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承包合同范本(精选3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约,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合约目的
1、 按本合约的规定乙方为甲方制作电视广告片。
3、 本约广告片使用期限:自首次播出之日起共______年。 4
第二条:制作期限
1、本约广告片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拍摄;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 首付款日延迟时,交片日期相应顺延。
2、上列完成期限出现本约第九条规定情形,交片日期得以相应顺延。
第三条:合约价款及结算币种
1、本合约使用币种为:________
2、本合约价款总额: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以上款项含中国发票税)。
第四条:价款支付
1、 甲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在双方就工作内容作出书面确认后,于收到乙方开具的付款凭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______(现金/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 2、 乙方交付给甲方母带,且母带经甲方验收无异议或公开播放后,乙方应向甲方开据有效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 ___日内将50%余款以______(现金/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应按时支付上述价款,逾期支付的,乙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相应未付款金额的每天_____%收取。
第五条:片质要求
本约广告影片的片质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广告片脚本、创意意图、修改意见、客户要求等内容。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第六条:法律权利
1、 由乙方创作的广告脚本、影片、广告片、录音和其他项目或资料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著作人署名权。但若甲方在验收完成后,未按合同期限支付尾款,则所有资料的全部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追究。
2、 甲方若要延长本约广告片之使用期限或增加使用地区及媒体的,需要另外支付费用,收费标准为:每增加一年的使用期限,追加本约价款总额的____%,每增加一个国家或地区,追加本约价款总额的____%,每增加一种使用媒体,追加本约价款总额的____%。 3、 如为本约目的所使用之任何资料涉及其他方之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肖像权等),乙方应事先取得该其他方之书面意见。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擅自使用其他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法律权利引起该其他方向甲方索赔,则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4、 上述所称知识产权、肖像权和其他与本合约有关之任何资料,属甲方提供并指定使用包括没有提供法律上许可权利的,乙方则免除上列诸项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责任。 5、 本约广告片若商品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该纠纷
之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责任条款
1、 在制作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更改既定的处理方案、故事内容、创意意图等从而影响乙方制作成本,双方应协商确定最终合同金额。 2、 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将广告资料用于本约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
3、乙方交付母带后,甲方对广告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外时间对母带提议修改的,双方得协议追加合理费用。
第八条:拍摄取消补偿
在双方书面作出上述确认后,任何一方若拒绝继续履行本合约,应赔偿他方在此前由此已发生的实际开支和费用。
第九条:迟延条款
1、 由于气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乙方拍摄延迟,甲方应按乙方实际的损失做经济补偿。乙方应提出实质开支所产生的费用证明。 2、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逾期完成本约规定之广告片制作,乙方对此免除逾期交片责任。
第十条:保密
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甲方所有之财产,乙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验收
1、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母带后,应根据事前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应在其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凡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公开播放的,视作认可乙方所提交的工作。
2、验收标准以本约第五条规定的“片质要求”为标准。验收情况以书面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合约转让
本约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本约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方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
本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合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需赔偿对方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其他
1、本约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约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约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约自各方授权代表人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约壹式贰份,合约各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0____.年 月 日
日期:200____.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广告发布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于
2、广告发布媒介为:
3、单位广告规格为:共 次。
4、广告采用所投放产品广告的企业提供的样带或标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带内容。在广告发布期间,甲方若更改样带内容,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因该电视广告样带内容产生的所有法律、法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5、乙方有权审查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6、广告的发布时间、时段及形式:
广告时段:发布周期内
发布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期
7、广告投放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1) 甲方以 为单价,共计投放期,合计投放金额元( 圆整);
2) 付款方式:
第二条:流程
1、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7个工作日之前将广告发布内容(广告带)交付乙方;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广告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广告专业发票;
3、乙方在甲方广告发布周期届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由广东电视台提供的广告播出证明;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仅对本广告素材或内容负责,其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独立承担责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款项。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2、乙方有权审核甲方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广告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广告错播或漏播,乙方应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播。
正常广告播出飘移30分钟以上视为错播。若甲方的广告错播或漏播,乙方未进行及时的补播,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错播或漏播的广告费,并支付等额的违约金。
2、媒体因临时转播重大事件、新闻、特别活动等不可抗拒原因或执行电视台上级指令的宣传计划进行节目调整导致甲方广告播出时间飘移的,乙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方可视为正常播出,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漏播处理;如广告因上述因素且甲方提前收到书面通知不能播出,甲方可选择等值扣款或顺延播出。
3、如果甲方在广告发布周期内终止广告投放,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预付的广告订金不予退还;
4、广告监播以广东电视台提供的广告播出证明为准。
5、甲方如对广告播出情况有异议,须在广告发布周期内及周期届满后15日向乙方提出,否则视同已正常播出,乙方应对甲方的异议及时处理。
6、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广告内容、时段、时长、栏目,否则视为错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错播的广告费,并支付等额的违约金。
第六条: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包括由甲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和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前15个工作日,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合同期限,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甲方未办理续签手续,甲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时段不予保留。
2、如因甲方在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引起了法律纠纷,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退还甲方未发布部分的广告费。
3、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延迟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延迟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且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未发布部分的广告费。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服务合同条款未尽事宜或条款存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收款银行帐号: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第十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二:乙方在 电视台播放广告的授权委托书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甲方:中原油田广播电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广播电视中心本着面向市场,引进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做好做稳广告业务,更好地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宗旨,对中心的广告业务实行代理经营。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特聘乙方为甲方的广告业务代理经营方。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平等协商、互利互惠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 代理期限及相关约定:
代理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此期间乙方向甲方交纳广告代理经营款。
二、 代理范围:
负责代理中心PYTV-3科教频道、多彩中原频道的广告业务,乙方在遵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基础上,可以在上述二个频道的广告时段自主招商发布音视频广告。同时,乙方可用甲方广告部相关资质证件申请微信公众平台,并可在代理期间合法经营管理该微信公众平台。
三、 代理金额:
乙方在代理期间,须向甲方交纳广告代理经营款项共计人民币300万元整。乙方对所代理的广告时段,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下,依法经营,自负盈亏。
四、 付款方式和时间:
1、乙方代理经营期间,须向甲方交纳50万元的保证金,在乙方依法依规经营且按时交纳代理经营款直至履行完本合同,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2、乙方在每月的1日前付清次月的代理经营款25万元,直至本合同履行完毕。
五、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政府及上级部门需要发布的行政性、公益性和工作需要发布的信息,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播出。
2、乙方代理经营广告时段的确定以甲方广播电视节目安排表中的广告时段为准。如甲方需要直播、录播节目,广告时段应随节目的变化而作适当调整,应按广告服从节目的原则处理。
3、乙方必须严格规范广告业务接纳、审查、登记、播出程序,应做到每笔业务有原始依据,有合同凭证,有主管部门对客户广告发布的审核意见,广告安排时间只能在规定的广告时段中。特别是对当今社会关注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品和学校形象宣传、招生等广告内容,必须要由工商局、食药监局、教育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签注允许发布的意见。所有广告节目和成片必须由甲方广告审查员审定后方可播出。
4、甲方提供现有的广告部正常使用的整套设备、办公用具和办公场地给乙方使用。经点验完好交付使用的设备,
乙方应正确使用和自行维护,代理经营期间的日常使用维护费及办公耗材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可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应按《劳动法》履行相关合同手续,并报甲方备案,乙方所有聘用人员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6、乙方负责经营期间要引进和播出的文艺节目(含电视剧集、电视片),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节目应提交甲方先审后播。
7、乙方在经营广告代理业务时,必须按《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费),涉及宣传、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配合协调。
8、乙方的一切广告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各相关部门监督与管理。乙方如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而造成政治、经济法律责任的,一切后果自负。
9、乙方发布广告的形式与手段应与甲方现有设施相适应,不得更改或增加采、编、播环节设备及功能。
六、 广告经营管理:
1、在代理期限内,乙方所签定的广告合同必须接受甲方的审查、监督,乙方若以甲方广告部的名义违规、擅自开展业务,所发生的法律、经济及其他纠纷,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当。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广告经营权,在广告经营活动中承接的广告业务,必须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登记业务凭证,本年度内自行保存,年终移交甲方保存。乙方不得签订超代理期的广告合同。
3、乙方因开展广告业务需要引进的文艺节目(如电视剧片等)应符合法律规定,并由甲方审定签字获准后方能播出。乙方因违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或政治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对乙方的广告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发现违规性质的广告有权决定撤播。
5、乙方在经营中必须统一使用正规发票,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
6、乙方所接广告业务,应当符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广告播出时段管理,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保证广告质量,加大公益广告发布数量和力度,杜绝荧屏污染。为丰富荧屏节目,鼓励和支持乙方自办房产、生活类广告专题栏目以提高收视率。
7、如遇国家对广播电视播出体制作重大政策调整,合同无法执行或必须更改的,乙方应交纳的广告代理经营款按照实际代理日乘以日平均代理经营款计算。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停电、设备故障等造成本台二个自办频道同时且连续24小时以上无法播出的,甲方可按实际损失酌情补偿乙方,同时乙方须在连续停播24小时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偿申请,以便于甲、乙方共同确认并核实停播事实及造成损失的大小,乙方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补偿。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停播不足48小时的,甲方不予补偿。
8、合同期间乙方不得以广播电视中心的名义对外从事有损中心形象与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甲、乙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或乙方逾期不交纳广告代理经营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或乙方若有有关合同履行的重大事项需要协商,须提前30天告知对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若未在当月按时交清次月代理经营款,甲方应在当月下达《催款通知书》;乙方若次月仍未按时交清代理经营款,甲方下达《催款通知书》和《合同终止意见书》,并扣罚20%保证金,本合同在乙方欠款经营三个月后自行终止,甲方不退回乙方的保证金。
4、若乙方累计4次(非连续)未按时交清代理经营款(甲方下达《催款通知书》累计4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回乙方保证金。
八、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在经营期限结束后,在没有违背上述条款的情况下,优先享有下一轮广告代理经营权。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相抵触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并与甲方协商修改相关条款。
十、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