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葫芦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9篇)
1、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2)山西煤炭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3)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4)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5)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6)其他有关要求。
3、编制内容
(1)明确适用范围;
(2)行为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3)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4)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5)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6)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7)正常的操作程序;
(8)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9)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10)操作失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的规范姿势;
(11)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12)特殊操作内容;
(13)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14)收尾工作;
(15)其他要求。
4、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
5、聘请有经验的老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课,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企业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安
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推行职工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程岗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职工1人1证,持证上岗。
7、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证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8、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9、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岗,并且熟悉本岗位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11、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1)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程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
(3)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无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是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4)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12、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明确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技术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下称“四个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齐抓共管”、“属地分级管理”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三条主要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有以下责任:
(一)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对承包、承租单位施行统一协调管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九)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落实相应奖惩措施;
(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听取本单位和相关方(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及工艺技术持续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十一)支持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当权益;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或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有:
(一)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推动经营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三)参与并监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四)组织或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停产停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处理;
(六)组织参加审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本单位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八)组织、监督、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研究制定并落实职业健康卫生保障措施、按要求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参加本单位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各自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有:
(一)坚持“四个必须”和“安全第一”原则,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或子公司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确保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组织参与分管部门或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主要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各级领导组织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并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起草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管理目标和计划、方案、规划等文件;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员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记录;
(五)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有权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停产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及改进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七)按有关规定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八)组织制定、编修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工作;
(九)组织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监督指导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
(十)监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参加涉及本单位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二)组织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十三)本单位确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有效落实,并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其他职能部门
集团及各子公司各部门(包括综合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以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准)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共同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安全防控体系,组织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到岗、到人,并对本部门安全防控体系正常有效运行负责;
2.组织开展本部门员工的部门级、岗位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负责;
3.制定完善本部门辖区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4.负责本部门和分管范围的生产安全、电力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及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
5.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研究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6.认真履行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有效衔接的原则,研究制定本部门辖区和分管范围内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经常性的演练工作,持续提升本部门员工应急能力;
7.负责对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本部门对相关方(承包、承租、出租、临时借用等发生业务往来事实的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要求,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劳务合同,落实安全生产告知事项;
9.对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落实有效的检测、监管措施;
10.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专项责任
1.综合行政部门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办法,负责车辆日常检修、保养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车辆交通安全;
(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等场所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教育培训、宣传活动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有关场地、物资、车辆等保障。
2.财务管理部门
(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2)参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严格落实,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及时提取和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相关工作。
3.组织人事部门
(1)及时组织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部门;
(2)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干部任用、员工晋升和综合考核测评内容;
(3)在编制人才招聘、培训计划时,应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意见,保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适应本单位经营发展需要;
(4)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员工工伤保险制度,确保工伤保险足额缴纳。
第九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有:
(一)坚持“四个必须”和“安全第一”原则,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身具备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二)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会议、活动,定期研究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有效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三)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听取有关意见建议,积极改善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负有下列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组织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起草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管理目标和计划、方案、规划等文件;
(四)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记录;
(五)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有权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停产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六)组织并参加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及改进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七)按有关规定参加审查本单位、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相关方有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八)组织并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编修和演练工作;
(九)对本单位、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参加本单位、本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一)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十二)本单位确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岗位从业人员
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有:
(一)积极参加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掌握所在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不断强化自身安全生产意识;
(二)自觉遵守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三)爱护和正确使用本岗位涉及的设备设施、车辆、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四)负责本岗位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各类问题隐患及时消除;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六)认真了解本岗位和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演练,不断提升自身应急能力;
(七)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八)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和考核;
(九)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
集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全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集团安委会),是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集团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有效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集团安委会组成:
主任: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控制人)
常务副主任:集团安全生产分管副总(或安全总监)
副主任:集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各子公司应设立相应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并在集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集团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全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称:集团安委办),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集团安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任集团安委办主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应报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安委会组织修订完善。
第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集团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包括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等。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三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有: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三)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汇报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及时消除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职责,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主要有:
(一)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并组织有关教材的会审工作;
(四)组织选拔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师并完善师资队伍;
(五)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公司级安全培训;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
(八)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及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主要负有以下责任:
(一)组织起草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
(三)组织起草或推选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并参与教材的审查和组织有关教材的会审工作;
(四)组织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题库并督促使用;
(五)统筹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师,联系协调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
(六)组织起草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参与审查;
(七)组织实施本单位车间(工段、区、队或部门)和班组级(岗位)安全培训、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安全再培训以及停产检修、复产复工等专项培训;
(八)建立健全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九)组织核实并处理本单位及承包、承租单位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伪;
(十)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及承包、承租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一)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其他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四个必须”和“一岗双责”等有关要求,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全体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自身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培训内容
第八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有关规定及主要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五)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集团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有关规定及主要措施;
(四)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五)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集团及各子公司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部门(车间或工段)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
(三)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四)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六)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七)本部门(车间或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八)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九)有关事故案例;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岗位)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集团及各子公司每年应当按规定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本行业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二)有关本单位安全生产新的制度、标准、规程等;
(三)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的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四)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及事故预防和风险管控措施;
(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六)其他应当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员工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车间或工段)和班组(岗位)级的安全培训。
本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的从业人员重新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本单位在停产检修、设备设施大中修前以及结束停产、停业、停工、停止建设恢复生产经营前,应当对有关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本单位员工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重新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凡涉及高危行业、特种作业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须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四章培训课时
第十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入职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再培训与上一年度培训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五条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每日培训一般不低于4学时,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培训日程和单日学时,但不得缩减安全教育培训总学时,并在30日内完成相应的安全培训。
单位组织的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应当连续组织实施。实习教育累计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
第十六条凡涉及高危行业、特种作业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课时,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执行,确保培训效果,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章成绩管理
第十七条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结束后10日内,按照有关考核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考试。考试采用计算机或者纸质试卷方式,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对其重新进行培训及考核。
第六章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档案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由本单位自主培训的,安全培训考核结果应当由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纸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员登记表或生产经营单位新入职从业人员登记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历次接受安全培训的培训考核记录;
(四)历次接受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五)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在安全培训结束后30日内,应建立本单位安全培训纸质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员类型、岗位(工种)名称以及培训人数、时间、地点、教学内容、课时、授课教师等内容;
(二)安全培训教材会审表;
(三)安全培训教材或课程讲义;
(四)学员名册及考勤表;
(五)学员考核成绩统计表;
(六)综合考评报告;
(七)其他有关情况。
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一期一档还应当包括与培训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条应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纸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任职或者定岗的文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职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证书复印件;
(四)历次取得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五)历次复审或延期复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培训信息登记表;
(六)本单位组织实施的有关安全培训及考核材料;
(七)历次接受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八)其他有关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纸质档案除符合本款规定外,还应当包括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体检证明及其证件真伪核查表。
第二十一条可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xx)等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培训电子档案,并将安全培训电子档案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与纸质档案一同归档保管。
第二十二条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单位相关规定妥善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集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保障各类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解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保障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依规发放、使用。
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其他分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领域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保障本单位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资金。
第六条各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和报废。
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证件齐全。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应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据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按相关说明要求实行专门储存、专门保管、定期检查、建立台账,防止发生过期或变质问题。
第七条各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严格按标准发放。发放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第八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管理实际,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审批流程和发放日期。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监督工作,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检查本单位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第十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配戴和使用等做为对新员工及每年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各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办理更换手续。
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
第三章偿罚事宜
第十三条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
第十四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除进行教育外,按"三违"论处,依据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集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下称风险管控),是指集团内部为保障安全生产而自主组织开展的,对建筑施工、港口装卸、道路交通、维护检修和安全管理等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控的活动。
第四条风险管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自主排查、科学评估、分级管控”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集团成立风险管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集团风险管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三章工作责任
第六条集团风险管控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确保集团风险管控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所需的资源,确保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员工参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常务副组长是集团风险管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集团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价、分级管控和公告警示等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其他副组长和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各自分管范围、部门和单位风险管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领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价、分级管控和公告警示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班组长负责实施本班组重点工序安全生产风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估管理。
各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估管理。
第七条集团安全管理部是集团风险管控工作的牵头部门,协助集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完成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各级风险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总、协调、监督;负责将本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实现“全岗位、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开展风险防控教育培训。
对集团风险管控领导小组开展专项培训,重点培训如何指导全体员工对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并对岗位辨识的安全风险因素及制定的管控措施进行审核。
对全体员工开展岗位风险防控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风险辨识的方法、风险分级原则、管控措施制定要求和工作流程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开展风险因素辨识。
风险因素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
全面辨识:
(一)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
(二)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能源隔离、机械防护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
(三)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产经营环境,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相邻的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
(四)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和安全作业行为;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六)其他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
专项辨识:
在生产经营环节或者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者推广应用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辨识。
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层次逐级划分和确定风险因素评估单元,并根据评估的目标、范围、专业技术力量等客观情况,选择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风险辨识方法,对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的要素开展辨识,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辨识要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通过辨识确定本单位风险点数量,并逐个确定责任人。
第十条开展风险评估分级。
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选取适当的危险评价方法(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A、风险矩阵分析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风险程度分析法MES、事件树分析ETA等),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
风险等级的确定以该危险因素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为准,并注明参考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集团内部标准等)。
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完成后,应根据辨识评价结果和生产组织、工艺等行业特点,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
第十一条制定并公示管控措施。
集团及各子公司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从工程技术、安全管理、个体防护等方面,遵循消除、替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的优先层级顺序和统筹使用原则,对辨识出的风险因素,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其中,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管控措施制定完成后,应在醒目位置、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应急措施、责任人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在有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设立包括疏散路线、危险介质、危害表现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板)。
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玻璃栈桥、悬空桥梁、人行隧(廊)道等设施,还应当按照规定的距离、密度、内容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板),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一)明确台账(清单)内容。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应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二)实时动态管理。高度关注生产运营状况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风险等级,及时调整管控措施和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新设备、变更工艺技术过程中,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对相应的风险重新进行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生产班组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或者交接班时,应当进行风险确认和风险管控措施预知、设备设施检查等安全确认,并及时排除新产生的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时,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集团及各子公司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控动态评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生产计划、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项工作。
第十七条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可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指导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但不得包办或代替。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集团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集团运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岗位、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建立并落实以风险为核心的从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岗位员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集团生产安全。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四条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隐患排查是指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第六条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七条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主要包括: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及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辅助动力系统及现场其他方面。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相关方单位安全管理及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应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集团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四章工作责任
第九条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确保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所需的资源,确保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建设,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常务副组长是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人,协助组长做好组织、检查、指导、考核及体系建设等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其他副组长和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各自分管范围、部门和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领域、本部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工作。
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熟悉本岗位作业有关危险因素的检查控制内容和当班检查控制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协助整改,若不能及时整改,需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集团安全管理部是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协助集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汇总、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将本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实现“全岗位、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各责任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检查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重点排查:
(一)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
(三)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其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十三条各责任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应当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员工、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定期排查要求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部门(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排查:
(一)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
(五)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
(六)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
第十五条各责任单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隐患清单;
(二)治理的标准要求;
(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工时安排;
(六)治理的时限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复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整改人员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第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时,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与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重点检查风险的辨识、分级和管控以及隐患的排查、分级和治理等内容。
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及时向集团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集团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集团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确保集团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有力保障集团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在成本中列支,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应按照“专项列支、确保需要、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企业年度预算。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下称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经费使用报告等重要文件。
第六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情况,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经费提取和使用报告,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单位财务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参与审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根据计划做好资金提取和使用的落实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有效。
第八条单位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的编制、经费的申请和使用。
第三章费用提取
第九条单位应依据自身行业类别和运营实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
第四章使用范围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本单位安全技改项目、职业卫生改善项目、安全教育宣传、科研方面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校验;
(七)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章使用程序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应严格按照“各部门(班组)申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财务部门落实”的程序实施。
如申请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足,应按上述程序及时追加申请金额,以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如申请的专项资金有盈余,应上缴单位财务,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审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检查安全费用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二)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四)财务部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如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如实记录,按有关制度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责令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集团各时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有力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参会人员范围。
第四条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议定如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掌握当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审定制度、计划、奖惩等有关重大事宜。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召集,单位分管负责人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各车间(部门)主管生产的人员等,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参会人员范围。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研究提出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措施;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研究落实有关问题隐患的解决措施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旬至少召开一次,由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是全体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八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讨论本部门(车间)如何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全面分析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本部门(车间)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决策部署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安全生产班前会
第八条安全生产班前会一般由班组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可根据工作实际要求相关方技术人员、协力人员参加。在每天作业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
第九条安全生产班前会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本班次的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接班注意事项等内容;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第六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召集者在召开会议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会议议程、会议材料进行把关,提高会议效率,确保会议效果。
第十一条通知人员参会时,应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会议时长、会议地点写明。
第十二条各类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实名签到,均应由专人要做好相应的记录。各级责任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台账,妥善保管。
重要会议会后要及时下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等内容。
第十三条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召集人同意,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第十四条全体员工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报告、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原因、事故规律,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辖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中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依据集团实际确定,高于法规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到3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应依法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报告内容主要有: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三章事故救援
第七条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第八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正确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区域,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条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后果达到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标准的,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集团有关领导、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未达到法定标准的,由集团组织调查。
发生轻微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调查。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当具备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技能,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事故调查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单位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由各子公司负责调查的,调查报告批复情况应向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备。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应按以下步骤:
(一)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二)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三)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四)根据事故后果、责任者责任大小以及配合调查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员工的监督。
集团安全管理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和调查组人员未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按照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集团安委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涉及职业卫生管理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下称有关单位)。
第三条集团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及工会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员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员工自身健康保护意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集团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
集团主要负责人对集团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分管负责人和各级主要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分管部门,分管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集团安全管理部行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
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有权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有关单位必须配备或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第三章作业管理
第六条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一)项目管理单位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
(二)有关职业卫生设施、作业防护措施、操作程序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三)对职业卫生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
(四)项目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要对员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设备设施、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管理单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四章作业环境管理
第七条涉及职业危害的作业环境应按照相应类别的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集团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对涉及有害作业的工作环境定期组织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第九条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管理考核指标。
第十条有关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按要求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一条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员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十三条有关单位应在涉及职业危害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警示标识,设置安全有效防护装置,并对其安全防护装置按规定标准进行颜色喷涂。
第五章健康管理
第十四条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制度,并实施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机制。检查结果存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具有职业病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集团工会和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条有关单位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有关单位应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健康检查频次,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八条有关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掌握发放标准。
第十九条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二十条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离退休职业病人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各级安全生产部门要定期向本级工会、主要负责人报告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有效防范集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
第三条集团消防管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领导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消防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集团、各子公司和相关单位(下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管理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五)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完善消防设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六)领导本单位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
(七)组织制定本单位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八)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实施具体领导工作,主要责任有: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本单位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负责人应当定期向主要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未确定分管负责人的单位,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实施。
第七条各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部门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责任有:
(一)认真贯彻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落实分管范围或本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健全本部门及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加强分管辖区消防设施、电器设备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针对分管辖区可能发生火灾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定期组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本部门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负责人;
(六)结合各自管理实际,定期组织分管人员开展或参与消防应急预案演练;
(七)本单位确定的其他消防管理职责。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本单位消防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主要有: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及员工认真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定期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管理本单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组织,督促其按照训练计划开展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七)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监管;
(八)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提升全员“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引导人员疏散和发现常见火灾隐患”的能力;
(九)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增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审批,监督动火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十)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成效,为改进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十一)完成消防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确定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责任:
(一)按照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二)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四)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五)如实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六)熟悉所在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位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立即报警的同时,要尽可能地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员工为所在岗位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和自身消防安全直接负责,主要责任有:
(一)有维护单位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配合火灾隐患整改;
(三)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技能,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积极参加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活动;
(四)要保障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杜绝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建立本单位消防器材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本单位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位置,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一)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情况;
(二)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三)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四)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五)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电气火灾隐患;
(六)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七)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八)严禁烟火区域是否有吸烟、动火现象;
(九)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
每次检查后,应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掌握有关内容,定期组织演练。
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消防站较远的单位,应根据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列支。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所辖建筑物、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检测、使用和维护等情况;
(四)重点消防管理部位、场所的管理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记录等。
第四章奖罚事宜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将消防管理情况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据集团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对国家消防法规、集团工作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对本辖区存在的火灾问题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二)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三)其他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对因违反消防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火灾事故,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依据集团有关规定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给予奖励:
(一)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二)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得当,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三)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用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四)集团确定的其他奖励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方的应急预案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本领域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八)相关应急预案的内容要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应对本单位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所在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应急预案应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子公司,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
为了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常规工作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定期例会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德育工作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校实际,及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2、教育学生不能随意触动校内电路设施的开关和线路,不带火具,各班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
3、教育学生在人员密集处,要遵守秩序,不拥挤,不推搡,作文明的中学生。
4、教育学生遇有紧急情况,要听从老师管理疏导,训练好学生紧急脱险演习。
5、对校内人员密集处,尤其是楼道、校门口、厕所等处。要派教师管理,及时疏导学生。
6、做好学生的冬季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件的发生。
7、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使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在社会上遵守法纪,提高守法意识。
8、总务处做好学校财物财产的检查、管理和保护工作。
9、加强对班主任的工作管理指导,提高班主任安全责任意识,保护好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5、做好学校财产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对全校电路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计算机房、楼道、消防设施。加强防范措施。
6、领导和组织全校的安全检查工作,每学期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排除隐患。
7、对校内的房屋要加强检查,每学期初、中、都要检查一次有文字备考,符合安全方面有关要求,及时消除隐患。
8、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双休日的值班工作。
9、加强后勤各部门的工作领导及指导,做好防盗、防汛、防火的检查组织工作。
10、加强门卫值班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做好进出人员的登记工作。
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校长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七条学校全体师生,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六、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集会、作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作操应由学校教务处、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委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任课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危险活动。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善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卫生扫除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5、认真做好预防各种疾病消毒工作。
九、领导岗位责任制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执行与区教育局签定的责任书。校长负责学生安全工作及学生活动安全的检查、监督。教导处主任负责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电化教育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总务处主任负责校舍、建筑、场地等各种学生活动设施的维修。
一、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思想: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和通知,维护学校安全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安全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使学校的教学秩序安全、稳定、顺利地进行。
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与责任:
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环(校长)
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崔秀梅(副校长)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焦岩(安全办主任)、赵春刚(总务处主任 )
于洁梅(政教处主任 ) 曲娟(教务处主任 ) 周广领(办公室主任)
及全体级部主任
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焦岩
安全稳定管理员:刘国权(兼职)
学校行政领导人(校长)是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办公室焦岩主任具体分管此项工作,学校安全小组中层领导为各级部、各处室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学校治保、防盗、饮食卫生、学校设施设备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全体班主任主要负责本班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组织。同时建立学校法人代表(校长)与岗位责任状制度,每年签订一次平安责任状。
三、安全教育宣传:
1、建立安全教育月制度(每学期开学头一个月、放假前一个月)。利用会议、广播、视频、板报大力宣传安全教育和“校细则”规定。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坚持每周班主任会、班会安全教育渗透;坚持每学期举行一次安全教育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坚持每学期至少一次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会,发放“明白纸”,做好培训题,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安全办主抓)
2、通过班会、体育活动课形象生动地上好法纪、交通、防火、饮食卫生、安全、自护自理、火灾逃生演练等教育课。(班主任、体育教师负责)
3、建立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政教处负责)
4、对学习上有困难,尤其是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进行个别帮助教育,作好防范工作。各级部成立教师包帮学生小组,定期与学生交流沟通,并作有包帮记录。(级部主任负责)
5、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的作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政教处负责)
四、建立安全、保卫制度
1.门卫制度:执行门卫规则,特别要做好:
(1)外客来访要查问,要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校。学生进出校门佩戴校卡;家长探视学生要与班主任联系,批准后可入校。
(2)严格执行办公楼、教学楼等地关门时间。
(3)实行24小时值班、校内巡逻制度。
2.值日、值班制度:
(1)每天由学校一位领导轮流值日,检查、督促值周老师、管理员和值周班级工作。建立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晚上住宿制,加强住宿生晚上就寝管理,做好值班记录。
(2)建立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领导、教师、保安护校队,加强值班。
(3)大潮汛、台风天以安全办为主建立防汛抗台突击队,加强日夜值班。
3.住宿生管理:
按学校公寓及寄宿生有关管理常规和管理制度,管理好学生生活与安全,特别要做到:
(1)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留家长和亲友在学生宿舍过夜。
(2)非寄宿生(特别是校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到宿舍。
(3)寄宿生离校(特别是夜间离校),必须向班主任老师、管理员老师办理请假、登记手读,并通知家长。
(4)寄宿生名单每学期备案留底。
(5)学生宿舍楼由值班领导、值班教师、管理员进行24小时日夜值班。(政教处负责)
4.建立和健全学校计算机网络,电教电器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2)禁止汽油、煤气等易燃、易爆进入机房。
(3)配制好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效有用。
(4)做好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杜绝不健康的网站,密切注意网络病毒。(信息管理员负责)
5.建立师生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制度:
(1)授课期间杜绝不让学生上课。(教务处负责)
(2)建立体育安全行为守则,禁止体育课放“羊”式。(艺体组负责)
(3)严格执行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制。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到考察、计划、安全措施的落实,成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趣味性相统一。(政教处负责)
(4)建立健全学生一日在校安全守则。坚持教师每节、班主任每日点名制。(级部主任负责)
6.食堂(总务处负责)
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特别要做好以下几点:
(1)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采购、不销售腐败、变质、发霉过期食品,杜绝“三无”产品进入食堂。
(2)切实做好卫生工作,严格餐具消毒,炊事人员经过体检合格才能上岗。
(3)设立兼职安全消防员,在下班前认真检查火、水、电、煤气,特别是油锅炉,做到专人负责,安全使用。
(4)严把副食品质量关,不采购、不销售腐败、变质、发霉过期食品,杜绝“三无”产品进入食堂。
7.建立和健全医务、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办公室、政教处负责)
(1)建立对食堂饮食卫生的安全监督和指导
(2)大力进行饮食卫生和健康卫生的宣传
(3)杜绝学生在校外非法摊点购物、饮食
(4)联合城管、公安清理校外非法饮食摊点及扰乱学校安全非法设施。
8、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每学期至少请交通部门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讲座,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每学期与家长签订一次《交通安全协议书》;每学期至少请消防部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火灾逃生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每学期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溜冰的安全卫生教育。(安全办负责)
9、制定火灾、地震、食物中毒等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安全办负责)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制度
1、对公司安全管理实施“以责论处”的工作原则,从公司到各部门都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管理,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2、对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公司各部门及科室对公司直接负责,各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及生产部门的班组长直接对本部门直接领导负责,一线生产员工对所在的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负责。
(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企业的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主持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经理/主管的安全职责
(1)经理/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职工进行本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及时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5)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防暑饮品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6)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组织本部门安全管理架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三)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处理,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5)发动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整洁。
(四)车间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技术与工程技术的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工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五)车间安全员的职责
(1)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主管、班组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搞好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经常组织防事故演习。
(3)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4)每天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员工的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工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出详细记录。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4)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和清扫工作,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七)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定、
(3)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组织修修。
(4)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安全部门是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在事故预防工作方面的助手,负责组织、推动和检查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2)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病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班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安全技术规程的熟悉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的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有权提请安全生产督促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8)制定年、季、月事故预防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9)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生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0)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1)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1、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2、各部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3、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部门对安全落实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4、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详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5、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各车间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长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四、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1、经常性检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附《5S/安全检查表》
2、专业性检查(如设备操作、规章制度、电器设备等);
3、部门自我检查:
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边环境卫生、通道畅通等;
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毒性等
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种使规定、操作方法等;
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电器设备是否整洁完好,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其它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4、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自发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近几年来全国各省市已连续几起发生过倒塔事故,特别是因塔式起重机本身的质量而引起的安全问题令人堪忧,塔吊安装拆除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素质差、施工管理不到位和安安意识不强是十分重要的原因,而违章作业、盲目蛮干进行安装、顶升加节、使用、拆除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验收管理,防范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我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一、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式起重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式起重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机械论文:《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主办。是我国工程建设机械行业的综合性技术刊物和建设部优秀期刊。作为工程建设机械行业的综合性技术刊物,杂志向读者提供了大量的建设机械技术发展动态,着力介绍了国内外工程建设机械的新技术、新产品,促进了制造商与使用者之间的沟通,是我国工程建设机械行业一本重要的科技期刊。
二、严格履行塔式起重机的年度技术检测、检验制度。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每个年度及每次新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检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塔机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对工作八年以上、大修理出厂、钢结构损坏修复后的塔式起重机,必须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合格后方才准予使用。
三、塔式起重机的装拆作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队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禁止无拆装备案的队伍和无证人员从事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和设备操作。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四、塔式起重机安装(包括顶升加节)、拆卸前均应根据塔式起重机自身特点、现场作业条件制订科学、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五、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必须经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机验收由施工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装拆队伍、工程项目共同执行,严格按照验收单内容逐项检查验收签证。同时要进行技术检查、空载试验、载荷试验,保证塔机的安全使用。每次的附墙、顶升加节后也必须进行严格验收,保证附墙连接的可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六、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塔机,要严格进行塔式起重机的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做好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的检修工作,特别时对钢结构、起升、变幅、回转三大机构及液压顶升系统、力矩、重量限制器、钢丝绳、滑轮、吊索等关键、要害部位重点检查,保证塔式起重机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七、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相关岗位人员的姓名要在塔机标牌上注明。司机、指挥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以保证塔机运转时信号准确、指挥到位。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八、塔式起重机基础及附墙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装方案的要求进行制做。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满足塔机本身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要求,并设可靠的排水措施。塔式起重机超过一定高度后必须安装附墙装置,装置做到牢固可靠、安装准确,并满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如由于工程特殊、场地限制等原因,基础面积或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有加强技术措施,如增设桩基础或与建筑物大面积承台连通的做法等,并有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验算;安装附墙装置时,附墙角度不应过小或过大,杆件超过规定长度时,应有附墙的设计计算书。
九、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超高、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器是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的最关键的装置,各限制器和限位器必须齐全且灵敏可靠。塔式起重机验收时必须严格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对以上安全装置逐一进行调试合格,要求有具体量化验收内容。如力矩限制器标明幅度(m)和吊重量(t);重量限制器标明重、中、轻档各限制重量(t);超高限位器的限位距离(m)等,一经验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如需要改动时,仍必须按照验收程序进行,且还必须保证在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性能范围之内。有的单位验收时往往只调试力矩限制器,甚至任何限制器限位器都不做,在验收结果上也只笼统填写“灵敏可靠”或“合格”等,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必要时验收过程中要拍照留档。
十、塔式起重机吊钩保险装置、吊钩滑轮防脱绳装置、卷扬机滚保险装置、上人爬梯及护圈等必须齐全且符合要求。吊钩保险装置不可缺少,如损坏必须购买原厂产品,不得用其他配件或自制零件代替。上人爬梯及护圈必须完好、牢固、严密,对发生少圈、变形、锈蚀、开焊、固定不牢靠的应坚决予以整改修复。
施工现场或相邻工地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塔式起重机作业,且塔式起重机作业半径有重叠现象时,必须有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
(1)行走式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固定式塔机,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防止相邻塔机的起重臂、平衡臂与塔身、塔帽、拉杆的干涉和碰撞。
(2)采取组织措施,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回转和行走路线,对塔机指挥和司机严格交底,并由专门人员监督执行,严禁相邻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区域相向运转及交叉作业,防止起升钢丝绳的相互缠绕。
(3)利用技术手段,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设置行走、回转、超高限位等,保证防碰撞安全。
十三、施工现场塔机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档案、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操作交接班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
(3)塔式起重机处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只有建筑行业各参见单位的广大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验收管理,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并形成管理制度,才能杜绝塔式起重机事故的发生,将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石油在现代工业中的地位就如同血液之于人体,是必不可少的,它获得“黑色黄金”的美誉不仅仅是因为人类社会各种交通工具和机械所必需的燃料是它提供的,还有服装、医药以及塑料制品等等日用品的生产也离不开它,石油供应的情况和价格的一点点波动都能左右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从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节结束一直到今天,导致西方国家爆发经济危机的因素中都有石油的影子,石油价格的剧烈波动使得经济危机频频发生,例如在上个世纪的中下叶,由于中东产油国大幅度的提高石油价格,导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引发了大规模的经济危机,石油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显而易见。由于石油的短期内不可再生性和其他资源代替石油资源的难度,进行石油的勘探成为很多石油企业的第一任务。
1.石油勘探的过程及风险
由于地表附近的石油早已经被开采完,现在仅有极少数的地区还存在,大部分都是埋藏比较深的或者在海里的石油,在勘探某地是否有石油的存在时,可以用很多方法,但是要证实勘探结果的准确性最终依靠的是钻井,钻井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危险。由于井喷、泄漏、溢油以及火灾等事故的发生都是无法进行预测的,一旦发生会对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周围的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以井喷为例,井喷事故的发生原因有很多种,其中包括技术方面和操作人员方面,技术方面的漏洞所造成的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由于操作人员的认识不到位,操作不当使得井喷发生是值得石油企业深思和反省的,井喷时,所喷出的油气流高达数十米,原油数百至上千吨极易引发火灾,使得机毁人亡,而且泄漏的原油和伴生气都会给大气层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但会扰乱正常的勘探工作秩序,影响到全局的工作进度,增加处理的难度,还会对地下的油气资源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破坏,严重时能导致油气井的报废,喷出的有害物质对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威胁,其涉及面之广,灾害之大在国内和国际上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石油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2.我国石油勘探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安全生产是石油钻探企业的核心任务,石油钻探企业的安全管理必须要将“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为基本思想。目前,我国的石油勘探企业对于安全管理的认识已经有了一个飞跃,自从1940年提出“所有的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防止的”到今天,这句话已经成为安全管理的原则之一,从以前的“听天由命”到注重“局部安全”和“本质安全”,再到今天的“系统安全”和“大安全观”的阶段,我国石油企业的安全管理是在不断进步的,但是大多数企业过于强调法制和规范,而忽视了对员工本身的管理,据统计资料表明,绝大多数的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的操作不当引发的,员工的责任感不足,麻痹大意,技术知识不过关等都会为安全埋下隐患,我国的石油企业必须要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重视员工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发挥的作用,通过激励机制,满足员工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从而提升员工对于企业的责任感,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安全理念和价值观的灌输,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石油企业的安全管理必须遵循坚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和加强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监察机制”、“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安全生产逐级承包责任制”和“激励机制”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开展。“安全监察机制”的实行可以监督企业在进行勘探工作中是否安全操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自我约束机制则是为了增强个人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的自我控制,减少由于人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逐级承包责任制”就可以将安全指标和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避免推卸责任情况的发生,使得每个人都建立起责任感。企业对遵守安全操作的部门进行激励,尤其是对全年未发生过任何人身伤亡事故的钻井队、作业队、试油队等特别要重视安全的部门要分别给予重奖。同时也要对发生事故,重伤死亡超标的部门进行惩罚,赏罚分明,也是推动所有员工加强安全行为的推力。
3.如何减少石油勘探的风险
石油勘探的主要工作就是钻井工作,在石油勘探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进行钻井作业HSE操作,即Health(健康),Safety(安全),Environment(环境),那么如何削减钻井作业HSE风险呢?
3.1制定风险管理措施
3.1.1为了保证所制定的风险管理措施有效的进行,必须要将钻井HSE风险防范保障体系以及运行机制加以完善。
3.1.2准备进行风险防范措施所需要的人力、财力、设备等,制定一个采购和保护工具和设备的计划。
3.1.3对钻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HSE风险都加以了解,以便于识别,并制定防护和削减措施。
3.1.4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都分别制定应急计划,以减少事故发生时所造成的影响。
3.1.5将钻井工作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成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个工作队中,指导钻井工作的进行。
3.1.6制定发生事故后的恢复措施。
3.1.7实行监控制度。
3.2制定安全生产指南
安全生产指南的内容主要有:钻井作业的安全规程、井场动火管理、钻井设备拆装安全规定、井场用电安全规程、关井操作程序、常规钻井安全技术规程、含硫油气田安全钻井法、
3.3对钻井HSE实行管理检测
在实施钻井风险管理措施的时候,对相关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试是必须的,还要将检查结果保存下来。
4.结语
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还是企业立足于市场的关键所在,其主要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随时监控和管理,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防微杜渐,才能更好的发展企业。
(一)安全质量要求
1.机头煤仓周围必须设置栅栏以防止人员和异物坠入,机头段储带仓两侧必须设置护栏。机尾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驱动滚筒之间的皮带需要设置铁板,防止托辊煤矸等异物卷入滚筒,铁板必须与机架固定可靠并且经常检查。
2.皮带运输机下过人的地点,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板;沿线巷道交叉口和需要经常横过的地点,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3.主要皮带运输机(不包括顺槽临时皮带)长度超过100米时,各重点工作地点,必须设置中间“紧急停车”按钮或拉线开关。
4.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皮带,必须有防滑、堆煤、防跑偏、超温、烟雾以及自动洒水等六大保护;倾斜向上运输的皮带运输机必须设置逆止器。
5.皮带运输机运转过程中,禁止进行清理煤泥、更换托辊、调整机架等维护工作。进行以上工作时必须与司机联系好,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6.无论在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专门设置的牢固可靠的行人过桥。
7.禁止向滚筒撒煤、砂子、垫草袋等杂物。禁止皮带运输机带载超负荷强行启动。禁止在运行中使用刮滚筒积煤的方法进行调偏。
8.皮带运输机巷应安装洒水管道,每隔50m设一个阀门和不少于25m长的软管。机头部要备有不少于0.2m3消防砂、2个以上合格的电器火灾灭火器、2把防火锨;
9.皮带运输机巷道质量标准化:无杂物,无浮煤,无淤泥,无积水
10.皮带机司机、放煤工和给煤机司机等岗位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以上各岗点必须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并现场张挂。
11.皮带机送电运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六大保护完好齐全,可靠动作;接地保护装置符合标准;电气控制设备完好,杜绝失爆,必须具备漏电、短路、过载、失压和断相等保护装置,按设计整定保护定值;按规定设置设备“三牌”;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12.在运行的皮带上人工取煤样或捡出矸石等杂物的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人体触及运转部位。皮带运行中,工作人员必须在栅栏以外,没有栅栏的地方,人员与皮带机的运转部位要保持200毫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以防被皮带挂住。
13.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地面生产系统皮带通廊及主要设备、配电机房。外人进入以上地点时应先得到皮带工区值班人员的许可,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14.单独运行的`皮带机,开机前必须发出开机信号,等机尾、各落煤点有了返回信号,确认沿线皮带上无人,并且具备安全运行的条件时,方可开机。
15.集中控制的皮带系统开机前,必须确认各部皮带岗位人员到位、发出开机信号并且得到反馈信息后,方可开机。
16.皮带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牌板:皮带司机操作规程、皮带司机岗位责任制、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包机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17、机头架至拉紧装置尾处必须装侧护网,且装设牢固。
18、各转载处必须设挡煤装置,且牢固不漏煤。
19、皮带机主驱动滚筒的胶层磨损不得露出钢筒。
(二)处罚规定
1.储带仓下应清洁卫生,无积水、浮煤和杂物,否则罚款100元。
2.皮带涨紧程度应适当,无严重跑偏现象。上下皮带跑偏,不得超过托辊边缘。检查发现一处皮带超过皮带边缘,摩擦机架,罚相关责任人100-200元
3.机头、机尾15米以内,无浮煤、矸石等杂物,否则罚款100元。
4.各种信号清晰可靠,声光具备。无信号开车,罚款100元/次。
5.各种保护装置安装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发现甩保护运行,罚款100元/项。
6.机头架、机尾架、中间架齐全,无严重变形,安装牢固、平直,否则罚款200元。
7.滚筒转动灵活,无异响,密封润滑良好,否则罚款100元。滚筒清扫器上煤粉应及时清理,否则罚款100元。
8.上下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机头储带仓、机尾承载段少、坏一个托辊罚300元,中间部分缺、坏托辊一个罚款200元,依次累加。
9.电机、减速箱、液压软启运转的声音正常,无异常振动,电机风翅护罩齐全紧固,与减速箱对接螺栓牢固齐全,否则罚款200元。
10.整机各处的联接螺栓、销子、护罩齐全牢固,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11.若发现皮带机运转时用铁钎等物件体调整皮带,每次罚200元。
12.皮带机中间架安装方向正确,安反一个罚200元。
13.皮带运输机机巷内的废托辊、废机架、废皮带分类存放整齐,及时外运,否则每件罚100元,依次累加。
14.皮带运输机机巷备用的机件,托辊、机架、皮带等,要堆放整齐,并挂牌标示,否则每件罚100元。
15.皮带运输机要保持良好的文明卫生状况,出现跑偏洒煤,必须及时调整和清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处,因此而造成撕坏皮带的,罚责任人50元/次。
16.严禁用皮带运输材料设备。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
17.皮带运输机回撤时按100%回收,如有丢失按原值的50%罚款,主机撤除完7日内交齐所有部件,罚款500元。
18.所有皮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煤矿皮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交接班,否则罚款100元。
19.皮带司机上岗后,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必要的劳保用品,否则罚款100元。
20、机头侧护网缺一片罚100元,有侧护网但不安装的,罚责任者200元;
21各挡煤装置,发现不牢固或漏煤现象严重者,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22.主滚筒胶层磨损严重露出钢筒必须及时更换或包胶,如逾期不处理者,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一、认真贯彻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二、认真落实施工组织、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三、在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四、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领导组织职工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六、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推广规范化安全管理,支持安全部门工作。
七、发生重大已、未遂事故,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吸取教训。
一、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室主任、专科主任是本科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科室的治安防火安全员是本科室安全的第二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本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其他员工有义务和责任支持和配合开展所有安全工作,实行群防群治。
二、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宣传,组织开展对本科室的职工、临工、病人进行防火防盗和防灾害事故的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防火防盗意识。
三、严密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健全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严格实行安全日巡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科室安全工作记录本》。
四、康复科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和机修岗位及机房岗位责任制,责任者负有维护保养机器之责任;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带病工作”,并立即向机修人员申报;机修人员遇有机器故障申报应立即进行抢修,待确认故障排除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对抢修情况作书面记录;机修人员全面负责本科机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机器接地的可靠性,以防电击;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机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在办公室、更衣柜存放大量现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各科室要管好本科室的小保险柜,要教育病人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被偷、被抢、被骗。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禁占用防火通道和防火楼梯,保持走火通道畅通。爱护科室的消防设施,定期对科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修保养,保持防火器材的良好状态,一切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和移位。
七、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违章作业。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操作人员责任。
八、禁止在病区和治疗室内吸烟及生明火。科室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气炉时,需专人看管,火种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科室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要做好防护措施。
九、科室和个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使用电气设备。对因违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的、行政的或刑事的处理。
十、记住抢险报警电话:医院保安部火警119警110交通122
一、落实管理部门及人员
为了做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管理工作,拥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单位应落实好管理部门及人员,为设备建立好档案并保管好档案,有条件的且使用数量较多的单位若欲自行维护保养,其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在投入使用之前,应在入口处附近设置使用须知标牌。这些标牌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其最小尺寸为80mm×80mm。其内容应至少包括:
a、必须拉紧住小孩;
b、狗必须被抱着;
c、站立时面朝运行方向,脚须离开梯级边缘;
d、握住扶手带。
维护保养人员应做好记录工作,无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维修保养单位进行日常维保工作。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使用管理工作要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建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档案
1.将随机来的所有技术文件和图纸进行编号并归档,妥善保管的同时还应便于查阅。在这些资料中,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控制原理图以及电气接线图应该放在醒目位置,以便日常维护保养随时查阅。
2.每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检验报告书、每次维修记录以及发生事故记录也应相应建立档案。
三、建立正常的管理制度
1.新增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使用单位必须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记,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维保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维保单位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启动钥匙应由专人保管。
5.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时应有专人巡查。
6.每次检查、保养、修理后应进行记录。
7.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有启动及关停管理制度。
8.使用单位应制订发生事故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的细则。
9.制订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检查维修制度。
10.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不得使用。
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随着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皮带机的现场管理,杜绝皮带、托辊、拉条、h架的乱扔乱放和丢失现象的发生,提高皮带服务年限及完好率,促使全矿皮带管理水平的提高,能够更有效的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特制定此办法:
(一)、具体要求
1、各转动部位必须按要求安装防护装置;
2、机头架至拉紧装置尾处必须装侧护网,且装设牢固;
3、皮带机必须在有人员经常跨越的地方设置过人桥;
4、主皮带机的`综合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按要求配备齐全,确保有效使用。
5、顺槽皮带必须装综合保护装置,并且实现防滑、跑偏、堆煤、满仓等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6、皮带机各类托辊齐全,无坏托辊和短缺现象;
7、皮带机拉条应装的涨力销或螺栓齐全无短缺;
8、皮带机拉紧车钢丝绳缠绕圈数符合设计要求,无断股,无死结,绳轮转动灵活;
9、尾滚筒及各支承滚筒转动灵活且不与浮煤磨擦;
10、各转载部位必须装设洒水灭尘装置且雾化;
11、皮带稳装平直,接头正无跑偏现象,托辊无挂毛现象;
12、皮带机尾必须固定牢固无摆动,非地锚固定的机尾必须使用戗尾装置且设置牢固;
13、根据需要必须装设清扫器,且清扫器铁结构不得与皮带磨擦;
14、各转载处必须设挡煤装置,且牢固不漏煤;
15、皮带机主驱动滚筒的胶层磨损不得露出钢筒。
16、皮带机在下皮带每隔100米设防跑偏装置一组。
(二)、考核办法
1、转动部位无防护装置的缺一处罚责任者50元,罚队长50元;
2、机头侧护网缺一片罚队长50元,有侧护网但不安装的,罚责任者50元;
3、在有人员经常跨越的地方不设过桥的罚队长100元,机电队长100元,集体1000元;
4、皮带机必须按规定装设综合保护,每缺一项,罚机电队长200元,队长200元;
5、皮带机每缺一串或一个托辊,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每缺一个缓冲托辊,罚队长、机电队长各50元;
6、皮带拉条每缺一个涨力销,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元;
7、拉紧车钢丝绳圈数不够,罚机电队长50元,包机者50元;钢丝绳不完好有断股或死结或绳轮不转者,罚机电队长50元,包机者50元;
8、各类支承滚筒每发现一次不转,罚队长50元,包机人50元;
9、各转载点洒水装置不装者,罚队长100元,集体300元,不雾化或不装水嘴长流水,罚责任者50元;
10、发现有跑偏现象,造成托辊挂毛,每发现一串,罚单位集体50元,如不按规定设置防跑偏托辊的,罚单位300—500元;
11、机尾固定螺丝松动或非地锚固定又不用戗尾装置或戗尾装置不牢靠,发现一次罚队长、机电队长各50元
12、皮带清扫器的铁结构如与皮带磨擦,发现一次罚包机者50元;
13、各挡煤装置,发现不牢固或漏煤现象严重者,罚机电队长50元,包机者50元;
14、主滚筒胶层磨损严重露出钢筒必须及时更换或包胶,如逾期不处理者,罚队长100元,集体500元;
15、信号钟铃保持正常使用,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16、各队组不得用底皮带运输物料,否则发现一次罚队长200元,责任者200元。
1、热心校舍平安管理工作,具有校舍管理的普通学问和能力,了解校舍管理的基本内容。
2、仔细学习有关法律规矩和技术规范,提升平安防范意识。
3、负责小学范围内的建设和修理过程中的平安工作。
4、定期对校舍举行平安检查。
5、严格校舍管理程序,对校舍浮现的.担心全因素举行检查,准时向校长汇报并报总务处举行检测、排解。
6、有基建项目时,要准时做好师生的平安教导工作,向施工单位提出隔离计划并催促实施,确保师生及工地平安。
7、特别天气到来之前,要对本校的校舍平安状况举行一次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状况准时向校长汇报。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5、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6、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7、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8、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0、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3、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行车工、电葫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一、本着节约,杜绝浪费和安全的原则实行本制度
二、开水器由食堂管理员燕超负责,定时开关(每天在上班时间对开水器进行断电处理),配电盘上锁,特殊情况需开启电源,谁开用完后负责关闭电源。
三、杜绝用电器在无人时运转,宿舍内无人时应保证用电器电源关闭,办公室下班后所有用电器应关闭电源。特别是600w以上用电器。
四、办公室、生活区、室外照明由门卫负责。对照明设备及时开关。
五、禁止私接电线和使用非项目部配备的高耗电电器。
为保证本制度实施,望全体职工认真遵守、实行。相互提醒监督。项目部由项目领导牵头,采取每月不定期检查,确保本制度长期有效执行。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监督条例和消防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深圳市关于施工防火安全有关规定。
二、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工地的防火领导工作”,月、季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三、建立、健全各级义务消防队,同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常识、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性能、补救火灾的一般常识,提高义务消防人员的业务素质,经常对现场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安全教育。
四、施工现场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消火栓附近严禁堆放施工杂物,定期进行检查,工地、三类临时消火栓要保持足够的消防用水。
五、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经工地公安派出所批准,有预防措施,专人负责,发给用火证,方准作业。
六、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将附近的易燃物清理干净,做好防护后进行作业,垂直作业时用石棉瓦、铁板等不燃物遮挡,防止焊接火花飞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七、现场用的九夹板、竹芭在周转存放时必须堆码整齐,垛与垛之间要有防火间距,不得乱堆乱放。
八、现场木工作业产生的刨花、锯沫要及时清理装袋运走,损坏的九夹板、木方、竹杆及废弃草袋要运存在指定的地点及时运走,不得乱堆乱放。
九、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要保证其性能良好,不准损坏,挪做它用,确保方便使用,存放整齐。
第1条矿井提升运输安全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定期检测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条各单位所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统一加工制作,或者指定厂家加工制作,不得私自加工制作。安装安全设施前,必须提前向运输专业提出安装申请,并由机运科验收,安装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3条机运科建立各地点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台帐,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要对井下各地点的安全设施进行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4条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安全设施,必须挂牌管理,明确使用单位和维修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安全设施不得继续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更换或处理,不得拖延。
第5条凡是违反提升运输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的一律按严违处罚。
1、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无故旷课(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停止实习实训,因事、病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考核成绩,须重修。
2、虚心向实习实训单位的工作指导人员学习,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努力为实习单位办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用自己实习期间的出色表现来为学院争光,为分院添彩。
3、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严守企业商业秘密。借阅文献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及时反还;任何资料未经实习单位允许不得摘录、引用,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4、放假之前要求大家上交安全承诺书,实习协议在20xx年8月20日前交到辅导员手里,实习期间每天要写实习记录,记载好当天所完成的工作及实习收获,实习结束时,须交个人的实习报告。
5、学生在实习期间有违反学院纪律或违反实习单位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6、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鉴定,并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发毕业证书。待补作实习成绩及格后,再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7、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安全(包括交通安全和在实习单位的安全)。搞好同学之间的'团结。遇到问题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要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8、在实习过程中,除就业外,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实习单位,特殊情况时须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更换实习单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景,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罐区、装置区要坚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二、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景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1、定期组织各级护理人员学习《消防管理条例》、《医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差错处理和防范措施》等文件,严格交、接班制度及查对制度,增强医疗安全观念。
2、病区内的氧气筒应直立放置于阴凉处,搬运时避免倾倒撞击,远距火源,勿涂油料。对未用完和已用空的氧气筒应分别悬挂“有氧”、“无氧”的标示,氧气筒内的氧气不可用尽,应留有少量余气。
3、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毒、麻、限制药品应专柜、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和查对制度。
4、病区应注意防火,防火通道不许堆放杂物,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各种灭火器材和装置应完好无损,并定期检查,医护人员应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病区内禁止吸烟。
5、注意病区内情绪不稳定病员、肿瘤病员以及自杀未遂患者的精神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和保安部、总值班联系,并做好防范工作,严防这类病员伤人毁物和再次自杀。
6、病区内应做好防盗工作,教育病员及其培护人员妥善保管自己的钱物,对病区内的贵重物品应做好交接班工作。病区内不准外人留宿。
7、要求病区各班人员注意水、电、门窗的安全管理,及有无破损、毁坏,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的消除和控制掘开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危害因素,进一步落实工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实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提高我工区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根据我公司及集团公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实行上下结合、左右协调、主动加互动等形式,在事故预防上坚持做到“一个中心,两个贯穿,四个结合”(即以消灭人身伤亡事故为中心;把安全意识贯穿于员工头脑,贯穿于生产环节的全过程;做到专管与群防结合,员工之间自检与互检结合,管理人员定检与巡检结合,督促与整改结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隐患排查体系,充分发挥全员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做到生产无事故,作业无“三违”,设备无缺陷,环境无隐患,制度无缺陷,教育无遗漏,使全员、全过程以及每道工序、每个环节的安全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1、员工在每次作业前,必须开展隐患排查,做好自查自检,坚决做到“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生产)
2、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到“一想、二查、三严”,即想当天生产、工作中有哪些不安全问题,如何处置;查工作场所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隐患,查本身操作是否会影响周围人员的安全,如何防范;严格遵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3、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值班人员以及班组长要认真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观察安全生产动向。要通过对现场设备动态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员工情绪变化情况、文明生产情况、环境因素等进行检查,从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隐患。
4、2人或多人以上的作业班组,应实行联保互保制度,积极开展自查自检和互查互检活动,以有效排查和预防事故隐患。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即员工自检、上下工序或相邻工序互检、班组长或安全员巡检),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并监督别人不伤害别人)。
5、隐患排查实行各作业区域分段包保负责制,班组长、现场值班人员、安全员应对所辖区段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对本区域(段)设备危险源点分布情况定时、定期按检查路线和要求进行重点检查,以掌握危险源点的控制情况和变化情况,使每一源点每时每刻都在日常的监控之下。
6、加强班组基层建设,强化班组现场管理,积极推行和实施班组内部的安全“三查”(即查安全思想、查安全措施、查安全工器具)活动,消除一般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⑴查安全思想
主要内容: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的侥幸心理,是否有习惯性违章的苗头,是否有严重影响精力集中的思想因素,身体健康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有疲劳、饥饿、饮酒等有关情况。
主要作法:自查:在接受作业任务后,由作业人员在进班会上汇报自查的主要情况。互查:在汇报自检情况以后,由参加班会的员工特别是同一作业任务中工作的员工或联保互保对子通过简明扼要的询问、讲评等对自查情况补充完善;再由作业负责人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对;最后由班组长、安全员确认并决定是否同意其参加作业。使参加作业的人员在作业前就具有安全意识强、精力充沛的良好状况。
⑵查安全措施
主要内容:清楚明白自己担负的作业任务以及和自己作业任务有关的其他作业内容。完成该项作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预想、反事故措施等有关内容。
主要作法:自查:由作业人员检查自己担负的工作以及与自己作业有关的其他人员的作业内容;在作业前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考虑周全、已经落实;重大作业项目,是否作了事故预想并制定了反事故措施。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班组长组织参加作业的人员互查互帮;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逐一核对,包括在作业现场一一落实,经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⑶查安全工器具
主要内容:按作业内容应该配备的.安全工器具是否一一准备妥当,有无遗漏;安全工器具是否经过预试、检验合格,是否良好;规格型号是否符合作业要求;作业人员是否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主要作法:自查:由作业人员分别对所需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清点、核对、检查和确认。互查:由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人员再次检查确认,以确保作业中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7、队组队干出井后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进行登记;工区职能人员必须在写实本上登记。
8、隐患整改
⑴安全主任坚持开好矿每周1次的安全例会,对当天、当周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⑵凡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经安全主任签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及安全质量要求和整改复查负责人,“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整改负责人,一份交整改复查负责人,一份留底备查。由整改复查负责人对整改情况作信息反馈报安全主任。
⑶凡未按期限整改安全隐患的,对责任者一项一次罚款100-50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⑷班(组)长负责当班施工地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若矿查出不应出现的安全隐患,将给责任者一次30-100元的罚款。
二、主要灾害预防
1、“—通三防”
⑴瓦斯灾害预防。①坚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②进回风巷道,做到随时修护,保证进回风断面;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经济、设施完整齐全;④紧紧围绕《阳煤60条》开展工作;⑤强化井下各巷道工程质量,减少片邦冒顶,消除局部瓦斯积聚;⑥强化盲巷管理,按规程规定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⑵火灾预防。①严禁烟火入井,一经发现开除出矿,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②井口附近20米,严禁烟火、取暖、进行电焊工作;③加强机电完好管理,消除失爆;④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放炮,查出违章放炮给予重处;⑤一旦发现井下出现火灾,如火势不大,对人的安全威胁不大,要立即将火扑灭,然后向矿汇报,如火势威胁大,应立即将全部人员沿逆风方向撤出,并立即向矿上汇报
⑶煤尘预防。①井下所有进回风,都要安设洒水喷雾装置;②严格做到放炮后,装煤前都应洒水降尘;③井下所有巷道,每月派专人对巷道邦的煤尘进行清扫,防止煤尘堆积。
⑷顶板事故预防。
①消除井下裸体巷道,如个别地段围岩完整可以不支护,必须有专门报告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②采掘工作面和其他所有巷道的支护参数,支护质量都必须按设计支护,防止支护质量不合格而片帮冒顶伤人;③采掘工作中如遇煤岩破碎,要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专设临时支护;④严禁任何人在空顶下作业;⑤强化巷道维修,尽最大努力降低巷道失修率;⑥工作前,工作中严格敲邦找顶制度;⑦严格支护材料的材质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
2、机电事故预防
⑴不合格的设备、器材严禁入井;⑵杜绝失爆、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灵敏;⑶停送电必须是专人,禁止随意停送电;⑷安装、搬移、检修设备,严禁带电作业;⑸机电完好率达到质量要求。
3、提升运输事故预防:
⑴提升设备质量,提升能力达到要求,严禁设备带病提升负荷提升;⑵每班工作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工作中设备运输情况都要清楚掌握,并作好运行记录;⑶加强日常维修、注油、超期服务设备进行大修;⑷斜坡一坡三档、声光信号,应齐全、完好、灵敏、可靠;⑸斜坡和上下车场的轨道质量应满足运输要求;⑹人力运输必须严格煤矿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推车。
4、水害事故预防:
⑴准确掌握周边小窑水,采空区积水和本矿井涌水情况;⑵井下水池容积应满足涌水量要求,必须保证定时清掏;⑶水泵排水能应大于涌水量,现场必须要备水泵作备用;⑷保证水沟畅通,不积水。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工区每月不少于两次,由安全主任负责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分班次上、下午不脱产参加)。教育内容:主要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及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指出我矿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学习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矿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培训:工区每月不少于一次,由技术主任负责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内容:“煤矿三大规程”和各工种技术操作,安全规程,矿井灾害知识及预防、处理、措施等。
3、工区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后的考试或测验,全矿职工参加,对优胜者给予100-300元的奖励,成绩、不合格者给予100-300元的罚款。
4、安全教育,培训纪律规定:每少组织一次对负责人及主持人罚款100元,其它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20元,全月累计2次及以不参加者,将停工教育并加倍处罚。
1、维修室内严禁烟火。
2、维修室内必须保持卫生整洁,各类仪表摆放整齐,分类管理。
3、各类仪表维修校正完毕后,要作好记录。
4、维修校正的仪表要由专人保管、发放,并建立登记制度。
5、使用中的便携仪应由专业人员每隔10天用标准气体进行校正,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
6、便携仪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对仪器的零点精度何报警点进行检查何调整,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便携仪工作电压低于2.3V时,应立即进行充电。
8、便携仪充电应在通风良好,并远离矿灯充电房何H2S等有害气体处。
9、光瓦及断电仪的维修必须按照说明书进行。
10、仪表因发放回收不即使造成的,由维修室负责赔偿。
11、凡因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仪表损坏的由使用人赔偿。
12、光瓦、便携仪及风速表的仪表半年必须到局计量处进行强检修校正一次,并有合格证及标校记录。
1、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格落实包机责任制,挂牌管理,落实责任。
2、刮板输送机的机尾、机头必须支设压柱。且牢固可靠。
3、皮带输送机运行中,严禁清理机头、机尾的.浮煤(矸)。
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
5、严禁蹬踩运行的输送机。开机时,司机不准正对机头。
6、各工种、司机及把勾工,开工前必须对所有设备及绞车、钢丝绳及其联接装置,溜子、局扇、钻机等设备的安全设施,运转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各种机电设备,值班电工要班班检查,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7、皮带输送机机头处设置2个灭火器、1个沙箱、消防桶、消防锹。
8、机头、机尾必须安装往返声光信号,且保证清晰可靠。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应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必须设置制动装置。
9、皮带输送机信号必须齐全、可靠、灵敏、无信号或信号不清严禁开机。
10、严禁蹬踩运行中的皮带输送机,严禁用皮带输送机运送物料。
11、处理皮带输送机事故、检修皮带输送机,要停电处理,停机后要在开关处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开机”牌。
12、跨越皮带输送机之处要设置过桥。
13、输送带帮及输送带下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14、司机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对皮带、溜子各部件、信号进行检查,点动试转,要现场交接班。司机必须站在皮带一侧进行操作,时刻注意皮带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
15、司机应制止用皮带运送物料,禁止任何人蹬皮带,用皮带运送物料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16、司机必须经常清理浮煤、机头处淤煤,防止带回头煤或磨损皮带。
17、在机头和机尾设置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为了搞好氧气瓶、 乙炔气瓶的运输 、保管和存放、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氧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运输
(1)、在移动运输前,先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同时装运其他可燃性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5)、装运氧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仓库应阴凉,库内不得有热源,严禁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也不宜长期雨淋,夏季应有降温措施。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运输
(1)、在移动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2)、装运时,汽车装乙炔瓶横向排放,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氧气瓶及其它易燃物品同车搬运。
(4)、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5)、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6)、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7)、严禁与***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8)、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2、乙炔气瓶保管与存放
(1)、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通畅,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3)、乙炔瓶贮存时,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严禁与***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
(5)贮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3、乙炔气瓶使用规定
(1)、乙炔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2)、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3)、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立方米/时瓶。
(4)、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转 载 于: 小 龙文 档 网:氧气乙炔安全管理制度)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5)、使用时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6)、乙炔气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三、注意事项
1、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现场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少于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一般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是5米,乙炔距明火安全距离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不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为2米。存放的时候为分开存放(专库专用)
四、责任
1、各子(分)公司经理是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2、各子(分)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由于管理不善,违背本规定运输、储存、使用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后果的,各子(分)公司要承担主要经济责任和相关的连带责任。
4、由于氧气瓶、乙炔气瓶储存不当,产生总公司被市消防部门惩罚的后果,氧气瓶、乙炔气瓶储存不当的源公司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5、各子(分)公司要结合自己的生产实际, 要灵活调度、适时调度、科学管理、认真操作,杜绝一切不良事故的发生。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技术质检生产部20xx年5月提出并起草。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xx)和《安全色》(gb2893-20xx)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样板,指导各使用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符合规范。
3.2各使用单位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计划报批和维护与管理。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3.3人事行政部负责安全警示标志发外加工制作。采购部负非加工件责安全警示标志的采购。
4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4.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5.1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5.2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5.4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6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6.1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6.2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6.3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7其他要求
7.1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生产安全部负责安装,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7.3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损坏请各单位告知安全部,安全部将对其修缮或更换。
7.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7.5地表区域划分:以卫生分担区为基础,各自卫生分担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各自负责。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队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基上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塔身不得悬挂标语牌。
5、检查塔基表面平直、无沉陷,螺栓无松动,排除塔基睥障碍物和积水。
6、作业前重点检查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均应正常;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点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电源,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动臂式超重机的起重、回转达、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13、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机器使之缓慢下降;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跨越的障碍物0.5以上。
14、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5、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6、作业后,起重机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17、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8、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楼道、梯间是供师生上、下,过路的通道,为了确保安全畅通,现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校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护栏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
二、学校坚决不搞无预案紧急集合一类的活动,课间活动和放学时,楼道口安排教师值守,维护学生活动秩序。
三、安排楼层值周教师,主要维持下课课间学生活动秩序、楼层学生活动纪律以及上下楼秩序,避免楼道拥挤。
四、升旗仪式、做课间操、下课或临时集会,各区域值班人员要值班到位,班主任老师要提前到班级中,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楼梯,散会或散场按班级先后有序离开会场,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五、教育学生上下楼时必须分道而行,由该楼层梯间值班人员专门负责;要求学生上下楼梯时有序缓慢右行,要听从值班老师的指挥,严禁拥挤,当发现有学生摔倒时,学生应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将摔倒者扶起,及时送医务室处理。
六、教育学生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门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戏,不翻爬护墙使身体重心外倾,造成危险;不在走廊上“齐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损坏楼板。
七、师生共记“排队右行,脚步要轻,不摸不靠,肃静无声”十六字原则。
八、如因管理不善,安全岗位不到位造成伤害事故,岗位责任人要负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拾万镇中心小学校
20xx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