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管理制度热门三篇》
水利建设管理制度(精选3篇)
水利建设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监理公司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内容履行监理职责。
二、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检测设备,报业主审核,监理工程中若需更换监理人员,必须书面申请经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三、重点落实施工阶段质量及进度控制,切实做好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
四、坚持由总监主持及业主代表参加的工地例会制度,做好会议纪要和监理月报。
五、监督总监对施工过程的巡视、检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重点部位的旁站制。
六、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主管项目不宜超过2个,大型项目不超过1个。
七、严格对进场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和见证取样复检手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签发书面通知,撤出现场。
八、加强验工审核,有关增加工程造价的签证需事前经业主方认可。
九、监理部门必须依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工程合同条款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效益显着的给予奖励,出现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延误、人生安全等重大问题或事故,给予惩罚和追究责任。处罚额度由工程部同办公室提出,按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十、监理人员在政治方面、业务方面不符合条件,不胜任工作的,建设单位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人选,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及时调整人员。
十一、监理管理由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工程技术管理部下设若干个项目管理组,按规定实施组长管理。
十二、本管理规定由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水利建设管理制度 篇2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xx年1月5日起执行
水利建设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安全和用印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章的使用
第二条 凡使用'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和'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合同专用章'等公章,均需履行用章审批程序,并填写用章登记表(包括用章日期、文件类别、内容摘要、发往单位、批用人、用章人)。
第三条 用章审批程序
(一)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的使用
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对外办理各项事宜均使用'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使用该公章须填写用章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核、报西校区建设指挥部主管领导(总指挥、副总指挥)审批签发,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用章。
(二)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西校区建设过程中除以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外,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均使用'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合同专用章'。
合同的签订程序:设计、勘测、监理、施工、委托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合同,由计划经济部承办,指挥部有关人员讨论,经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和法律顾问审核并填写《西校区合同会审表》后,报指挥部总指挥审批签字。公章管理者依据总指挥、副总指挥、总工程师、主管部长会签的《西校区合同会审表》方可用章。
第三章 公章的管理
第四条 凡加盖公章后的文件材料均需留存一份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五条 公章管理者必须严格履行公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公章,对于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材料不得用章。因错用公章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追究责任。
第六条 公章不得带出校外,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带使用时,要经西校区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并派专人监护,用完公章迅速送回。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 关于使用学校公章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名章的规定。
西校区建设指挥部代表学校对外办理公务或以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需要使用学校公章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名章时,须经校长审批、西校区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审核、到学校校长办公室办理用章登记,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用章。
第八条 本规定由xx大学西校区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