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的报告【精选3篇】

审计整改的报告(精选3篇)

审计整改的报告 篇1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xx年7月28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20xx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揭示问题及整改,要求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并做好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按照区人大审议意见和区政府有关要求,区审计局进一步深化整改工作:

一是在坚持审计整改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检查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的基础上,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即审计部门建立问题清单,被审计单位列出整改清单,两份清单实现对账销号,做到“不整改不放过、不纠正不放过、不建章立制不放过”。

二是在坚持内审例会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分类指导制度,即主动下沉审计服务重心,加强片区日常指导,做到“相关政策法规深入宣传、审计业务深入督促、审计整改深入检查”。

三是继续与区人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府办、区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审计整改专项检查、审计整改联合督查等工作,将整改状况予以通报,并列入区政府绩效考评扣分事项,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有关部门和单位用心采纳审计意见和推荐,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审计整改:

一是边审边改,即知即改,提升审计整改效率。如团区委团校对借用团区委团费专户核算合作办学返还等收入,未依法设账规范核算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将资金余额(91.02万元)转入专户,移交区机管局财务科规范核算。

二是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构成整改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在抓整改的同时,全面、深入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内控制度,避免“常见病、多发病”的再次发生。如奉浦社区制定了《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从制度上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程序。

三是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扩大审计整改成效。相关单位透过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组织培训等方式,要求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审计披露的共性问题,认真对照自查,改善工作,真正将审计整改的成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如针对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区财政局用心制定新的培训计划,打造“六个一”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升级版,重点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和镇村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学习宣传。

一、区财政局组织执行区级预算、区税务局地方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范围有待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有待提高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从20xx年起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扩大到14家(涉及下属国有企业158户),收缴公共财政比例已从10%提高到15%。20xx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执行数为16252.29万元,比20xx年增加了8364.98万元,20xx年将进一步扩大编制范围,并按20%予以收缴,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2、对部分预算项目名称宽泛,有公用化倾向的问题,区财政局要求各部门在20xx年预算调整时对年初安排的所有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梳理,实行专项的分类分层分级管理,并督促预算单位今后严格按照项目预算资料和标准执行。

3、对个别企业未及时预缴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区税务局对涉及的上海兰布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纳税辅导,该企业已于20xx年9月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55.11万元。

4、对个别企业漏缴、未及时缴纳税金的问题,相关企业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合计37.46万元。

二、部门、镇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高度重视,用心进行整改。截至20xx年1月末,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已整改问题涉及金额71975.46万元,正在整改问题涉及金额167012.2万元,两者合计涉及金额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90%。其余问题已由相关单位承诺整改,主要是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问题。由于当年预算已经执行,采购资金已经支出,相关单位承诺制定、完善相关办法,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具体整改状况如下:

(一)预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5个单位未准确编报预算的问题,相关单位均承诺今后在预算编制时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柘林镇承诺今后按照规范化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地填报相关基础信息;海湾旅游区管委会承诺按《预算法》规定尽量编细编全,强化项目支出预算和项目库建设;区统计局承诺今后严格按照规定,合理编制项目预算支出;区国资委承诺今后在项目中加强研判,强化预判潜力,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

2、对4个单位未严格执行预算的问题,区教育局结合20xx年部门预算调整工作进行整改,已将无预算列支的4013.59万元资金全部调整到位;区司法局等3个单位表示今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

3、对9个单位预算收支不完整的问题,相关单位采取修订制度、调整账户等方式进行整改。公安奉贤分局已在20xx年度部门决算中将一般业务户、监所经费账户、基建账户等账套在《关于分局20xx年财务决算状况汇报》中披露反映;区绿化市容局已将在往来科目核算的专项资金150万元调整至对应的项目支出核算,并支付给相关单位;区海洋局已将挂往来账核算的100万元资金上交财政,其余49.5万元转入单位结余资金账户。

4、对2个单位未及时上缴财政资金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即知即改,将应缴未缴款全部上缴财政国库,并表示今后加强管理。如区水务局下属水资源管理所及海塘管理所两个单位,已按规定将应缴资金1101.36万元上缴区财政。

5、对部分项目资金结余较大的问题,区人社局组织人员进行梳理,在审计期间将促进就业资金682.74万元按规定划入基金专户,于20xx年9月将剩余的结余资金1698.71万元上缴区财政。

(二)财经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16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制度,承诺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如区民政局承诺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将此项规定作为机关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重要资料;区教育局规范了采购流程,承诺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区发改委、区妇联承诺今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规范采购行为。

2、对9个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透过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完善资产卡片、实物台账等方式进行整改。曙光中学已将校园的固定资产全部入账、入库、入校园资产管理电子系统,做到账、卡、物相符;柘林镇已将民政、新寺居委会等5家单位的固定资产数据填报入资产管理系统,以确保固定资产总账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的真实完整;区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局本部及下属部门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对未及时作资产反映的工程款,已作相应的账务调整。

3、对8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管理水平。对部分结转资金未按规定转入结余科目的问题,区绿化市容局已将超过2年的结转资金1104.34万元上缴区财政;区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已将无依据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中的公用经费进行了调账处理。

4、对5个单位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相关单位用心梳理往来款项,调整相关账目。海湾旅游区已对10180.72万元的往来款作账务调整,其余70153.67万元根据实际状况正在用心清理;公安奉贤分局已落实第三方对相关账目进行梳理,对往来款项作分类分批处理;区水务局按规定将往来款项作了全面清理;区国资委资产经营公司已将账面宕存的往来款250.1万元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个别财务监理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古华公园公司已调减项目建安费用45.21万元,并按照最终核定的总投资额支付了工程款。

2、对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扣减质量违约金的问题,南桥新城公司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已扣减施工单位质量违约金21.88万元。

3、对项目超概算的问题,南桥新城公司认真分析原因,正在按相关要求调整概算。

四、民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廉租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已收回多发放的2160元,承诺今后将根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严格执行廉租租金发放的标准和方式。

2、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杨王村村民委员会已将违规出售30套在建公共租赁房所得房款1429万元全部退还,并承诺在后续推进工作中严格执行《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区住房保障局将空置时间较长的35套廉租房房源交付区公共租赁房公司统一管理运营,目前正在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3、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待规范的问题,区建交委承诺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区公租房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已纠正另行指定分包行为。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部分案件未按规定取得当事人收入证明的问题,区卫计委已补齐涉及案件的证明材料。

2、对部分分期缴纳案件第一次缴纳额不贴合规定的问题,其中5件案件由于当事人贴合“单独两孩”新政策,区卫计委已作结案处理;对剩余5件案件,区卫计委已采取电话催告方式督促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

3、对社会抚养费基础管理信息不完整的问题,区卫计委已将涉及的376件案件全部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五、重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一)产业结构调整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产业结构调整完成及政策执行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庄行镇、奉城镇和海港开发区的3家企业已完成调整工作,南桥镇承诺1家企业将在20xx年底前关掉完成调整,庄行镇承诺今后对列入调整企业计划的企业严格审核。

二是农发公司和工业综合开发区承诺今后不再将已动迁企业列入产调计划,并重点对三高一低企业进行调整转型。

2、对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待规范的问题,

一是至整改检查时为止,各镇、开发区累计补拨滞留资金416万元;其余涉及资金468.76万元承诺将在20xx年底拨付完毕。

二是南桥镇、庄行镇和柘林镇承诺今后不再将产业结构调整资金直接拨付个人。

三是相关单位用心整改,及时收回了被挪用的54.2万元专项资金。

3、对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有待提高的问题,

一是海港开发区组织了市场监督管理四团所和消防、安监等职能部门进行了检查整改,现问题企业已根据职能部门要求整改完毕。

二是区经委出台了《奉贤区产业结构调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发各镇、开发区,进一步规范产业结构调整补助资金使用,建立完善区县推进项目的“一企一档”及年底验收资料的收集管理。

(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个别项目应招标未招标、签订的合同资料与招投标文件不符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时承诺人员不符的问题,相关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对施工中标在前,设计合同签订在后的问题,有关建设单位承诺今后按照《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规范合同的签订。

3、对与未取得监理资质公司签订监理合同的问题,相关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执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对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未经备案的问题,建设单位表示今后严格要求招标代理单位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六、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状况

1、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区奉发集团对部分应收款透过司法程序解决,针对历史债务问题,用心与相关部门协调;杭州湾经济公司已将8.75万元应收款作坏账处理,75万元应付款做收入处理。

2、对部分项目收入成本结转不配比的问题,区奉发集团已在会计核算系统内建立了工程项目收入支出结算表,透过核算流程来控制收入成本的结转。

3、对个别重大财务事项未经区国资委核准的问题,杭州湾经济公司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区政府不断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切实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职责人的主体职责,对重大问题亲自抓、亲自管,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区审计局将根据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加强审计整改全过程动态跟踪,建立整改档案,加强审计整改“清单式”管理,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加强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的综合分析,促使各部门和单位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审计整改的报告 篇2

通过审计组对我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发现民政资金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低保资金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组织财政、民政、人社、公安、住建、金融、税务等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要求各部门要通力配合,认真核对,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同时,我局也召开了镇乡工作会议,要求各镇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现将整改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低保资金的整改情况

(一)对拥有汽车人员领取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拥有汽车领取低保的情况,我们会同镇乡民政员和社区干部在车管所的配合下对此类人员再次逐一进行核查,对经查实确有车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立即予以取消,且按照相关规定其两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低保。对于申请低保前车辆已经报废或转让的,必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并按低保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重新入户调查,重新评议,重新公示,如符合低保条件可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二)对拥有商品房、营业房人员领取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拥有商品房、营业房领取低保的问题,我们会同镇乡民政办、社区干部在房管部门的配合下对审计部门提供的相关对象逐一进行了核实调查,按照规定对三年内购买了商品房的低保家庭一律取消其低保资格,并且按照低保条例相关规定,此类人员家庭两年之内不得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他人员提供有效的证明后,按照低保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重新入户调查,重新评议,重新公示,如符合低保条件可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另外我们在调查核实中发现,有部分人员系移民安置到我市后,在农村修建了私有住房,虽然办理了产权证但并不是商品房,对此类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如符合低保条件可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三)对死亡人员领取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可能出现的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的问题:一是加强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凡发现低保对象已死亡的应立即予以取消低保,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并在台账中予以注销,形成低保对象动态情况月报制度。

二是各镇乡要加强与基层派出所的联系,定期到派出所核对低保对象户籍登记情况,一旦发现有低保对象死亡的情况应立即予以注销并将情况上报。

三是由市殡仪馆定期将火化人员花名报送市民政局,由专人进行信息比对,一旦发现低保对象死亡情况,立即予以注销低保待遇。

(四)对同时领取城镇和农村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要求各镇乡再次对低保对象信息进行核对,特别是农转非人员家庭,对已经农转非的低保对象在将其基本信息转录入到城市低保台账系统的同时,要将其原来在农村台账系统中的信息删除。对家庭中同时存在城市和农村户籍的,按其户籍性质分别进行申报,在进行信息录入时也要按其户籍性质分别录入,家庭成员信息栏不再录入另一方的信息。

(五)对领取社保同时领取低保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审计部门提供的花名。我们会同镇乡、社区逐一进行了核查,对领取社保后家庭人均收入已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立即予以取消,对领取社保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重新申请,重新入户调查,重新评议,重新公示,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各镇乡民政办和劳动保障所已建立了保障对象按月会审制度,劳动保障部门每月定期将本月享受社保人员花名提供给民政部门,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及时予以取消,保证了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二、原因分析

我们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总结和反思,并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我们认为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相关制度不完善

目前从中央到省、市、地方都出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实施办法,但都没有对低保对象的界定做出刚性的规定,只是把家庭收入作为核定低保对象的唯一标准,但是从上到下对于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财产认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办法,致使很多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难以核定;其家庭资产状况如汽车、商品房、营业房等资产,也无法取证核实,再加上其本人刻意隐瞒拒不如实上报家庭收入情况;另外虽然我们一直坚持公示制度,但大部分群众都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或存在害怕得罪人的心态,即使知晓情况也不会主动举报,造成在对低保户的认定审核上困难重重。

(二)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

1.民政部门使用的台账软件系年版,多年来一直未升级更新,存在信息采集不全、审核功能较低等诸多问题。另外,虽然各镇、村大都配备了电脑,但是到了村一级很多都没有专业的电脑管理人员,村组通过手工采集低保对象基本信息后上报镇乡民政办,再由民政办进行信息化录入,造成低保对象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

2.信息系统分割,业务数据分散管理。目前我市居民个人信息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资源共享,致使低保对象在家庭财产收入核查、身份证信息比对、死亡信息核对上存在诸多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低保对象准确认定的难度。

(三)人员和经费少,工作开展难

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对民生工程的重视,低保的含金量重,优惠政策多,申请的人也增多,低保工作量急剧增加,规范管理的要求也更高,而社区、镇乡均无专职工作人员,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也很少,还兼顾其它多项工作,又是“5、12”的极重灾区,灾后重建任务重,工作量大,服务管理对象多,工作人员少,常规审批工作开展难度都非常大,动态管理、创新工作就更难。二是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交通工具缺乏,加上低保软件落后,互不兼容,导致重复工作多,无法保证低保工作正常开展,更无法开展对人户分离人员的调查和聘请低保监督人员。

(四)规范审批难

以前将低保作为解决一些遗留问题和稳定问题的手段,为了安抚和稳定工作将一些特殊人群(如失地农民和遇难学生家属)成建制的纳入了低保,并且政策有所放宽,造成低保审批时纳入容易清退难。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

针对目前低保工作面临的各种情况,我们要不断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确保低保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程度保障低保对象的准确性。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比对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低保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严把低保对象审批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建立了由财政、民政、公安、人社、住建、工商、地税、金融等部门参与的低保对象联合会审制度(府办94号),要求各部门各行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低保对象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资源形成共享,为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低保对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积极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模式

要求各镇乡低保金发放必须采取银行直发的形式,一方面可以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另一方面又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挤占、挪用、拖欠低保金现象的发生。

(四)做好宣传工作

今后我们要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宣传媒体加大对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采用印刷宣传资料及入户宣传等手段,务必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

(五)积极争取资金和人员编制,加大投入

我们要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量大小,积极争取必要的工作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大对低保工作的投入,保证低保工作规范运行。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一方面加强对低保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配备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基本设施和信息化管理人员。二是上级民政部门应开发适应当前低保工作需要的低保人员信息系统软件,完善低保对象家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管理,确保低保人员信息完整、安全、准确。

(七)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

一是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责任感教育,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觉悟。二是加强对镇乡、特别是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让基层工作人员掌握政策,严格按政策审核低保,杜绝人情保。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规范操作的培训,让工作人员正确、规范管理低保人员,特别是对电脑管理系统的操作,减少工作失误。

(八)针对这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我们对有车、有商品房、商铺,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中不符合享受低保的人员,已停发低保保障金,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对此次停发的对象,责成镇乡、村社区重新调查,民政局抽查,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因取消低保待遇而造成的信访工作和稳定工作。

审计整改的报告 篇3

审计办: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财经秩序,切实做好全面审计工作,切实巩固全面审计成果,根据9月28日全市系统主要负责人会议精神及全面审计整改工作布置的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调配合。为加强全面审计工作的领导,我局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全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综合办牵头,各科室协调,明确各科室职责,坚持“谁立项、谁实施、谁立卷、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人,同时把全面审计工作列入工作考核重点,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先决条件,确保了工作成效。

(二)突出监管环节,注重监管到位.要求监审人员积极参与各环节监督工作,检查决策是否规范,实施是透明、民主,验收效果实行痕迹化作业,力求内部监管到位。

二、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在自查、复查“回头看”工作中针对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自查:

1、基建工程项目投资管理问题。

2、基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和宣传促销项目招投标问题。

3、职工入股问题。

4、工商之间不规范交易问题。

5、职工薪酬方面的问题。。

6、跨期收入问题。

7、假的发票问题。

我局经自查未发现发问题,但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流程,全面落实严格规范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涉及生产经营管理环节的项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环节控制。

(二)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我局的相关产权证件,日前我局的房屋产权证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三)加强费用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控制费用支出,特别是要加强费用报销的审核,规范票据管理,做到业务真实、要素齐全、依据充分、报销合规。对因当事人未验证发票真伪,出现用假d发票报销的问题,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销售管理,对销售收入的确认问题,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已完成工商交接手续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办理结算。

(五)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做到流程合理,规范运行。

加强制度执行的过程指导,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内部监督,将监督结果纳入目标考核,确保制度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0xx年11月19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