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合同书推荐三篇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合同书(通用3篇)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合同书 篇1

凡学校各单位上交管理的交流人员,在进入人才培训交流中心时,均须签订本协议。协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南京大学人才培训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甲方)同意接受        (乙方)进入中心作为交流人员。

二、乙方在中心期间,必须遵守《南京大学人才培训交流中心管理条例》,服从中心的管理,完成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和活动。

三、乙方进入中心后,中心将通过多种渠道促进其校内外流动。乙方也应积极配合中心,收集有关信息,主动为自己寻找工作岗位,争取早日上岗。

四、乙方在待安排工作期间,应按中心考勤要求签到,并完成中心安排的不大于50%工作量的非全时工作或学习任务,工资按南字发[20__]82号文件规定办理;在校内安排(包括临时性安排)全时工作后即享受与校内同等岗位相同待遇。工作停止,则即恢复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待遇。

五、乙方有拒不服从中心推荐的工作,或因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中心情况之一累计两次者,按          大学(南字发(97)164号)关于教职工辞职、辞退的暂行规定,对乙方作辞退处理。

六、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在中心领取待岗工资累计满二十四个月,按照本协议第五条作辞退处理,本协议即行终止。

七、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以    大学单位或    大学工作人员名义从事赢利活动,一经发现即按学校规定作辞退或除名处理,同时中心不承担其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

八、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本协议其它未载明事项参照南京大学有关管理规定办。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合同书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厂矿、企事业单位、娱乐场所等内部治安管理,经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厂矿、企事业单位、场所等特点,要求建立内部保安组织,经甲方备案,由乙方自备 名保安人员负责内部的安全工作以及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

二、甲方协助乙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负责进行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体能训练,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处事能力。

三、甲方要教育保安队员必须自觉遵守乙方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乙方的考核制度,做到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出色完成乙方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乙方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保安员办理社会保险,合理安排保安员的工作时间,不得无故拖欠保安员的工资。每月一次向甲方通报受聘保安员的实际情况,共同提高保安队伍的素质。

五、保安人员在工作中,为维护乙方正当利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因公负伤,其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保安员的法定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值班由乙方负责考虑发放。

七、乙方支付给甲方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 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按 支付给甲方。其余在半年后付清。服务费支付要求在甲方发票送达的15日内按下列 条支付。(1)现金。(2)转帐。(3)通过银行委托收款。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如超过规定付款期限二个月未能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继续追讨所欠保安服务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协议未履行部分月份服务费。

3、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月日始至年 月 日止,期满自行终止。乙方如需续聘,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好续聘手续。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合同书 篇3

甲方: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甲方与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健环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安健环目标

1.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 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 不发生火灾;

4.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6. 不发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伤害事件。

7. 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配置及合格率10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对进行乙方安全资质审查,并双方同意预留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一)安全资质审查

1.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安全许可证书。

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3.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技术素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4.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含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低于30人以下的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5. 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 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安健环部)备案。

(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1.保证金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用于乙方项目工程施工中因安健环机构不健全;安全监管人员未足额配备;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监护、监管不到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全不合格及现场各种违章行为、发生事故等的考核和扣罚,考核和扣罚执行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考核制度。

2. 按合同价款的5%预留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工程结算时,须凭甲方《外委项目施工单位评价表》安健环总监签字确认的考核结果办理保证金结算。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健环责任

1. 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2. 开工前,甲方工程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 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

4.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时,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5. 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后果,按分析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健环责任

1.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健环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健环职责。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安健环部)备案才能上岗。

4.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

5.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及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

6.乙方负责如实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告知所属工作人员。

7.乙方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并指导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8.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施工。乙方应保证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到位、发放并有效使用。

9.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10.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2.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无安全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13.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14.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5.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6.机组A级检修时,乙方出具一份项目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护法律责任承诺书

17.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五、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十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算)。

4.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20__--5000元。

5.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6. 乙方安全监管人员未足额配备,每少一人每日扣罚人民币20__元。

7.乙方专职安全员在项目未完工前,未向甲方安全总监请假而擅自离开,每日扣罚人民币500元。

8.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立即予以制止和令其立即整改,甲方并可根据情节向乙方发《现场罚款通知单》,每人次扣罚人民币200--1000元,乙方按要求在“限期交款时间”内完成交纳罚款,否则将对乙方进行加倍处罚,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或从工程款项中)扣除双倍“罚款金额”。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从事生产工作的。

(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

(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4)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未进行定期试验。

(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

(6)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接电源端。

(7)潜水泵工作时,大潜水泵周围区域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8)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

(9)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10)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1)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

(12)设备检修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13)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14)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

(15)吊物捆扎、吊装半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16)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1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

(18)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

(19)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20)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中不戴绝缘手套。

(21)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22)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

(23)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

(24)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2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抡大锤时戴手套等。

(26)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

(27)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28)氢、油、氨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29)在氢、油、氨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30)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31)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

(32)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

(33)擅自跨越安全遮栏。

(34)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

(35)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

(36)生产现场吸烟或检修现场有烟头、流动吸烟。

(37)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38)电气检修人员走错间隔。

(39)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全规定距离。

(40)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

(41)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42)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3)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他工作。

(44)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5)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遣氢、煤气装置排气、熬制沥青、底子油、油漆、油及其他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

(46)违反文明检修“三不落地”。(注:“三不落地”是使用工具、量具不落地,拆卸的零、部件不落地,油 污、油物不落地;)

(47)违反文明检修“三净”。(注:“三净”是停工现场净,检修现场净,开工现场净。)

(48)违反文明检修“三条线”。(注:“三条线”是工具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配件、零件摆放一 条线)

(49)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标准》及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反习惯性违章管理条例》《员工劳动纪律与文明生产考核指标》等规章制度的行为。

7.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8.未尽事项按甲方《外委项目管理标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标准》及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反习惯性违章管理条例》《员工劳动纪律与文明生产考核指标》等规定的条款执行。

六、其他

1.工程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负责,由乙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甲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将结论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发生较大的不安全事件时,可由甲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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