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代理合同范本(精选7篇)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为搞活经营,繁荣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可依法招租的物业的招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代理甲方依法招租的物业是坐落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大道与普瑞大道交汇处勤诚达新界(项目名)的商业裙楼(以下简称该物业)。
二、代理形式、期限及招租价格
(一)代理形式:非独家委托招租代理,甲方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进行招租。
(二)代理期限: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代理期为 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招租价格:乙方根据市场情况与甲方协商制定具体租赁价格,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的招租价格进行招租工作,遇客户要求,实际租赁价格低于该物业招租底价的,乙方应经过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四)双方约定:该物业的招租底价(含税)为 元/㎡·月,租金的递增根据商家的具体情况和租赁年限而定。
三、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时间
(一)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成功招租,乙方向甲方收取招租底价 月的租金作为招租代理佣金;(此租金为税后净租金)若甲方与商家为“合作经营”或“联合经营”模式时,乙方参照租赁模式收取佣金,标准为招租底价的 倍与实际招租面积的乘积。
注:“成功招租”的解释:商家顺利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1)商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定金或押金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此笔招租代理佣金的 70% ;
(2)商家顺利开业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代理佣金剩余的30%全额支付给乙方;
2.甲方将招租代理佣金直接打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代理期间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招租,并有权选择是否与乙方所招租商家签订正式的商铺租赁合同。
2.本合同所规定的有效期内,甲方应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及商铺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甲方如要将该物业出售、赠与第三方,出售、赠与协议(合同)
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该物业招租代理的佣金。
4.根据商家要求,甲方有义务提供给商家该物业出租的正式租赁发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为甲方执行该物业的招租服务,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选择更为优质的行业品牌商家。
2.定期向甲方通报招租工作开展情况。
3.为甲方保守有关商业秘密。
4.选派专业招租人员负责招租工作,所派人员之相关工资、奖金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代理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乙方收取代理佣金前,需提供正式的代理服务费发票给甲方。
五、违约、索赔与其他
(一)本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招租并已与甲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的商家不能进场经营的,视为乙方已成功招租,给商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视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如本合同有关具体条款已对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合同的行为有具体处理规定,则按其规定而无须再按本条之规定重复处理。
(三)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招租代理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代理佣金的 万分之五 追加违约金,如逾期5天仍未结清,甲方承担未付代理佣金的双倍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直到甲方支付完毕应付招租代理佣金为止。
(四)除合同终止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五)甲乙双方各自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
六、合同更改、补充、延期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委托期间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招租该物业,双方可以视情况续签合同。
(三)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等)或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国家征用、城市规划调整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均不向对方索赔。双方同意按实际招租成绩结算代理佣金或其它费用。
(四)甲方与非乙方招租的商家签约时,应在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后及时通知乙方停止招租代理活动,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招租费用。
七、通知及送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信息,必须以中文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进行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地址的变更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上述书面文件送达至对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预留的或事后书面通知的通讯地址(或代收人处)即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没有向预留通讯地址、预留的通讯地址有误或在对方发送文件后再书面通知变更地址(或代收人)的,发出通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上述文件直接送达的(以甲方所在地为送达地)须由专人签收方为有效送达,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当日为送达日(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传真机自动显示收件人的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视为已送达);如用信件发出时,以交邮后的第七天视为送达日。
八、合同生效及备份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五)甲方双方在处理重大事宜时持合同原件对照,复印件无效。
(六)本合同签订后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厂家)
乙方:_ (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标法》有关规定,并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长期共赢的基础上,甲方与乙方自愿签定本协议。
甲方为拓展市场与乙方促进当地销售,根据乙方的销售规模、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铺货时间:A)当日发货;B)双方约定时间发货: 提货方式:A)乙方自提 B)请甲方代办托运(以上两项都由甲方支付运费:)
□公路货运 □客运(需乙方预先打款) 乙方收货地址: 电话:
联系人(收货人)姓名: 现甲方向乙方铺货货物明细如下:
1、 甲方保证供货货物质量达到货物所附说明书界定的标准。质保期限:一年.
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 系列产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的铺货安排,并陈列于店铺显眼位置,同时做适当的推广工作,甲方还提供详细的宣传推广资料。
3、 合同期内铺货产品货款作为铺底,补货结算为现金提货,或在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再行发货。
4、 原则上甲方在同一条街只安排铺货一家,乙方在2 个月内需完成至少 万元的营业额,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在同一区域开发其他客户安排铺货。考察期后乙方应完成季度进货量指标n万元。具体销售量如下:
5、 如货运时出现有关货物破损等事宜,乙方必须向承运方拒收货物,并在事发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承运方提出并向承运方进行索赔。如乙方签收货物,视为甲方供货符合协议约定。
6、 甲方向乙方铺货时间为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期限12月,到期后如合作良好可续签协议。
7、 双方约定:
(1)如协议到期或其它原因终止,甲方收回货物时,乙方要保证货物的完整且干净整洁,产品外观无划伤,包装完好无损,配件齐全(以发货清单为准),按本协议铺货明细原数归还铺货产品,否则按铺货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
(2)双方终止合作时,乙方必须在协议终止日起3日内结清乙方所销售的甲方货物的货物款项并按要求归还协议明细所列货物。
8、 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行事,未对甲方产品进行正常销售和推广,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不履行乙方应尽义务的,或违反合同情节较严重者,双方经营理念有较大分歧,经营业绩不理想等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货物并终止协议。
(2)乙方若连续二个月无进货行为,经考察属于经营问题,将视为主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3)乙方在销售甲方的产品时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铺货价上浮30%以上,若乙方违反,甲方有权收回货物并终止协议,不给予其产品提供售后服务保障,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 乙方必须提供如下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平房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代理权限(可多选)
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_________。)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__个月。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为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乙方代为收取)。双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甲方所有/□归乙方所有/□_________)。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达租金代收、代付银行即_________银行,由银行为甲方开立账户
4.乙方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按(□月/□季/□半年/□年)通过代收、代付银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佣金
出租代理期内其中_________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具体日期为_________,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由代收、代付银行划帐/□_________)。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出租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选):□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维修责任: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 。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允许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另行书面约定。
第十一条 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_________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 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由乙方送达银行_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_______ 代理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持证 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出租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代理出租房屋使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中或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出租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身份证明;
(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四)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员及外资机构的,还应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四)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的有关凭证。
四、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出租方可通过登录“北京房地产交易信息网”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代理保证金情况。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为搞活经营,繁荣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可依法招租的物业的招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代理甲方依法招租的物业是坐落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大道与普瑞大道交汇处勤诚达新界(项目名)的商业裙楼(以下简称该物业)。
二、代理形式、期限及招租价格
(一)代理形式:非独家委托招租代理,甲方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进行招租。
(二)代理期限: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代理期为 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招租价格:乙方根据市场情况与甲方协商制定具体租赁价格,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的招租价格进行招租工作,遇客户要求,实际租赁价格低于该物业招租底价的,乙方应经过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四)双方约定:该物业的招租底价(含税)为 元/㎡·月,租金的递增根据商家的具体情况和租赁年限而定。
三、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时间
(一)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成功招租,乙方向甲方收取招租底价 月的租金作为招租代理佣金;(此租金为税后净租金)若甲方与商家为“合作经营”或“联合经营”模式时,乙方参照租赁模式收取佣金,标准为招租底价的 倍与实际招租面积的乘积。
注:“成功招租”的解释:商家顺利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1)商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定金或押金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此笔招租代理佣金的 70% ;
(2)商家顺利开业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代理佣金剩余的30%全额支付给乙方;
2.甲方将招租代理佣金直接打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代理期间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招租,并有权选择是否与乙方所招租商家签订正式的商铺租赁合同。
2.本合同所规定的有效期内,甲方应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及商铺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甲方如要将该物业出售、赠与第三方,出售、赠与协议(合同)
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该物业招租代理的佣金。
4.根据商家要求,甲方有义务提供给商家该物业出租的正式租赁发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为甲方执行该物业的招租服务,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选择更为优质的行业品牌商家。
2.定期向甲方通报招租工作开展情况。
3.为甲方保守有关商业秘密。
4.选派专业招租人员负责招租工作,所派人员之相关工资、奖金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代理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乙方收取代理佣金前,需提供正式的`代理服务费发票给甲方。
五、违约、索赔与其他
(一)本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招租并已与甲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的商家不能进场经营的,视为乙方已成功招租,给商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视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如本合同有关具体条款已对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合同的行为有具体处理规定,则按其规定而无须再按本条之规定重复处理。
(三)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招租代理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代理佣金的 万分之五 追加违约金,如逾期5天仍未结清,甲方承担未付代理佣金的双倍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直到甲方支付完毕应付招租代理佣金为止。
(四)除合同终止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五)甲乙双方各自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
六、合同更改、补充、延期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委托期间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招租该物业,双方可以视情况续签合同。
(三)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等)或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国家征用、城市规划调整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均不向对方索赔。双方同意按实际招租成绩结算代理佣金或其它费用。
(四)甲方与非乙方招租的商家签约时,应在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后及时通知乙方停止招租代理活动,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招租费用。
七、通知及送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信息,必须以中文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进行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地址的变更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上述书面文件送达至对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预留的或事后书面通知的通讯地址(或代收人处)即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没有向预留通讯地址、预留的通讯地址有误或在对方发送文件后再书面通知变更地址(或代收人)的,发出通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上述文件直接送达的(以甲方所在地为送达地)须由专人签收方为有效送达,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当日为送达日(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传真机自动显示收件人的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视为已送达);如用信件发出时,以交邮后的第七天视为送达日。
八、合同生效及备份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五)甲方双方在处理重大事宜时持合同原件对照,复印件无效。
(六)本合同签订后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 [ ]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位置
1.1 本案基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项目基本资料
2.1 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标的,具体如下:
i.建筑面积约 ________㎡的商铺(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的办公楼(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
iii.该委托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2.2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2.3 预售许可证编号: 。
第三条 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均价及各期(按期考核) 销售、租金收入
3.1 详见附表a 、b。
第四条 委托代理(含考核)期限
4.1 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
4.2 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4.3 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详见附表a)。
注:项目可预(销)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
第五条 项目正式招商条件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
5.2 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见附件、商业部分见表a)。
5.3 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5.4 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 ____ 年 __ 月 __ 日前交乙方使用, 乙方确切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
6.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
6.3 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配合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
6.4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代理广告、宣传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根据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
6.5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__________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协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协助。
6.6 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6.7 甲方提供的本案物业为近甲级写字楼,物业智能化程度为5A级(具体以竣工验收时的指标为准)。
6.8 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
6.9 甲方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出大产证,如有延误且影响到乙方办理销售房屋小产证的,销售租赁招商考核期根据延误期天数相应顺延。
6.10 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考核期天数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承担相应广告企划设计工作,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企划方案的制定,企划方案(如广告、楼书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具体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
7.2 乙方在企划作业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租赁招商道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如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时,如因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3 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书面资料(包含建材设备标准、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图、建筑结构、小区规划等相关内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7.4 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招聘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利招商。乙方为本项目建立专门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5 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协助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含银行按揭等手续)。
7.6 代理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交房(含为客户办理小产证等)。
第八条 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
8.1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万元编定广告销售租赁招商费用计划(详见附表),但其计划方案及其各子项费用的执行均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同意后划付。乙方有义务积极动员并使用乙方品牌、商家资源、办公资源及优质的客户资源,配合本项目销售租赁招商。
8.2 在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期内,如乙方要求增加广告宣传物时,之前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8.3 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提供。
8.4 凡现场接待处设备支出(含音响、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电话费、清洁费及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代理费用认定
9.1 凡销售、租赁客户正式签订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该首期款项后(含销售合同下的定金和租赁合同下的押金),并办理完成预(销)售登记或租赁行政登记手续后即视为乙方完成该物业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行为,相应物业面积计入销售、租赁招商成交面积;
9.2 代理佣金的计算:当办公楼及商铺的销售面积、出租面积、销售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时,代理佣金按附表b明细分别收取(见附表b)。
9.3 当因招商需要,需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方可记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积并按照实际租金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第十条 代理指标
10.1 乙方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内,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的办公楼及商业部分的面积、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b)。
第十一条 代理费用结算
11.1 本案项目代理销售、租赁面积及价格情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15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
11.2 代理费结算及支付按考核期内完成的销售、租赁合同签定等情况,在自销售、租赁招商期开始后按各考核期达标之日起15天内,由甲方以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具体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乙方提供正式营业发票给甲方;对于办公部分如在考核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甲方除支付基准佣金外,还将按约定支付溢价奖励佣金(详见附表b);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 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对于商业部分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租金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没有佣金(详见附表b)。
11.3 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含每笔预付款)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情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12.2 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终止乙方的独家代理权。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行使本合同单方解除权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计入乙方代理指标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12.3 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因甲方原因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佣金并将该户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指标;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所有退房手续后,乙方应将该物业已收受之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退回甲方,且不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面积及完成的销售指标中。
12.4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履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撤销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的订定、解释、履约和争议解决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3.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标法》有关规定,并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长期共赢的基础上,甲方与乙方自愿签定本协议。
甲方为拓展市场与乙方促进当地销售,根据乙方的销售规模、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铺货时间:A)当日发货;B)双方约定时间发货: 提货方式:A)乙方自提 B)请甲方代办托运(以上两项都由甲方支付运费:)□公路货运 □客运(需乙方预先打款) 乙方收货地址: 电话:
联系人(收货人)姓名: 现甲方向乙方铺货货物明细如下:
1、 (1)甲方保证供货货物质量达到货物所附说明书界定的标准。质保期限:一年.
2、 (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 系列产品在_________(具体地址)的铺货安排,并陈列于店铺显眼位置,同时做适当的推广工作,甲方还提供详细的宣传推广资料。
3、 合同期内铺货产品货款作为铺底,补货结算为现金提货,或在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再行发货。
4、 原则上甲方在同一条街只安排铺货一家,乙方在2 个月内需完成至少 万元的营业额,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在同一区域开发其他客户安排铺货。考察期后乙方应完成季度进货量指标n万元。具体销售量如下:
5、 如货运时出现有关货物破损等事宜,乙方必须向承运方拒收货物,并在事发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承运方提出并向承运方进行索赔。如乙方签收货物,视为甲方供货符合协议约定。
6、 甲方向乙方铺货时间为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期限12月,到期后如合作良好可续签协议。
7、 双方约定:
(1)如协议到期或其它原因终止,甲方收回货物时,乙方要保证货物的完整且干净整洁,产品外观无划伤,包装完好无损,配件齐全(以发货清单为准),按本协议铺货明细原数归还铺货产品,否则按铺货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
(2)双方终止合作时,乙方必须在协议终止日起3日内结清乙方所销售的甲方货物的货物款项并按要求归还协议明细所列货物。
8、 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行事,未对甲方产品进行正常销售和推广,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不履行乙方应尽义务的,或违反合同情节较严重者,双方经营理念有较大分歧,经营业绩不理想等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货物并终止协议。
(2)乙方若连续二个月无进货行为,经考察属于经营问题,将视为主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3)乙方在销售甲方的产品时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铺货价上浮30%以上,若乙方违反,甲方有权收回货物并终止协议,不给予其产品提供售后服务保障,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 乙方必须提供如下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为搞活经营,繁荣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可依法招租的物业的招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代理甲方依法招租的物业是坐落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大道与普瑞大道交汇处勤诚达新界(项目名)的商业裙楼(以下简称该物业)。
二、代理形式、期限及招租价格
(一)代理形式:非独家委托招租代理,甲方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进行招租。
(二)代理期限: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代理期为 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招租价格:乙方根据市场情况与甲方协商制定具体租赁价格,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的招租价格进行招租工作,遇客户要求,实际租赁价格低于该物业招租底价的,乙方应经过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四)双方约定:该物业的招租底价(含税)为 元/㎡·月,租金的递增根据商家的具体情况和租赁年限而定。
三、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时间
(一)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成功招租,乙方向甲方收取招租底价 月的租金作为招租代理佣金;(此租金为税后净租金)若甲方与商家为“合作经营”或“联合经营”模式时,乙方参照租赁模式收取佣金,标准为招租底价的 倍与实际招租面积的乘积。
注:“成功招租”的解释:商家顺利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1)商家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定金或押金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此笔招租代理佣金的 70% ;
(2)商家顺利开业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代理佣金剩余的30%全额支付给乙方;
2.甲方将招租代理佣金直接打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代理期间有权同时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招租,并有权选择是否与乙方所招租商家签订正式的商铺租赁合同。
2.本合同所规定的有效期内,甲方应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及商铺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甲方如要将该物业出售、赠与第三方,出售、赠与协议(合同)内必须列明第三方应继续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及商铺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该物业招租代理的佣金。
4.根据商家要求,甲方有义务提供给商家该物业出租的正式租赁发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为甲方执行该物业的招租服务,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选择更为优质的行业品牌商家。
2.定期向甲方通报招租工作开展情况。
3.为甲方保守有关商业秘密。
4.选派专业招租人员负责招租工作,所派人员之相关工资、奖金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代理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乙方收取代理佣金前,需提供正式的代理服务费发票给甲方。
五、违约、索赔与其他
(一)本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招租并已与甲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的'商家不能进场经营的,视为乙方已成功招租,给商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视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如本合同有关具体条款已对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合同的行为有具体处理规定,则按其规定而无须再按本条之规定重复处理。
(三)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招租代理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代理佣金的 万分之五 追加违约金,如逾期5天仍未结清,甲方承担未付代理佣金的双倍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直到甲方支付完毕应付招租代理佣金为止。
(四)除合同终止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五)甲乙双方各自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
六、合同更改、补充、延期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委托期间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招租该物业,双方可以视情况续签合同。
(三)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等)或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国家征用、城市规划调整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均不向对方索赔。双方同意按实际招租成绩结算代理佣金或其它费用。
(四)甲方与非乙方招租的商家签约时,应在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后及时通知乙方停止招租代理活动,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招租费用。
七、通知及送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信息,必须以中文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进行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地址的变更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上述书面文件送达至对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预留的或事后书面通知的通讯地址(或代收人处)即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没有向预留通讯地址、预留的通讯地址有误或在对方发送文件后再书面通知变更地址(或代收人)的,发出通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上述文件直接送达的(以甲方所在地为送达地)须由专人签收方为有效送达,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当日为送达日(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传真机自动显示收件人的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视为已送达);如用信件发出时,以交邮后的第七天视为送达日。
八、合同生效及备份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五)甲方双方在处理重大事宜时持合同原件对照,复印件无效。
(六)本合同签订后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个体户须填写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