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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实用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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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通用32篇)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房屋事宜,特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对本合同内的各项规定没有疑义,一致认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第一条 租赁基本情况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拥有合法产权。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使用该房屋。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屋内有:铝合金电动卷闸门、供配电、自来水、电信线路(需自行开通)有线电视(需自行开通)消防自动喷淋设施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不包含在租金之内,需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续租

1、双方商定,该房屋租赁期为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2、租赁期间届满时,如不再续租,乙方需将租赁物如期归还。

3、租赁期间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且甲方同意的,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_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根据届时双方的约定内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赁期间届满,如双方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且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约定为不定期。

第三条 租金、其它费用、付款方式、时间及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在租赁期内,乙方每个月需向甲方缴交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租赁期内不浮动。乙方需另行缴纳____个月的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押金,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若无拖欠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且经验收房屋相关设施无损害,甲方需及时退还乙方所交押金(无息)

2、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通过银行转账;双方约定租金按季度提前支付,支付时间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_____日前。

3、电费、水费、物业费、公摊水电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包括在租金内。

⑴ 水表号__________,双方确认,签约并移交钥匙时,水表读数:__________吨。请到受委托的_办理代扣代缴手续,逾期缴交所发生的违约金,由乙方负责。

⑵ 电表号__________,双方确认,签约并移交钥匙时,电表读数:__________度。请到受委托的_网点办理代扣代缴手续,逾期缴交所发生的违约金,由乙方负责。

⑶ 物业管理费:按产权面积(建筑面积)为每月__________元/M3,双方约定按年度于每年度初由甲方向乙方代收,即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元。如遇小区物业费标准调整,则按所通知的新标准为准缴交。

⑷ 公摊水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按小区物业每月所公布使用情况,由乙方直接到小区物业或相关单位及时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 元,由甲方向乙方代收。

4、乙方需按规定及时缴纳租金及各项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如拒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__________日)内支付,逾期欠款可要求乙方按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息支付补偿。超过__________日仍未支付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不退还押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所出租的房屋如期交付乙方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乙方应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维修。乙方按照该租赁物的性质正常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如未按照该租赁物的性质进行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不退还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⑵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制定的房屋装修、改造方案及装修、改造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如发现乙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施工过程存在可能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如破坏承重墙结构,等)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小区业主公约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阻止;如经甲方劝说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退还,并责令乙方限期恢复原状。如施工过程已对房屋结构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

⑶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将租赁物进行抵押、出卖(转让);如进行出卖(转让)时,需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且租赁物所有权已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建议第三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⑷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无论何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均需提前_______个月告知对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_____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如未提前_____个月告知对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要求,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违约的一方需支付另一方3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同时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如未能就提前终止合同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则原有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有权使用所租赁的房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乙方对房屋租赁期间使用范围内的人、财、物安全负责。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押金及所预交租金不退还,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⑵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在不危及房屋结构安全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小区业主公约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并接受甲方监督和审查。乙方对房屋装修或改造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包括在租金内。乙方对装修及改造的施工安全及质量问题负责。合同到期不再续租时,或者由于乙方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不返还乙方有关的装修费用。乙方如因经营需要要求破拆房屋局部结构,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时,乙方有义务将破拆结构恢复原状,或根据破拆程度和范围作价补偿给甲方。

⑶乙方需按有关规定,将所实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及时送报消防、物业等有关部门审批。如未及时审批,在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做出处罚或发生人、财、物毁损时,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⑷房屋属于经营活动场所,不具备厨房、卧室等功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确保安全经营,乙方不得将所租赁房屋用来作为人员生活、居住,不得留宿,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人、财、物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⑸乙方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押金及所预交租金均不退还。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后,乙方与甲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⑹乙方不得私自将租赁物进行抵押、买卖。违约的,抵押和买卖的合同无效,且乙方需赔偿甲方3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同时合同终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2、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或补充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出变更的一方,需及时用有效方式通知并按法定方式将有关申请变更的书面函件送达另一方。接到函件的一方应在函件送达后_______日内,书面答复对方;如逾期得不到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内容,并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第六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留有指纹(或公章)后立即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相关经济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如已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决,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4、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本合同原件共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备份复印件壹份。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2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____《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三、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设备、管线等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

四、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三个月的原合同租金给甲方。

五、原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第_____层出租给乙方作住宿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甲方从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双方议定年租金_________________元,押金_____________元,由乙方住进之日起一次性交纳给甲方,若续租按年租金上涨_____________%计算。

第四条乙方若中途退租,房子不得转租,租金不予退回。

第五条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租赁期间乙方按时交纳水费(每人__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___元)、电费(按0.9元/度计算)、卫生费(_____________元)、有限电视费(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租赁期间,如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甲方将出租房内的床(一张)、椅子(四条)、沙发(一套)、热水器给予乙方使用,乙方不得损毁及丢失,否则按市价给予赔偿。

第九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双方应本着和平协商精神解决各种纠纷。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4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为____元,缴租为____支付一次,人民币_________元,以后应提前___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入住时,应及时更换门锁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吨气;____立方电;___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场地:乙方自愿租赁位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二.租赁期限: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三.租金: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四.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租赁房屋水电齐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六.在演出期间,乙方必须管理好房屋及设施,并按价赔偿损失。

七.租赁物业发生的'所有水、电、卫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如属政府购房,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剩余租金全额退还,甲方不作任何其他补偿。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6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子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出租房子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子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

2、房子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

3、所出租房子的房子产权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房子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写明内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设备情况,如:房子为简易装修,其内设备为)

第三条:房子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月/年)。从___年___月___日中午12时零分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中午12时零。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子,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四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___元,大写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以后每月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第五条:押金

押金___元,大写__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子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子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房子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子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子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子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房子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子,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子,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子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子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__%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___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___元违约金。

第九条: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子,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子,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十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子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安部门备案一份。

2、房子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7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层_____第_____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之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_____度;(2)电表现为:_____度;(3)煤气表现为:_____度。

第十七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8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之培训中心(暂名____________)诸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_________租赁范围

1.1甲方承诺将位于郑州市_______________酒店及如下部份出租给乙方:

1.1.1地下室一层员工食堂,洗衣房(约300m2)。

1.1.2一层酒店大堂(不包括临最北面四个柱距的门面房和办公区域大堂部分)。

1.1.3二至三层,十一至十六层的全部及十层主楼部分(客房部分)。

1.1.4酒店所有的配套工程系统(包括配电、弱电、给排水、空调、消防、电梯、锅炉、停车场)。

1.1.5酒店所有部位的广告业务(包括顶楼部分的空间)。

1.2甲方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包括安全、值班、卫生、办公区电梯)等由甲方自行负责,不在租赁部分。

1.3酒店名称如由甲方定名为______酒店,则由甲方负责办理酒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如由乙方另行确定酒店名称,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1.4无论酒店名称如何确定,上述酒店的手续应当最迟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日前办理完毕。

第二条:乙方投资部分

2.1乙方承诺投资装修酒店的整个二楼餐厅、厨房,十一至十六楼的全部及十层主楼部分(客房部分)的装修和配套设备,其标准达到或超过三星级酒店标准。

2.2上述装修及配套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间由乙方使用,如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则应当按照实有价值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补偿,双方同意该补偿最低不少于3.2款所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

2.3开业前和开业期间的所有开办费用,均由乙方投资。乙方所有的投资回报应从租赁期间内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甲方不得对经营期间的收益主张权利。

第三条:资产所有权

3.1酒店的所有资产(包括乙方投入部分)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但在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间甲方不对乙方投入部分所形成的资产收取租赁费用。

3.2如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对于乙方投入部分所形成的全部资产

3.3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产权证号为:

土地证号为:_________

第四条:租赁期限

4.1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整。

4.2承租时间从酒店正式营业当天开始计算,但承租时间最迟应当_______________述承租时间开始日期不一致时,以最晚届满的时间计算。

4.3以上酒店正式营业的时间及乙方实际上进场施工的时间由双方实际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如因一方原因不能如期及时确认以上时间的,上述酒店正式营业的时间双方确认最迟不得超过合同订立之日起届满9个月。

4.4租赁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上述酒店及设备和设施的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_________租金及支付办法

5.4双方一致同意上述房屋及所属设备和设施的年租金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9

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市__街道__小区_号楼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计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___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10

甲方(出租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租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状况

.1 房屋名称:

.2房屋所有权证名称及编号:

.3房屋坐落:

.4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5房屋使用性质或用途:

.6房屋结构、楼面荷载、房屋配套设施、乙方固定车位及员工车位等情况(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

2.1 房屋有效租赁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

2.2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房屋。乙方续租时,应在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的[ ]个月内给予乙方明确答复。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3.1 租金(含税价):每建筑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币。

3.2免租期: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免费承租期,自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起租日起计算,作为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和配备必要设施的时间。

3.3租金从免租期满后开始计算,支付方式及交纳期限为: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以前,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以及甲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租金。

3.4租金包括乙方因使用房屋产生的、除本同第5.3条约定费用以外的一切费用,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空调费、燃气费以及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物业管理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并且,甲方应负责提供附件三物业管理协议中所述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

3.5本合同租金的所有支付由乙方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第四条对房屋的装修

4.1 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

4.2乙方可以自行装修,也可委托甲方装修。如乙方委托甲方装修,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 ]日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3乙方对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归乙方所有,租赁期届满后,乙方有权处臵该等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变卖或无偿赠送甲方。

4.4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

4.5房屋消防责任约定:

第五条房屋的交接

5.1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将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验收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以示交接完毕。

5.2租赁期届满后不续租的,甲方将提供[ ]日宽限期(自租赁期届满之日起算)供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

5.3乙方租用房屋期间的用水、用电及电话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补充协议中或第六条规定的管理维修公约中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与维护

6.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附件五,公约)。若公约与本合同正文存在冲突,应以本合同正文为准。有关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相邻租户间的协调工作,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负责。

6.2甲方应当在租赁期内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及时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因此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6.3房屋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及养护等事项由甲方负责。

6.4对于乙方造成的房屋非自然损耗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坏,乙方有义务维修和恢复。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对房屋拥有持续、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有权,无任何第三方对房屋主张权利。

7.2甲方承诺,本合同签订时,房屋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情况。租赁期内,如房屋被抵押、查封的,则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如因此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对房屋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退回乙方已预缴的相应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装修标准交付房屋。

7.4甲方承诺和保证房屋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的正常供应及通讯设施的正常接通,保持热力、空调等系统、防火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和正常运行,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7.5甲方将定期检查及维修房屋的整体结构、墙壁、屋顶、卫生间、电梯等公共区域和设施,确保该等公共区域和设施可供正常使用。如有故障,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派人修复(应由其他承租人或使用人负责者除外)。如上述责任属物业管理部门责任,甲方应尽力要求该部门履行责任。如果该等故障影响到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且这种影响持续[ ]日或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6租赁期内出现征地、拆迁事件或其它政府行为的,双方应共同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按各自的产权进行理赔。甲方并应提前告知乙方,维护乙方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7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

7.8甲方自行负担因出租房屋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11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及其则分则租赁合同相关条款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现有位于多宝镇关庙街与省道交汇十字路口以南、广播电视塔以西、原电动工具厂以东的临街门面房间,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房屋租赁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房屋年租金收取标准及付款方式

1、双方议定,第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房屋年租金为1500元间,以后年租金收取标准按照随行就市原则,即本合同租赁范围内的每间房屋年租金收取标准,原则上应该与北面同排其他房主收取的每间房屋年租金收取标准相同(不含本排房屋北边第一家),不另加价,也不降价。

2、房屋年租金收取采取先付款、后使用方式,具体为:乙方应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先与甲方议定下一租赁年度的房屋租金并足额交清后,乙方下________年度方可使用甲方房屋;甲方收款后,应亲笔写下收款条据交给乙方作为付款凭证。乙方如有资金困难,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可酌情延期支付房屋年租金,但最迟不得超过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后一个月(____日历天),乙方如违约拖延支付,甲方可依法单方面宣布解除本合同,并对因此造成的乙方所有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甲方解除合同后,应在三天内无条件搬出甲方房屋。

第四条:乙方承租后,如因生产经营需要改动房屋结构形式(乙方对房屋结构的改动不得破坏房屋安全性和稳定性),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在承租使用期间造成甲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恢复合同订立之前的房屋原状,乙方应无条件恢复,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房屋所有权变动对本合同的处理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依法出卖、转让房屋所有权,但该出卖、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甲方在出卖、转让房屋所有权之前,应事先通报乙方。

2、免责条款。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法律、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灾难或者意外事件的发生造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或双方人员、财产损失,例如遭遇政府部门强行拆除、占用、收购甲方房屋等等;发生地震、洪水等等;发生战争、动乱、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等等,以上属于不可抗逆的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均不算违约,相互不对对方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协议需甲、乙双方及第三人(即房屋承租权受让人)共同在场合议制定,合同变更协议一经签订,则第三人获得乙方相应合同权利与义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自动终止。

第七条:乙方不得利用所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解除本合同,并对因此造成的乙方所有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依法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税费一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之规定执行,也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或者合法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合同生效后,违约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处):________

承租人(签字或盖章处):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12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甲乙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 。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水电产生的水费、电费以及其他应当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用由 方承担并支付。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1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合计面积为______的建筑物租予乙方作为___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______个月的。

第三条: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______个月付款,总计:______元整,乙方预先支付押金______元整,退房之日由甲方退还押金。

第四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迁出之日止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包括电器(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等家用电器)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对此向乙方予以赔偿。

2、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1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性别:____年___月____日

承租方(甲方):________性别:____年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北京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15

合同编号:

出租方: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有

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地址_______,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如确需转租、转让或转借,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五条合同期内,出租房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负责修缮,以保障承租方安全使用;承租方应妥善维护房屋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

第六条出租方若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方若出卖房屋,须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有一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的,则应偿付对方违约金

第八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三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16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x市x街巷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x平方米、使用面积x平方米,类型,结构等级,完损等级,主要装修设备,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x个月,甲方从x年x月x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x年x月x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x个月或空置x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x元,由乙方在x月x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x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x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x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17

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市____镇镇海社区大门东3号,建筑面积1022。

第二条租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___年租金为人民币7500元,乙方每年缴纳一次租金。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1.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亲戚也不例外)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

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

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3.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若有变动,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告知对方,做好准备。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X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X: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盖X: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1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市-路-室】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房屋描述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市-路-室(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租赁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系指本条

第二条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专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确认,前述面积即为本合同项下计租面积,不再调整。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系指本合同建筑面积及公共地方、附属设施(包括外墙)。

二、租金

第三条租赁房屋租金采用固定方式计收租金,每月_____元。乙方按每___个月交纳租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首月,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内,租赁房屋的物业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所称的物业费、水电费是指物业公司、供水单位、供电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的管理、使用费用。上述费用的收费方式及缴纳标准按租赁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供水单位、供电单位公布的价格为准。

第六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可以银行转帐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银行账号:

物业费、水电费由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供水单位、供电单位支付。

三、租赁权

第七条该房屋租赁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八条租赁房屋自本合同签订当日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交付时装修完善,水电均可正常使用,并保证租赁房屋能够正常居住、使用。

第九条甲方应结清租赁房屋交付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提出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租赁期限内,甲方应负责对租赁房屋所在的建筑物内的共用地方及其共用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并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运作状态。若甲方拒不履行维修保养责任的,乙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为维修或保养,但一切相关的费用以及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租赁期满时,乙方选择续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三条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出售租赁房屋,应保证不影响对租赁合同所有条款的效力,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四、附随义务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内,甲方提供一个停车位供乙方使用。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本合同使用场所内悬挂招牌、广告及其他设施。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对租赁房屋的出租情况向物业管理公司、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的违约情形:

(1)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房屋不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影响正常使用的;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影响租赁房屋使用的;

(3)甲方未尽修缮义务,影响正常使用的;

(4)甲方未向乙方如实披露租赁房屋抵押情况,抵押权人要求行使抵押权的;及甲方抵押租赁房屋,未书面通知乙方的;

(5)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达10日的;

(6)租赁房屋存在纠纷、涉及诉讼、或存在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相关权利的,影响到乙方使用的;

(7)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

(8)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的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三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九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房屋遭到破坏,导致租赁房屋已无法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乙方应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六、合同效力

第二十条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另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而提前解除本合同。如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无需支付补偿费。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乙方依据前述条件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押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备案登记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本租赁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19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受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租赁房屋的所有人的委托,出租该厂房。承租人根据自身经营要求,欲承租该厂房用于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和期限

1、出租人将房”),租赁给承租人经营。该厂房类型为商业用房,结构为框架,建筑面积平方米(见附件-2)。

3、租赁期限为年,起租自

第二条:产权及租赁期保证

出租人保证依法拥有该厂房的出租权,完全有权对该厂房进行出租,倘若有任何第三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该厂房提出权利主张,承租人的损失责任一律有由出租人承担。

第三条:经营范围

承租人应在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承租人在该厂房。承租人不得将该厂房作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承租人没有征得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第四条:租金、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承租人承租的该厂房,应先付租金后使用,租赁期内合计租金人民币承租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出租人。如逾期支付,承租人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出租人所欠金额%的逾期违约金,直到付清全部

租金为止。

2、本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需支付定金为本合同租金。

3、若承租方违反本合约各项条款之规定或未经出租房同意擅自终止本合约,承租方同意该保证金出租方无需返还。

4、物业管理费用由物业管理费按该厂房实际使用面积分摊,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元,按承租人承租该厂房平方米,应承担物业管理费元/月。支付时间、方式以及逾期支付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与本条第一、第二款相同。

5、承租人租赁该厂房需要自行承担水、电、通讯等相关费用。支付时间、方式为接到出租人出示的水、电等部门的缴费单之日起的五天内缴清上述费用。如逾期支付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方式与本条第二款相同。

第五条:出租人的义务

1、确保承租人的合法经营不受与该厂房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干涉,使承租人能合法正常经营。

2、出租人承担因出租该厂房所应向政府交纳的税费

3、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将该厂房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装饰装修

1、由承租人自行装修该厂房(包括道具、照明设备及其他用品用具),但承租人需事先通知出租人,在征得出租人认可后放可进场施工。承租人不得对该厂房作任何结构上的改变或附加建筑。承租人若违反以上规定,出租人按其对建筑物的妨碍或损害程度,有权作出下述决定:A、立即停工B、即时整改C、收回该厂房、终止合同。

2、出租人同意之装修,承租人需督促施工单位服从出租人监督管理,并承担洁场费用。

3、经承租人装修后该厂房的装潢物,在合同终止后,在承租人同意后,其处置权归出租人所有。

第七条:销售和物业管理

1、承租人在该厂房的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商、合法经营、合法从业,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出租人对商品质量、服务等工作的管理。

2、承租人有权在该厂房内自行组织各种促销活动而无需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但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

3、承租人存放于该厂房内的商品、物品由承租人自行保管。承租人不得在该厂房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在该厂房内容留不明身份者。承租人负责该厂房内部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出租人做好公共部位、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和环境秩序工作。出租人不承担承租人租赁的该厂房内承租人的客商、顾客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4、承租人在该厂房内陈列或销售之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负责起售后或善后工作,如经顾客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或有损顾客权益或因此造成出租人信誉受损时,承租人应负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5、承租人在该厂房陈列或销售之商品,应使用其依法获得的商品名称、商标、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并依法纳税;所有商品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明码标价。若承租人在承租的房屋内陈列或销售的商品发生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专权、著作权或其他权益,承租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与出租人无关。

6、允许出租人和出租人授权的人在一切合理的时间进入该厂房察看物业使用状况,如发现违章出租人可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这些决定对承租人有约束力,承租人必须严格执行,纠正违章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出租人应为承租人的店招牌提供合理、醒目的架设或悬挂处,并经协商有偿为承租人提供在该厂房外或公共部位,人行通道等处悬挂广告牌、指示牌的合理位置。

8、接收该厂房后,承租人负责该厂房范围内门窗、电力、消防设施等维护。承租人应妥善使用该厂房,保持该厂房原主体结构及外立面的完好,并积极配合出租人对该厂房主体结构的检查和维修。

9、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责任

1)该厂房主体结构部分发生非承租人或承租人顾客原因而损坏由出租人负责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如因承租人或承租人顾客原因损坏的,由承租人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如造成损坏无法修复,组承租人应做相应的.经济赔偿;承租人装修改建部分的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2)电以电表及控制箱为界,靠该厂房一侧管路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电表及控制箱子以外(含水表及控制箱)管路由出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

3)弱电系统以该厂房控制箱为界,控制箱靠该厂房侧管路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控制箱以外(含控制箱)管路由出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该厂房内部消防设施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承租人自行改建设施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

第八条:承租人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开业前,应向出租人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产品合格证、《商标注册证》或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食品卫生许可证、法人委托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字签订之后,经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可变更。

2、合同未到期之前,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提出解除合同。如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需要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四个月的租金的赔偿金。

3、为使商业业态更加合理,更有利于承租人的利益,出租人根据统一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同一区域大多数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对部分业态进行调整。承租人理解并支持出租人的调整。

4、承租人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向出租人提出意向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双方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在上述期限内,承租人未曾以书面向出租人发出要求续租的通知,则出租人有权在租约期届满后将房屋出租他人,并有权在租赁期届满前与他人订立本租赁期满后起租的新租赁合同。

第十条:违约处理

1、出租人、承租人都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随意撤离该厂房,造成事实上停止营业一周的

(节假日除外);

(2)由于承租人在该厂房内的经营活动或提供的商品或商品商标构成侵权,或被指控侵权并已影响到出租人声誉或利益的;

(3)由于承租人经营的商品质量或销售手段或服务项目及内容导致消费者投诉,承租人又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严重影响出租人声誉及利益的。

(4)由于承租人行为导致有关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给予罚款,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等处罚;

(5)承租人未按双方约定如期支付租金,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等费用超过十五日的;

(6)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有权收回该厂房,并没收保证金,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的赔偿金作为对出租人预期利益的补偿,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承租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诉讼纠纷,双方确认向对该厂房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2、本合同共

附件一:场地位置图(用红线标明)

附件二:合同双方营业执照等相关执照及许可证等(复印件)

出租人:承租人:

日期:日期: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2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铺面)位置和用途

乙方租赁甲方位于金色池塘小区 期 号商铺,间数 间,建筑面积

平方,用于 使用。

二、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物管费、水电费保证金、经营保证金支付

1、该房屋第一年月租金为 元/平方,年租金计为 元;

第二年月租金为 元/平方,年租金计为 元;

2、物业管理费以物业公司当年度通知的标准执行。

3、乙方在签署本合同的当日需缴纳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经营保证金,缴纳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水电费押金。以上经营保证金和水电费押金不能用以冲抵租金,合同期满或双方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终止本合同(违约除外)并且乙方付清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滞纳金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将乙方的经营保证金和水电费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交清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和及水电保证金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

5、后续年度租金按 支付一次,采取先付费后使用的政策。

后续年度租金支付节点:

四、装修改动

甲方同意: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使用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根据需要可对所承租铺面墙体及其它附属(门头等)设施作符合经营要求的改动,但乙方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报甲方签字认可,同时乙方需在签订合同时缴纳装修保证金 元。合同届满或终止后当日内,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装修保证金;否则,甲方不再退还装修保证金,自行恢复。装修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恢复费用时,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

五、水电费及经营使用费用

房屋(铺面)交付乙方后至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失效)日所实际发生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由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交纳时间和收费标准按时向甲方交纳。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的,甲方有权直接逐次从租房、水电保证金及扣除,上述保证金不足扣付时,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

六、优先购买、续租及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一) 乙方对所租赁铺面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二) 合同期内乙方不购买租赁的房屋(铺面)或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有权对外出售该房屋(铺面)。本租赁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三) 合同期满后,租赁双方及时结清相关事项和费用。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需提前 贰 个月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若房屋(铺面)未销售,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四) 承租方不得将租用房屋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如果在规定使范围内,须经公司同意方可。

七、合同解除、终止、失效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当年租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第三条的租金的优惠,未交齐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由乙方负责补齐。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撤场、转租、分租、转让承租房屋(铺面)的;

2、利用承租房屋(铺面)进行违法活动的;

3、逾期交付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达一个月或合同期内连续两次逾期支付水、电费的;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

5、乙方在三个月内不能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营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的证明,如不能提供,此后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

6、对于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及因商家服务质量等因素产生客户三起投诉以上的;

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中记载的住所是乙方唯一合法有效的通讯地址,乙方变更住所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本合同中记载的乙方住所或乙方书面通知变更的住所邮寄相关文件材料后即视同乙方已收到;若邮件被退回,则甲方将相应的文件材料张贴于本合同中的房屋(铺面)门口位置即视同甲方已通知到。

(三)合同期满未续租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四)合同期内乙方购买本房屋(铺面)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乙方支付全额首付并办理好按揭手续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终止。

(五)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0% 违约金。

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

(一)、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失效)后当日内,乙方应当将恢复好原状的铺面(不损坏主体结构)交还甲方,逾期交还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四倍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直到交还为止。

(二)、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逾期租金、未交纳的各项费用,甲方都可以从乙方的租房、水电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上述保证金不足扣付时,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

(三)、乙方应自觉购买财产保险,以有效防范风险,降低损失,承租人自行承担因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祸及到其他商户财产及人身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此外,本房屋仅作为经营使用,不作为居住使用,不得排放油烟,否则我公司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拖欠房租、水、电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用逾期一个月,同时甲方将在保证金中扣除所拖欠的各项费用,当保证金不足其拖欠的房租、水、电费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水停电等一切手段强制收回房屋。

(五)、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则不享受优惠免租期。

(六)、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互殴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正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签订后,乙方装修时需按照甲方要求包装门头,需用铝塑板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2、如经营餐饮须注意以下环保事项:

(1)饭店操作间窗户封闭完好,不得在外墙开孔。

(2)不得改动排烟道。

(3)操作间内安装国标品牌油烟净化器,安装完后须报物业公司验收。

(4)隔油池定期清理,清理过程中不得污染路面。

(5)不得占用走廊等公共场地随意摆放物品,保持门前整洁。

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甲方有权以随时停水停电等一切手段强制收回房屋,另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英泰地产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21

出租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经纪方(下称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租赁:

甲方自愿同意将座落于南宁市 号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下称“该房屋”)在良好状态下租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出租该房屋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房屋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已实地察看该房屋,对该房屋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等均予以认可。(房屋内设施,详见家俱家电清单)

二、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三、租赁期:

1、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于 年 月 日交房给乙方使用。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如期归还;如甲方将该房屋继续出租或出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租赁期内乙方若将该房屋转租,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擅自转租。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年 月 日起房屋租金每年递增 %;租金按 支付;乙方应于每 到期前五日内支付房屋租金给甲方。

2、租赁期间,由 方缴纳该房屋所产生的租赁税费。

五、押金:

1、本合同签订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和租金人民币_ _拾_ 万_ _ 仟_ _佰_ _ 拾_ _元整(¥_ 元),共计人民币_ _拾_ 万_ 仟_ _佰 拾 元整(¥ 元),往后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打入以下账户:( 银行,户名 ,账号: )甲方应提供所有的收款收据给乙方。

2、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在付清所有相关费用并保证房屋内设施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甲方应在乙方交还房屋 日内将押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3、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和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及其他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抵所欠金额。如押金不足以抵付所欠金额,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付款通知起五日内补足。

六、房屋使用的费用:在租赁期间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清洁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电梯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房给乙方使用,并保证附件或所载房屋设施完好无损。

2、 使用房屋时,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存储违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3、 乙方须爱护房屋及室内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或按价赔偿。

4、 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及各项费用,如拖欠租金超过10天或拖欠管理费、水电费等超过壹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物业且须承担违约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及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八、咨询及中介服务费基于经纪方已促成甲乙双方签订了合同,甲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拾 万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甲方或乙方逾期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按欠费金额的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在签订本合同后,因经纪方已完成了本次交易服务,故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如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甲乙双方都须即时支付经纪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并且不得要求经纪方退还:如还未支付上述费用,甲、乙方均委托经纪方在定金的基础上自动扣取全额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

九、违约责任:

1、若甲方对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该房屋无完全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或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乙方没有承租该房屋,或甲方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且乙方不得再迫使甲方出租该房屋。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没有出租或中途收回该房屋,或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且甲方不得再迫使乙方承租该房屋。

十、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之重要内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同意或业务需要,不得泄露于无关之他人。

十一、无论本合同是否已履行,如甲方、乙方或经纪方任何两方或三方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即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各份内容必须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三方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十三、三方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备注:甲乙双方确认经纪方已告知租赁该房产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买卖须知:阁下凡向我司缴付款项,我司将根据款项内容开具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如有员工私自向阁下收取任何款项或开具白条收据,请阁下拒绝接受,否则我司对此不予认可,视为双方私下行为,我司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租赁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各方完全认可上述所有规定。

出租方: 承租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经纪方: 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22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慈溪滨海区慈东南大道56号慈溪太平鸟物流有限公司园区内1#宿舍楼一楼;共1〔间〕门面,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另外配一间宿舍、一间仓库房。建筑计面积50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作为服务员工的超市。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

第四条 租金

出租方本着为员工服务的宗旨,对承租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甲方免收乙方房屋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定期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房屋内部维修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每月5号前缴纳上月的水电费用;(水每吨6.55元,电每度0.9元),按照抄表读数为准。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3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1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相关费用累计达 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不具备经营超市资格被政府部门处罚的;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保证金的__1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商品要求不过期、进货价格要透明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利润控制在8%以内。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叁_页,一式__贰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23

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格式)

房屋租赁合同书(供个人居住租赁房屋参考)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2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租赁时间: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五、乙方有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社安办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2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位置

甲方房屋坐落于 ,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交付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及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一次性交纳租金 元(大写: ),每月 元(大写: ),押金整。乙方每次需提前10天交房租,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水电、煤气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交费,不得拖欠。物业费由甲方交纳。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如果发现有传销活动,甲方终止协议。押金不退。

2、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如损坏屋内设施(油烟机、热水器、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必须按价赔偿。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5、合同期未满,如遇到政府拆迁,甲方退还押金和剩余的租金。乙方如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和甲方商量。

6、居住期间,乙方应注意住房周围的环境卫生,防火、防盗,安全自付。如有任何意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合同期未满,双方不得提前解约,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付给对方违约金两个月租金。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2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位于 小区 号楼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 元,按年结算。每年年 初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

三、 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五、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 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27

一、本合同适用于城____市区、____县____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除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租赁给本单位职工居住的系统公房外的其他所有房屋的租赁。

二、本合同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出租给承担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应相互交验或出示本合同提及的有关证件和证明。

四、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或另有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215;。

五、本合同条款由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____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

区(县)

弄(新村)

室(部位)

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 )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租赁用途

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

),其用途为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____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2、该房屋租金________年内不变。自第________年起,租金每________年递增

%。

3、乙方必须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滞纳金。

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其他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房屋修缮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3、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

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经____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2、本合同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28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独家代理租赁甲方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以下简称“本案”)房屋使用权、并为本案作全程推广租赁策划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委托租赁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

2.委托租赁物业坐落: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租赁物业性质:办公、居住用房

4.委托租赁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办公、居住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该物业另立协议)。

第二条 委托租赁期限

委托期限:18个月(自房屋开盘销售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期满时,如需续约,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若乙方提前租出该物业,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委托租赁价格

1.甲、乙双方同意本案房屋租赁均价(平均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元人民币。房屋每平方米租金不得低于__________元人民币。

2.乙方根据各户所在的位臵、房号制订各户的底价价格表,该价格表

3、乙方在公开销售前应以各户底价为基础制作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委托租赁进度

1.租赁进度指标

(1)房屋开盘销售后6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40%;

(2)房屋开盘销售后9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60%;

(3)房屋开盘销售后15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90%;

(4)房屋开盘销售后18个月内,基本完成租赁任务。

2.本案租赁进度指标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为计算标准。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费及结算方法

1.委托代理费包含代理佣金和溢价奖励。

2.代理佣金计提标准:甲方按本案租赁合同成交总价的1.5%计提支付乙方代理佣金。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作为结算代理费的标准。

3.溢价奖励标准:

溢价指房屋租赁收入超过6600×15060(按房屋实际可销售面积计算)部分的租金收益。溢价部分的收益,双方按7:3分成,甲方得70%。乙方得30%。

4.首次代理佣金支付起点为:乙方完成租赁指标达40%。

5.甲、乙双方同意从第二次佣金支付起均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 “2、3、4”中约定的时间进行考核后支付。

6.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完成的相应时段租赁指标每减少10%,则甲方扣除相应时段应付乙方代理佣金的5%,反之,则甲方给以同比例奖励。

7.合同有效期间,本案所有租赁均计入乙方业绩,按双方约定计算乙方代理费。经甲方特指租赁的成交价格低于乙方制定的当期实际租赁价格

8.乙方收到代理佣金、溢价奖励款时须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 广告费用

1.本合同中的广告费是指用于帮助房屋租赁的各种资料的设计、制作、道具、印刷品、媒体购买及制作、广告市政发布费和宣传推广活动等费用。租赁展示中心的装修、办公设备的配臵、模型及样板房的装修费用不包含在广告费内。

2.本案广告费由甲方承担支付。甲、乙双方同意本案广告费预算不超过项目总租赁额的1.0%。乙方负责将广告计划表在签订本合同后10天内书面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由双方共同执行。广告计划在租赁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调整。

3.甲方应确保广告费用及时到位,因此影响租赁的,甲方应顺延考核指标。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并按期完成,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工程进度如下:(红色字体为待定)

(1)工程于20xx年10月底前开工;

(2)20xx年春节前,工程施工至正负零;

(3)20xx年上半年(6月底前),项目主体工程封顶;

(4)20xx年10月底前,工程房屋竣工验收;

(5)20xx年春节前装修完成并交付使用。

2.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连续两个时段未完成计划租赁指标的70%,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在20xx年10月底前,免费提供乙方销售所需用房,包含房屋租赁接待处内部装修及办公设施。

5.负责房屋租赁接待处的安保,并支付薪酬。

6.甲方应在七天内完成对租赁方签署的合格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

7.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各类方案、报告等文件,并在七天内完成审核给予乙方书面意见(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8.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并出具正式收据或者正式发票。

9.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开展本案的租赁策划、包装推广及租赁工作。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开展本案的租赁方案的策划、包装、推广和租赁工作。

2.负责起草针对本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增减或改动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任何内容。

3.乙方起草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设计的本案广告及宣传资料等须提交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4.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约定履行,则乙方的考核指标及时段予以适当降低和延期;因此影响乙方正常租赁的,则甲方应予以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5.保证租赁口径的一致性,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租赁人以房屋租赁合同以外的书面承诺。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负责所有与租赁房屋有关的合同文本等签署前的填写,并办理相关手续。

7.协助甲方收取租赁款,但乙方人员不得擅自经手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包括定金等。

8.协助甲方整理交付使用入住的相关材料。

9.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本、客户资料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

2.因乙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乙方实际完成的租赁任务结算代理佣金。

3.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时,须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如遇特殊情况租赁人提出特殊要求或请示时,可由乙方书面提报甲方协商,以甲方书面批复执行。

2.若因建筑施工质量、装修质量、交房延期等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退租,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该房屋按乙方已租赁处理,其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按该房屋原租赁价格计提。若因乙方原因发生退租的,则该房屋租赁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不予计提。

4.因不可抗力、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29

出租人: (下称甲方) 承租人: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

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房屋情况

1.房屋位置: 位于。 第二章 承租用途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为居住使用。 第三章 承租期限

3.承租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做到遵纪守法,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所应负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a、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b、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影响邻居居住的。

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由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章 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4.租金: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所述房屋及第3条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产,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总计租金为人民币 元,押金 元。

5.付款时间及方式:付款方式: ,并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准。

第五章 租赁期间房屋费用支付、房屋管理和修缮

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卫生、有线收视等费用。

7.乙方入住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在租赁期造成了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及物品的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 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日

租房收条

出租方: 租用方:

按照双方租房协议规定,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每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支付给出租方。 特此立据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30

出租方:_____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乙方

一、土地租用范围及坐落:总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不包括道路等公用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附图。

二、土地租用期限:自_______至_________,共五十年,按公历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_________元人民币,此为五十年全部租金,一次交清,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协助乙方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甲方确保出租地块工业用电及道路设施于前建设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厂大门口,高压线拉至厂区范围米之内。逾期乙方有权决定退租,有权要求返还除本金外并计银行利息。

3、合同期内,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素协商确定。

4、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金的__________%。

5、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6、按企业投产后经济效益大小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上争取工业用地指标,土地证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为政策,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例。

2、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地行政机构,并享有政府规定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3、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乙方处理。

4、乙方在土地测量后,进场施工前全额付清土地租用款。

5、乙方在交付租用日起,____________个月内建成投产。因甲方工业用电设施不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投产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抵押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

7、租赁期满,甲方将土地继续向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要求结束合同,应当在结束前_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

8、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

五、本合同盖章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31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村厂房宿舍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 平方米。

二、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三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前30天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正式起租时间为 年 月 日。

三、厂房与宿舍每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币玖仟元(¥ 元)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和第一个月的租金 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应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六、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八、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

九、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二、如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三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 表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表签字:

乙方(签章) 表签字: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市带家电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32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通过的《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4、属于违章建筑的;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7、法律、法规禁止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

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

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

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问题二】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一)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二)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

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对装修物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过于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2、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形成的装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对装修物进行评估,其装修物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其装修物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因承租人有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双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对装修物的现价值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根据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来分担。若是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或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装修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问题三】 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

房屋属违章建筑物,对此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对此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本是无庸置疑的。但就目前广东的情况来看,农村为发展经济,积极招商引资办厂,没有经过任何规划、报批、报建,建起了大量的厂房、工棚,表面上是以厂房出资他人(多为台商、港商)合作办厂,实质上是出租厂房收取租金。显然这样的'租赁行为是非法的,是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的。现实中,农村集体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这种违章建筑出租获取的,村民的分红也就靠这一块。不幸的是很多外商赚足了钱后,有的长期拖欠租金,有的逃跑了,有的甚至留下一身债务要村集体来背。这种现状目前较突出,起诉到法院,法院又无法依法予以保护,村民怨气大。

法院现在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要依法办案,不能明知是违章建筑出租,也给予保护。另一方面,法院作为地方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又不忍看到村民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因为法院的依法办案导致村民对法院工作的误解,是任何法院领导都不愿看到的。对类似这样的违章建筑出租问题,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究竟应如何处理,是困扰基层法院法官的一大难题。

对违章建筑出租案件如何处理,有多种观点。

一是认为租金可以适当保护。即首先认定违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实际已租用房屋或场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仍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因为租赁合同的无效不象其他买卖合同,可以返还,租赁是一种行为合同,没法返还。在计算补偿费时按房管部门评定的租金标准计算。笔者认为,不管采用何种计算方法,只要对租金予以了支持,就是等于承认了违章建筑出租的合法性,与认定违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前提相矛盾。

二是认为,对于违章建筑出租的非法所得应依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的规定对非法活动的所得予以收缴,以惩罚乱建乱租,冲击、扰乱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的行为。站在村民的角度来看,违章建设的厂房、工棚出租的租金不能通过合法途径收回来,感情上是很难接受的。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违法乱建的后果不是不知道的,只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冒险而已。同时,要批评的是我们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失察和纵容。如果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村的违章建筑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相信不会造成今天的尬尴局面。

对违章建筑的非法所得应予以依法收缴。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规范房屋建筑、租赁市场的需要,这个代价迟早要有人来付出。更严格地说,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对这种违章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已是很照顾农村经济发展了。其实,这样的光收房租、坐吃山空的经济发展是没有多大价值的。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如何解决怎么解决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纠纷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损坏赔偿的典型案例

本文就东北军用储运站与沈阳华宇快运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房屋损害侵权问题展开。详细分析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以及赔偿方式,希望对您有帮助。

东北军用储运站与沈阳华宇快运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东北军用储运站将其住所地的库房及场地出租给华宇快运部,该房地产年租金为人民币57万元,租金按季度结算。东北军用储运站负责出租库房、场地的其他相关事项。同时约定,华宇快运部如遇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东北军用储运站,并向东北军用储运站支付未满租期的半额租金,作为对东北军用储运站的经济补偿。合同经双方签章后,东北军用储运站为履行合同,终止了其与沈阳市博雅装饰材料商场签订的租赁库房的租赁合同,并退还博雅商场10个月租金4.2万元,对场地南侧围墙拆除、树木砍伐,为此东北军用储运站支付人工费用1800元。合同履行未到期,华宇快运部单方向东北军用储运站提出解除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现东北军用储运站诉请华宇快运部因违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2万余元。

二、法院的认定与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东北军用储运站与华宇快运部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有效。双方均应遵循诚信原则,按合同所约定条款履行应尽义务,行使相应权利。合同生效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分别履行了其相应义务,东北军用储运站终止了其与沈阳市博雅装饰材料商场的租赁合同,退还其租金42000元,为拆围墙、伐树支出工资1800元,已造成经济损失43800元。因华宇快运部单方无故解除合同,除造成东北军用储运站上述损失外,还造成其因该合同未能履行所期待的利益损失。因此,华宇快运部应承担因其单方违约致东北军用储运站的各种损失。判决:一、沈阳华宇快运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东北军用储运站经济损失43800元;二、沈阳华宇快运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东北军用储运站违约金23750元;三、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沈阳华宇快运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调解结案。

三、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本案判决能否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并存的问题。如果不考虑合同效力的问题(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纵使当事人有过失,对方有损失,也不发生违约责任),笔者认为本案不应既支持损害赔偿金又支持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均承认违约金具有双重性质,即惩罚性和赔偿性的性质。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从这条可以看出,主张违约金时,可以损失额作为要求增加或者减少的法定依据。由此可看出违约金主要体现为补偿性,其以补偿为首要的、基本的功能,但合同法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就说明在专为迟延履行而约定违约金场合,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可以并存,此时有惩罚性违约金存在的空间,但此为例外。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构成如下:(1)违约行为;(2)债权人受有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损害赔偿的突出特点表现在补偿性上,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但也有少数例外情况,欺诈违约行为的损害赔偿具有惩罚性就是例外情况。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个规定只是损害赔偿的例外,并非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

综上,违约金、损害赔偿均以补偿性为其基本功能,功能的基本重合性决定了二者原则上不能并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在补偿性上,都能使违约相对方得到全面的补偿,违约金或损害赔偿单独适用,违约相对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的保护。根据公平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亦不应当并用。因此,本案原审法院既支持损害赔偿金又支持违约金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但是,也不能认定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本质上等同,违约金责任(意定性)是不同于损害赔偿金(法定性)的。合同法它强调违约金是一种约定的条款,因此它是优先于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我们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应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其中也包括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补救方式以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数额。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首先实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在当事人没有确定违约金条款的时候,这样可以使用法律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在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时候,可以在继续使用损害赔偿责任。所以,违约金是优先于损害赔偿使用的。

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房屋损坏赔偿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法释[20xx]11号,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怎么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原告(反诉被告)薛,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路X号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李,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桥X号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薛与被告(反诉原告)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卢愿光,被告李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薛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为此,我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发《律师函》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办理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