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管理制度(精选33篇)
一、目的
为严格工作纪律,保障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所有生产工作现场手机使用
三、管理职责
3.1生产现场直接管理者:负有对本现场作业人员在工作时间个人使用手机进行监管与控制。
3.2所有人员:负有在工作过程中使用手机时自律管理。
3.3各部门主管:负有对本部门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进行监管。
3.4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人员在工作时间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稽查。
四、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4.1在工作时间内,原则上,除因工作需要可以随时使用手机外,其他情况不得任意使用手机。
4.2因工作需要使用手机时,原则上除需要传送文件、或需要对明确具体信息传送、或需要多人周知的信息时可以使用微信等有记录的工具外,其他如需及时的点对点沟通时,应尽量使用电话或微信语音功能。
4.3工作时,如员工因个人非因工作之事需要手机沟通时,原则上以电话或微信的语音通信功能为优先选择,以文字形式的聊天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尽量控制时间。
4.4除工作沟通外,原则上员工使用手机沟通时,单次使用时间尽量不超过3分钟,员工如遇特殊个人情况,单次通话需要较长时间时,应向现场直接管理人员请示,由现场管理人员作好安排后离岗交流,不得在岗位上边工作边交流,从而影响他人工作。
4.5工作时间内,无论工作忙闲,一律不允许刷抖音、看视频、看小说、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6在某一时段内(工作时长不限于整天)如工作被安排在有固定作业区域内,原则上,在此区域内的工作员工应将手机集中放置于现场统一规划的摆放区域(摆放区域由生产部根据作业地进行规划),需要保持手机畅通随时联系的岗位人员除外。
五、监督管理
5.1各级组长应对本组人员进行宣导,持续对本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情况的直接管理。
5.2各级主管应对所属各组成员进行监控管理。
5.3行政人事部不定时对现场进行巡检。
六、违规罚则
对于员工工作时间内违反规定,使用手机进行刷抖音、看视频、看小说、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内容时,根据其违反情况及《员工手册》规定,给予以下形式处罚:
6.1直接违反者处罚形式
6.1.1口头警告:员工于工作时间被发现在刷抖音或看视频或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时,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6.1.2书面警告:一个月内员工获两次口头警告,折合一次书面警告;受书面警告一次,扣除绩效奖金200元;
6.1.3小过:一年内累计三次书面警告或五次口头警告折按一次小过处罚;受小过处罚一次,扣除绩效奖金500元;
6.1.4大过:一年内累计受两次小过处罚,折按一次大过处罚,受大过处罚一次,扣除绩效奖金1500元;
6.1.5开除:一年内累计受两次大过处罚,直接开除并扣绩效奖金3000元。
6.2管理者违规处罚
6.2.1管理人员自身违反处罚:
对管理人员自身带头违反规定,从重处罚;第一次即书面警告,累计两次记小过处罚,累计三次计大过处罚;
6.2.2管理不力连带责任:
对于因管理不力而造成下属屡次违反规定,管理人员按下列标准承担管理责任:
6.2.2.1直接管理的下属一月之内(下同)如被稽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层稽查等)累计发现有5人/次违规时,给予直接管理人员记口头警告一次;
6.2.2.2直接下属累计被发现10人/次违规时,给予直接管理人员记书面警告一次,同时给予间接主管给予记口头警告一次;
6.2.2.3直接下属累计被发现20人/次违规时,给予直接管理人员记小过处罚一次,同时给予间接主管给予口头书面警告处罚一次;
6.2.2.4直接下属累计被发现30人/次违规时,给予直接管理人员记大过处罚一次,同时给予间接主管给予记小过处罚一次;
6.2.2.5对于管理人员的处罚,除按前述标准扣除绩效奖金外,如达到小过标准还对其降级使用。
七、本制度经核准后生效并经全体人员知悉。
公司员工手机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员工上班时随意用手机上网、看小说不仅影响生产质量,而且会对公司安全生产构成威胁。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强化岗位责任落实,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员工的安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安监总局64号令[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员工的手机管理作如下规定:
1、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外来人员手机关机或不得带入中门内,若发现开机带入二门,处罚接待人员。)
2、管理要求
2.1手机存取办法
2.1.1公司购置员工手机暂存柜,放置在传达室中。员工在工作时间将手机暂存手机暂存柜中。
2.1.2安管部负责在手机柜上按顺序喷绘编号,统一为在二门内的员工登记个人手机暂存柜。
2.1.3在中门内上班的公司员工在进入公司后,必须将手机放置于自己的手机暂存柜内保管,不得将手机带入中门内,下班后方可取出手机使用。
2.1.4调离公司的员工要及时将手机暂存柜钥匙交回安管部。
2.2安全保障
2.2.1安管部负责在传达室的手机暂存柜方位安装广角24小时监控摄像头,保障手机安全并有记录可查。
2.2.2传达室值班人员负责对手机暂存柜的定期巡检。发现异常及时向安管部报告。
2.2.3员工的`手机暂存柜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
2.2.4如员工发现手机丢失,应第一时间向安管部报告,由安管部人员调取录像资料追溯。对查出的嫌疑人给与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3违规责任
2.3.1配备手机暂存柜后,中门内上班员工不得将手机带入中门,更不得用手机上网、看小说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发现违反的员工罚部门主管200元,当事员工500元。
2.3.2员工必须严格按安管部登记分配的手机柜使用,不是私自占用闲置的手机暂存柜。
2.3.3公司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通过非正常途径撬锁,否则一律按盗窃处理。造成手机柜损坏须照价赔偿。
2.4机关人员及工业气物流手机管理
2.4.1机关人员的手机放置在办公室,不允许带入中门以内。
2.4.2公司为工业气物流配发的手机使用人员,进二门关机,不得开机,如发现处罚500元。
1、学校不提倡学生把手机带入校园,更不提倡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确实需要带手机的,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如有丢失由学生个人负责。
2、学生确实需要带手机的,由家长填写正式申请表,经班主任和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带入。申请表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及学生处各一份。
3、学生进入教学区(教室楼、实验楼、会议室)严禁使用手机,有携带手机的同学必须让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上课和课间时间(含晚自修)不准使用手机。
4、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
5、住宿生晚上熄灯后,应将手机关机或设为静音状态,严禁在熄灯后,使用手机在宿舍聊天,听音乐、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6、若学生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使用手机,在场的老师应当接收手机,并及时将手机等转交给班主任处理。
7、一个学期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违规使用手机者,学校取消其带手机进校园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和市区教委关于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净化学生成长环境,保护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学习氛围,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永乐店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一、有限带入校园。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后进行备案,进校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严禁将手机带入课堂。校园内未经允许严禁使用手机。走读生每天离校时可取走手机,住宿生每周离校时可取走手机。
二、对于暂时保存的手机,由年级、班级安排保管。需保存一周以上的手机,由年级协调房间和存储柜集中保存。年级领导或年级组长负责监管年级手机存放情况。若学校组织外出活动确需学生带手机的,则在班主任规定的时间内归还,统一管理。
三、凡发现学生未经允许私自携带手机入校或在校期间使用手机,均视为违纪。此项纳入学生个人评优评先和班级量化管理。第一次发现,告知家长,家长在一周内取走手机,并与学校签订承诺书。第二次发现,告知家长,学校(或年级或班级)代为保存,原则上学期末由家长亲自取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若再发现,处分升级。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凡是被收缴的数据线、充电器、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领走,在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学校为学生、家长相互沟通提供便利条件。各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值班室的座机电话可供学生与家长日常沟通使用。每栋教学楼附近设置一部公用电话供学生与家长沟通使用。紧急情况下,学校全体教职工均可为学生提供电话使用。
五、若家长找学生,在不紧急的`情况下,可给班主任发微信或短信留言。若特别着急的,可直接给班主任或年级领导打电话沟通。若学生在校有情况,班主任会第一时间与学生家长联系,不联系可视为平安,也请家长安心。
一、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校园文化管理环境,学校特设立手机管理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措施如下:
1、首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每节课要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3、坚决做到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并考核到位。
4、做好每天的统计通报工作。
5、做好没收学生手机的保管工作。
6、做好学生家长承诺书存档工作。
7、非住校生学校安排值日生采取一进一查制度。
三、处理方案
1、凡是X月X日上午X点之前主动上缴手机的学生,此手机由学生第一监护人来学校领取。领取时家长应给学校写一份承诺书。否则,任何人不允许领取。
2、凡是X月X日上午X点之前没有主动上缴手机的学生,学校查处一例,没收一例。该手机必须等到该生毕业后由该生第一监护人方可领取。
3、凡是家长给学校写过承诺书的,再次发现带手机进校园者,一律没收。等到该生毕业后方可领取。
四、相关考核
1、凡是学生上课期间玩手机者一律没收,等到毕业后方可领取。并扣科任教师2元。
2、不上课期间,发现学生带手机者,一律没收。等到毕业后方可领取。并扣班主任2元。
3、凡是学生举报一例者,经查属实,给举报者班级加20分。
4、凡发现为学生使用手机提供便利者,一律通报批评并扣该班级20分。
5、后勤工作人员,凡发现学生在生活区带手机,特别是接打手机者,一律给予没收,并交到学校且给予该生班主任扣2元,若后勤工作人员发现不给予处理者,一次扣相关后勤工作人员2元。
6、寝室内应加大安全检查次数,发现刀具、火机、课外书籍,一律没收,并交到学校。凡学校检查时安全检查落实不到位者,每次扣相关人员2元。
1、目的
为了使公司所拥有的客户资源得以最大化运用,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实现有效沉淀和积累,公司统一开通了一批手机号卡给销售人员和售后人员使用。本制度规定公司手机号卡的程序、使用方法和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了公司手机号卡的员工。
3、使用原则
3.1 涉及公司区域销售业务的员工和售后安装维修人员都需要使用公司手机号卡作为统一的对外联系手机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公司名片上的唯一联系手机号码;
3.2 公司手机号卡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员工只有保管权及使用权;
4、申领流程
4.1 公司销售部员工(含驻外人员)或售后人员入职后,经试用转正后,由公司统一分配并由行政部统一发放给手机卡
4.2 使用员工因调岗、离职而无需使用公司手机号卡时,需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一并将手机号卡上交回公司行政人事部;
5、使用方法
5.1 公司手机号卡使用的是中国电信的网络,可在支持中国电信4G网络的手机上使用;
5.2 公司手机号卡采用的是预付费的缴费方式,需预存话费方能使用;
5.3 公司手机号卡默认开通的如下套餐:
售后:月租59元/月包100分钟通话全国接听免费
销售:月租130元/月包800分钟通话全国接听免费
6、管理规定
6.1 使用员工作为公司手机号卡的唯一保管人,对使用的公司手机号卡有保管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无法使用的.情况,需及时向行政人事部申报,由行政人事部进行补卡,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使用员工承担,并在该员工的当月应发工资中扣除;
6.2 使用公司手机号卡的员工,需保证每天的8:30~23:00之间保持开机状态(因乘坐飞机等特殊原因需关机的除外),否则公司有权不予以报销当月话费补贴;
6.3 公司将对使用公司手机号卡的员工予以通讯费补贴:销售:100元/月;售后50元/月;
6.4 公司在每月月初按照通讯补贴标准对公司持有的号卡进行缴费,因超出通讯补贴标准额外产生的通讯费用,由号卡使用人自行承担缴纳
6.5 若因号卡使用人个人不及时缴纳费用,导致号卡停机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则直接收回号卡,并取消享受通讯补贴的资格。
6.6 员工离职时需将公司手机号卡上交回行政人事部进行使用注销,并结清所欠话费,若不上交或未结清话费的,公司有权进行挂失处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挂失和补卡费用或所欠话费,将在该员工的应发费用报销或工资中扣除;
6.7 对于自行印制名片的驻外员工,名片中所列示的联系手机号只允许印制公司手机号卡的号码;一经发现有印制其他个人手机号码的,公司有权取消该员工当月电话费报销额度,并限期整改。再犯的,视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7、附则
7.1 行政部将负责对本制度进行效果跟踪和改善优化,定期收集各使用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善优化本管理制度,以求合理和有效性。
7.2 以上制度由西安杰乐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于5月1日起执行,与此抵触条款均以此文件为准。
7.3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及《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虑大多数家长的建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白土岗一中学生手机管理制度》,望全体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
第一条
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等通讯工具,及平板、MP4、电话手表等电子产品入校,凡违反规定将上述物品带入学校的,一经发现一律收缴由学校代为保管。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
第二条
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政教处详细登记、保管,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
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第四条
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校的,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班主任处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学后还给学生。
第五条
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手机暂扣处罚单》,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与德育处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取。
第六条
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警告处分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年,学生必须填写《手机二次暂扣处罚单》,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政教处及家长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取。
第七条
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因此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包括手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第八条
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家长将该生带回家反省2—3天。
第九条
如被收缴暂扣手机的学生,发生转学、退学、休学、升学等长期离校、退校情况,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政教处领取手机。
第十条
各位家长要和孩子认真学习本办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家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各位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正确引导,讲明利害关系,引导学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机,切实让手机成为学生成长进步的良师益友。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以下相关手续,并遵守学校手机的管理规定。学生临时使用手机时到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立即交班主任保存,不允许带离班主任办公室。
1)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家长亲自到校交年级。
2)家长和学生承诺遵守学校手机管理的各项规定。
3)年级开会研究,确有需要的方可带入校园,并报德育处备案。
4)手机带入校园后应将手机交班主任统一保管。
3、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私自携带手机或经年级批准允许带手机进入校园但违规使用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
4、全校教干、班主任、教师、宿舍管理员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年级部,填写扣留单。年级部按规定对学生和手机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经年级批准允许带手机进入校园且在班主任办公室临时使用除外)。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年级统一保管一个月,一个月以后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年级填写扣留单,由年级统一保管五个月后由家长领回手机(毕业生离校不足五个月的,毕业离校时领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违规行为和处分结果如实记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手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并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在教学楼东西两侧茶水房、学生公寓一楼茶水房安装插卡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年级主任室、任课教师办公室及学生公寓值班室都可为学生免费提供通话服务。
2、德育处、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年级、班级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四、附则
1.本规定由德育处制定,年级部实施,团委组织学生生检查,解释权属学校德育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由教师或学生会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手机者,每人每次扣0.05分,直接计入当月班级量化总分。
3.本规定自20__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一、依据:
1、本校《江阳市第一中学学生奖惩条例》第八条第4点“学生携带之物品足以影响学生专心学习或干扰教学活动进行者,教师或学校得暂时保管,必要时得通知家长或监护人领回。”
2、本校学生奖惩考察实施要点及生活辅导实施需要。
二、目的:
为维护教师课堂教学品质及学生生活秩序管理,增进学生有效学习,并使学生放学后方便与家长联络,特定本办法。
三、手机使用规范:
1、教学区域或休息时间,学生需将手机关机,不得接打或把玩手机。确有需要,可使用学校办公电话或公用电话。
2、非必要请尽量不要携带手机到校,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扰。
3、请勿携带价值昂贵手机到校,以免遭窃衍生困扰。
4、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5、学生在校每人只能使用一个手机号码,学生更换手机号码,须重新申请。
四、惩戒办法:
1、未申请被查获者,记小过一次,手机(含卡,下同)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学期结束并记小过一次。
2、违反使用规范第一条,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学期结束并记警告一次。
3、第二次违反使用规范第一条,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学期结束并记小过一次。
4、第三次违反使用规范第一条,取消申请携带手机到校权益一个学期,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高考结束并记大过一次。
5、违反使用规范第四条,取消申请携带手机到校权益一个学期,手机没收,考试成绩零分计算,全校通报,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之处分,手机由政教处暂时保管至高考结束后由家长领回。
※完成申请手续,请将申请表缴回班主任电子登记后由交年级保管。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 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 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 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 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5. 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熄灯就寝后关闭手机。
6.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7. 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可与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联系。
8.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 检查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附则
1.本规定由政教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规定自 20xx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手机对青少年的危害已被越来越多的家长,老师所认识,美国有专门的研究机构跟综研究,法国议会通过立法禁止孩子带手机进校园,这里有关手机对青少年的危害就不赘述了。
家长老师有了统一认识,才能管理好孩子带手机进校园,这是前提基础。
应分不同年龄段进行管理,高中以下学生的管理办法和高中以上的管理办法,不能一刀切,会伤害孩子的自尊。
高中以下孩子,即12岁的孩子自控力差,自律性不强,不停带手机,老师应约法三章,一经发现,先收由老师保管,毕业后交还家长。
高中学生可适当放宽,因自律,自控能力已增强,但还是要有管理,有引导,上课玩可先收起保管一个星期或一个月,以示惩戒,下次再犯,加倍收起时间。
当然也可以老师学生家长共同约定管理办法,一切为了孩子。
教师管理学生的策略有哪些?
特别是在当下,教师管理学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关于要不要惩戒教育,如何进行惩戒教育,永远都是一个没有结论的话题。
在当下,教师管理学生造成的不良问题一波接着一波,一浪高过一浪。这些问题给教师本身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给教师这个群体造成了很严重的心理阴影。
那么,现在的老师该怎么管理学生?
这的的确确是一个不太好回答的问题。但我想不管教育生态如何,不管教育中有多少负面的东西,在当下教师管理学生都应该遵循最基本的原则。
一、为人师表,以身作则,遵循教育规律遵循孩子身心发展规律,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循循善诱,谆谆教导。
二、坚持以正面激励教育为主,辅助于严格的管理和严格的要求。
三、坚持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坚持不谩骂,不侮辱,不歧视,不排挤,不孤立。
四、严格要求每一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同学。
五、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全心全意对待每一位学生。
六、加强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商,打通家校之间的教育渠道。
依法执教,依法从教,公平任教,公正处事。
想教师该想的事,做教师该做的事,用真情关护孩子,用知识培育孩子,用品德影响孩子。
做到尽心,尽职,尽责,尽力,做到一个老师应有的担当,尽到一个老师该尽的义务,至于学生难以管教,家长无理取闹,社会逆流导向,别人不能理解,这也不是你个人意志所能够更改的。教育没有拯救功能,教师也没有无边法力。所以心态很关键,用平和的心态对待平常的教育,问心无愧就是最高的境界。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及《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虑大多数家长的建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山头中心学校初中部学生手机管理办法》,望全体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
第一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入校。
第二条,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级部详细登记、保管,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第四条,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校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填写《手机入校园申请表》,学校同意后才能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班主任处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学后还给学生。
第五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班主任对学生批评教育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手机暂扣处罚单》,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与级部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级部领取。
第六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通报处分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期,学生必须填写《手机二次暂扣处罚单》,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级部及家长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级部领取。
第七条,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因此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包括手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第八条,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家长将该生带回家教育,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九条,如被收缴暂扣手机的学生,发生转学、休学、升学等长期离校情况,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级部领取手机。
第十条,学生在家使用手机,需要家长的督促和指导,家长管理好孩子的上网时间,指导孩子合理使用手机,文明上网,切实让手机成为学生进步的助推器。
学生的工作就是好好学习,有序生活,心要静,神要定。中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判断力、抗诱惑能力较差,携带、使用手机给学生带来诸多消极影响,沉迷于网络和游戏,消耗时间、分散注意力、睡眠不足、视力下降等等。学校坚持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的基本态度,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20__年1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手机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赤峰红旗中学坚决禁止学生把手机带进校园,手机校园内清零,没有弹性。(如果允许个别,就会有若干个别,给管理带来极大不便,结果还是控制不住);
二、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主动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定,不给学生购买、携带手机;学校与家长和学生共同签订学生不携带手机入校园的协议书留档备案;
三、为了方便学生和家长之间的联系,学校开放办公室固定电话免费使用.住宿生在住宿期间可到相应的宿舍楼值班办公室接打电话,在教学楼期间可以到本班级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办公室接打电话,校园的南门卫、西门卫电话开放免费使用;
四、欢迎全体学生监督此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学校实行举报制度。举报电话:孙老师:,徐老师:,王老师:.
五、违规携带使用手机处理办法:
1:凡带手机进入校园的,一经发现,没收封存直至本学期末由本人签字领回,同时约谈家长说明情况,对违规学生进行警示教育,提出警告;
2:对所有违规带手机的同学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进、获得奖学金的资格,相应的处分记入个人档案;
3: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力检查、发现、没收违规携带手机,政教处、安监办负责主要责任,具体责任人包括班主任、科任教师、年级部管理人员、门卫、校内保安、宿舍管理人员、体育教师等;手机一经发现,交给年级部政教主任做好记录、封存,同时通知班主任并约谈家长,政教处做相应的处分,做好过程性材料留档。
一、 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以下相关手续,并遵守学校手机的管理规定。学生临时使用手机时到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立即交班主任保存,不允许带离班主任办公室。
1)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家长亲自到校交年级。
2)家长和学生承诺遵守学校手机管理的各项规定。
3)年级开会研究,确有需要的方可带入校园,并报德育处备案。
4)手机带入校园后应将手机交班主任统一保管。
3、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私自携带手机或经年级批准允许带手机进入校园但违规使用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
4、全校教干、班主任、教师、宿舍管理员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年级部,填写扣留单。年级部按规定对学生和手机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经年级批准允许带手机进入校园且在班主任办公室临时使用除外)。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年级统一保管一个月,一个月以后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年级填写扣留单,由年级统一保管五个月后由家长领回手机(毕业生离校不足五个月的,毕业离校时领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违规行为和处分结果如实记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手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并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在教学楼东西两侧茶水房、学生公寓一楼茶水房安装插卡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年级主任室、任课教师办公室及学生公寓值班室都可为学生免费提供通话服务。
2、德育处、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年级、班级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四、 附则
1.本规定由德育处制定,年级部实施,团委组织学生生检查,解释权属学校德育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由教师或学生会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手机者,每人每次扣0.05分,直接计入当月班级量化总分。
3.本规定自20__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生正确使用手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对学生使用手机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原则上不准带手机进校。但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机使用规定的,在校园内可以使用手机。
二、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学生带手机进校要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处登记好。
2、学生手机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上课(含实验课、自习课、早晚自习、等)期间、午休和晚上就寝熄灯以后,必须关闭手机电源(关机),此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看短信息;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
4、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违规定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班主任,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6、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箭或以上处分。
7、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
8、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机关处理。
9、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10、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要求,充分考虑大多数家长的建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小学生手机管理办法》,望全体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
第一条:学生原则上不将手机携带至学校,确实需要带手机入校的,需家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手机拿到学校后由班主任进行保管,学生需要用时须向班主任提出申请使用,放学后带回家。
第二条:家长、学校要共同做好学生引导工作,要让学生充分认识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要让孩子有这种自觉性,增强这种自觉意识。既不能严格禁止孩子使用手机,也不能过分地纵容孩子无限制地玩手机。
第三条:如学生违规将手机带进学校,收缴后交班主任管理,由家长到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各位家长朋友,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小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这些弊端冲击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我们恳请各位家长能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生态圈,让我们的孩子能真正健康地成长。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通知》要求,特制定《淄博高新区第一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一)学生、家长与学校签定承诺书,承诺不带手机到校,家长和学生要一起制定家庭使用手机的管理公约,引导学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机,减少手机的使用。
(二)如有特殊需要,学生要经过家长同意,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年级主任、校委会批准后,方可带手机到校,并交班主任统一管理。
经学校同意,学生带手机到校后,进教室前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在办公室统一上锁保管,放学后学生找班主任领取手机。在校期间,学生如果须要使用手机,找班主任领取,并在办公区域使用,使用完毕交由班主任保管,班主任是学生手机管理的责任人。
(三)学校公布办公室电话,作为家校联系的通讯工具。
(四)未经批准,学生带手机到校,非上课时间发现,班主任没收手机,并通知家长到校领回。上课玩手机发现,告知家长,班主任没收并保存至学期结束;若是因没收手机导致学生和管理教师冲突的,没收手机直至学生毕业。
(五)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出现不服从教育管理、拒交、顶撞、辱骂管理老师等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的学生管理条例,对相关学生追加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留校察看或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最低档次评价,对涉及到违法行为的学生,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申请制度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做出承诺,经班主任同意,并经政教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带入校园。
3、手机带入学校后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于专用保管箱内,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
二、学生手机校园内统一保管制度
1、学校为各班配备手机保管箱,由各班级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学生手机的统一保管。
2、手机必须通过班主任取用,任何学生不得私开保管箱取用手机,因私开保管箱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3、班主任向学生家长公布学校办公电话和本人手机号码,方便家长联系学生,同时学校三部共用电话免费供学生使用,遇突发状况确保信息通畅。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三、学生校内使用手机制度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4、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关闭手机。
5、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6、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可与班主任或其他课任教师联系。
7、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四、手机检查制度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违规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个人书面检讨,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本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本学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六、定期开展学生手机管理教育引导工作
1、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升旗仪式、班团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2、做好家校沟通。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
3、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学生居家使用电子产品,防止学生沉迷网络。
4、家长、老师及时沟通,掌握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七、对手机布置或完成作业管控
1、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的规定,规范班级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的管理使用,班级群只能用作学校教师和家长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沟通和相关紧急事项的通知,除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有特殊要求外,严禁老师在班级群布置家庭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
2、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第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5.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熄灯就寝后关闭手机。
6.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7.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可与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联系。
8.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检查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附则
1.本规定由政教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1、学生不得私自带手机带教室;
2、个人拥有手机的同学,应及时向老师汇报,并做好登记;
3、有手机的同学把手机上交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保管;
4、原来拥有手机,但现在已交还家长保管的,由家长向班主任证实。
5、拥有手机,却隐瞒不报或者不主动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6、私自拥有手机并违反班级规定使用手机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7、本制度自20xx年3月27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学共同遵守。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手机保管协议,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提醒该生如再次重犯将取消参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或政教处,填写手机保管协议。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4、对多次携带手机的学生,根据情节将进行记过、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等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手机保管协议,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箭处分。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和各类违规电器,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操行分考核、班主任月考核。
三、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家长的通讯。家长需要联系学生的可以打电话给班主任,或学生找班主任借电话打给家长。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写明情况,进校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2、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
6、学校手机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携带手机入校。
2、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校园固定电话、班主任电话、班主任办公室固定电话,生活老师值班电话、校讯通或班级公用电话等方式和家庭进行联系;家长可以直接通过班主任手机与学生进行联系。
3、个别情况极其特殊的学生如果确实需要携带手机入校者,需家长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及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带手机的学生名单备案并上报学部、团、生活处备案。凡发现未备案学生携带手机,视为重违纪,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5、凡带手机的同学,其手机平时由班主任保管,原则上只允许学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时由班主任发给其使用,平时不允许私自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机及充电。
6、凡发现有违上述规定而滥用手机的学生,一要没收其手机,二要通知其家长。对连续两次违上述规定的学生,予以劝其退学之处分。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5、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熄灯就寝后关闭手机。
6、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7、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可与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联系。
8、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检查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学生在上课(含实验课、自习课、早晚自习、集会等)期间、午休和晚上就寝熄灯以后,必须关闭手机电源(关机),此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看短信息;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
4、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违反规定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班主任,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6、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7、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
8、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越来越多的人沉迷于手机,玩手机游戏、看小说、聊天。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中学生甚至小学生都拥有自己的手机。对于学生来说,手机就是一个大的诱饵,在学校,学生手机应如何管理?
1、学校不提倡学生把手机带入校园,更不提倡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确实需要带手机的,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如有丢失由学生个人负责。
2、学生确实需要带手机的,由家长填写正式申请表,经班主任和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带入。申请表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及学生处各一份。
3、学生进入教学区(教室楼、实验楼、会议室)严禁使用手机,有携带手机的同学必须让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上课和课间时间(含晚自修)不准使用手机。
4、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
5、住宿生晚上熄灯后,应将手机关机或设为静音状态,严禁在熄灯后,使用手机在宿舍聊天,听音乐、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6、若学生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使用手机,在场的老师应当接收手机,并及时将手机等转交给班主任处理。
7、一个学期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违规使用手机者,学校取消其带手机进校园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一、携带规定:
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学生科。
二、使用规定:
(一)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考试期间学生一律关闭手机,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上课期间,严禁在走廊大声播放手机音乐,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学生科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上课期间、课间、就寝时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学生科,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按要求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缴其手机。
中职学生正值集中精力、努力学习的时期,学校一直不提倡中学生追求生活的奢侈。为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督促学生在校内文明合理使用手机,借鉴兄弟学校的做法,学校现决定:
1、学生可携带手机至本校区,可在指定时间内自由使用。
2、学生禁止在教学时间(如考试、上课、自修课、升旗仪式、)使用手机。学生在上述时间内,须将手机设为关机状态。
3、手机充电须在本人教室内且教室内有人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实训室、实验室内给手机充电,严禁在教室无人时给手机充电。
4、晚上熄灯后,应将手机设为静音状态,严禁在熄灯后,使用手机在宿舍区聊天,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5、若学生违上述有关规定使用手机,在场的老师、宿舍管理人员可当场收缴手机及/或充电器,并在一天内及时将手机交给学生处工作人员。学生处工作人员视情节、态度,代其保管一周或一学期不等,并开具暂时保管条,对违规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德育分515分。对第三次违规者,通知家长到校领手机,并经予警告处分。
6、手机属私人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若遗失或被盗,学校不负找寻及赔偿责任。
为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构建和谐的校园生活,我校决定对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在上课期间校园内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学生到校后必须按规定把手机上交给班主任统一管理,离校时由班主任统一发放。
第二条: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不自觉上交的手机,收缴后统一由学生处或班主任保管三个月(寒暑假也不例外)后才能返还,并做好违纪记载。
第三条:学生处、学生会及其他管理人员要不定时、不定点的经常性对校园内所有区域进行巡查,一经发现手机、充电器、游戏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玩游戏)等一律收缴。
第四条: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学生,进行教育批评。但手机必须上缴否则通知家长或劝退。
第五条:学生上交或收缴的手机由学生处造册登记、贴好标签妥善保管好。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将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学生手机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学生手机的管理。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第九条:学生在任何考试中,都不允许将手机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是否开机,均认定为作弊,并一律收缴。
第十条:班主任必须加强对本班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加强对手机的管理力度。否则记入班级管理考核。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为了更好的教育学生成人、学习,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系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凡因自身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同意意见,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系部。
二、使用规定:
(一)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考试期间学生一律关闭手机,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并通知家长到校认领。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五)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暂时收缴,然后交到班主任老师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上课期间、课间、就寝时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暂时收缴其手机交班主任,并通知家长到校及时处理并领取手机。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不及时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学校原则上禁止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上学期间家长需要联系学生可通过班主任帮助联系,学生需要联系家长的可通过学校年级组办公室电话联系。
2、确有特殊情况需使用手机的学生要在父母双方签名同意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方校有权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
3、经同意携带手机的同学,要求遵守以下规定:
所带手机只能在学校自动铁门以外的区域使用,进入校园后必须关机;在校园内需与家长联系的仍然通过班主任或年级组办公室电话进行,不得使用自己所带手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如有违反即取消其使用资格,并给予年级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
4、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行为,并给予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5、借用他人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在规定的教学场所使用的,一经发现,其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处理。
6、手机使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年级部或学工室,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扣行为规范5分/人次,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行为规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目标考核。
三、 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及《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虑大多数家长的建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白土岗一中学生手机管理制度》,望全体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
第一条
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等通讯工具,及平板、MP4、电话手表等电子产品入校,凡违反规定将上述物品带入学校的,一经发现一律收缴由学校代为保管。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
第二条
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政教处详细登记、保管,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
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第四条
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校的,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班主任处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学后还给学生。
第五条
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手机暂扣处罚单》,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与德育处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取。
第六条
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警告处分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年,学生必须填写《手机二次暂扣处罚单》,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政教处及家长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取。
第七条
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因此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包括手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第八条
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家长将该生带回家反省2—3天。
第九条
如被收缴暂扣手机的学生,发生转学、退学、休学、升学等长期离校、退校情况,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政教处领取手机。
第十条
各位家长要和孩子认真学习本办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家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各位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正确引导,讲明利害关系,引导学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机,切实让手机成为学生成长进步的良师益友。
白土岗镇中
20xx年8月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__】3号),我校再次修订了《镇巴县职业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一、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住宿学生周日返校后需将手机交至班主任处由班主任统一保管,在校期间如需使用需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监督下使用,使用后继续交至班主任保管,班主任要对学生的手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走读学生严禁将手机带入校园。
二、在周末放假或遇重大节日等情况的休息休假,班主任要将手机发放给学生;如果是住宿学生因病请假,班主任可向请假的住宿学生发放手机,学生请假返校销假后要立即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
三、家长有事需要联系学生,可以直接拨打班主任的电话,请班主任转达或者请学生接听;也可以通过班级qq群、微信群等即时通讯手段联系班主任。
四、家长要切实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教育学生不得在校违规携带使用手机。
五、学生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处理:
第一次发现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学生,没收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学生,没收手机,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发现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学生,没收手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藏匿手机、或者走读生为住宿生的手机充电而带入校园,经学校调查属实的一律没收手机,并给予违纪学生记过或以上处分。
六、学生违反本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者,其处分结果按《镇巴县职业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对违纪学生处分的申诉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可以在处分作出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生或者家长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八、在校期间,学校任何教职员工从学生手中收缴到手机,均属于学生违规携带手机。
九、本规定自20__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
1、学生不得私自带手机带教室;
2、个人拥有手机的同学,应及时向老师汇报,并做好登记;
3、有手机的`同学把手机上交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保管;
4、原来拥有手机,但现在已交还家长保管的,由家长向班主任证实。
5、拥有手机,却隐瞒不报或者不主动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6、私自拥有手机并违反班级规定使用手机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7、本制度自3月27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学共同遵守。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基厅函〔20__〕3号《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原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査,对发现私自携带手机的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惩罚批评为辅。
二、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教师办公室、保安室等场所为学生提供免费拨打电话。
2.必要时,所有教职工无条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
3.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手机的利与弊,切实解决思想上的症结,明确学生在校园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
4.做好与家校沟通,形成合力,共同管理好手机。
5.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校外建议
1.周一至周五,无特殊需要,不使用手机。
2.周末或节假日期间,每次不超过半小时,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3.浏览健康安全的网站,不沉迷游戏 、不散布负面言论或者谣言。
4.尽量以运动或者纸质阅读代替电子产品的使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