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大功率电器管理制度【推荐3篇】

宿舍大功率电器管理制度(通用3篇)

宿舍大功率电器管理制度 篇1

1、五小电气修理工必须清楚所检修防爆开关、小电气、电缆的型号、规格、性能、技术特征,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着装符合工作要求,不得干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

3、检修应具备有必要的常用工具及摇表、塞尺、万用表等。

4、保持室内空气畅通,空气新鲜。

5、检修防爆设备和小电气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保证防爆性能符合煤矿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各零部件螺丝,垫圈要齐全,要进行防爆试验。

6、检修检查防爆面时,应注意防爆性能,禁止用扁铲,平锤,楔入防爆结合面,禁止用沙纸打磨防爆面,并注意防爆面的放置,不得受其它金属器械碰撞,以免防爆面受伤,失去隔爆性能。

7、消除防爆面锈蚀,只准用细油石轻微的研磨。

8、检查的防爆设备,其防爆结合面,不准涂其它油脂,为防止其锈蚀,可涂适量凡士林。

9、对检查的防爆设备,按要求认真填写“检查报表”和“低压防爆开关性能测验记录”并进行严格验收。

10、电缆的检修,必须先检查其相间绝缘情况,橡套及芯线是否破损或断线,并查出断路、短路和漏电处,做好标记。

11、对各种不同规格电缆的`热补要用适合的模子,保持硫化外套和被接电缆外套相一致。

12、电缆芯线的接头,16平方毫米以上电缆要绑扎焊接,10平方毫米以下电缆可以不焊,并包扎好绝缘带,接头绝缘耐压达到试验电压而不击穿。

13、耐压试验,电压要从零逐步增加进行,试验耐压要达到2KV/分钟相间(包括对地线),不被击穿,电钻电缆要达到1KV/分钟相间和对线不被击穿,方为合格。

14、检修完毕,整理检修设备并将电缆盘放整齐,工具材料各自归位,打扫室内外卫生。

15、认真填写各种测试检修记录。

16、检修的电器完好,等待有关单位验收。

宿舍大功率电器管理制度 篇2

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以往学生公寓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近期宿舍发生几起电起火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章用电器的界定

这里所指的违章用电器是指在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比如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磁炉等。

二、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相关依据

公安部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违反学校规定,私拉乱接或违章使用非西城后勤公司或学院所配置的电器,及使用电炉、液化气、煤油炉等危险物品者,给予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款规定规定:严禁使用各种违章用电器(电暖气、电褥子、电炉、电饭锅、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微波炉、热得快等);严禁使用液化气、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离开宿舍时要随手拔掉插头,防止漏电引发火灾。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本办法中有关规定,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三、加强检查、杜绝违章电器

1、检查方式:物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院(系)定期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抽查等。

2、检查注意事项:

(1)学生宿舍内若出现违章用电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清出宿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的同时,应在该宿舍留有检查部门印制编号并加盖检查部门公章的《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通知单》。

(3)高校学生公寓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主阵地,学校与学生之间并不是单纯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学校相关部门有权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在宿舍无人的情况下,两人以上可以开门检查。

(4)检查人员在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应佩戴证件,如遇宿舍内有人,应及时出示证件,向学生说明检查的内容和目的。对学校相关检查,学生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拒绝检查。

3、检查结果处理:

院(系)自行检查其结果由院(系)妥善保管;物业部门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其结果按以下方式处理:

(1)将检查结果明细进行登记,并将各个违章用电器贴上标签后按院(系)分类。

(2)通知院(系),将违章用电器交由院(系)保管并签订收据

(3)将检查的结果登记造册,并定期通报。

四、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用电

1、使用安全合格的电线、插线板、电器,定期检查,严禁将伪劣用电产品带进宿舍,以防为宿舍安全埋下隐患。

2、用电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着火等现象,及时处置,并和公寓值班室沟通协调处理,配合物业部门做好工作。

五、完善公寓值班室功能,为大家提供便利

考虑到大家的实际需要,在各个公寓楼值班室增设纯阻性大功率用电器专用插座和设施,方便大家吹干头发,煎药等。

宿舍大功率电器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防止学生因用电不当引发事故,保障在校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在校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与火灾等事故,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宿舍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学生须及时上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维修部门,不得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自觉维护公寓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拆除、迁移、增设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从卫生间、水房和走廊等处的公共用电部位私自接拉电线。

第四条学生宿舍内可以使用台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脑、打印机等电器。以上电器均须为通过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的合格产品。其它未经批准的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使用的电器如功率大于300瓦,须以宿舍为单位,在使用前到所在公寓楼管处签署《学生宿舍电器安全使用承诺书》。

第五条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电炉子、电暖气、电熨斗、电磁炉、电暖宝、电热杯、电夹板等电器。

第六条 学生要养成人离关灯、关电源的好习惯,各种电器使用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不得将台灯靠近蚊帐等易燃物品;不得在灯具上晾晒和悬挂衣物等易燃物品;不得在被褥下拉接电源线。

第七条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个人、集体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触犯法律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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