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矿山开采合同(通用7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双方就矿山企业承包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赤峰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为矿山开采和矿石销售。
二、开采范围:以甲方持有的C57120xx2279号、C87120xx3466号采矿许可证确定的范围。
三、承包期限:从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至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石开采完毕止。
四、承包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承包费以乙方开采的矿石量多少计算,每日开采量在吨以内,按每吨20元给付甲方承包费,每日开采量超出吨的部分,按每吨15元给付甲方承包费。甲乙双方每一周结算一次,并将承包费支付给甲方。
五、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将赤峰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交予乙方。
(二)甲方负责修建从矿山至初头朗镇村的柏油公路,路
(三)企业的`一切证照的年检、审核、延续、扩采事宜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甲方派遣工作人员与乙方共同对开采矿石的数量进行统计并结算,甲方派遣的工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要保证其发包的企业所有证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没有将该矿山企业用做抵押担保。
(七)在乙方承包前该企业的债权归甲方享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日内向甲方交纳承包矿山保证金200万元,该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由甲方退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需赔偿时,可从该保证金中扣除。
(二)乙方须在每次结算后日内将承包费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迟延给付按日千分之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经营期间所雇用工人的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均由乙方负责支付和交纳。如未给所用工人交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需设备均由乙方自己购置,承包期满后均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应在甲方发包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和越界开采。
(六)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归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该矿山企业,不得将该矿山企业抵押,也不得另行发包给他人,如违约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在承包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包的企业转包他人,也不得将该企业抵押。
(三)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本合同经公证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存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责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以及省、市、县有关矿业开发、生产、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条例,在遵法守纪、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及内容
工程名称:矿井下中段至采掘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包括开拓工程、采准工程、切割工程、采矿出矿生产、巷道探矿工程。
工程地点:。
2、承包方式及范围
实行采掘工程单价总承包的方式,包括风、水、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采掘工程所有工序及相关费用。
⑴掘进:含凿岩、爆破、出扒渣、支护、掌子面通风、运输、提升、管线架设、轨道的铺设等掘进相关工作。
⑵采矿:含落矿、采场通风、支护、顶帮管理、大块处理、漏斗搭设、平台制作、天井支护及安装、设备安装、出矿、运输、提升、系统通风、对应管(线)路维护等采矿相关工作。
⑶新增永久设备、设施的安装。
⑷甲方负责提供变压器、发电机、主排水管道、主空压机、主绞车、主扇风机、主电缆给乙方使用、维护、保养及修理。
⑸乙方以包施工、包生产、包设备(除甲方上述提供设备之外)、包设施、包材料、包人工、包安全的承包形式对甲方项目进行总承包。为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甲方负责解决工程施工外部环境及施工占地征用和费用。
(6)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永久性设备、设施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负责日后的维护、保养及修理.
(7)不允许乙方对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由乙方直接负责实施,不允许“以包代管”。
(8)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旗办理施工、资质认证登记等手续。
3、工期、工程量及质量标准
⑴日期:。
⑵工程量:具体数量以甲方生产作业计划为准。
⑶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总体达到《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213-90)、甲方工程设计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为准,合格率100%。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结算。
4、施工、生产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采矿质量要求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采矿生产作业。
(2)乙方对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一经签字同意,即视为认可,不得自行变更,并对施工生产和安全负责。
(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切变更、修改均应由甲方技术人员签发的书面形式为准,乙方必须服从,但乙方可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
5、工程单价(见附表)
(1)表中未涉及工程项目根据实际需发生工程量,比照表中同类工程单价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设计工程规格大出表中同项工程规格的部分,折算成立方量,按同项工程的立方量单价80%给予乙方补偿。
(3)临时支护(长度在4米以内)由乙方承担。超过4米时,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其他费用。
(4)经甲方认可的厚度小于0.8m的需采矿体和已采矿房的残采作业,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采矿单价。
二、生产计划的制定和施工要求
1、生产计划的制定
(1)年计划的制定:每年12月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年度生产计划,作为双方下年度施工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
(2)月计划的制定:在保障双方确定的年度计划总前提下,由甲方综合考虑制定,双方在每月各自生产调度会前后,召开甲乙方矿山工作协调会,以确定或调整下月矿山生产计划、施工计划。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障月计划的完成,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榷,由甲方对月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乙方不得对月计划进行私自调整。
2、生产施工要求
(1)生产矿量要求:按当月生产计划执行。
(2)矿石块度要求:由乙方控制进入选矿厂矿石块度不得超过350350mm。超规格矿石由乙方负责到选厂破解。
(3)开采厚度要求:回采矿石经双方协商,在矿体明晰、品位较高时,正常最小开采厚度0.8m以上,经甲方认可的厚度小于0.8m的高品位矿体,双方另行协商采矿单价,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进行开采。
(4)矿房回采率>85%,采矿贫化率<10%。
(5)工程施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进行施工。
(6)有关出矿量按甲方计划执行(出矿量按计划可上浮20%),甲方应及时安排车辆将矿石拉往选矿厂。
三、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定对乙方的采掘施工、劳动组织、生产、计划、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劳动用工要求和不适应安全生产要求的问题,乙方必须按要求予以纠正。如不改正,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工、罚款、中止合同等处罚措施。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公司有关规定加强队伍管理,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生产安全和施工质量,如发现乙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现象,有责令停工、停岗、整改或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如不改正甲方可立即停止乙方施工直至中止合同。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决好矿石、毛石混杂的问题,一旦发现未经分检或分检不彻底,甲方有权处罚。
5、如果乙方不听从甲方合理指挥、出现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闹事或到甲方住所闹事等,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6、如乙方一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乙方应向甲方主动书面说明情况,连续两个月完不成计划任务或分期计划任务,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生活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发现损坏由乙方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罚。
8、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住房、生活用水。但乙方必须对生产、生活设施维护好,杜绝浪费。如果发现乙方人员损坏、浪费甲方资源,甲方有权利进行处罚。
9、甲方为乙方处理好生产周边环境、确保生产人员不受人为干扰。
10、负责编制单体采掘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在施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并下达施工通知。
11、甲方在单体采矿工程设计中必须明确回采量、回采率、贫化率等各项技术指标。
12、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生产进度和质量的检查、验收。
13、协助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并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进行安全整改。
14、负责按月结算合格工程款项。
15、负责保障乙方能够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16、甲方矿山管理人员的调整,应及时向乙方书面通知。
四、乙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1、负责矿山施工、生产、生活的内部管理,自行解决生产生活所需设备、设施、物资材料、人员、运输等,并对生产、生活区职工、财产的安全负责。
2、乙方接到甲方的单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后,2天内给予提出异议或签收。否则,对影响施工生产负责。
3、负责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生产质量以及生产、施工计划的完成,配合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指导。
4、对井口堆矿质量及掘进中的副产矿石质量负责,矿石和渣石要求分类堆放。
5、负责矿房房壁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围岩废石塌落混入(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特殊地质因素除外)。
6、乙方对甲方所下达的各项通知书须签字签收,并负责保障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7、乙方协助甲方搞好、处理生产周边环境。
7、对甲方违章和不合理的施工通知书,乙方有权拒签,并及时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见。
8、乙方必须配备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管理人员、采矿、地质、测量技术员,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矿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调整,主要设备的更换,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知。
9、乙方必须配备不少于2人的取得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整个矿山的生产安全工作。
10、乙方必须配备现场值班管理员。
11、乙方必须将己方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信息),并将其名单报送甲方留存。乙方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名册并报甲方。
五、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责任
1、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矿山救护等矿山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保障机构、设备、设施、人员。
2、乙方在矿山必须配备齐全并持有资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细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做到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班组到个人。
3、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所有特种工持证上岗,每天召开班前安全生产会。
4、对甲方下达的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无条件签收,并付诸于行动。
5、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可以协助处理。
6、甲方人员下井前须通知乙方,并服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
7、甲方人员下井检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陪同。
8、乙方必须及时为井下所有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9、乙方必须交纳甲方安全风险抵押金20万元。签定合同时交10万元,其余10万元在结算时分期扣除。待工程结束后,如乙方未出现安全、拖欠工人工资等未解决问题,甲方将押金全部返还乙方。
六、每月工程验收、生产验收、安全检查办法
1、每月甲方财务结算前(每月25-28日)由甲方组织并会同乙方人员(乙方验收人员不超过3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出矿量、出矿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对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系统检查。验收前甲乙双方确定参加验收人员名单,验收后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严禁非验收组成员参与验收现场。
2、对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当月不予验收、结算。乙方负责返工合格后在次月一并验收,返工费用自负。
3、没有施工通知书的工程和超出施工通知书的工程不予验收。
4、存窿矿量的验收:实地测量计算矿量数为准,矿石松散系数1.6。
5、采出矿量的验收:以实际过磅计量数为准。
6、凡安全检查不合格,乙方必须按期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对当月所有工程量、生产量暂不予结算,待整改合格后再行结算。
7、副产矿石量,从当月出矿量中扣除(矿石实方比重为3吨/立方)。
7、工程验收单、安全检查表一式三份,甲方乙双方签字后,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付款办法
1、工程量以验收单为据结算工程费用。
2、采矿工程的验收以矿石过磅单(重量)为依据进行结算。
3、月结算日为当月28日验收(特殊情况除外),15天内付工程款的90%,余下10%留存甲方作为乙方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留足20万元后不再留存),双方合同终止时一次全部付清。
4、乙方符合甲方技术要求和现场指导下开采的运至地表的生产矿石,甲方予以认可,并按合同单价和结算办法给予预结算。
5、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按结算额支付。
6、结算时乙方须出具正式发票和甲方矿山主管部门的验收单、结算单。
八、甲乙双方对保障生产计划完成、保障生产质量、保障安全施工生产的约定
1、乙方将所承包矿山属于乙方的井上所有主要设备、设施作为施工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抵押保证,其产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井下排水电费由甲方负担(单独装表),其他生产电费由乙方负担。甲方生活区用电由甲方负担(单独装表),乙方生活区用电由乙方负担。
3、凡因乙方主观人为因素造成的停工,停工一天对乙方罚款1000元。
4、乙方将掘进中废石倒入矿堆,发现一次,按1000元—5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
5、乙方将掘进中副产矿倒入废石山,按每车1000元—5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
6、乙方没有及时处理矿房壁或及时支护采场而发生围岩混入的废石,乙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甲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乙方支付。特殊地质因素除外。
7、在甲方设计的开采范围,回采时不能剔除的夹石,由乙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8、严格杜绝超标大块矿石进入选厂。对无论何种原因进入选厂的大块矿石,不再安排反运回矿山,按实际形成量扣除乙方相应的出矿量和采矿费用。因大块矿石造成选厂停产,乙方须承担选厂停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9、甲方按当月采掘进度计划和采矿贫化率对承包人进行考核,未完成当月进度计划部分,掘进每米扣罚100元,采矿每吨扣罚30元;发现人为损失、贫化,按1000元/次罚款,并负责废石或矿石的分捡;未分捡部分,按500元/吨罚款。
10、在出矿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如年总出矿量超额完成计划,则对乙方给予奖励,奖励额计算为:年超产矿量采矿单价5%。
11、凡因乙方原因,矿房回采率、开采贫化率、矿块回收率达不到下达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要求,每单项每减少1个百分点,按所出矿量采矿费的2%进行扣罚;每单项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所出矿量采矿费的2%给予奖励;对实施的单项扣罚在当月结算中执行,对实施的单项奖励在年底中一次性执行。
12、凡因甲方原因(不可抗拒力、政府原因等因素除外)造成乙方停工两天以上,应付误工费每人每天30元。
13、井建工程所有的轨道、管道、线路等辅设均属甲方所有。根据甲方的技术要求,应铺设轨道、风水管线、电缆、照明线、天井梯子平台等而未按要求施工,或未经甲方同意而随意拆除上述设施的,所在工程不予验收或按所在工程的合同价款处罚。
14、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合同期满或解除时,乙方按设备清单提供的数量及提供时设备的状况交还给甲方。
15、乙方井下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守则(如:没戴安全帽、喝酒、睡岗、盲炮不清理、火工品管理不规范等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200-10000元罚款。
16、如果材料市场价格发生10%以上的波动,本合同期满需续签时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单价。
九、火工品管理。
乙方工程施工所需火工材料由甲方代购,结算时扣回。甲方负责火工品仓库管理与仓库发放,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火工品从仓库至使用地点的运输。乙方必须要严格遵守有关火工材料储存、发放、运输、使用、回收等管理制度,对因乙方因素造成甲方的停工、停产、罚款,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负责采出矿石、废渣中的残存、拒爆火工品的筛拣与销毁工作,坚决杜绝残存火工品的外流和二次使用。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火工品的外流,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协议条款均属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直接经济损失和其它经济赔偿。若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改的条款不属违约,但须有补充协议。
2、如果乙方违反安全管理“一、2、(5)”条款,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一个月完不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任务,乙方应主动向发包人书面说明情况;连X人员必须及时撤离施工现场及住房,不得防碍下一潜在施工队伍的进入和施工。
4、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要补偿乙方误工费、停工费,月底付清。若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延付则不属违约。
5、乙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同意,甲乙双方暂停结算,待甲方在一个月内寻找新的承包方来接替乙方工作后再行结算。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乙方应将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一切生产物质、设备和材料无偿归还、交付甲方并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6、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一个月后,无论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给予乙方结算所有已经形成的、经双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采矿生产费用。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如属于乙方的井上设备和设施,甲方有租赁或购买的优先权,其办法另行协商。
7、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签时,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乙方未按设备清单提供的数量及提供时设备的状况交给甲方的,所发生的设备维修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由乙方承担。
8、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施工和生产经营无法进行,不属违约范畴,如自然灾害、战争、经济危机、经融危机、政府原因等。
十、其他约定
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场,并办理所有登记及证件手续。乙方项目负责X公司出具委托证明。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双方就矿山企业承包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赤峰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为矿山开采和矿石销售。
二、开采范围:以甲方持有的C57120xx2279号、C87120xx3466号采矿许可证确定的范围。
三、承包期限:从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至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石开采完毕止。
四、承包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承包费以乙方开采的矿石量多少计算,每日开采量在 吨以内,按每吨20元给付甲方承包费,每日开采量超出 吨的部分,按每吨15元给付甲方承包费。甲乙双方每一周结算一次,并将承包费支付给甲方。
五、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将赤峰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交予乙方。
(二)甲方负责修建从矿山至初头朗镇 村的柏油公路,路
(三)企业的一切证照的年检、审核、延续、扩采事宜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甲方派遣工作人员与乙方共同对开采矿石的数量进行统计并结算,甲方派遣的工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要保证其发包的企业所有证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没有将该矿山企业用做抵押担保。
(七)在乙方承包前该企业的债权归甲方享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六、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 日内向甲方交纳承包矿山保证金200万元,该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由甲方退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需赔偿时,可从该保证金中扣除。
(二)乙方须在每次结算后 日内将承包费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迟延给付按日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经营期间所雇用工人的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均由乙方负责支付和交纳。如未给所用工人交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需设备均由乙方自己购置,承包期满后均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应在甲方发包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和越界开采。
(六)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归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该矿山企业,不得将该矿山企业抵押,也不得另行发包给他人,如违约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在承包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包的企业转包他人,也不得将该企业抵押。
(三)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 本合同经公证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存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钨和稀土矿资源,确保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0xx年度65%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________吨。
第二条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国家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每超过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0万元;
(二)将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转让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三)将钨矿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销售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四)收购非法开采的钨矿产品。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收购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五)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把翊居花园小区工程楼梯间大理石踏步及踢脚线,小区室外地坪、网点外墙的干挂大理石墙面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小区
2、工程地点:江北
3、工程内容:楼内大理石踏步、踢脚线及小区的室外地坪、网点外墙干挂理石
4、工期:20xx。10。25——20xx。6。30
二、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属全部包工包料给乙方。
三、承包价格:楼内大理石踏步、踢脚线及小区的室外地坪125元/㎡,网点外墙干挂理石:310元/㎡。合同价款:捌拾万零贰仟元整(¥8020xx。00元,以实际完工减尺数量为准)。
四、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付乙方:拾万元整,每栋楼根据工程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按期工程款的80%支付,待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四、施工质量要求:
1、质量等级为合格;
2、石板规格:按甲方指定石材制作安装。
3、乙方施工时注意安全,做好防护工作,工完场清、文明施工的`原则,该项的垃圾要及时清除。
五、施工工期
按照甲方工期,制定施工计划,确保按期完工。
六、双方责任
1、乙方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管理,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以便乙方施工。
2、乙方必须安排有技术、有经验的工人施工,并按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一旦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各项安全文明制度,若违章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若累教不改可清出场。
4、乙方进入工地施工期间,甲方要为乙方施工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理石施工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大理石铺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大理石铺装工程所属工程:铺装工程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由乙方自己购买,但必须是合格产品。
三、合同工期:于20xx年11月15日前完工,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每拖一天,罚款1000。00元。若确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工期顺延。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保修期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另行派人维修,并根据所造成损失加倍对乙方罚款。
五、工程做法及综合单价:
1、挖槽、素土夯实密度大于92%;
2、150厚3:7灰土;
3、100mm厚C15砼垫层;
4、30厚1:3水泥砂浆铺贴以下石板,并根据现行市场材料及人工费价格核定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如下:
六、付款方式:工程垫层全部完工经开发公司会同工程管理部共同验收合格出具证明后付至合同总造价的20%,大理石板全部铺贴完工经开发公司会同工程管理部共同验收合格出具证明后付至以实际签证为准的工程总造价的9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余5%保修金竣工验收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每次结算时乙方均需提供足额发票。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随时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有关结算。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它分包商的配合等工作。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施工,建立完善的质量及安全体系,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
2、乙方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安全、机械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杜绝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由于乙方项目负责人管理不当不善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及经济责任。
3、乙方应杜绝出现工人上访事件,如有上访事件发生,按工程总造价的40%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在施工及清理垃圾时负责地下管线的保护,并保障管道畅通。如因乙方原因破坏,乙方应及时无偿修复。
5、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6、工程竣工验收后五日内,乙方应将现场临设、建筑垃圾等清运完毕,否则甲方将委托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罚款乙方工程总价款的5%。
九、违约责任:因质量问题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他问题由违约方承担。若因乙方在质量、安全、工期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者,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撤出工地,并扣乙方工程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另行安排施工队伍。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依法向青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鉴于乙方承包甲方矿山开采一事,根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位于长岭重晶石矿山1矿区的开采权承包给乙方开采经营。
2、承包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3、承包费:乙方的开采量在4000吨以下时,甲方每月收取40万元的承包费,若乙方每月开采的产量超过4000吨至8000吨的部分,除每月支付40万元以外,超过4000吨的部分,甲方按照每月的实际产量(超过4000吨的部分)收取每吨100元承包费,8000吨以上的部分,按照每吨80元据实计收承包费。
4、称量方式:由甲乙双方各自派遣一人参与称量,称量结果由甲乙双方的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付款方式:每个月16号之前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肆拾万元整,超过部分按照合同第3条的约定结算,乙方应将承包费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北路储蓄所,账户:,乙方每月16号之前将上述款项打入该账户即视为甲方收到承包款,超过肆拾万元的.部分也应当一并打入甲方指定
6、保证金:为保障本合同的切实履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上述银行账户。
7、若出现乙方不按期支付每月的承包费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时,甲方所收取的壹佰贰拾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自动退场,甲方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退还收取的保证金,不支付利息。
8、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在乙方承包期间,乙方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在承包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垫付相关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若因乙方的安全生产不合格或者乙方受到相关的行政部门的处罚导致停工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费用,同时,乙方不得因停工拒付甲方的承包费,停工期间仍然按照每月40万元支付甲方的承包费,直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10、采矿许可证延期由甲方自行办理,其余证件包括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炸药许可等均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在乙方承包期间,税费、保险费、复垦费、环保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偷税漏税或者甲方未交纳相关的保险费用,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甲方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所欠的税费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进行税费的垫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若因乙方偷税漏税导致甲方的采矿许可证被吊销,由乙方负责赔偿。
12、开采权范围内的征地(甲方现在已经征用的土地由甲方无偿交给乙方)、道路改建、扩建、矿石运输、销售、采矿所用的生产设备、水电费、工人工资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由第三方鉴定确认。
14、甲方现有的生产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乙方应当自行保护和维修好甲方所提供的生产设备,具体设备由甲乙双方列出交接清单予以确认,在合同承包期限届满或者乙方退场时归还甲方,并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生产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15、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6、本合同一式两份,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双方为矿山开采加工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后会矽(硅)线石矿的开采和加工工段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开采地点依甲方指令进行开采加工,所有产品及附产品均不得私自销售或处置,但废矿、废渣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自行处置。
三、甲方应保证电力供应到乙方需要的地点。
四、所有为开采加工矿必须的机械设备,用品用具均由乙方自费购置。包括需要改造道路的投资。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五、乙方所采矽线石矿经粗选后破石加工的粒度不得超过35mm,其他有效矿石,根据甲方指令销售。
六、甲方支付乙方成品颗粒度矽线石矿的价格暂定28元/吨,其他有效矿石根据市场价格,在不超过28元/吨的情况下均由甲方收购,乙方当月25日—30日结帐,甲方确认无异后于次
七、后期开采的年产品为有效矽线石矿产品十万吨,以后根据甲方投资生产的需要,随甲方指令而增加开采加工的`产量。
八、开采加工经营过程中除规费、税费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一切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万元后,根据甲方指令进驻场地进行必要的前期施工,为生产做如前期准备,甲方将在投产前不低于一个月的时间给甲方开出规模化生产通知后,乙方必须立即投产。
十、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生产需要,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十一、甲方必须及时结付货款,否则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十二、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并不得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否则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