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一、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学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
副组长: 副校长
校长助理
组员: 年级领导、全体班主任
责任报告人: 校医
二、学校报告人职责制度
1、学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是我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校医担任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各学区分管校长、年级主任及各班班主任是疫情报告的成员.
4、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24小时内(新冠病毒在1小时内)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协助上级安监、卫生部门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6、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7、定期对学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三、监测与报告
学校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班主任,班主任再报告给年级领导,年级领导报告给学校校医。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进行登记。
1、晨检由班主任或班级生活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外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等有关情况。
2、报告程序和时限
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现突发事件后,在1小时内向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报告教育局。
一、卫生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掌握预防疾病的知识,提高健康水平。
二、器械、药品要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
三、新购置的器械、药品,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卫生室。
四、设备、器械、药品应建帐登记,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五、卫生室有关物品,器械要严格消毒,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动用。
六、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得在卫生室闲聊、喧哗,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七、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校医岗位职责
一、努习医学知识力学,不断提高义务水平,对病人态度和蔼,治疗及时。
二、负责制定学校医疗卫生保健计划。
三、经常对师生进行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按时组织好各种预防、接种工作,做好学生的卫生保健、体质检查、卫生宣传、卫生检查等工作。
四、建立学生健康卡片,进行健康分析,制定保健措施。
五、重视近视眼病的预防与治疗,制定学生视力保护计划。
六、配合健康教育课,经常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教育,心理卫生知识咨询和教育。
七、负责对学生突发病、意外伤害事故的紧急救护,危重病人应及时护送到医院医治,并监护病情变化。
八、定期对教室、卫生区、食堂和学生宿舍进行消毒和卫生检查,搞好校园环境卫生。预防传染病流行,做好饮食、饮水卫生监管工作。
九、配合学校各项活动,做好防病救护工作。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严敏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杨守清、汪涛、李鸿斌、钱芳、张萍、徐其刚、傅峰、各班辅导员。校医是疫情报告人。
三、应急处理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辅导员是学生的第一接触人,负责学生晨检、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调查工作,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疫情报告人及相关领导,由疫情报告人逐级做好疫情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上级教育局与卫生局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师生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院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各班辅导员或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1、晨检以班为单位,实行辅导员督促责任制,每日对在校学生开展晨检,发现异常,立即排查。如发现传染病早期症状(发热、皮疹、咳嗽、腹泻、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各班辅导员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发现突发事件后,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在2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及相关上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