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工作汇报(通用3篇)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工作汇报(通用3篇)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工作汇报 篇1

虽然今年上半年我市的森林防火没有发生大的问题,但我们依然感到压力巨大。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保持高度警惕,将森林防火工作抓好抓落实,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稳步推进,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保护森林资源、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列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努力使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强化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认真研究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紧紧围绕“搞好森林防火,维护生态安全”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一是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森林的多种效益和功能,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宣传《森林法》、《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森林防火措施、森林火灾扑救技术和火场避险自救常识;二是引导群众改变不良传统陋习,变烧地草为堆肥,变烧纸钱、燃放鞭炮为压纸钱、献花和植树,消除火源隐患;三是在抓好长期宣传的同时,强化节假日等重要时段的宣传工作;四是修复、完善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并把群众和全市中小学作为《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的发放重点,切实消除宣传死角和盲区,使森林防火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虽然我市目前已解除了森林防火期,但野外火源管理仍是森林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是各乡镇对在林区或林缘铲草烧灰等野外生产用火行为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理,坚决予以制止,同时,加强市界、乡界沿线火源监控,搞好联防联治;二是集中力量在高火险林区开挖防火隔离带,清理林地卫生,减少火灾隐患;三是坚持加强对重要节假日的巡山护林与严防死守,集中力量,重点设防,死守硬看,把火源堵在林区外;四是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盲流人员及中小学生等重点人员的责任监护,努力避免意外火情发生。

四、健全队伍,进一步夯实扑火救灾基础

进一步加大投入,配备好扑火机具,加强对队伍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扑火技能的演练,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同时,督促各乡镇抓好义务扑火的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一旦接到火情报告,能够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山火造成的损失。

五、依法治火,进一步增强查办火灾案件的震慑力

在采取行政手段抓森林防火的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坚持依法治火,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森林防火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办全市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工作汇报 篇2

省局围绕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的工作要求及中消协确定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积极部署,认真做好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一是集中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以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通过召开消费维权发布会、开展消费维权网络互动、集中开展广场活动、开展12315开放日活动、组织召开省消协法律顾问参加的研讨会、组织召开河南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维权和工商工作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有关工作。配合总局做好“央视3·15晚会”现场电话接诉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后续处理工作。

三是畅通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12315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电话的呼入量和接入量特点,采取扩充线路、调整值班人员等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深入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认真及时高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消费纠纷,设立快速解决争议绿色通道,就近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大、较长时间未化解,可能引发群体事和领导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四是加强监管执法,严惩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加强“315”期间全省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力净化全省消费环境。对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是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315”期间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保证值班电话和12315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有专人接听。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车辆等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三是要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做好舆情的分析研判,了解事实真相,掌握工作主动。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工作汇报 篇3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自x月x日起至x月底,市及区县住建部门按照《x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迅即行动。《x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后,各级住建部门进行了全面部署,按要求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整治工作要求,对本单位在建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市及区县住建部门共检查建筑、市政在建工程项目x个,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市政工程造价约x万元,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份,查出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x条。张店区、临淄区除对建筑工程检查外,还对市政工程进行检查。x区检查工程数量较多。

(二)严格程序。全面实施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各级主管部门于x月底前,严格按照程序创建了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月进行调整更新;每月按时间节点,分别登录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x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提交和创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清欠管理检查月度计划,按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平台系统。我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清欠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全面启动。

(三)规范监管。市住房建设执法监察支队结合企业实际,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科室到建设单位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xx区交接工程后,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在建工程开展包括建筑市场行为、清欠在内的全面摸底普查。xx区接手原经开区监管工程后,加大检查监管力度与深度,狠抓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市场行为。临淄区结合检查情况,组织开展“送课入企”活动,对企业主体行为和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内容进行培训。

二、存在问题

(一)区县住建部门建筑市场检查人员配备不足,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偏弱,未与质量安全、清欠等监管工作形成合力。

(二)检查未做到行业监管全覆盖。多数区县只对建筑工程实施检查,未对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燃气热力等市政工程进行检查,检查范围未全面覆盖监管的行业领域。博山区、沂源县面上检查工程数量偏少。

(三)检查的力度、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区县检查出的问题多在农民工工资清欠管理方面,建筑市场方面查出的问题偏少,检查的深度不够。同时,对查出的问题除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外,未针对问题单位提出相应的信用管理处理意见,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理)问题。

(四)检查项目程度不同的存在共性问题。建筑市场方面: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专业工程分包签订“阴阳”合同或违规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项目经理及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投标承诺或直接发包备案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与现场不符,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即擅自变更;外埠进淄企业建筑市场管理相关资料缺项较大。清欠管理方面:各区县在检查时未严格执行现场抽人核对制度,现场询问流于形式,未真正掌握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情况,未真实核验施工企业每月自检制度落实是否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保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清欠等行业监管工作的基础,有利于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和质量。各级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沂源县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职责,落实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人员,确保不因机构调整削弱建筑市场检查力量。

(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筑市场检查的范围要覆盖部门监管的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燃气热力等市政工程,不能有遗漏。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机构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依法依规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在建工程检查对象名录库,抽取检查工程,将检查结果上传平台。同时,要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相关的举报投诉。

(三)组织实施联动监管。各级主管部门要明确相关单位、科室的职责,建立协同配合、联动监管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清欠机构在现场检查或接访投诉时,发现在建项目涉嫌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涉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要及时移交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机构或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要统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月度检查计划,科学安排检查工作,合理分配检查力量,将建筑市场、清欠等对同一工程项目实施的检查工作合并开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监管效能。

(四)严格执法检查程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了涵盖建设、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市场检查表(详见附件),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要注意提高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人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持续组织开展业务学习,提升依法依规检查水平。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跟进复查,特别是项目经理及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的,未提供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的,要分别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处理;对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或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的项目经理,要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依法处理;对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总监,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依法处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在岗履职检查,要结合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技术资料、监控录像等予以综合判断,做到不查清楚事实不销账,不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不销账。

(五)强化信用评价应用。要严格落实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相关信用管理办法,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罚”的良好信用环境。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发现建设单位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六)加强清欠管理工作。要将监管范围内规定规模以上的在建项目全部纳入x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日常考勤、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在线监测,及时核查各类预警,提早发现工资拖欠隐患。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每月工程款拨付和工资发放、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罚。要实施案件联动监管,对屡次出现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并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政府投资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未按月拨付的,及时移交人社部门联动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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