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乡镇计生办工作总结(推荐4篇)

2024乡镇计生办工作总结(通用4篇)

2024乡镇计生办工作总结 篇1

一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朝阳区党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我立足本职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人为本,依托社区,在“三为主”上抓落实,使得我区的计生工作有了较大的进步。现就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1、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我们始终坚持落实以社区书记亲自抓、计生主任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及时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区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做到了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全区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体系。圆满的完成了区党委征收社会抚养费任务。

2、计生指标完成情况。全区总人口数为87440人,已婚育龄妇女数为20296人,人口出生数为352人,其中一孩出生345人,二孩出生7人,出生率为5.7‰,计划生育率为99%,出生婴儿性别比93:100,自然增长率为2.9‰。完成了上级业务部门的指标。

3、新版《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根据《黑龙江省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的需求,和村级日常计划生育管理的需要,对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卡登记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工作要达到要求:统计数据准确,最终做到“三点成一线”;《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填写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项目填写齐全。搞好各项摸底工作,要求底数清,不错、不漏、不瞒。

4、20xx年下半年在全国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确保特别扶助制度落到实处,让这些家庭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和补偿,起到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我区办事处认真做好特别扶助制度目标人数确认工作,确认了6名。

5、扎扎实实开展计生服务工作。我们根据群众的.要求,积极开展生殖健康系列化服务。认真开展“三查”工作。组织市计生服务站和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小分队,深入到各社区免费为全区育龄妇女开展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先后为965名妇女做了妇科检查,既方便了群众,又保障了育龄妇女的身体健康。

6、我区计生协会严格按照“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搞好服务、形成风尚”的标准,切实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使协会会员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的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共发展新会员278人,累计协会会员6573人。

7、加大以《人口法》和新的《省计生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力度。今年以来,我们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注重社会宣传的效果,营造全社会人人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利用“5.29”计生协会成立日、“7.11”世界人口日、“5.1”“10.1”的宣传活动中,进行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加强平时入户面对面的宣传。我们组织计生干部、计生助理员深入重点人群家中进行宣传,做到了“三上门”,即:送《条例》政策上门、送生殖健康知识上门、送避孕药具上门;二是注重阵地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人口学校做到有牌子、有制度、有计划、有师资等,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达90%,群众应知应会率达85%。各社区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将计生工作有关情况按季度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还开展“三好一满意”、“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今年以来,各社区居委会人口学校对重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省计生条例》、《人口法》、生殖保健知识等内容的系列化培训,共办培训班9期。另外,我们还通过开设固定宣传栏,制作永久性标语,对育龄群众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意识,提高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8、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认真落实“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为流动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重点,坚持以服务促管理,以服务促规范,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清查流动人口200余人次,对无证人员督促限期办理,先后为20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孕检和妇科病检查,为流动人口的儿童32人进行了通知、接种。

一年来,在开展计生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群众婚育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社会抚养费收缴力度不大、协调力度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决贯彻落实“一法三规”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深入开展计生“三好一满意”活动,扎实工作,力争在20xx年把我区计生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2024乡镇计生办工作总结 篇2

一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朝阳区党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我立足本职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人为本,依托社区,在“三为主”上抓落实,使得我区的计生工作有了较大的进步。现就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1、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我们始终坚持落实以社区书记亲自抓、计生主任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及时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区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做到了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全区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体系。圆满的完成了区党委征收社会抚养费任务。

2、计生指标完成情况。全区总人口数为87440人,已婚育龄妇女数为20296人,人口出生数为352人,其中一孩出生345人,二孩出生7人,出生率为5.7‰,计划生育率为99%,出生婴儿性别比93:100,自然增长率为2.9‰。完成了上级业务部门的指标。

3、新版《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根据《黑龙江省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的需求,和村级日常计划生育管理的需要,对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卡登记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工作要达到要求:统计数据准确,最终做到“三点成一线”;《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填写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项目填写齐全。搞好各项摸底工作,要求底数清,不错、不漏、不瞒。

4、20xx年下半年在全国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确保特别扶助制度落到实处,让这些家庭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和补偿,起到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我区办事处认真做好特别扶助制度目标人数确认工作,确认了6名。

5、扎扎实实开展计生服务工作。我们根据群众的.要求,积极开展生殖健康系列化服务。认真开展“三查”工作。组织市计生服务站和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小分队,深入到各社区免费为全区育龄妇女开展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先后为965名妇女做了妇科检查,既方便了群众,又保障了育龄妇女的身体健康。

6、我区计生协会严格按照“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搞好服务、形成风尚”的标准,切实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使协会会员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的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共发展新会员278人,累计协会会员6573人。

7、加大以《人口法》和新的《省计生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力度。今年以来,我们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注重社会宣传的效果,营造全社会人人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利用“5.29”计生协会成立日、“7.11”世界人口日、“5.1”“10.1”的宣传活动中,进行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加强平时入户面对面的宣传。我们组织计生干部、计生助理员深入重点人群家中进行宣传,做到了“三上门”,即:送《条例》政策上门、送生殖健康知识上门、送避孕药具上门;二是注重阵地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人口学校做到有牌子、有制度、有计划、有师资等,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达90%,群众应知应会率达85%。各社区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将计生工作有关情况按季度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还开展“三好一满意”、“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今年以来,各社区居委会人口学校对重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省计生条例》、《人口法》、生殖保健知识等内容的系列化培训,共办培训班9期。另外,我们还通过开设固定宣传栏,制作永久性标语,对育龄群众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意识,提高了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8、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认真落实“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为流动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重点,坚持以服务促管理,以服务促规范,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清查流动人口200余人次,对无证人员督促限期办理,先后为20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了孕检和妇科病检查,为流动人口的儿童32人进行了通知、接种。

一年来,在开展计生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群众婚育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社会抚养费收缴力度不大、协调力度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决贯彻落实“一法三规”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深入开展计生“三好一满意”活动,扎实工作,力争在20xx年把我区计生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XX年年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计生局的指导下,在区党委、区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区的共同努力,在控制人口增长,狠抓基层基础建设上,均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了市里下达的各项指标。在加强综合治理,强化依法行政,深入开展计生优质服务,不断改善优质服务条件和服务环境,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现汇报如下:

2024乡镇计生办工作总结 篇3

镇计生办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计生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下面将近一个月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第四轮孕检的补检工作。由镇计生办牵头对全镇在家的孕检对象,做到“户户见面、人人过关”。截止目前为止,全镇共参加213人,发现怀孕10例,其中政策内一孩8例、政策内二多孩怀孕2例、政策外怀孕0例。

二、加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根据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形式,我们充分认识到政策宣传的重要性,我办对群众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工作,主要通过实行发放宣传品、上门解释政策等宣传方式,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三、全面做好各类迎检工作。11月份开始是上级对全年计生工作督查的重点时期,我办提前判断形势、分析问题、提出方案。根据党委、政府的布置和安排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查时不出问题。

四、开展业务培训。为充分提升镇、村两级计生专干业务水平,我办采取单独指导和全面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下个月工作安排:

一、继续加大第四轮孕检的补检工作,另外利用春节的特殊时期做好20xx年的第一轮孕检准备工作,做到早谋划、早行动,切实取得成效。

二、加强计生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春节期间流出人口的返乡高潮期,结合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

三、推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开展,确保在春节前完成全年任务的50%以上。

四、做好20xx年奖励扶助新进入对象的摸底及资格审核工作。

五、继续加强镇、村两级业务培训。

2024乡镇计生办工作总结 篇4

年度主要计生指标完成情况;我镇地处城关,是全县政治、文化、经济中心,也是流动人口的聚居地。全镇管辖三个行政村、六个社区居委会、三个农茶场以及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多个,辖区内有常住人口人,其中农业人口人,城镇居民人。育龄妇女人,占总人口的,已婚育龄妇女人,占总人口的·,一年来计生各项指标完成较好的有

⒈人口继续保持在低生育水平,全镇今年共出生人,出生率为·‰,死亡人,死亡率为·‰,净增人口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⒉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继续保持在较好水平。出生人口中政策内出生人,其中一孩人,二孩人,多孩人,政策符合率达。

⒊早婚早育得到有效控制,晚婚晚育率进一步提高,今年女姓初婚人,晚婚人,晚婚率为·,无早婚现象发生。

⒋独生子女领证率显著提高,随着人口与计生基础知识教育全面深入开展,新型婚育观念逐步被群众接受,我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逐年增加,全镇至年止累计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本,(其中当年领证本),未领证的也全部签订协议书。农村独女户有户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⒌节育措施跟踪管理落实到位。已婚育龄妇女人,其中无孩人,已落实节育措施人,节育率达·。今年共完成“四术”例,结扎例(其中二女扎例)、上环例、人流例、引产例,基本做到“四术”无拖欠。

⒍“三查两补一治病”工作走向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双查”到位率达。

⒎已婚育妇孩次结构日趋全理,全镇个已婚育龄妇女中,无孩人,一孩育妇人,占已婚育妇人的·,二孩育妇人,占已婚育妇·,多孩育妇人,占已婚育妇·。

⒏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以法治政水平不断提高,计生恶性案件为零。

⒐出生婴儿性别日趋正常,今年出生人中,男性人,女性人,性别比为比·

今年以来主要工作措施:

一、党政领导重视,狠抓责任措施落实。

镇党委、政府始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准确把握我镇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抓早、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一是加强计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抓计生就是抓发展的观念,把计生工作摆在党委、政府工作的首位。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连续几年来镇党委、政府每年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就是研究计生工作会议,镇党委书记或镇长都要亲自主持召开,研究讨论和部署新的一年计划生育工作,每年镇里下发的号、号文件,就是《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和《计生协会“双创”工作意见》,每年镇里第一个下达的责任状就是《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并建立计生工作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每个季度镇党政主要领导都要亲自主持召开计生专题分析汇报会,听取计生情况分析,及时研究解决计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健全和完善镇村两级计生工作例会制度,镇党政主要领导每月按时参加镇计生例会,村居主要领导和挂点干部按时参加村居计生例会。三是强化责任目标管理,狠抓责任落实。我镇采取逐级抓落实的方法,每年层层签订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镇党委政府与县直有关单位,基层站所,村(居)签订计生责任书,村(居)与中心户(组)签订责任书,镇里还与两委领导,挂村(居)工作队签订计生责任书,实行村(居)两委领导和镇挂点村(居)干部包计生对象责任制、全镇干部职工下村居同村两委干部一起包片、包组、包责任对象的“双查”、“节育措施”的落实,将计生目标任务分解到村(居),责任落实到人,解决了“四术”拖延,“双查”到位率低的问题。从而提高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四是进一步明确计生“一票”否决制度。对全镇党政领导和挂村干部抓计生工作进行专项考核。为使各项责任目标落到实处,镇里每季度组织纪委、计生办人员进行一小查,半年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后进村(居)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改正。五是强化资金投入,确保计生工作正常开展。我镇是一个没有乡镇一级财政的乡镇,所有资金都靠上级拨款,为保证计生工作正常开展,镇里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想办法从有限资金里挤一点和其它资金挪一点来确保计生经费人均元足额投入到位。

二、人事制度的改革基层计生队伍不稳定

全县各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待遇低,人心思走。由于计生工作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局面并未改变从上到下层层下达考核指标,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使乡镇计生干部疲于应付抽查,想办法提高考核指标,抽查出问题想办法解决,这样一来干好干不好都一样,只要抽查不出问题一切都好,所以一切都是为应付抽查。如果抽查出问题首先批评和处理的是计生干部。人事变动时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有的乡镇7、8年的站长还过度不到副乡长的职务。这样的环境下,基于“自己想招自己用”自己做事自己兜,“自己有苦自己吞”的境地,上级机关和社会缺乏对我们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讨好,两头受气,因而分管领导不愿分管,计生干部人心思走,干一天是一天。

三、婚姻登记和公安户口管理不位的问题依然存在。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地方的男女青年只要有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记领取结婚证,这无形中取消了户籍地对领证的部分限制,造成了婚姻登记与计划生育登记管理的脱节。同是,由于公安部门管理上存在漏洞,随时改动出生年月,在结婚年龄上弄虚作假的问题依然存在。导制计生部门、民政部门失去了对私早婚问题的有效制约不能纳入正常管理。据调查早婚、早育一个子女或二个子女后年龄已到法定结婚登记时再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再到计生部门登记领取一孩生育证,造成计外生育现象。

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较为复杂,表、卡、册、牌、证数字关系难、麻烦事多,目前报酬难以充分调动村级计生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优待奖励制度激不起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所有村级计生专干没人想干,计生主任又专不起来,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造成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不够稳固。

以上这些问题,也是当前农村计划生育需要基层进一步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主动地搞好基础工作,同时也需要上级组织在政策层面给予调控和协调,共同加以解决。

人口问题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科学发展观关系十分密切,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口计生工作的对象是人,如何以人为本,构建和谐计生,服务好育龄群众,实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善人口结构,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人口计生工作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领导,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完善党、政、计生“三线“考核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进一步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党员干部出现违法生育的,依纪依法严惩。

二、强化宣传、优质服务、综合治理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广泛开展以计生法律法规、婚育知识等为主要内容,拓宽宣传教育,扩大服务领域,通过音像、标语、板报等形式,开展生动活泼、广泛有效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宣传男女平等,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增强保健意识;二是以优质服务为目标,切实搞好生殖保健系列服务。结合县站组织业务人员,开展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与诊治工作,同时搞好优生监测,节育技术服务工作。乡计生站业务人员对育龄妇女安排生育的对象搞好孕前、孕期、孕产期,育儿期和产后及时跟踪到户随访,了解育龄妇女孕期和产后基本情况,免费提供“施利安”新型药具和生育缺陷干预服务,测准预产期,用心体贴民心,讲清定点接生的好处,这样就能降低统计误差,就能报准胎儿性别出生年月日,避免假死亡的现象发生,使广大育龄妇女得到关怀,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种费用的减免工作。严格执行安排二孩生育只给一次机会和政策规定,遏制计划外生育;三是努力完善政府主导,计生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优质化服务的原则,公安、工商、民政、卫生,。综合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公安、卫生等部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行为。机关单位,政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计生、公安成立行政执法小组,共同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计划生育生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各级协会级织,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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