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卫生管理制度(优秀24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

工厂卫生管理制度 1

一、公司男、女卫生间管理由办公室及车间人员负责。

二、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

三、全天保洁,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五、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2

一、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快速反应

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存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建立信息通报快速通道,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预警机制。

(三)分类指导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区别处理,以求达到最佳效果。

(四)及时处理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受害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减轻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属地管理

我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有权对辖镇内的各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源进行统一调配。

工厂卫生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厂区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立礼貌、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区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厂区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部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厂区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行政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

第六条:行政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厂区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礼貌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室内(厂区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厂区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厂区各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职责制管理。

第十一条:厂区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坚持清洁。

第十二条:厂区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厂区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禁止在厂区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职责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坚持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异常坚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九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厂区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条:必须按行政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第二十一条:厂区内(含员工宿舍)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二十三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坚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室内应坚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第二十六条: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八条: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行政部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行政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一条:生产部、化验室、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三十二条: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须按照厂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三条: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贴合厂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条:行政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七条: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职责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三十九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行政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职责。

第四十条: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一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坚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四十三条: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坚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四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五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六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七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四十九条: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五十条: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五十一条: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五十二条: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三条: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一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

第五十四条: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先经行政部工作人员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第五十五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六条: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十七条: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景,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七章:奖罚

第五十八条:行政部要结合厂区的具体情景,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十九条: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施工工地未设护栏设施,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厂容和环境卫生的;四。转运生产排放物、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装产品等,造成泄漏、抛撒的;

四。在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的;

五。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六。不履行环境卫生职责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4

一、行政机构、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政府机构职责

1、镇政府:组织领导镇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组织领导镇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措施。

2、各村、社区:组织落实村、社区辖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预防控制措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

(二)指挥机构组成

1、成立东巩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宣传、纪委、卫生院、派出所、财政所、广播站、学校、安监办、爱卫会和各村(社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2、卫生院设立指挥中心,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启动预警机制,并由镇政府批准。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由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进入应急状态。

(三)指挥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指挥和协调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核实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究、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部门(单位),配合各村、社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

3)、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4)、研究、处理其他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卫生院: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2)派出所: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负责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3)财政所:确保全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突发事件受害人的应急诊疗费用并能够及时足额到位。

4)宣传组:准确、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的措施,为媒体采访提供方便,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5)纪委: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出现失职、渎职、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6)后勤组:负责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协调、沟通工作;协助宣传等部门做好对外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保证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督导镇属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落实;保证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7)教育:负责全镇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的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

8)工商: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对市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9)城建:负责全镇垃圾、粪便的污染治理,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指导组织全镇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及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

10)民政:协助做好对社区居民的安抚工作;负责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

13)安监办: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

二、卫生专业应急处置工作网络

镇卫生院组建东巩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络,具体职责如下:

(一)各村

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卫生院安排,协调本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开展督查,掌握本辖区的疫情动态,向镇政府、卫生院报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准备;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协助上级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现场处理工作;依托社区开展居民健康教育。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确定监测点,建立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防治对策;指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疫点处理工作;对各村(社区)和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

督促落实辖区内监测点和各有关单位做好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情况;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工作小组,建立院内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加强医疗机构内的消毒等预防工作,重视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监测、筛选、报告,对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在尚未明确诊断前要采取相应的临时隔离措施,预防疾病传播。

(四)急救中心

准备专用救护车和急救人员,负责转运病人到指定医疗机构。

(五)卫生监督

重点开展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

镇卫生院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自然疫源病学、微生物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专家库下设传染病及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专业委员会、食物中毒专业委员会、职业中毒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卫生院决定,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院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院组织相应专业委员会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分级,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机构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或启动何级预警机制的建议。

四、应急机动队

卫生部门要组建规模适度、人才配比合理、专业素质高、精干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医疗救护分队等。上述队伍分别由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及卫生院组建。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为规范生产车间的现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的日常卫生清理、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要求:

3.1、车间卫生要求

3.1、1、每班生产结束后,必须彻底将生产设备、工器具、地面、墙壁、排水沟等打扫干净,所用物品摆放整齐,车间内不得堆放杂物,保持一个卫生、干净、整洁的环境。生产过程中不间断随时清扫、整理。

3.1.2、车间内所有的门窗、玻璃、窗台应随时保持清洁干净,每星期彻底清扫车间卫生。

3.1.3、车间应每天用水喷洒1次,以清洁空气。

3.1.4、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车间,严禁在车间内吃零食、吸烟,不得随地吐痰、闲聊、打斗、大声喧哗、玩手机、翻阅书报画册。

3.1.5、车间整洁、无杂物、空气新鲜、地面洁净、无积水、设备无油污、无粉尘。

3.1.6、车间内不得堆放废弃物,装溶液用的桶必须加盖。

3.1.7、工作时落地原料必须及时清扫妥善处理。

3.1.8、生产车间所有的窗必须安装纱窗,防止蚊、蝇等进入现场,纱窗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或更换,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打开纱窗。

3.1.9、工作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放入车间内的临时存放袋、箱中,每天上午、下午(下班前)二次将生产区域的垃圾清理出车间。

3.1.10、未用的原料、辅料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3.1.11、各种半成品用转运箱、输送平板及垃圾箱保持清洁。

3.1.12、产品包装(塑料包装袋、产品标签和纸板箱)保持清洁、摆放整齐。车间应做到:

A、地面清洁、无灰尘、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死角。

B、墙壁(角)和天花板清洁、无污染、无蛛网、无死角。

C、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

D、照明灯具保持清洁,无灰尘积压。

E、桌凳保持干净,物品堆放整齐。

F、水池及地下水道清洁、排水畅通、无阻塞现象。

G、车间四周责任区内清洁、无垃圾、无烟蒂。

H、设备、线路每周进行一次日常保养,含清洁清理的内容,做到表面目视无灰尘、油渍、污渍等异物。

I、工具、容器、模具、搬运工具等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并保持其清洁。

3.2、人员卫生管理的要求

3.2.1、未经允许,非生产人员一律不得私自进入车间。

3.2.2、进入车间人员(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穿戴整齐,执行三不进制度,即:“不穿工作服、不穿工作鞋、不戴工作帽一律不得进入车间”。

3.2.3、新入职的车间员工必须到正规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并经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职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

3.2.4、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2.5、着装正确,头发不外露,衣帽整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6

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

2、所有人员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

3、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4、车间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如发现处以50—200元罚款。

5、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部门同意后,必须由厂内人员陪同可进入。

6、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

7、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车间。

8、车间内工作区域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包材,必须将其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丢弃。

9、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机器设备等,车间内不能遗留任何原材料、包装物。

10、生产车间和其它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1、车间内的更衣室、鞋架、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扫,保持清洁。

注:为了大家的工作与健康,请遵守以上规定。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7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生产车间的现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的日常卫生清理、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要求

一、每班生产结束后,必须彻底将生产设备、工器具、地面等打扫干净,所用物品摆放整齐。

生产过程中不间断随时清扫、整理。

二、车间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保持通道洁净、通畅。

三、车间看板应每日擦拭,保持整洁,内容及时更新。

四、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车间,严禁在车间内吃零食、吸烟,不得随地吐痰、闲聊、打斗、大声喧哗、玩手机、翻阅书报画册。

五、车间整洁、无杂物、地面洁净、无积水、设备无油污、无粉尘。

六、车间内不得堆放废弃物,报废工件及时清理出生产区域。

七、工艺图纸应放在指定位置,并保持图纸整洁、完好。

八、工具厨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工具厨内、工具厨上干净、整洁,下班后工具厨上锁。

九、工作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放入车间内的垃圾筒中,每天下班前将生产区域的垃圾清理出车间。

十、未用的原料、辅料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十一、车间内代加工物料、待检物料、合格待转物料、不合格物料应分区域放置,所有物料要摆放整齐、有序。

第四条管理权责和奖惩

一、车间负责现场卫生清扫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综合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二、奖惩措施:

(一)根据上述管理要求,生成《生产卫生检查表》,实行每日检查。

(二)每日检查结果:

①连续一个星期检查结果为100分的班组,奖励整个班组50元/周。

②一周检查结果,平均分90分以上的班组,不做奖惩(不包括同一问题点一周内重复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班组)

③一周的检查结果中,同一问题重复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每多出现一次整个班组罚款20元/次,班组长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④一周检查结果,平均分80——90分的班组,全场通报批评。

⑤一周检查结果,平均分80分以下的班组,全场通报批评,整个班组罚款30元/周,班组长提交相应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完成,由公司进行复查。

⑥考核结果公布后一日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可向班长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申请,由班组进行初审,车间复审并裁决;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班组可向车间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申请,由车间进行初审,综合部复审并会同车间作出裁决。

第五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奖惩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制度由总经理审议通过,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8

一、车间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和涂指甲油;进入车间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从预进间浸脚池中消毒鞋底后才能进入;

二、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严禁车间内使用手机。

三、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它有关人员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1、开始工作之前;

2、上厕所以后;

3、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4、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四、车间工作人员(含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

五、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对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清洁、消毒。

六、生产车间和其他场所的废弃物,必须要有指定加盖容器盛放,每天下班前由轮值人员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

七、更衣室、预进间要由轮值人员每天进行清洁,并要保持干净。

八、车间内每周星期三要进行为时二十分钟以上的紫外光杀菌消毒(并作好记录)。

九、厂区内要由防疫站消杀科每月进行两次的灭杀蟑螂、蚊虫等措施。

十、车间门口要有固定隔板,防止老鼠钻进工场内;车间内要彻底灭杀苍蝇、蟑螂、老鼠等公害。

十一、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洁加工场地的地面、洗手台,排水沟有必要时要进行清洗、去除於泥。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9

1

为加强车间卫生管理制度,促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现场卫生管理、车间设备工器具卫生管理及车间员工个人卫生管理三个方面工作。

3职责

3.1生产部主管(副主管)及车间主任负责监督车间卫生工作实施情况。

3.2品控员及卫生员负责对各班组做好监督及考核记录,人力资源部及稽核组负责考评工作。

3.3车间员工按要求做好分担区域清洁卫生工作。

4车间现场卫生管理

4.1地面清洁不打滑,无垃圾,无污迹,无大面积积水,无死角。

4.2墙壁(角)及立柱清洁无污染,无蜘蛛网,无死角,如有破损及时修补。

4.3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迹,无蜘蛛网。

4.4照明灯具及灭蚊灯保持清洁,无灰尘积压(位置在4米以上的灯具适度清洁)。

4.5地沟保持清洁卫生、无污迹、排水通畅,无阻塞现象,地沟盖封盖完好。

4.6所有纱窗及对外的孔、通道关闭完好,防止蚊虫、蝇进入车间,如有破损及时修补更换,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打开纱窗,窗户在白班下班后或夜班时应关好锁好。洁净区域车间发现苍蝇、昆虫、蚊子或果蝇等应立即停工进行捕杀,之后再继续生产。

4.7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包装袋、包装纸、包装箱、绳、废瓶(坯)、废盖、烂果肉、果皮、果核等等,生产过程中可指定位置分类摆放整齐,定时清理,至下班时清理干净,不留死角。

4.8所有设备(包含案面等工器具)与地面之间的空隙内及周边不得存在瓶(坯)碎玻璃,油污及其他垃圾,设备(包含案面等工器具)在工作结束后不得残留果肉、果屑等。

4.9工作时尽量避免原料落地,落地原料必须及时清扫妥善处理(如用清水冲洗干净并确认无食品危害再使用等)。

4.10勿面对食品原料,生产器具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以免污染食品。

4.11车间空气消毒每天用500ppmNaClO喷洒1次。

4.12塑料筐、台案、推车、杀菌篮、瓶垛、产品垛、包装物、原料果等等,在存放或使用中须保持整齐划一,横看成行,竖看成列;包装物、产成品、原料果还应在离地10cm以上,隔墙30cm以上。

4.13所有原、辅料及包装瓶等必须由指定物料口进入车间。

5设备、工器具卫生管理

5.1不同车间因清洁要求不同,所用的塑料筐、推车等工器具应分别整齐摆放在各自车间,不能混用混放。盛放干净物料、废料、可使用玻璃瓶、报废玻璃瓶的塑料筐应使用颜色或其他标志加以区分,不能混用,以免造成食品危害。

5.2可正常使用的塑料筐及不锈钢盆(桶)等在存放或使用时,下面应加其他颜色的垫底筐或不锈钢架。

5.3车间不使用的设备、工器具及其他杂物,包括安装或维修工作结束后的遗留物品(工具及拆卸物等)及时清运走。日常设备维护用的机油、机布、工具等应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或放在机器设备上。

5.4所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不得存在油污、灰尘、结垢现象。检查、维修、拆卸进行清洁时,不得污染食品。

5.5工作台、操作工具、容器、电子秤、物品架表面在使用后均应清洁后擦拭干净,特别是台案的棱角部位及地脚部位,电子秤的底盘及缝隙部位、小推车的车轮部位应加强清洁。

5.6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器具,如菜刀、菜板、筷子、漏子、水舀、小钢桶(盆)等在下班后先刷洗干净,再用82℃以上的热水消毒10分钟以上。

5.7清洁工具使用后清洁干净,然后按指定位置摆放。

6车间员工个人卫生管理

6.1所有员工须经指定员工通道进出车间,不许走物流通道。清洁区员工与一般作业区员不许串岗:如精加工车间与杀菌车间不能互相窜岗;饮料包装车间与灌装车间不能互相窜岗;果浆线投料车间与灌装车间不能互相窜岗等。

6.2.进入洁净工作区的员工必须更换整洁的工作服、工帽、工鞋及口罩。

6.3工作服应衣扣整齐,工作帽应能达到将头发全部覆盖的目的,口罩也应佩戴标准。

6.4工作服及里面的衣服上不能有小的装饰物,工作服的口袋内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防止落入产品及设备中。

6.5男士不能留长发,不留长胡须,女士不化浓妆,不喷香水,不涂指甲、口红等。

6.6进入工作区域内的工作人员不得佩戴手表、戒指、项链、耳环,不留长指甲等并且不可在工作帽上佩戴装饰物。

6.7进入工作区的员工按卫生规范要求洗手:清水→洗手液→清水→消毒液→清水→烘手,洗手的同时包含清洁指甲。

6.8工作服、帽、鞋不能穿出生产区域,需外出时应更换自己的服装。

6.9上厕所、处理被污染的物品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必须按卫生规范要求洗手、消毒。

6.10不允许在工作区里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咳嗽和打喷嚏时应当背对生产线并用卫生纸掩住口鼻,然后彻底洗手消毒。

6.11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杂物带入生产车间。工作结束后不允许将围裙、手套等个人物品放在车间内。

6.12不允许在车间内吃药、吃食品、喝水(饮料)等。

6.13严禁用脚踩、踏成品物料,严禁坐在成品及包装物品上。

7检查与考评

各车间主任在本部门主管领导下监督全体员工(含维修、电气)认真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各品控员、卫生员及时做好监督工作和相关记录;人力资源部及稽核组根据记录及不定期抽查结果对生产部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考评(同时对品控部的监督工作进行考评)。出现不合格由车间主任(或直接上级领导)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每项次乐捐额:直接责任人10元,车间主任(或直接上级领导)20元,生产主管(副主管)20元;落实不到直接责任人的乐捐额同时由车间主任(或直接上级领导)承担。

8其他

如违反本规定中的某些条款与2011年12月11日下发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基本相同,其乐捐额按2011年12月11日下发的《通知》执行。

对于未在上述规定中体现的某些不良行为也会对食品生产降低品质或造成危害,具有显而易见、众所周知、不言而喻的性质,品控员及监督部门有义务、有权力对相关当事人及责任人进行指导、开具不符合项和作出乐捐的决定。

9本规定自2015年2月10日起实施。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10

一、经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充分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包括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紧急救治费用、急救人员防护费以及医疗废水废物处理处置费用等。

二、物资保障

(一)建立镇政府常规储备及临时应急储备库。镇政府常规储备库由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储备物资数量应满足我镇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暴发流行时的需要,由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统一调拨使用;临时应急储备库应能满足疫情发生时三天内我镇疫点处理应急物资需求,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以供紧急调拨使用。具体物资储备数量由镇卫生院、财政所共同确定。

(二)各村(社区)要根据镇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地制定各自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计划,参照镇级储备情况并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辖村、社区物资储备工作。

(三)储备物资

1、消毒器械: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碘伏、杀虫药品、喷雾器和流行病调查人员、消毒专业人员现场防护设备(猴服、隔离帽、防护眼镜、16层口罩、雨靴、一次性隔离衣、裤、帽、鞋套及口罩、一次性医用橡胶手套、手电筒、一次性污物袋;化学性污染和放射性泄漏防护用品、防化服、氧气桶、防护面具等);

2、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注射器、消毒棉签、消毒纱布、勺子、夹子、镊子、酒精灯、酒精、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样品冷藏设备、温度计、毒物快速分析设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中毒诊断试剂(包括各类化学及生物标准品、诊断试剂盒)、特效治疗药物(抗毒素以及特效解毒药等)

(四)物资供应

指定具备法定资质的若干骨干企业作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物资生产基地,优先保证各种生产要素供应和供水供电等外部条件。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11

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组成。其主要责任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各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订、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大检查,常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状况时,有权命令停产,立即向领导报告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相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监督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应设立兼职安全人员,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各部门兼职安全人员应协助部门负责人贯彻落实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总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也要经常检查,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维护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登记和存放工作。

第六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立即报告,迅速排除……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12

一、应急处理要求

由镇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协调全镇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由区卫生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红色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医疗救护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后勤保障分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应在临时现场指挥部领导下承担现场处理工作任务。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菌、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医疗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快速确定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核实;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原因,实验室检验;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包括疫区封锁、人员疏散、消杀灭菌、隔离观察、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干预等;处理结果的总结、评估与上报。

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第一、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第二、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价,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第三、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第四、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第五、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第六、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抢救小组,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4.消毒处置

(1)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消、杀、灭的器材、药物剂型、浓度、施药方法。

(2)保护食品、电器设施和其他有关物品,防止沾染药物。

(3)实施消毒应先室内后室外、先地面后墙壁、先重点后一般、先饮水后污水的顺序进行。

5.现场情况报告程序

由现场最高指挥者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

6.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按上级有关指示,统一口径,指定专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可分别采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众聚会活动,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5.局部区域或全镇范围内停工、停课、停业。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3

一、目的:为了健全公司制度,规范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管理形象。做好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定生产过程及影响生产过程质量和安全的诸因素,并使每一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生产出合格产品。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各个工序。

三、具体内容以及要求:

1.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规范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2.生产作业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以防止污染食品,引起质量隐患。

3.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4.男职工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一次性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6.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进入厕所要更换工作衣,回来再次更换工作衣,并再次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车间。

7.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8.员工出入车间要及时关闭通道门窗。

9.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4

第一条总则为规范生产车间的现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的日常卫生清理、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要求

一、每班生产结束后,必须彻底将生产设备、工器具、地面等打扫干净,所用物品摆放整齐。

一、生产过程中不间断随时清扫、整理。

二、车间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保持通道洁净、通畅。

三、车间看板应每日擦拭,保持整洁,内容及时更新。

四、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车间,严禁在车间内吃零食、吸烟,不得随地吐痰、闲聊、打斗、大声喧哗、玩手机、翻阅书报画册。

五、车间整洁、无杂物、地面洁净、无积水、设备无油污、无粉尘。

六、车间内不得堆放废弃物,报废工件及时清理出生产区域。

七、工艺图纸应放在指定位置,并保持图纸整洁、完好。

八、工具厨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工具厨内、工具厨上干净、整洁,下班后工具厨上锁。

九、工作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放入车间内的垃圾筒中,每天下班前将生产区域的垃圾清理出车间。

十、未用的原料、辅料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十一、车间内代加工物料、待检物料、合格待转物料、不合格物料应分区域放置,所有物料要摆放整齐、有序。

第四条管理权责和奖惩一、车间负责现场卫生清扫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综合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二、奖惩措施:

(一)根据上述管理要求,生成《生产卫生检查表》,实行每日检查。

(二)每日检查结果:

①连续一个星期检查结果为100分的班组,奖励整个班组50元/周。

②一周检查结果,平均分90分以上的班组,不做奖惩(不包括同一问题点一周内重复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班组)

③一周的检查结果中,同一问题重复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每多出现一次整个班组罚款20元/次,班组长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④一周检查结果,平均分80——90分的班组,全场通报批评。

⑤一周检查结果,平均分80分以下的班组,全场通报批评,整个班组罚款30元/周,班组长提交相应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完成,由公司进行复查。

⑥考核结果公布后一日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可向班长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申请,由班组进行初审,车间复审并裁决;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班组可向车间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申请,由车间进行初审,综合部复审并会同车间作出裁决。

工厂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5

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地面无垃圾、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无浮尘,摆放整齐;每日下班清理设备。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卫生间管理由办公室及车间人员负责。

二、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

三、全天保洁,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五、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6

1

为加强车间卫生管理制度,促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现场卫生管理、车间设备工器具卫生管理及车间员工个人卫生管理三个方面工作。

3职责

3.1生产部主管(副主管)及车间主任负责监督车间卫生工作实施情况。

3.2品控员及卫生员负责对各班组做好监督及考核记录,人力资源部及稽核组负责考评工作。

3.3车间员工按要求做好分担区域清洁卫生工作。

4车间现场卫生管理

4.1地面清洁不打滑,无垃圾,无污迹,无大面积积水,无死角。

4.2墙壁(角)及立柱清洁无污染,无蜘蛛网,无死角,如有破损及时修补。

4.3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迹,无蜘蛛网。

4.4照明灯具及灭蚊灯保持清洁,无灰尘积压(位置在4米以上的灯具适度清洁)。

4.5地沟保持清洁卫生、无污迹、排水通畅,无阻塞现象,地沟盖封盖完好。

4.6所有纱窗及对外的孔、通道关闭完好,防止蚊虫、蝇进入车间,如有破损及时修补更换,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打开纱窗,窗户在白班下班后或夜班时应关好锁好。洁净区域车间发现苍蝇、昆虫、蚊子或果蝇等应立即停工进行捕杀,之后再继续生产。

4.7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包装袋、包装纸、包装箱、绳、废瓶(坯)、废盖、烂果肉、果皮、果核等等,生产过程中可指定位置分类摆放整齐,定时清理,至下班时清理干净,不留死角。

4.8所有设备(包含案面等工器具)与地面之间的空隙内及周边不得存在瓶(坯)碎玻璃,油污及其他垃圾,设备(包含案面等工器具)在工作结束后不得残留果肉、果屑等。

4.9工作时尽量避免原料落地,落地原料必须及时清扫妥善处理(如用清水冲洗干净并确认无食品危害再使用等)。

4.10勿面对食品原料,生产器具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以免污染食品。

4.11车间空气消毒每天用500ppmNaClO喷洒1次。

4.12塑料筐、台案、推车、杀菌篮、瓶垛、产品垛、包装物、原料果等等,在存放或使用中须保持整齐划一,横看成行,竖看成列;包装物、产成品、原料果还应在离地10cm以上,隔墙30cm以上。

4.13所有原、辅料及包装瓶等必须由指定物料口进入车间。

5设备、工器具卫生管理

5.1不同车间因清洁要求不同,所用的塑料筐、推车等工器具应分别整齐摆放在各自车间,不能混用混放。盛放干净物料、废料、可使用玻璃瓶、报废玻璃瓶的塑料筐应使用颜色或其他标志加以区分,不能混用,以免造成食品危害。

5.2可正常使用的塑料筐及不锈钢盆(桶)等在存放或使用时,下面应加其他颜色的垫底筐或不锈钢架。

5.3车间不使用的设备、工器具及其他杂物,包括安装或维修工作结束后的遗留物品(工具及拆卸物等)及时清运走。日常设备维护用的机油、机布、工具等应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或放在机器设备上。

5.4所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不得存在油污、灰尘、结垢现象。检查、维修、拆卸进行清洁时,不得污染食品。

5.5工作台、操作工具、容器、电子秤、物品架表面在使用后均应清洁后擦拭干净,特别是台案的棱角部位及地脚部位,电子秤的底盘及缝隙部位、小推车的。车轮部位应加强清洁。

5.6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器具,如菜刀、菜板、筷子、漏子、水舀、小钢桶(盆)等在下班后先刷洗干净,再用82℃以上的热水消毒10分钟以上。

5.7清洁工具使用后清洁干净,然后按指定位置摆放。

6车间员工个人卫生管理

6.1所有员工须经指定员工通道进出车间,不许走物流通道。清洁区员工与一般作业区员不许串岗:如精加工车间与杀菌车间不能互相窜岗;饮料包装车间与灌装车间不能互相窜岗;果浆线投料车间与灌装车间不能互相窜岗等。

6.2.进入洁净工作区的员工必须更换整洁的工作服、工帽、工鞋及口罩。

6.3工作服应衣扣整齐,工作帽应能达到将头发全部覆盖的目的,口罩也应佩戴标准。

6.4工作服及里面的衣服上不能有小的装饰物,工作服的口袋内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防止落入产品及设备中。

6.5男士不能留长发,不留长胡须,女士不化浓妆,不喷香水,不涂指甲、口红等。

6.6进入工作区域内的工作人员不得佩戴手表、戒指、项链、耳环,不留长指甲等并且不可在工作帽上佩戴装饰物。

6.7进入工作区的员工按卫生规范要求洗手:清水→洗手液→清水→消毒液→清水→烘手,洗手的同时包含清洁指甲。

6.8工作服、帽、鞋不能穿出生产区域,需外出时应更换自己的服装。

6.9上厕所、处理被污染的物品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必须按卫生规范要求洗手、消毒。

6.10不允许在工作区里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咳嗽和打喷嚏时应当背对生产线并用卫生纸掩住口鼻,然后彻底洗手消毒。

6.11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杂物带入生产车间。工作结束后不允许将围裙、手套等个人物品放在车间内。

6.12不允许在车间内吃药、吃食品、喝水(饮料)等。

6.13严禁用脚踩、踏成品物料,严禁坐在成品及包装物品上。

7检查与考评

各车间主任在本部门主管领导下监督全体员工(含维修、电气)认真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各品控员、卫生员及时做好监督工作和相关记录;人力资源部及稽核组根据记录及不定期抽查结果对生产部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考评(同时对品控部的监督工作进行考评)。出现不合格由车间主任(或直接上级领导)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每项次乐捐额:直接责任人10元,车间主任(或直接上级领导)20元,生产主管(副主管)20元;落实不到直接责任人的乐捐额同时由车间主任(或直接上级领导)承担。

8其他

如违反本规定中的某些条款与20XX年12月11日下发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基本相同,其乐捐额按20XX年12月11日下发的《通知》执行。

对于未在上述规定中体现的某些不良行为也会对食品生产降低品质或造成危害,具有显而易见、众所周知、不言而喻的性质,品控员及监督部门有义务、有权力对相关当事人及责任人进行指导、开具不符合项和作出乐捐的决定。

9本规定自20XX年2月10日起实施。

工厂卫生管理制度 17

xx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生产车间的现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生产流程控制,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的日常卫生清理,维护和管理工作。

3、职责

车间主任及各组组长负责车间卫生工作的实施,负责对人员健康状的监控,质检员负责对车间卫生状况的检查和监督。

4、管理要求

4、1卫生包干制

4、1、1车间主任及各组组长负责对卫生工作分区承包,车间员工对自己负责的区域每一天进行日常清洁,整理归位,每周五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清洁,车间主任协同质检员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2清洁标准可参考本规定和其它专项规定,整理按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原料按车间定置规定摆放。

4、2现场卫生管理

4、2、1地面、墙面、固定物清洁。

4、2、1、1地面清洁、无灰尘、无垃圾、无污痕、无积水、无死角。

4、2、1、2墙壁(角)天花板清洁、无污染、无蜘蛛网、无死角。

4、2、1、3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痕、无蜘蛛网。

4、2、1、4照明灯、紫外灯、插销盒、消防箱、电箱等持续清洁、无灰尘积压。

4、2、1、5所有的台面、设备表面、排风排汽罩表面持续清洁,无灰尘积压。

4、2、1、6水池及下水道持续清洁,排水顺畅、无堵塞现象。

4、2、1、7现场所有标示牌持续清洁,无污迹。

4、2、1、8所有通道通畅,无杂物堆积各通道软帘门持续清洁,表面污污迹。

4、2、1、9车间四周职责区清洁,无垃圾、无烟蒂。

4、2、1、9厕所更衣室洗手消毒间持续清洁,地面无积水、墙面无污迹。

4、2、2设备清洁

4、2、2、1设备使用前后都务必清晰消毒,持续其清洁。

4、2、2、2设备持续干净无油污,计量器具内外持续清洁,无污渍。

4、2、2、3不经常使用设备器具定期清洗,持续其清洁,无污渍和异味。

4、2、2、4设备管路每月要做一次日常保养,包括清理清洁,做到表面目视无灰尘油渍污渍等异物。

4、2、2、5各车间内所有冷库都为专用不得混用,操作调试由专人进行,其他人不得随便调试,冷库要持续清洁、必要时要消毒,不能有异味,冷库内原料产品半成品要分库分区摆放有续、整齐、堆垛合理、离墙离地。

4、2、3工具材料清洁整理

4、2、3、1工具容器衡量器械搬运工具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持续清洁。

4、2、3、2操作工具容器使用前要清洗消毒、无污渍和异味。

4、2、3、3未用的原料辅料及时清理、摆放整齐。

4、2、3、4各种搬运成品半成品的周转箱搬运平板车及垃圾桶持续清洁定位放置,不得混用造成交叉污染。

4、2、3、5产品包装材料持续清洁,使用前应有计划消毒,摆放应整齐。

4、2、3、6卫生洁具使用前清洗、清理、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4、2、3、7饮水机持续清洁、水杯定点定位摆放整齐。

4、2、3、8配料表生产单等相关资料定点、定位摆放或悬挂。

4、2、4废品垃圾清理

4、2、4、1废弃物、残次品按指定地点存放整齐,及时清理或处理(二小时一次)。

4、2、4、2生产中产生的垃圾,务必放入车间内的垃圾桶,及时清理出车间,垃圾桶清洗干净、消毒后再使用,不得于车间外垃圾桶混用。

4、3人员卫生管理

4、3、1健康检查及培训

4、3、1、1新入职员工务必到疾病防治中心或指定医院,做体检取得健康证、卫生学培训证、理解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职员工务必每年定期体检。

4、3、2个人行为规范

4、3、2、1员工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剔须,勤剪指甲,勤换洗工衣。

4、3、2、2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带手表、戒指、耳环等物品,不得化妆,不得喷香水。

43、2、3员工正确着装,头发不能外露、衣帽整洁、工鞋持续干净,勤洗勤换。

4、3、2、4生产人员上班务必在更衣间换好工作服,戴工作帽、洗手消毒(清水→皂液→清水→干手→消毒液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4、3、2、5在工作中,持续工作服和双手卫生、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状况之一时务必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

⑵、上厕所以后

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4、3、2、6员工进出车间办事,应脱掉工作服、工作帽、鞋等,回车间重新着装,洗手、消毒后风淋方可进入。

4、3、2、7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务必到达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4、3、2、9工作期间不得做与生产无关的事,不得对着产品大声说话、大喷涕,不得串岗。

43、2、10禁止将个人物品带入车间,禁止在生产车间抽烟,吃东西。

4、3、2、11严禁随地吐谈、吐唾液,严禁随地扔纸巾杂物。

4、4生产流程卫生控制

4、4、1车间领料人员再仓库领取原料要把好卫生关。

4、4、2车间所有设备、操作台面、容器在使用前务必清洁、消毒。

4、4、3软官出口端不得接触地面,管道和阀门清洁,无污渍。

4、4、4蔬菜、擒肉、豆制品、水产等加工时必须要完全去除不可食部分,以及有毒有害部位,浸泡,清洗消毒彻底确认无误再进行后续加工。

4、4、5在生产过程中任何原料、成品、半成品不得着地贴墙摆放。

4、4、6车间加工过程中与成品接触务必戴口罩、手套并持续其干净卫生,与赃物接触及时更换。

4、4、7包装时必须要清洁、消毒彻底,保证包装物干净卫生,标签加贴准确无误,字迹清晰。

4、4、8原料成品半成品务必加盖放置,使用的空桶空箱等及时放入暂存区域或退回到上一工序。

4、4、9生产过程中的台面工具器皿要要定时清晰消毒,手部,鞋部消毒水要及时监控其浓度,异常及时更换。

4、5检查与考核

4、5、1车间主任负责对卫生工作的`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质检员负责对车间卫生的监督检查,不合格不及时改正的处罚。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8

1、目的

建立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药品、食品生产管理人员。

3、责任者

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办负责监督检查。

4、内容

4.1窗明壁净见本色,无浮尘,无霉斑,无不清洁的死角。

4.2地面光滑、平整、清洁、无积水,无杂物。

4.3厂房严密,无啮齿类动物及其它害虫。设置电子捕虫装置,防止蚊蝇进入。

4.4辅料、半成品应分类、定点码放整齐,有遮盖离尘措施,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可以有效地防止交叉污染和差错。

4.5一切非生产用品不得带入车间,不得在车间内吸烟、吃饭、睡觉、会客,不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不得晾晒工作装。

4.6过道、走廊不得放置任何生产用具或其它物品,不得堆放成品及半成品,保持运输通道的清洁、畅通。

4.7单一车间或相邻车间的操作安排要合理,不得相互妨碍,不得产生交叉污染。

4.8生产中的废弃物应装在密闭的容器内存放,每日必须及时清理到规定的废弃物堆放站,并立即将容器清洁干净和消毒。

4.9生产不连续,时间间隔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以上,必须对生产车间进行清场,彻底清洁消毒后方可下班。下次上班前需对生产车间、工用具进行消毒后方可进行生产活动。

4.10转换生产品种,需进行清场。生产场地不得有上次品种的成品、半成品、包装材料以及废弃物。

4.11生产区内各操作间应设置相应的清洁间,卫生工具齐全,消毒措施完备,通风良好,工房清洁。用具使用后及时放入清洁间处理干净,车间内不得存放清洁工具。清洁工具及清洁剂(消毒剂)要分别存放,不能造成对药品、食品生产环境的污染。

工厂卫生管理制度 19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礼貌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卫生间管理由办公室及车间人员负责。

二、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

三、全天保洁,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五、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20

1、总则

1.1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一般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费、安全教育培训费、隐患治理费、劳动保护费、职业病防治费、防暑降温费、应急装备与演练费、有害因素检测评价费、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等项目费用。

1.3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3、安全费用提取

3.1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3.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当年度经费预算数额一次性提取,年终结算。费用提取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因营业收入不固定,具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数值提取,实际使用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

4.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安全办公室、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除尘、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护罩(网、盖)、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备设施。

4.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4.1.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1.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1.6防暑降温用品支出。

4.1.7职业病防治费用支出。

4.1.8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支出

4.1.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在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3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4.4.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作出预算,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投资较大的项目报总经理批准。

4.4.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物资供应部门会同安全办公室一同采购:数额较大的,报总经理批准。

4.4.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安全办公室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4.4.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安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4.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4.6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4.7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4.8企业由于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4.9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4.10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4.11宣传部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全办公室和财务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予以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发票的项目,财务部可以拒绝支付安全费用。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12安全办公室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财务部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总经理有安全管理费用投入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安全生产费用擅自挪做他用的情况,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子以严肃处理

4.13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并保留相关相关费用使用票据备查。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

5.2本制度由企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5.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21

1目的为加强车间卫生管理制度,促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现场卫生管理、车间设备工器具卫生管理及车间员工个人卫生管理三个方面工作。

3职责

3.1生产部主管(副主管)及车间主任负责监督车间卫生工作实施情况。

3.2品控员及卫生员负责对各班组做好监督及考核记录,人力资源部及稽核组负责考评工作。

3.3车间员工按要求做好分担区域清洁卫生工作。

4车间现场卫生管理

4、1地面清洁不打滑,无垃圾,无污迹,无大面积积水,无死角。

4.2墙壁(角)及立柱清洁无污染,无蜘蛛网,无死角,如有破损及时修补。

4.3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迹,无蜘蛛网。

4.4照明灯具及灭蚊灯保持清洁,无灰尘积压(位置在4米以上的灯具适度清洁)。

4.5地沟保持清洁卫生、无污迹、排水通畅,无阻塞现象,地沟盖封盖完好。

4.6所有纱窗及对外的孔、通道关闭完好,防止蚊虫、蝇进入车间,如有破损及时修补更换,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打开纱窗,窗户在白班下班后或夜班时应关好锁好。

洁净区域车间发现苍蝇、昆虫、蚊子或果蝇等应立即停工进行捕杀,之后再继续生产。

4.7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包装袋、包装纸、包装箱、绳、废瓶(坯)、废盖、烂果肉、果皮、果核等等,生产过程中可指定位置分类摆放整齐,定时清理,至下班时清理干净,不留死角。

4.8所有设备(包含案面等工器具)与地面之间的空隙内及周边不得存在瓶(坯)碎玻璃,油污及其他垃圾,设备(包含案面等工器具)在工作结束后不得残留果肉、果屑等。

4.9工作时尽量避免原料落地,落地原料必须及时清扫妥善处理(如用清水冲洗干净并确认无食品危害再使用等)。

4.10勿面对食品原料,生产器具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以免污染食品。

4.11车间空气消毒每天用500ppmNaClO喷洒1次。

4.12塑料筐、台案、推车、杀菌篮、瓶垛、产品垛、包装物、原料果等等,在存放或使用中须保持整齐划一,横看成行,竖看成列;包装物、产成品、原料果还应在离地10cm以上,隔墙30cm以上。

4、13所有原、辅料及包装瓶等必须由指定物料口进入车间。

5设备、工器具卫生管理5、1不同车间因清洁要求不同,所用的塑料筐、推车等工器具应分别整齐摆放在各自车间,不能混用混放。

盛放干净物料、废料、可使用玻璃瓶、报废玻璃瓶的塑料筐应使用颜色或其他标志加以区分,不能混用,以免造成食品危害。

5.2可正常使用的塑料筐及不锈钢盆(桶)等在存放或使用时,下面应加其他颜色的垫底筐或不锈钢架。

5.3车间不使用的设备、工器具及其他杂物,包括安装或维修工作结束后的遗留物品(工具及拆卸物等)及时清运走。

日常设备维护用的机油、机布、工具等应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或放在机器设备上。

5.4所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不得存在油污、灰尘、结垢现象。

检查、维修、拆卸进行清洁时,不得污染食品。

5.5工作台、操作工具、容器、电子秤、物品架表面在使用后均应清洁后擦拭干净,特别是台案的棱角部位及地脚部位,电子秤的底盘及缝隙部位、小推车的车轮部位应加强清洁。

5.6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器具,如菜刀、菜板、筷子、漏子、水舀、小钢桶(盆)等在下班后先刷洗干净,再用82℃以上的热水消毒10分钟以上。

5.7清洁工具使用后清洁干净,然后按指定位置摆放。

6车间员工个人卫生管理6、1所有员工须经指定员工通道进出车间,不许走物流通道。

清洁区员工与一般作业区员不许串岗:如精加工车间与杀菌车间不能互相窜岗;饮料包装车间与灌装车间不能互相窜岗;果浆线投料车间与灌装车间不能互相窜岗等。

6.2、进入洁净工作区的员工必须更换整洁的工作服、工帽、工鞋及口罩。

6.3工作服应衣扣整齐,工作帽应能达到将头发全部覆盖的目的,口罩也应佩戴标准。

6.4工作服及里面的衣服上不能有小的装饰物,工作服的口袋内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防止落入产品及设备中。

6.5男士不能留长发,不留长胡须,女士不化浓妆,不喷香水,不涂指甲、口红等。

6.6进入工作区域内的工作人员不得佩戴手表、戒指、项链、耳环,不留长指甲等并且不可在工作帽上佩戴装饰物。

6.7进入工作区的员工按卫生规范要求洗手:清水→洗手液→清水→消毒液→清水→烘手,洗手的同时包含清洁指甲。

6.8工作服、帽、鞋不能穿出生产区域,需外出时应更换自己的服装。

6.9上厕所、处理被污染的物品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必须按卫生规范要

求洗手、消毒。

6.10不允许在工作区里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咳嗽和打喷嚏时应当背对生产线并用卫生纸掩住口鼻,然后彻底洗手消毒。

6.11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杂物带入生产车间。

工作结束后不允许将围裙、手套等个人物品放在车间内。

6.12不允许在车间内吃药、吃食品、喝水(饮料)等。

6.13严禁用脚踩、踏成品物料,严禁坐在成品及包装物品上。

7检查与考评各车间主任在本部门主管领导下监督全体员工(含维修、电气)认真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各品控员、卫生员及时做好监督工作和相关记录;人力资源部及稽核组根据记录及不定期抽查结果对生产部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考评(同时对品控部的监督工作进行考评)。

出现不合格由车间主任(或直接上级领导)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每项次乐捐额:直接责任人10元,车间主任(或直接上级领导)20元,生产主管(副主管)20元;落实不到直接责任人的乐捐额同时由车间主任(或直接上级领导)承担。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22

一、 监测网络建设

(一)建立健全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以现有信息网为基础,充分利用农村财务管理网、计划生育信息网等,完善区、乡镇、村三级报告网络。

(二)以镇为单位,建立村监测点。依据人口分布合理布局,镇级政府所在地医院、车站、企业、学校设4个,村和社区设17个,每个监测点指定信息网络通讯员,具体承担监测点的监测报告工作任务,并实行定期零病例报告制度。

(三)在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扩展监测范围,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对未纳入监测系统的相关疾病,如天花、沙门氏菌病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对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霍乱、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等实行重点管理。

(四)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要加强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素的监测。对有化学毒品储存和运输的厂矿、企业,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信息网络的基础平台,形成微机网络化管理;加强疫情监测、相关资料分析交流,尽早发现和识别异常现象。

(六)参与全国联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资料库,加强常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重点传染病报告系统、疾病监测、职业危害因素和食物中毒报告系统的管理,保证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灵敏性、特异性。

二、预警系统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全镇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报告制度,根据预警情况,制定监测计划。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召开镇、村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专家联席会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并及时发出预警;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易发季节到来之前,收集监测和报告资料,全面分析预测,作出预警报告,提出防范性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进行预警。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第一、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第二、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准,总结报告要全。

(三)报告时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卫生所、个体诊所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院、县卫生局报告;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四)报告方式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基层监测点的报告人均为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它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县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工厂卫生管理制度 23

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地面无垃圾、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无浮尘,摆放整齐; 每日下班清理设备。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 公司男、女卫生间管理由办公室及车间人员负责。

二、 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

三、全天保洁,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 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五、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工厂卫生管理制度 24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礼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国卫生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和“谁占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调整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经费计划,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投放与使用;

(四)城市环境卫生的依法监督与管理,指导下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环境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卫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电信等部门和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用心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持续公共卫生习惯。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劳动,不得妨碍或阻挠卫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对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内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

(二)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的清运;

(三)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维护、检修、更新和垃圾场的建立与管理;

(四)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垃圾的有偿代运及处理。

(五)负责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管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居住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居民区生活垃圾的一级清运归点工作。

城市贸易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市场的主管部门或管辖单位负责,其中交易摊点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

第十一条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广告栏板等设施,应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各种设施要贴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现代化管理设备。

城市开发或改造的地域,要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可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十二条为保证城市规划附属设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公厕和垃圾站建设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城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要求,在办理开工许可许前到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按开发建设地域应建垃圾站和公厕数量的总体造价,预交保证金。保证金计算方法按环卫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面积乘以当年工程预算定额核定,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开发建设单位,保证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该开发地域垃圾和公厕的修建,并由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在开发建设中按规划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组织修建。

第十三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务必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与主体工程参加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或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或移动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报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审批,并在完工后及时予以生修或维修,并经批准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厕所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提请拆迁方案,经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批准,并按新建标准交足补偿费后方可拆除。

第十六条城市公厕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发展规划,可采取社会融资建设的办法适当发展公厕,有计划地改造旱厕。

第十七条市区内铁路沿钱的环境卫生管理区域的职责分工,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会同铁路部门确定,其环境卫生按确定区域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私营门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域完成清扫(含除雪)保洁工作。本区域产生的。垃圾废弃物按指定地点排放并办理排放手续,交纳排放处理费。

第十九条旅游风景区、公园、影剧院、商场、宾馆、体育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线两侧、停车场、收费存车处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场所的管理或管辖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卫生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拾废人员的乱扒、乱倒行为。

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清运单位务必及时清运,并尽快实现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条开发建设产生工程渣土的单位要在开工前到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办理排放手续,按规定交纳排放处理费,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和送入排放处理场。

第二十二条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要载装适当、苫盖严密,不准沿途遗撤。各种客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准沿街扬弃废票。畜力车务必在指定路线和区域行驶,牲畜配带粪兜。任何车辆轮胎不准带泥、油污物进入市区街道行驶。

市区内各种运营车辆务必持续内外清洁。

第二十三条市区内非指定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违章行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广告印刷品、烟头、餐饮废弃物等;随地便溺;乱排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在广场、街道露天场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内焚烧废弃物;从楼内、窗口、围墙等处泼洒污水或抛掷废弃物;在墙体、楼道等公共场所或设施作户外广告实施的乱涂、乱写、乱画等。

本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构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暂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实行回收等办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和生物制品厂构成的废弃物,务必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按国家规定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本单位暂不具备无在化处理条件的,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采取有偿服务的办法,统一密闭运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饲养家畜或家禽。确因教学、科研和特殊行为需要经批准饲养的,务必实行圈养,不得扰民和影响环境卫生。饲养宠物的应当贴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市区内沿街各级各类单位实行门前区域环境卫生(含除雪)职责制管理,确保整洁卫生。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对包而不净、净而不洁的职责单位采代替扫服务的办法加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单位,应按下列标准交纳服务费,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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