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习手册范文(精选3篇)
专 业
学 制
班 级
姓 名
学 号
实习地点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专业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敬业、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对专业实习工作的管理,使其更为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总体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实习领导小组,按学校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带队教师的选派、实习动员、实习指导、实习成绩评定和实习总结等各项工作。
2、实习期间,各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带队教师工作不负责、实习生无故不参加实习或违犯实习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按我校纪律严肃处理。
二、实习准备工作
1、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提前做好与实习基地的前期联系工作,落实基地接纳学生人数、实习岗位安排事宜;召开专业实习动员会,做好校内指导教师的选派和实习学生的分配工作;学校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进入实习基地进行集中实习,并由校内教师进行指导。
2、各学院要根据《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和上报的20xx-20xx-1学期教学计划,制定详尽具体的《专业实习方案》,并填写《许昌学院专业实习情况统计表》和《许昌学院专业实习指导(带队)教师统计表》,在实习工作开始前一周内将上述材料的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案。
三、实习过程管理
1、实习期间,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学生严格执行《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暂行办法》,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并在实习期间深入实习基地检查实习生的实习情况。
2、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加强对实习生的指导,定期对实习生的《专业实习手册》的填写进行检查、督促;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实习状况,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健康和安全问题,处理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3、对于进行分散实习的实习生,各学院应要求学生在实习开始一周内向本学院邮寄《许昌学院本科生“分散实习计划”回执》,同时要采用不同方式,加强与实习生和实习生所在实习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掌握实习生动态。
四、实习后期工作
1、实习结束前,各学院要依照《许昌学院教师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之有关规定,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教学质量进行评定,并填写《许昌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汇总表》;要根据《许昌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暂行办法》对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并在《专业实习手册》、《专业实习鉴定表》相应栏内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2、学生返校后,各学院对实习生的《专业实习手册》、《专业实习鉴定表》进行评阅,评定实习总评成绩,填写《专业实习成绩统计表》;结合对实习生的实习评定成绩,按实习生5%的名额推荐优秀实习生,并填写《许昌学院专业实习优秀实习生登记表》。
3、实习结束一周内,各学院将《专业实习鉴定表》、《许昌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汇总表》、《专业实习成绩统计表》、《许昌学院专业实习优秀实习生登记表交送实践教学科。
专 业
学 制
班 级
姓 名
学 号
实习地点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南阳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专业实习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为了加强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中的专业实习是除教育实习以外的各专业其它类实习,包括各类专业调查(考察)、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野外考察、野外实习等。
第三条专业实习目的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接触实际,巩固、深化所学理论和业务知识,培养学生初步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通过实习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了解社会、了解国情,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服务社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四条 具体要求是通过了解社会及实习行业的业务情况,增强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培养学生初步的分析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熟悉本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初步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二章 组织和领导
第五条专业实习工作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院办、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实验中心、图书馆和相关院(系)负责人为成员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业实习工作,并负责对专业实习工作的全面督察和指导。各部门职责不同。教务处负责制定专业实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专业实习经费预算,审核院(系)实习经费开支;审查院(系)专业实习工作计划,检查实习情况,处理专业实习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改革专业实习的重大方案,落实专业实习改革的举措,并会同各有关院(系)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财务处负责实习经费准备、借款、报帐等工作。学生处、团委会同各有关院(系)负责专业实习期间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并协助教务处负责处理实习期间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六条各院(系)应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任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专业指导教师、教学秘书、实习年级辅导员、院(系)团总支书记、班主任为成员。各院(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和实习方案、落实实习单位、配备指导教师,安排实习日程、编排实习组、选派实习组长、做好思想动员及各项实习准备工作、深入实习单位检查实习环节的落实等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中的问题,组织召开实习生
经验交流会、评选推荐优秀实习生、撰写实习工作总结、上报实
习相关材料等。
第三章 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第七条专业实习时间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计划时间执行;实习内容由各院(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规范编制。
第八条应编制科学可行的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及日程安排;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基地名称和实习生编组方案;实习方法与指导,实习总结的安排;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
第九条选择实习基地的原则: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单位设备比较先进,重视实习工作;便于安排师生食宿,交通便利;就近方便,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实习基地。
第十条实习方式:教师带队实习的方式和委托实习的方式,学生管理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重管理。
第十一条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由院(系)写出调整报告和调整意见,经院(系)主管院长(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各院(系)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写《南阳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大纲》,大纲一经确定,在使用中应保持相对稳定,且注意逐步完善。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的内容(含专业与调查研究)与要求、实习单位和场所选择的要求和日程安排、实习准备工作(含专业及物资的准备)、实习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实验性较强的学科所在的院(系)应会同有关人员编写《专业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方法。
第四章 实习生
第十四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型专业实习,该实践环节不允许申请免修。
第十五条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
(一) 服从领导,自觉遵守一切有关实习工作的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尊重双方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对实习单位干部职工要有礼貌。如有建议和意见,必须通过领队教师有组织地提出,个人不得随便提出。
(三)认真负责,刻苦钻研,虚心学习,团结互助,努力完成实习工作的各项任务。
(四)要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五)要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对违犯安全规程的要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因事在一天以内需经实习单位选聘的管理人员或带队教师书面批准,一天以上要经实习单位领导和带队教师书面批准。凡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的四分之一者,按成绩不合格处理,该类学生可申请随下一届学生参加实习。请假未经同意,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地点),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履行续假手续而超假者,视其情况取消实习资格或降低一档实习成绩处理,超出时间按旷课计。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指导实习是我校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都应积极主动承担实习指导任务。55岁以下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在三年中,原则上至少应承担一次实习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专业实习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参加工作两年以内的青年教师不能独立承担专业实习的指导工作。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各院(系)根据以上条件,按照专业实习师生比1:15~1:30,于实习前向教务处实践考试科上报指导教师名单。经教务处审批后的指导教师一般不得调换,确因工作等原因需要
调换,由指导教师个人写出申请,院(系)主任鉴字,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思想、业务、生活、健康和安全。
(二)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了解所指导的学生的表现和业务情况,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三)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指导学生制订计划,编制调查提纲,拟定调查报告,撰写实习报告。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同时,要加强实习生的组织纪律管理。
(四)与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共同做好实习生的成绩评定工作。
第六章 总结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需按计划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供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和实习总结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实习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质量等。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并且必须随下一届学生参加实习。
第二十二条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小组鉴定、实习单位评语、遵守实习纪律情况、实习表现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实习不及格者必须随下一届学生参加实习,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分。
(一)优秀:按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部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相关理论对实际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无违纪现象。
(二)良好:按实习计划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报告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无违纪现象。
(三)及格: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实习报告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正确。
(四)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未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文理不通,逻辑紊乱,分析有原则性错误;实习缺勤四分之一以上;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
第二十四条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应根据指导实习的经验和有关问题,如学生的实习质量、知识能力缺陷、专业培养的不足及产生原因,本单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等写出实习情况总结,提出今后改进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各院(系)指导小组要在实习结束2周内,召开实习生和带队教师座谈会、写出院(系)的实习工作总结。总结内容要反映实习的基本情况、经验教训和今后的改进意见;对实习生的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作具体分析,提出今后改进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院(系)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推选出2—3篇优秀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1—2篇优秀个人和小组总结、1—2篇指导教师工作总结,连同院(系)实习工作总结一并报教务处。
第二十七条在实习结束2周内要尽快完成专业实习评优工作。优秀指导教师按院(系)指导教师人数20%比例推荐,优秀实习生按实习生总人数5%比例推荐。《专业实习成绩鉴定表》要认真审核,成绩优秀率应严格控制在40%以内。
第七章 实习经费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规定提供实习经费保障,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专业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实习指导费、交通费、其它支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1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和实施
第一条 高职院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是《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所规定的,也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学部门应在规定的学期内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招生就业处和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协调配合,择优推荐。实习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
第二条 教务处全面负责学校顶岗实习工作。招生就业处应积极开发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就业市场,通过网上公布、召开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学生推荐顶岗实习或就业单位,配合用人单位搞好双向选择工作。
第三条 各教学系负责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训基地;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根据协议,双方共同修改相应教学计划,并制定顶岗实习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二)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动员和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任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并做好实习经费安排、指导教师确定等工作。
(三)加强实习过程的管理,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校相关部门集中组织,也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校或学生个人与实习单位签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协议书》。
第五条 用人单位联系顶岗实习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学校严格审核其法人资格。经学校同意后,各系协同做好招录学生工作。
第二章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
第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是毕业设计(实践)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各系可根据学生顶岗实习的具体情况,决定学生毕业设计的形式和成绩评定方法。
第七条 教学部门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习计划。与顶岗实习单位进行协商,对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资质、技术经验和教学能力提出相应的要求,确保顶岗实习达到目标要求。
第八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原则。校企共同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共同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考核表》。学校教学系根据鉴定考核表和总结报告对学生作出总评成绩,由学校存入***。
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对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或其他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80%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三章 顶岗实习纪律
第九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顶岗实习期间有关协议的各项任务。学校对违纪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对其顶岗实习的安排,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工作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工作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顶岗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成绩以零分计,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并取消该生的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期间带队教师应严格考勤。逐月检查统计,对超假或无故离岗、旷岗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学校视情节给予院纪院规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服从顶岗实习单位的领导,要虚心求教、钻研业务、踏实工作、学有所获。
第十三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上下班时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下班后要及时回宿舍,不准在外游荡、不准在外过夜。如因学生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慎、行为不检点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学生要尊重工作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员工,讲究文明礼貌,虚心接受师傅的指导,自觉维护顶岗实习单位。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期间严重违反顶岗实习协议、不遵守保密制度,故意遗失和损坏保密文档,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者,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主动与学校保持联系,登录学校网站,查询有关毕业安排等信息。
第十七条 实习单位按实习协议支付学生劳动报酬。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学生顶岗实习程序
一、由招生就业处和系部落实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签定《协议书》,明确顶岗实习的岗位、目的、指导教师人选。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应向系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审批后学生与企业签定《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协议书》并上交学校一份。系部必须安排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任务书》,对顶岗实习的时间、任务、提交成果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顶岗实习任务书》一式三份,学生、现场指导教师、系部各一份。
3、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携带《顶岗实习任务书》、《顶岗实习鉴定表》到岗实习。实习期间系部指派的专业指导教师不定期进行巡查,巡查记录作为实习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依据之一。
4、专业指导教师分管一定数量的实习生,责任到人。指导教师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或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沟通的频数每月不少于3次,并填写《顶岗实习指导联系记录本》。
5、学生在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维护办法,熟悉生产工艺,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培养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学生择业能力和综合工作能力。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应遵守生产单位有关管理、生产、经营方面的规章制度,收集实习岗位的职责、操作规程、工艺流程、技术工艺参数、设备性能参数、事故报告等资料要遵守保密原则;要及时记录实习内容和收获;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同学要按指导教师规定的进程要求完成设计(论文)工作;最后提交完整的实习总结报告和毕业设计(论文)。
6、顶岗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及指导人员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客观评价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其能力水平、顶岗实习成果给出评价意见,并交实习单位盖章后由毕业生本人带回。
7、学校教学系根据实习单位考核情况和实习总结报告成绩(由学校指导教师考核)的作出总评成绩。由学校存入***。
顶岗实习协议书
甲方: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十里大道1188号 地址:
经联系洽谈,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实习生在乙方实习。经过乙方面试、考核接纳甲方 名实习生,该批学生将到乙方进行就业前生产实习,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实习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习期为 个月。
二、实习生名单:
三、实习生管理: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实习生的信息资料,便于乙方对实习生的日常管理。
2、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对实习生进行跟踪管理,协调实习工作。
3、甲方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管理。
4、甲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在领班指导下操作。不允许擅自、盲目操作各类设备,如甲方实习生因违章操作,不服从指挥,而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或甲方学生自行负责,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金额。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对甲方实习生进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防火、操作规程等方面教育。
6、甲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内若提出终止实习的申请,须经乙方签字同意,乙方批准签字后,方可终止实习并到乙方人力资源部办理离岗手续。
7、甲方实习生违反上述第3条,而被乙方终止实习,乙方须要求甲方实习生到乙方人力资源部办理离岗手续(手续内容同上述第6条)。
8、甲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若需返校或因其它事宜请假,乙方须要求实习生按乙方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四、实习期待遇:
1、甲方实习生上岗后,乙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
2、实习试用期为 天,试用期过后转正式实习,正式实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核算等同于乙方正式员工核算方法。
3、夜班将按照公司规定发放夜班津贴。
4、乙方向甲方实习生提供劳保用品。
5、甲方实习生上岗后,乙方应按时通过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足额发放工资。
6、甲方实习生实习期内,后一个月,经乙方考核合格后,依据“双向选择”原则,乙方根据用工需求优先录用甲方实习生为乙方员工。若甲方实习生愿意继续为乙方服务,并在乙方同意接收的条件下,经协商签订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享受乙方员工所有福利待遇。
7、乙方应及时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8、甲方实习生的食宿:由乙方免费提供工作餐和住宿。
五、实习生考核:
乙方对甲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能力、态度、业绩、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继续留在乙方实习。并将考核及录用结果及时抄报甲方就业办。
六、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解决。
七、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由违约方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八、甲方如果提供任何虚假资料给乙方或甲方以就业为名义收取实习生不合理的就业费用,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约。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年 月日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日
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协议
甲方:(实习单位) 电话: 乙方(学生): 班级: 电话: 为使学生更好地了解企业,了解实际生产,理论联系实际,完善知识结构,为以后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企业的人才招聘提供便利。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到甲方进行顶岗实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实习岗位、期限及留任
1.甲方同意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甲方进行为期 个月的实习。
2.甲方将安排乙方在甲方的 部门 岗位进行实习。
3.实习结束,若甲方愿意留用乙方,则甲方录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对实习内容进行调整;
(2)在实习期内根据乙方的表现,经和乙方学校友好协商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对乙方提供的实习机会。
2.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为乙方提供实习机会,所安排的工作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和不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并安排好实习学生的食宿;
(2)配合学校教学目标和要求,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有义务为学校前往甲方实习单位对乙方进行指导或管理提供方便,并向学校提供乙方实习的真实表现等信息;
(3)在乙方严格遵守了实习时间和甲方各项规章的情况下,给予乙方一定的实习津贴,为 元/月;
(4)在实习期间,配合乙方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或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乙方实习进行指导,并协助学校对乙方进行管理。在乙方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情况对乙方做出实习考核鉴定;
(5)甲方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学生人身及工作安全。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因实习的原因发生的一切伤害)的,甲方应将学生视为在职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的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对在职职工工伤事故处理的归责原则和赔偿标准等妥善处理赔偿及一切相关事宜。甲方不得以学生系实习生、甲方与学生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及其它责任。
学生实习期间,在实习地遭受第三人伤害的,即便甲方对此伤害依法依约均不应承担责任,甲方也应积极协助乙方、学校、学生家长妥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在协议规定的实习时间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实习;
(2)在实习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3)如果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违法或有损乙方身心健康,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若甲方不能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乙方有权在报告后终止在甲方的实习。
2.乙方的义务:
(1)在实习期间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2)在实习期间,遵守甲方的有关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考勤制度、行为准则、保密制度及任何其它甲方要求乙方遵守的公司规定;
(3)应按时完成实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
(4)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处理;
(5)顶岗实习中出现伤害事故,如因企业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履行安全措施和提供必要的防护条件发生学生伤害,由企业负责;如因实习学生违规操作、不服从管理发生伤害由学生负责;学生如参与不法活动等由学生本人负责。
(6)遵守学校关于顶岗实习的相应管理规定和要求,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按照顶岗实习的教学要求做好实习日志的填写等相关工作,并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考核;
(7)在签订本协议时,应该将此情况向家长汇报并征得家长同意。
四、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2.因协议期限届满以外的其他原因而造成协议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均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及乙方所在学校。
五、其它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学校各执一份,经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本协议是协议双方通过对各种问题的研究、讨论,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双方同意签署的;任何一方对此协议内容进行任何修正或改动,都应经过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始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家长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