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委托代理合同(合集5篇)

商标委托代理合同(精选5篇)

商标委托代理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申请认定西安市著名商标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所专有的“ ”商标(注册号: )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出具有关手续(如盖章、签字等)。

二、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费共计¥ 元(大写: 元整)。(注:此费用不包括认定成功后向市工商局缴纳的公告费)

三、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准备申请表等申请材料,向有关部门报送甲方申请著名商标的申请材料。

(2)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办法和相关程序,逐级向上申报,做好代理工作。

(3)协调市局及市、区工商分局关系,确保甲方著名商标推荐评选申请事宜顺利进行。

(4)联系市、市工商局著名商标评选办公室人员到甲方单位进行检查、认定。

(5)经乙方努力,不属于乙方代理过错但甲方商标未能被评为“西安市著名商标”的,乙方在下一届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时继续为甲方代理;如属于乙方过错,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款。

乙方过错是指在履行本合同第三条1~4款过程中出现的根本性失误。

(6)在著名商标认定期间,乙方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标管理办法》为甲方提供商标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鼎力保证甲方著名商标优先保护权利的实现。

(7)协助市工商局著名商标评选办公室按照著名商标公告和宣传推广计划,做好著名商标宣传、推广工作。

四、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著名商标认定材料、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证明、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广告投入证明等著名商标认定材料。

(2)甲方如遇产品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被行政、司法机关查处,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3)甲方需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在著名商标认定成功后工商局通知缴纳公告费时,应及时缴纳。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至西安市著名商标年度认定工作结束。

六、如对本合同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选择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商标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 方: 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真:

乙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一)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 事项。 (见附件)

(二)、递交图样:黑白墨稿递交申请。

(三)、申请国别:中国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2、为甲方及时了解本代理业务的进展,乙方在程序启动后应设立相应的案卷,随时记录并跟踪申请的进展情况。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供案件进展报告,供甲方了解情况,掌握进度。

3、乙方应当告知甲方商标申请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制作商标申请材料;

5、代理过程中,乙方应及时转达官方的审查意见,甲方应密切配合乙方的工作,按乙方的时间及要求,及时、准确地回复或确认某些事项,或提供相应的文件材料,以确保乙方的代理不受阻碍。

6、商标注册申请自乙方收到甲方注册总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递交商标申请材料;

7、本合同内容及有关文件、所经办的业务均属商业秘密,甲乙双方有相互保密的义务。在未经另一方许可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向外泄露。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导致第三方抢先注册甲方委托乙方申请注册之商标,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条款的保密义务,不应因本协议履行完毕而解除。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所约定的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清晰、准确、合法有效;

2、甲方应指定一名联系人配合乙方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委托代理事项。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将官方文件送达甲方导致丧失时效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3、甲方应当按约定、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的总费用;

4、甲方应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的判断、决策。乙方根据官方公开网站查询结果向甲方提供的商标申请建议、方案仅供甲方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是否依据该建议、方案进行商标申请由甲方自行决定,后果甲方承担。

第四条 支付金额及方式

(一)商标注册申请:

1、商标注册申请官方费用为800.00元/件,(含十项商品或服务,每增加一项加收官费100.00元。)

2、代理费用为 元/件。

3、本次商标注册申请收取的总费用为 元人民币( 元整)

(1)官方费用为: 元人民币。

(2)代理费用为: 元人民币。

(3)加项费用为: 元人民币。

(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全部费用汇入乙方账户。

(三)乙方户名: ;

开 户 行: ; 帐 号:

第五条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1、商标申请递交官方后,甲方要求终止代理业务的,代理费用概不退还。商标申请在获准前,甲方主动要求撤销或终止全部或部分代理业务的,有关代理费用概不退还。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金额和方式支付,或者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规定予以支付或单方解除合同。

3、因甲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已失效,从而导致商标申请未被受理的,对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乙方制作的商标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从而导致商标申请未被受理的,对此乙方应无偿重新制作相关申请材料。

5、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理事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代理费用。

6、因乙方未及时将商标局意见通知甲方或将甲方意见递交商标局,从而导致商标申请失效的,对此乙方应退还已付代理费;因甲方未及时配合乙方回复商标局意见或回复意见不符合要求,从而导致商标申请失效的,对此乙方免责。

7、乙方仅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商标申请服务,且不保证该商标申请最后能被商标局核准,对此乙方免责。

8、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各自应尽之义务而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必须对受害方的相关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委托代理事项时终止。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标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合同法》、《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申请商标注册委托乙方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标的(委托事项在“□”内打“√”,非委托事项在“□”内打“×” )

1、委托事项:国际商标

2、标的详情:

申请人:

商标名称:1、□中文 ■英文 ugo cabret □图形 类别: 9.18.25 类

申请途径:

申请国家: 德国

商品/服务项目:

第二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且甲方付款之日起至所申请国家商标局下达商标注册证或被所申请国家商标局裁定驳回申请时终止。如委托代理申请复审的,则自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时终止。

第三条、费用合计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宜,在签约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包含的费用在“□”内打“√”,不包含的费用在“□”内打“×” ):

申请费 □资料制作费 □乙方代理费 □其它

2、支付方式:

□现金 ■汇款 □支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在了解商标注册申请有关规定和常识的基础上,作出是否申请的谨慎决定。

2、在申请前和申请过程中及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根据乙方的指导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证件真实、完整、有效。

3、甲方应当及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

4、甲方在申请过程中发生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告知乙方;若因未及时书面告知乙方,致使乙方无法转文或通知而影响甲方权利获得或救济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5、甲方认为申请的商标享有优先权的,需在递交注册申请材料时书面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6、甲方授权乙方为商标申请代理机构。

7、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服务有权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8、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委托合同,但已付费用不得退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说明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常识。

2、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制作及上报商标申请书件,缴交有关官费。

3、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反馈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发出的有关修正、补正、驳回、异议等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手续。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代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义务,直至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为止。

5、乙方对代理甲方申请注册商标期间知悉的甲方有关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6、乙方应及时转交申请商标的注册证书给甲方。

7、在不侵害甲方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因推广宣传等需要,可以合理引用甲方商标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未及时报送商标申请书件或反馈有关信息,以致延误有效期限使甲方丧失相关权利,或申请书件打印错误、商标注册证下达后因文件保管或交送不当而遗失,以致甲方商标申请内容有误或不能取得商标注册证的,乙方承担重新申请遗失证书的商标的费用。

2、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约定费用,可给予甲方一个月延期付款的时间,如逾期仍未付款,甲方应当支付未付款部分每日千分之五的的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付款半年内仍未能付清余款及相应违约金,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甲方委托的项目。

3、甲方因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名誉上的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作出赔偿。

第七条、责任限制及免除

1、由于商标局或邮寄机构的原因,造成申请材料或注册证遗失、或注册证内容有误、或未能在正常期限内颁发注册证的,不属于乙方责任。

2、在取得商标注册证之前,甲方应当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商标,因使用该商标不当,造成自身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自行负责。

3、由于商标的查询判断受查询系统、时间、主观因素等影响,所以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商标申请的法律依据,乙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也不退还相关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由于甲方的原因在申请过程中,临时变更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视为甲方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甲方除负担正常官费以外,还需按正常情况支付乙方服务费。

2、商标申请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履约双方产生拘束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或扫描件均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标委托代理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北京睿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就 “ 商标注册一事委托乙方办理,双方秉承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 “ ” 商标图案在商品国际分类第 类商品/服务上共计 个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乙方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二、合同期限:

根据委托书期限确定,即从合同生效之日至乙方完成各项委托事项之日为止。

三、商标受理的时间及通过商标局初审公告的时间

《商标受理通知书》的下发时间:

企业申请的一般为10天左右,自然人申请的一般为30天左右进入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无其它法定事由中止的话,从商标的申请到进入初审公告约为2年左右。

注:由于《商标法》没有规定国家商标局受理和审查商标的'时限,以上时间为我所在现在审查速度的基本上进行的常规性判断,仅供参考。

四、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授权乙方开展工作,适时了解工作情况和进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

②配合乙方工作,根据乙方工作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和相应的便利,保证提供资料及时高效,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

③缴纳相关规费,支付代理费。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认真完成甲方委托事务,指导甲方前期准备工作,解答甲方咨询,接受甲方监督。

②适时了解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工作进度,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

③根据有关规定享有合理的报送期间,特殊情况从约定。

④收取规费及代理费。

五、费用与支付方式:

1、 代收规费:¥: 元; 代 理 费:¥: 元;

合计金额:人民币 仟 佰元整,¥: 元。

2、 付款方式:甲方于合同签订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款项汇至乙

方帐户。

乙方指定帐户一:020 021 400 902 45 4455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宣武支行益民分理处

户 名: 北京睿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指定帐户二:

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张国栋 账户: 0002 0010 6943244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延迟、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因一方无故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2、甲方因未能及时提供商标代理工作所需资料或其它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获得预期合法权益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因工作延迟或未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以致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在代理费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各类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既开始进行代理事项的相关工作;如在约定期限内,甲方未支付费用,乙方有权不进行该案件的操作,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4、如该商标注册程序未能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乙方承诺为甲方免代理费用重新申请一件商标。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商标代理工作中获悉对方的技术、市场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一方违反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传真件有效),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若有争议或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参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甲 方:

乙 方:

代理有限公司

(签 章) (签 章)

日 期:

商标委托代理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申请认定西安市著名商标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所专有的商标(注册号:)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出具有关手续(如盖章、签字等)。

二、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费共计¥元(大写:元整)。(注:此费用不包括认定成功后向市工商局缴纳的公告费)

三、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准备申请表等申请材料,向有关部门报送甲方申请著名商标的申请材料。

(2)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办法和相关程序,逐级向上申报,做好代理工作。

(3)协调市局及市、区工商分局关系,确保甲方著名商标推荐评选申请事宜顺利进行。

(4)联系市、市工商局著名商标评选办公室人员到甲方单位进行检查、认定。

(5)经乙方努力,不属于乙方代理过错但甲方商标未能被评为“西安市著名商标”的,乙方在下一届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时继续为甲方代理;如属于乙方过错,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款。

乙方过错是指在履行本合同第三条1~4款过程中出现的根本性失误。

(6)在著名商标认定期间,乙方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标管理办法》为甲方提供商标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鼎力保证甲方著名商标优先保护权利的实现。

(7)协助市工商局著名商标评选办公室按照著名商标公告和宣传推广计划,做好著名商标宣传、推广工作。

四、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著名商标认定材料、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证明、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广告投入证明等著名商标认定材料。

(2)甲方如遇产品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被行政、司法机关查处,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3)甲方需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在著名商标认定成功后工商局通知缴纳公告费时,应及时缴纳。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至西安市著名商标年度认定工作结束。

六、如对本合同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选择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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