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约同示范文本【汇总三篇】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范文本(通用3篇)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范文本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予共同信守。

一、 租赁仓库座落于宁德市蕉城区闽东大广场G幢一层使用面积270平方,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两年,从20_年3月6日期至20_年3月6日止。

二、 租金

仓库月租金为壹万叁仟伍佰元整人民币,租金为季付一次,共计肆万零伍佰元整人民币(租金必须在租赁期间生效交付)下次的租金应提前5天交清否则算违约。租赁租金满一周年,以每年10%递增。店面押金壹万元整人民币。

四、租赁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水、电、物业费和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仓库借口,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在租赁期间的室内装修,在期满后不得拆除,得归甲方所有,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其他可移动设备归乙方所有。

五、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对该场所进行安全管理,因安全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该场所楼体损坏,由乙方赔偿修复。

六、 在该协议履行期间,若一方违约,必须赔偿对方违约金壹万元。

七、 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如有需要续租,按市场价格同等条件下由乙方优先。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年 日 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因乙方工厂拆迁,需要短期租用仓库存放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甲乙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仓库租赁合同条款:

一、租赁库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璧山工业园区 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为3600平方米;本租赁物的功能为仓储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即从20_年6月26日起至20_年6月25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续约乙方有优先权,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价格以本合同价每年递增5%。

三、交付情况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四、租赁费用

1、租金共计人民币820xx0元,大写捌拾贰万零捌佰元。计算方式;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包干(含库房的水、电费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4元包干),每月租金计68400元,大写陆万捌仟肆佰元。

2、房租按季度交付,乙方应于每季度末31号之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租金

3、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并应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房屋主体的完整正常,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其他防火规定,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方法规以及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如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五、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必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要事先向甲方说明、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合理改建。

六、转租

乙方不得转租。

七、仓库租赁合同的解除

1、在租赁期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30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且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八、免责条款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九、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原价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物。

十、特别约定

本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至少为一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租金。

承租方(公章):重庆九鼎教具有限公司 代理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公章): 代理人(签字):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范文本 篇2

一、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订本规约。

二、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第一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第一买受人对本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其效力及于此后的物业买受人。

四、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一部分  物业基本情况(应与买卖合同内容一致)

五、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用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

七、物业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八、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二)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

(三)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机构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授权物业服务机构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对本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

(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本规约的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权利;

九、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机构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二)按规定交存、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配合物业服务活动;

(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六)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七)参加业主大会并予以表决;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

十、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

十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不应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应损害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遵守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十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确需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告知物业服务机构、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

十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告知物业服务机构,签定房屋装修服务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因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应及时恢复;给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十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与物业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合理的位置,并做好噪音预防及冷凝水的处理。

十七、遵守本物业区域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规定。

十八、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应符合有关规定。

十九、本物业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外观;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范文本 篇3

雇佣方(甲方):

受佣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雇佣关系。本服务协议属于雇佣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内。甲乙双方在充分明确知悉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雇佣内容和雇佣地点

乙方承担的雇佣内容为

乙方的雇佣地点

三、雇佣要求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要求。

2、乙方因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受雇期间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雇佣时间、雇佣报酬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雇佣报酬为 元/小时。乙方在正常履行雇佣义务后,有权获得相应雇佣报酬。

2、乙方作为雇佣人员,在甲方雇佣期间,只享受本协议中约定的雇佣费,甲方的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适用于乙方。

五、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雇佣要求,可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此时,不需按上款规定提前通知乙方。

3、本协议到期,双方可协商续签。

4、本协议到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六、其他

1、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所列条款与其他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寿光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摁手印),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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