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
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2、病人出院、转院五日内,经各级医师和护士审核、签字、收拾完毕,并由科主任签字后,放在规定地点,由病案室人员按时回收归档。
3、各科室应建立病案签收记下本,指定专人负责,与病案室人员做好病案交接工作。
4、科主任、护士长、医疗组长应严格把好病案质量关,指导和监督各级医师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并定期检查和讲评病案质量。
5、有关科研课题病案的原始资料,必需随原病案交病案室保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从中抽出擅自保存。
6、病案室应对回收病案举行初查,发觉问题准时催补。存在医疗、护理记录缺陷的'病历,一律在病案室补全,不得借出病案室。
7、阅病案按借阅制度执行。
8、病案管理人员对病人的医疗状况要保密。
9、编制病案号时应做到精确无误,不得有重号、漏号、错号,书写时要字迹清晰。
10、保持病案库房清洁卫生、适当温度,并按平安制度执行。
一、医院病案统计室负责做好全院住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工作。门诊病案由门诊病人自行保管,急诊观察病案由观察室保管。
二、病案统计室工作人员每天收集病案,在病区依序整理的。基础上,对病案进行复核、整理,将符合要求和稍加整理就符合要求的病案装订成册,及时做好计算机的病案首页内容输入和计算机分类索引输出工作。
三、病案统计室工作人员要将不符合要求的病案及时反馈给各病区的病案质量专管员,在两周内病区完善后,再及时收回,并做好登记、签名手续。
四、每月定期按病案借阅制度清理借条或借阅登记本一次,对到期或超期未还者进行催讨。
五、建立病案归档奖罚制度。住院病历应在病人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送交病案室,节假日顺延。
六、建立医院病案质量管理、病案借阅、复印等规章制度(另订)。
七、住院病案原则上保存30年。
一、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二、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
三、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四、医院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五、病人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死亡)后24至72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六、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
七、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八、本院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纠纷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九、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
参保病人病历是记录诊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核查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的原始资料。为规范保险病人的`病历书写,制定以下制度。
1、病人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科室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科室应将收到的住院病人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人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2、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人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3、科室经治医生必须如实询问病史,准确记录,如出现因记录失实问题影响患者报销的,由当事人负责。
4、科室诊疗活动必须如实记录医嘱,如因医嘱不符合医保规定,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辅助检查,必须下医嘱,在病程记录中有上级查房意见,常规检查外的辅助检查要说明检查的原因。检查分析结果必须体现在病程记录中。
6、出院诊断、病种定额、辅助检查之间,必须具备严格的逻辑判断关系,严谨套用病种、诊疗目录。
(1)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所有病历应恢复到病历室。复印病案的相关资料必须在病案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特殊情况由医务部门及时处理。
(2)患者的住院病历由所在病房统一集中保管,该病房在收到检测结果(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纳入住院病历,住院患者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及其他检查结果。退回病案室的病案结果检查表,由病案室给予补助。
(3) 因医疗活动需要将住院病历带出病房时,病房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移时,不得将病历转移给病人本人或其家属。病人转移时,病房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医疗记录不得出借。
(4) 病房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管理病历,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劫、盗窃病历。除参与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名医务人员和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患者或ir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以非法手段(如盗窃、抢劫等)取得的。病历视为无效。
(5)医疗、科研、教学,医院医务人员必须持签字借阅单,到病案室登记备查,看完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果必须借出,必须办理借出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逾期未归还的,按违规行为处罚。
(6)我院医务人员严禁帮助患者违反规章制度复制或复制病历相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不良后果自负。
(7)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病历盖章:
一、病案室病历管理规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三)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五)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七)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八)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二、病房病历管理规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特殊情况由医务科及时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持签名的借阅单,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留复印件)。
一、目的
病历是临床实践的原始记录,是现代医学的法定文件,是医疗教学科研的基本资料,是衡量医院管理水平,考察医院医疗质量的主要指标,而病历书写又是临床医师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功,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病历书写水平,确保医疗安全,促进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病历书写考核办法。
二、原则
结合我院管理体制,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建立院科两级考核系统,直接与科室、个人奖金挂钩,并作为外出学习、进修、职称升降和提拔使用的参考依据。
三、考核标准
住院病历以山西省卫生厅出版的《病历书写规范》为考核标准。
四、考核范围
凡我院现行使用的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科观察室病历及各种检查单(申请单、报告单及处方)均在考核之列。
五、考核办法
1、按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要求,做到层层参与,逐级负责,人人有责,在病历考核的内容中重点是书写及时、准确、连续和规范,要注重对医疗技术投入情况及疾病演变情况的记录。
2、结合目前我院病历书写质量现状,为加快病历书写水平的提高,规定各科甲级病历必须达到90%以上,如低于此标准,每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科室人均2分,如乙级病历每月积累6分以上,停发个人奖金,限期提高,按见习医师使用。
3、丙级病历一律不得归档,必须责令经治医师在24小时内重整再行评级。
4、门诊病历要求重点扼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并根据初复诊病历要求认真书写。如有缺失,按规定逐条对照扣除相应的分值。
5、急诊观察病历要求按所设项目填写,如有重要缺项及未按时记载,明显漏记或因病情变化急救措施等未记扣科人均2分。
6、各种检查单、报告单、申请单、回报单及处方要求字迹清楚,中、外文使用规范,无涂改、无缺项、签全名,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扣科人均2分,同时扣个人10元。
7、各种病历中,涉及护理人员填注和书写部分,由各科护士长负责,由此影响病历质量的,按护理部考核方法扣分。
一、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负责全院病案的技术指导、咨询和质量管理,组织检查评比及执行奖惩措施。医院病历质控小组负责组织检查评比及执行奖惩措施等具体的病历质控工作。
二、病案室负责做好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工作。
三、病案上架前,由医院病历质控小组负责对病案书写质量进行评审,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病案提出修改意见。
四、各临床科室设病案质量专管医生和专管护士,负责做好本科室的病案质控的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做好本科室病案质量自查工作。仔细核对住院病案首页各项目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如发现项目不全或记录不完整、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及时通知有关医务人员填补或更正。对问题较多需部分或大部分重写的病历,应提出修改意见后退还给书写医生重写。
(二)做好出院病案、卡片的检查与催办工作,防止病案积压,保证归档病案流程的及时性。
(三)对病历质控小组抽查后反馈回来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病案,在两周内完成修改、订正,做到病案不缺项、书写规范、装订符合要求,检查评分达到90分以上。
(四)做好本科室病案的收集、保管工作,确保住院病案不遗失、不缺损。
五、病案质量检查与奖罚
(一)病案质量检查分院、科两级。各科室病案质量专管员应对每份出院病历先进行自查,确认达标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送到病案室。
(二)医院病历质控小组每月随机抽查各病区一定数量的归档病案和运行病案,检查评分结果与病案书写医生、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的奖金挂钩,奖罚结果公开。
(三)除医院病历质控小组每月对归档病案抽查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对各病区的归档病案和运行病案组织抽查,抽查结果与病案书写医生、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的奖金挂钩,奖罚结果公开。
一、日常管理
(一)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三日内(包括死亡)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计算机组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
二、病案保管与供应
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处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只有病案内容所反映的。情况才是最真实、最确切的,所以在医院中统计工作与病案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10、患者门诊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须经医政处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12、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生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特殊原因需要,须经医政处或医患办签字。
14、复印归档病历,按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可以复印20xx年9月1日后归档病历。复印时,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复印证患者或家属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复印相关内容,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病历。
15、任何科室及个人在病案室内讨论、查阅病案必须办理手续。
16、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不得翻阅病案。病案在院内各部门间的流动,应由有关工作人员传递,不要让病人或其陪护人员携带。
为加强我院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病案室爱理复印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三、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四、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对于已归档的病案,由病案室审核申请人材料后,给予复印;对于还未归档的病案,由病区指定专人将病历送至病案室,交经病案室审核后给予复印。
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病历复印人员确认无误后,加盖我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六、住院期间病历原则上不提供复印服务,特殊情况申请人确实急需病历资料时,申请人应向其主管医师提出复印需求,并指定专人携带病历资料送至病案室复印。
病历尚未完成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印,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印。
七、复印病历资料的工本费按0.4元/页收取,可门诊收费处缴纳,也可记入电子病历系统。
八、病案室建立专用复印登记本,登记信息应准确、无误、无遗漏,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申请人伪造证件、委托书或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1、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保管工作;
2、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书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序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病案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须持有介绍信,经业务副院长批准,可以摘录病历,但不得整份复制。
4、上级医院的特殊检验报告单,病人可复印保留,但原件须随住院病历一起存档;
5、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离校须将门诊病历由财会室收回后送交病案室管理,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6、各种健康检查资料,预防保健科按时送交病案室管理。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特殊情况由医务科及时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持签名的借阅单,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一、监控组织
(一)设立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分管院长任主任,并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确立病历质量管理目标;
2.对全院病历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3.对重大病历质量问题进行研究处理;
4.病历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各科室成立病历质量监控小组,科主任任组长,3—4名高年资主治及以上医师任质控医师,科室护士长或高年资护师任质控护士,全面负责本科室病历质量,科室病历质量监控小组名单报医务科、护理部备案。主要职责:
1.确立本科室病历质量管理目标
2.对本科室病历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3.对本科室病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病历书写规范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局《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医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入院记录后,要求必须有病史陈述人对所提供的现病史的真实性签字认可。
(三)电子病历应符合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xx]2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病历质量控制标准
执行卫生部、国家局《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的住院病历质
量评价标准。
四、病历质量控制范围:
包括:门(急)诊病历,运行病历、终末病历。
五、病历质量全程监控流程
(一)基础教育质量控制
1.新职工入院教育期间,医院统一安排关于病案书写规范、病案质量评定标准等有关内容的教学课程。
2.各科室由教学秘书或主管医师对新入科的`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讲解病历书写规范和本科室病历书写要求。
3.医院每年组织1-2次全院性的病历书写规范讲座。
(二)环节质量控制:主要由科室病历质量监控小组负责。病历环节质量是从源头上把好病历质量、使病历质量监控从事后检查向事前预防转化的关键。科室应加强病历形成过程中的管理,按病历书写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病历的书写、打印、签字等内容。出院病历应由三级医师、监控小组人员、科主任检查合格后送达病案室。
1.严格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
(1)住院医师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局《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
(2)主治医师负责指导并检查住院医师的病历书写质量,及时纠正缺陷。在病历首页签字时应认真检查整份病历质量。
(3)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负责检查运行病历质量;
认真审核每份出院病历质量,确保每份出院病历质量合格。
2.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主管医师应按规定在24小时内填写出院(死亡)记录、病历首页等,并检查病历书写质量和各种记录、
辅助检查报告单是否齐全,补充完善后签字。质控医师根据“住院病历检查评价标准"进行检查评分,确保病历质量合格后,在病历首页“质控医师"栏签字。值班护士要检查护理相关病历内容,按规定排列顺序整理病历,并在病历首页“质控护士”栏签字,将合格病历送交病案室。归档后的病案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3.科室病历质量监控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病历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4.科主任应重视病历质量管理,经常督促检查本科室病历质量监控小组的工作。
5.医院每季度定期抽查病历质量,对检查存在的缺陷,及时反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终末质量控制
1.医院每月从全院各临床科室抽调高年资医师2-3人,任病案室专职“病案质控员",脱产到病案室工作,全面负责全院每月出院病历终末质量考核工作。“病案质控员"的工作既有利于我院病历质量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规范科室的病历书写工作,有效地避免各种医疗纠纷的发生。工作期间由病案室负责报考勤。
2.病案室质控人员负责检查并评定住院病历的等级,将存在问题登记到“病案质控记录本”上,并及时通知责任人。科室医师在接到病案室电话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善,病历完善后交于病案室质控医师二次检查合格后方可归档,病案室每月负责汇总终末病案质控情况上报质控科。
3.各科室病历质量监控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出院病历,对自查中存在问题,科室定期召开讨论会,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病案质量。
4.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定期检查归档病历质量。
(四)护理文书书写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卫生部、国家局《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有关要求。
2.护理文书由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书写。
3.医院从全院各科室抽调护师以上的人员,任“护理病案质控员”,全面负责全院出院护理病历终末质量考核工作。“护理病案质控员”在病案室工作期间由病案室统一报考勤,管理、奖惩原则上同医师。
4.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护理文书检查组,由其每季度对全院护理文书进行检查、督促、总结、反馈。
5.各科室成立护理文书质量控制小组,及时检查科室护理文书书写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严把科室护理文书质量关。
6.科室每份出院病历由值班护士认真检查,交护士长或护理文书质控护士审核合格后方可送交病案室。
7.护理文书送达病案室后,由“护理病案质控员"负责护理文书的质量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病历提出检查意见、填写病历检查通知单,并通知护士长签收,科室应在签收3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理文书的完善,完善后的病历由护理病案质控员再次审核合格后方可归档。“护理病案质控员”需认真登记检查情况,并每月将检查结果汇总后反馈到科室及护理部。
8.新职工入院后,由护理办公室对新职工进行有关护理文书知识的培训。护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全院的护理文书知识讲座,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护理文书书写水平。
六、医疗、护理病历奖惩办法
(十)因化验、检查报告单不合格导致病案不合格者,每份扣责任者奖金50元,并与职称晋升挂钩。
(十一)出院病历未完善率与相应科室的处罚措施如下:
1.未完善率30%以下(不含30%)不扣款。
2.未完善率在30-50%之间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扣50元(达50%扣款200元).
3.未完善率在50.01-70%之间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扣100元(达70%扣款600元).
4.未完善率在70.01-90%之间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扣150元(达90%扣款1200元)。
5.未完善率在90.01—100%之间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扣200元(达100%扣款1600元)。
(十二)医院将定期对全院运行及出院病历进行抽查,出现不合格病历,按上述规定处理,如出院病历存在问题为病案室质控员漏检的,医院将按照上述规定对相关科室责任人和相关的病案室质控员进行同等处罚;如病案室质控员已指出存在的问题,科室责任人未完善或无法完善,只处罚科室责任人。
(十三)凡丢失1份病历者,当事人赔偿人民币20xx元,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四)私自复印病历、将病历交给患者及家属、或交由患者及家属带离医院者,一次罚款500元。
(十五)借阅病历延期不还者,每天扣当事人10元。
一、患者住院期间,由本院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建立住院病历,并由所在科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隐匿,销毁,抢夺,窃取,丢失病历。科主任应重视病历质量管理,审查病历文书,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签名以示负责。
二、严格履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出科病历必须经过科室质控医师和科主任严格审核、签名。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一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三、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未归档病历需要复印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病案室专人复印。
四、公安、司法机关、保险公司、患者或其代理人需查阅或复印病历时,持规定的相关证件到医务科办理审批手续后,去病案室调阅及复印病历。
五、本院医师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病历所属科室主任签字,经病案室批准后查阅,查阅后立即归还。
六、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案室可提供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
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七、凡由我院提供给单位或个人的病历资料一律加盖病案室公章,否则无效。
一、日常管理
(一)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三)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
二、病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二)住院病案不外借。
(三)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四)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五)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六)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三、病案供应制度
(一)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查阅。
(二)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三)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四)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
1、尸体解剖。
2、核对标本。
3、医疗纠份(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四、编目工作制度
(一)编目人员根据首页上的诊断、手术名称,写上相应的ICD—10编码。
(二)认真填写诊断及手术名称索引卡,力求准确。
病案归档制度
1、各科室出院病历,由病案室以住院工作� 个别医生或科室因工作原因未能按期回收者,应主动在规定时间内送病案室。
2、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历允许在病区停留三个工作日(不包括出院日)。在此期间,病房各级经管医生、主任应做好病历的整理及签名工作。
3、出院病历实行三级质量制度,科主任负责病历质量控制,按照《河南省病历书写规范》的有关规定,整理、检查、修改住院医生完成的病历,并由科主任作最后的审阅。
4、病历回收到病案室后,若发现问题,24小时之内书面通知科室。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括通知日),相应科室须到病案室修改,或办理借出手续,并在此期限内归还,否则按未及时归档处理。
5、未能及时张贴的。化验单应在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到病案室补张贴。
6、病案回收到病案室后,须一周内整理好,归档上架。
7、病案室定期统计各科室不能如期归档的出院病历,上报医务科,作出相应处理,并全院通报。
病历借阅制度
1、一般病历借阅期限为2周;科研病历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应经医务科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2、借出的病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对病人出院72小时内仍在原科室保留的病历,其他科室人员急需应用该病历时,可与病案室联系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后再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归还病案室。
4、公安、司法机关、保险公司因办理案件,需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必须经过医务科批准后,才能办理复印、查阅病历。
5、病历在院内传递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
6、借阅特殊病历必须要经过医务科批准。
1、住院病案是医院重要的文书档案,同时也是统计信息的重要数据来源,必须设立病案室专门负责全院住院病案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工作。
2、病案归档前必须经专职质控医师审核签字,并由专职电脑录入员将病案首页内容输入电脑。
3、负责出院病案的登记,做好姓名索引卡、疾病索引卡、手术索引卡以及疾病分类icd-10编码工作。
4、负责再入院病案的借阅和为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提供有关病案资料。
5、病案室工作人员每月应清理催收一次,各种借用病案应坚持借阅制度。病案送回时要进行检查,发现有丢失、缺面、污损、涂改要及时指出、追回、纠正并要报告病案室负责人。
6、认真做好病案保管工作。保持病案的清洁整齐、干燥、通风、做好防火、防潮、防霉、防蛀工作。
7、对封存病案需专人负责保存,封存病案需经信息科长(或病案室主任)和医务科长共同签字方可索取与借出,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时,专管人员负责向借出人追回病案。
随着院前急救业务量的不断攀升,急救业务的不断拓宽,急救设备配置的不断完善,中心对院前急救病人的抢救能力在不断提高。但鉴于院前急救中危重病者病情凶险、且变化快,数分钟内即可危及生命,有的危重病人在家属发现时或急救人员抵达现场时已经死亡,有的病人虽经急救人员全力抢救终因病情危急,在抢救现场和转送途中死亡。为了防范院前急救纠纷,提高对危重病人的抢救水平,并对院前急救现场及转送途中死亡病人的死因进行分析,故中心要求对现场急救及转送途中死亡的病例实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及死亡病案讨论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死亡病历报告制度
1、报告时间:急救队员现场对死亡病例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向中心调度室报告情况以便掌握统计。对现场危重病在急救及转送途中死亡者,白班出诊人员应在当班时间汇报中心领导,夜班出诊人员应于次日9时之前汇报中心领导,周末及节假日于随后第一个工作日9时之前汇报中心领导(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对于到达现场时病人已经死亡,家属提出异议的,应按上述规定时间报告中心领导,便于及时处理。
2、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及对病人死亡原因的`初步诊断和抢救过程概况。
3、报告部门:急救中心是实行死亡病人报告制度的职能科室,急救队员应按要求将死亡病人情况报告中心当班负责人或中心领导。
4、病历要求:经抢救的死亡病例,必须详细填写,应真实记录抢救过程及环节,完善病历资料及死亡登记,并现场告知家属开具死亡诊断证明所需的资料。
5、对于非常死亡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在现场抢救或转送途中死亡的病例即为死亡病例。
2、病历要求:按照病历书写要求,详细书写、真实记录,认真完成每一死亡病例的病案,为病案讨论提供确凿依据。
3、对于死亡病例应认真组织进行病案讨论,病案讨论程序和资料按规定执行。病案讨论准备及程序:
(1)应由急救科专人负责组织并在当月进行,由急救科确定讨论病案及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确定主持人;确定记录员。
(2)向参加病案讨论的相关人员提供死亡病案资料。由相关急救人员收集有关资料,提供病案讨论依据。
(3)参加讨论人员熟悉病案,查找资料,做好讨论准备
4、应详细记录病例讨论内容,汇总归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一、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安全制度,严禁用火,严禁在科室内吸烟。
三、病案库房应备有灭火器材,每位工作人员都应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经常维护保养。
四、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经常检查,破损设备和电线须及时维修和更换。
五、做好防尘、防虫、防光、防辐射、灭鼠等工作。
六、保持工作间的清洁,不得将可燃、易燃物品与病案资料混存。
七、工作人员下班前,须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才能离开。
一、病案室应严格执行院内病案借阅归还制度,未经病案室许可不得从病案室拿走病案,医务人员填写未完成的病案记录,均需在病案室进行,无特殊情况病案不得借出病案室。
二、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
三、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需经病案室批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案。
四、因科研、教学等特殊需要借阅病历时,需征得病案室批准,同时借阅3份以上病案时,需经医务科批准。
五、新出院或死亡患者的病案需经病案室整理装订后,方可借阅。
六、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借阅人在1周内归还病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个月。
七、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借用的病案,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否则追究当事者责任。
八、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部门外,其他单位及个人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及有关证件并经病案室批准后,可摘录病史。
九、病案借阅归还应及时登记签名。
十、借阅病历归还率必须达100%。
十一、对不遵守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由病案管理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病历全程质量监控、评价和反馈制度,提高病历质量。我院对病历质量管理将实行临床治疗组负责制,现就病历质量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临床医师在执业的不同阶段,需要根据其职责范围,完成一定数量的病历书写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1、病历质量要求:各级医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病历,年总病历质量甲级率>95%。
2、病历管理职责范围:
(1)住院医师:负责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首页等病历资料的书写及质量,以及对实习生病历书写的检查、指导。
(2)主治医师:除把握全面病历质量外,重点负责医疗制度落实(包括病例讨论、会诊及抗生素合理使用等)。
(3)主任(副主任)医师:除把握全面病历质量外,重点负责疾病诊断正确性、治疗合理性、医疗知情同意等。
(二)管理基本流程
1、自我登记:住院医师在各自治疗组内,对自己书写和负责的。出院病历,根据医院病历书写登记本进行完整登记。其他各级医师可以参照住院医师的方式进行登记。
2、自我评估:主治医师在各自治疗组内,用医院住院病历检查评分表对治疗组内住院医师登记的出院病历进行评分并记录。
3、住院医师及主治医师每季度将病历书写登记本、评分表交医务科核实备案。
4、医务科每季度对上述病历及其它归档病历进行抽查评估,并记录在案。
5、各级医师在晋升申报时,医院组织病历考核评估小组对其提交的聘任期内登记病历资料按要求进行评估。
(三)处罚细则:
凡被查病历属乙级或丙级病历,都将被纳入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考核,同时根据各级医师职责与转正、定级、晋升、聘任及个人奖金挂钩:
1、新分配住院医师:在其职责范围内一年出现三份乙级病历,或一年内出现一份丙级病历者,延缓1年转正、定级;同时扣发当月奖金。每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10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300元。
2、住院医师(晋升主治医师前)及主治医师(晋升副高医师前):其职责范围内一年出现三份乙级病历或出现一份丙级病历者,延缓一年晋升和聘任;同时扣发当月奖金。每发现一份乙级病历扣10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300元。
3、副主任医师(晋升主任医师前):一年内出现乙级及丙级病历占其职责范围内的病历数5%或以上的,延缓一年晋升和聘任;同时扣发当月奖金。每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扣5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150元。
4、主任医师:出现乙级病历或丙级病历者,扣发当月奖金,每发现一份乙级病历扣5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150元。
5、进修医师:在其书写的病历中,一年内出现三份乙级病历者,不发结业证。若查到丙级病历者,则取消其进修资格,改为参观学习。
一、患者住院期间,由本院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建立住院病历,并由所在科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隐匿,销毁,抢夺,窃取,丢失病历。科主任应重视病历质量管理,审查病历文书,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签名以示负责。
二、严格履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出科病历必须经过科室质控医师和科主任严格审核、签名。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一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三、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未归档病历需要复印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病案室专人复印。
四、公安、司法机关、保险公司、患者或其代理人需查阅或复印病历时,持规定的相关证件到医务科办理审批手续后,去病案室调阅及复印病历。
五、本院医师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病历所属科室主任签字,经病案室批准后查阅,查阅后立即归还。
六、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案室可提供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
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七、凡由我院提供给单位或个人的`病历资料一律加盖病案室公章,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