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项目制作加工合同(精选3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森本公司的生产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理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同意与乙方在年度签订业务加工承揽承包合同。
一、甲方考虑到甲乙双方的便利、有效,甲方同意在与乙方签订加工承揽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无偿提供工作场所、工作用水电,并有偿提供食宿,洗浴、水电等必要的生活设施,具体费用依照公司标准在乙方的加工费中扣除。
二、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设施、设备享有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三、乙方对于加工车间的生产设备设施等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四、乙方有自行招聘员工的权利,乙方员工的工资由乙方定,甲方无权干涉,但乙方给付员工的工资必须合法;甲方考虑到乙方不符合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格,甲方同意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发生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甲方在社会保险内赔偿,社会保险以外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加工承揽费的单价按照20--年的工价标准结算,新型产品的工价面议一致后再定;
四、乙方承诺保证其招聘的员工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保证其招聘的员工享受国家法规所规定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在中途如需解除本协议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无故不履行本协议者,另一方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方:
签 订 地 点:
承接方:
签订 日 期:年月日
依照《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 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制作)
1.2 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1.3 发布地点或形式:
1.4 颜色:
1.5 规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及时间: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2.1 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 ,(大写 圆整)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 10% 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1%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 10% 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1% 偿付违约金。
4.3 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2 )项规定办理。
1. 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 连云港市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委 托 方:承 揽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甲方:南京 民医院 合同编号:
乙方:南京 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南京大厂街道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南京江北人民医院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制作、安装
1、规格 、数量:见标识标牌制作报价附图
2、材质:所有材质见附图标明
3、要求:所有制作、安装的标识标牌保修3年(人为因素损坏则不在保修范围内)另KT板写真和胶水板写真不在质保范围内。
4、安装地点:南京江北人民医院内(甲方指定)
二、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符合国标BS EN ISO 7823-3-20--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标识标牌制作费(含安装):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详见附件
2、支付方式:
制作安装完成,经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日起一年后14日内付清。
四、工程期限
1、合同签订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或以甲方通知为准)。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标识标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3、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7日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六、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正式验收,若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标识标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标示标牌质量、结构牢固。如产品在质保期内损坏,乙方应在3日内修复完毕,逾期未修复,每增加一日按余款的5%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时人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此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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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南京江 民医院 乙方:南京邦昵 限公司(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大厂支行
公司名称:南京 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