、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际国内有关的法规、法令。
7、甲方将代管船舶纳入体系管理,进行必要的培训,并负责代管船舶取得并能维持“安全管理证书”、代管船舶的体系维护和有关审核费用均由乙方负担。贯彻落实SMS和海务、机务、船员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督促、检查船舶执行安全管理活动情况。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贯彻落实代管船舶的海务、机务、船员等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支持,确保船舶实施SMS。
二、营运管理
甲方:
1、全面负责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2、做好船舶通讯联络工作,保持船岸通讯畅通。
3、及时了解船舶动态,沟通船岸信息。
乙方:
1、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符合NSM规则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
2、协助甲方做好安全和防污染管理。
3、负担办理船舶保险和油污损害民事保险的费用。
三、船员管理
甲方:
1、负责船舶的配员及船员管理,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持证、健康的船员。
2、根据SMS的要求负责船员的有关培训工作。
3、负责船员的调配工作,确保派上船的船员应是合格、持证、适任、健康的船员。
乙方:
1、协助甲方做好船员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甲方船员人事调配安排,并协助做好上、下船员的遣送工作。
3、办妥船员有关保险,负责对伤、病船员医疗管理及善后工作。
4、承担为推进SMS所需的各种培训费用(包括旅差费、培训费及培训资料费等)。
四、海务管理
甲方:
1、负责在船舶落实SMS文件要求的海务工作。
2、定期深入船舶,按SMS要求指导、监督检查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船长、驾驶员等严格执行安全航行规则和操作规程。检查航海日志和其他有关记录簿,要求齐全、达到规范化。并定期考核船长、驾驶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建立船长的技术档案,对上述人员任免、晋升、调配从技术精力上提出建议。
3、按SMS制定船舶海务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船舶驾驶系统安全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对船舶提出的技术疑难问题进行研讨、组织攻关,并及时给予指导、协助船舶确保安全。
4、负责船舶雾航、防抗台、防御大风浪、防冻、防火、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导和监督检查。
5、负责代管船舶图书资料及航海通告的订购,并负责落实船舶航海图书资料的发放、配备、修正、保管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6、负责海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并实施有关的纠正措施,协助船舶总结经验教训,制订预防措施。
乙方:
1、协助甲方做好船舶全面落实SMS文件中有关海务方面的规定。
2、协助将甲方核定订购的有关航海图书资料及时送船。
3、台风期间及船舶发生紧急情况,乙方主要领导应随时保持与甲方的联系,提供相关信息情报,贯彻落实甲方各项指令。
五、机务管理
甲方:
1、负责代管船舶推行实施NSM规则中有关机务安全要求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和方针政策。保证代管船舶按有关规定、标准对船舶设备提出的技术要求安全运行。
2、落实公司SMS文件的有关规定,负责对代管船舶及其设备的维护保养的指导、安全和正常运转的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保持船舶适航状态。节约开支,降低生产成本,努力为代管船舶提供优良服务。
3、经常深入船舶,按SMS要求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轮机长、轮机员、电工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轮机日志和其他有关记录簿,要求齐全、达到规范化。并定期考核轮机长、轮机员、电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建立轮机长的技术档案,对上述人员的任免、晋升、调配从技术业务上提出建议。
4、负责对代管船舶发生的机损事故和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5、负责代管船舶航修、年度修理计划的制定和修理工程计划单的审核,并对修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代管船舶备件、物料和燃、润油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代管船舶申领备件、物料和燃、润油的数量、规格、品种进行审核。
7、负责对代管船舶实施防污染措施的监督、指导。
8、负责代管船舶证书及设备的技术资料管理。
乙方:
1、为甲方对船舶的机务、防污染管理工作提供各项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提供船舶技术资料、图纸、设备说明书、技术档案和船舶检验资料等。
3、负责选定合格的修理厂家和修理费用的结算,并按甲方要求组织实施修理工作。
4、配合甲方调查处理机损、污染事故及险情。
5、与甲方协商确定修理事宜,如有异议,由甲方最终决定。
6、及时向甲方提供主管机关检查报告。
六、紧急情况的处理:
甲方:
1、负责在船舶落实SMS文件要求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方面的工作。
2、对船上发生的紧急情况,作出迅速的反应,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取得乙方的协助。
乙方:
1、确保甲方对船舶全面落实SMS文件中有关紧急情况的处理方面的规定。
2、配合甲方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并负责有关费用。
七、财务结算:
1、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代管费 。保险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负。
2、由乙方承担使费的有关票据,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汇给乙方。
3、乙方在收到票据后一周内审核各项使费,确无异议后,于下月初将所需款项汇至甲方帐户。
4、其他约定事项:
八、时效: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
2、任何一方想中止协议,则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备当地航管部门、船舶国籍登记机关。
十、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航管部门协调,也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气瓶运输、使用的相关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文件要求及精神,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气瓶的颜色要求:
序号气瓶名称化学式外表面颜色字样字样颜色色环
1氧O2天蓝氧黑P150不加色环,P200白色环一道,P300白色环二道
2乙炔C2H2白乙炔红正面写“不可近火”
3二氧化碳CO2铝白液化二氧化碳黑P150不加色环,P200黑色环一道
4氩Ar灰氩绿P150不加色环
注:表中P系气瓶设计压力,单位kgf/cm2
三、乙方所提供气瓶在甲方管辖区运输的安全要求
序号名称安全要求
1装车固定横向放置,头朝一方,旋紧瓶帽。备齐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形木块等卡牢,装车不超高,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分类装运氧气、强氧化剂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混装;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装
3轻装轻卸不抛、不滑、不碰、不撞、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4禁止烟火禁止吸烟,不得接触明火
5遮阳防晒夏季要有遮阳和防雨设施,防止日光曝晒,防止雨淋
6灭火防毒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7安全标志车前应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三角形标志
四、乙方所提供气瓶的其他相关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测,并在使用有效期内的合格气瓶。
2、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贴有充装单位的合格证。
3、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生产,使施工能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合同。
1.位职工都应自觉遵守施工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章者自负。
2.于施工队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3.遵守安全纪律。
4.认真执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5.服从工地的安全检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工作。
6.为保证安全生产、有以下违纪现象工地给予处理。
(1)安全帽佩戴不规范或不戴安全帽,发现一次罚款_______元。
(2)对于工地打架斗殴现象,视情节罚款_______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在工地偷窃集体及个人财物,扣除工资、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4)施工现场要保持工完料尽地清、道路通畅。
7.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施工队: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为了搞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结合叶县实际,特签订如下协议:
1、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在其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从事其经营活动,违者将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2、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在其活动时,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及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必须接受当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随时随地的安全监督与检查,不得无故拒绝。
3、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在其活动时,必须根据根据的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其经营活动,杜绝先经营,后办证。
4、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在其活动时,使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在其活动时,必须参加定期检验,严禁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或不参加检验的设备投入使用。
6、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在其活动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
7、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向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难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反映,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全心全意的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充装、存储)单位搞好服务,积极认真的解决他们提出的有关问题。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护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武汉市地方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特鉴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第一条 分包基本情况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2.分包内容(范围):电梯安装施工
甲方所承建 工程的 电梯安装施工 (作业项目)由乙方负责施工,
3.工期:
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的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湖北省、武汉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
2、甲方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安全操作规程。
3、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史国保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及其它工作; 甲方指派 周五兵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及施工过程;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录、制度和法规。
第三条 甲方的负责和义务
1.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及时宣传、贯彻企业和上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制度与规定。
2.各级安全部门和人员对安全实行监督检查。遇有重大危险隐患有权指令停工,限期整改。对违章者、事故责任者有处罚权。
3.公司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连续发生事故的分包单位,有权终止劳务合同,其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
4.负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盲目施工和损失安全设施的进行教育或处罚,直至清退。
第四条 乙方的负责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安全协议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 江岸 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安全资质证明资料。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至少1人),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5.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7.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8.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__)要求正确用电。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9.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0.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进场人员须符合用工条件及总包方使用要求,所报人员名册应与实际相符,不得擅自更换。人员需调换时,应提前通知总包方,经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招乱雇。
1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并依据作业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二次安全交底,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4.服从总包方管理,对违章和隐患问题接受经济处罚,按时交纳罚金,并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采取整改措施。
15.对总包方不安全、不文明的指令有权拒绝,在危及人生及设备安全时,有权采取停工措施,要求总包方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 安全管理交底
1、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检查、指导,双方应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2、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分包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需要甲方派员协助施工,应向甲方提交申请报告,经甲方批准后派员协助,乙方对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才能允其上岗,并对安全负责。
3、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均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部门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5、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以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擅自方负责。
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施工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由施工方负责。甲方应协助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积极协助处理突发事故和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条 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属分包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等非总包方原因所发生的事故,均由分包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及对其伤者和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2.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后,不分负责属于哪一方,其伤者的具体善后工作均由分包方负责安排和处理。
3.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无论其责任属于哪一方,均由总包单位统一报告。
第七条 争议
在本协议执行期内,若发生争议或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时在工程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第八条 其它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
甲方代表: 签字( 盖章 ) 乙方代表: 签字( 盖章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完工,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1、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半成品保护负总责,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火灾等事故,并做好以下工作:
①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现场专门值班人员,完善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真正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到全人员、全时间、全过程、全方位。
②乙方必须按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管理施工现场,每周检查一次,并留有记录。
③乙方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所有相关方的要求,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行。
④乙方必须保证安全资料齐全,做到有施工方案(措施),安全交底分部位、分工种针对性强,施工人员进场要进行安全培训等。
2、甲方成立现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乙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甲方自月日起补贴乙方元/天,作为值班费用。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发包单位: (甲方)
承包单位: (乙方)
为确保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第一条 本协议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合同正本同时生效同时废止。
第二条 协议双方应履行的职责
(一) 甲方的职责
(1)负责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的法制教育和消防保卫、交通安全教育。
(2)负责督促乙方对参战员工进行消防保卫、交通安全事项的交底。
(3)负责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数的核定。
(4)根据有关规定,督促乙方落实专人负责其内部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对乙方制订的消防保卫、交通安全措施的审核和确认。
(6)按有关规定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管理。
(7)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严重且又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有权责令停止施工作业。
(8)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
(9)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 乙方的职责
(1)组织本本单位施工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场法制教育和消防保卫、交通安全教育。
(2)及时对参战员工进行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的交底工作,使每一位员工懂得相关知识,掌握相关技能。
(3)编制入场人员的名册,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证件。
(4)制订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确定本单位 同志为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管理人,负责施工期间的消防保卫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5)督促所属人员进入现场时,严格执行业主及甲方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管理;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与本工种、本岗位有关的作业,禁止触摸、拆卸、关闭、开通与作业无关的设备、装置。
(6)严格执行甲方有关人员车辆入场、证件管理的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增加入场人员。
(7)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并按规定配备监火人及配置消防器材,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结束经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动火作业区域。
(8)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留下的可燃、易燃物品,妥善保管贵重物资;做到看好自己的物,管好自己的人。
(9)发生火灾、爆炸或物资被盗等事故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警,同时,向甲方有关部门报告。
(10)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的全部损失。
(11)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甲方被业主罚款及一切处罚的损失。
(12)乙方进入现场的机械、机具、施工周转材料要有明细清单,建立台帐,报甲方项目部有关部门备案,作为竣工后物资出场依据。
第三条 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同意按此考核办法执行;施工过程中,甲方项目部若根据现场情况进一步制定管理细则,乙方将无条件服从执行。
第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予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需按规定履约,由于违反本协议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学生乘车安全,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足额发放乙方工资,年终绩效考核甲方将乙方作合格等次对待,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一定的影响,则年终绩效工资考核甲方将乙方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对待。
二、乙方因工作失误引发事故者,则按纪按法处理。
三、乙方每天按时到岗,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不跟车,甲方安排他人替换。
四、学生上车时要帮助维持好秩序,清点本车次学生人数,如有漏载或超载,应拒绝驾驶员发车,等学生全部上车后,最后一个上车,到达站点后,要第一个下车,保护学生安全下车。
五、车辆行驶途中,督促学生不许离开座位,不允许打闹,不允许将头、手伸出窗外。
六、监督驾驶人员按操作规程行车。
七、此协议每学年签订,一式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甲方:
乙方:分包法人单位全称 项目经理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 甲乙双方存在正式合同关系,甲方为总包,乙方为分包。
2、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3、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4、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5、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6、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 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 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
甲方要尽可能以书面的形式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留存,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原则确定。
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见乙方责任第7条
3、 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方案中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0条。
4、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脚手架、临边、洞口、交叉作业等处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统称为安全生产物质条件,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质条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6、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7、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入场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具体范围见附表1。
8、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第三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安全责任区需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项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第7条内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责任区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9、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可依据本协议对乙方给予处罚。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10、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 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1、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12、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13、 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14、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 乙方责任及违约处罚
1、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有变更时,必需书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经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未经允许变更人员或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1、2、3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4、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 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4、5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6、 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8、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乙方违反上述第9条款,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 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12条款,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2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3、 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违反上述第13条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4、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 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7、 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乙方违反上述第17条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 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9、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范围同甲方责任第4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机械时,信号工或挂钩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违反上述第20条款,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1、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21条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每发生一人次,处罚50~2百元,因上述原因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3、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违反上述第23条款,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4、 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时,必需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严谨违章作业。
乙方违反上述第24条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违章行为,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5、 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6、 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7、 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25、26、27条款,存在采购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区脏乱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时,每发生一次,处罚2千~1万元。
28、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0、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 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2、 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五) 事故处罚
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要求,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杜绝伤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乙方作业场所或生活区发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员伤亡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发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5万元,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万元,受伤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10万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约保证金50~100万元。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 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说明
甲乙双方存在正式合同关系,甲方为总包,乙方为分包。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
甲方要尽可能以书面的形式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留存,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原则确定。
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见乙方责任第7条
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方案中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0条。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脚手架、临边、洞口、交叉作业等处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统称为安全生产物质条件,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质条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入场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具体范围见附表1。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第三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安全责任区需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项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第7条内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责任区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可依据本协议对乙方给予处罚。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 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乙方责任及违约处罚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有变更时,必需书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经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未经允许变更人员或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1、2、3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4、5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乙方违反上述第9条款,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12条款,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2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违反上述第13条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乙方违反上述第17条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范围同甲方责任第4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机械时,信号工或挂钩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19.4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违反上述第20条款,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21条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每发生一人次,处罚50~2百元,因上述原因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违反上述第23条款,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时,必需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严谨违章作业。
乙方违反上述第24条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违章行为,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25、26、27条款,存在采购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区脏乱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时,每发生一次,处罚2千~1万元。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事故处罚
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要求,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杜绝伤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乙方作业场所或生活区发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员伤亡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发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5万元,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万元,受伤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10万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约保证金50~100万元。
其他事宜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楚天商城经营户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特签订本消防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方乙方丙方就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具体分工。
一、甲方乙方丙方负责本店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的组织培训工作,制定各自的灭火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
二、负责各自经营店铺的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 管理措施。
三、发生火灾隐患时,三方协同救火,要分工明确,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政府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
四、甲方乙方丙方不得在经营房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五、甲方乙方丙方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具。
六、甲方乙方丙方教育和培养家庭成员特别是小孩子学习消防逃生技能、会报警、不***和不燃放烟花爆竹。
七、甲方乙方丙方须遵守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八、甲方乙方丙方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119报警并灭火、指引和协助他人逃生。
九、甲乙丙三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
库房号:_____________
为加强库房及库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因发生火灾造成公共及私人的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协议,请租赁商户按照本协议执行。内容如下: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库房提倡使用安全防爆灯。灯具应安装固定在库房走道的顶部,灯具距离货垛、货架应大于50厘米(灯具下方50厘米范围内不允许摆放货物)。
库房内严禁私接乱拉临时电源线,严禁在库房顶内架设线路,并做到人走灯灭。
库房内不准安装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热杯、电烙铁等电热器具。
库区为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自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及作业。
库房内严禁住宿,严禁在库区公共通道内堆放货物。
库房租赁户应对自己库房内的货物自行投保。
库房租赁户必须服从库区管理人员管理,违者将依照市场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库房不准私自转租转借他人,违者市场将无条件将库房收回。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保费: 商户电话:
保额: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摊位号:
总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及业主方的财产安全,规范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本着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1、业主方的责任: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督管理。
(3)在组织审查相关方施工组织设计时,负责同时审查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督促相关方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相关方责任范围:
(1)服从业主方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全面遵守业主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向业主方安全管理人员汇报工作。
(2)相关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建立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建立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其人员、装备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报业主方相关部门备案。
(5)接受业主方、监理、政府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6)保持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划一,安全标志按国家标准着色、设置。
(7)相关方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应分开设置,区划明确。临时搭建的工棚应美观、规范。
(8)凡由相关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应由相关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
(9)凡由相关方责任造成的机械、设备事故,应由相关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业主方有权利从相关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以对该经济责任做出支付:工程施工中产生隐患,导致后期发生事故的,在保质期内,业主方有权利从相关方的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以补偿事故造成的损失。
(10)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他安全工作责任。
二、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三、经济责任:
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1、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里程碑计划,考核予以奖惩兑现。
2、对相关方的违规违制行为,应根据业主方的相关违章处罚标准,扣罚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3、相关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业主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业主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奖罚规定。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违章处罚,业主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加倍扣除,并视情节给予警告。
四、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相关方承担的全部施工项目结束,质保期满后此协议自动失效。
业主方: 相关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九江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九江石化禁烟区禁烟管理规定》等法律、制度要求为加强对甲方禁烟区的防火安全管理,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甲方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协议如下:
1、协议生效一周内,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0元。拒不按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者取消其准入资格。
2、乙方应将施工人员名单交付甲方消防管理部门,每年接受一次甲方消防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如有人员更换,应及时报告甲方消防管理部门。拒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扣除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乙方在一周内补齐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额。
3、严格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和《九江石化禁烟区禁烟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4、乙方在承接甲方消防工程项目时,应先将相关的专业资质证件报甲方消防管理部门审核。否则取消该单位的承揽资格,并全额扣除乙方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5、乙方承接的甲方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施工图纸的消防设计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后,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书。否则全额扣除乙方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6、乙方应严格执行《九江石化禁烟区禁烟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甲方对禁烟区组织的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在禁烟区吸烟的,甲方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及时通知乙方,全额扣除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并取消乙方准入资格;乙方人员携带香烟火种进入禁烟区的,甲方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及时通知乙方,扣除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__年。
7、未尽事宜参照九江分公司管理体系有效文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__年月日__年月日
1、为了切实加强本工程现场管理,有效进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控制,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实现计划目标,特制定本质量安全管理合同。
2、本质量安全管理合同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而定。
一、管理机构
1、本工程劳务分包单位为绵羊市北郊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设置工程施工项目部,必须安排符合要求的项目总负责,项目技术、质检、安全、特殊工种等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报送给甲方。
2、劳务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能力,对所有进入本工程的劳务人员实行实名登记,根据该工程进度编制劳动力组织计划,包括工种、人数、进场时间等。
3、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班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进度缓慢、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差的班组将给予处罚。
4、劳务分包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在现场并保证联系电话畅通,若劳务公司主要负责人有事离场,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同意后安排好现场临时负责人方可离开。
5、工程开工后每周一下午16:00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必须到甲方会议室参加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由总监主持召开的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现场安全管理
1、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标准、条例及现场甲方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随时配合各个单位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接受教育并整改,若不整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项目开工后劳务分包单位必须配合甲方安全员做好各个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学习甲方编制的安全施工设计书和各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并积极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工序。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劳务分包单位各个班组施工人员严格执行门岗管理制度,积极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和登记,不得擅自带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4、施工临水、临电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及现场甲方要求进行安装,若有不符合要的部位需限期整改,预期不整改的将给予200元以上罚款。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必须向甲方资料员提供机械“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准用证”。不符合要求不准使用,对不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将给予200元以上罚款。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在2m以上高空作业是必须佩戴安全带。若有违反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每次50元。
6、模板、外架等支撑系统要牢固、平稳,支撑间距要根据施工方案和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各个班组要相互配合,不得随意拆除外架和模板支撑钢管,若有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7、特殊工种施工人员上岗必须持上岗证方可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上岗证的原件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无证上岗者将给予100元罚款并勒令其退场。操作震动棒、打夯机等要佩戴绝缘手套,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电闸、开关等。
8、现场机械设备等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并按规范及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实施,各班组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拆除、移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9、“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必须及时完善,若有发现经甲方管理人员口头通知不予整改者将给予500元罚款。
10、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定期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进行自检并形成检查记录,对现场使用的极具进行正常的维护和定期保养。塔吊使用中必须配备专职信号工协调各班组正确安全使用塔吊,以防发生塔吊碰撞或人身安全事故,定期对现场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技能安全教育培训。
11、严禁高空抛洒建筑材料、垃圾等 ,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2、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严禁在宿舍内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私自使用电炉。
13、劳务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各个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配齐安全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从而保证安全生产。
14、由于劳务分包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均由其承担。
15、在施工作业中发生的轻伤事故(医疗费用4万元以下)由乙方全部承担,包含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善后处理的一切费用;重伤事故(4万元以上)及死亡事故甲方承担80%,乙方自己承担20%。
16、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三、现场质量管理
1、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等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控制措施。
2、各分项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必须遵循:“三检制”,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必须配合甲方取样检查等。
3、劳务分包班组必须按设计施工图配合设计变更、规范规程和国家统一验收标准等要求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或偷工减料,违者重罚并考虑将其清理出场。严禁隐瞒施工质量问题,不得对质量问题私自处理,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若有质量问题必须通知甲方,经甲方检查出书面处理方案后方可按照甲方处理方案处理。
4、为保证施工质量,若有施工难点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必须与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及时沟通。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严格执行“三检制”首先劳务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方可通知甲方单位验收,提出问题及时整改,连续三次整改不合格的将给予500元罚款。等甲方验收合格同意下道工序施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每道工序必须报验,若不报验造成的一切返工后果由其自负。
6、混凝土构件拆模前必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拆模,若发现私自拆模罚款200元以上,造成质量事故有其自负。
7、由业主、监理组织的现场安全文明大检查时劳务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各个班组长必须参加,不参加者每次罚款100元。
8、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支撑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载上层荷载的能力或加设支撑,上下层支撑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9、混凝土结构构件必须加固牢固,不得出现涨模、跑模现象,如有发生每处给予200元罚款,若有大面积涨模、跑模现象将进行5000~10000元罚款,并做返工处理。
10、砼浇筑前必须对模板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并浇水湿润,板缝必须用胶带封口,以免漏浆。
11、模板加工及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构件截面尺寸进行配料,不得随意加工浪费材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2、钢筋在加工安装的过程中必须看清图纸,按图集及规范要求下料,不得随意加工浪费材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钢筋绑扎过程中认真看清规格、型号、位置和根数,出现错误造成返工由其自负。
1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漏震,过震。混凝土表面保证平整,收面不得少于3遍,严禁在混凝土表面使用水泥浆或砂浆找平。
15、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在运送混凝土罐车内随意加水,如若不听随意加水造成混凝土构件缺陷或质量问题均由其负责,并赔偿浪费材料。
16、现浇混凝土构件出现空洞、露筋、烂根、钢筋移位等严重质量缺陷,根据面积大小处以200~500元罚款。
17、本年度内必须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并完成一半以上砌体工程,在标准层施工中每月不少于6层,如遇下雨等自然因素影响,工期顺延。
18、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内完成,造成甲方延期,甲方对乙方执行延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处以人民币1000元工期违约金赔偿。
19、在履行合同中,甲方发现乙方无能力确保工期,在整改指令的期限内仍不能得到改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将乙方清理出场或以本合同工程单价上浮20%的单价分割给其他承包队伍,此项增加费用甲方将有权从乙方已完成工程款中直接扣给分割队伍,乙方同时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管理,对进场材料、机具等进行合理分类堆放。
2、施工道路应平整、畅通。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
3、及时清理现场及生活区垃圾,并按要求堆放在指定位置。
4、施工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现场操作规程操作。
5、每道工序完毕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6、外脚手架搭设要横平竖直,间距均匀,安全网要求挂设平整、无污染、无破损、搭设牢固方正、美观。
7、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施工用水做到人走水关。
8、施工现场内严禁乱写乱画。
9、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0、施工现场内严禁穿拖鞋或光背作业,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对发现的问题甲方管理人员对其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后必须无条件限期整改,若不整改每次罚款200~500元。
12、施工现场内不准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发现一次罚款1000~5000.情节严重者直接交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章)
代 表: 日 期:
(章)
代 表 : 日 期:
为落实省指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之间的关系,有效地将安全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安全、优质、高效的施工目标,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电工班组(以下简称乙方)特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决遏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杜绝特大恶性事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保证不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正确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二、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1、 乙方必须由班长亲自担任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安全措施具体、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 乙方必须加强本班组工人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 乙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每周至少一次),且要有书面记录。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 电工必须参加学习,经考试合格后由有关部门颁发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3、 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即1KV以下不小于6m,1KV以上不小于7m.。
4、 支线架设时,配电箱下引出线不得混乱,电线不得破皮漏电,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必须穿管保护,不得乱拉乱拖,防止电线被车撵物压;低压电线架设时,电杆、横担要有绝缘子,电线不准架设在脚手架上、树上等。
5、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6、 电箱内电器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 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字二级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8、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9、 动力线与照明线要分开设置。
10、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3m。
11、仓库内不得使用超过60W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取暖、烧水。
12、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13、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四、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管理
1、 施工现场和宿舍的电器、电路均须由专职电工安装,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路,严禁超负荷用电。
2、 工地与宿舍的用火均应由专人负责,做到人走火灭。
3、 本班组所用设备、材料等须安排专人看管,谨防盗窃。
五、安全生产考评办法
1、 本责任书实行月度考核制,甲方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生安全隐患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落实。
2、 乙方应缴纳风险金20000元,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及时的将一票否决,甲方将没收全部风险金并取消其它考核奖励;考评基本合格不奖不罚;考评良好返还风险金,同时给予适当奖励。
3、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乙方若在本年度内出现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人员死亡事故,甲方将按所交风险金的200%予以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电工组
项目部(甲方) (乙方)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就工程工期、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相关题,按照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各方遵守执行。
一、总包方、分包方(甲方分包)方责任
1、专业承包单位施工前,应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项目部)提供项目组织机构、公司资质及在该工程的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称、联系电话等。
2、专业分单位承诺服从总包管理,遵守并认真执行总包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指令及要求,并做好工人入场登记记录,
3、专业承包单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接受教育人员、接受交底人员必须达至100﹪,以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分包方自行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入场、每周、班前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将考核结果报总包方安全部门,专业分包单对其真实性负责。
4、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及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保证施工过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专业承包单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专业承包单必须限期整改。
6、各专业分包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立即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你单位承担。
7、专业分包单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安全部同意,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
8、专业分包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后上岗。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9、专业分包单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0、专业分包单进场的电箱电缆、机具设备、手动工具必须状态良好,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禁止不合格机具进场。专业分包单用电须提前与总包联系,由总包电工指定用配电箱进用电搭接,禁止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路,分包方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手持电动工具等设施,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去搭设安装,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11、专业承包单凡新进工人乙方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负责人加强日常检查,规范工人的穿着、系帽带、戴工作卡等个人形象问题,强制制止现场随地大小便、乱涂乱画等恶习。
12、专业分包单工程材料、施工机具设备进场,须填写《材料进场申报表》《施工机具进场登记表》经总包项目部确认卸放位置,需退场的周转料具、措施性材料进场时填写《周转料具退场申请表》,经总包项目部确认数量,检查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后进场,各单位保存单据表,退场时凭表报验出场。
13、专业分包单保证作业面严格执行工完场清。作业前材料堆放整齐,作业中保持材料不零乱,通道畅通。作业面整齐有序,作业后剩余材料收拾干净,堆码整齐,垃圾及时清扫运到垃圾池,流动作业的包装盒、焊条头等放入随身携带的垃圾袋,严禁随手乱丢。
14、专业分包单必须并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必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5、专业分包单自愿承担因为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质量等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6、专业分包单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7、专业分包单所属人员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专业分包单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8、总包方有权监督、纠正分包方施工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管理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
20、建设单位(业主)、监理、总包单位对在定期联合安全、质量检查中发现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专业分包单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否则总包单位可对专业分包单进行经济处罚;
21、禁止专业分包单施工人员窜岗到其他单位无该项工作无关的施工区域,否则后果自负;
22、专业分包单自愿进场后先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5.00万元作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对于违规的责任单位将从保证金里扣取,保证金额不足时,专业分包单应 10 日内再交现金补足。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总包可以要求业主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专业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30内退还保证金。
23、专业分包工程,其管理和临时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经双方协商用水按人民币 5.00 元/吨,用电按人民币 2.00 元/度,由专业分包单向甲方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交纳。
24、专业分包单位不能随意破坏其它施工班组的成品、半成,如有损坏,所修复的费用你单位全部承担。
二、 施工人员职责
1、专业分包单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电防护设施。
2、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专业分包单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由甲方辞退。
4、专业分包单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当天卫生当天清扫,材料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5如果因专业分包单位原因给总包单位造不良影响或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的,总包单位有权利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并有权要求建设单位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三、 事故处理
1、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分包方完全承担,并自行负责伤、亡、残、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若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由专业包单位自行负责和承担,总包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总包方或总包方以外的专业分包单位造成分包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一律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分包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方处理。
3、如果因专业分包人员责任导致的一切的安全责任事故一律由责任分包方完全承担(比如临边防拆除未及恢复造成现场其他人员坠落,私搭乱搭临时用电等一切违章行为造成的他人伤害),总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建设单位应支持和配合总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总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作出的合理经济处罚决定,建设单位应予以执行,并在当期的专业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给总包单位。
五、本协议一式3份,总包方、专业分包方各执一份,建设单位(甲方)各一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签章) 总包单位(签章): 专业分包(签章):
现场代表负责人 现场代表人: 现场代表人:
日期 日 期: 日 期:
甲方:
乙方:
业务内容(名称):
总则: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安全、消防、环境、治安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定前提下,为保证双方业务顺利开展,签订本协议。本协议适用于在*有限公司管辖区域内进行施工、供应、服务项目的所有外协单位。本协议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安全、环境条款:
1、劳动安全
1.1乙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时,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操作证书,乙方须将操作证原件交甲方确认并留复印件备案。
特殊作业包括:电气作业、电梯作业、金属焊接/切割、行车操作、冲床作业、液压设备作业、叉车驾驶、制冷作业、登高架设等。
1.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执行。对大型工程项目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交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由甲方界定)。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安全及业务管理部门)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并予以处理。
1.3乙方应对乙方所属员工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并对施工人员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1.4施工过程中,乙方员工必须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好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如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违规操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停止作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负全责。
1.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危险危害因素的控制工作,不得造成甲方人员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等。
1.6安全事故处理:
a)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报告甲方工程负责人,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b)甲方工程负责人接到乙方的报告后,立即协助抢救及处理事故;
c)乙方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过甲方工程负责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1.7乙方应杜绝作业者的“三违”行为,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如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人员有“三违”行为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三违”指: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
1.8施工过程中,乙方使用的辅助设备必须保证其安全性,尤其是特种设备必须是经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查部门进行审验合格后的。如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使用的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有权令其停止使用。
1.9需用动力电源、连续用水和排污或接拉照明灯具时,必须经甲方同意。接拉的电线必须符合电气和消防规范,严禁用裸线头代替插头;严禁使用电饭煲、电茶壶、电炒锅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1.10不得违反其他劳动安全规定。
2、消防安全
2.1乙方及其业务人员从事消防安装、维修、销售业务的应具备合法资格,并将资格证明原件交甲方消防主管部门确认并留复印件备案。
2.2在消防安装、维修、销售业务中,甲方(安全及业务管理部门)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执行情况并予以处理。
2.3乙方在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中,不得违章作业。当发现火灾隐患时,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2.4乙方在进行相关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不得引发火灾(火险)事故。当发生火灾(火险)事故时,甲乙双方必须积极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控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2.5对于需要临时接电或动火的工程,甲方负责审核、办理《临时动火许可证》、《临时用电接线许可证》;乙方须提供相应资格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眼处张贴《临时动火许可证》、《临时用电接线许可证》;甲、乙双方都应配备现场安全员至少一名,负责监控临时用电、动火现场安全;
2.6乙方不得私自动用、挪用、堵塞及损坏甲方的消防设施。
2.7甲方公司内不准流动吸烟,不准在非吸烟区吸烟。
2.8禁止无证临时动火、用电。
2.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不得运载或携带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进入甲方;
2.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不得进入油库、化学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
2.11不得违反其他消防安全规定。
3、交通安全
3.1进入公司的一切车辆和行人,应遵守公共交通规则,主动接受保安或相关管理人员的交通管理。
3.2驾驶机动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还须有危险物品准运证。
3.3乙方车辆出入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进入(已取得汽车通告证的除外),不得超载、超高、超宽、逆行、鸣笛等,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或甲方指定的位置停放。
3.4进入甲方公司的机动车必须严格按照限速、限高等标识行驶,无限速标识的车道,车辆时速限制在20公里/小时以下。
3.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车辆或物品不得占用厂区道路。
3.6人员按交通标志及道路线行走,不得移动或损坏甲方的交通标志。
3.7未经甲方同意,所有车辆不得进入与业务无关的区域。
3.8不得违反其他交通安全规定。
4、治安管理
4.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所有人员不得进入与业务无关的区域。
4.2禁止黄、赌、毒、盗、抢、骗、破坏、设施勒索等违法活动。
4.3禁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携带管制刀具、传销等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
4.4乙方物品(包括个人物品不能随身携带的)外出甲方公司,必须凭甲方放行授权人或被授权人签名(盖章无效)的放行条。特殊情况一时不能办理物品放行手续的,须经高科办公室同意并通知保安后,方能外出,事后及时补办放行手续。
4.5来访人员携带物品进入公司后需外出的,进入时需登记物品规格及数量并交当班保安现场确认记录,外出时由业务部门接洽人确认签名,保安确认无误方能外出,否则按甲方物品放行手续办理。
4.6乙方人员不得填写甲方的放行条/仿冒签名、旅行物品与数量不相符合等,否则按盗窃处理。
4.7乙方进入甲方的物品,须自行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4.8不得违反其他治安管理规定。
5、信息安全
5.1没有征得甲方同意,不能进入办公场所,征得同意进入办公场所时,原则上严禁携带手提电脑、PDA、电子记录媒体、数码相机等。
5.2没有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只能在规定的会客场所进行业务活动。
5.3未征得甲方的同意,禁止在甲方区域内拍照摄像。
6、环境管理
6.1乙方施工中应控制设备工作噪声和粉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操作人员身体的危害。
6.2在施工、业务办理期间,不得将有毒有害废物倒入下水道或草坪等区域,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6.3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浪费甲方的能源、资源。如水、电、汽[气]、施工/建筑材料[甲方提供部分]及涉及的原辅材料等。
6.4不得在甲方区域内随处使用绿化等水龙头取水洗车,严禁将洗车的废水直接流入下水道。
6.5如运输工具在甲方区域内出故障,需要紧急维修的,不得将废油、废抹布、废零件等废弃物乱丢,应旋转在指定场所。
6.6乙方在储运甲方的废品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时,应事先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安全事故发生以及环境污染。
b)对粉状废品的运输,要采取密闭容器或加盖蓬布:对液体废弃物的运输,应采用防泄漏的容器。防止运输途中粉尘飞扬、液体泄漏污染环境。
c)乙方在搬运废油桶等液体容器时,应按开口朝上的规定搬运,不得有残留废液泄漏出来,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7乙方在处理甲方废品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乙方对甲方的废品进行综合利用后的残留废渣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7、其他条款:
二、文明条款:
1.5S:
1.1遵守甲方安全、卫生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文明作业。
1.2在施工中,要规范旋转施工用物品,做好整理整顿,不得随意放置;
1.3在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掉落在施工现场,不得丢弃或掉落在现场的产品或半成品中,以避免影响产品质量,要旋转在规定容器中;
1.4在施工中,不得使用现场的托板/周转箱/台车/设备等作为登高工具;
1.5乙方人员作业中必须佩带明确标志,穿戴整齐,不准随地睡觉、大小便。
1.6乙方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任何安全环境隐患后方能离开。
2、出入门管理:
2.1进入甲方厂区的乙方人员,出入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登记,由门卫人员证实被该人员可接洽后,方能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在公司保安室填好来客登记表,经值班保安确认后,方可进入,出公司时来访证件交回保安室。
2.2因业务关系,需长期经常性进出我公司的工作人员,可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免登记进出,此证件不得转借和超限期使用。
2.3进入公司的人员在18:00~8:00时作业的,另须接洽业务部门确认,派人现场跟班,并到高科办公室办好联络手续,方可在指定区域施工。
2.4乙方人员进入厂区或生活区,必须凭出入证进出,主动接受、配合保安和管理人员的检查。
2.5乙方人员在业务期间,不得带第三方人员到甲方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2.6乙方人员进入厂区或生活区,仅限在与业务相关的范围内活动,未经允许不得到办公室、信息中心、技术中心、防火防盗等重点保护地点。
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向乙方做出违约处理,违约金交甲方):
1、安全违约处理: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缴纳违约金50~200元,同时赔偿其他财物损失:违反安全条款1.1、1.3、1.4〈劳动安全〉、2.2、2.3、2.5、2.6、2.7、2.8、2.10、2.11〈消防安全〉3.1、3.2、3.3、3.4、3.5、3.6、3.7、3.8〈交通安全〉4.1、4.4、4.8〈治安安全〉、5.1、5.2、5.3〈信息安全〉、6.4〈环境安全〉。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并缴纳违约金200~1000元,同时赔偿其他财物损失:
1)违反安全条款1.5、1.7、1.8〈劳动安全〉、2.9〈消防安全〉、4.2、4.3、4.6〈治安安全〉、6.2、6.3、6.5、6.6、6.7〈环境安全〉(情节轻微者按安全违约条款1.1违约处理)。
2)在1个月期内,二次违反安全违约1.1〈劳动安全〉之一处理者。
1.3违反安全条款2.4〈消防安全〉者,给予严重警告并需缴纳违约金1000~5000元,同时赔偿其他财物损失。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公司或取消其该年度业务资格并有权解释已签署的业务合同。
1)违反安全条款1.2〈劳动安全〉、2.1〈消防安全〉者
2)在1年期限内,二次违反安全条款2.3〈消防安全〉者
3)由于乙方进行业务活动或质量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亡事故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者,甲方有权立即勒令停工并取消其在甲方施工的资格,同时追究责任。
1.5违反安全条款1.6〈劳动安全〉者:
1)隐瞒轻伤及以下事故:给予警告,如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照价赔偿。
2)隐瞒重伤事故:给予严重警告,缴纳违约金200~1000元,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照价赔偿。
3)隐瞒死亡及以上事故:给予严重警告,需缴纳违约金1000~5000元,并立即勒令停工,取消其在甲方施工的资格,向行政机关汇报,如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照价赔偿。
2、文明条款:
2.1违反文明作业任一条款的,甲方向乙方发出整改书并要求乙方缴纳违约金20~50元。
2.2一个月内累计违反文明作业三次以上的,每三次由甲方向乙方发出整改书并要求乙方缴纳违约金50~300元。
2.3一年内受到文明条款2.2〈出入门管理〉处罚三次以上的,每三次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严重警告书并要求乙方缴纳违约金300~1000元。
2.4一年内违反文明条款2.3〈出入门管理〉处罚三次以上的,禁止进入公司或取消业务资格并有权解除已签署的业务合同。
四、操作办法:
1、对安全、文明违章行为,由检查单位、部门出具书面检查记录报高科办公室。
2、高科办公室对安全、文明违章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业务期间在乙方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乙方违反本协议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一次性合格单位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长期业务单位协议书自 年 月 日开始生效,有效期原则上为自生效之日起一年,若期满后甲乙双方均未以局面形式提出更改本协议,则本协议继续生效至下一年,依次类推。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因此发生争议的,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条例),切实加强防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施工现场、生活设施和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经甲方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按照防火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
二、乙方应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项目经理部明确)防火制度,经常对职工开展遵章守纪教育。
三、乙方动用明火应向甲方办理许可证手续,经甲方批准方可动火。
四、动火时,乙方应指定防火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进行监护,对监护人要签发工作交底书。
五、严禁使用电炉和电钨灯取暖、烘烤衣服,严禁自砌土灶烧煮食物。
六、宿舍内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应到甲方设立的吸烟区。电饭锅、电炒锅、液化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使用。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七、乙方对甲方设置的灭火机、消防箱、消防水带、消火栓等器材设备,有共同管理之责,未经允许严禁挪用、不得任意玩弄、损害和偷盗。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对肇事人员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罚款、清退的处分。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发包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项目需要委托乙方专业分包,为搞好治安保卫以及消防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协议内容:
发包单位(甲方)治安消防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或建设单位制定的各项治安消防制度,在施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明确各项治安消防管理规定。
2、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审批手续。
3、甲方负责工地宿舍中乙方暂住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并对治安、消防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4、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施工人员的作业动火审批手续。
5,甲方负责对乙方执行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有权劝阻、制止、处罚,直至提请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专业分包单位(乙方)治安消防职责:
1、乙方施工人员需进入甲方工作,必须向项目安保部门提供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及有关证明资料,办好临时出入证或住宿证,并在有效时限内使用, 不准擅自涂改或相互借用。凡发现涂改和借用者按无证者予以逐其出出厂并处乙方负责人罚款一百元/人次,如需延长施工期限应及时与安保部门联系办理延期手续。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单位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门卫的检查。
2、乙方施工人员需进入甲方工作,必须持有关证明,向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按时缴纳城建费,办理暂寄住户口手续,同时必须向项目安保部门交纳治安消防保证金,违者将取消其参建资格。
3、乙方施工人员超出20人的应指派治安消防负责人并建立治安消防组织。不足20人的由其带队的负责人负责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治安防范和安全防火教育,严格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如发生事故或案件,应认真查处并将处理报告送交项目安保部门。
5、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单位工作,严禁赌博,偷窃公私财物、汹酒闹事、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对违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并视情对有关施工单位按100—500元/人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由项目安保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治安消防有关规定,接受项目安保部门的督查。当发生涉及乙方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时,由项目安保部门负责查处,乙方单位负责人应主动配合,当甲乙双方单位人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时,亦由项目安保部门负责查处。若双方人员发生矛盾,应各自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工作,避免事态的扩大。
7、乙方内部发生一般治安案件均由乙方自己组织力量查处,凡是发生大案、要案,由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侦破,乙方应主动配合.
8、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工程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进入未经允许的区域。不得擅自进入未经允许的区域。不得挪用甲方单位的公私财物,各施工单位之间未经许可不得挪用对方材料、工具,设备等。违者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罚款或扣除工程款总额的1—10%,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乙方单位在施工期间对自己工地上的电缆,电焊线、电线、配电箱及其他工具、设备、贵重物品等,应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人看管,防止物资被盗、被破坏。
10、乙方单位应按甲方单位的指定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如一时无法配备的可由项目安保部门代为配置,其费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和使用电器设备审批制度,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动火;严禁擅自动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违者视情节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按情节轻重扣罚工程款的5—10%,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完成施工项目时,由签约各方检查执行情况后解除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保卫部门执一份备案检查。
立协议单位: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