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最新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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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1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正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1] [2] [3] [4] 下一页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

公路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于整个公路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其中涉及到的就是公路施工中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并且主要依据公路施工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设计的施工图纸等,尽可能的对施工中的每一项环节进行相关的质量控制从而使其不会出现纰漏。因此,在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中对于监理的质量控制要加强,且重心应当放到公路施工质量控制的监督上面,严格按照监理控制的质量依据及要求进行监督管理,从而确保公路施工的质量能够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1、公路施工监理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系统性和复杂性是公路工程的施工特点,并且,由于公路工程施工的周期较长,施工现场对于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又较多,因此,需要有专业的监理人员对整个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从而有效地保证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并且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的施工。除此之外,公路工程施工的环境较为恶劣,地形复杂,并且施工的难度较大,线路较长。因此,一旦在公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出现失误将会给整个的公路工程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为了保证公路工程的使用性能和安全问题。在施工的过程中,务必要保证监理工作能够高效进行。如果在公路施工的监理过程中对于质量的控制不到位,必然会导致整个工期的延长,并且出现施工的质量问题甚至是安全事故。因此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务必要做好监理质量控制工作,并且还可以利用先进的,高科技手段对其进行质量的检测,另外还要组织各个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的培训,从各方面加强公路施工的监理控制。

2、公路工程监理中质量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公路工程的建设需要遵循相关的施工质量规范要求,因此,在公路施工监理的质量控制中也要严格的遵守施工的原则,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进行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之前务必要进行合同的签订,从而明确承包人、业主以及监理方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并且在合同中还要明确施工的工期、进度、费用、工序等各项内容,且合同内容需要符合公路工程施工的工程法规,从而有效地维护各方的利益;

(2)公路工程的施工需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进行,在施工的每一环节的执行和操作都要符合技术操作的要求,施工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和图纸进行施工,并且,施工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都要符合施工的要求,施工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不得随意更改施工的方法及流程;

(3)在公路工程施工中还需要严格把握施工的次序,施工人员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图纸进行具体的施工操作,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合理的选择施工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的材料,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资源配置;另外,要严格的把握施工的进度,对施工的任务进行全面的规划,科学的配置人员和使用机械设备,从而避免发生工期进度拖延的现象;

(4)施工现场需要保持整洁,在公路施工的过程中要尽可能的减少对于环境的破坏,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保施工,杜绝建筑材料的铺张浪费以及用料过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相关的监理人员务必要进行公路建设中的文明施工监督,从而减少环境的污染。

3、公路监理中的质量控制的体系

公路施工监理中的质量控制体系是监理单位为了确保在公路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力度而成立的`制度体系,从而能够更好地帮助监理人员进行公路施工的质量控制。通常情况下,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3.1合理的人员配置体系

在公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与承包商和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来组建相应的监理组,从而对工程的施工实施监督和管理。这就需要监理单位制定合理的人员配置体系,设立专门的专家室、综合室、工程部、安全部以及后勤管理等部门。在对各部门进行分类的成立之后,更需要给各部门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例如水工建筑,工程测量,机电设备制造,水土保持地质勘测等相关人员;除此之外,监理单位安排的监理工程师还需要包括水利水电方面,安全方面,道路结构和通信管道工程等方面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通过建立这种合理的人员配置体系,可以有效的提高监理机构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效率,从而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安全。

3.2完善的监理控制过程体系

首先,监理单位需要制定对于公路施工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这主要是为了满足工程质量的设计要求,从而确保公路工程的整体安全性和使用质量。其次,需要进行公路施工监理控制程序的制定。根据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先签订相应的监理合同,从而明确监理机构对于工程监理的内容,同时明确承包商,业主以及监理单位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且监理单位需要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具体要求,熟悉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以及施工设计文件的详细情况,保证后期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项目经理需要对施工现场各专业人员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规划,及时的整理归档各类资料,对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进行交底,从而保证公路施工的过程监理有效稳妥。最后,监理单位在进行公路工程的验收工作时,需要签发相关责任书,并提供有效的档案资料及监理总结报告

3.3建立监理控制制度体系

在公路施工中不断地监理和完善监理控制的相关制度,可以有效的提高监理单位的工作效率,通过完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审核的制度,以及各项建筑材料的使用制度、施工人员考勤制度、监理人员的奖惩制度等,可以更好的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热情,明确和履行各监理人员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监理单位对于公路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4、公路监理质量控制的基本流程

4.1公路工程在进行施工建设之前

首先,要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提交项目开工的书面申请书。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开工批准之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其次,监理单位要进行施工单位原材料质量的检验和审查,只有当其提交的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材料通过检查之后,才可以进行确认签字,监理单位需要对其签字确认的开工令承担相应的责任。

4.2大公路工程进入到施工建设阶段时

监理单位则需要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其工作的重点就是监督和巡视施工单位整体的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可以利用旁站监理对公路施工中的重要环节进行检查和验收。当施工的质量符合相关的标准时,方可在质量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如果在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对于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存在一定的安全质量隐患,则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以及整改,并重新对其进行质量验收,直到施工单位的整改合格之后才可以进行下一个施工环节,否则有权对施工单位提出相应的赔偿以及解除施工单位的合同。在此过程中,监理单位务必要对返工的部位进行质量验收和确认,确保返工的环节达到质量安全标准时,才能够签认质量验收报告,从而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

4.3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的验收阶段

监理工程师需要现场验收施工单位填写的分项工程报验单,并核实其提交的证据资料的真实性,在所有项目检验无误之后,应当与业主、项目经理等共同签字验收,从而完成公路工程施工建设的质量验收环节。在整个的公路施工建设过程中,监理工作贯穿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最后的验收阶段,因此,监理工程师务必要对公路施工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履行自己的职责。

5、公路监理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5.1公路施工监理质量控制中涉及的管理机构太多

首先对于公路工程这种涉及范围比较广的工程,不管是建设初期的施工图的设计,还是在建设过程中物质的采购,建筑材料的运输以及施工环节的掌控等,都需要监理单位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和把关,这样才能够在根本上保证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但是在实际的公路施工过程中,不仅有监理单位参与到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当中来,相应的投资方,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都需要对公路工程的建设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公路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相应的管理机构太多,从而造成工程管理的重叠问题。施工单位有可能为了赶工期或者获取更高的利润,而忽略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且施工方与业主洽谈公路建设细节时,有可能会忽略监理单位的正确意见,这就会严重影响监理机构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发挥自己的职能。

5.2在施工的过程中,忽视整体工程与部分工程的联系

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从施工项目建议书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以及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图的设计,工程施工的过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以及后期的维护保养等都是整个公路工程施工建设的重要环节,部分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整个工程的整体使用性和安全性。因此在进行公路监理的质量控制时,要从公路工程的整体出发,将工程施工的质量,施工的进度以及施工所需要的成本进行整体的贯穿和全面的监督,这样才能够实现监理单位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对于公路监理的质量控制并不能从整体出发,而是分散于对于分部项目的监督管理,这样就使得监理单位难以实现对于整个工程的全方位监控,因此就不能达到工程监理的目的。

5.3在进行公路监理的质量控制中,个别监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近年来,由于工程建设不断的发展,很多的监理单位也在不断的壮大,但是大多数的监理企业还处于初始的发展阶段,因此其企业的组织结构还不够稳定,对于工程的监理机制也不够完善。由于公路监理的质量控制的工作性质所在,很多的监理人员流动性较大,因此就有少数的监理工程师过分追求自身的利益,通过人际关系以及其他方式与多个单位进行合作,不能够对手头的工作认真负责,尽管这种人员并不多见,但却给监理机构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6、公路监理质量控制的相关策略

6.1提高监理机构的技术力量

在公路施工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选择与工程项目相对应的监理机构,相应的监理机构也需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技术力量。对于发展中的监理单位来说,要不断地培养专业对口技术水平高的监理工程师,这样才能够组建技术力量雄厚的监理队伍,从而能够有效地解决公路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状况。除此之外,若在进行公路监理的质量控制当中,由于施工单位或者投资方,建设单位等对其监理工作的干扰,而导致出现公路施工质量的问题,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方、业主等听从自己的意见,对公路施工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6.2要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在公路施工建设中,要保障工程的一致性,保证整体工程与部分工程之间的质量控制。监理单位应当重视整体工程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以及重点工程的施工组成,认真检查公路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等,并有专人负责后续的监理事宜。一旦发现公路施工中有部分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当主动与施工单位进行对接和联系,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并且要做好施工单位的检查和评价工作,从而保证整体工程的质量安全。

6.3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在公路监理的质量控制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要树立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意识,始终将工程质量放在首位,这就需要不断的加强和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的安全意识。在监理机构不断发展和壮大的过程中,企业应当着重培养监理人员吃苦耐劳的品质和过硬的专业技术能力,并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专业素质的培训,培养其对监理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不断地提高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除此之外,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当严格规范监理人员在工作中的行为,对于那些为了谋取自身利益而损害他人权益的监理人员,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惩治,从而保证监理行业的发展。

6.4重视公路监理的质量控制

在公路监理的质量控制中,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评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与机械设备要禁止其进入施工现场,对于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在符合要求之后方可进行验收。在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督和管理中,监理工程师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进行质量的评定,从而保证公路施工的质量符合施工设计的要求。另外,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过程中,要重点对施工测量的放线问题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工程的测量出现偏差,应及时的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纠偏,保证公路施工的质量。

7、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公路监理的质量控制在公路工程的施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相关的公路建设单位必须要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到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论是在施工准备阶段还是在正式施工的过程中都需要进行公路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充分的发挥公路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严格按照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施工环节和工序进行检查和指导。若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要及时的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处理方案,从而保证公路施工的各个环节符合质量规范要求,进而达到施工质量控制的目的。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

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在xx市第一医院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五、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六、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七、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八、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九、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十、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十一、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十二、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十三、项目法人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

十四、项目法人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十五、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十六、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

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十七、医院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

工程监理属于技术服务性工作,是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方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知识、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有效控制,将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的一项工作。

一、工程监理的特征

在分析工程监理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前,首先对工程监理的特征进行阐述。根据理论和实际可知,工程监理具有如下特征:工程监理的委托权由建设单位拥有,建设单位为了选取有资格和能力并且与施工现状相匹配的工程监理单位,一般以招标的形式进行选择,通过有偿的方式委托这些机构对施工进行监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涉及范围大,监理单位除了工程质量之外,还需要对工程的投资、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诸多方面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监理范围由工程监理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相对应的技术标准、承发包合同决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立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维护的其不仅仅是建设单位的利益,还需要公正地考虑施工单位的利益;工程监理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桥梁,各个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离不开工程监理单位。

二、工程监理在工程管理各阶段的作用

(一)前期工程投资决策中工程监理的作用

1、保证建设工程投资科学性

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投资决策提出建议,以保证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2、保证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要想保证保效益最大化,必须从以下三方面着眼考虑,在满足建设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投资额最少;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最少;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工程监理会在这三方面中找到一个平衡点,来控制各项使得综合效益最大化。

(二)施工招投标阶段工程监理的作用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建筑市场走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之一。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对降低工程造价、优选施工单位、提高工程质量、杜绝腐败等取得很大成就。监理在施工招投标阶段,应协助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公开进行工程招投标,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报建、工程招标文件的审查、工程标底的编制和审查、施工准备工作、签订施工合同。

(三)工程监理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1、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地位

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对合同的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广义地说,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方位、全过程。它作为其他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保障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

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监理通过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工作来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合同管理子系统。

2、工程监理协调工程各参与方关系的作用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都依靠合同确立相互间的关系。只有工程建设监理按照合同管理并一切从合同出发,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

(四)施工质量监控中工程监理的作用

我国在建设领域实行“三制”以来工程建设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我们的建设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都归功于管理的手段、指导思想和各项制度。

1、提前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作重点在于事前控制、过程监控,在制定规划和细则中,建设监理应该考虑工程特点、工期、人力、自然、机械等多方面的因素找出该工程的重点分析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建设工程监理只有提高工程质量控制的认识才能保证监理工作有效进行。“质量控制”是根本,要控制好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和管理,只有在对工程质量控制和承包商建立健全的工程管理体系有了深刻的认识基础上,才能制定相应的制度并通过自己的检查、检验、验收、等手段,促使施工方内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同时也实现了监理工作职责。

2、开工前期工程监理为保证工程质量所做工作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的开工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查和现场审对,确认手续完备,具备了开工条件即确认开工。这样既保证了工程项目的良好开端,也为下一步工序奠定了基础。

施工方案的审查是工程开工前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步骤,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承包商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使其质量控制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监理工程师并着重审查施工安排是否合理,施工机械和人员配制是否得当,施工方法是否可行,施工外部条件是否具备,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备,同时协调承包商的质量控制目标与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相一致。

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制定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合理,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和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否保证质量保证体系的良好运行。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核,并与投标文件相对照,看其项目经理、总工以及施工机械是否与投标时相一致,能否保证工程施工的需要。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如果有以上行为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制止。 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及时与建设、设计和质量监督机构联系,对权限范围内合理的设计变更及时进行批复,不能审批的设计变更,按基建程序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处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3、工程监理对各参建方中所起到的协调作用

监理在承包商关系协调中所发挥的作用。监理与承包商的关系又是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关系。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不仅与承包商共同确保工程质量优良,也要善于协调和承包商的关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做好。

监理与质量监督机构配合中所发挥的作用。质量监督作为政府行为具有强制力,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起着监督和检查的作用,与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相一致,具有指导监理工作的作用。因此,监理单位应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与质量监督机构一起,共同把工程质量控制好。

(五)工程进度控制中工程监理的作用

工程建设的进度控制是工程建设监理对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计划,将该计划付诸实施,在实施中经常进行实际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出现偏差及时纠偏,确保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和建设项目总进度目标的实现。

1、进度控制过程中对工程的整体建设产生的。影响

进度加快,需要增加投资,但工程能提前使用就可以提高投资效益;进度加快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而质量控制严格,则有可能影响进度。但如因质量的严格控制而不致返工,又会加快进度。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对三个目标全面系统地加以考虑,正确处理好进度、质量和投资的关系,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

2、对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的形成阶段,对其进度进行控制是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控制的重点。做好施工进度计划与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的衔接,并跟踪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必要时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对于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总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工程建设监理在施工阶段要编制出进度控制工作细则。监理工程师受业主的委托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其进度控制的总任务就是:在满足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要求的基础上,编制或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加以动态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施工阶段在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进度控制工作细则,进度控制工作细则应包含: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深度;进度控制人员的具体分工;进度控制的方法;尚待解决的有关问题等。从这些监理业务性文件就可以看出贯穿了整个工程建设施工阶段,也从这些进度控制细则的内容中显现出它协调着工程建设的速度,有着正确的指导意义。

工程建设监理在工程施工阶段要编制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确保进度计划的实现。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去对施工进度计划认真审核: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中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造成业主违约而导致索赔的可能存在等等。通过这些审核就很轻易看出建设工程监理在施工阶段保证进度所起到的作用。

(六)工程监理在工程验收中的作用

监理工程师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以监理合同赋予的质量认证权,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上道工序不经验收合格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合格部位的工程量不赋予计量,并责令承包商限期进行整改、修复,直至工程质量合格。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要经联合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把质量关。

(七)信息管理中工程监理的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法是控制,控制的基础是信息,信息管理是工程监理任务的主要任务内容之一。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可以使监理工程师能更灵活把握工程的各方面情况。这样保证了监理任务的顺利完成。在工程建设中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对工程建设影响很大,只有对这些因素信息及时搜集整理并分析出存在的问题和找出应对的办法,才能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八)保修阶段监理的作用

保修就是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只对质量的要求,对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进行维修、返工等工作。监理服务期应包括保修阶段,在保修阶段要公正、正确处理保修费用,要根据质量发生的原因、时间,按规定进行处理。保修期满,质量保修金顺利支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才能终止。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准备阶段要审批开工的各种书面材料并核实,在工程具体施工中要及时做好监理文件和各种记录以备验收和存档为以后提供参考。

三、促进工程监理发展的建议

通过本文阐述可知,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非常之大,而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的发展速度却不是很快,在今后的发展中必须提高监理力度和效率,以保证工程质量。为促进我国工程监理的良性发展,提出以下三条建议。

(一)完善、规范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现阶段,工程监理的法制法规不够健全,使得很多不合法、不道德的监理机构鱼龙混珠,极大的影响、破坏了工程监理的力度和有效性。立法、执法机构应该严格规范、积极完善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大对违反监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惩罚力度,用法律手段规范工程监理。

(二)增加对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投入

现阶段,监理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相关的培训、资格考核机构都处于不完善状态,人员的培训和准入比较混乱,没有严格的标准和参考制度。所以,国家、建设单位等需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保证监理过程中真正做到确保工程质量。

(三)提倡监督,鼓励举报

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鼓励人们举报那些存在工程质量的施工、建设单位,积极支持和理解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保证他们监理权力的实现,并且提供适当的举报奖励,呼吁工程监理的全民化。

【总结】

自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推行以来,在建设工程中工程监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从多方面保证了工程质量,而且使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保证了建设单位的利益,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进度。随着监理工作的正规化与规范化以及其在工程建设中体现出的众多积极作用,在建设领域中受到更多、更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得到了广大建设单位的认可。在这样的情况下工程监理必定会快速发展。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5

前言:所谓通信工程中的监理一体化,主要是指监理单位依据自身多元化的资源优势,来对通信工程建设的参建各方进行协调,从而对从工程设计之初,到采购、施工、验收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使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施工进度以及资金投入等等都能得到有效保C。监理一体化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具有集成化特性的管理方式,它不仅要达到监理制中基本的工程监管工作,更要通过大量的相互协调从而实现监理一体化。

1、我国通信工程监理工作的发展历程

随着1994年12月8日我国原邮电部《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从此,我国的便正式开始实施了通信工程监理制度。而在20xx年5月1日,我国信息产业部则颁布了《关于的通知》,在这之中,我国信息产业部要求通信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应该规范化,从而才能使其健康、长久的发展下去。随后在20xx年6月27日,我国工信部又了工信部通函,即《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在这份工信部通函中,明确的说明了怎样对通信工程监理工作应怎样做进一步的安排。

2、监理一体化单位

所谓监理一体化单位,就是指在获得监理资质证书的同时,还具备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这种监理公司一般主要包括监理事务所以及监理业务工程设计研究的相关单位。在我国正式使用监理制度后,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才逐渐被人们重视起来。监理单位通常会作为乙方当事人之一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其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之中是较为独立的。并且其从地位方面来讲,也是与工程项目建设方和承建单位之间是相对平等的关系。对于委托方与被监理方实施统一标准的公平对待,在监理单位以及监理工作具体工作人员来说,在整个工程的监理工作过程中的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一旦建设方以及被监理方之间产生利益冲突时,则监理单位就应该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工程建设开始时所签订的合同为标准,对相关问题进行公平公正的解决。

3、监理一体化在通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作内容及实现方法

3.1招投标阶段的监理工作

通信工程中,在招标阶段实现监理一体化工作,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是针对工程设计工作的招投标监理。在通信工程中,良好的设计工作往往能够直接影响工程建设完毕后的整体质量。所以,在进行招标文件的拟制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将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以及施工要求进行说明,除此之外,监理单位还应该对投标单位的资质、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其次是对安装施工阶段的招标监理。在这一阶段,由于通信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知识面较为广泛,并且专业性较强,所以监理单位一定要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考量,包括其建设过的工程质量以及服务信誉等等;再次是对设备及材料的供应商招投标监理,我国目前在设备及材料供应方面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委托承包和招标承包两种,除此之外,对于计划外使用的工程材料也可以通过工程建设单位自行采购。

3.2质量控制阶段的监理工作

在对通信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阶段进行监理工作时,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在施工准备阶段对整体施工过程进行一定的预控工作;

二是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标准,对施工中的各个细节进行严控,由于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同的工序差异会非常大,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也是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最大的时候;

三是在施工完成后对工程质量的验收监理工作,对于通信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来说,工程验收与质量评定工作是具有核心价值的,这其中的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分项验收检验、工程质量检查与等级评定以及组织工程进行联动试验等等。除此之外,监理单位还应该对质监部门的工作进行积极的配合,这也是监理单位的一项基本工作内容。还有一点,就是对日常质检的资料以及数据等等重要的文献监理部门也应该进行细致的保存。

3.3工程进度方面的监理工作

在工程监理的日常工作中,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就是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这项工作往往会呈现出特别复杂的特点。一方面应注意不造成工期延误,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盲目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因为这样可能会造成导致重大工程安全隐患。所以,监理单位需要针对工期安排科学的控制工程进度,并对投资控制和质量控制等之间的关系进行合适的协调处理,从而确保工程目标的良好实现。而要想实现对工程进度的控制以及对进度控制实施有效管理手段,那么就需要创建建设单位、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单位各方协调进度的交流体系。

结论:综上所述,随着我国通信工程监理制的发展,监理一体化已� 所以,相关的通信工程建设部门只有掌握好监理一体化在通信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才能够对这一项还在发展中的管理体系进行掌握,从而对工程进度、质量等问题进行有效的保证。只有这样,才能使通信工程建设行业长久、健康的发展下去。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6

GB50319-

主编单位:中国工程监理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设备监造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费用索赔 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临时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5.1.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5.1.2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5.1.3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5.1.4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1.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2.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2.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

5.2.4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5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

5.2.6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业绩;

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2.9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5.2.10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2.11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 工地例会

5.3.1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2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 其他有关事宜。

5.3.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4.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4.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5.4.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4.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5.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

5.4.7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5.4.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5.4.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4.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4.1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5.4.12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5.4.1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5.5.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5表的格式。

2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 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5.5.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5.5.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5.5.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5.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5.5.8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5.5.9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5.6.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5.6.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5.6.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5.6.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7 竣工验收

5.7.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5.7.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5.8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5.8.1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5.8.2 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5.8.3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6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1 工程暂停及复工

6.1.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6.1.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6.1.3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6.1.4 由于非承包单位且非6.1.2条中2、3、4、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6.1.5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6.1.6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6.1.7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6.2 工程变更的管理

6.2.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 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附录C2表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6.2.2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 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 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2.3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6.2.4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6.3 费用索赔的处理

6.3.1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6.3.2 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1 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 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费用索赔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8表的格式。

6.3.3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6.3.2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

费用索赔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6表的格式。

6.3.4 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6.3.5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6.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6.4.1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6.4.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7表的格式;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4表的格式;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5表的格式。

6.4.3 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6.4.4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6.4.5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处理。

6.4.6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6.5 合同争议的调解

6.5.1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 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4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5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6.5.2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6.5.3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6 合同的解除

6.6.1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6.6.2 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 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2 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3 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 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 合理的利润补偿;

6 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6.3 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 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2 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3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4 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5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6.6.4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

7.1 监理资料

7.1.1 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 勘察设计文件;

3 监理规划;

4 监理实施细则;

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9 测量核验资料;

10 工程进度计划;

1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2 检查试验资料;

13 工程变更资料;

14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6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7 监理工作联系单;

18 报验申请表;

19 会议纪要;

20 来往函件;

21 监理日记;

22 监理月报;

23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4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5 索赔文件资料;

26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 监理工作总结

7.2 监理月报

7.2.1 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本月工程概况;

2 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 工程进度:

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2)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 工程质量:

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5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审核情况;

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 合同其它事项的处理情况:

1)工程变更;

2)工程延期;

3)费用索赔。

7 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1)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4)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7.2.2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7.3 监理工作总结

7.3.1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3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 监理工作成效;

5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6 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7.3.2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7.4 监理资料的管理

7.4.1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7.4.2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7.4.3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7.4.4 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8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8.1 设备采购监理

8.1.1 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设备采购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并应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及岗位职责。

8.1.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设计文件对拟采购的设备的各项要求、技术说明和有关的标准。

8.1.3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购方案,明确设备采购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8.1.4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批准的设备采购方案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批准。采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采购设备的明细表、采购的进度安排、估价表、采购的资金使用计划等。

8.1.5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组织或参加市场调查,并应协助建设单位选择设备供应单位。

8.1.6 当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

8.1.7 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采购的技术及商务谈判。

8.1.8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确定设备供应单位后参与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的谈判,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及签定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8.1.9 在设备采购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8.2 设备监造

8.2.1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设备监造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进驻设备制造现场。

8.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设备制造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和标准,掌握设计意图和各项设备制造的工艺规程以及设备采购订货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并应组织或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备制造图纸的设计交底。

8.2.3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设备监造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设备制造开始前十天内报送建设单位。

8.2.4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后予以批准,并报建设单位。

8.2.5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

8.2.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8.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8.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主要及关键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生产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检查。

8.2.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外购器件、外协作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时予以签认。

8.2.10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或检验。

8.2.1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指令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制造指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2.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8.2.13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计变更,并审查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

8.2.1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调试、整机性能检测和验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8.2.15 在设备运往现场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8.2.16 设备全部运到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规定与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

8.2.1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规定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

8.2.1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建设单位或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审核报告。

8.2.1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监理审核报告。

8.2.20 在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8.3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资料

8.3.1 设备采购监理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委托监理合同;

2 设备采购方案计划;

3 设计图纸和文件;

4 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5 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

6 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

7 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

8.3.2 设备采购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

8.3.3 设备监造工作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制造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

2 设备监造规划;

3 设备制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4 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 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7 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

8 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 报验申请表;

10 设计变更文件;

11 会议纪要;

12 来往文件;

13 监理日记;

14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5 监理工作联系单;

16 监理月报;

17 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8 设备制造索赔文件;

19 设备验收文件;

20 设备交接文件;

21 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2 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8.3.4 设备监造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附录: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C类表(各方通用表)

A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C1 监理工作联系单

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B2 工程暂停令 C2 工程变更单

A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B3 工程款支付证书

A4 报验申请表 B4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A5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B5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A6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B6 费用索赔审批表

A7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A8 费用索赔申请表

A9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A10 工程竣工报验单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7

1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

3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4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5与国际惯例接轨,走向世界

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发布。(中华人民。。法)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公布。(。。。条例)

部门规章:建设部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规章,属于建设部制定的由部长签署建设部发布。(。。规定或者办法)

法律责任: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应负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 P19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奥球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初10W以上30W以下的罚款;清洁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郑虎;造成重大事故的,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处罚。 注册人职业人员为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职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虽不说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但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重要的作用。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旁站监理程序:

1.监理企业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并编入监理规划中。

2.施工企业跟住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3.项目监理机构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建设程序: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

各阶段工作内容:1项目建议书阶段 2可行性研究阶段 3设计阶段 4建设准备阶段 5施工安装阶段 6生产准备阶段 7竣工验收阶段

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

1依法管理工程建设,保证正常建设程序

2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

3顺利实施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

4顺利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1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设行为标准

2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监理的任务和内容

3建设程序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4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人员的基本职业准则

5严格执行我国建设程序是结合中国国情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的具体体现。

建筑法: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

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人员。

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1执业范围广泛

2执业内容复杂

3执业技能全面|

4执业责任重大

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1有较高的学历和复合型知识结构

2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3良好的品德 4健康的身体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2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身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施工材大学网料设备生产供应的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制定成承包商、建筑构配件材料等

7不收手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道德准则:

1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2能力

3正直性

4公正性

5对他人的公正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第3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刑法》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监理工程师要承担的监理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连带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起安全事故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标准。

执业资格一般通过考试方式取得,这体现了执业资格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是我国建国以来工程建设领域第一个设立的执业资格

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在于:

1.促进监理人员努力钻研,提高业务水平

2.统一监理工程师业务能力标准

3有利于公正地确定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

4合理监理工程监理人才库

5便于同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市场。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三种形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

注销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注销注册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

4依法被撤销注册

5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

6收到刑事处罚

7其他情形

继续教育的学时:一年内96学时,选修和必修课各位48,必修课48学时每年可安排16学时,选修课按注册专业安排,一个专业的。每年16学时。两个专业的,每年各8学时。

继续教育的方式:集中面授和网络教学(脱产学习、集中授课、参加研讨会、撰写论文)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并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经济组织。(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

我国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设立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方式

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以中国公司为一方,以外国公司为另一方,根据中国法律依法,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外国合营者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和合作的区别:

1组织形式不同

2组织机构不同

3出资方式不同

4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依据不同

5回收投资的期限不同

监理企业改制的目的`:

1有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2有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 3有利于提高监理人员的积极性

产权制度改革方式:股份制改革、股份合作制、经营者持大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按照等级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甲乙丙)、事务所资质

工程监理经营活动基本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公正:包括 科学: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科学的方案

2要坚持实事求是 2科学的手段

3要熟悉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条款 3科学的方法

4要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5要提高综合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取得监理业务的基本方式:投标竞争和直接委托

工程监理费用的构成: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利润

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1建设工程投资的百分比计算法

2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费用计算法

3按时计算法

4固定价格计算法

市场竞争注意事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2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承接业务

3承揽监理业务的总量视本单位能力而定,不得随意装包业务,或将自身的名义给他人使用 4对于风险较大的工程,可以联合他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分担风险

第三章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控制:通常是指管理人员按计划标准来衡量所取得的成果,纠正所发生的偏差,使目标和计划得以实现的管理活动。

(建设工程的目标控制表现为周期性的循环过程,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

控制流程的基本环节:投入、转换、反馈(正式和非正式)、对比、纠正

对比过程中应注意:

1明确目标实际值与计划值的内涵

2合理选择比较对象

3监理目标实际值与计划值之间的对应关系

4确定衡量目标偏离的标准

纠正的三种情况;

1直接纠正 2不改变总目标,调整后期 3重新确定目标的计划值,重新制定实施

控制类型:

1按照措施作用于控制对象的实践: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2按信息来源:前馈控制、反馈控制

3按是否形成闭合回路:开环控制、闭环控制

4按照控制出发点:主动控制、被动控制

主动控制:是预先分析各种风险及导致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和成都的基础上,拟定和采取的预防措施,从而减少或避免目标偏离。主动控制是一种事前控制、是一种前馈控制、是一种开环控制、是一种面对未来的控制。

被动控制:是从计划实际输出中发现偏差,通过对产生偏差原因的分析,研究制定纠正措施,使偏差得以恢复,即使不能恢复到原有状态,也可以减少严重程度。被动控制是一种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是一种反馈控制、是一种闭环控制、是一种面对现实的控制。

被动控制与主动控制的关系: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仅仅采取被动控制措施,难以实现预定的目标。主动控制的效果虽然比被动控制好,但是仅仅采取主动控制却是不现实的。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来说,主动控制盒被动控制两者缺一不可,应将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紧密结合起来。

目标控制的前提工作:1目标规划和计划 2目标控制的组织

为了有效进行目标控制:

1设置目标控制机构

2诶被合适的目标控制人员

3落实目标控制机构和人员的任务和只能分工

4合理组织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投资、进度、质量

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对立关系、统一关系

对三大目标之间的统一分析时应注意:

1掌握客观规律,充分考虑制约因素

2对未来、可能的收益不宜过于乐观

3讲目标规划和计划结合起来

建设工程目标的分解原则:

1能分能合

2按工程部位分解

3区别对待,有粗有细

4有可靠地数据来源

5目标分解结构域组织分解结构相对应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含义(目标):就是通过有效的投资控制工作和控制措施,在满足进度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可能表现为:

1在投资目标分解的哥哥层次上,实际投资均不超过计划投资(最理想的情况,最高目标) 2在投资目标分解的较低层次上,实际投资有些超过计划投资,大多数不超过计划,因而在投资目标分解的较高层次上,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3实际总投资未超过计划总投资,在各个层次上,都出现实际超过计划的情况,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实际投资未超过计划投资。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含义(目标):通过有效的进度控制工作和措施,在满足投资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

(特殊问题:组织协调对进度控制的作用最为突出,最为直接)

工程质量控制的含义(目标):就是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工作和措施,在满足投资和进度的前提下,实现工程预定的质量目标。建设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质量控制的特殊问题:

(1)由于工程质量的特殊性,需要对其从三方面加以控制“

1实施者自身的质量控制

2政府对质量的监督

3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

(2)工程实施过程中多发性的特点

建设工程设计阶段特点:

1创造性的脑力劳动

2决定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

3影响建设工程投资的关键阶段

4工作需要反复协调

5对建设工程总体质量有决定性影响

施工阶段特点:

1以执行计划为主

2是实现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

3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

4需要协调的内容多

5施工质量对建设工程总体质量起保证作用

施工招标阶段的主要任务:

1协助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未见

2协助业主编制标底

3做好投标资格预审工作

4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8

为确保企业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以及保证企业的稳步快速健康发展,公路建设企业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监理的角色至关重要,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公路建设过程中需不断分析总结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模式与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完善监理管理制度与方法,从而确保证构建的工程监理体系方法能为大多数企业服务。

1、公路工程监理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秉持从全局出发和侧重科学需求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现场监督工作,积极并有针对性地整改发现的问题,为保证公路建设质量要求监理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为适应公路工程建设新的发展需求,满足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我国开始试行工程监理的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相关行业法规和制度的完善,促使工程监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广泛应用于公路工程建设等领域,工程监理的谨慎性和规范化保证了公路建设的质量,规避了大量不合格工程[1]。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2.1监理队伍工作理念问题

主要内容:

①由于公路工程发展的不规范以及激烈的竞争,难免会导致公路工程监理行业的恶性竞争;

②国内的监理公司资质良莠不齐,存在挂靠、出租资质等杂乱现象,监理市场的紊乱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信誉;

③大部分的监理公司存在监理管理体制不健全,人才培训方式不得法,激励考核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都制约着监理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

④部分监理公司眼光短浅,在人才的招揽和培训上投入较少,降低了行业门槛,监理从业人员不够专业;

⑤监理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学历差距大,整体素质低;

⑥监理行业普遍薪酬较低,导致大量高素质的人才流失,从而影响监理企业向知识密集型、高智能方向转型。

2.2监理工作局限性问题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我国监理从业人员的监理工作经常受到业主的干扰,妨碍监理科学合理的决择,一些监理公司迫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即使业主的做法违反了相关的规范标准和合同的相关约定,但他们选择沉默,不愿得罪业主。这就会使得监理从业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把控管理有心无力,一旦施工质量出现问题,业主又会将责任推给监理。这种监理与业主之间的交叉,责权不清楚的关系,直接影响到监理对工程的监管质量,监理方处于弱势群体方,只有责任,无法得到相应的监理权利,影响了监理工作的开展。

2.3施工质量控制与施工进度的矛盾

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如何协调控制好二者的关系,这是工程监理的重要任,监理从业人员需要认真处理。公路路基的施工阶段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因而监理从业人员必须非常重视此阶段的监理工作。但是在实际的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监理从业人员整体的知识水平偏低,专业素质偏低。他们对相关的施工工艺流程、规范标准、技术标准不熟悉,同时解决问题的能力偏低,导致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严重影响公路工程的施工进度,制约公路工程建设水平。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改进对策

3.1改革监理体制

对当前的`监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强和改善监理市场,严厉打击挂靠、借用资质,以次充好的现象。宏观把控时,引进市场经济调节机制,对监理市场进行调节和监督。对现有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吸取经验。同时学习国外先进的市场管理技术,结合我国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积极探寻适合我国监理的市场的管理机制,精简人员,明确责权利,落实责任制,提高效率,建立和推行符合我国经济发展体制下的监理行业体制机制。监理机制的调整如下:

①加强工程监理委托程序、独立公路工程监理结构、贯彻落实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制,杜绝挂空名现象;

②加强监理公司的责任力度,推行监理负责制,谁监理,谁负责;

③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善的连带责任。在监理招标过程中,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需加强监理招标的控制力度,完善监理招投标市场。

3.2建立市场信用的监理评估制度

随着征信体系的发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建立和完善监理市场信用的监理评估制度,对监理市场进行信用评估,透明化相关从业人员的工作模式,让社会和市场对其进行监督。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同时将监理市场的信用体制与个人征信结合,提高个人信用意识,减少监理市场的失信行为,确保监理市场的良性发展。

3.3完善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监理从业人员的特点,建立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培养,改善监理从业人员的知识匮乏和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将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发展列入战略发展规划。培训过程中,根据监理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不同,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分层次分批次培训。在监理从业人员入岗工作前,需对其职业技能和专业素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之后,方能上岗。此外,监理公司需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切实提高监理公司监理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质。

3.4完善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完善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的管理,要确保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杜绝现弄虚作假以及的情况出现,监理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的岗位责任制度,制定相应的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对于不负责任的监理从业人员,坚决清退,对于高素质的监理人才,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避免监理人才的流失。

4、结束语

在公路建设中需不断分析总结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模式与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公路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和经验。从而提高我国公路工程监理队伍的经验和业务能力,完善监理管理制度与方法,确保我国公路建设的可持性发展。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9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设备监造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费用索赔 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临时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5.1.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5.1.2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5.1.3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5.1.4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1.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2.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2.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

5.2.4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5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

5.2.6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业绩;

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2.9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5.2.10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2.11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 工地例会

5.3.1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2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 其他有关事宜。

5.3.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4.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4.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5.4.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4.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5.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

5.4.7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5.4.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5.4.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4.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4.1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5.4.12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5.4.1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5.5.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5表的格式。

2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 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5.5.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5.5.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5.5.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5.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5.5.8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5.5.9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5.6.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5.6.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5.6.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5.6.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7 竣工验收

5.7.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5.7.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5.8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5.8.1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5.8.2 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5.8.3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6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1 工程暂停及复工

6.1.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6.1.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6.1.3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6.1.4 由于非承包单位且非6.1.2条中2、3、4、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6.1.5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6.1.6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6.1.7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6.2 工程变更的管理

6.2.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 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附录C2表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6.2.2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 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 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2.3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6.2.4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6.3 费用索赔的处理

6.3.1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6.3.2 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1 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 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费用索赔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8表的格式。

6.3.3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6.3.2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

费用索赔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6表的格式。

6.3.4 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6.3.5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6.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6.4.1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6.4.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7表的格式;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4表的格式;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5表的格式。

6.4.3 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6.4.4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6.4.5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处理。

6.4.6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6.5 合同争议的调解

6.5.1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 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4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5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6.5.2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6.5.3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6 合同的解除

6.6.1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6.6.2 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 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2 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3 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 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 合理的利润补偿;

6 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6.3 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 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2 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3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4 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5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6.6.4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

7.1 监理资料

7.1.1 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 勘察设计文件;

3 监理规划;

4 监理实施细则;

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9 测量核验资料;

10 工程进度计划;

1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2 检查试验资料;

13 工程变更资料;

14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6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7 监理工作联系单;

18 报验申请表;

19 会议纪要;

20 来往函件;

21 监理日记;

22 监理月报;

23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4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5 索赔文件资料;

26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 监理工作总结。

7.2 监理月报

7.2.1 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本月工程概况;

2 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 工程进度:

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2)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 工程质量:

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5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审核情况;

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 合同其它事项的处理情况:

1)工程变更;

2)工程延期;

3)费用索赔。

7 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1)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4)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7.2.2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7.3 监理工作总结

7.3.1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3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 监理工作成效;

5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6 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7.3.2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7.4 监理资料的管理

7.4.1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7.4.2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7.4.3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7.4.4 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8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8.1 设备采购监理

8.1.1 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设备采购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并应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及岗位职责。

8.1.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设计文件对拟采购的设备的各项要求、技术说明和有关的标准。

8.1.3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购方案,明确设备采购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8.1.4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批准的设备采购方案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批准。采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采购设备的明细表、采购的进度安排、估价表、采购的资金使用计划等。

8.1.5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组织或参加市场调查,并应协助建设单位选择设备供应单位。

8.1.6 当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

8.1.7 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采购的技术及商务谈判。

8.1.8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确定设备供应单位后参与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的谈判,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及签定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8.1.9 在设备采购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8.2 设备监造

8.2.1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设备监造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进驻设备制造现场。

8.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设备制造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和标准,掌握设计意图和各项设备制造的工艺规程以及设备采购订货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并应组织或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备制造图纸的设计交底。

8.2.3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设备监造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设备制造开始前十天内报送建设单位。

8.2.4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后予以批准,并报建设单位。

8.2.5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

8.2.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8.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8.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主要及关键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生产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检查。

8.2.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外购器件、外协作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时予以签认。

8.2.10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或检验。

8.2.1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指令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制造指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2.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8.2.13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计变更,并审查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

8.2.1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调试、整机性能检测和验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8.2.15 在设备运往现场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8.2.16 设备全部运到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规定与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

8.2.1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规定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

8.2.1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建设单位或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审核报告。

8.2.1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监理审核报告。

8.2.20 在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8.3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资料

8.3.1 设备采购监理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委托监理合同;

2 设备采购方案计划;

3 设计图纸和文件;

4 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5 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

6 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

7 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

8.3.2 设备采购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

8.3.3 设备监造工作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制造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

2 设备监造规划;

3 设备制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4 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 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7 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

8 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 报验申请表;

10 设计变更文件;

11 会议纪要;

12 来往文件;

13 监理日记;

14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5 监理工作联系单;

16 监理月报;

17 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8 设备制造索赔文件;

19 设备验收文件;

20 设备交接文件;

21 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2 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8.3.4 设备监造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附录: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C类表(各方通用表)

A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C1 监理工作联系单

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B2 工程暂停令 C2 工程变更单

A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B3 工程款支付证书

A4 报验申请表 B4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A5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B5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A6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B6 费用索赔审批表

A7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A8 费用索赔申请表

A9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A10 工程竣工报验单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0

1、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基本情况

虽然目前我国实现了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制,但大多水利工程项目业主人员组成依然不完善,多为政府机构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他们大多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缺乏实际经验,对监理规范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到位,对监理定位认识上存在误区,在工作中大多以一个政府官员的角色出现,行事大多按自己意愿进行,削弱了监理指令在工程建设中的效应,很大程度影响了监理规范的执行力度。一位优秀的监理工程师应该是懂法律、经济、合同管理、技术且具有相当协调能力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而国内目前监理人员的总体情况与国际同行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2、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行为的规范研究

2.1 监理组织规范

监理组织包括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是监理组织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临时组织机构,随着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销。规范应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的职责、权利和相互关。监理单位应通过投标竞争获取监理业务, 并依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范围和任务、服务期限、监理报酬等;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建立监理机构,派出监理人员。

2.2监理工作人员规范

监理工作人员规范应强调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规范,承包人的规范上岗(如“五大员”的到位、特殊工种的持证山岗等)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水平,监理人员的规范影响工程建设的控制力度,发包人的专职、规范有利于工程的有序实施。各方参建人员职责分明、规范上岗是监理规范实施的重要基础。

2.3监理日常工作规范化

(1)水利工程监理应主要划分为设计、施工两大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其主要内容为: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和完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应放在事前监理上,即尽量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2)监理业务规范,就是在进行监理活动时一切事有依据,每项监理活动都有程序,每项监理活动都有标准。无论是监理人员行为的规范和监理业务的规范都要通过程序和标准这两个要素来实现,也就是要通过程序化控制来实现。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原则

3.1合法性原则

规范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及安全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等的规定, 并与其他相关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相衔接, 包括水利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评定等。

3.2科学性原则当前建设项目管理已逐渐形成一门融合工程施工、管理、法律、经济等多门学科交叉的边缘性学科,建设监理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多方面内容。制定监理规范,应首先科学界定建设项目管理学科在规范中应反映的内容和深度,其次应充分反映各相关内容当前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以保证规范的科学性。

3.3可操作性原则

制定监理规范的目的,在于为监理的实施和监理行为的监督提供依据和准则,相对于法律、 法规和规章,在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准则等方面,应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实践总结制定的大量表格列入规范,应是一种增加可操作性的有效措。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内容

4.1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从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发包人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监理规范应明确相关各方的施工准备,以及因施工准备不足造成工程不能如期开工或开工后工程不能顺利进展的责。

4.2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信息管理、工程验收与移交等方面内容, 是监理的主要阶段,在突出质量、安全的同时,规范应全面规定上述各方面的监理工作内容、职责。

4.3工程质量控制

主要包括对承包人的人员、设备、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实施全面控制,并贯穿于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对上述质量因素的审核、检验以及施工图纸的核查,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质量评定,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4工程进度控制

主要包括开工条件的控制、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停工与复。对于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停工等,均应取得发包人的同。

4.5工程投资控制

是指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施工费用的控制和管理,而不涉及工程本身概算投资的控制和管。主要包括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根据支付内容, 规范应对预付款支付、工程价款月支付、工程变更支付、计日工支付、保留金支付、完工支付、最终支付、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价格调整等分别予以规定;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审核最终付款申请, 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5、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化工作的建议

5.1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是工程质量事后控制的重要工作,虽说对工程质量只有“亡羊补牢”的作用,却能避免质量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再发生,同时也能对施工方的违规作业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后续质量控制工作的进行。监理人员应通过检查和检测手段,规范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并对出现的质量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参与处理意见工作,指示、监督施工方按照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进行处理,通过严把最后的验收关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2对监理单位体系进一步的改革

尽管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随着市场的发展,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体制改革,但从总体而言,大多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普遍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法人结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科学的现象,缺乏高素质人才和资金积累,缺乏持续发展、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制约了监理事业的进一步发。

结束语: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自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使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在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方面的控制效果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且所发挥效益日益显著。如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再进一步规范,将会给水利工程施工带来很多便利之处,继续深化我国水利事业。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11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文正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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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2

一、基本思路

工程项目管理既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工作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制,规范项目管理行为,落实考核和评价项目管理成果的机制;坚持创新,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改进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管理组织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其承担职责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关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建立应遵循的原则有:组织结构科学合理、有明确的管理目标和责任制度、组织成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组织应确定各相关项目管理组织的职责、权利和应承担的风险,组织管理层应按项目管理目标对项目进行协调和综合管理。组织管理层的项目管理活动应符合: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实施计划管理,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对项目管理层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服务。

项目组织应树立项目团队意识,应满足的要求有:围绕项目目标而形成和谐一致、高效运行的项目团队;建立协同工作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各方共享的信息工作平台,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和有效地传递;应有明确的目标、合理的运行程序和完善的工作制度;应注重管理绩效,有效发挥个体成员的积极性,并充分利用成员集体的协作成果;公司领导应对项目团队建设负责,培育团队精神,定期评估团队运作绩效,有效发挥和调动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在实践中,建设单位由副总经理牵头分管工程施工组织和工程质量监控,由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现场建设管理工作。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管理,组织并落实工程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方案、测量与计量等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分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并落实工程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控制和改进、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实行责任分解管理。

三、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狠抓“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四项管理,实行业主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

(一)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卓有成效地推进工程建设进程。一是健全完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二是加强管理,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处室目标管理责任制、职工工作岗位责任制的目标管理体系;三是多方筹集建设资金,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四是加强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管理,实行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进度达到计划目标,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施工安全;五是争优创先,开展文明工地、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二)严格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单位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安全保证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施工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掀起安全文明施工高潮。

加强对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检查、支持、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报批制度、安全检查(检测)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安全生产。一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二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民爆物品管理,爆破取料管理,道路交通及车辆运输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区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大检查,狠抓防范,严查隐患,落实整改,防范未然,杜绝事故发生,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建设资金管理

建设单位应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加大力度通过银行贷款、地方自筹、招商引资等多项渠道,千方百计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需要,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建设资金保障。

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严控工程投资。一是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目标,拼抢进度、确保质量、狠抓安全,降低投资风险;二是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监理职责,控制工程造价;三是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竞价采购,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四是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结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控制工程投资;五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约机制、运行制约机制、行为制约机制等三项长效机制,杜绝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六是对于比较复杂的工程,应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进行跟踪管理,必要邀请政府审计部门介入。

(四)严格遵守招投标制度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招标申请报批程序、指定媒介招标公告程序、投标资格预审程序,依法组织实施招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通过招标、评标,优选择定的施工、监理队伍,确保其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职责。

(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

监理公司因承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任务,应设置工程监理项目部,按需要现场派驻结构、装饰、绿化、计量、造价管理等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程监理部应按照国家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监理职能,及时下达《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单项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及监理指令等方式实施工程监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强化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积极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作用。

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必须设置工程监理站,实施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监理站应实行总监负责的`管理制度,监理站人员组织机构采取相应的管理形式,监理地质、测量、计量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监理组开展各项监理工作。

(六)切实加强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并逐步完善《合同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实施职责与岗位分离的内控制度。合同采购方案的拟定、履行与审批分离;合同洽谈的主持与合同审查、审签分离;工程计量、结算与申报、复核、审核、审查、审批分离;工程结算与财务支付分离。所有合同的订立和结算均按照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复核、建设单位业务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查、集体洽谈审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签的层层签证把关程序规范运作。主要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规范合同管理程序,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制度,对合同类型、主要内容、内部审签程序、结算依据、价款调整、结算程序、资金支付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明确界定,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全面合同管理,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2、做好合同基础管理

完整、严谨的合同条款是履约的基础工作,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参照相关行业拟定合同条款。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过程中,应抽调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以招标投标法为准则,参考相关招标文件,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配合设计单位编制完成招标文件。招标工作结束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中对相关问题的澄清和答疑,合同条款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拟定。对工程建设安全、进度、质量、造价、计量与结算等重点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实践证明,一份内容全面、条款清晰、界定明确的合同文本,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将合同履约纠纷减少至最低限度。

3、强化合同履行管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合同相对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发生纠纷。建设单位在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责任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合同相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七)加强工程进度管理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组织方案实行审批制度,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实施旬、月施工计划管理,按月下达施工进度计划,认真执行每周现场例会制度、每月工程例会制度,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确保计划目标的完成。

(八)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质量管理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建设单位由一名副总经理负责工程质量管理,设立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理单位配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各施工单位均建立、健全项目经理为首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13

1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也不同于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实施前提:建设单位与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14

背景: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有国家统一安排计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包括两种形式:1.一般工程,自行管理。 2 重大建设工程,指挥部进行管理。 投资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

80年代初改革开放时期,认识到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应当走专业化、社会化的道路。 1988年明确提出了建立建设建立制度。

1988年开始试点,五年后(1993)逐步推开,建筑法实施。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5

随着近年来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各种建设行为、建设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工程建设监理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工程建设监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作重点在于事前控制过程监控,在制定规划和细则中,建设监理从工程实际出发全面掌握工程的概况及存在的技术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综合的考虑工程特点、工期、人力、自然、机械等多方面的因素找出该工程的重点,分析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

1、建设监理对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发展,工程建设的主体正由国家为主向多元化、经营化为主转换,工程任务的分配主体正由主管部门为主向市场为主转换,是当今国家工程立法的补充,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建主体正由分散的、多层次的设计,以施工单位为主向智力密集型的总承包单位为主转换,这些转换型式迫切需要加强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和横向制衡,才能保证国家建设计划的实施,减少工程建设管理的随意性。

建设监理是依据业主的委托和法规对合同的实施进行全面监督,他囊括整个基建工程的全过程,整个工程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发现工程技术质量问题,承包单位均要认真受检并保证达到要求。建设监理范围是包括工期、造价、质量、安全等在内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乃至环境效益的管理。

2、监理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作用

我们在进行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除了要认真研究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和对工程实际考察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还要对工程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从技术组织经济等方面提出各种方案和有效措施来指导工程的展开。

2.1 审查开工报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2 审核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查是工程开工前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使其质量控制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监理工程师着重审查施工安排是否合理,施工机械和人员配制是否得当,施工方法是否可行,施工外部条件是否具备,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备,同时协调承包商的质量控制目标与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相一致。

2.3 审查承包商质量保障体系是否健全

2.4 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核

2.5 审核设计变更

3、监理对工程进度的控制作用

工程建设的进度控制是工程建设监理对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计划,将该计划付诸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建设项目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建设工期。

4、监理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作用

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的形成阶段,对其进度进行控制是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控制的重点。做好施工进度计划与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的衔接,并跟踪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必要时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对于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总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施工阶段在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指导下,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编制进度控制工作细则,这些是具有实施性和操作性的`监理业务文件。进度控制工作细则包含了: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深度;进度控制人员的具体分工;进度控制的方法;尚待解决的有关问题等。从这些监理业务性文件就可以看出贯穿了整个工程建设施工阶段,也从这些进度控制细则的内容中显现出它协调着工程建设的速度,有着正确的指导意义。

5、监理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

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工期和质量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建设工程监理对合同的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合同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进入项目首先进行合同分析,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工程建设监理在协调工程参与各方合同关系时也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合同的作用和地位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工程项目,标的大、履行时间长、协调关系多,合同尤为重要。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都依靠合同确立相互之间的关系。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合同争议是难免的事情,这时,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应主动协调解决,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

6、监理对施工阶段和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6.1 在施工阶段的控制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

6.1.1 对工程总承包商、主要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有足够的经济技术条件和信用条。

6.1.2 对工程有关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进行审批,确保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质量。

6.1.3 对工程质量实行目标管理。

6.1.4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以可靠的技术措施来保障工程质量。

6.1.5 严格材料、设备的进场检验制度,抓好进场材料的复检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有可靠的基础。

6.1.6 在施工过程中,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审核工程承包商所提交的有关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特别加强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6.1.7 对装修工程建立工程样板制。

6.2 在设计阶段大概包括

6.2.1 审核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含说明)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有关设汁规定要求和标准。

6.2.2 审核施工图设计是否达到足够的深度,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中的要求,各专业设计之间有无矛盾,是否具备可施工性。

6.2.3 审核有关水、电、气等系统设计是否满足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

6.2.4 对设备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提出优化意见。

6.2.5 对基础形式、结构体系可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定结构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及可施工性。

总之只有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对提高工程质量是不可或缺的建设责任主体。让监理企业运用高知识型服务人才对建设工程进行科学化管理,充分发挥其人才优势。工程质量监督不仅仅是某一机构单独监督管理,还应与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相互依靠、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的关系。凡是由工程监理提出的正确的有关工程方面的意见,参建单位均应给予全力支持,让工程监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是社会的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6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建筑行 目前,国内推行的建设监理制度,对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起到了很好的效应,但目前的监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监理企业之间差异较大,监理的影响力较小,仅在施工阶段开展监理工作等。国际上目前多采用全过程监理,即利用专业的技术,对建设项目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实时控制和有效监督,保证建筑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的同时也有效的提高了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本文首先说明建筑工程施工中全过程监理的重要性,然后提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的具体措施,旨在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一、建筑工程中全过程监理的重要性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过程中,全过程监理工作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组成的复杂过程。工作内容包括对施工前期、施工中期和施工后期的不同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也就是,全过程监理必须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和后期保养等阶段的监理。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施工环节都会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所以,全过程监理就是通过上述每个过程的监理,使得参与建设的各方能及时有效地沟通,解决各种主要的客观矛盾,通过对整个项目施工过程的实时监控,及时的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快速的制定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促进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施工进度以及提高建筑项目工程的质量。

二、建筑工程中全过程监理的措施

下面主要讨论如何加强建筑工程中全过程监理的具体措施,从决策、设计、施工和保修等四个阶段分别进行论述:

1.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

在这一阶段,监理单位须协助筹建单位进行项目立项策划和申请,协助对项目本身进行科学合理的前期规划和决策,评估经济效率,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和风险,以期达到最终投资效果。监理工作人员应该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环境进行严格的审查,要求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都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进行合理的检查,在工程项目具体施工之前必须经过放样调查,对必要的施工流程进行严格的审核。全过程监理只有做好了施工准备工作,才能让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得以顺利的进行。

2.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这一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监理工作人员与业主做好协调工作,并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出工程招标文件,要严格的对勘查设计单位进行必要的筛选,最终选择实力较强的勘查设计单位,然后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实施具体工作;监理单位考察勘察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备配置,勘察方法的设计,以及资料的收集等;监理单位掌握并控制设计进度,组织开展方案技术经济分析,推行优化设计,审查设计方案。此外,还必须对目前的经济技术进行全方位的分析,提前对项目的投资进行科学的预算;还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设计更新的实时监控,对众多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严格的筛选。

3.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是整个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核心,监理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整个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包括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以及质量,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

3.1投资控制。监理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合同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投资进行一定的控制,不能超过规定的工程价值。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相关条款和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核,并针对相关合同条款和业主进行协商,对相关合同中的价格适当做出调整。必须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过程,对工程项目的投资,工期的调整,工程项目的增长等情况制定出合理的计划。全过程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项目的资金流向进行严格的`监管,对工程项目的月计量报告进行科学合理的审核。

3.2质量控制。监理单位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中的规定标准,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要针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流程制定出标准和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审核。监理部门还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施工流程、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中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此外,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要及时采纳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必须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和施工工序的质量监督,要及时的对隐蔽工程进行质量检测,要积极的做好基础工程的评价工作,对整个项目施工阶段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测和审核工作,要对工程项目施工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及时的进行科学合理分析,从而制定出详细的解决方案和预防措施,从而有效的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

3.3进度控制。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即是在满足各项技术与成本控制要求、确保施工安全以及符合环保规范等的前提下,使各项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并按期施工。进度控制的全过程监理内容包括:协助审查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涉及工程进度的条款;协助编制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协助业主制定资金供应和实施计划;协助制定材料的采购与供应计划,并督促实施;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报告,召开进度会,并督促施工单位均衡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估,定期向业主提交“工程进度分析报告”。

4.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工程完工后,需要一段时间进行维护保修,监理工作即制定维护保修阶段的工作计划,按照业主要求,组织保修工程检查,如发现重大质量缺陷,上报建设部门及质监站,鉴定缺陷责任,督促责任方按照合同及规范规定处理,并督促保修工作的执行和验收。

三、结论

本文分析了全过程监理在建筑行业领域中的重要性及可行性,并论述了全过程监理在建筑工程中各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提高社会对全过程监理的理解和认识,并期望能实现投资效率最优化。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17

1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

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注、规范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和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工程范围和阶段范围

工程范围(必须实行监理的)包括:(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000W)

(3)成片开发的小区工程(5万m?)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的工程

(5)国家必须实行监理其他的工程

阶段范围: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1服务性 (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2科学性 3独立性 4公正性(职业道德准则)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18

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包括:1建设投资额最少 2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最少 3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建设工程监理依据的理论来源于建设项目管理学,建设项目管理学是以组织论、控制论和管理学为基础。

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1.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2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3具有监督功能(具有签字权和话语权,无决定权)

4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9

1、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概况

伴随着我国土木建筑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深,也是为了适应国际上关于工程建设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标准指标, 1988年,工程监理制度通过法律文件形式正式在我国土木建筑领域开始开展实施。第一批监理试点行业就包括建筑基础类的设施建设工程。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正式签发、通过,标志着我国从法律层面正式确立了工程监理制度。与此同时,工程监理制度的有效实行,在促进提高建筑建设管理水平,增加社会和经济效益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监理制度正逐渐成为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引入、推广、竞争三个阶段。引入阶段,处于国民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本阶段的� 推广阶段的特点是监理工程师人员素质逐渐专业化。

与此同时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也建立了起来,进一步规范并且推广了工程监理制度。竞争阶段的特点是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相关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逐渐建立,对于工程监理制度有了成熟的方案,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同时一大批工程监理人员工作的监理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建立。工程监理也逐渐转换为社会中介服务业的分支行业,行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公开招标制度受到了更多的重视,如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质量成为每个施工监理企业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2、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历史作用

以FIDIC土木工程合同为基础,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是现代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制度建立的起源。监理制度的建立适合了市场经济的需要,满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相对优于我国的传统做法,这个制度的优势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参建各方的责权利分配更加合理、明确,进一步增强了建设各方的合同意识,从而对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着积极意义;其次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突破了建设单位原先小生产管理模式的局限,在这种经验体制下能有效积累经验,提高工程建设的专业化水平。建筑工程中的施工监理工作在多方不断努力下,初步的成效正在逐步展现。工程监理制度的引入在制度上为工程建设过程建立了一种科学的制约机制,并且促进了工程管理工作向守程序、讲科学等为特点的管理方式的过渡。监理工程师队伍也逐渐融合了来自各方面、各领域的技术专家和人才,而且监理工程师队伍也逐步成长壮大,在工程建设中开始发挥着举足轻重的的作用。

3、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性

建设监理工作在监督、协调工程管理,保护有关各方利益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建筑工程监理在整个建筑建设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1建筑工程监理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

建筑工程的质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建设中,他的行为会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功能和价值的实现,这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监理工程师要严格遵守建筑工程中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规程,熟练掌握相关的合同文件,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在严格审查进场原材料以及检验施工工艺、对施工产品的严格、全面的监控和管理等工作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整个建筑建设的质量。

3.2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工作影响着工程进度的实现

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控制不仅是时间计划的控制以及现场施工管理的问题,在进度工作控制中还要从工程的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等各个阶段综合考虑,对整个工程进行持续、全面、严格的管理,这样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并且能减短工程投入使用的时间,进而取得最佳的投资效益。在设计初级阶段,监理单位要设计制定高质量的任务书,才能保证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开工时,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实施总进度计划和网络图进行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总进度计划时,要将总进度目标进一步分解并确定工程计划的关键线路,以及控制工程节点的进度目标,在此基础上制定监理进度控制计划。

3.3建筑监理影响工程费用的节约

要在满足进度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实现对工程费用的有效控制。实际投资不能超过相应的计划投资。工程设计在监理的建设项目费用控制工作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另外,计量和支付是监理过程中费用控制工作的核心,在工作中,监理工程师依照相应的合同文件,在认真审核工程清单中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深入施工工地现场,充分核实现场状况,进而实现对清单以外的。各类计量的严格控制工作,从而有效的减少了工程中的各类附加费用。

3.4建筑监理对安全工作的影响

只有做好安全工作,才能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在相对安全舒适的环境下开展各项工程的作业,能够顺利地生产出优质的工程产品。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工程质量水平的前提条件,工程质量的好坏同样也是工程安全的保障。施工全过程中都要充分重视对安全工作的管理,针对不同的施工阶段或者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各种不同施工情况和环境特点,要有针对的在施工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安全管理措施,以求在最大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综上,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目的是实现对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相关人员必须在开展工作时充分了解施工安全的意义,明确安全监理所包含的内容。

3.5建筑监理存在的问题

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建筑监理行业正在逐渐发展和壮大并且在某些领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和贡献。然而这些工作还不能有效满足我国快速发展的建筑建设事业对于建筑施工质量工作的要求。我们可以从监理制度实行时间短和旧体制的深刻影响等方面找到相应的原因。我们应该注意到我国目前的监理市场不太规范,相关不利因素都或多或少的制约了工程监理工作在我国的有效推行工作,工程监理要实现社会化运作方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面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我国的国情及依据相应的企业的实力,培育成熟的监理企业。增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素质和专业配套能力的培养工作。

(2)建立和设置有效的监理规范,充分明确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能,权益和责任。明确相应的奖惩措施,逐渐营造一种开放的,公平竞争的行业环境。

(3)界定监理责任范围,进而建立监理企业相应的责任保险体制。同时组织成立相应的责任调查认证机构,对工程各方的责任进行有效的鉴定。

(4)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相关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而促进监理水平的提高,促进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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