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精选28篇)
1、市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2、市场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市场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相关证照留存备查。
4、市场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
一、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七、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八、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一、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十二、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十三、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一、引言
在幼儿教育中,饮食安全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为了确保幼儿园食品的安全和健康,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尤为重要。本文将从食品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分享幼儿园饮食乐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方案。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方案
1. 食品采购与存储管理
在幼儿园饮食乐园,食品采购环节至关重要。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规进行食品 采购,并与正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我们会建立严格的食品存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2. 食品加工与制作流程管理
幼儿园饮食乐园会严格遵循食品加工制作流程,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和安全。我们将制定详细的食品加工流程和卫生操作规范,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食品供应与配送管理
对于食品供应与配送环节,我们会与专业的配送公司合作,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安全。我们会建立食品供应商的考核机制,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4.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为了确保饮食员工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我们将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食品安全检测与监控
幼儿园饮食乐园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与监控体系,对食品原材料和加工成品进行严格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6. 食品安全事件应对
在面对食品安全事件时,我们将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对于幼儿园饮食乐园来说至关重要。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执行,才能确保幼儿园食品的安全和健康。家长和社会公众也应该对幼儿园饮食乐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更多的了解和关注,共同为幼儿的健康饮食保驾护航。
四、总结回顾
通过本文对幼儿园饮食乐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方案的分享,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对于幼儿园饮食的重要性。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执行,以及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才能确保幼儿园饮食的安全和健康。
在幼儿园饮食乐园的管理者和家长的共同努力下,可以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幼儿的健康饮食提供保障。希望通过本文的分享,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幼儿园饮食安全的重视和关注,共同呵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食品安全一直是关系到幼儿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而幼儿园作为孩子们学习成长的地方,对食品安全管理尤为重要。在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幼儿园还应该不断完善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以确保每位幼儿能够享用到安全、健康的食品。
一、食品安全监测机制的建立
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食品安全监测机制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监测机制不仅仅局限于食品的原材料和加工过程中,还应对食品的运输、储存和销售进行监测。有了完善的监测机制,可以实时监控食品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从而保障幼儿园食品的安全。
监测机制还应该涉及到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和处理。幼儿园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果断地做出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对幼儿园的影响,同时保护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二、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应该成为幼儿园饮食乐园的常态化工作。通过定期的培训和教育,可以提高饮食员工对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视和认识,增强他们的食品 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也应该面向家长和社会公众,让他们了解到幼儿园对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视,以便他们更放心地让孩子在幼儿园用餐。
还应该建立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团队,由专业人员组成,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随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幼儿园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食品安全宣传与公示
幼儿园饮食乐园应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和公示力度,向家长和社会公众传达幼儿园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可以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发放食品安全知识手册等形式,向人们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大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
幼儿园也可以在餐厅、食品加工区等重要场所进行食品安全公示,如公示供应商信息、食品采购合同、食品检测报告等,让家长和孩子们都能清晰地了解到幼儿园食品的来源、安全检测情况等相关信息,增强家长和孩子对食品安全的信任。
四、食品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幼儿园饮食乐园应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自查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还应该积极借鉴其他优秀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以确保幼儿园食品的安全和健康。
幼儿园饮食乐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不仅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和规章,更需要有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的意识。只有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才能更好地保障每一位孩子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希望通过幼儿园饮食乐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方案的不断完善和落实,能够
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让他们茁壮成长。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 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 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凿。
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程序
6、发放范围
7、变更历史
8、记录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出去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公司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进口包装食品的,本公司应在食品包装上注明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本公司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公司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单位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所谓食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单位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处理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
下列食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
(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
(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违法产品;
(五)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
(六)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离岗接受培训,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七、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八、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要做到“五专”管理,即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称量工具、专用采购使用台帐;
2、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亚硝酸盐,烹饪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
3、采购食品添加剂要到正规的食品添加剂商店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对产品标签没有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没有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4、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要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称量,做好使用记录。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
第二条 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货其他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第三条 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四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本企业查验内容:
(一) 营业执照;
(二) 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
(三) 标注通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
(四) 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
(五) 销售凭证
(六) 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 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内容。
第六条 本企业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
第七条 本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 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 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度
一、销售食品,应向购货者出示相关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向购货者的提供销售票据,对销售票据做详细记录
二,如实记录所销售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售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三、食品销售记录和销售票据应当真实,所有相关销售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每周对销售记录进行检查、归类、整理,最好汇总保存。
五、相关责任人对销售记录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六、每季度对销售记录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证留岗位。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属于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四条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二)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汽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
(三)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营养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八)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条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仅是标示违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货方改正;对不能食用的食品,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门应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场;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应当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上级机关通报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或者生产者、销售者自报的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退市食品,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将该商品清除市场(或者:应当及时告知并监督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告知后经营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条对监督检查和上级机关监测中发现以及其他部门公布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免于处罚;对于在工商部门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食品,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退市情况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对退市食品及其经营者,适时回,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信誉卡制度。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给消费者出具销售信誉卡,并在信誉卡上填写销售时间、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商品相关消息等。消费者遇到消费安全问题,凭信誉卡,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从销售追溯到运输、生产环节,实现全程追溯,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食品检查制度
一、公司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脾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奇贮制度
1、食脾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脾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1、 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特殊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冷链销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进货要采用专用的冷冻设备,使食品在运输途中保证所需冷冻温度,全程冷冻运输。
第三条 货物到达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装进专用冷柜,保证食物的冷冻条件不变。
第四条 冷藏冷冻食品要有专用冷柜存放,专人看管,及时查验货物,严格按照食品说明温度存放。
第五条 及时清理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第六条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健全销售登记制度,保证所销售食品账物相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 食朴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 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 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第八条 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 健康内容包括每位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情况、家族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第十条 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卫生管理制度
食朴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喷。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5、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落实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XX幼儿园
三、职责部门及要求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及更新。
(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按照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工作,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三)对于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
四、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幼儿园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建立了以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一)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
1.日管控人员。根据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定人定岗履职情况,由食品安全员负责日管控具体工作的落实。
2.日管控频率。正常生产期间每日根据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
3.日管控内容。日管控检查应覆盖以下内容:厨房(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货查验、食品操作加工、留样工作、制作工作证上墙等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具体参照《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
4.日管控工作流程。
一是正常生产期间,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进行检查,排查生产加工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将检查结果汇总记录在《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上,可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予以记录。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
二是对于日管控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及时反馈相关责任人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对于现场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现场立即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期限,在后续日管控检查中跟踪验证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对于《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天工作结束前或次日上班后及时交付食品安全总监审核,填写的电子表格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采取网络共享的方式告知,如日管控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管控清单中的*项目),除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外,应立即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情况,采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幼儿园的食品安全。
(二)幼儿园安全周排查制度
1.周排查人员。根据幼儿园落实主体责任定人定岗履职情况,由食品安全总监负责周排查具体工作落实。
2.周排查频率。正常生产期间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根据公司《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周排查)》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
3.周排查内容。周排查应覆盖以下内容:厨房(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货查验、食品操作加工、留样工作、制作工作证上墙等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具体参照《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周排查)》,全面排查生产加工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4.周排查工作流程。
一是正常生产期间,排查可以结合日管控情况、现场自查情况、其他各渠道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等,分析研判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日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频繁发生或者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整改结果。周排查应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二是对于周排查形成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应及时上报至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抄送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使其知晓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可控。
(三)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
1.月调度人员。根据幼儿园落实主体责任定人定岗履职情况,由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月调度会议,听取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关于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主要参与人员包括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2.月调度会议频率。正常生产期间每月至少召开1次月调度会议,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次月的第一个星期一。
3.月调度主要汇报内容。由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汇总近一个月度内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日管控、周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及整改情况,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总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厨房(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货查验、食品操作加工、留样工作、制作工作证上墙等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原辅料验收情况、成品出厂检验情况、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控、质量投诉情况、委托代工质量控制情况、供应商管理、质量培训、产品第三方检测、体系标准化工作情况、食品安全日常检查问题落实情况、较大风险隐患排查情况、下个月重点工作计划等。
4.月调度工作流程。
一是由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对近一个月内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二是对于日常食品安全管理中发现存在的不足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检讨,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三是由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出指示。
四是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根据当月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会议讨论决议及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指示,制定下个月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并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一、食品安全规范要求
(一)经营场所规范要求
1、《食品流通许可证》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2、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分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
3、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25米以上,环境整洁。
(二)从业人员规范要求
1、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熟悉食品安全知识,经培训后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不能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并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发),养好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着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
6、制定安全检查及奖惩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方法采取抽查、问查相结合,检查重点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三)经营设施规范要求
1、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分名别类存放,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生动物性食品必须设专区或专柜销售。不出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出售“三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2、食品仓储库内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商品分类贮存,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存放。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3、未使用空调的场所,应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隔栅间隙不大于6毫米)。场所内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且能正常工作。
4、配备足够的采光、照明设施,位于工作台、食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
5、卫生间与经营场所分区设置,超市要设客用卫生间,厕所为水冲式,设有洗手设施。
6、经营场所及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16;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
7、经营场所应有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设置更衣室和员工洗手消毒设施。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面20厘米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并配备供工作人员自检用的穿衣镜。
8、各场所设置密闭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
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证明文件
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还要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等信息进行比照、核查,对不在名录范围内的,不得进货。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有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准进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有效商品检验证明。
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疫合格证。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按照乳粉的品种和生产批次索取产品的批次检验报告。
(三)索取销售凭证
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资料管理
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统一配送经营证明文件的查验
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记录方式
可以采取书式、票据两种记录方式。
1、书式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食品批发企业还应设置销售记录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2、票据记录。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二)记录内容
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如实记录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名称、适用的年龄段、生产企业名称(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为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称)、商标、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数量、价格、进货日期、检验报告编号及出具单位等内容。
(三)查阅进货记录
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四)记录保存期限
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增强契约意识。对供货商、生产商或产地拒绝签订购销协议的,应当不予进货。
(一)签订购销协议
凡经销肉类、蔬菜类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的,均应签订购销协议:
1、经营肉类、畜产品、豆制品等食品,应当与生产(加工)企业签订“场厂挂钩协议”;
2、经营蔬菜、水产品等食品,应当与生产养殖基地签订“场地挂钩协议”。
(二)签订协议原则和必备条件
应当体现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购进食品的特点,制定质量保证条款,明确购销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签订协议,必须索取供货方食品销售信誉卡或食品质量承诺卡、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
(三)定点采购
经营水果、蔬菜类食品,应以无公害水果蔬菜生产基地为采购定点单位。
经营肉类食品,必须到定点屠宰场采购,实行日零库存制。
(四)定期考察
应当定期对协议供货的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者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者依法解除协议供货关系,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五、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二)索证: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商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对进口食品的,应当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三)索票: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四)食品索证索票后,应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检查。
六、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应
当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召回
对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及时公示、公告,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二)下架退市
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及时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三)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
食品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清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登记造册并就地销毁。
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不合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退市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对在比照名录、查验文件资料以及查看标签标示时发现的不在监管部门批准的名录之内的;企业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的;无相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或进口无中文标识的;同一生产企业用同一配方生产的不同品牌的;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情况的,应予以拒收或退货,不得购入或销售,并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做好相关记录。
(五)明示补救措施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当通知生产商或供货商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确保食品安全。
(一)食品运输
用于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二)食品贮存
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食品销售
对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问题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做好相关记录。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生鲜、熟食制品等食品,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八、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强食品质量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卫生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一)完善检测条件
较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应当建立食品自检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台),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适应质量检测需要。
(二)配备食品质量监督员
较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记录。
(三)重点食品入市自检
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随时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对不能从感官上直接鉴别但怀疑其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暂停销售,经监管部门认定质量后,再行处理。
对涉嫌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有权责令经营者撤下货架停止销售,并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禁止入市经营的食品
1、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经检测发现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3、自检结果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4、自检结果显示食品中含有非食品原料或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5、自检结果显示食品中含有的添加剂超过相关标准的;
6、自检结果显示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九、食品经营者岗位责任制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企业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培训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5、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企业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企业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检验检疫合格证》等。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
5、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按时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十、先行赔付和追偿制度
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应严把质量关,建立先行赔付和追偿制度,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二、消费者如有直接证据证明某种婴幼儿配方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凭购物小票或相关凭证要求赔偿。
三、处理完相关投诉举报并按要求对消费者先行赔偿后,向上一级供货商、批发商或生产厂家进行追偿。
四、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申诉要求要积极处理,不得推诿扯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人员必须在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
关专业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三、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四、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要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本企业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三、本企业应向初次交易的供货商索取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如发现供货商的有效证件失效,应督促其及时补回,否则不与其交易。每次交易时应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查阅。
四、本企业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帐,登记每次交易情况。
五、进货台帐登记的内容:
(1)进货时间;
(2)食品名称;
(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
(4)生产者厂名、地址、联系方式;
(5)食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情况;
(6)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标准代号;
(7)登记人签名;
六、销货台帐登记的内容:
1、销货时间;
2、食品名称;
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
4、购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七、本企业的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以备接受检查。
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检查、监测本企业食品质量的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列入台帐登记内容:
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监测结果;
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情况;
4、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方式、原料储藏、发货核查、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冲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有关申报项目等内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认真填写,所有自查记录需留存完整,归档管理。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参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现场盖章证实。确因特定情况无法亲自参加的,须要附注表明。
五、月度自查情况应及时在食堂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学校对通过自查辨认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当及时全面落实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做好有关记录。若辨认出存有关键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七、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应当归档管理。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对学校食堂积极开展季度检查、督导抽检、飞行器检查等,及时督导检查学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积极开展情况。督导检查需从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中》和自查记录抓起,审查自查过程实际情况,自查与否存有针对性、辨认出的问题与否客观存在、自查与否及时妥当等。
1、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2、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2)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3、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4、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 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和政府监管部门。
(4)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5)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6)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一、目的
为有效保障食品安全,规范企业生产、加工、存储、运输等环节,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食品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三、制度制定程序
1.确定编写小组成员,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
2.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进行分析整理;
3.梳理食品生产、加工、存储、运输等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制定相应制度;
4.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订;
5.经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后生效。
四、制度内容
1.原材料采购制度规定企业原材料采购的标准、程序,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品质安全。
2.生产加工制度规定生产加工要求、标准、流程,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和质量。
3.储存保鲜制度规定食品储存前的处理、储存温度、防虫防潮等保鲜方式及相关卫生标准,确保储存的食品无质量问题。
4.运输配送制度规定食品运输的.标准、交通工具、配送标准及配送人员的要求,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的品质和安全。
5.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各环节依法要求的记录和档案保存要求,便于追查质量问题和管理上的失误,及时制定、纠正和完善制度。
6.管理评审制度规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审,为食品安全提供存在问题及改进策略。
7.行政管理法规与劳动法合规制度规定企业相关方面需遵循的行政管理法规和劳动法规。
五、责任主体
本企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六、执行程序
1.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各部门应当主动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且承担相应责任;
3.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应当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责任追究
1.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公司的有关纪律条例进行纪律处理;
2.如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任何人都不得违反规章制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管理责任和经济后果。
一、面点操作间及周边环境要做到干净、整洁、无泥污、无垃圾、杂物堆积,所有机诫设备要摆放整齐。
二、操作间每次加工后,必须彻底擦洗,经常保持地面无泥水、无垃圾、无油污。门窗、玻璃、塑料门帘干净明亮,房屋四壁整洁,无蜘蛛网。
三、做好消灭蚊、蝇、老鼠等工作,做到馒头房操作间、库房内苍蝇密度不超标,无老鼠;
四、面点房操作间等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垃圾要即产即清,不得存留,并倒入指定地点,
五、馒头机、和面机、馒头蒸箱、馒头盘及推车等设备要保持干净,表面无灰尘、油迹;
六、面点房卫生区域要定人、定物、定时、定量,责任到人,分工明确。锅炉的炉渣要及时清理。
七、面食制作制度
1、确保原料卫生,常用原料有面粉、糖、食用油、鸡蛋、蔬菜、肉类等,这些原料必须新鲜无虫、无异物、无霉变、无酸败。陷类容易变质,应随用随加工。
2、蒸馒头所用面粉,不准使用增效剂、增白剂,保持原色原味。
3、馒头、花卷、包子、等大小一致,形状标准不黄不酸,不夹生、皮薄松软,富有弹性。
4、和面机、馒头机、压面机、面案板、盛面盆、馒头盘、馒头推车、馒头蒸箱等炊具设备,每次用过后都要擦拭或洗刷干净。
5、盛装馒头、水饺等面点的器具、保温及运输工具要经常洗刷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防止被污染。
一、为了保证凉拌菜的卫生,加工凉拌菜要做到“五专”:
(1)专人:固定专人加工凉拌菜;
(2)专室:专为加工凉拌菜用的加工间,不得加工其他食品,不得存放无关的物品。
(3)专用工具:加工凉拌菜用得刀、盆、盘、抹布、墩等工具,严禁于其它部位的工具混用:
(4)专用消毒设备:加工凉拌菜前进行紫外线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人不要在里面。
(5)专用冷藏设备:凉拌菜加工间的冰箱专供存放凉拌菜及所用原料。
二、上岗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服衣帽,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消毒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进入凉拌菜间蔬菜,必须在凉拌菜间摘洗干净,在进入凉拌菜间消毒后放入冰箱或直接切配或凉拌。据食用时间越短越好。注意盛放凉拌菜的盘子不能重叠堆放,以防盘地污染下面的`食品。
四、每天所剩凉拌菜要冷藏保存,冷藏保存时间不得超过1天。
五、凉拌菜间内的刀、盆、盘、抹布、墩等工具每日进行清洗消毒。
六、严禁在凉拌菜间内加工肉、禽、水产品、蛋等动物性食品。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各项安全生产的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完成安全工作目标和经营责任制的安全考核指标。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和考核落实情况。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7、组织制定或审定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8、协调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9、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安全事故。
10、负责本单位及所属管辖业务的危险源辩识及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11、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网吧在年度经营计划过程中,必须把安全生产投入列入计划,并按经营规模和状况逐渐实施列支。
2、对于安全生产投入要做到单独建帐,合理列支使用,防止挪作它用。
3、员工要强制执行意外伤害保险,当事故发生时并做好理赔工作。
4、安全投入列支范围应符合有关规定,要确保基本保护措施的落实。
5、安全生产投入列支要由总经理签字把关,严肃财经纪律。
三、安全检查制度
1、网吧安全实行安全检查职责,定期对营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检查中,对安全工作要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估,并通报安全检查结果。
3、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
4、对使用设备进行检查时,应采取先停机,后检查的方法,在检查中注意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5、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使用数语要简洁,指点事故隐患要准确,纠正隐患要到位。做到检查定点、定时、定人、定位。
6、安全检查人员要对安全负责,防止走过场,出现不廉洁行为。
7、检查材料要及时存档,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四、网吧安全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2、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3、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4、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xx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5、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6、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五、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3、每月对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闭门器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4、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制度
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外观检查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二)、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三)、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四)、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公共娱乐场所的法是安全消防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消防工作负责。
2、安全门口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疏散的遮挡物。
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门出口上锁、堵塞。
4、公共娱乐场所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修理,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私拉临时线。
5、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作业。
7、演出、放映场所及观众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8、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9、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0、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有效。
八、食堂卫生保证制度
1、为职工采购食品使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作到生熟分开,防尘、防蝇、防雨、防晒。
2、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内必须设置合格的密封熟食间,有条件的单位应设冷藏设备。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要分开存放。
3、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物见本色,加盖存放,清洁卫生。
4、禁止用铝制品、非食用性塑料制品盛放熟菜。
5、炊管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6、炊管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7、餐厅设有洗碗池、残渣桶和洗手设备。
8、食堂炊管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证。
9、网吧营业现场应供应开水,饮水器具卫生。夏季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凉开水或清凉饮料供应,暑伏天可增加绿豆汤,防止中暑脱水现象发生。
九、宿舍卫生保证制度
1、职工宿舍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室长负责制,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上墙,作到天天有人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通风良好。
2、宿舍内各类物品应堆放整齐,不到处乱放,做到整齐美观。
3、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出的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并及时清理。
4、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二楼以上也要有水源及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倒乱流。
5、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建立验收合格证制度,经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准使用。
6、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具。
十、个人防护用品劳动用品使用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之规定制定我单位个人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
1、按工种统一填写领发单到库房领取防护用品;
2、在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下班后,完好保存个防护用品;
4、如发现在工作中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第一次给予警告,再次发现罚款100元;
5、将破损或使用过期的个人防护用品交库房。
十一、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在安全生产中因责任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网吧负责人因对安全不负责,造成事故隐患的一经发现对负责人扣发200元工资。
4、在经营现场随便吸烟,一经发现罚款50元。
5、破坏环境卫生,随地吐痰,一经发现罚款10元。
6、私来乱接电源,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7、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损坏或浪费原材料,依据原价格进行补偿。
8、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一处,适情况罚款50—500元。
9、安全资料不完善,罚款50—100元。
10、保安人员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罚款100元。
11、偷盗经营场所物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2、经营场所起用明火不请示,造成损失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3、因集体食堂就餐事物中毒,适情节给予医疗费赔偿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14、网民违反宪法和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解决。
15、在经营场所打架斗殴的,开除现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16、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7、主要负责人在网吧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逸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网吧必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新员工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3、教育培训要有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5、网吧负责人每年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6、网吧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学时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7、其它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培训学时时间不少于20学时。
8、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9、企业全体职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与15学时。
10、 待岗、换岗、重新上岗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1、网吧全体人员每年统一安全考核不少于两次。
12、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一是继续培训,二是离开工作岗位。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各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依照规定,定期进行年检
3、上岗必须持证止岗。
十四、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每年初由总经理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布置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每季度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安全问题例会,总结这个季度的安全状况。
3、每月对全体员工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组由安委会成员组织召开例会,将存在问题通报给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4、办公室将每次召开的安全会议进行存档,记录齐全。
十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网吧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他人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当事故发生时2小时之内必须报告给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实行应急救援,同时必须报告给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2、发生事故启动救援预案,首先进行伤亡人员的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3、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并填写登记表按月向主管部门上报。
4、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过程中,法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推脱,在事故未处理之前,应积极协调配合调查组工作,弄清事故的真象。
5、善后处理工作。在善后处理过程中在依法解决问题的同时,必须从人性化的角度,积极解决伤亡员工家属的后顾之忧。
6、恢复生产。事故处理完毕后,网吧应积极组织恢复经营工作。开业之前网吧要呈报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十六、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
1、网吧按规定交纳安全生产保障金;为防止突然事故的发生,网吧自身应建立累计储备安全生产保障金。
3、当事故发生时,企业财会人员应积极申报领取本企业上交的安全生产保障金。
4、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保障金不足时,应动用企业储备金。
5、保障金在使用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理赔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按规定理赔。
6、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保障金,符合规定动用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动用。
7、建立责任保障金体制,网吧法人是安全生产保障金赔付的第一负责人,当事故发生属于责任事故时,应付理赔责任。因违章操作出现事故,对当事人适情况承担理赔责任。
8、依法进行保障金理赔制度,防止矛盾激化。
十七、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制度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组织起草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强制指标,组织检查网吧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不断提出改进意见。
4、确保使用的电路、电器设备、防护用品、用具,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三无产品进入网吧经营场所。
5、坚持网管人员持证上岗的原则,对于违反原则的行为坚决禁止。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7、积极配合总经理抓好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安全调查和检查。
十八、安全员岗位责任制度
1、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协助主管领导级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组织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两书一表”的推广工作。
3、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安全基础资料汇总,整理工作。
4、协助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并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
5、建立违章处罚台帐。
6、参加本网吧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
7、协助本单位领导对所属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安全考核。
8、负责对动用明火、的审核,并组织现场监护。
9、制订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本部门所属管辖业务的`危险源辩识及评价,并制订控制措施。
11、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监督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12、负责组织每月一次安全活动,记录完整。
1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门卫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管理规定。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脱岗、睡岗、串岗、酒后上岗和擅自替岗。
3、严禁在值班室及门前附近聚众闲谈、饮酒、打麻将、打扑克等。
4、值勤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带袖标、胸牌,文明值勤。
5、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记录,字迹清楚、内容详实。
6、值勤人员要认真负责,对进、出本单位的车辆、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对可疑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盘查,详细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或公安、安全保卫部门。
7、搞好门前三包管理,维护好门前的秩序,保持室内外整洁。
8、熟练掌握消防灭火知识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负责本岗位消防器材、灭火器进行保养、检查,及时填写灭火器的检查卡。
9、认真执行HSE作业指导书,熟知本岗位风险、环境危害因素识别和防范措施。
10、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的指挥、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11、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
二十、运行电工管理制度
1、必须通过专门培训和参加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考核,获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保证按期复审。
2、熟悉电气设备的性能,了解电气运行方式,掌握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有关安全
法规,电工作业有关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3、对管辖区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负责。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和消除隐患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清楚地填写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
4、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工作,严格执行停电、验电和封挂接地线等安全技术措施。
5、所使用绝缘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粘贴检验合格标签。
6、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调度令,操作中严格遵守停、送电操作程序,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
7、电工作业现场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入内,对非电气人员从事电气工作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熟练掌握消防灭火知识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负责对本岗位消防器材、灭火器材进行保养、检查,及时填写灭火器检查卡。
9、认真执行HSE作业指导书,熟知本岗位风险、环境危害因素识别和防范措施。
10、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1、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的指挥、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12、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面、水产品蔬菜等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要先浸泡20分钟左右时间,然后冲洗干净。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面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并设置有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高设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5、成品面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面点存放在冰箱。
6、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清洁后定位存放。
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面、水产品蔬菜等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要先浸泡20分钟左右时间,然后冲洗干净。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面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并设置有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高设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5、成品面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面点存放在冰箱。
6、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清洁后定位存放。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管、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档案,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一、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安装“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识,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二、食品的卫生管理:
1、食品出厂前,公司营销员应按有关规定索取或查阅检验合格证是否真实、准确、可靠。
2、食品出售之前,技术人员应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若发现食品与证件不符,应不予出售。
3、食品在储存时应有防蝇、防鼠措施,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
4、食品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车间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并经常进行卫生检查。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主要内容:
商场、大型超市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生产部经理、班组长和质检部经理、助理以及质检员组成。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八、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按照公司《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规程》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工作。
十一、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十二、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生产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十三、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十四、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五、为防止人为通过一系列化学、生物制剂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质来蓄意污染食品,从而对人们造成伤害(这些制剂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质或者是常规不检测的物质),按本公司《食品防护计划》执行。
十六、本制度自X年XX月XX日起执行。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本制度一式两份,一份交许可机关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碱、小苏打、明矾、去污粉、清洁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四、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疾病防控制度
为切实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特订食堂卫生安全制度如下:
(一)定期组织食堂员工学习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机关对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文件精神,组织员工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根据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备齐各功能用房,配全相关设施,并将设施的管理、使用分工到人,落实责任,切实发挥其作用。
(三)食堂工作人员须戴工作帽、穿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上岗,并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不戴戒指和手链,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四)各卫生区域、各库房、各加工操作间、各硬件设施等的卫生责任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打扫、擦抹,及时清理杂物等。
(五)严把采购、储存食品卫生关。杜绝采购腐烂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蔬菜等,杜绝用腐烂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规范采买肉品渠道,查验肉品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同时做好必要记载,做到货证相符。
(六)用专用水池洗刷餐具;用专用消毒柜对餐具进行消毒;用专用保洁柜存放餐具。
(七)规范备餐间设施,充分发挥备餐间功能。库房、设施、环境卫生区域的打扫、检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及时打扫,不留污物、灰尘。
(八)食物粗加工、精加工,分场所进行;荤、素食物清洗分池进行;生、熟食物分开存放;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冷藏柜的霜不得超过5毫米。确保库房加工间通风、无鼠蝇、无灰尘。
(九)供应的熟食特别是荤菜须充分加热。
(十)食堂伙管定期检查食堂卫生,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工作。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五)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个人卫生不良不能上岗。
六、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配餐员在分配饭菜时,每样汤、菜、饭均须留样,每样不少于100克。分别放入留样盒内加盖并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及时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5摄氏度左右。
(二)饭菜留样必须保留四十八小时后方可倒掉。
(三)留样前,必须对用于饭菜留样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杀菌。
(四)食堂厨师必须负责对留样食品的检查,并做好“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的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员要认真按照学习,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二)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三)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四)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五)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六)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物油、调味品、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七)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八、库房管理制度
(一)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三)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四)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五)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六)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结霜不得超过5毫米。
(七)任何生、熟食物都不得用非食品袋包装。
(八)任何冷藏食品都必须加盖。不得混放。
九、防食物中毒
(一)成立防食物中毒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后勤分管副园长、保健人员、食品采购员、各班班长、保育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2、保健人员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3、食堂班长负责保存好食物留样。
(二)日常工作要求。
1、食品原材料要到信誉好的正规厂家或商家购买。除调料外,所有食品全部由食堂加工制作,不购买现成的食品。
2、掌握好食品原材料库存量及存放时间,妥善管理,不得出现发霉变质现象。仓库内要做好灭鼠工作。
3、原材料的贮存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食品的存放、加工、分发要生熟分开。用具要有标识。
4、已加工完的饭菜盛桶后要及时加盖、离地,做好防蝇防尘工作。
5、饭菜按量制作与分发,不得存放剩饭菜。
6、饭菜实行48小时留样并做好详细记录。
7、非食堂人员严禁进入食堂。
8、各班教师、保育员做好餐前消毒和幼儿卫生工作,避免食物的污染,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1、凡是从业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岗前卫生知识方面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是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4、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先上岗后查体。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对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4、从事食品销售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或者明示,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不得涂改。
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如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1、入库准备工作
冷藏库应具备可供速冻食品随时进出的条件,并具备经常清理、消毒和保持干燥的条件;冷藏库外室、过道、走廊等场所,都要保持卫生清洁;冷藏库要有通风设施,能随时除去库内异味;库内所有的运输设施、衡器、温度探测仪、脚手架等都要保持完好状态,还应具有完备的消防设备,如果冷藏库温度为一18℃,则冻结后的食品入库前温度必须在一16℃以下;在速冻食品到达前,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2、接运卸货工作
(1)、经快速冻结后的产品应尽快迅速装箱,并尽快进入冻结物冷藏库;同时,对作业场所的温度也加以控制。冷藏库的室内温度保持在—18℃以下或更低,温度波动控制在2℃以内。
(2)、速冻加工后的食品在运送到冷藏库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温升保持在最低温度。未冻结过的产品不可放入冷藏库内降温,以防止影响冷藏库的`冷藏能力,防止引起库内其他已冻结食品的温度波动。
(3)、冷藏柜及冷藏陈列柜内速冻食品的装载不能影响冷风循环流动,以缩小各点温差。
(4)、装载及卸货应缩短作业时间。装载及卸货场所的温度应加以控制,装载前货柜应预冷到10℃以下,以有效地避免产品温度回升。
(5)、除霜作业期间,食品会不可避免地产生温度回升现象。一旦除霜结束后,应在1h内使产品温度降低到-18℃以下;或者进行除霜前,将产品温度降到-18℃,甚至更低,使产品回温时不致高于-18℃。
3、核对入库凭证
(1)、审核验收依据,包括业务主管部门或货主提供的入库通知单。
(2)、核对供货单位提供的验收凭证,包括质量保证书、装箱单、磅码单、卫生证、合格证等。
(3)、核对承运单位提供的运输单据,包括提货通知单、货物残损情况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和公路运输交接单等。
在整理、核实、查对以上凭证时,如果发现证件不齐或不符等情况,要与货主、供货单位、承运单位和有关业务部门及时联系解决。
4、初步检查验收
对到货冷藏食品到货情况进行初略的检查,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数量检查和包装检查。数量检查的方法有两种:一是逐件点数计总;二是集中堆码点数。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必须做到精确无误。在数量检查的同时,对每件货物的包装要进行仔细地查看,查看包装有无破损、水湿、渗漏、污染等异常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可打开包装进行详细检查,查看内部货物有无短缺、破损或变质等情况。
5、办理交接手续
入库冷藏食品经过以上几道工序后,就可以与送货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如果在以上工序中无异常情况出现,收货人员在送货回单上盖章表示货物收讫。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在送货单上详细注明并由送货人员签字,或由送货人员出具差错、异常情况记录等书面材料,作为事后处理的依据。
6、货品检查工作
对入库冷藏品进行具体检验,包括:
(1)、数量检验。根据供货单位规定的计量方法进行数量检验,或过磅、或检尺换算,以准确的'测定出全部数量。数量检验除规格整齐划一、包装完整者可抽验10-20%者外,其它应采取全验的方法,以确保入库物资数量的准确。
(2)、质量检验:仓库一般只作物资的外观形状和外观质量的检验。进口物资或国内产品需要进行物理、化学、机械性能等内在质量检验时,应请专业检验部门进行化验和测定,并做出记录。
7、入库信息处理
经验收确认后的货物,应及时填写验收记录表,并将有关入库信息及时准确的录入入库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库存物的有关数据。货物信息处理的目的在于为后续作业提供管理和控制的依据。因此,入库信息的处理必须及时、准确、全面。货物的入库信息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包装单位、包装尺寸、包装容器及单位重量等:货物的原始条码、内部编码、进货入库单据号码;货物的储位指派;货物入库数量、入库时间、生产日期、质量状况、货物单价等;供货商信息,包括供货商名称、编号、合同号等;入库单据的生成与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