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9篇)
为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及规定。
二、学院在选择学生实习基础时,应慎重考虑实习基地合作的可能行,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企业。同时,对学生实习期间的食宿等实习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
三、在学生实习前,各系部应做好学生动员工作,进行至少4课时的实习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学院各系部应制定具体的符合专业特点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用以保证学生在实习中的.安全。
五、每位学生在实习前应购买相应的保险,费用由学生自负。
六、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在学生实习离校前一周,应到班主任处报名,由班主任汇总报到各系部统一安排实习。
七、学生实习前必须与学院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实习承诺书》,对于不签订者,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实习,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对于自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填写《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自择实习申请表》,学生家长、班主任、系的意见必须齐全、同时必须与学院签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实习承诺书》。
九、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接收函》由所在系统一办理存档。自择实习单位的学生,自实习开始之日起20日内必须将《接收函》交到班主任处,逾期不交者,按实习不合格处理。
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实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习单位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一起设备损害事故。
3、学生在实习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允许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发生。不得擅自离岗、窜刚,应遵守劳动纪律。有事、有病要像学院班主任及实习单位负责人请假,未请假而擅自终止实习的,将按照实习成绩不合格处理。实习期间要尊师重友,搞好团结,避免与实习单位人员发生冲突。如产生矛盾,即使向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负责人反映,由教师或实习单位负责人协调解决。
4、学生实习期间应自尊自爱,穿着得体,行为端庄、饮食卫生、不酗酒、不打架、不破坏公共财物。严禁进入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
十一、反复操作练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实习要求。实习期间要吃苦耐劳,勤奋主动,仔细认真。
十二、认真完成《实习日志》,实习结束时向学院提交《实习日志》。
十三、实习学生在实习中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如违反本制度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本人负责,其他情况视情节给予必要处罚。
十四、此规定适用于学院教学中校外实习及毕业实习。
1、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要求,在强力皮带机沿线装齐各种保护装置,包括厂家所配的温度传感器等,并接入控制回路,不得擅自甩开不用。
2、严格按规定的周期和次数对各点的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例行试验,并详细记录试验结果,不得弄虚作假。对保护失灵的要及时汇报处理,在未处理前不准开机。
3、在皮带机各转载点处装一个堆煤保护装置,并安装在卸载落煤点的前方、且正常运行时煤块不能直接撞击的适当位置,本装置应在每班交接班时进行一次试验并做好记录。
4、皮斜主井、付轨下要在皮带机沿线从机头开始每50米装一台智能拉线开关。1#皮下、2#皮下沿线拉线开关从机头开始每50米装一台拉线开关,要将各拉线开关用绳子或铁丝串起使其在任何位置都能停机。各转载点、机尾、机头瞭望台处也必须装设拉线开关,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各点岗位人员和沿线巡视人员可拉动此开关实现紧急停机。各拉线开关每小班必须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在皮带机沿线维修时,为防止皮带机发生误动作,在停电闭锁后还必须将附近的拉线开关拉断并闭锁,为保险起见要求检修人员事先在皮带空运转过程中检查试验拉线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5、皮带跑偏开关、在机头机尾各装一组,中间段装两组。每小班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6、传动滚筒处安装超温自动洒水装置,该装置每十天进行一次完好情况检查,检查项目是:看喷嘴有无堵塞,管路有无泄漏情况。每月打开滤流器一次,清洗滤网,如有破损应更换。至少五天应清理温度探头上堆积的粉尘污垢一次,以免影响保护效果。每周进行一次试验。
7、烟雾报警装置每月至少应对探头进行一次除尘清理,每日至少应对装置动作情况进行一次试验。至少每半年升井一次对其各项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试验,并做好记录。
8、皮带纵向撕裂保护装置应装在给煤点的前方,在正常工作时不刮碰为宜,位置应在两托滚架中间偏后,维护保养及试验按说明书进行。
9、在斜巷强力皮带机跑车后面的起吊梁上装一个拉线限位开关,开关的拉绳用¢6mm尼龙绳系在跑车后面,绳的'弛度不得大于300mm。不能影响跑车的正常运行。
10、在未明确规定试验周期的其他保护装置,应每天中班进行一次试验。
11对逆止器没有装在滚筒上的强力皮带机,要求每旬对减速器和主滚筒连轴器销子进行一次检查
12、强力皮带机的机头机尾及其传动部位设防护栏、防护罩并必须齐全,跨越皮带的地方要有过桥和防护装置。
13、直接搭接的皮带机之间应进行电气闭锁。并要求班班进行检查试验。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与下级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认真执行规定。
3、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办公场地、经费等,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职业培训等经常化、制度化工作。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7、认真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标准、规范,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建立专业安全管理体系。
二、出租汽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要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工作要求,提出本单位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并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管理。
2、《吊装安全作业证》由项目单位负责人办理,填写相关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
3、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吨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工程总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吊装质量大于40吨以上或不足40吨但环境恶劣、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吊装方案,由工程总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工程师初审签字,厂机电部门审批。
4、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
5、吊装作业指挥、安全监护人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在起吊作业中要严格执行起吊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十不吊”规定。
6、《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部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为确保酒店施工区域的安全,凡在酒店区域施工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酒店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 凡需要到酒店区域施工的单位,必须由本单位填写酒店统一的《施工单》。施工人员不得超出《施工单》所注明的施工区域,不得制造噪音,影响他人工作。
2. 施工人员施工结束,离开施工区域时,应清理好现场卫生,并主动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3. 如果在一日内不能完成,而需较长一段时间施工的单位,必须按规定与保安部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按《施工安全责任书》的条款执行。凡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的.单位一律不允许进入施工区。
4. 施工人员如需往酒店区域外运物品,则需填写酒店统一的物品“出门证”。
5. 施工人员进入酒店施工,必须在保安部员工通道岗办理酒店统一的“出入证”,并按照酒店的办证程序交纳押金及填写有关表格。
6. 施工人员进入酒店区域后,需自始至终佩带酒店“出入证”,若保安员在检查施工区时发现有未佩带酒店“出入证”的施工人员,将会没收其“出入证”并给予相应处罚。
7. 施工区需要接电或动用明火施工时,需严格执行酒店《用电用火管理规定》。
8. 施工人员只被允许在其施工现场出现,不得乱窜,不得到施工以外的区域,不允许到客区,不允许使用客用设施。
9. 施工人员只被允许在施工区域施工及喝水,不得在施工区吃饭、睡觉、随地大小便、看报纸、娱乐等,一经发现有以上行为,将被没收“出入证”并清理出酒店。
10. “吸烟如同防火”,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区及酒店任何一个区域吸烟,一经发现,将会被没收“出入证”并带至保安部做处理。
1、车辆驾驶员应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专门操作证。
2、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安全例会学习。
3、铲、叉车辆操作机构必须灵活有效,各安全装置保持良好,严禁铲车的斗、叉上站立坐人,严禁在高压电线的最近距离下操作,在作业中,有人发出危险信号,驾驶员立即停止作业。
4、禁止货叉在距地面较高的位置上载重行驶,防止货物从货叉上滑脱,发生翻车伤人事故。
5、装卸时,要听从指挥人员指挥,慢行慢停,稳起稳落,不准在运行中进行升降作业。
6、车辆驾驶员必须随时注意了望周围情况,注意视线的角度和高空障碍,不得盲目行驶作业,路面、场地有倾斜现象未采取措施,不得作业。
7、铲、叉车每次载重不得超过核定标准重量,对有碍行驶、作业和易于发生挤碰、伤人的情况要停止作业,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作业。
8、车辆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凡发生各类事故,均应按驾驶员事故处理规定和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因进行严肃处理,并逐级上报,不得姑息迁就,擅自处理。
9、铲车在每天使用运转以前都必须先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检查的项目有:刹车、喇叭、电瓶电源、水箱和轮胎的`情况。若检查后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方可启动使用。
10、铲车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故障或有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人员。待修理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驾驶铲车铲运物料时应注意:不得超负荷装载或超时间连续使用(一般不能超过两小时)。做前倾动作时,不许同时向上举物料托盘。
12、驾驶员在铲物料时应检验托盘上的物料堆放的位置和重心是否良好的平,避免物料在运送的过程中发生倾斜。检验铲车叉子是否在托盘的居中位置,以防物料倾覆。
13、驾驶铲车在狭窄的通道转弯时,要注意物料托盘是否会碰撞。同时要注意铲车的后部是否会伤人触物。
14、铲车载货体积较大,驾驶员的视线被阻挡时。驾驶员应采取倒退行驶。
15、铲车在行驶过程中,除驾驶员外禁止搭乘其他人员。
16、铲车使用完毕要放在指定区域内。并且拉好手刹车。叉子前倾放到最低位置带好钥匙。
17、铲车操作作业结束以后,应及时进行充电,并打开所有的电瓶瓶盖,防止充电时电瓶炸裂。
18、驾驶员要定期不定期的打开电瓶瓶盖,检查电瓶内是否缺水。若缺水要及时添加蒸馏水,以延长电瓶的使用寿命,尤其是夏季高温期间和干燥季节或者是铲车频繁使用期。充电后驾驶员要特别注意加强检查,防止因缺水而损坏电瓶。
19、铲车的各机械连接部位,驾驶员都应在平时经常进行检查加固以防松动脱落。转动部位和升降部位应经常润滑,以保证其润滑状态。
20、铲车电瓶桩头应用牛油封闭,防止氧化松动。驾驶员平时应经常检查加以紧固。
21、铲车驾驶员要坚持定期不定期、有计划地、强制性地检查保养维护铲车。将铲车的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里,维持车况的技术性能良好。努力地延长铲车的地延长铲车的使用寿命,最大限度地提高铲车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确保铲车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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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4、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5、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6、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7、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1.焦化生产作业高温、粉尘、有毒、有害因素较多,应定期对生产岗位的毒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制定减少毒害污染的措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2.防尘、通风、降温设施必须有专职人员管理,并应定期检修和清扫、维护。遇有损坏应立即修复,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的需要。
3.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沟、池,应有围栏或盖板,并经常检查是否遭破坏,保证员工劳动生产与行走的安全。
4.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得遮蔽。
5.经常有水或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渗透。
6.原材料、成本、半成品应按定置管理要求堆放,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与通行。
7.加强设备保养,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减少毒害污染。
8.必须根据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按规定配备符合安全卫生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并督促员工的正确使用。
9.高温季节必须组织清凉饮料供应,并保证符合卫生要求,以防员工中暑或中毒。
10.对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应按规定组织他们参加体检,患有职业病或其他禁忌症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11.按规定做好女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2.经常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能力,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1.学生只能在学校安排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也不得擅自住校外。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管理人员要按时清点学生人数,对不假外出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视其情况给与批评教育或适当的纪律处分。
3.要爱护公物和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脏水,严禁向外扔杂物。
4.严禁在食宿饮酒、吸烟、赌博、斗殴。不看黄色的书刊、淫秽录像,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
5.不私拉乱接电线,不随意拆卸、更换插头、插座、灯泡等电器设备。
6.不准在寝室点蜡烛、油灯、蚊香,不烧电炉,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寝室,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7.不准在宿舍内打闹、追逐、剧烈运动或做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8.防挤压。关门窗时应该小心,以防造成伤害。
9.防坠落。不得将身体伸出阳台或窗户外面,谨防不慎,发生坠落危险。
10.防意外伤害。不得将小刀、剪刀、棍棒等带入寝室。
11.不得将外来人员带入寝室,不得私自留宿,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寝室。
12.离开寝室或晚上睡觉时,必须关好门窗,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和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中的具体情况,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办学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学生宿舍管理
第一条凡住校学生必须由生活辅导老师进行造册登记,统一安排床位。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遵守宿舍纪律,服从辅导老师以及各宿舍室长的管理安排。
第三条凡住宿学生在别人宿舍无人时不得进入他人宿舍,不得随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
第四条非住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区,学生家长要求找学生时须由管理员传达或陪同。
第五条住校生必须遵守宿舍请假制度。
第六条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确需调换,须经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换手续。
第七条上课铃响,由管理员清查宿舍人员,确保上课期间宿舍无人,禁止学生课间回宿舍,上课时间留在宿舍的须有请假条。
第八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楼前内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禁止在宿舍打球,一经发现,予以没收。禁止在宿舍内打牌,或搞其它影响休息秩序的娱乐活动。
第九条住宿学生应保持室内外卫生,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第十条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楼内的各种公共设施。
第十一条节约水电,室内严禁乱扔,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应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员汇报。
第十三条严禁在室内,走廊里燃烧物品;各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物品等,凡借用他人物品,须经人同意才能带出宿舍,个人大件行李带出宿舍必须经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带出。
第二章宿舍防火制度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防火安全须知
1、学生宿舍内、走廊的电路,不准擅自移动,更换或私拉电线,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外的照明。
2、不准在学生宿舍和走廊内使用电炉子、酒精炉等烧水,做饭;不准携带未熟食品进入宿舍加工食用。
3、不准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热垫、电烙铁和其他大功率电器。
4、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5、宿舍不准点蜡烛、抽烟、使用火柴、打火机等。
6、非火警不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7、凡违纪以上规定,对当事者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第三章宿舍防盗制度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应做好如下防盗措施:
1、贵重物品不用时最好锁在抽屉、柜子(箱子)里或寄存它处。
2、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丢失后要立即报告学校,情节严重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3、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要轻易借给别人,防止钥匙失控,每个宿舍只能由舍长或舍长委派的同宿舍的室友持有一把钥匙,不得私配多余的钥匙。
4、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户销好门。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窗、随手锁门的习惯。
5、晚上睡觉时,要关好门窗,不将贵重物品放于靠窗前的桌上或窗台。
6、不要留宿外来人员。
7、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留心观察,如可疑人员在宿舍四处走动,窥探张望,要加以询问,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
一、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规则,悬挂整齐、位置适当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要熟记会用。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进行安全教育,使加油站人员做到:人人熟悉消防知识,人人会用消防器材,人人关心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全面安全检查一般每周不少于两次,并认真作好登记。
四、按规定配齐消防设备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消除外部泥土、灰尘和油污,灭火机药剂要定期更换。换装日期要及时填写登记簿。
五、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防爆等级要求,安装工艺安全规范。
六、加油站所有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排除。
七、储油罐安装呼吸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呼吸管上安装的'透气阀或阻火器,性能要良好。
八、加油站进出口、加油区设置“严禁烟火”、“禁打手机”“顾客止步”等安全警告标识,储油区清洁整齐、无易燃物、无抛洒油痕迹。
九、使用和维修各种设备器材,要严守操作规程,并按说明书要求进行,防止损坏机件、设备或发生事故。
十、夜间安全值班管理制度
1、加油站必须设夜间安全值班员。
2、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
3、值班员不得将与经营无关的人员、车辆带入或留在加油站。
4、管好炉火、电器等取暖用具。
5、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6、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安全员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一、落实管理部门及人员
为了做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管理工作,拥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单位应落实好管理部门及人员,为设备建立好档案并保管好档案,有条件的且使用数量较多的单位若欲自行维护保养,其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在投入使用之前,应在入口处附近设置使用须知标牌。这些标牌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其最小尺寸为80mm×80mm。其内容应至少包括:
a、必须拉紧住小孩;
b、狗必须被抱着;
c、站立时面朝运行方向,脚须离开梯级边缘;
d、握住扶手带。
维护保养人员应做好记录工作,无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维修保养单位进行日常维保工作。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使用管理工作要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建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档案
1.将随机来的所有技术文件和图纸进行编号并归档,妥善保管的同时还应便于查阅。在这些资料中,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控制原理图以及电气接线图应该放在醒目位置,以便日常维护保养随时查阅。
2.每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检验报告书、每次维修记录以及发生事故记录也应相应建立档案。
三、建立正常的管理制度
1.新增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使用单位必须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记,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维保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维保单位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启动钥匙应由专人保管。
5.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时应有专人巡查。
6.每次检查、保养、修理后应进行记录。
7.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有启动及关停管理制度。
8.使用单位应制订发生事故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的细则。
9.制订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检查维修制度。
10.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不得使用。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给同学们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卫生、舒适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回宿舍,按时休息,在宿舍休息期间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请假,否则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2、离开宿舍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并将钥匙及时送到值班室,放到指定位置。要协助学校搞好防火、防毒、防盗、防坏人等治安保卫工作,发现情况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3、住宿生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入宿舍,如有现金要及时存好或锁在自己的.橱柜里,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否则若有损失,后果自负。
4、宿舍内不得使用火柴、蜡烛、打火机等。
5、上课期间、课间活动、晚自习时间,除因病经班任签条带班领导签字同意外,一律不能留在宿舍。
6、不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不在寝室中接待客人和留宿外人。
7、不能在校住宿时必须向班任老师请假,由班任开假条,舍务主任签字,否则擅自离校者,按漏宿处理。
8、住宿生不得攀越学校围墙、各种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从宿舍或楼道窗户跳出或进入宿舍。
9、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严禁替宿、串宿和漏宿。如有违犯,一律劝退。
10、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棒、各种充电器等电器产品。
11、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赌博;不得带各种含有酒精的物品(如啤酒等)入宿舍;凡在宿舍饮酒、吸烟的,一律劝退。
12、除住宿生、老师、舍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家长进入学生宿舍必须登记签名。对学生及家长带出宿舍楼的包裹,值班老师可要求检查。
13、不得在宿舍楼里使用一切烹调设备,如酒精炉等自制或热饭菜或烧开水,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14、住宿生要爱护宿舍楼内的排风扇、电源开关、门窗及窗帘、橱柜、各种水龙头、消防器材、扫除工具等公共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有关责任人给予赔偿。
15、住宿生要经常检查自己的床铺有无损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舍务老师汇报。
16、宿舍里严禁高声喊叫、喧哗、打闹等。
17、共同维护宿舍卫生,注意饮食安全卫生,不随便在校外吃没有卫生保障的饭菜、食品,不准在宿舍用餐。
18、住宿生必须服从学校舍务老师的管理和指导。遇有紧急情况应沉着冷静、灵活有序,保护现场,及时汇报。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
2、项目部组织班子人员,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书。
3、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每个工人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5、安全员、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6、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7、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为确保安全施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各项目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内容主要是当天的作业环境、邻近高压线、附近建筑物地基情况、气候条件(如台风、雨季等)、当班主要工作内容、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种的配合等。班前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现场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上班前由工地负责人(工长)对当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
4、班组长在班前向职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让职工了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确使用和发挥建筑工人“三宝”,发动职工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组织落实和实施。
5、必须建立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即在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增加以下内容: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
6、上级有关单位对工地的检查情况均应按实记录。
7、记录要齐全、详细、认真,并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必须按时复审方为有效。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后应附操作证复印件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
(五)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条款。
2、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1、各项目部应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2、物资部门应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管理,按统计的工种和性别,做好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不得盲目采购,防止积压。
3、各项目部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须在国家审批的劳动保护用品商店采购,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安全鉴定证书等。
4、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后,必须进箱、进柜,经常检查,严防霉烂变质、鼠咬、虫害、保持清洁卫生。
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中,要建立发放领用台帐,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6、职工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保管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项目部对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或储存室。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有防雷保护措施;
(3)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4)有防静电设施;
(5)设置有相应的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灭火等消防安全设施;
3、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许可证;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使用的场所、设施;
(3)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含保管、使用等人员);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
4、运输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办准运证,配备的押运员也要办理押运证。
5、运输工具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各项目部必须严格填写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类清单,逐级上报,报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证并盖有公章。
7、当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退库,不得在使用单位滞留,即使是明日还要使用,但也要办理退库,明日使用时,再按规定领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入库验证、领用签证批准、退库签证确认等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细则
1、公司设安全奖励基金,按完成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一计提安全奖励基金,各种违章罚款均进入安全奖励基金,建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由公司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各二级公司及项目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计提安全奖励基金。
2、公司每月组织对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检查评分达到优良的,建设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负责人20xx元的奖励。
3、各项目部、二级公司年内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率控制在指标内(5‰),年终公司给予项目分部、二级公司主管经理20xx~5000元奖励。
违反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处罚细则
1、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 0~8000元罚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项目经理处以200 0~5000元罚款。
3、未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
4、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对项目经理及其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5、未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班前活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相关制度,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6、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经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要求,将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于100 0~3000元的罚款。
安全事故处罚细则
1、对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隐瞒不上报的工程项目,将对项目的安全主管负责人处于5000元的罚款。
2、工程发生死亡1人事故,将对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处以8000~12000元的罚款。死亡2人及以上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并扣发全年奖励性工资。
3、各工程年负伤率每超过控制指标的1‰,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超过2‰及以上以1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伤1人罚款4000元;重伤2人以上以4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
4、被罚款部门在接到建设公司罚款通知一个月内,把罚款交到公司财务部。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要求处罚细则
1、进入生产作业区不戴安全帽等,罚款30元。
2、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护用品,罚款30元。
4、气割工不戴防护眼镜,罚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铲等产生飞溅的作业不戴防护眼镜、口罩,罚款30元。
6、喷漆不戴防毒口罩,罚款30元。
7、能够产生粉尘的其他作业不戴防尘口罩,罚款30元。
8、其它作业不按规定佩带相应防护用品,罚款30元。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
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超限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易燃品储存区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2、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3、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4、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5、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7、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8、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9、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驶。
12、乘车不系安全带。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14、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
15、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16、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50元:
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
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5、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
6、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细则
1、新进场员工未经三级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岗作业的,一人罚款5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人罚款100元。
3、无经过审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没缺一项罚款200元。
4、塔吊、龙门架等安装或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的,罚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张贴安全规章制度,或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罚款100元。
违反安全用电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
2、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或无审批即实施的,每项罚款200元。
3、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装置,箱体结构不符合要求,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50元。
4、带电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源的,罚款50元;
6、直接使用电线插入插座的,罚款50元;
7、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或不按规定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8、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9、工地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不得拖地,违者每项罚款50元。
10、配电线线路老化破损、接头处理不当的,每处罚款50元。
11、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的,罚款50元。
12、线路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沿地面明敷,电杆、横担、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处罚款50元。
13、电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次罚款100元。
14、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电锯、移动式电气设备、宿舍用电线路等没有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项罚款100元。
15、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护罩的,每台罚款50元。
16、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没有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没有隔离措施的,现场没有防晒、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7、湿作业时未及时对灯线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护措施的,罚200元。
18、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的,每处罚款100元。
19、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每次罚款50元。
20、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每次罚款50元。
21、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罚款100元。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每次罚款50元。
违反“四口”、“五临边”防护规定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临边、洞口等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3、工作面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未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5、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未设置安全平网的,每处罚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防护棚两侧未进行防护,
防护棚宽度不大于通道口宽度,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7、建筑物高度超过30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违反工程机械使用规定处罚细则
1、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罚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不灵敏,罚款100元。
(3)安全停层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罚款100元。
(4)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限位开关不灵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超过30m,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自动停层、语音及影像信号装置,每项罚款100元。
(6)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7)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8)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停层平台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固,罚款100元。
(9)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每处罚款50元。
(10)吊笼门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1)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2)附墙架未与建筑结构连接或附墙架与脚手架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3)缆风绳设置数量、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使用钢丝绳或未与地锚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4)地锚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每处罚款50元。
(15)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罚款50元。
(16)未设置钢丝绳过路保护或钢丝绳拖地,罚款50元。
(17)安装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填写不规范,未经责任人签字,罚款100元。
(20)上下无联络信号,罚款50元。
2、塔吊
(1)塔吊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灵,罚款100元。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灵,罚款100元。
(3)吊钩无保险装置,罚款50元。
(4)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罚款50元。
(7)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罚款50元。
(8)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9)吊钩磨损、变形、疲劳裂纹达到报废标准,罚款100元。
(10)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滑轮及卷筒的裂纹、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3)安装完毕无验收或责任人未签字,罚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5)作业队伍没有资格证书,罚款100元。
(16)塔吊无专人指挥或司机不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17)塔吊无交接班、维修保养检查记录,每次各罚款50元。
(18)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罚款50元。
(19)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3、施工升降机
(1)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2)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3)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罚款50元。
(4)未安装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5)未安装吊笼、安全钩扣,罚款50元。
(6)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7)未安装上(下)限位开关或上(下)限位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8)极限限位器与上、下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罚款50元。
(9)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罚款50元。
(10)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未安装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或连锁保护装置不灵敏,罚款50元。
(12)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3)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4)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5)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规范要求,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6)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罚款50元。
(17)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罚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或方案无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2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4、起重吊装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罚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过100KN及以上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罚款100元。
(3)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或不灵敏,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4)吊钩未设置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安装荷载、行程限制装置,每项罚款50元。
(6)起重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起重拔杆组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罚款50元。
(7)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索具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罚款50元。
(8)卷筒、滑轮磨损、裂纹达到报废标准,或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罚款50元。
(9)地锚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50元。
(10)起重机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规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罚款50元。
(11)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2)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50元。
(13)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未留有记录,罚款50元。
5、施工机具
(1)各施工机具安装完成后,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罚款50元。
(2)各种施工机具无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台一项罚款30元,并限期改正。
(3)设备无保护接地(零)或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限期改正并每台罚款30元。
违反工程消防安全规定处罚细则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未设置、不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挤占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消防管网未设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的罚款200元。
(3)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大于60米,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手提式灭火器配备,地下室重点防火部位少于2组的或者地上重点防火部位、现场可燃材料库房、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少于1组的,每次罚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或堆放处距离工程实体小于10m的,每次罚款200元。
(6)现场内动用电气焊及明火作业未开动火证或动火地点与证上地点不符的,罚款100元。
违反工程实体安全规定处罚细则
1、基坑支护、土方开挖
(1)深基坑施工未编制支护方案,罚款1000元。
(2)基坑深度超过5m未编制专项支护设计,罚款500元。
(3)开挖深度5m及以上专项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罚款500元。
(4)支护设计及土方开挖方案未经审批,或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罚款200~500元。
(5)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罚款200元。
(7)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罚款200元。
(8)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罚款200元。
(9)砼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提前开挖,罚款200元。
(10)支撑拆除没有拆除方案,或未按拆除方案施工,罚款200元。
(11)用专业方法拆除支撑,施工队伍没有专业资质,罚款200元。
(12)高水位地区深基坑内未设置有效降水措施,罚款200元。
(13)深基坑边界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罚款200元。
(1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罚款100元。
(15)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未采取防止临近建筑和管线沉降措施,罚款200元。
(16)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罚款200元。
(17)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罚款200元。
(18)人员上下未设置专用通道,或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罚款50~100元。
(19)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司机无证作业,罚款200元。
(20)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罚款50元。
(21)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罚款100元。
(22)未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及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罚款200元。
2、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书,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
(2)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未办理脚手架验收手续,限期改正并罚款200元。
(3)脚手架搭设未按经审核合格的方案及规范进行施工,罚款200元。
(4)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罚款200元。
(5)架体底部未设垫板或垫板的规格、材质等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罚款100元。
(7)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罚款200元。
(8)未设置排水措施,罚款100元。
(9)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0)立杆横距、纵距、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荷载及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1)剪刀撑、连墙件设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设计要求,罚款100元。
(12)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罚款50~100元。
(13)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14)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罚款50~100元。
(15)作业层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罚款50~100元。
(16)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罚款100元。
(17)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罚款50~100元。
3、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规定编制与审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就施工的,罚款1000元。
(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剪刀撑搭设情况、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设计方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
(3)支撑模板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罚款100元。
(4)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及2m以上时,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或平台,或未按要求进行防护的,罚款50~100元。
(5)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立杆的接长、连墙件的连接、扣件的紧固程度等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100元。
(6)拆模之前未按要求办理拆模申请手续的,罚款100元。
(7)模板作业区未设置安全警戒线,拆除的模板未及时清理的,罚款100元。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细则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封闭围挡,或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罚款200元。
(2)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罚款50~100元。
(3)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大门,罚款100元。
(4)未设置门卫室,未设门卫或未建立门卫制度的,罚款100~200元。
(5)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罚款100~200元。
(6)现场排水设施不齐全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罚款100元。
(7)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材料布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罚款100~200元。
(8)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随意凌空抛掷,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罚款10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分类存放,罚款100~200元。
(10)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罚款50~100元。
(11)现场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备灭火器材,罚款100~200元。
(12)现场临时设施的材质和选址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罚款100~200元。
(13)易燃材料随意码放、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罚款100~200元。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项目部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仓库、木工加工间、电焊气割点、休息吸烟室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现场不设工人宿舍,各临时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等设备。
4、木工加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公司审查,经公司安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经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审查批准厚,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在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木工加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规定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施工现场安全例会制度
1、各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2、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等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例会。
3、会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通报、对后续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预防等。
4、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应定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定处理方案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
5、整改完毕,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应加大处罚力度,并采取停工整顿等方式进行处理。
6、安全例会应留有书面会议记录。
1、实验保管员必须对易爆、易燃、有毒、易腐、易发霉物品进行妥善管理,专柜存放并随时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定教学试验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2、加强实验物品借还管理。任课教师借用实验物品应进行详细登记,课后及时归还。保管员认真清理归还物品,注销归柜,防止有毒危险物品流失。
3、所有任课老师必须全面了解该科教学实验时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及预防措施、事故处理办法,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实验。
4、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加强学生用电、用水、用实验器材及实验药品的管理,提高学生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
5、教师在做实验前,要向学生讲明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处理办法,要求学生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实验。做演示实验时,应注意实验操作安全,要求学生保持一定的观察距离;学生在进行分组实验时,老师要严格控制实验纪律,加强指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6、实验室如发生安全事故,在场的教职工应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
1.总则
1.1、油罐区(含油泵房)是燃油锅炉系统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保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1.3、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
2.1、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油罐区周围必须设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2、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2.3、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2.3.1、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3.2、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2.3.3、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当液面达到距入口处0.5米高度时,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2.3.4、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2.4、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油罐区内应备有泡沫消防设备和充足的消防水源。
2.5、油罐区、通风机室、油泵房设置在同一主巷道时,与油罐区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油罐区与其它建筑物应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离。
2.6、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2.7、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轻油储存区及油库收发泊区等。
3.油罐区(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3.1、新建和检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好。
3.2、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3、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3.4、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3.5、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3.6、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90℃,否则,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3.7、燃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作。
3.8、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3.9、油罐区(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3.10、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11、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3.12、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3.13、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3.14、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油罐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4.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4.1、测量孔: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盖与座之间密封是否严密、硬化,导尺槽磨损情况,螺帽活动情况。
保养重点:密封胶垫的换新每3年1次,对蝶形螺母及压紧螺栓各活动连接处经常加油润滑。
4.2、机械呼吸阀: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O℃时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阀盘和阀座接触面是否良好,阀杆上下灵活情况,阀壳网罩是否完好,有无冰冻,压盖衬垫是否严密。
保养重点:清除阀盘上灰尘、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时调换阀壳、衬垫。
4.3、液压安全阀:每季度检查1次。从外观检查保护网是否完好,有无雀窝,测量液面高度。
保养重点:清洁保护网,添加封液,每年秋末应放出封液,清洁阀壳内部1次,必要时更换封液。
4.4、阻火器:每季度检查1次,冰冻季节每月1次。检查阻火网或波纹片有无破损,是否清洁畅通,有无水气冰冻,垫片是否严密。
4.5、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各阀件及
1、操作人员的管理
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学习掌握。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起重机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确定,其中定人、定机是基础。要求人人有岗有责,起重机台台有人操作管理:“定岗”责任是保证。
3、定期检查维护管理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并制订一项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1)日检。
由起重工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
(2)周检。
由维修工和起重工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吊钩、取物装置、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3)月检。
由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部件,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漏、压力、温度、振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经观测对起重机的结构、支承、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整机技术状态,检查确定异常现象的故障源。
(4)年检。
由单位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挑头,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安排大修、改造、更新。
一、目的:
为了对项目现场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因素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及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三、内容:
1、生产现场做好相关标识,标识包括产品标识、状态标识、管理网络图、安全警示标示等。
2、定期做好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并进行评价,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进行控制,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3、生产作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作业。
4、进入生产现场所有人员需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禁止进入项目现场,作业时需戴安全防护用品。
5、办公室定期做好劳保用品发放工作,发放的劳保用品需从有资格厂家采购,有专人负责劳保用品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
6、做好化学品的保存和使用,确保符合相关的规定。
7、做好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尤其是夏季和冬季,做好防暑和防寒工作。
8、食堂做好生活垃极的处理,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9、食堂人员要有健康证,避免发生传染病。食堂采购人员做好食品的采购工作,以防(来自: 海 达:环境安全)发生群体中毒事故。
10、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环境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生的不符合,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为做好各种安全会议记录填写,规范安全记录工作,逐步实现安全记录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对安全记录做如下规定:
一、安全记录包括:
1、安全会议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安全培训记录
4、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5、安全活动记录
6、各种登记台帐
7、安全检查记录
8、设备检修、维护记录
9、其它记录和各种报告、信息、报表。
二、管理规定
1、安全记录、台帐、报表、报告、信息等都以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内容等要求进行填写、上报。
2、公司有关部门和分公司有关科室根据各管理范围,经常监督检查、指导安全记录填写工作。
3、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要求对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制定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安全记录表样。
4、各单位要按照各部门要求按时、按标准,上报各种安全记录和报表。
5、认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自行保存的文件、资料工作,建立相应的档案,妥善保存。
1、吊运铁水、钢水、半钢、渣罐等作业必须专人指挥,确认吊耳挂吊无误后方能指挥起吊。禁止用钢绳直接吊运红钢或其他赤热金属。严禁向高温液体打水和向渣坑扔密封容器。
2、冶炼、浇铸等场所的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渣罐、铁水罐、钢水罐、流铁槽等要烘烤干燥方能使用;严禁向渣坑、渣罐、铁水罐、钢水罐、半钢罐内打水。
3、潮湿原料、爆炸物品及(半)封闭器皿等不得进入废钢槽、转炉、混铁炉和大罐内。
4、吊车的钩头、钢绳和安全装置,必须确保牢固可靠。吊车走行时,不得同时升降大小钩。
5、大罐耳轴磨损情况由维修车间科定期安排检查,达到报废程度的大罐一律立即停用或采取安全措施。
6、转炉炉衬修补和铁、钢罐堆砌的耐火材料必须保证质量,防止跑铁、漏钢事故发生。
7、厂房的屋面积灰必须定期清楚,容易踏破的屋面应设清灰便道。
8、清理地沟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沟(坑)内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9、在使用氧气切割残钢和其他烧氧作业时,要做到一人开氧,一人操作,氧气管的使用长度不得小于1。5米。
1、在学校参加必要的劳动任务是每个学生的职责和义务,每个学生必须明确劳动的意义,加强对参加学校劳动课程的认识。
2、班主任在安排学生完成学校分配的劳动任务时,必须先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和安全培训,告知学生注意事项不要用是湿布擦拭电器和电源插座,不得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电源,不得爬到窗外擦玻璃,不得爬到栏杆、窗台上搞卫生,不得站在课桌上搞卫生,确有特殊需要,要征求老师意见,由老师视情况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护或由老师亲自监护方能进行。
3、在劳动过程中,需要用工具的。必须先学会工作的使用方法,明确操作要领,并且认真检查工具的可靠性。
4、劳动过程中在注意自身的安全,也要注意身边人的安全,避免劳动过程中给别人带来伤害。
5、学生劳动过程中要互相帮助,互相爱护。
6、劳动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向老师询问,不要盲目乱动。
7、对劳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老师要提前预见,并认真对学生进行教育、指导。劳动过程中要亲临现场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有的劳动任务学生如不能完成,可以向老师提出,老师可以做出停止劳动的决定,并将情况报到学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好火灾事故的救援和疏散工作,把火灾造成的危害、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KTV消防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本预案作为指导性意见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王二小
消防控制中心由KTV所有工作人员组成,各位员工分别负责灭火、通讯、疏散、救护任务,每一位在岗工作人员都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报警和接警程序
在岗工作人员如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必须在第一时间拨打KTV值班电话:,同时视情况及时拨打“119”,讲清楚起火的单位名称(本单位报警地址为:)、地址、火灾事故的部位、燃烧什么物品,火势大小等有关情况,并留下联系电话号码,专人等候。KTV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组织员工救火。同时根据情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三、消防应急设施管理
1、KTV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应急疏散程序及措施
一旦发生火灾,KTV值班负责领导应马上赶到现场开展工作,首先组织人员迅速疏散到露天空旷地面或其他安全地带,先救人、后救物。工作人员疏散前应快速、冷静地处理好手上的工作并切断工作场所总电源及其他燃烧源。
平时工作通道禁止堆放物品,保障消防通道的顺畅;在各楼层设置人员疏散指示牌、应急灯。
应急疏散工作由当班组长具体组织实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程序及措施
一旦发生火灾,马上切断电源、燃烧源,各种气体阀门,紧急转移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组织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快速了解清楚燃烧什么物品,以便采取不同的灭火扑救措施。并要了解附近有无对火灾现场造成威胁的物品;要根据火场情况,采取速战速决的灭火方法或先控制,后灭火的.方法进行;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蔓延而造成更大损失。
员工在参加灭火时,要随手带上自己就近地点的灭火器材,火灾现场地点灭火器材不够时,KTV楼层各个区域范围都布有消防栓、等灭火器材,可以解决一般火灾扑救所需的器械。
六、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报警时使用的火警联络电话,由专人守候、保障联络畅通。通讯联络工作由值班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火灾现场的防护:在火灾现场,要安排专人观察整个火灾现场情况,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通报,以便采取相应对策;对受到火势威胁的易燃易爆物质等应做好防爆措施,如疏散到安全地带等,若爆炸不可避免时,应及时撤离全部在场人员,确保火灾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的救护:要迅速将伤员撤离危险地带,在现场采取应急救护措施后,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送往医院。全体员工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要沉着应对,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扑救,把火灾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七、KTV巡检要求
KTV负责人定期对店内消防应急设施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巡查要求
KTV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 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
第八条 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建、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进行。
第三章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的压力和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在使用发生炉、水煤气炉、油制气炉生产燃气及电捕焦油器时,其含氧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制气和净化使用的原料,应当按批进行质量分析;原料品种作必要变更时,应当进行分析试验。凡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必须符合劳动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
凡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城市,必须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站。气瓶定期检验站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运行。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的充装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业务。气瓶定期检验站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管道和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当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以及抢修人员和工具,保证其灵敏可靠。
第十七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
特殊情况确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验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气、降压的审批权限、申报程序以及恢复供气的措施等,并指定技术部门负责。
涉及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不宜在夜间恢复供气。除紧急事故外,停气及恢复供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确需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必须符合城市燃气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须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第二十二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四章 城市燃气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燃气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使用合同协议。
第二十四条 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批准。
第二十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等服务;居民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
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单位用户要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其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十六条 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第二十七条 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第五章 城市燃气用具的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八条 城市燃气用具生产单位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时,必须取得归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受颁证机关的安全监督。
第二十九条 民用燃具的销售,必须经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并在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第三十条 凡经批准销售的燃气用具,其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也可以委托当地城市燃气经营单位代销代修,并负责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气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对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燃气用具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六章 城市燃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后,必须立即切断气源,采取通风等防火措施,并向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报告。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和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并立即切断气源,迅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第三十四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修方案,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组织抢修。
第三十五条 对于城市燃气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依照劳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城市燃气事故,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做好善后工作,由城建、公安、劳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向上报告。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维护城市燃气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于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并限期拆除违章设施和要求违章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责令恢复原状,对于屡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气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可以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劳动、公安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员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随车管理员、校车安全管理员、驾驶员等签订接送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细则。定车、定座安排到人,落实各处室、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随车管理员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中心学校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和图片记录。
6、学校在配备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都要达到校车使用标准。并将相关资料递交给教育局存档备案。
7、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人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9、学校配合中心学校对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10、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11、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辆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2、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随车管理员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至两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3、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学生的车辆车况、车辆行驶状况、学生乘车情况、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随车管理员、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记录。
14,学校应向驾驶员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车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车地。
15、学校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中心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6、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职能部门根据实情来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17、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学生乘车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18、突遇恶劣天气及下大雪后道路滑,行车危险,校车停运。
何家小学
______年___月___日
班组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安全事故最可能发生的地方,企业要想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班组入手,班组安全管理的好坏,不但影响到班组的安全生产,而且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安全状况,为此特设定本管理制度。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车辆部门安全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段的规章制度等,对所辖生产范围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和检查班组职工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电气设备、工卡量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注意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并清除一切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因素。
3、督促检查工作地点安全卫生,并保持环境良好。
4、对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检查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5、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负责对新进从业人员(包括实习、代培训、外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7、如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8、 负责《安全承诺》落实到每个职工。
9、 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并能教会班组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二、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车辆部门安全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段的规章制度等,对所辖生产范围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协助班组长一起教育和检查职工正确使用各种设备、正确使用劳防用品,消除不安全因素。
3、检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作业场所要整齐清洁,工具放置合理。
4、对职工的操作行为要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有权同班组长一起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6、有权制止可能造成危及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紧急情况,并向班组长报告。
7、如发生伤亡事故,应协助组长进行抢救伤员,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8、督促职工认真执行《安全承诺》。
9、协助班组长对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并能教会班组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三、检查员安全职责
1、遵守各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2、遵守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中职工应做到的条款,对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
四、班组安全工作制度
1、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分析会,分析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并提出安全改进措施。
2、每周必须对班组工作范围内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解决。
3、每每月必须不定期地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条进行认真检查,抽问职工安全检查表内容,并做好记录。
4、每周组织一次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车辆部门安全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段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及安全案例。
5、对新进班组人员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6、对工伤、病假、事假、下岗人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7、班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8、积极参加段上组织的各种安全宣传、竞赛活动。
9、正确使用劳防防护用品,合理饮用保健食品。
10、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并向上级报告。
11、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评比、竞赛、表彰活动。
12、人人有责任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行为。
13、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1.高处坠落范围
由于并非所有的坠落都是沿垂直方向笔直地下坠,因此就有一个可能坠落范围的半径问题。国家标准规定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值与坠落垂直距离h值的关系是:
(1)h=2-5m时,R为2m;(2)h=5-15m时,R为3m;(3)h=15-30m时,R为4m;(4)h>30m时,R为5m。
2.高处作业分级
按照不同的坠落高度,可分为四个等级,即:高度h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h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h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h在30m以上时,称为四级或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坠落主要类型和原因
(1)主要类型有:
因被蹬踏物材质强度不够,突然断裂;
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踏空、失稳;
高处作业时,由于站位不当或操作失误被移动的物体碰撞坠落等。
(2)主要原因是:
作业人员缺乏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
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设备不健全。
4、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措施
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首先要做好作业现场的科学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熟悉作业方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操作,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加强日常的检查。其次要采取周密的防护措施。
(1)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好安全“三宝”。
1、安全帽。按规定进入危险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2、安全带。凡在2米以上悬空作用人员,必须配带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没有系安全带的条件时,应制定措施,为作业人员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3、安全网。凡无外架防护作用点,必须设置安全网。另外,必须穿软底防滑鞋,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作业。
(2)做好“四口”防护。“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和出入口(也称通道口)。对“四口”的防护应设置围栏、盖板、防护门、架网和防护棚等。
(3)做好高处作业现场无防护边沿的防护。对无防护措施的边沿要设置1.2米高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立网,既防人员坠落,也防物料坠落伤人。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严防患有不适于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5)登高时禁止使用没有防滑或梯档缺损的梯子。梯脚和梯顶端应放置牢固或有专人扶梯。
(6)登高时用的脚手板要符合规定。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有断裂伤痕,搁置必须平行牢靠,两端要用绳索扎牢。
(7)注意脚手架是否坚固、结实、平稳。
(8)在天棚和轻型屋面上操作或行走前,必须在上面搭设跳板或下方满搭安全网。
(9)高处作业要做到“四个不踏”。未经检查的搭建不准踏;玻璃栅天窗不准踏;凉棚石棉瓦屋面不准踏;屋檐口不准踏。
(10)冬季在寒冷地区从事高处作业时,要防止踏冰滑倒,不准在走道、脚手架上到水。
(11)在高处作业遇有雷电或阴云密布将有大雷雨时,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必须立即离开。
(12)登高架设属于特种作业,从事登高架设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从事登高作业。
(13)使用依赖登高设施如马凳、人字梯、斜梯等作业时,必须要保证设施的安全性能,并按安全规定使用。
(14)高处作业过程中,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
(15)使用登高设备的单位,要定期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确保其使用安全。
(16)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纪律。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队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基上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塔身不得悬挂标语牌。
5、检查塔基表面平直、无沉陷,螺栓无松动,排除塔基睥障碍物和积水。
6、作业前重点检查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均应正常;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点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电源,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动臂式超重机的起重、回转达、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13、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机器使之缓慢下降;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跨越的障碍物0.5以上。
14、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5、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6、作业后,起重机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17、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8、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3、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作业。
3.4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3.5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等。
3.6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得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7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8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断路申请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保卫处审批。
4.3断路申请单位从保卫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本单位应填写内容后交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送保卫部门审批。
4.5《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一份。
5、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保卫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管理部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盛义豪涿州项目。
3基本原则
防消结合防患未然。
4物品安全
按《早起场与晚清场管理规定》执行,填写《开闭店巡查记录》。
4.1员工出场限携带个人物品如有可疑需检查其携带的物品。
4.2货物进场和出场必须装袋或密封,使用胶轮车运输。
4.3不得造成环境污染,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
4.4员工或商户凭《退货单》清点放行。
5安全布防
1)营业时间内每2小时按设计路线巡更一次。
2)消防报警的跑点确认。
3)在员工通道设置专岗,检查物品出入。
6促销活动安全
6.1重点监控特卖区域和出入口、活动现场。
6.2现场秩序维护。
1)严禁未经审批同意的商户在现场乱发广告和传单。
2)根据现场人流情况,及时和营运部合作,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7消防安全
7.1消防工作模式
7.1.124小时消防管理:
24小时监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接警立即做出反应;
7.1.2全员互动消防管理模式:
根据“谁管辖、谁负责”。物业部与商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不合格项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7.1.3三级消防检查管理模式:
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二级检查由部门经理组织实施;三级检查由项目总经理组织实施。项目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负责监督抽查。
7.1.4重点部位巡检模式:
建立《重点消防部位台账》,对重点部位(餐饮厨房等)、重点单位(主力店等)进行巡查和检查。
7.2消防管理专项分工:
消防主管及安保员负责消防器材的日常运行、控制、检查、灭火救援、员工消防培训等工作。物业负责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与测试。
7.3消防安全联检机制:
重大节假日、活动前,成立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组,由项目总经理任组长,进行全面检查安全,采取有效的人防措施予以防范。
7.4义务消防队:
建立义务消防队。所有员工均为义务消防队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并进行考核。
7.5消防安全常态工作
物业部组织全年的年度全员培训、灭火疏散演练、消防宣传。
7.6基础档案管理:
建立消防基础档案、重点部位档案、年度工作计划、培训演练方案等。
8.防火安全责任制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项目总与项目防火责任人签订《防火防盗责任书》、物业部与商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9仓库消防要求
9.1仓库设置防火标志,严加管理火源、不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9.2库存物品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0消防疏散管理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11.用火安全管理
11.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向物业部安保组申请“动火许可证”派人现场巡查。
11.2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设专职人员随时扑灭火花。
11.3动火前清除或隔离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配备灭火器材。
12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12.1每月定时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填写《消防安全检查汇总表》;
12.2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复函,同时报总部物业管理部备案。
13其他
制定并实施设备设施、机房等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14解释权限和生效日期
14.1本制度解释权归涿州宜佳旺购物广场物业部所有。
1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颁发的有关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1、劳动是教育大纲规定的,学生必修的课程之一,参加学校的劳动,完成老师交给的劳动任务是每个学生的'职责和义务。每个学生必须明确劳动的意义,加强对劳动课程必要性的认识。
2、学生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和学校的规章进行,不用湿布揩电器和电源插座,不得用身体任何部位接触电源,及可能带电的电器,不得爬到窗外擦玻璃,不得爬到栏杆、窗台上搞卫生,不得站在课桌上搞卫生,确有特殊需要,要征得老师同意,同时要在有切实安全的防护措施下才可进行,要小心从事。
3、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劳动工具的,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具的可靠性,并按规定,安全使用劳动工具,对劳动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4、在自己完成劳动任务时,不得影响它人的卫生与休息等,不得对他人造成损害。
5、在劳动过程中,出现不清楚的问题,必须及时询问有关教师。
6、对劳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说明,对已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报告。
7、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不能完成的劳动任务,学生有权向教师说明。教师在考虑学生的实际能力后,酌情减少其劳动量或减免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