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范本24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章程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章程起着保证组织的思想统一的作用。想拟章程却不知道该请教谁?

学校章程 1

学校办学章程是学校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依法自我管理的基础性、法规性文件。建立并完善学校章程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每学期伊始,我校都会组织全校师生,特别是刚入职的老师认真学习我校的章程内容;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LED屏幕、校园“成长家园”微信公众号、班级QQ群等网络信息载体等多种方式让家长、社会了解到我校的章程内容,熟悉章程规定的学校管理制度、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内容。我校认真执行学校办学章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不断推进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把章程作为学校治理的“宪法”和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

现将我校办学章程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依法治校意识,不断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完善学校办学章程。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我校根据不断发展的教育形势,审时度势,逐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凝炼办学章程。在20xx—20xx学年里,我们修订完善了行政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时将各项制度汇编,成册,明确各个岗位职责,目标任务清晰。健全的工作制度,促进了学校管理向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方面发展,形成了高效有力的管理格局。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自己的特色,我校已经总结出了校训、校风、教风、学风,落实践行学校办学目标,优化办学策略,使之更加符合校情,更能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二、坚持办学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一)坚持办学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围绕“融入自然的成长家园”这一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达成“健康快乐,真诚和谐”的教风,“静得下心,学的开心”的学风。努力打造“和谐校园”、“文化校园”、“书香校园”,积极构建“平安校园”。

(二)充实完善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狠抓队伍建设。

1.学校机构内设合理,分工明确,执行规范有效。学校建立了分工协作、职责明确、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在学校管理中,学校实行以“校长→校长办→部门”为主线的行政管理体系,以“德育处→年级组→班级”为主线的德育管理体系和以“教导处→科组→备课组→教师”为主线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分段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模式,学校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地开展。教师团队基本形成了老中青梯度发展机制,教师在团队中凝聚力强,表现优异,老教师以身作则,兢兢业业;新教师成长迅速,成绩斐然。学校领导班子分工明确,作风民主,能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理念。

2.形成了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学校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形成了“每月有工作安排、每周有工作计划、每学年副校长以上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管理机制;在落实上形成了“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评优评先并兑现奖励”的工作措施;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制定了科学、全面的考核办法。学校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层次清晰,责职明确。

(三)创新德育教育,落实德育工作。

我校始终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传承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爱国主义、养成教育、德法教育为主要内容,强化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意识,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德育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实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努力关爱和帮助后进生以及有困难的学生。成立了家长教育委员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了“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党、团、工、队的团结协作作用,积极开展了德育教育系列活动。

1.充分发挥少先队德育工作主阵地作用,结合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每周利用主题中队会、红领巾广播站、国旗下讲话、文明班级评比等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通过“星级班级”、优秀之星、道德模范的评选,促进了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2.大力开展德育实践活动,促进校园文明风尚进一步形成。近年来,学校坚持了对学生每月素质综合考核、星级少年评选活动;坚持定期更换“文明之星展示栏”、文化长廊内容、经常举行各类“手抄报”评选活动,结合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大力开展德育实践活动;学校每年清明节都会组织少先队员开展网上祭扫英烈活动,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四)加强教学常规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我校坚持把“

1.狠抓教学常规“七认真”(计划、备课、上课、辅导、作业、考核、总结与反思)的过程管理。我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随意增课、减课、调课、停课,坚持实行教学常规检查考核制度,将教师落实教学常规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并坚持对教学管理进行督查评估,及时了解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教学评估方式,促进教学管理向着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2.以教学工作为龙头,狠抓教学常规。

首先,名师教研进学校。20xx年10月我校承办xx区民办小学英语教师培训活动,由x老师作讲座分享与指导。10月17日,区教研员x老师莅临我校进行视导工作,先后听了和两位老师的课,对我校语文教学进行现场把脉。在十月底,街道教研员主任带领各校语文科组长莅临我校进行听课评课交流活动,随后x老师做了的经验分享。同年十一月,区教研员x老师莅临我校指导工作,深入课堂听了钟文娟老师的课。随后,作了“精心设计,让数学课堂更精彩”的讲座。英语课组“引出去”以及语文和数学科组“请进来”的科研活动,大大提升了我校教师的专业教学水平。

与次同时,我们狠抓课堂第一线。要求教师在平时要严格要求自己,狠练课堂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能力。教导处组织开展了“人人一节优质常态课”的活动,有效提升了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继20xx年12月,我校荣获“小学综合学业质量优秀奖”、“小学综合学业质量进步奖”和“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达标奖”后,20xx年12月,我校再获三项大奖“小学综合学业质量优秀奖”、“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优秀奖”和“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进步奖”。

(五)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学校最大的财富是一支具有高度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富有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精神的师资队伍。我校坚持以人文关怀与制度管理相结合,以学习培训为载体,外塑形象,内强素质,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1.学校依法实行工作岗位聘用合同制,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我校依法推行学校岗位聘用制,坚持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年度工作考核制。要求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和落实教育教学与安全责任“一岗双责”,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和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进修培训,并依法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大力表彰先进、师德模范教师。

2.外塑形象,狠抓师德师风建设。

一是长期坚持不懈地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首先,在每学期刚开学,就开展了教师师德培训,并且在每周五业务学习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通过“遵纪守法,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专题学习,杜绝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现象,培养教师的'敬业爱岗精神。在上学年中,我校切实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接着,在学校工作会议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在上学期末,我校还专门开展了大康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专题讲座,进一步强化了教师责任,健全了师德制度。二是认真宣传落实教育局关于抵制有偿教教和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政策的宣传引导,与所有教师签订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

三、学校决策机制民主,校务公开透明。

每学年,学校都会通过教代会、工会等组织,以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征集学校发展意见;通过学校行政会议,各职能部门自下而上开展自查工作;通过家长委员会、家访日等,发放家长调查表等途径,征求家长对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建议。凡是涉及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均需经过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凡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及办事程序均予以公开,增加了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的满意率为100%。

(一)不断完善和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我校定期举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就学校的重大决策进行讨论。会议就学校干部任免进行评议,对涉及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和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群众的意见,维护了教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在每次的会议中都有专人进行记录,留案备用。

(二)大力完善内部管理,校务公开透明。

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学校建立了物品采购、验收及保管小组,各小组明确管理职责,严格报批程序,对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公示和公开招标,从预算、签订合同、决算到审计,均严格规范,实行阳光财政。后勤工作基本保证了学校工作的正常运作,设施设备维护较好,理财规范有效能,校园信息网络顺畅,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师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切实做到合理开支,对口入帐,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制度齐全、按章运作、无乱收费现象。财务资料管理全部按教育局和街道要求立项、粘贴、装盒、存档,并在学校的公告栏进行公开公示。

当然,我校在执行办学章程方面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需要我们对党的教育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学校管理理论,并与当前日新月异的教育发展形式相结合,不断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学校事情,契合教育发展形势。在执行中,要把每一个方面确确实实落到实处,加强检查考核,才能保证我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xx区xx小学

20xx年10月20

学校章程 2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在校长负责制体制下,实行集体领导的工作形式,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

二、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和副校长组成,校长主持会议。

三、校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制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上级指示的实施意见;

2、讨论本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拟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决策;

3、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总结规划或计划的执行情况;

4、决定学校基建项目和学校经费使用意见;

5、讨论并决定干部任免和人事变动,决议对教职工的奖惩;

6、讨论并决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7、讨论应报上级机关审定或批准的重大事项;

8、听取各处(室、科)工作汇报,安排和检查阶段性工作;

9、其他应由行政领导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校长办公

五、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有关处(室、科)的负责人参加。

六、办公室主任列席校长的'办公会议,具体负责如下事项:

1、会议议题的准备;

2、会议通知

3、会议记录;

4、会议决定的传达贯彻。

学校章程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兴永第二小学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校长

第四条学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

第五条学校性质:公办学校

第六条办学宗旨:育人为本,质量第一

第七条校训:依仁立人游艺兴学

校风:翰墨飘香雅行致美

教风:学博乐教日新有恒

学风:学思蕴乐点滴成习

第八条本校的审批机关是:

本校辖区管理的教育主管部门是: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九条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范围:普通教育

(二)办学规模:

(三)办学层次:初等教育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招生区域:温州市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区教育办任命,市教育局备案。校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校长对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决定对教师的使用、奖惩;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进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的财务活动、管理在校长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依法管理。

(四)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下进行内部管理,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

第十二条校长的义务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义务教育实施。

(二)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监察、监督以及工作指派。

(三)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四)主持由全体校级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审议机构的作用。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建设。构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网络。

(六)重视办学基础条件建设,校园环境、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七)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教职工待遇。

(八)勤政廉洁,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校务委员会,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人、定工作量。聘期为年。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工资制。具体构成

第十七条学校部门设置:

第四章德育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全面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实施生活德育教育,让孩子在生活中学会做人,成长为有礼仪、有修养、有文化的合格小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理念是:教育者首先要成为研究者和榜样;教育者要把爱心作为教育成功的重要开发资源;教育者要善于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德育的核心任务是塑造人格,教师的人格是学生人格的一面镜子,教师必须以身垂范。

第二十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现代法制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遵守纪律的教育等等,培养具有健康身体和健全人格的新世纪小学生。

第二十一条建立规范、高效的德育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德育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一)坚持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部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

(二)建立部级管理形式,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班级基础建设,突出班级管理特色。

第二十二条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开展学模范活动,以德养德。

第二十三条寓德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实践中,积极为学生创造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根据信息社会的特点,加强对信息环境、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探索对学生进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模式。

第二十五条加强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强卫生管理,加强劳动值日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和劳动技能。

第五章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积极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学改革,重视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重视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重视学生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训练,重视学生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七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机构,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组织、指导与调控。

第二十八条加强活动课和课外兴趣小组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活动类课程的教学水平,逐步构建和完善具有学校特色的现代课程体系。

第二十九条加强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与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条培养学生的计算机能力,熟悉网络信息的获取与发布,能够利用网络学习。

第三十一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好考试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年级各学科组织的单元考试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二条教师不得利用假期补课,任何人不得滥定复习资料和试题,班级不得自行停课。从依法治教的高度上加强对学生各类教学辅导用书的管理,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各种不良后果。

第六章教师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第8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每年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要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规范性要求,将师德纳入评优、绩效的评审中。

第三十七条对全校教师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公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教师奖惩措施予以处罚。

第七章学生

第四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成为正式在籍学生。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省、市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等手续。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校以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学校积极为各类学生的发展创造条件。在课程计划、学习方式和学习评价上采用弹性机制。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照顾,适当减免学费,确保其顺利毕业。

第八章后勤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教育一线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落实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

第四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并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其他费用。严格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向师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八条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学校校产设施按有关规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严格设备管理制度,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建立校舍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需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第九章附责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2023学校章程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集团全称为采荷第三小学教育集团,英文表述为;集团下属两个校区,住所地址为xx市xx区路x号及xx市xx区百安路x号,邮政编码为;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 本校由xx市xx区教育局举办,经xx市xx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学生招生,采荷校区招生对象为秋涛路以东、杭海路以北、新塘路以西、庆春东路以南的区域。涉及社区主要是健风社区和钱杭社区。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8个班级。江锦校区招生对象为杭海路以东、庆春东路以南、钱江路以西、解放东路以北的区域。涉及社区主要是定海社区、唐祝社区和江锦社区。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24个班级。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即“让每个孩子都摘到梦想中的星星”)

第六条 以现代化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论为指导,学校围绕着“个性化、现代化、生活化、国际化”办学目标,大力弘扬采三精神,努力把学校建成“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学校。

第七条 学校通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致力于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优秀的个性品质。使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科学的头脑,高尚的情操,艺术的兴趣,生活的技能和自由、平等、互助的精神。

学校注重教师队伍的培养,通过政治学习、专业培训、自我修炼等形式,提升教师的个人修养和专业素养。全体教师在“团结合作、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勇于争先”的采三精神引领下,

第八条 不断探索办学新模式,深化课程改革;以主题建设年为抓手,推进教育现代化。以学校文化建设为核心,提升队伍素养。

采三精神:团结合作、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勇于争先。

校 训 :尚德、博学、健体、和雅。

第九条 学校校标:(略),以书法家刘江题词为学校校名常用书法体:(略);�

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采三民主发展议事会和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力求因材施教。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坚持以教学�

学校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开全科目,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评价制。

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确保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回家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

每学期三至六年级进行一次统一的期末测试,并及时做好质量分析。

第二十八条 本着向课堂教学要质量的原则,认真实施“三先三精”常规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按时上下课,严禁旷课、不按课表上课、随意调课等现象。

遵循“学生主体理念”、“面向全体理念”、“全面发展理念”,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生本课堂。

积极鼓励学生,让每一位学生在尝试中体验成功。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

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大力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心理教育活动,如听讲座、班队活动、社区活动等,让学生在活动中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的提升。

杜绝有害学生心理健康的言行,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在不适当的场合公开学生的隐私等。

第三十一条 保证科技、艺术、劳动等各类综合实践教育的经费投入,并对学校专用教室进行配置和整修,各室配备管理员,制定管理员工作职责。

以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审美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

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经常性、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并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大力推进“器乐”特色学校工作,定期开展好艺术节和科技节,开展好书画大赛,鼓励人人参与。

根据我校实际,提出“人人进社团,周周有活动,个个有特长”的思路,开设校级艺术社团。社团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章程、有管理、有考勤,定时间、定内容、定方式地开展。

第三十二条 一、二年级开设校本信息技术校本课程。

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培养学生的信息技术素养。

教育教学中逐步渗透信息安全与道德规范等数字公民素养教育。

教师要加强本学科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提高,教学语言简明、准确、规范,注意使用专业术语。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利用W—LAN无线网�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长主管,下设分管领导。通过制定学校科研管理制度,使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在课题申报、中期管理、具体实施、奖励等方面更加规范。

加强理论学习,以理论学习促进观念转变和认识的提高,指导教育实践和教育研究,为科研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学校为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创造条件,聘请有关专家来校指导课题的研究,平时加强与图书馆的联系,及时为课题研究的进行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书籍。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每学期获得学业成绩单;

(四)对学校给予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为每个孩子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库。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免试、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和监护人进行积极沟通。

第四十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提供课间餐和午餐,膳食搭配科学合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及采三班主任工作职责,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采荷校区为人民币957万元,江锦校区为人民币15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场馆、科学教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书法教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做好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在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方面做好协调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汇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功能,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托采荷街道和四季青街道、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和新加坡等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学生在合作交流中展现自我,提升素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xx市xx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xx市xx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校章程 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营造学生自主发展的最佳氛围,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教,走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办学之路,促进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学校性质:东台市教育局直属初级中学。学校地址:东台市富安镇庄丁村四组。

第3条办学宗旨:为国家和地方三个文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4条办学目标:为学生终身发展、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为教师成名成家创设平台。

第5条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对全体学生负责,对学生全面负责。

第6条校风:严谨、求实、团结、进取、创新

第7条教风:敬业、爱生、争先、奉献

第8条学风:尊师、守纪、勤勉、自立

第9条办学措施:科学管理、全员奉献、全程拼搏、质量立校、依法治校、民主兴校、科技强校、三育并重。

第10条校园精神:挑重担、吃大苦、一切为一切学生的一切。

第11条校徽:校徽由“庄丁”汉语拼音首字母变形结合成帆船状,图案周围分别为庄丁学校的中文名和英文名。喻意为:全体庄丁人团结拼搏,扬帆远航。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12条学校由东台市教育局主管,校级干部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2名。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两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学、后勤。

第13条学校中层设教导主任1名,副教导主任2名。总务主任1名。教导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总务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治安保卫,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14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15条校长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具有创新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执行教育法规,按教育规律办事;

(2)具有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及教代会作出的各项决定;

(4)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师,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改善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6)加强自身建设,廉洁从政,坚守高尚情操。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监督,每年向全校教职员工作一次述职报告;校长室拥有学校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自主招生管理权。

第16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与监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青年团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17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⑴听取、评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和校级干部的述职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⑵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⑶审议校务委员会重大决定,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⑷支持校长工作,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建设,在校务公开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18条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机制,开拓性工作,纲举目张,各自职责明确又齐心合力,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第19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条 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1)安全优先;(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4)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

第四条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五条 对维护学校安全有显著成绩或者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 我校安全工作接受政府和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

第九条 实行门卫制度。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出入学校的人员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未经同意的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

第十条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实行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的医疗用品和兼职卫生人员;做好常见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卫生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

第十四条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导致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四章 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相关处室和个人。

第十六条 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第十八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将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主管部门。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全力组织抢救,并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处理结束后,在一周内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第五章 安 全 管 理

第十九条 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校舍、设施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电等功能齐全。有完好的照明设施。

定期对校舍进行勘验检查和维修。凡发现破、漏、裂、塌、沉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加固或翻新。

第二十条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完好,保障所有通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对师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

学校章程建设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基石,是现代学校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标志,是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安福县教体局和浒坑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学校章程建设是教育系统落实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内部管理全局性、纲领性文件,力求高要求、高标准推进章程建设。

浒坑学校认真执行学校办学章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不断推进学校现代化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让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我校办学章程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章程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浒坑学校章程每章每条都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20xx年10月,由学校办公室和工会牵头,组织全体教师选举教工代表举行第四届教代会,讨论、修改浒坑学校办学章程。并利用教师例会的时间,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对章程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培训,进一步明确章程建设中重点问题。学校章程的制定过程体现职工民主参与,组织广大教职工广泛开展讨论,不断完善方案,促进广大教职工对学校章程的充分理解与认同。广泛听取了家委会、社会公众的意见,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学校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凝聚共识和促进发展的过程。

二、健全规章制度,加速完善学校制度体系建设。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我校根据不断发展的教育形势,审时度势,逐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凝炼办学章程。在20xx—20xx学年里,我们修订完善了《浒坑学校教职工学期考评考核办法》、《班级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等制度。同时将各项制度汇编成册,明确各个岗位职责,目标任务清晰。健全的工作制度,促进了学校管理向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方面发展,形成了高效有力的管理格局。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自己的特色,我校逐渐总结凝炼出了校训、校风、教风、学风、领导作风,对学校办学目标、办学策略、德育工作和教学管理等多处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加符合校情,更能彰显我校特色。

三、良法善治,学校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一)坚持办学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办学宗旨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学生营造个性发展的空间,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坚持科学发展,向管理要质量,靠科研创一流,以校园安全稳定为保障,以德育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为特色,深入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治校方略,在素质教育、德育工作、课改实验、校园文化和艺术教育等方面彰显特色。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为抓手,以“诚信、勤奋、协作、创新”为校训,高度关注学生健康成长、快乐成才和未来发展,形成了“敬业、爱生、务实、奉献”的教风,“文明、诚信、乐学、善思”的学风。实现学生“德艺双馨”的目标,努力打造“和谐校园”、“文化校园”、“书香校园”,积极构建“平安校园”。

(二)充实学校领导班子,狠抓班子建设。

学校注重领导班子建设,定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团结、勤政,教育理念新,政策水平高,能力强;坚持做到“工作干在前、荣誉让在前、奉献讲在前、困难帮在前、关键时刻走在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为师生排忧解难,全校教职工对班子成员的工作满意度高,家长及社会评价高。学校领导班子分工明确,作风民主,能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理念,形成了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学校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落实上形成了“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学期评估、树模并兑现奖励”的工作措施。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制定了科学、全面的考核办法。学校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层次清晰,责职明确。

(三)创新德育教育,落实德育工作。

我校始终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传承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爱国主义、养成教育、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强化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意识,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德育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实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努力关爱和帮助后进生以及有困难的学生。成立了家长教育委员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了“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党、团、工、队的团结协作作用,积极开展了德育教育系列活动。

(四)加强教学常规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我校坚持把“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狠抓实教学常规“七认真”(计划、备课、上课、辅导、作业、考核、总结与反思)的过程管理。加强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师业务技能和水平。我校高度重视教科研工作,鼓励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和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育科研,积极申报和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

(五)外塑形象,狠抓师德师风建设。

长期坚持不懈地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利用政治学习会和师德师风整顿教育活动,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吉安市教育系统“八严禁”“六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法律法规。认真宣传教体局关于抵制有偿教教和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政策宣传引导,与所有教师签订抵制有偿教教承诺加大师德师风检查考核力度,采用学校领导评、同事评、家长评和学生评以及自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对教师师德情况进行考核。

内强素质,强化校本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能力。立足学校实际,大力开展校本培训。本年度,我校聘请专家讲座等形式开展了新一轮的课标培训、教育技术能力、三笔字和简笔画等教育教学理论的培训,并在5月份组织举行了教师基本功比赛。同时,让更多教师走出校门,参加省、市、县各级各类业务培训,重视青年骨干教师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市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甲乙丙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的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倡导理念。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条出资人要求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适当比例做为合理回报,其余结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职工工资福利。(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所有结余用于学校再投入)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每年按要求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发布。

第九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十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办学类别:

(二)办学层次: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实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学历的短期培训。

(四)办学形式:

(五)学制:

(六)拟建办学规模:教学班个,办学规模人。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力机构,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第二届后的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与民主选举相结合方式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举办者(或出资人或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除了按民促法对董事人员组成要求外,应当注重在教职工中选拔推推荐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老师参加董事会,实现科学与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学校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学校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学校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由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校长提议时。

第二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但在讨论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组成人员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学校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学校存续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学校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学校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学校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学校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学校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五)不得挪用学校资金,或擅自将学校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学校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学校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学校资产为学校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学校秘密。

第二十九条未经学校章程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学校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三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予以撤换。

第三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十二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学校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长应尽快召集余任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董事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学校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学校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学校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四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董事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其所享受的学校工资待遇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学校监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董事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三十八条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学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董事会或教育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章程规定或董事会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四十五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学校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校长每届任期三年,校长可连聘连任。

第四十七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学校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学校职工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日常活动,更好地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民和县三味书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学校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东垣御景2路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 学校业务范围:高中文化课辅导

办学层次:

办学范围: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招生对象:高中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

第十九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校长

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二)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四)制订和修改学校规章制度,设置校内管理机构;

(五)根据章程规定的办学层次、范围、形式、招生对象,设置、调整专业或学科,自主招收教育者,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六)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对受教育者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

(八)聘任教师及职工、确定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根据规定确定和调整课时收费标准;

(十)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非法干涉;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信守职业道德;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学员学习期满,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

(五)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代办费使用应发清单;

(七)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正确完成各类报表,上报各类材料;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评估和年检;

(八)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九)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应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全面贯彻素质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须经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向浦东新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学校在具备《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票据购印证》后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接受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派专人定期的检查和指导。校长应定期向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汇报学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担任学校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办公、教学在同一地址。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和执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依法治教。

第二十九条 实行全员聘任制。校长聘任专、兼职教师和其他职工,签定聘任协议(合同)后上岗。

第三十条 聘任政治素质高、师德好、有任职资格、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任教;聘任政治素质高、懂业务、责任性强的管理人员任职。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学档案,每年十二月份按档案目录分类订好上一年档案归档。

第四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注册资金为20万元。

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出资;

(二)学费;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五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工作人员的`

前言:“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是我们家长和老师共同的责任。“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希望我们的学生“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第一条:本校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履行学校和班级工作,尊重他人的人格。

2、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条:迟到、旷课

3、任何学生的迟到需向任课教师解释原因。

4、学生迟到次数过多或旷课将通知家长。

第三条:缺席

5、学生缺席三天及以上必须报告校长。

6、除疾病以外,不允许缺席三天及以上。

7、学生患传染病而缺席,重返学校需出示医院证明。

第四条:学生用书及书包

8、学生学习用书必须写上学生姓名,提倡包书皮。

9、任何书籍丢失应报告教师。

10、学生应当爱护课本,破坏严重者将予以教育。

11、所有学生都有背书包上学的义务。

第五条:学生作业及学习成绩

12、学生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按时上交,及时订正。

13、期末成绩报告单,学生必须交到家长手中。

第六条:上课时间进出学校

14、进入学校的学生,门卫室予以登记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15、学生上课时间外出,门卫应予拒绝。

16、学生有特殊情况外出,应当征得班主任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

第七条:学生进入办公室

17、必须报告教师,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18、进入办公室后应保持安静。

第八条:学生两堂课之间活动

19、提倡学生到教室外活动、休息,反对大运动量活动。

20、必须做好下堂课的准备工作。

21、上下楼梯靠右行,学校建筑内以�

第九条:学生衣着

22、上学必须穿着整洁,胸卡必须挂在胸前,少先队员必须挂红领巾或佩队徽。

23、上学及放学途中学生必须戴小黄帽,但教室里不允许戴帽子。

24、逢重大节日或升旗仪式时须穿校服。

第十条:体育课

25、上课必须穿便于运动的服装和鞋子。

26、室外体育课不允许学生逗留在教室里。

27、学生免上体育课,须出示医生证明。

第十一条:学校设施、场地、器材

28、所有学生都可以使用,但必须爱惜。

29、因故意损坏或因不守纪律引起的损坏,学生必须赔偿,费用由家长支付。

第十二条:校内遗失

30、学校提倡学生不带零用钱和贵重物品,因此造成的损失学校不负责任。

31、校内任何偷窃行为将受到惩戒,并与家长联系。

第十三条:禁止

32、禁止学生吃零食、上课时间饮水、乱丢果皮纸屑。

33、严禁携带可能造成他人伤害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馨苑文学社是在株洲市第七中学团委指导下,形成的一个文学色彩极其浓厚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馨苑文学社是为壮大文学力量,增强凝聚力,培育校园文学写手,提高高中生文学创作能力和创作活动,不断提升文学品位,打造一流文学园地,共同发起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名称与宗旨

第三条:文学社的正式名称是“馨苑文学社”。

第四条:文学社的活动宗旨是“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发挥学生的文学特长;丰富学生社团生活,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文学社的表现形式是期刊《馨苑》。

第三章 社员管理

第六条:凡认可并遵守《文学社章程》,爱好文学且有志于业余创作的我校学生,均可向文学社提出申请,经团委和文学社批准后,即可加入这一组织。

第七条:凡文学社会员均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向文学社书面申请,负责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八条:文学社会员均享有如下权利并同时履行如下义务:

1、有参与本社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向文学社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023学校章程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为x小学校。属全民所有制的普通完全中学,是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本校接受xx乡人民政府的领导,隶属于xx县教育局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发挥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使他

第五条 本校的校训是:诚信守纪,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立志成才(简称为“诚”“奋”“拓”“志”)。

校风是:尊师、爱生、合作、自强。

教风是:敬业、奉献、求是、创新。

学风是:励志、惜时、勤学、善思。

第六条 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七条 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德才兼备、有较丰富办学经验和较好业绩的人才担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和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后决定权和最高指挥权。

第八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免。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正副职按主管部门制订的聘任条件、程序,竞聘上岗,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九条 年级主任、班主任由政教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研组长由教务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师由教务处会同教研组长协调和平衡,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其他行政、教辅、后勤服务人员分别由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提名、考核,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十条 逐步改革内部组织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和负责制度。主要包括: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等五项内容。做到办事有规范,工作有职责,考核有指标,功过有奖罚,使各部门、各层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准确而协调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决策机构

1、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2、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校长领导学校工作的审议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及工会、团委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审议校长提交的重大事项,以集思广益,确保决策的正确性。校长在校务委员会中居于主导和最后的决断地位,有最后决定权。

第十二条 执行机构

1、学校办公室。学校安排一名行政具体抓。负责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及协调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2、政教处。学校安排一名行政具体抓。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

3、教务处。由学校教导主任具体抓。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4、总务处。由学校选任一名教师具体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

1、学校党组织。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长充分、正确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计划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2、教职工代表会。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和民主监督来实现民主管理职能。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政教代会职权。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教师

第十四条 教师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教学目标,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原则和教材特点组织教学,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学常规要求,按时上课,适量作业并认真批改、评讲,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指导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测试和评定学生成绩。

第十五条 育人是教师的天职。要文道结合,德育渗透,管教管导,教书育人。在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同时,必须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积极参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后进生和学困生要耐心细致,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健康。严禁体罚学生。做到严格而不粗暴、宽容而不放任、耐心教育、长善救失,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师要模范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熏陶学生,做到言传、身教。努力学习理论,自觉进修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在思想品德、学识造诣、文化修养、生活作风、言谈举止、求知精神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学生表率。

第十七条 教师的调出与调入。调入本校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根据需要,由教务处组织考核、试教、评议,报校长审定,呈县教育局审批调入。需调出本校的教师,由教务处和政教处通过调查、测评、考核、评议,属不称职或不适宜的富余人员报校长审定,由县教育局调出。县教育局不调的待岗跟班学习,只发财政工资。

第十八条 教师职务的评聘。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小组根据校教师晋级条件的规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对各级职务的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教师进行评审,呈上级评审委员会审批。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由学校根据教师的职称资格、实际能力和岗位需要聘任,呈县教育局批准备案。

第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改科研中有突出贡献者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将给予应有的处罚以至辞退。

第四章 职员和工人

第二十条 职员和工作统称非教学人员,是学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不可缺少的人员。学校根据需要和编制,设岗定员,对现有职员和工作按照其专业和能力特长,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岗位人员的余缺额,由学校提出,报请县教育局调入或调出。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非教学人员要服从安排,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章办事,热情服务,严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学生的表率。

第二十二条 非教学人员工作负责、积极、主动、有突出贡献或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不胜任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将给予处罚以至辞退。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三条 小学、初中属义务教育范畴,本校服务对象是xx县xx乡的初中和小学的儿童。

第二十四条 小学、初中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学生,及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领回治疗。在一个月内治愈,并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其符合继续学习条件的,准予回校继续学习;若超过一个月不能治愈者,可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不能回校继续学习又不办理休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要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积极向上,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使自己在本学习阶段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各方面的素质都得到提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二十六条 学生要认真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创造性地学好每一门课程。要尊重教师的劳动和人格,在老师的指导下,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敢于质疑,关于质疑,探究真理,服从真理,认真、主动、积极地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好各门课程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有兴趣的课外活动,努力发展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争取成为既全面发展,又有特长、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第二十八条 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即按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学生个人学籍档案,跟踪记录学年评语、操行等级、各科学期成绩和补考情况、体验和体育锻炼情况、家庭情况、奖励和处分情况及毕业鉴定等。操行评语和毕业鉴定根据国家教委1988年发布的《关于中学生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试行稿)》的要求,由班主任负责,学校审定。学生个人学籍档案,是学生以自己的行动书写个人历史的开始,每个同学都应努力写好自己的历史。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1、由值周行政、值日教师、政教处、轮值学生干部对各班每天执行纪律的情况,清洁卫生情况和好人好事等进行考核和检查,量化评分。政教处对每一周的情况进行汇总、公布,并评出流动红旗文明班级,由行政颁发流动红旗予以表彰。期末由政教处组织评选先进班级,学校对先进班级给予奖励。

2、班主任对该班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作为评定操行等级和评选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期末给每位学生按甲、乙、丙、丁四级评定操行等级,学年度评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给予奖励。

3、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周以内,由班主任通过家访,与家长配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故旷课累计达四周的,高中生报请学校给予饬令退学的处分,初中生经家访动员,仍不愿回校学习的,学校呈请有关部门,强制监护人送学生回校学习或让监护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学生,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材料,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报政教处,政教处视情节轻重提出处分意见,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初中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及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5、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应认真检讨自己的错误,切实改正错误。在处分期间没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记过处分一个学期后、留校察看一年后,可申请撤销处分,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审查,行政会议批准撤销处分,并向全校公布。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本校属县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县财政拨款。学校的财务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本校的财务活动负总责。负责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审批一切财务收支,并对本校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所报送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所管辖的活动项目涉及的经费开支,先提出申请,由校长授权指定人员办理或委托总务处办理。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设立财务室,内设会计、出纳岗位,会计由县教育局会计管理安排会计负责。

第三十四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三十五条 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按规定赔偿。

第三十六条 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定期予以校务、财务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提出意见,交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校内各处室、科组、班级的管理规则由有关处室、科组、班级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相抵触,则以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20xx年3月1日施行。

学校章程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惠东县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惠东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及业务主管单位惠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培养人才。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举办者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出资额的%。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二)培训形式: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本单位实行学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须单数,(3―25人)】。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产生)。每届任期年【最长4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变更或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章程的修改;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校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会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接受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务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七章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四)连续两年未招生;

(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六)自行解散的;

(七)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本单位自行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

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20 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名:

申请人(签名)或民非单位(签章)

20xx年月日

2023学校章程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建设需要,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加强学校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提升学校办学品质,促进学校持续、健康、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xx市x中学,英文表述为。

第三条 学校住所为xx市xx区路号,邮政编码为,官方网址为;微信公众号为。

第四条 学校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是xx市教育局。学校是经登记机关批准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举办单位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资产、经费、办学活动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同时,为学校提供经费支持,尊重学校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非法干扰。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在教师招聘、学生招生、中层干部任免、经费管理、办学行为等方面,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和推进自主管理模式,建设与两型社会相适应的、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改革创新示范学校。

第六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初中三年制、高中三年制完全中学。均按照教育局招生政策招生,办学规模为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

学校章程范本24篇

第八条 学校实行集团化办学策略,传承x中学办学优秀传统,按照“和谐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国际化发展”的发展思路,践行“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基”“成材先成人”的育人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成为人格健全、基础扎实、个性突出、具备主动发展意识和终生学习能力的人。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xx市x中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学校推行教职工民主管理,实行教师治学。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承x中学优秀的文化传统,丰富两型理念内涵,建设富有x中学特色内涵的校园文化。

第十二条 学校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和学术交流。建立国际教育交流机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财务后勤等工作。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处理和决定日常事务;

(四)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五)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六)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负责职权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七)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八)协调和促进学校、家庭、社会等方面互相配合,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十)行使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校长主持下的决策机构。由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纪检委员组成。校务委员会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学校重要事项时,应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最后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依照法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实施监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的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学校党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和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定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建设责任制,领导重视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八)主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九)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党内监督机构,依据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学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享有以下职权:

(一)审议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工会委员会委员根据民主原则,由工会成员选举产生。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学校工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工作,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和意见;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精神生活,积极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监督职能,推进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五)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六)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成立共青团组织,学校共青团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同时接受上级团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开展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活动。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中重要的依靠力量。学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作用,保障民主党派成员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其委员由学风端正、教学水平高、热爱并关心学生、具有履职能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委员由校长聘任,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四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负责特级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者其他学术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推荐;负责对教师学术水平进行咨询、评议和裁决;

(二)对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等进行研究与论证,并提供指导性意见;

(三)指导建立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供咨询和进行评定,提出解决方案;

(四)讨论由校长或校务委员会委托的其他教学事宜,并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务委员会进行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学校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的岗位职责由校务会研究决定,实行分级管理。

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根据需要也可以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选拔任用。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主管副校长主抓。建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教育教学职能部门,建立校级干部牵头,中层干部领办,各部门协同的管理机制。

(一)教育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德育、班主任管理和团队工作;

(二)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执行课程计划,负责基本教学环节的全程管理;

(三)教科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教改教研、教研组长管理;

(四)督导室是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分部(初中部、高中部)管理。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一)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年级教师管理和学生管理;

(二)教研组长负责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和学科课改工作,根据学校安排组织本组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按照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三)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备课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活动,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学工作。学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培养学生核心素养,重视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建立“绿色德育”体系,构建分层递进的绿色德育目标和学生自我管理体系。学校实施德育项目化管理,鼓励教师成为学生的成长导师,形成全员参与的德育文化氛围。学校建立团委和学生会、年级和班级、社团和义工的自主管理与自我教育平台,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民意识。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方案》实施教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学科多元课程管理机制。贯彻和落实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并将三级课程落实于各个学科课程建设中,形成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活动型课程三大课程体系,建设富有两型特色的“绿色教学”校本课程体系。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科室、教研组、备课组三级联动课题研究机构,推行“问题即课题,工作即研究,成长即成果”的校本课题研究模式;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反思、合作、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执行有关体育、艺术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体育、艺术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基本的运动技能和良好的健身习惯,增强学生体质,提高艺术审美能力。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卫生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监督和检查,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建立心理发展中心,建立学生心理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学校建立医务室,加强预防传染病、常见病。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设高标准学科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直录播教室、监控室等以满足学生发展需要;建设绿色校园、信息化校园,打造“互联网+ ”教育平台。

第三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评价机制和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建立与高、中考改革和人才培养与选拔相匹配的学生综合素质绿色评价体系。以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评定办法,组织期中、期末和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水平、学业文化水平、综合实践能力、身心素养、艺术情趣等。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是指与学校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和身心健康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继续教育,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对学校工作的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述;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条约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实施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四)在编教职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临聘教职工履行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

(五)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和文化知识传授,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六)关心、爱护和平等对待全体学生,以生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和个体差异;

(七)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得有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

(八)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九)终身学习,与时俱进,参与校内外业务进修和培训,获取学分认证,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职业技能;

(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绿色评价与奖惩机制。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由“表现+能力+绩效”三个综合评价维度和“学生+教师+学校”三个层次的民主问卷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绿色评价机制,对在岗教职工每学期评价一次;建立由“量化积分+考评结果+专家投票”的岗位晋升、职称评定办法和奖惩机制。

学校推荐和鼓励优秀教职工参加全国、省、市各类荣誉评选。学校每年评选十佳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教学质量奖、奥赛与科技辅导奖、教研成果奖、“青蓝工程”赛课优胜奖、体育竞赛辅导奖、优质服务奖、主人翁奖、专项工作奖、优秀护校队员、工会先进个人和集体奖项,采取民主问卷与考核量化相结合的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

学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优秀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教职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权益保障机制。成立教师仲裁申诉委员会(隶属学校工会),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以按劳分配、按岗取酬、绩优酬高为原则,全体在岗教职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制。除按国家人事部门规定的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外,学校建立由“工作量绩效工资+考评绩效工资+奖励绩效工资”组成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参照x中学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x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培训进修发展机制。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校实行“青蓝工程”,建立骨干教师传、帮、带的师徒结对机制,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青年教师专业素养。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公开招聘和职务聘任制度。教职工的公开招聘、职务聘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人事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四条 凡在本校就读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本校学籍的,为本校学生。

第四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依规自主组织开展各种社团活动和主题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招生政策录取或正常程序转学的学生,取得学校学籍;

(三)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与监督,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或助学金;

(五)在学业成绩等各项考核获得公正评价和各级各类奖励;

(六)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学分、学业成绩合格,获得x中学初、高中毕业证书;

(七)参与学校各级各类学生自主管理的岗位竞选,如学生会与团委、年级与班级、社团与义工等自主管理的岗位;

(八)参与国家、省、市各类推优评优及高中直升、高校自主招生的公平竞争;

(九)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向学生仲裁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对学校或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六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提高合作意识与能力;

(三)自觉修炼品行,养成良好习惯,提高公民道德素养;

(四)完成必修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学习任务,参与拓展课程与活动课程选修;

(五)参加体育锻炼,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六)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与自我管理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七)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公共设施;

(八)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按照规定管理和转移学籍。学校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修完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奖惩机制。对德智体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对违纪违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对违法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十条 建立学生权益保障机制。成立学生仲裁申诉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建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机制。以学科拓展和活动拓展课程为平台,从组织管理、师资培养、学生选拔、师生激励等方面探索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的机制,鼓励学生特长发展,大力培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游泳、足球、武术、舞蹈等拔尖创新人才。

第五十二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学杂费减免等资助,根据学校奖励制度,为表现突出的学生提供各类奖学金。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第五十五条 成立家长委员会。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引导和指导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六条 建立家长学校。学校配合妇联、关工委、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七条 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学校依托所在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八条 学校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学校与社区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九条 建立校友会组织。学校校友会是联系各届x中学校友的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扩大学校影响力;接受校友及社会捐赠,成立“x中学校友奖励基金会”,设立奖教奖学和助教助学基金,建立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与社会监督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促进学校持续发展。

第七章 经费、资产、后勤

第六十条 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

第六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控制财务风险,保障资金运用安全;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三条 学校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四条 学校资产为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者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严格遵循政府采购制度和程序要求;重大物资采购须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按照校务公开制度要求进行公示。

第六十六条 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供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硬件设施,提供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学校制定校园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合理地进行校园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校后勤工作坚持以服务教育教学为中心,以维护各部门职能活动正常运转为目标,全力服务全体师生,努力提升后勤工作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机制。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等管理,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安全,建设平安校园。

第八章 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徽主体是篆刻“”二字,右下角的“”为x中学创建年份;外围环绕x中学英文名称“”和校训“朴实沉毅”字样;主体颜色由如土地般“朴实”黄和如大海般“沉毅”蓝组成,两色交错呈登攀梯形分布。(如图)

第七十条 学校� 旗面主体部分为x中学校徽和x中学校名及其英文名称。(如图)

第七十一条 学校以x年由作词的为校歌。

第七十二条 学校以每年9月10日为校庆日。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经学校教代会讨论、党委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xx市教育局核准。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可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学校按照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学校任何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xx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自学校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章程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组织的正式名称为x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

英文名:

第二条 性质:本协会是由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发组织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宗旨

一、遵守x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二、团结我校足球爱好者,积极调动同学们对于足球运动的积极性,促进足球运动在我校的健康发展,为增强同学们的体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足球水平和为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三、积极组织各种足球训练及竞赛活动,加强会员之间与各协会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精神:坚持不懈、勇于拼搏。

第五条归属管理:x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接受学生处及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 本社团的业务范围

积极开展各种足球竞赛活动,组织会员训练,提高会员的足球技术和拼搏精神。

第七条 职责

一、搞好x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自身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各协会,使其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积极开展与其他高校的足球交流活动,增强与各个高校间的友谊。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凡是对本协会有兴趣的x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本社团活动的权利;

三、有按规定优先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活动及发展方向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对本社团及本社团组织的活动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和执行本协会章程、决议和决定的义务;

二、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形象及权益的义务;

三、完成本协会分配的任务的义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一条 退出x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的规定

一、凡有要求退出本协会意愿的会员必须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予以退会。

二、会员退出后将失去会员资格及对本协会所赋予的权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主席团,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委员。

3、决定终止事宜。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的设置:

下设主席团、秘书处、竞赛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裁判部、财务部。各部长任期为一年(如遇到特殊情况将由主席召开会员大会商讨人事变动)

一、主席团

1、由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部长组成。

2、主席团的职权:

⑴制定本学期活动计划。

⑵组织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秘书处

1、秘书处由一名秘书和副秘书长及若干委员组成。

2、秘书处的职责:

⑴负责本协会文秘工作,包括做好会议记录,协助各部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⑵协助协会主席管理好协会。

学校章程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x大学校友摄影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由x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俱乐部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风尚。

俱乐部的英文名为:Maritime University Alumni Photography Club(缩写为SMUPC)

第二条 俱乐部住所地

俱乐部办公地点为:xx市x区xx大道1550号灯塔校友之家

电话: 邮编:

第三条 俱乐部的管理

俱乐部接受x大学校友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俱乐部的宗旨

俱乐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学习、交流、培训、研究等活动,实现校友间增进友谊、相互帮助、资源共享、共同进步的目的;促进校园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升学校人文素质,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积极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第五条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一)探寻各种渠道加强校友间沟通、交流和合作,增进同学友谊,搭建校友摄影爱好者艺术联谊、作品交流的平台;

(二)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学术研讨、沙龙、采风、作品展览等活动,凝聚校友摄影爱好者的智慧和能量;

(三)下设“海子视觉”校友摄影作品交流网站,会员上传的摄影作品版权归校友会和“海子视觉”网站共同所有,由舶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摄影作品的版权管理;

(四)发挥x大学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为校友学业和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五)探索海大文化与摄影文化、海大人精神与摄影师精神的融合发展;

(六)承担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七)依法开展会员认可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和入会程序

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章程;

(二)有加入俱乐部的意愿;

(三)爱好摄影的x大学校友。

符合以上条件,与俱乐部登记后,可成为俱乐部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受的基本权利

(一)在俱乐部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俱乐部各级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三)有权参加俱乐部的有关会议,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遵守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俱乐部章程;

(二)执行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俱乐部理事会的决议,积极支持和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和声誉;

(三)积极为俱乐部的发展建言献策,努力完成俱乐部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会员以上传原创作品入会,不用再另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俱乐部。会员如果1年内不上传作品或不参加俱乐部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俱乐部运行一段时期具备社会及市场价值后,经会长会议议定可向会员收取年度会费。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一条 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及其基本职责

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理事会可以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会员代表大会的权职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俱乐部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俱乐部理事;

(三)审议俱乐部理事会各种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决定俱乐部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俱乐部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俱乐部理事会

俱乐部理事会是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组织俱乐部日常工作,对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服务俱乐部全体会员。

俱乐部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俱乐部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理事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理事会职责

(一)筹备召开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提出修改俱乐部章程的建议;

(四)向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六)及时向全体会员通报理事会决议;

(七)其他应由理事会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 俱乐部会长会议

俱乐部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召集,对俱乐部理事会负责。原则上,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等以本人报名认领、他人推荐等方式选择人选,经会长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俱乐部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相应职责;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等。

第十五条 俱乐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三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俱乐部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俱乐部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俱乐部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海子视觉”校友摄影作品交流网站会员摄影作品(商业运作带来的收入)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海子视觉”上线运行并在市场上形成自身影响力后,俱乐部按照“海子视觉”校友摄影作品交流网站有关规定,可对作品下载人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二十条 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 俱乐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二十七条 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俱乐部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俱乐部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俱乐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俱乐部理事会负责解释。

2023学校章程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依法治校,进一步落实教育教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z中心小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的教育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制:六年。

第五条 学校服务范围及对象:王坝村小学阶段学龄人口、佐家村、宋山村、录柳村、曹能村中高年级学生。

第六条 学校业务范围:教育和组织、协调、全乡各小学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培养目标: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学校章程范本24篇

第十条 学校以“团结、勤奋、求实、拓新”为校风,以“严谨 求实 创新 奉献”为教风,以“ 勤奋 诚实 好学 善思”为学风。

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目标:以体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学校办学理念:为了孩子的明天。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举办单位和主管为礼县教育局、z学区,受教育局、学区和z人民政府的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为z学区,登记管理机关为礼县编制委员会。绝对服从上级机关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和教师。

第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负责人,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区任免。

第十六条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校长在任期内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内改方案自主管理学校,对人员聘任、经费使用、设施管理、考核、奖惩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校长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群众组织,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

五、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 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如在任期内确因不能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通过合法程序,经学区批准,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 教务处主任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教导处工作计划,排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表。

二、主持教研组长会议,审定教研组教研计划,指导教研组工作,帮助教研组努力改进和提高各科教学。

三、主持班主任会议,审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指导班主任工作,帮助班主任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指导和帮助少先队开展工作。

四、深入课堂,深入班级、深入学生,及时了解检查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向教师通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教育科学实验,积极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论文,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六、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课外活动,丰富课外活动内容,不断提高课外活动质量,积极开设活动课程和环境课程。

七、做好学校体育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学质量的管理,搞好试卷考试、质量分析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及时向教师通报教学质量情况。

九、做好图书室、仪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

十、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师档案以及各种表册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考核工作,积极完成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总务处主任职责:

一、搞好校舍的基建、维修与管理,保证师生安全。

二、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更�

三、搞好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搞好学校保卫工作,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五、负责学校的绿化工作,不断美化校园环境。

六、主动积极地做好后勤工作,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做到服务育人。

第十九条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并认真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活动。

2、抓好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定期开展活动。

3、负责培养、训练少先队大、中队干部培训工作。

4、协同做好班集体建设工作,发挥少先队组织优势,对队员进行日常行为养成教育。

5、保管、使用好少先队各种资料和活动用品。

第二十条 会计的工作职责:

一。遵守财经法令法规,执行财物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当好主管财经领导的参谋。

二。按财经规定计划,做好预算、决算,杜绝不合理开支,合理使用资金。

三。按会计的工作标准,凭证填写准确,数字清楚无误,手续完备齐全,月报表及时。

四。每月向主管校长汇报财经支出情况,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学期收支情况,做到帐目公开。

五。保管好帐目、资料、档案等。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范围用现金,同其它单位之间的经济来往应当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2.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单位支付现金,需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

4.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日月结,帐款相符。

6.事业经费支出需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签字及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 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一、按学校教学教研工作制订本学科教研活动计划。

二、按计划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教学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三、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教师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指导本组教师进行教改实验,组织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和总结。

五、协助教导处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与考核等教学过程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图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图书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自觉性和责任感,尽可能利用图

2、要做好图书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

3、加强图书管理,所有图书都要进行分类、编目、与排架。

4、所有藏书要进行财产登记,做好图书的统计与清点工作。

5、加强对图书流通工作的管理,做好图书的借阅工作,同时要提出图书的注销剔旧书目,列出名细,报学校审核。

6、科学组织和精心保管图书,做好图书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⑴根据本班学生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纪、安全和行为规范教育,以及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⑵学期初有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有班级工作总结

⑶认真填写通家书、班级学生学习成绩册、成绩分析表、学生信息情况、“两免一补”表册等有关表格并及时上报学校。

⑷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努力营造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的班级管理体制,充分形成团结、拼搏、向上并有正确集体舆论的班集体。

⑸关心、组织好本班学生的学习。协调好科任教师之间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经常与任课教师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反馈。

⑹认真上好班会课,要向学生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严禁利用班会课上其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及班级管理无关的课程。

⑺每天坚持做到5到场,即:卫生检查到、遇班级劳动到、学校集会到、班级集体活动到、突发事件必须到,并作好组织或处理。

⑻关心学生的生活及身体健康,遇学生伤病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经常向学生作安全、卫生防疫、生理心理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⑼加强家校联系工作。经常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的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学生请假外出或私自外出达一节课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学校导教处汇报,并在两节课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达半天以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

⑽按时完成或组织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提供本班学生的各种材料、汇报各种情况、填报有关报表。

⑾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

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二十九条 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贯彻小学德育纲要。进一步建设好德育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教材、有基地、有措施。提倡必要的礼仪,增强爱国意识,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1、各科教学都要有机渗透,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校级、班级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适合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的教育活动、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活动之中。加强指导文明班评比、班集体建设。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特色,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5、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客观评价学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少数落后的学生要热情关怀,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6、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办好家长学校,搞好家庭访问,各班建立社会联系点并有计划活动,抓好共建精神文明单位等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教育。每周晨会定期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与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第三十一条 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假期和休息日外,每天升挂国旗。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第三十二条 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三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观念,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教学常规,教学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有检查、有指导、有措施,特别重视课堂常规实施。

第三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他课程,维护课程计划严肃性。

第三十五条 积极认真、有效地开展教研与教科研工作。

1、教研、教科研应有组织、有专题、有计划、有实施、有记载、有成效,并加强调研,不断深化。

2、大力开展备课、说课、上课、评课系列活动。

第三十六条 改革考试制度,考试时教师应热情关心学生,不得弄虚作假,不能作任何暗示。加强学生通家书填写工作。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又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

第三十七条 提倡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要有专人管理,有校产登记和使用清单,同时做好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不收不足龄学生,坚持升留级标准,控制留级生,逐步实现不留级。

第三十九条 教材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教辅读物。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观念,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履行学校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课本收费标准,依法向部分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校产分类造册,严格公物流失和浪费,非正常损坏要赔偿。经常检查维修校舍,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校环境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是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职责。做到环境整洁,秩序正常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五条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不断完善、修订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卫生区域要检查评比,做到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垃圾。

第四十六条 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摘现象。

第四十七条 搞好校园环境布置。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黑板报定期更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

第四十八条 建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加强修养,建设和谐的团结文明的人际关系,认真及时处理好家庭关系,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第四十九 教室桌椅整齐,窗明几净,物归有序,摩托车进校门熄火,保证安静的校园环境。

第五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宣扬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持抵制赌博、不健康歌曲、儿歌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不允许商贩在学校门前摆摊设点或进校门推销。

第五十一条 加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盗、防电管理,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第五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学生不讽刺、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廉洁从教,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努力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第五十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文化培训。

人人学会并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逐步学会自行设计制作课件。

学校坚持对教职工期末考核。

第五十六条 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交通、溺水、火电等意外事故。

第五十七条 按绩效考核办法对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制度》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九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道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六十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初等教育)。

第六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个别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校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继续读书。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

第六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可向学校、班级、教师提意见。

2、参加学校、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3、在学习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和纪律,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件

第六十五条 学校所有管理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修订。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并修改章程有关条款。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务会议通过并上报学区批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批准后自x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学校章程 12

生活

1、周末夜晚不在,要写清理由,并记在班级考勤表上,不作学分扣除。

2、晚上十一点不在寝室,也要写在考勤表上。

3、每晚宿舍长要将本宿舍学生在寝情况报给生活员赵嘉欣。

活动考勤制度

1每次活动由组织员席新科(考察女生出勤)和生活员赵嘉欣(考察男生出勤)以宿舍为单位进行考勤,每个宿舍每次活动满分6分。

2到学期末进行累加计算,分数最高的宿舍可以拿班费在学校看一场电影或是每人奖励15元,分数最低的宿舍请全班同学吃一次零食。

2、农村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并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投影、幻灯、录音、录像、广播、电影、电视、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传递教育信息,并对这一过程进行设计、研究和管理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逐步提高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种电教媒体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注重教学应用与研究。

第四条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扶持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将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列入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中小学校应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电化教育。其名称可根据学校的规模称为电化教育室(中心)或电化教育组,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也可在教学管理部门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要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与校内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完成电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

1、拟订学校电化教育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并承担其中一部分教学任务。

2、收集、购置、编制、管理电化教育教材和资料。

3、维护、管理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设施。

4、组织教师参加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5、组织并参与电化教育的实验研究。

第七条 中小学校从事电化教育的人员编制,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确定,按学校规模和电化教育开展的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电教人员。

第八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有较高的素质、熟悉电教业务,有较强的教学和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电教专职人员与学科教师

第九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专职人员是教学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熟悉教学业务,掌握电化教育的知识、技能和技巧。中小学校电教专职人员应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电化教育水平。

第十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专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规定评聘。在评审与聘任时,要充分考虑电化教育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第十一条 电化教育专职人员要组织、指导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学。中小学校应聘请优秀教师作为电化教育机构的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教师担任电教机构的工作或编制教材、资料应计算教学工作量。优秀的电教教材、电教研究成果,应与相应的科研、教学研究成果同等对待。教师开展电化教学的实绩,应作为考核教师的内容。

第十二条 学科教师要增强现代教育意识,学习并掌握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开展电化教学;研究电教教材教法;总结电化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经费与设备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经费保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逐年增加对中小学电化教育经费的投入。学校应确定一定的经费比例开展电化教育。

第十四条 电化教育的设备是开展电化教育的基础。学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统筹配备电化教育设备。要加强电化教育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条 学校电化教育设备、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电教教材与资料

第十六条 开展电化教育的中小学校要加强电教教材(音像、多媒体)、资料建设,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配备电教教材、资料,做到与电教设备、设施建设同步发展。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根据教学的需要,合理选择和配备由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列入的全国或地方通用的电教教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编制补充性电教教材供学校教学使用,要做好学校电教教材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电教教材、资料的编辑、出版不得违《著作权法》;中小学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管理与领导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电化教育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检查、评估和督导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协调电教、教研、装备、师训部门保障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电化教育馆(中心)是当地中小学电化教育的教材(资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中心,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要贯彻上级关于电化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电化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级领导主管电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重视对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教师培训活动,推动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程有不符的,以本规程为准。

3、农村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使校园像一个温馨整洁的“家”,体现人与环境和谐的氛围,特制定此制度:

一、严格按照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育现代化有关校园环境建设的要求,对校园环境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实施,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并通过各项管理措施,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二、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具和设施。室内要有面盆、扫帚、水桶、拖把、抹布等卫生用具;校园内设有公共厕所、垃圾箱。

三、落实卫生包干,进一步落实“任务到班,责任到人”的清洁包干办法,从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上下功夫。教室、包干区由学生负责打扫保洁;专用教室由专任教师负责;食堂由炊事员负责打扫保洁;教职工办公室由教职工分工负责打扫保洁。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灰尘、污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厕所和垃圾由专人每天进行打扫、冲洗或清理。卫生检查小组和值日师生坚持每天一次检查,一周一评并总结。

四、落实绿化管理责任制,搞好校园绿化。采取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种树木,多栽花草。

五、环境布置朴素美观,体现教育性。板报和橱窗内容定期更换,新鲜悦目。校内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健康,形式活泼。

六、校舍设备齐全,保持清洁卫生。班级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学校章程 13

在我心中涌动着一股热潮,那是对学习学校章程的热情。章程,这一看似抽象却涵盖诸多内容的概念,在此刻在我心中泛起了涟漪。

学习学校章程的过程对我来说是一种提升与洗礼。它让我了解到学校的教育理念、管理方式、校规校纪等各方面的细节。这些章程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实实在在关乎我们的学习生活、关乎我们未来的蓝图。每一个词汇,每一段文字,都充满了深意和力量。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感章程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就像我们在游戏中需要遵守规则,章程就是我们学习生活的游戏规则。理解并尊重这些章程,让我在学习的道路上更加得心应手。

学习学校章程也让我对学校有了更深的理解。我明白了学校的办学理念,明白了为何有些规定设立在那里,明白了一些决策背后的原因。这种理解让我更加尊重学校,尊重那些为了我们的学习生活付出努力和心血的人们。

回首学习的过程,我感到无比充实和满足。我不仅学到了知识,更理解了规则,明白了责任。我明白了作为学生,我们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我明白了尊重规则的重要性。这些领悟对我未来的学习和生活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我深感学习学校章程的重要性,这不仅是一次学习的机会,更是一次成长的机会。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将所学应用到生活中,用章程指导我的行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更加成熟,更加有责任感,更加尊重规则。

总的来说,学习学校章程的经历让我收获颇丰。我明白了规则的力量,明白了理解规则的重要性,更明白了尊重规则对于个人成长的重要性。我深感,只有尊重并遵守规则,我们才能在生活中找到平衡,才能在学习中取得成功。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将所学应用到生活中,用章程指导我的行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更加成熟,更加有责任感,更加尊重规则。

同时,我也认识到,章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更是一种精神,一种理念,一种态度。章程让我们明白,我们的行为不仅仅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他人的尊重。章程让我们明白,只有通过尊重和遵守规则,我们才能实现自我价值,才能实现个人成长。

我深感,每一次的学习,都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都是一次自我成长的机会。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持续学习,持续成长,用章程指导我的行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更加尊重规则,更加尊重生活,更加尊重自我。

最后,我要感谢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学习机会,让我们有机会深入了解学校的章程,有机会深入了解规则,有机会深入了解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将所学应用到生活中,用章程指导我的行为,用章程提升自我。我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我能更加成熟,更加有责任感,更加尊重规则。

学校章程 14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依据《沈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章程制定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推进中小学校科学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立德树人要求,依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以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目标,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全面促进依法治校。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指导。根据公办中小学校不同的办学层次和组织特点,对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农村学校及城市学校的章程建设,包括章程的重点内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确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顺利进行。

(二)改革创新。将学校章程制定作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使之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特色发展相互促进,以改革创新为章程制定提供动力。

(三)突出特色。各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暂行办法》,以及各自的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骤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全面启动,20xx年1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的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一)学习宣传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暂行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制定研讨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区县(市)及本校章程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章程制定的组织领导、程序和时间表等。各地区的实施方案、牵头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二)学校章程起草(或修订)阶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各中小学校组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或修订)小组,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章程起草(或修订)工作。学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订)好后,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市直属学校的章程报市教育局核准。

(三)学校章程核准阶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31日)。组建由教育行政人员、相关部门领导、学校管理者、社会知名人士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校章程进行核准。市教育局从20xx年1月4日起开始受理市直属学校章程核准申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受理章程核准申请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中共 对于规范学校行政管理,加快依法治校进程,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

xx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我校在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学校《章程》,并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报贵处核准。

学校章程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z市口京区实验小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校,学制六年,隶属于z市口京区教育局。

第二条 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国家要求和社会需求培养学生,为造就适应未来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提供基础教育,学校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坚持其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三条 学校以“尊重生命,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使口京实小成为一所提供优质教育与服务的精品学校。

第四条 学校致力于学生享受快乐童年的同时,培养学生足够的能力适应并生存于不断进步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而且能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追求充实、高尚而幸福的生活。

第五条 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应形成师生共同学习的学校特征,并使师生在学校学习中共同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 学校名称(全称):z市口京区实验小学

第七条 学校地址:z市花山路15号

第四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4.招收学生,对合格者颁发学业证书;

5.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6.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监护人了解学生的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条 教职工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

2.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3.履行教师聘约;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5.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第十一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励。(获奖权)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获得公正评价权)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申诉诉讼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由z市口京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保证、监督校长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民主监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大队部六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六章 学校投资与校产

第十五条 学校是政府的全额拨款单位。勤俭办学,杜绝浪费。

第十六条 在办学期间,政府对学校的全部投资和校产归学校所有,受法律保护,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学校多方筹措办学资金,吸引各方投资和赞助,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学校招生与办学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依据z市口京区教育局以“划片就近入学”为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标准班化教学,每班学额在45人左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行小班化教学,每班学额在30人左右。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爱心基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督促教师参加进修与培训,为教师提供展示才华的机会和舞台。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在教师中实行绩效工资、奖惩制度。

第八章 聘用合同制与学校的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规定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维护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制定各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定编定岗,依照岗位责任,从严治校。

第九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颁课程计划,学校有权依照学校办学思想理念对课程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权在规定的比例内开设符合学校办学思想理念的校本课程。

第十章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施民主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应在民主程序内进行。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十一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欢迎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配合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力争纳入ISO9000国际质量论证体系。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呈报z市口京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7.《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8.《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9.《教师资格条例》

10.《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11.《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1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3.《z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培养管理暂行规定》

14.《口京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要求》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在校长室。

学校章程 16

学校办学章程是学校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依法自我管理的基础性、法规性文件。建立并完善学校章程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每学期伊始,我校都会组织全校师生,特别是刚入职的老师认真学习我校的章程内容;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LED屏幕、校园“成长家园”微信公众号、班级QQ群等网络信息载体等多种方式让家长、社会了解到我校的章程内容,熟悉章程规定的学校管理制度、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内容。我校认真执行学校办学章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不断推进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把章程作为学校治理的“宪法”和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

现将我校办学章程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依法治校意识,不断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完善学校办学章程。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我校根据不断发展的教育形势,审时度势,逐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凝炼办学章程。在20xx—20xx学年里,我们修订完善了行政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时将各项制度汇编,成册,明确各个岗位职责,目标任务清晰。健全的工作制度,促进了学校管理向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方面发展,形成了高效有力的管理格局。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自己的特色,我校已经总结出了校训、校风、教风、学风,落实践行学校办学目标,优化办学策略,使之更加符合校情,更能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二、坚持办学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一)坚持办学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围绕“融入自然的成长家园”这一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达成“健康快乐,真诚和谐”的教风,“静得下心,学的开心”的学风。努力打造“和谐校园”、“文化校园”、“书香校园”,积极构建“平安校园”。

(二)充实完善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狠抓队伍建设。

1.学校机构内设合理,分工明确,执行规范有效。学校建立了分工协作、职责明确、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在学校管理中,学校实行以“校长→校长办→部门”为主线的行政管理体系,以“德育处→年级组→班级”为主线的德育管理体系和以“教导处→科组→备课组→教师”为主线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分段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模式,学校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地开展。教师团队基本形成了老中青梯度发展机制,教师在团队中凝聚力强,表现优异,老教师以身作则,兢兢业业;新教师成长迅速,成绩斐然。学校领导班子分工明确,作风民主,能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理念。

2.形成了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学校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形成了“每月有工作安排、每周有工作计划、每学年副校长以上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管理机制;在落实上形成了“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评优评先并兑现奖励”的工作措施;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制定了科学、全面的考核办法。学校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层次清晰,责职明确。

(三)创新德育教育,落实德育工作。

我校始终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传承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爱国主义、养成教育、德法教育为主要内容,强化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意识,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德育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实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努力关爱和帮助后进生以及有困难的学生。成立了家长教育委员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了“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党、团、工、队的团结协作作用,积极开展了德育教育系列活动。

1.充分发挥少先队德育工作主阵地作用,结合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每周利用主题中队会、红领巾广播站、国旗下讲话、文明班级评比等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通过“星级班级”、优秀之星、道德模范的评选,促进了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2.大力开展德育实践活动,促进校园文明风尚进一步形成。近年来,学校坚持了对学生每月素质综合考核、星级少年评选活动;坚持定期更换“文明之星展示栏”、文化长廊内容、经常举行各类“手抄报”评选活动,结合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大力开展德育实践活动;学校每年清明节都会组织少先队员开展网上祭扫英烈活动,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四)加强教学常规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我校坚持把“

1.狠抓教学常规“七认真”(计划、备课、上课、辅导、作业、考核、总结与反思)的过程管理。我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随意增课、减课、调课、停课,坚持实行教学常规检查考核制度,将教师落实教学常规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并坚持对教学管理进行督查评估,及时了解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教学评估方式,促进教学管理向着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2.以教学工作为龙头,狠抓教学常规。

首先,名师教研进学校。20xx年10月我校承办xx区民办小学英语教师培训活动,由x老师作讲座分享与指导。10月17日,区教研员x老师莅临我校进行视导工作,先后听了和两位老师的课,对我校语文教学进行现场把脉。在十月底,街道教研员主任带领各校语文科组长莅临我校进行听课评课交流活动,随后x老师做了的经验分享。同年十一月,区教研员x老师莅临我校指导工作,深入课堂听了钟文娟老师的课。随后,作了“精心设计,让数学课堂更精彩”的讲座。英语课组“引出去”以及语文和数学科组“请进来”的科研活动,大大提升了我校教师的专业教学水平。

与次同时,我们狠抓课堂第一线。要求教师在平时要严格要求自己,狠练课堂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能力。教导处组织开展了“人人一节优质常态课”的活动,有效提升了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继20xx年12月,我校荣获“小学综合学业质量优秀奖”、“小学综合学业质量进步奖”和“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达标奖”后,20xx年12月,我校再获三项大奖“小学综合学业质量优秀奖”、“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优秀奖”和“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进步奖”。

(五)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学校最大的财富是一支具有高度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富有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精神的师资队伍。我校坚持以人文关怀与制度管理相结合,以学习培训为载体,外塑形象,内强素质,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1.学校依法实行工作岗位聘用合同制,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我校依法推行学校岗位聘用制,坚持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年度工作考核制。要求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和落实教育教学与安全责任“一岗双责”,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和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进修培训,并依法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大力表彰先进、师德模范教师。

2.外塑形象,狠抓师德师风建设。

一是长期坚持不懈地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首先,在每学期刚开学,就开展了教师师德培训,并且在每周五业务学习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通过“遵纪守法,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专题学习,杜绝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现象,培养教师的敬业爱岗精神。在上学年中,我校切实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接着,在学校工作会议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在上学期末,我校还专门开展了大康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专题讲座,进一步强化了教师责任,健全了师德制度。二是认真宣传落实教育局关于抵制有偿教教和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政策的宣传引导,与所有教师签订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

三、学校决策机制民主,校务公开透明。

每学年,学校都会通过教代会、工会等组织,以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征集学校发展意见;通过学校行政会议,各职能部门自下而上开展自查工作;通过家长委员会、家访日等,发放家长调查表等途径,征求家长对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建议。凡是涉及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均需经过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凡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及办事程序均予以公开,增加了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的满意率为100%。

(一)不断完善和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我校定期举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就学校的重大决策进行讨论。会议就学校干部任免进行评议,对涉及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和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群众的意见,维护了教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在每次的会议中都有专人进行记录,留案备用。

(二)大力完善内部管理,校务公开透明。

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学校建立了物品采购、验收及保管小组,各小组明确管理职责,严格报批程序,对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公示和公开招标,从预算、签订合同、决算到审计,均严格规范,实行阳光财政。后勤工作基本保证了学校工作的正常运作,设施设备维护较好,理财规范有效能,校园信息网络顺畅,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师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切实做到合理开支,对口入帐,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制度齐全、按章运作、无乱收费现象。财务资料管理全部按教育局和街道要求立项、粘贴、装盒、存档,并在学校的公告栏进行公开公示。

当然,我校在执行办学章程方面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需要我们对党的教育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学校管理理论,并与当前日新月异的教育发展形式相结合,不断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学校事情,契合教育发展形势。在执行中,要把每一个方面确确实实落到实处,加强检查考核,才能保证我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学校章程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办学指导思想,实现县内一流,市内知名的办学目标。

第三条 本校名称为长丰县北城力高学校,位于长丰县双凤开发区蒙城北路与金梅路交叉口向西500米处,是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基本办学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

第四条 本校由长丰县教育体育局领导,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本校的校训是自强不息、敢为人先,教风是团结、严谨、善教、创新, 学风是勤思、好学、合作、进取。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国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师生共同成长”的办学思路。

第七条 依法在普通中小学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思想道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八条 初中、小学教育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

第九条 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坚持以“五爱”教青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基础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三条 致力于建立一支学历合格、师德高尚、年龄结构合理、业务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本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及班子成员实行面向全县选配,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校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长按规定有最后决策权,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领导决策机构

(一)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和可能,在有影响的校友和社区人员中聘任校务委员,参与学校管理。

(二)党组织。北城力高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中层正副职人员和其他有关处室、组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约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执行机构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信息,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的决策。

(三)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理好财,严格制度,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层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副校长要起到校长参谋、助手作用;学校部门负责人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者,应协助副校长抓好管理,全体干部应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数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高中建立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公众媒体的监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十九条 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起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提高教职工素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效益。

在教职工评聘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缓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技术职称评定制度。鼓励教职工在职进修。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学校通过对教职工的工作评估推进学校内部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奖惩制度,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 本校教职工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四条 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与任务:促进学生身心素质的协调发展,构建学生正确的认知结构,使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整合一体。

第二十五条 德育工作:学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组,通过各种途径确保德育工作落到实处。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与人相处,自觉成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为规范的模范执行者。

第二十六条 教学工作: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抓好科学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搞好科际间学科渗透,使学生获得广博的知识。

2、认真搞好课程改革。

3、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抓好科研课题的实践。

4、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减负”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在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教育的同时,增强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自觉审美的情趣,使课内、课外有机结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校园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通过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形成浓厚的教研学术氛围和鲜明的学科教学流派。

第二十九条 学校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是隐性课程的具体反映,是学生安静地读书、愉快地生活的场所,校园环境的设计和布置充满教育意义,并达到绿化、净化、美化、人文化要求。

第六章 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十条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合法权益: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四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章程 18

1、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一般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下口头请假的,休假后必须补上书面手续。

2、因病因事请钟点假的,一般由当日值班领导批准,钟点假不得影响课务,且一般不超过1小时。

3、教师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升旗仪式、年级组听课、继续教育及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均作考勤记载。

4、每月设70元出勤奖,每学期设100元满勤奖。

5、病事假的统计除去双休日和国家的'法定假日。缺勤每半天扣发10元,超过10天的其他奖励最高发放一半,超过20天的其他奖励不予发放,超过两个月的继续按海陵区人事局1998[36]号《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执行。

6、上班迟到每次扣发出勤津贴10元,早退的每次扣发出勤津贴20元。

7、因公外出的须向当日值班领导说明。因故不能准时参加会议、培训及其他集体活动的须事先请假,否则视同上班迟到或早退。

8、旷职半日,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9、遵照相关政策休假的,每满一个月当月不作考勤考绩,只发放220元地方津贴(学期结束时)。

学校章程 19

制定学校章程,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法》提出的明确要求,特别是教育部新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学校章程建设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学校章程建设也是逐步实现学校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现将全市教育系统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

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的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校工作的督导和指导。

综合组:

组长:

成员:

第一督导组:

组长:

成员:

第二督导组:

组长:

成员:

第三督导组:

组长:

成员:

第四督导组:

组长:

组员: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详细的'学校章程制度,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中层领导及班科

二、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各中小学校充分发挥“校长负责制”等相关制度的作用,把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都按照《中小学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建立健全了各校的学校章程。一是制定了学校的性质和地位,二是按照学校章程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和个性特色的原则制定学校章程制度。三是能按照学校章程涵盖的内容制度学校章程。使学校各项工作在制度下运行,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校的目的。

三、强化对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的督导并注重结果的运用

市教育局将中小学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在学期末开展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到榆树市级和长春市级依法治校先进校,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学校章程 20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教厅教育规划纲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xx〕24号)精神,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实现“到20xx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的目标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县教体系统全面开展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章程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学校章程建设是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需要,是构建现代学校管理体制的需要,是推动学校文化建设的需要,是依法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也是依法治校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章程编制建设,结合新的教育管理体制,认真研究学校制度建设情况,全面、认真地清理、修订已建立的学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在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全面的整理和整合,形成一套系统的、适应学校管理和发展的中小学常规管理制度。

二、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学校章程的内容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权威性。章程是学校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根本性制度,是一所学校一切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学校要以章程为基本依据,制定形成完整、统一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各项制度不得违背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三)稳定性。章程的内容应是学校重大的、基本的、相对稳定的事项。鼓励学校把自主创新和行之有效的教育理念及实践探索固化为制度,以此指引和保障学校创新发展的方向。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一般不入章程。一些需要细化的条款可以另外通过规章制度方式呈现。章程语言应庄重、严谨、准确、简练,避免歧义和模糊。

(四)特色性。学校章程应结合本地社会、文化特点,梳理办学历史,反映学校文脉,提炼文化精神,突出办学定位、教育理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特色,鼓励因校制宜,打造学校品牌。

三、学校章程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学校常规管理包括办学章程、领导常规、教师管理常规、学生管理常规、教育教学管理常规、校园管理常规和后勤管理常规等内容。管理制度涉及五个层面。

⑴.学校层面管理制度。涉及到学校行政管理、德育管理、校园管理、教学管理、教育科研管理、考试评价、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及监督保障等十一个方面。

⑵.人员层面管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行为规范、教师绩效考核、教职工奖惩办法等管理规范。

⑶.职责层面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人员(校长、党支部书记、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教科室主任、总务主任、教研组长、各科教师、教务人员、电教人员、校医、图书管理员、仪器管理员、食堂管理员等)的岗位责任等职责管理制度。

⑷.工作层面规程。包括学校德育工作规程、班主任工作规程、教学常规工作规程、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等工作规程。

⑸.有关具体工作管理制度。按不同类型和情况,研究和制定包括诸如实验室管理制度、电脑上机制度、图书管理制度、教师进修制度、请假管理制度、清洁卫生制度、食堂管理制度、校园绿化制度等具体的制度。

四、学校章程制度汇编

《xx学校常规管理制度汇编》内容包括:

前言。

第一部分:目录

第二部分:学校基本情况简介。

第三部分: 学校章程。

第四部分:学校组织机构示意图。

第五部分:各种岗位职责、规章制度、评估考核办法等。

各级各类学校在本期内要完成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完成常规管理制度的汇编。要求编辑打印、装订成册,并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县教体局监审股一式一套。

五、学校办学章程制度的报批

学校章程制度实行报批制。各学校制定的办学章程和制度汇编,须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填写《蓬溪县学校章程报批审核表》一式二份,报县教体局监审股审核后执行。

学校章程 21

在学校章程的学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这是一份对学校运作规则的重要概述,同时也是对学校各项活动及机构设置的理论支持。以下是我在学习学校章程过程中得到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学校章程对于学校的组织架构、职责划分、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让我对学校的日常运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例如,在我们的学校中,哪些部门负责什么工作,各自承担什么职责,如何进行管理等等,这些都为我更好地融入学校生活提供了便利。我明白了作为一个学生,如何更好地适应并参与到学校的`日常运作中。

其次,学校章程中强调的规则和纪律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无论是在学术学习还是个人行为上,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规则和纪律是保证学校正常运作的基础,同时也是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保障。在学习学校章程的过程中,我更加明确了自己作为学生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如何更好地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安全。

此外,学校章程中强调的以人为本的理念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学校章程中明确提出了尊重每一个学生,维护学生的权益,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入了解到,学校是学生成长的重要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应该有权利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学校应该致力于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这样的理念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作为学生的责任和使命,也让我更加热爱这个学校。

最后,学校章程的学习让我更加明确了学校的教育目标,以及如何更好地参与到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章程中强调的教育目标,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都是我们作为学生应该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些目标,如何更好地参与到学校的教育活动中,这对于我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学习学校章程让我更深入地了解了学校的运作规则和管理制度,更加明白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目标,更加明白了作为学生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这些认识将对我未来的学校生活产生积极影响,并对我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相信,在学校章程的学习过程中,我将更加成熟和有担当,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校章程 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子小报社团是由学校计算机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组织,是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体,以教师的正确引导为方向,成立目的是为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水平的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计算机技术、共同提高的园地,让学生发展个性特长,学校尽力提供良好的条件服务于各个成员,使成员能更好的进行计算机创作活动。

第二章成员制度

第一条成员基本条件

本校学生,对计算机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学校学生守则和本社团章程。

第二条成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义务:严格社团的章程和决议,配合工作,维护社团的声誉;尊重社团成员的劳动,成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学对技术水平较低的同学进行指导;成员有义务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内部分组联赛。

第三章活动制度

第一条社团活动的时间初定在每周一、四下午第三节课,成员要积极出勤参加活动和社团内部比赛,活动时间和地点一般相对固定,社团可能根据需要更改地址,若有更改,社团将发出通知。

第二条社团活动开展的内容基本和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大赛的参赛内容相符,计算机电子报刊制作等内容。进度视实际的情况再作具体的调整。活动的形式主要以学生动手操作为主,以教师辅导讲解为辅。并定期举行校内比赛,活跃社团的气氛增进成员间的交流学习。

第三条社团活动注意事项:成员请尽量积极参加活动,如准备暂停活动一段时间的,应及时请假;活动时,成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

所有成员有爱护学校计算机设备的义务。

2023学校章程 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推进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第一中学,简称为“一中”。英文表述为。

第四条 学校住所为xx市xx区xx村xx街号,邮政邮编为;官方网址为;官方公众

第五条 学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为xx市教育局。学校是经登记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学校举办单位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资产、经费、学校办学活动等提供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估。支持学校法人自主地位。

第七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初中三年制、高中三年制完全中学。学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招收学生,招生规模以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额和人数为准。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学校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实施校际合作和对外交流制度,拓展教育视野,发展师生综合素质,提升办学水平。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结对帮扶薄弱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设立信息技术中心,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室和校史室,切实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五条 学校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组织起草学校章程,主持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三)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四)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五)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六)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

(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学校经费进行管理和使用;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等方面的关�

第十七条 学校实施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制度。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研究处理重要事项的决策会议。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组成,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校务委员会是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前的咨询和民主参与机构,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八条 学校实施党委监督制度。学校党委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支持校长依法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党委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履行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根据民主原则,选举工会委员成立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根据需要,下设若干工会小组,组长由民主推选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联系工会小组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工会的职权是:

(一)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好监督智能,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作用;

(五)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遵守和健全工会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收好、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学术性研究与评议机构,成员由师德师风端正,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公正履职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学校课程研发、课题研究、学生生涯规划、研究性学习等方面的行动规划;

(二)在教育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发挥学术咨询、指导、评估等作用;

(三)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者其他学术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推荐;

(四)参与新教师招聘工作,对选聘教师的教学水平、专业素养进行考核评议,并提供公正意见;

(五)完成其他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工作人员按岗定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产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组成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学,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主要内容有:

(一)实施富有校本特色的层级德育课程体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开展传统美德和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加强常规管理,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开发并优化校本课程。开设科学素养类、人文素养类、身心健康类、生活技能类、学科拓展类五大类校本课程。

(四)依照《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五)重视学生特长培养,鼓励“人人有爱好,个个有特长”,大力培养定向越野、篮球、足球、田径、跆拳道、声乐、舞蹈、美术等特色人才。

(六)组织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施教育教学组织形式主要有:

(一)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全面管理工作,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确保学科教育质量。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所在年级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二)学校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将班级制与导师制有效结合,不断完善“教师人人是导师,学生个个受关爱”的全员育人机制,形成良好的班风,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三)学校实施内部督导制度,校长聘任教师担任专职或兼职督学,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学校推进学生自主管理,完善学生“三自管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制度,充分发挥团委会、学生会、社团等组织作用。

(五)学校努力推进走班制教学管理,形成以生为本的个性化课程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常规制度。

(一)实施教学常规督查制度。严格常规教学管理,科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落实教学计划制订、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检测、质量分析、教学研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建立完善教育科研制度。实施“四级”课题研究,即省级以上课题、市级课题、校级课题和自主小课题。

(三)优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先学后教、精讲精练、学案导学、当堂达标”教学策略,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四)建立健全实验、信息、体育、音乐、美术、通用技术教学的管理制度。

(五)实施学生成长指导制度,对学生的学业发展、生涯规划和心理健康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努力构建 “智慧校园”,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一步加强功能室建设,努力发挥现代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满足教育、教学和文化建设需要,满足师生自主发展需要。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卫生保健意识和习惯。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凡在本校就读,并按有关规定取得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为本校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依规自主组织开展各种社团活动和主题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与监督,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各级各类学生自主管理的岗位竞选,如学生会与团委、年级与班级、社团等自主管理的岗位;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六)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考核评定制度,开展多元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核心素养提升。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施“校园之星”评选制度,设立文明之星、学习之星、服务之星、艺术之星、文学之星、科技之星、体育之星、实践之星等各类奖励,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多元成才。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施助学金发放制度,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心理咨询制度,重视心理活动室建设,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本校教职工包括学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四十二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公正获得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三)公平获得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机会;

(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七)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七)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施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学校根据编办和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行合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专业发展服务制度,主要有:

(一)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岗位晋级制度。岗位级别聘任、职称评定、评优等做到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三) 学校实施教职工培训进修制度,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职工专业成长。

(四)学校设立“六星教职工”奖(即教学之星、服务之星、导师之星、科研之星、青蓝之星、班主任之星),定期进行表彰。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八条 学校努力丰富教育资源,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行家长委员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的组成: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分别选举产生班级、年级和学校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适度参与班级、年级和学校管理,定期与班主任、年级组、教育处进行沟通交流。

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或活动,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

第五十条 学校加强与社区的沟通合作。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五十一条 学校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三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学校实行财务预算制度。

第五十五条 学校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六条 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管理行为;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五十七条 学校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出售。转让、拍卖、报废等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

第八章 学校标识和校庆日

第六十一条 学校校徽核心理念为“奠定基础,奠定人格,照亮前程,照亮社会”,以灯泡为造型元素,融入“C、T、1、中”和标志。

第六十二条 �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校庆日为10月2日。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按照本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校内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学校教代会讨论、党委会审议、校务委员会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xx市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成员提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可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章程自xx市教育局核准之后生效,自学校向社会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章程 24

近段时间,我认真学习了学校出台的《X小学章程》。在这里,我就自己领会的《X小学章程》精神实质,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这是学校治校的最高纲领性文件,着重总结和升华了我校制度改革和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彰显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明确了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范了校内各种关系,明晰了领导体制、治理结构、管理模式,规定了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章程》应�

我认为,学校各项工作围绕三个方面:“学习、服务、发展”。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实施以德治校,依法治校是现代学校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学校坚持面向社会,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章程明确规定了学校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最终由集体讨论决定。这是为了保障决策民主所做的制度创新。章程还明确规定:学校坚持面向社会,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章程》专门讲教职工和学生,对师生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分别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体现了章程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彰显了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一方面,《章程》是师生的权益保障书。《章程》规定,学校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明文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公共资源权、公平获得发展机会权、获得公正评价权、公平获得奖励权、重大事项知情权、民主管理参与权、申请救济权以及学校规则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享有使用教育教学资源权、组织和参加社团和文娱活动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这些规定为教职工和学生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我觉得每一位教师都应该切实增强依法治校、依章办事的意识,切实担负起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真正用《章程》来统一思想、规范行为,使《章程》成为凝聚人心,激发斗志的重要载体;成为推行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成为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促进学校全面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重要载体。

我相信,只要将《章程》作为工作和学习的准则,以人为本,一切为师生服务,那么我们的X小学将会进入一个新的纪元,开创一个更加辉煌的时代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