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精选31篇)
一、幼儿园要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主要包括:
1、上级文件类;
2.各种工作计划;
3.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学习俱乐部制、保健制度、教研制度、保障制度、作息制度、饮食管理制度、财务保管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轮班制度、家长联系制度等。);
4.工作检查记录;
5.各种会议的记录;
6.公园重大事件记录;
7.各种学习材料;
8.提交各种书面材料、论文和统计报告;
9.员工业务档案;
10.每班工作总结和园林服务总结;
1.工作人员名册和子女名册;
12.教师与儿童作品选。
二是档案反映了园区各个阶段的管理和发展情况,可以为园区的发展和上级的检查、指导和评价提供必要的依据。
第三,档案可以为教育者开展教育工作提供便利。
四、资料室应配备防火防盗设备。
1.定期收集各部门以各种载体形式向档案馆报送的具有保存、参考和利用价值的历史记录。
第二,存放在房间里的文件和资料要分类分开存放,文件柜和架子要排列整齐美观。
三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要详细统计,数字要准确、真实。
四、查阅档案应严格履行手续,经阅读和核对后,及时保管。出借的文件应按照期限及时归还。
五、机房文件资料应每半年清点一次。
六、加强档案安全工作,制定
七、档案员由档案员管理,档案员和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八、应归档的材料必须由幼儿园主管部门收集、平行整理,定期移交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备案。
9.备案范围:幼儿园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幼儿园工作活动并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图片,均属于备案范围。
10.归档时间:每学期放假前,将本学期所有文件资料由各部门收集整理,按归档要求整理后交幼儿园档案室。交接双方应根据交接目录进行核对和校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XI。备案要求:
1.归档的文件和资料应清晰整洁,全部用蓝黑色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色墨水、彩笔和复写纸。普通打印、复印、书写和指令文件材料必须用复印机复印,普通复印件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
2.归档的`文件和资料应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并科学地归档、分类和编目。
3.文件标题要简洁准确,保管期限要准确划分,便于保管和利用。
一、档案收集系统
1.教研组长(主要教师)会定期收集各种计划、总结、教研活动、教案、经验、讲课记录和反思等。把它们交给导演。
2.后勤负责人将定期收集花园房屋、线路、水管和下水道、新建筑、施工或检查方向的记录数据,并移交给主任。
3.董事半年度报告中收集的信息应进行整理和阅读,然后提交给资料室备案。
4.资料室会及时登记各种业务信息,放入档案袋(或档案盒)妥善保管。
5.注意文件的保管和保密。
二、备案制度
1.资料室要做好归档工作。
3.参考人员只能参考指定的数据,不能带出。
2.完成文件的装订
2.各科室分管领导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工作,在学期末移交档案室,由档案员统一保管在档案室。
3.学校负责人对全校人事档案和教材负责;业务副主任负责师资队伍建设档案;教学主任负责教师专业档案和教研资料;班长负责各班教学活动的信息;总务主任、保健医生、会计师等。分别负责相关部门的档案工作。
4.档案员负责整个园区的档案在学期末进行交接登记,按时对文本文件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及时对园区内的各类电子文件进行存储和编辑,并妥善管理在档案柜中。
5.任何人借阅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认真履行借阅手续,档案人员要严格保密,管理好各类档案。
商务文件管理系统
1.幼儿园为全园教师建立个人业务档案,由档案员统一保管。
2.业务档案存储了能够反映教师专业水平的相关信息。包括:教师专业档案登记表、教学科研成果论文、教育教学专题总结、各类获奖作品和荣誉证书复印件、年度考核表、优秀教案或教案、教育活动设计等材料。
3.教师业务档案登记表和年度考核表、一般人员业务档案登记表和年度考核表由副主任和教育主任填写;总务和后勤人员的业务档案和考核表由总务主任填写;中层以上干部的业务档案和年度考核表由主任填写。
4.学期结束时,老师会填写各种清单,收集到的材料交给各部门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检查填写后交档案员归档。
5.借用其他教师业务档案,必须经副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查阅自己的业务档案必须经过档案人员的批准,正常情况下不会带出档案。
1、认真学习档案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基础知识,努力提高档案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2.收集不同载体的文件,如文字、图表、声像等。具有保存价值,是教职员工在教育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活动中产生的。
3.文件在
9.任何人不得随意拿走或更改文件。如果你需要查阅文件,你必须得到主任的批准。信息只能在档案中获取,不能带走。
一、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组织全局性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加强对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局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局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和局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关心档案工作和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局档案员职责
1、贯彻实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和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和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
4、负责管理全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分管档案工作的各处(室)领导职责
1、配备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档案工作),帮助专(兼)职档案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3、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局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4、疏通渠道,严格制度,督促有关人员注意平时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积极配合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归档工作。
5、协同档案室监督、检查本单位文件材料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及档案鉴定工作。
6、负责检查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履行档案岗位职责情况。
四、各处、室专(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2、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主动接收局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7、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
8、按归档时间向档案室提供档案目录和统计年报表。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一、收集归档范围
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交本部门资料员或综合档案室归档。
(一)本级文件
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
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4、向上级请示,与其他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级的指示、批复、通知。
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
9、反映本机关、本地区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10、电报、重要电话记录、机关工作日记。
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情况综合。
12、本机关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
14、已故人员资料。
15、重要的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
16、本机关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样板。
17、本机关(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呈批表、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团干部名册、年终统计、报表、干部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休、抚恤等审批表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二)上级文件材料
1、上级(包括各部门及派驻本机关的调查组、检查组、工作组,下同)有关本机关、本地区工作或问题的决定、决议、指示、批复及调查、检查、经验材料。
2、各级领导同志、国际友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本机关、本地区时的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
3、上级发给本机关的奖状、奖册、奖章、奖旗、奖品。
4、上级报刊刊载有关本机关、本地区情况的文章。
(三)同级文件材料
1、有关单位与本机关联合召开会议,共同进行工作,协作查处案件或问题共同署名的文件材料。
2、有关单位与本机关签订的合同、合约、协议。
3、有关单位与本机关涉及比较重要的工作或问题的来往文书。
4、有关单位发来的重要的、需要执行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四)下级文件材料
1、年季度工作总结、重要的专题工作总结。
2、重要的调查报告、检查报告、典型材料,比较重要的工作经验、重要的请示、法规性的备案文件。
3、重要的名册、登记表。
4、大事记、基本情况汇编、基础数字汇编。
二、归档份数
文书档案一式两份,其中正文和签发稿各一份作存档用,一份作文件汇编用。
三、归档时间和方法
(一)凡经过打字室打印的文件,打印好后由打字员收集,交文书档案员归档。
(二)凡各部门发出的文件,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收集,交由综合档案室归档。
(三)一项工作已完成时(包括一项已完成或一个会议已结束,一个问题已解决,一件案件已处理等),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将进行该项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统整理后送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外出开会、考察、学习、参观形成或带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该项活动结束时交由文书档案员归档。
(五)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年报、党员、干部名册,应于翌年一月底前交文书档案归档。
(六)每年的二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归档,各部门要把上一年应归档而未归档的全部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ニ摹⒐榈狄求
(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由各办线资料员收集全齐。
(二)正文与底稿(签发稿)主件或附件、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一起归档。
(三)归档文件材料注意:检查应盖公章是否盖了,文件没有标题应加上标题,内容、摘要、文件没有标明日期的要标上日期。
,档案管理制度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稿原件,不得用复制件。
(五)归档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要一一写上文字说明。
(六)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经过初步整理,把同一具体问题的文件材料集中在一起,按文件的先后形成排列好。
档案鉴定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观点、坚持发展观点。
3、档案鉴定,必须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
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搞好各门类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录、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责任。
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一、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企业各门类档案本身具有机要性质,因此,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人员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三、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返还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四、利用绝密、机密档案以及引进技术资料、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文件材料,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提供利用。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复制档案和外供图纸和技术文件,统一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对于擅自向外转借、提供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等档案材料者,必须追查责任,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六、停产或已生产完毕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经鉴定审批拟销毁的档案资料,统一按公司下文件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组织回收,统一销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处理或自行销毁。
七、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
八、不允许传抄、自行翻印机密文件和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九、不允许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中和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十、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档案复制制度
1、本单位工因工作需要复制一般文件材料时要经档案室审批;本单位工复制本职工作范围以外的档案,需经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复制机密档案材料(局会议记录等)须经局档案员和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
2、外单位一般不予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应持单位介绍信,经档案员同意方可复制。
3、复制后要及时进行登记。
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工作是以档案工作中大量的现象为对象,以表格、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中诸现象的现状、发展过程及其一般规律性的工作。
2、统计作用。档案统计工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提供科学的依据。
3、统计内容。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档案的构成、利用、机构和人员等情况的基本统计和其他专门统计。
4、统计任务。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5、统计对象。对档案实体及其管理状况的统计和档案事业的组织与管理现状的.统计。
6、统计方法。档案统计工作,必须把零星的个别的原始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使之成为能反映整体现象的资料,再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典型性的经验教训,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7、按期统计。平时必须积极收集资料,做好单项的统计;半年必须做好各项工作的初步统计;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统计。
8、专人统计。配备统计人员,熟悉统计业务;掌握统计资料,数字统计连贯;准确统计数字,按时统计上报。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保管工作,是采用一定的技术设备、措施和方法,对档案实行科学保管和保护,防治档案损毁,延长档案寿命,维护档案安全。
2、按专业类项进行保管,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以利于档案的保护管理。
3、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4、加强库房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购置先进设备,改善库房管理条件;引用先进科学技术,实行科学管理。
5、库房要保持温度在摄氏14-24°C,相对湿度在45-60%之内;保持清洁干净,做到无尘、无虫、无鼠、无有害气体污染。
6、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到天天打扫卫生,每天上下班各检查一次温湿度,每月清理二次档案柜卫生,发现有字迹褪变和纸张破损的案卷,及时进行抢救。
7、接交进馆的档案,要认真清点,履行签字接交手续;档案外借,要认真清点,履行批准手续,并保证按期归还;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库房,以防意外;在库房里不准吸烟。
档案销毁制度
1、档案的销毁,是指对没有保存价值的不归档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满无须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2、档案销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档案销毁的标准,严格进行鉴定。
3、经过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必须写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列出档案销毁清册。
4、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续。
5、批准销毁的档案,应及时送造纸厂化为纸浆或焚毁,且要有两人鉴销;销毁完毕,鉴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写明某曰已销毁并签名盖章。
6、档案的销毁,必须在相应的《案卷目录》、《档案总登记簿》和《案卷目录登记簿》上注明“已销毁”。
为加强职工培训档案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凡参加培训的人员,均建立规范的《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安全技术培训考试、考核的相关信息。新招入矿人员只建立电子档案,工作满一年后建立《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二、工作标准
1. 培训结束后三天内将培训资料分类汇总、整理、保存。
2. 及时填写《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将培训信息录入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3. 做好培训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安全技术培训档案的存档资料
1. 培训考勤成绩签字表
2.理论考试试卷
3. 《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四、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分类(或分单位)整理,编号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
五、安全技术培训档案未经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六、档案资料设专人负责,经常整理,以防丢失。档案室内严禁烟火,并保持清洁、通风。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档案的调整
1. 从业人员转岗、变动工作单位,要及时调整分类、归口,并更新电子信息;
2. 从业人员退休、离职、辞退后,及时清理档案。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企业管理、经营活动等事项,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各部门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
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投资部及风险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6、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7、所有归档的文件及其他资料都要建立电子档案,由各部门制作扫描件并整理归档,归档完成后在综合部档案管理人员的监督下统一在档案室进行电子档案备份。
四、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部设档案室,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档案台账与实物相符,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8、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五、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6、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7、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六、其他
1、本制度综合部负责修订、完善并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 报表、财务计划 、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12、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3、公司分设新单位时,由老单位根据帐面数编制财务移交表,双方签字作为新建单位建立新帐册的依据,原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必须留在老单位。
档案资料是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各项职能的具体反映,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是公路工程建设监理的职能和工作内容;是制止公路工程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施工程序、质量按规范的要求实施,进度、造价按计划、合同实行。
1、对施工单位日常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
2、对表格填写中的问题给予解答。如表格中有产生歧义及疑问的地方,应及时向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请示,并将答复及时反馈施工单位。
3、完成监理独立抽检资料和独立评定资料以及对所辖合同段的档案资料进行检查、督导、汇总和移交。
4、为实现公路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目标,驻地监理办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必须使用建设单位统一印制的抽检检查表格及指令性表格。
5、从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驻地监理办安排专人收集、分类整理存档的文件、重要会议记录、变更设计文件、综合管理类的往来文件、独立筹建资料及工程监理过程中采集的照片、底片、音像、图片、磁盘、光盘等非纸张载体资料,
力求做到资料整理与施工进度同步。在对建设项目的形成、积累的资料分阶段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中,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驻地监理办应按时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移交前综合管理类文件、重要会议记录、变更设计文件及非纸张载体资料按年度、按合同段、按问题、按保管期限进行整理;独立抽检资料按合同段、以每公里为单元或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以方向进行整理。
6、驻地监理办设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建设项目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并配备必要的档案设备。
7、驻地监理办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对管理处、总监办、驻地监理办、承包人、地方政府、设计单位之间的有关质量、进度、费用及其它的一切往来函件和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
a.文件资料的形成与归档
1]资料的形成:
各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必须归档;
b.资料的归档:
1]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
①物业管理
●清洁卫生管理
●绿化管理
●值班记录
●楼宇巡检记录
②其他资料
2]归档要求
①归档的文件资料在纸张、格式上符合公司要求,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笔等书写材料。
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统、准确、真实。
③归档的文件必须是原件。
④保管归档文件资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并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目编号。档
案目录应编制总目录、案卷目录、卷内目录。
⑤案卷题名应确切反映卷内文件的内容,并区分保管期限。
⑥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及时归档。
3]每月底进行一次库藏档案清理,核对和保管质量的检查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变质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4]档案的接收、转移、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c.档案借阅
1]公司员工都应重视保护档案,并按阅档批准权限办理手续后借阅有关档案。
2]文书档案只阅不借。
3]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严禁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
4]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借阅范围内借阅,保密档案不供查阅。
5]借出与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签名登记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6]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机密材料泄密,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按情节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7]调离公司的人员必须清理移交,归还借阅档案及该归档的资料,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d.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本细则,积极开展工作。
2]负责收集、接收本公司各业务、管理等档案资料,做好职守、补充、配套、保管和提供查阅。
3]及时立卷归档,编制总目录,卷内目录,编排入档。要熟悉管理的档案,协助查阅检索。
4]熟练掌握计算机数据库软件系统的`操作和运用。
5]妥善管理档案,严格执行档案供阅制度,建立借阅登记,对供出资料按期催还。
6]定期清理,由次年初进行全部档案的清理核对。核对后将公司所有档案集中存放、保管。
7]严守机密,确保档案安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公司内外档案文件管理:
1]公司内部的各种档案应按照部门进行分开存档。
2]公司对外部相关单位的文件应与公司内部文件分开,每个单位都应有一个独立的档案。
3]所有存入档案应按照日期先后进行存档,并做好档案目录,以便查找。
4]相关档案存放一年后,应统一放进档案袋封存,以便日后复查。
f.档案销毁
1]如有任何文件无需继续存放,需做销毁处理,不可随意乱丢。
2]保密文件(如租户档案等)应使用碎纸机处理,如是普通文件且文件较多,应撕毁后处理。
3]所有存档的文件均应定期进行检查,以避免文件受潮或有蛀虫、腐蚀等问题出现。
一、档案库房的档案资料,要按门类载体进行科学排列、编号,框架排列要科学有序。
二、库房内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摆放电脑等电器设备。库房应配备灭火器,并经常检查。
三、非档案室的工作人员不能进入档案库房,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食品和寄存任何与档案无关的杂物,保持库房内清洁卫生,定期清扫整理,以防虫、鼠害。
四、维护档案的安全,库房做到“八防”,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发现档案灾情时应及时处理,并在档案箱、柜里放置防虫药,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五、每年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检查现存档案与帐目是否相符,档案是否损毁,档案的收进、移出是否准确,并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六、每天应对库内的温度、湿度进行登记,对温度超过14℃-24℃,相对湿度超出45%-60%,要采取措施,使之保持在控制要求范围。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全公司的档案管理,充分、合理利用档案资料为公司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档案管理。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综合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完善。
二、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基本要求
(一)档案划分及管理部门
1、档案是指本公司过去和现在,在从事经营管理、科学技术、企业文化等活动中形成的对公司有保持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
2、公司设立档案室,隶属于综合管理部,并设置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
3、公司档案根据其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分为公司级和部门级,公司级档案应按标准规范进行分类,有规范的档案编号和标签,并建立电子与纸张分类目录。
(二)各部门资料管理
1、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设兼职的资料管理员,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实行部门档案与公司档案归口管理。
2、各部门根据部门资料性质结合公司级档案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标准分类管理。
3、档案的借阅和移交、销毁,必须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三、档案分类
(一)档案质量
1、档案封面应逐项按照规定用碳素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封面题名应能准确反映出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
2、档案文件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破损的档案文件要进行修复处理。
3、档案必须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联系,区分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档案盒表面为《档案目录》,档案盒内文件没有题名的,由档案人员根据内容拟定标题。
5、档案盒封面应注明立卷人,审核人,立卷时间。
(二)立档
1、档案文件材料按照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件排列在定稿之后。
2、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有批复的在批复年立卷,无批复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总结放在最后一年立卷。
3、档案文件资料按时间顺序排列,收交时公文处理用纸在前,收文在后;内部制发文件,发文正稿在前,依次为公文处理用纸,发文底稿。
(三)分类
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要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如:证照类目、制度类目、文件类目、合同类目等)。
2、公司档案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证照类:营业执照及各类证照,注册资料、年检资料、公司章程等;
(2)文件类:分外来文件(政府职能部门的往来文件)和内部文件;
(3)制度类:管理制度汇编;
(4)合同类:分内部经营管理合同和业务合同两种。
(5)计划总结类:分年度计划及总结等;
(6)会议纪要类:办公例会纪要等
3、档案的归口存放部门
(1)公司各类批文、合同、协议、证照、存放于综合管理部。
(2)公司的各种财务资料、税务资料存放于财务部,由财务部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分类存档。
(3)有关工程的各类图纸、技术资料,由工程部和研发部负责保管。
(4)有关房产销售的销售合同,由市场营销部负责保管。
(5)除售房合同外,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将原件存放在综合管理部。
(四)档案编号
1、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登记目录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2、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查讨论,并拟定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3、公司档案员负责档案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按照《档案登记目录表》条款“对号入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4、为规范管理便于查找,所有档案盒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号。按照公司名称、部门名称、文件类别、档案盒号码分为四个部分。
四、归档及保存年限
(一)归档的文件资料,应按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者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的排列并填写《卷内目录》。
(二)归档的同类文件资料在卷内应按保存期限分别装订,保存期限分为定期和永久。定期按文件材料的保持价值分为1年,5年,15年。
档案的保管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公司其它规章制度特定者外,一律按下列规定办理:
1、永久保存:公司章程;股东名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公司证照;各级批文;印鉴;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总结;年度财务报表;重要技术资料;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它债权凭证;人事资料;大型活动的图片、音像资料;其它核定应永久保留的文件。
2、十五年保存:会计凭证(其他财务档案的保存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它经核定须十五年保存的文件。
3、五年保存:期满或解除的合同、协议;完工后的项目方案;其它经核定须五年保存的文件。
4、一年保存: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完成后的部门请求报告;无长期保存必要的文件。
5、公司的规章、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视其有效期予以保存
6、1年以下暂时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拟订文件资料保存期限的补充规定。
(四)归档的文件资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均不得分开。
(五)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表。全部档案组成后,要对档案做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
五、档案日常管理
(一)借阅
1、借阅手续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公司高管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负责人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并送达相关领导核批。
(3)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借阅档案时,应由其部门负责人出示经公司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借阅的书面《档案资料借阅登记表》向档案员借阅,经办人必须在公司借阅登记表上签字。
(4)档案管理人员接到《档案资料借阅登记表》,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在借阅登记表上注明借出日期和归还日期,以备及时催还。
(5)档案归还时,经档案员核查无异后,档案即归入档夹,填写归还日期,取消借阅记录。
2、档案借阅审批权限
(1)证照类:含营业执照及各类证照,注册资料、年检资料、公司章程等;该类档案资料的借阅由综合部审批后交由公司常务副总审批。
(2)文件类:分外来文件(政府职能部门的往来文件)和内部文件;该类档案资料的借阅由综合管理部审批。财务文件、法律文书等重要文件借阅须由常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
(3)制度类:管理制度汇编;该类档案资料的'借阅由综合管理部审批。
(4)合同类:分内部经营管理合同和业务合同两种。该类档案资料的借阅由综合管理部审批后交由公司常务副总审批。
(5)计划总结类:分年度计划及总结等;该类档案资料的借阅由综合管理部审批后交由公司常务副总审批。
(6)会议纪要类:办公例会纪要等。该类档案资料的借阅由综合管理部审批。
(7)涉密档案类:公司机要档案中绝密档案原则上禁止借阅,特殊情况下绝密档案的借阅由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机密档案的借阅由常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秘密档案的借阅由综合管理部及常务副总审批、
3、借阅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画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和摘抄档案。
4、借阅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借阅部门负责人书面请示,经综合管理部及常务副总批准。
5、借阅人对档案的借阅需在档案室内完成,严禁私自带出档案室。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下需带出档案室的,在填写《档案资料借阅登记表》和获得审批时需按填写要求注明相关事宜。
6、借阅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借阅同一档案时,应变更借阅登记,不得私自授受。
7、借阅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所借档案资料,情况特殊者可填写《档案资料续借申请单》,主管领导签字后续借。借用重要档案(如各类政府批文、证照原件等)当日必须归还,其他档案资料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七天。若到期不能归还,又未办理续借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将出具《阅档催还单》,借用人在收到《阅档催还单》三天内,应及时归还档案。愈期仍未归还者,将来强制其归还档案,并给予相应处分。
8、丢失政府下达的重要文件者,应主动去政府部门补办文件,同时应承担补办手续费和影响、拖延他人办事的损失费。若丢失文件者补办不齐,处以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若文件丢失,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9、丢失技术变更单或其他单据,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处以损失费用2倍的罚款。
(二)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和批准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每年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由档案员编制纸质和电子的《档案销毁审批表》,报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指定其监销人后方可进行销毁。《档案销毁审批表》需注明:销毁档案目录、公司负责人意见、档案人签章、监销人签章、销毁时间。
3、销毁前,按照清册清点;销后,在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档案销毁审批表》需永久保管,一式两份,综合管理部及申请部门各留存一份。
4、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或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5、保管期限已满但仍不能销毁的档案有下列四种: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未了事项;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应单独抽出立卷,直到事项完结时为止。
(三)移交
1、需要进行移交的档案,需由档案员编制《档案移交登记表》,报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指定其监交人后,方可进行移交。《档案移交登记表》需注明:移交档案目录、公司负责人意见、移交方签章、监交人签章、接收方签章、移交时间、移交原因。
2、移交前,按照清册清点;移交后,在清册上签字,《档案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移交方和接收方各一份并永久保管。
(四)保密
1、档案室的任务是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已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主动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档案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树立全心全意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的思想,主动,准确,迅速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资料。
3、爱护档案室的一切设施设备,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及随意翻动。
4、机要档案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机要档案的界定标准:绝密档案包括公司发展中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战略性的合作协议及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机密档案包括财务资料、公司重要会议纪要、公司经营情况、人事档案、薪资档案、劳动合同、技术资料、金额在100-1000万元的合同。秘密档案包括重要项目资料、项目合同或协议。
六、附则
(一)在本制度框架下,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实际状况制订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发生冲突,经报综合部备案后,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制度自印发试行之日起执行。
七、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收集、统计、整理、立卷、鉴定、保管公司档案;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2、认真学习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技术和业务知识,掌握归档的基本方法,保证档案质量。
3、定期擦拭档案架,保持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如有破损或褪色的资料,应当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装订部分过窄或有字迹的资料,要用纸加以衬边。纸面过大的书写材料,要按宗卷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资料,应当附上抄件。
4、归档要注意整洁,归档前要先对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再把文件资料按类别分组后分别装入卷宗,以便归档时所有资料都能随手而得,避免盲目查找。
5、做好保密工作,并采取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措施。
6、每年进行一次档案清理,编制或更新《档案保管手册》做好文件索引,以便查阅。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条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三条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
第四条对本局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维护本局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违反《档案法》和违反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直至拒绝提供利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机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机关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二章档案归档制度
第七条凡是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考价值的文书、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各种门类的有价值的材料及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第八条归档立卷的文件资料及每份材料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九条归档的文件必须做到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代不混、保管期准确。
第十条会计档案归档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后签字。
第三章档案保管制度
第十一条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库房钥匙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要定时做好库房内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保持14—240c之间,湿度保持在50—65%之间。
第十三条库房内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档案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建立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局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
第四章档案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查阅、借阅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严防丢失或泄密。
第十七条查阅档案,原则上在阅档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按期收回。
第十八条档案人员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借阅档案人员在借阅期间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和擅自复制。
第十九条外单位来本局查阅档案时,须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第二十条机密文件只能查阅,一律不得外借和复制。
第五章档案利用制度
第二十一条利用档案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严禁在案卷上圈点、勾划、裁剪等,确保档案的完好,如需摘抄复制,须经档案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证明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二条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如果需要延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三条档案归还时,档案人员必须检查案卷有否缺损,如果发现有损坏案卷现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人不得把档案占为已有。
第二十五条对不遵守档案利用制度的借阅人员,档案人员有权拒绝提供利用。
第二十六条利用档案必须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写明利用目的和效果。
第六章档案安全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二十八条对本局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也不得擅自销毁。
第二十九条综合档案室保管的档案是现行档案,主要供本系统及有关单位使用,不属于开放范围,对外提供利用需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五章执行。
第三十条综合档案室做到办公、阅览、库房三分开。
第三十一条库房内设密集架,配备空调、消防器材等设备,积极做好“八防”工作,杜绝事故隐患。
第三十二条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七章档案统计、鉴定、移交和销毁制度
第三十三条凡按规定接收进库的档案、资料都必须及时登记入册,以作统计入库数据。
第三十四条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等实物统计台帐,做到记录正确,帐物相符。
第三十五条在各科室档案进档案室前,要对准备移交的档案进行鉴定、审查,对保管期限、密级确定不准的案卷提出升降意见。
第三十六条对本局各科室收集的零散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材料,确保档案的质量。
第三十七条销毁文件必须慎重,对鉴定中剔除的文件要暂存一段时间,确实没有必要保存时,才予销毁。
第三十八条凡需销毁的文件,要编造清册,写出书面报告,说明销毁理由,经本局领导审查后才能销毁,销毁文件时由两人监督,并在销毁上注明销毁日期、地点,销毁人要签名、盖章。
第八章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会计档案是指本局各部门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凭证。
第四十条会计档案是本局的重要档案之一,应由机关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本局各部门应指定专人收集、整理会计档案,把归档工作列入本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专人负责。
第四十二条会计档案当年立卷,由所属部门保管一年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四十三条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得自行拆封,对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由原所属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十四条档案室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四十五条档案室对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单位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第四十六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档案所属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局领导批准后销毁。
第四十七条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人员和所属部门共同派人监督,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时严格把关,并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1、学费收费工作统一归口,由校长室授权财务科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直接向学生和 其他单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建立收费报告制度,严格收费程序。学校新增收费项目及标准,由隶属处室提交申请报告,经 分管校长、主管校长审核后报物价、主管部门审批,经物价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3、学校新学期向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均要做好“四统一”。
⑴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
⑵统一持收费许可证收费。
⑶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
⑷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入学校行政大账。
4、学期初收费时,财务科要将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变更、公示,以便学生及群众监督。
5、代办费管理。
⑴代办费坚持必要性原则,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需求由学校统一代办支付。
⑵代办费在每学期初和学费等一起一次性收取,不得提前预收和中途补收。财务科统一管理,设 明细账,分班分项核算,学期结束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对全校公布。
⑶各项代办费支出要在预收的范围内,超过范围内的部分,财务科不予办理,学校收取的代办费 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各代办物品均以成本价计算。代办项目取得的折扣、回扣、折让等一律冲销代办 费支出。
⑷代办费属于代管款项,不属于学校的.资产,学校不得挪用。
6、学生购买保险、校服、接种疫苗、打防疫针必须采取自愿原则,学校不得统一规定,不准代收 保险费。任何部门和教师个人不得向学生强制推销、购买规定之外的教辅材料、图书、报刊和学习用 品。
7、收费减免规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学费、住宿费可分期交纳,分期交纳仍有困难的 ,可酌情减免。具体程序和办法为:学生先凭民政部门、当地村民或居民委员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向校长室提出应交纳费用的分期交纳或减免的申请报告,然后由政教处会同班主任调查证实,校长 室根据调查材料研究决定分期交纳或减免学费等费用的学生名单。政教处将名单打印交财务分管校长 签批后送财务科,统一办理减免工作。
8、收费培训。新学期开学前,组织由校领导、分管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及收费管理员参加的教育 收费政策培训。学校收费管理员每年必须另外参加物价局组织的收费管理员培训。
9、每年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对收费和支出情况进行检查。
(1)档案、资料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单位有关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
(2)要认真保管好档案资料,末经允许,不准将档案、资料带到公共场所、家中及游览、参观、探亲访友,不准将档案资料外借出私人。
(3)凡借阅档案、商业资本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需要摘录的要记录在登记册上。
(4)要做好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鼠工作。
(5)节假日前,要由领导同管理人员对办公室认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之后进行查封。
(6)档案、资料工作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任,坚守岗位,如发生意外事件要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一、定期把各部门上交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收进档案室。
二、室藏档案、资料要分类单独存放,档案柜、架等要排列整齐、美观。
三、档案收进、整理、利用要详细统计,并做到数字准确、真实。
四、查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阅完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库。对借出的档案要按期限及时归还。
五、室藏档案、资料要每半年清点一次。
六、要加强对档案的安全工作,制定"八防",配齐防火、防盗、防虫等设备,室内严禁吸烟,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
七、档案室由档案干部专人管理,查档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八、对应该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由幼儿园各部门收集齐全,并进性整理,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九、归档范围:凡是幼儿园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能反映本园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十、归档时间:各部门应在每学期放假前将本学期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按照归档要求整理好,移交幼儿园档案室。交接双方根据交接目录清点校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十一、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工整,一律使用碳素墨水或黑色水笔书写,禁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彩色笔、复写纸,普通打印、复印撰写和批示文件材料,必须用复印机复印,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的正规影印件。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保持他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科学的立卷、分类、编目。
3、档案标题要简明确切,保管期限划分准确,便于保管和利用。
十二、本制度从20xx年9月2日起执行。
三河镇清平幼儿园
20xx.9
一、目的
护理部有关信息的储存为护理临床、教育、法律提供依据,以便有计划地、系统地进行护理管理,达到优化管理的`效果,逐步达到计算机管理。
二、要求
档案分类
(一)按年度分类:即按文件的形成时间及处理日期所属的年度分类。
(二)按文件内容分类:护理档案根据工作的范围和性质分为三部分:护理行政工作档案,护理业务工作档案,护理人员业务技术档案。
(三)护理行政工作档案
1、护理管理制度、护理人员职责。
2、各类文件:上级下达文件及护理部的有关文件。
3、各种会议记录及查房记录:护理部会议及护士长例会记录,护理行政查房记录,夜查房记录。
4、向上级的请示、报告的存根、批复等。
5、护理部年度计划、总结,季度工作重点、小结评价。
(四)护理业务工作档案
1、各级护理人员培训档案:护士外出学习、进修时间、内容、收获、评语等。
2、护理质量控制资料: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全院护理查房、随机检查资料及汇总统计表和每月检查记录。
3、护理缺陷报告及鉴定处理档案:护理过失登记。
4、教学档案:在职教育规划,各级护理人员培养计划。
5、护理科研情况:论文撰写、立项课题、科研成果等。
6、护理活动记录:包括技术竞赛、知识竞赛、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情况、全院各级护理人员理论考试、技术操作考试情况。
7、护士长工作月报情况:包括护士长手册、每月工作量、科室查房、讲座等。
8、业务学习情况:包括教学的主讲人、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效果评价。
(五)护理人员业务技术档案即分级管理档案
一般指个人基本情况、职称晋升、进修、学历、奖励、考核成绩等。
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3.职责
3.1. 安全档案文件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对安全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3.2. 公司行政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4.内容
4.1.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4.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4.1.2. 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4.1.3. 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4.1.4.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4.1.5. 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4.1.6. 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4.1.7. 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4.1.8.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4.2. 归档流程
4.2.1. 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4.2.2. 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4.2.3. 公司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4.2.4. 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4.2.5. 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4.3. 档案保管
4.3.1. 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4.3.2. 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4.4. 档案借阅
4.4.1. 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4.4.2. 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4.4.3.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4.5. 档案保密制度
4.5.1.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保密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4.5.2.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将秘密档案带出库房或给无关人员查阅;
4.5.3.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私人信件中泄漏公司机密;
4.5.4. 入库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核对。外借档案,及时催还;
4.5.5. 外单位利用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4.5.6. 严禁向废品收购单位出卖档案文件资料,销毁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鉴定销毁制度;
4.5.7. 提供利用档案,要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注意保密;
4.5.8. 进入档案室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4.6. 档案保存年限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4.7. 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公司行政管理部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安全工作档案是幼儿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条、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第五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第六条、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幼儿园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幼儿园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幼儿园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幼儿园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幼儿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
(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1目的
明确管理处工程设备设施档案的管理。
2设备档案范围
2.1房屋本体资料(包括房屋建筑竣工图等)
2.2电梯资料(包括:电梯系统图纸,电梯安装资料,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对电梯资料实行一梯一档)
2.3消防设备设施资料(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相关图纸等)
2.4供配电设备设施资料(包括供配电设备设施相关图纸等)
2.5给排水设备设施资料(包括给排水设备设施相关图纸资料)
2.6暖通设备设施资料(包括暖通设备设施相关图纸资料)
2.7弱电设备设施资料(包括弱电设备设施相关图纸资料)
3职责
3.1管理处工程主管(领班)负责设备档案的归集工作。
3.2管理处文员(客服)负责设备档案的汇总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管理处工程主管(领班)在新物业接管时,负责房屋设备设施资料的归集工作。
4.2管理处工程主管(领班)及相关工程人员负责日常产生的工程资料的归集工作。
4.3管理处工程主管(领班)及相关工程人员将归集到的资料上交管理处,管理处主任指定文员(客服)专人负责工程设备设施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4不经管理处主任同意,文员(客服)不得将工程设备设施资料外借和复制;如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借阅和复制,必须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并且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企业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重要原始档案遵循“双人双控,共同管理”原则,由总经办统一管理。
第二章 档案归档
第四条 归档范围
(一)
(二) 通用管理:证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手册、注册申报资料等。 工程基建:设计文件、图纸、会议记录、招投标文件、造价、工程管理 (变更、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工程验收、工程报批资料等。
(三) 合同:原辅料采购、设备采购、工程基建、技术转移、委托合同、设计 合同、其他合同。
(四) 设备档案:公用系统、物料、仓库等辅助设备;生产部设备、工程部设 备、QC部设备等。
(五)
(六) 员工培训:培训计划、总结、内部培训记录、外部培训报告等。 计量:化测类、力质类、温湿度类、压力类、热工类、长度类、计时类、 流量类等,设备内部校验记录归于设备档案中。
(七) 产品档案:产品批件、包装设计、技术转移资料、产品工艺规程及空白 批记录、质量标准、留样观察和产品稳定性试验资料、产品质量回顾、变更情况、产品药检所检验报告(含送检或抽检)、产品重大质量事故资料等。
(八)
(九)
(十) 检验方法: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包装材料等。 (十一) 记录:除批记录以外的所有记录。包括辅助记录、出入库单、销毁记录、 盘存表、温湿度记录、物料请验单等;
(十二) 批记录: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批监控记录、批包装记录等。 (十三) 标准操作规程。
(十四) 验证文件:验证主计划、厂房及公用系统、生产设备验证、QC设备验证、 工程部设备验证、方法验证、工艺验证、清洁验证等。
(十五) 行政类文件:
行政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要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 准、规章规程等;
各类公文。本企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的批复;
各类证照、证书。包括章程、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土地证、房产证、商标注册证书、企业和产品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等; 人事任命、劳动纠纷等;
各类固定资产资料。包括车辆所有原始证照、办公设备、仪器设备说明书、 保修卡等;
所有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在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光碟 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 归档时间
(一) 各类证照、批件、商标、合同、协议等原始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 件须于文件产生的24小时(一个工作日)内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二) 设备档案、产品档案、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操作规程随时产生随 时归档;
(三) 员工培训类资料按月归档,于每月25日之后次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 归档手续;
(四) 计量类资料按半年归档,于每年5月25日之后6月5日之前、11月25 日之后12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五) 供应商档案按年度归档,于每年1月25日之后2月5日之前将上一年的
资料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六) (七) 手续; (八)
验证文件随时产生随时归档,验证主计划按年度归档,于每年1月25 记录文件。辅助记录半年归档一次,其他记录每年归档一次;
批记录文件按月归档,于每月25日之后次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
日之后2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九) (十)
其他文件每周一集中归档一次。
未按要求及时归档而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条 归档份数 (一) (二)
原件全部归档,并注明份数、出处。
使用频繁的档案,各使用部门应复印留存自用。
第七条 归档要求 (一) (二) (三) (四)
由档案室和各部门指派一名专人负责归档事宜。 对已经破损或模糊的文件必须先修复再归档。 文件必须通过系统整理后再归档。
文件须经归档部门主管或部门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归档。
第八条 归档手续
各类文件归档时,归档部门应填写《文件归档单》一式二份,由归档部门负责人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归档部门和档案室各留存一份,以备查考。由档案员填写《文件归档登记薄》,归档人和档案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九条 档案的收集 (一)
由各部门指派专人,每周一对其本部门需要归档的文件进行收集,并进行分类、排列、编目后移交档案室。
(二) 由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到各部门对零散的文件进行收集,再进行系统的、
全面的整理。 (三)
收集时要保证档案的质量。如不完整,需进行进一步的收集,对收集不全的档案,要做好记录。
第十条 档案的整理
(一) (二)
档案采用按类别分类的方式,做到层次分明,便于保管和利用。 档案严格按照分类、排列、组卷、编目的整理步骤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并做电子目录方便日后检索。档案编号由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说明如下:
7、8、9位代表流水号001~999。、6位为档案柜号。 、4位为二级分类的编号。 、2位为一级分类的英文缩写。
第四章 档案建档
第十一条 分类梳理
归档的资料,由档案员分类、编号,于文件归档的当天入库,并建立《档案明细台账》。 第十二条 档案专用章
所有归档的复印件及归档原件产生的复印件,每页纸加盖蓝色档案专用章,加盖档案专用章的复印件视同原件使用,档案专用章置于档案室,由档案员保管。 第十三条 档案编号章
档案盒中每份档案右上角加盖红色编号章,编号手写,档案编号章置于档案 室,由档案员保管,对已归档编号档案做出的任何调整须登记备查。 第十四条 检索目录
所有归档文件,由档案员建立对应关系的电子版检索目录,并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 电子备份
重要资料的原件须通过扫描等方式建立电子备份,各归档资料如有电子版的也应一并建档备份。
第五章 档案使用和归还
第十六条 档案使用 (一)
文件复印: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复印登记薄》,一般性文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重要文件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由档案员复印、提供。
(二)
借出已加盖档案专用章的复印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十日后仍未归还的,由档案员跟催或办理重新借出手续。
(三)
借阅原始文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于档案室指定的地点查阅,不得带离档案室,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
(四)
借出原始文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总经办会签;五个工作日后仍未归还的,由档案员跟催或办理重新借出手续;原件借出后不再归还的,须经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总经办会签,档案室保留复印件备查;
(五)外单位借出档案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
按规定审批,由当事人和档案员在相应登记薄上登记并签字确认方可使用档案;违者一经发现,对档案员处以200-1000元/人/件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档案员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档案归还 (一)
档案使用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出的各类档案文件在归还时,经检查无误后,应在《档案借出登记薄》登记,并由使用人和档案员分别签字确认。
(二)
发生损坏、丢失的,对使用人处以200-1000元/人/件的罚款;造成损失
的,由使用人全部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三)档案归还时内容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及时知会档案员进行更新,以保持档案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 档案保管与检查
(一)
公司各类应归档文件应集中于档案室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更不得擅自销毁或据为己有,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二)
每月底,总经办负责人将对档案室的资料进行抽查;每三个月与档案员共同对档案室的所有资料进行一次彻查,并填写《档案清查记录》。
(三)
档案管理应账实相符。档案损毁或丢失的,由档案员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 档案保管期限和销毁
第二十条 档案的销毁 (一)
对需要进行销毁处理的档案,由档案室填写《档案销毁申请表》,并制作
《档案销毁清册》,包括:本单位和卷宗的简短的历史情况、销毁档案所属年代、保管期限及其数量和详细内容、鉴定的情况和销毁的理由等内容的书面报告,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销毁。
(二)
由档案员进行档案销毁,QA和档案归档部门各指派一人进行监销,档案
销毁须协同保卫部门共同处理。
(三)
档案销毁时档案员要在销毁清册上“销毁情况”一栏注明“已销毁”字
样和日期,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原则及其职责
第四条全体在校大***由学务部档案管理中心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学务部***管理职责:
(一)接收、鉴别和整理***材料;
(二)办理***的查阅、借阅;
(三)办理***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
(四)做好***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五)制定和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分析统计工作;
(六)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七条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教务部、各院系要及时向学务部提交新生数据,以便对***进行接收、核对、编号和保存;
(二)各院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生档案、平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及转递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八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于***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
第九条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等工作
(一)***要用铁皮档案柜存放,要有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防光、防鼠等设施。上述安全设施定期检查。
(二)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和室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要控制在摄氏14度—24度,相对湿度___%)。
第十条***管理实行登记审批制度、统计制度和定期核对制度。
(一)***接收、查阅、存档、转递严格实行登记审批。
(二)学务部对***进行详细统计分析工作
(三)每学年新生入学一月后对档案行进详细核对,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第四章归档材料范围及要求
第十一条归档材料分类及内容
(一)招生材料:教务部提供的招生录取材料(包括高中学籍材料,如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年鉴定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等);
(二)学习材料:教务部提供的主修、选修、辅修等各科类成绩单;
(三)学籍材料:教务部提供的休学、退学、转学、转专业、出国、死亡等材料证明;
(四)毕业材料: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实习鉴定表、学年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体检表、学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各类材料;
(五)奖励材料: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材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专项奖学金等评审证明材料如《奖励审批表》);
(六)处分材料:学务部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触犯国家法律等形成的各类处分材料;
(七)贷款材料:学务部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八)组织材料:党务办公室和校团委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党团材料;
(九)更正材料:相关部门提供的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十)可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三)档案材料须用纸张为十六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填写时只能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书写。
(四)归档材料应是原件,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管单位,并加盖公章。
(五)归档材料必须注明学生姓名及学号,并按照学号的顺序先后排放。
(六)学务部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有责任和权力对归档单位提出要求,予以改正后再归档。
(七)各类材料须经学务部审批登记后方可归档。
第五章档案材料移交和档案的归档时间
第十三条入学新生档案均由各院系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收集齐全,编学号并形成《新生档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按要求向学务部提交登记存档。
第十四条学生取得各类奖惩的原始材料及《休、复、转学、转专业证明》,应在形成文件下发后的一周内归档。
第十五条学生校期间形成的各类学生人事档案材料,根据工作完成并已形成材料的情况,随时登记归档,以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
第六章档案的利用
第十六条查阅和借用档案,应遵守的规定和原则:
(一)各院系只能查阅本院系的***。查阅***应出具介绍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学务部审批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用人单位或特殊情况)需要查阅***的,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学院介绍信和有关身份证明,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查阅。在查阅***时,档案管理员必须在场。
(二)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的内容,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复制拍摄。
(三)***,一般不得借出。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档案使用时,须说明理由,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出手续。借出时双方要审核档案中的材料,并签字确认。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___天(含休息日);借出档案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四)查借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拆卸、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依据档案材料中所记载事实,向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时,不得出具有评论性意见的文字。
(七)所有档案的查阅和借用必须进行详细的登记记录,严格审核查阅、借用者资质及审批手续。
第七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转学、退学、出国或死亡等学籍变动发生后,应当及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在校外转递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档案袋,经严格密封后通过机要邮局寄送、转递,必要时可派专人送取,不得以普通函件邮寄或交由本人自带。
第十八条在校内跨专业、跨院系转学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在学生学籍变更后,及时将学生学籍变更通知书送达有关院系;有关院系在接到学生学籍变更通知书后,应及时开具证明来学务部重新编号整理存档。
第十九条转到其他学校学习的学生,有关院系应当在接到学生转学通知后及时开具证明,在学务部办理***转递,填写《档案转递单》,按规定寄发或送交。通过机要邮局寄发的,自寄发之日起___个月未收到回执者,学务部应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加以确认。
第二十条由其他学校转入我校的学生,有关院系在收到***后要认真检查验收,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回执寄回对方,并持相关证明前来学务部存档。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申请自费出国或主动申请退学的学生,其档案由学校征求学生本人意见后,按规定寄送至有关单位代管。
第二十三条受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其档案由学校寄送至学生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管理。
第二十四条当年未报到入学的本科生新生,其档案由学校转回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
第二十五条因故失踪、死亡的学生,或因学生出国等其他原因导致档案无法转递而滞留的,为其保管档案两年,两年后转寄回学生生源所在地。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档案管理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内容,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现实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为准。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未明确规定且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主管校领导批复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务部所有。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目的:
为使公司管理体制的完善,非设备工程业务处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管理规章。
二、适应范围
适应公司内部各部门有非设备工程业务需求的单位和公司职员。(厂内宿舍维修不在此管理范围内)
三、名词解释
1、非设备工程业务:
指未能纳入设备管理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工具器材等产生安装、维护、制作的作业需求。
2、安装:
非设备工程管理范围内产生有安装开关、插座、水电气源、门窗、网络线、电话线、风扇、空调、标示牌等业务。
3、维护:
非设备工程管理范围内产生有需求维修、保养的业务。
4、制造:
非设备工程管理范围内产生有制作(五金类、木材类、基础设施类)箱、柜、桌、椅、台、周转车、铁棚、防护栏等业务。
四、细则:
1、工务课为非设备工程管理归口单位。
2、各需求单位应遵守本规章制度要求,按非设备工程管理流程及非设备工程业务联络单办理业务。
3、承办单位应对需求单位提出的业务需求作审查工作,发现有违反安全管理要求、厂纪厂规 及其它管理制度的需求业务作意见反馈,需求部门要将改善方案呈报批示后再办理业务。
4、承办单位审查无误应根据轻重缓急组织人员安排作业,并遵守安全作业要求,完工确认后认真填写联络单。
5、安装:
5.1 对于安装工时在1小时以内及安装材料费用在约¥100元以下的非设备工程业务无需部门主管审核,单位主管确认方可办理业务。
5.2 对于安装工时1―8小时及安装费用在约¥100元―¥1000元的非设备工程业务,要需求部门主管审核,方可办理业务。
5.3 对于安装工时超出8H及安装费用大于约¥1000元的非设备工程业务,需求部门主管审核及(副)总经理核准,方可办理业务。
6、维护:
6.1 需求单位申请维护作业时,原则上需单位主管确认,部门审核方可办理作业(特殊情况承办单位可先执行作业)。
7、 制造
7.1 需求单位制造业务办理标准可参考安装业务要求办理。
五、附件:
1、非设备工程管理流程
2、非设备工程业务联络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局文书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财政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xx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财政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局的电子档案指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软盘、其他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档案,均应由本局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承办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分散保存档案。
第三条 本局设立档案室和档案员,档案室直接归口局办公室管理,业务上受县档案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各局、股室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确定一名兼职档案员,履行本部门的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的职责。
第五条 局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
1、统一管理本局全部档案,负责档案的接收整理、签订、保管统计等工作。
2、办理档案的借阅,积极提供档案的利用工作。
3、做好对已超过保管期限档案的签订、销毁工作和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工作;
4、指导和督促各局、股室搞好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5、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归档与不归档文件的范围
第六条 应该归档的文件包括:
1、上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财政工作的编号的正式文件及重要函件;
2、省、市、县级党、政府发布的需本局贯彻执行的文件。
3、上级财政部门召开的与本局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及领导重要讲话、批示等文件材料。
4、本局发出的各种编号的正式文件及重要的不编号的函件以及本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各种统计年报、资料、刊物等。
5、本局关于机构设置、成立以及人员调整的规定和启用印章的文件材料;
6、在本局召开的财政工作会议上,上级、本局领导的讲话、报告及会议其他正式文件资料;
7、本局召开的党组、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及事记;
8、本局关于人员编制、干部任免、调配、奖惩、职务聘任、劳资、离退休、干部名册、干部统计年报等文件;
9、本局财产、物资、设备、建房、基建图纸等文件;
10、本局文书档案、保密、保卫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及各项制度,会议档案等资料;
11、本局在开展工作中形成的重要声像照片、实物等资料;
12、本局及有关股室向县、县政府以及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工作的材料;其他具有历史查考和作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 无需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
1、上级机关颁发的与本局工作关系不的普发性文件,越级和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一般的不需本局办理的文件;
2、本局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纯事务性文件,临时性文件;
3、本局内部之间相互抄送的文件;参加非主管部门召开的一般性会议带回的不需要长期查考的文件。
第八条 凡属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各局、股室根据文件的重要程度,自行保管或定期销毁。
第三章 文件的立卷和归档
第九条 各局、股室兼职档案员承办工作形成的各种文件,在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全部整理、立卷、交档案室归档,移交时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进行清理、签字。移交检查发现不完整时,档案管理员可拒绝接收。
第十条 立卷人员应在每年年度开始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拟定案卷类目,设置平时立卷夹,对应归档的文件,按内目条款进行收集立卷。立卷的文件要在收发簿上注销,以便检查文件归档情况。
第十一条 文书立卷应依照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使组成的案卷能真实映各项工作的历舒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二条 电子声像归档时,应用文字标出电子声像形成的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第十三条 归档时间:文书档案在第二年的六月底前立好卷并归档;会计档案由有关股室保存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其它档案和基建档案应在单项工作和基建决算后即归档。本局干部参加学习、会议带回的文字材料属归档范围的,应及时交局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十四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价值的不同分为短期或永久两类。短期指保管期限15年。从第16年起可销毁。
应永久性保管的档案包括:
1、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局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决议、决定、批示、命令条例、规定等;
2、本局党组会议和行政领导会议的文件材料;
3、本局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的会议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纪要、重要的简报等;
4、本局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局机关的批复;
5、本局机关编制的财政预算计划、决算资料;
6、本局机关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
7、本局机关所属土地、建筑物图纸资料。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文件资料保管期为15年。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五条 档案室接收的档案要及时进行检查、分类、编号、入库保管,并编制检索工具,储存至电脑,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第十六条 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室应设置必要的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尘等设施和采取一定的措施。
第十七条 档案室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销毁等情况进行详细统计。
第十八条 档案借阅应严格按审批权限和手续进行:
1、凡确属工作需要,经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后,可以借阅档案,借阅后应本着谁借阅谁归还的原则及时归还,文件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过期应办理续借手续;借还时要详细登记签字。
2、借阅密级档案文件时,必须经局长、分管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能查阅,而且应在指定日期内归还;
3、外单位因确需要借阅档案时,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局长、分管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
4、本局档案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查阅室、外借和复制。若遇特殊情况需经局长、分管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派专人跟踪监督,方可借出和复制,并及时归还。
5、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损坏,遗失泄密、涂改、拆散和转借,如出现上述问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赔偿和罚款处理。
第五章 档案的保密和保卫
第十九条 档案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法》、《档案法》,对机关文件材料做到“四不四及时”,即不积压、不错漏、不遗失、不泄密,要及时登记、及时传阅、及时催(承)办、及时归档。
第二十条 档案室工作人员不许带档案文件到公共场所或探亲友,不在家属、亲友、熟人面前谈涉及国家机关的秘密问题,不在私人通信、电话中涉及秘密。
第二十一条 档案室的钥匙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移交他人,每天上下班时应对档案库房阅档室的门窗、箱柜、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损毁、丢失、泄密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处理,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室随意翻阅,不准在档案室周围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六章 档案的销毁和移交
第二十三条 除永久性保管的档案外,短期保管档案到保管期后,需要销毁时,应写出销毁档案报告,说明拟销毁档案的理由,经档案负责人和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四条 销毁档案,应编写出《销毁档案目录》或在原《案卷目录》上予以注销,销毁时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应移交县档案馆的档案,移交时要将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全宗介绍和有关检索工具一并移交。
第二十六条 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应做好离职前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办公室修订。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总则
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环节的衔接,监理项目部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三、工程文件的收发及管理规定
3.1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单位提供给监理项目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监理项目部信息管理员统一接收;统一接收国网项目部、集团项目部、电监办以及监理项目部等下发的各项文件,做好接收记录。
3.1.4信息管理员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5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收发文记录,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文件的查询检索。
3.1.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1.7信息管理员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
3.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3.2.1上级下发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通知及会议纪要,由信息管理员按所指定的单位及时传递并建立发放记录。
四、监理项目部档案管理职责
1、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
2、归档范围:
1)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2)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
3)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监理项目部有权退回,相关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3、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项目部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2)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项目部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
3)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
4)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
4、其它
(1)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国家电网办[20xx]250号《关于印发》规定执行。
(2)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
(3)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五、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5.2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5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
(5)符合国家电网项目部《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xx]25号及《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采集与管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国家电网基建质量[20xx]322号要求。
一、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管理由技术质量部指派专人负责,各部门应指定人员兼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和移送相关资料到技术质量部。
二、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开发、经营、企业管理等技术资料、报告等,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下属机构须保留的,保存人必须到技术质量部登记,技术质量部保存复印件。
4、以下文件资料应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归档管理:
(1)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
(2)一切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等要留底稿及正文归档备查。
(3)经领导批示传阅的重要文件,必须随文将领导批示和传阅人员签字表格一并存档;
(4)上报和外发文件有上级来文的,要将上级来文一并附后归档。
(5)业务活动中的.有关请示报告及公司领导批复,涉及人力资源问题或属付款性质的,由技术质量部和财务部予以相应处理后,由经办人整理后,移交人事行政部;
(6)其它重要报告,在企业资料归档范围内的,连同有关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移交技术质量部。
(7)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均保留两份原件,技术质量部、财务部各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技术质量部保存原件,财务部保存复印件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8)公司名义的收文、发文等文书、文档资料由技术质量部归档。
1、以下文件资料应统一由各部门归档管理:
(1)各部门之间日常收文、发文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2)各种传真函件,由收、发函部门保存。
三、档案保管制度
1、技术质量部及各部门应有存放档案的专门文件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所有归档资料要分类进行登记。
3、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负责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4、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销毁。
(1)技术资料、合同协议保管期限暂定为10年,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文档性资料,保管5年;
(3)其它资料销毁时报批执行。
1、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时检查档案专柜,核对件数,发现异常或被盗、丢失等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妥善处理。
3、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四、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档案,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任何资料。
2、借阅由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技术质量部统一保管的档案、材料须经技术质量部经理批准;借阅重要密件,必须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人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技术质量部审核并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5、调阅或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摘抄、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6、借出档案资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技术质量部及时予以处理。
7、发生档案损坏、丢失事件后,如系人为造成,公司将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及所带来的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依据公司《奖惩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保证资料完整,使会计档案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集团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它既是本单位档案的一部分,也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机关的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五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和电算软盘资料),应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定成册。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及编号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第七条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第八条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会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九条其他会计档案包括:
(一)文书部分:
1、各种经济合同、协议、担保书契约及其附件;
2、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总结,年度财务决算编审工作的要求,财政、财务工作会议文件及资料;
3、各种财务分析资料(包括资金分析、经济活动分析、成本情况分析);
4、各种调查报告和典型经验;
5、资信证明;
6、重点工程决算资料;
7、各种投标保函;
8、城建制划转、撤销、合并单位的全部交接资料。
(二)表单部分:年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报表(包括统计、质量、劳动工资、安全生产、设备情况、科技成果及效益等);财务检查报告;国库券和其他债券分配和统计报表;会计人员统计表、会计人员考试情况统计表;会计人员考核资料;会计证登记表;职称评定审批表;会计达标升级申报、验收、审批表;先进会计审批表;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卡片;各种台账、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三)电算化部分:会计电算化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一类凭证、二类账簿、三类报表、四类其他会计档案)、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编号级次:2/2/2/4,即大类/年度/类别/流水号。
第十二条
大类是指会计内容的大类:01凭证、02账簿、03报表、04其他档案……。
第十三条
年度是指会计内容发生的年份,如08、09……。
第十四条
类别是指大类下的分类,凭证类别以月份划分01一月、02二月……;账簿类别分为01资产类、02负债类……;报表类别分为01主表、02附表、03内部管理报表……;
第十五条
其它档案类别分为:99其它。
第十六条
流水号是指按会计内容的发生时序,连续编制号码。如20xx年2月份第25本凭证,应编为01080x5;20xx年第50份合同应编为0408x0。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装订
第十七条
会计凭证的装订。每月装订一次,须在次月10日前装订完成,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一)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账、制单等)的印章是否齐全。
(二)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用“三角两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凭证应使用棉线,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两个针眼,实行两眼一线并在凭证上方和左侧面各走两次线后再到背面打结,结扣应是死的,并放在凭证封皮的里面。记账凭证装订完成后,要根据三角装订的大小进行完全包角,由装订人在记账凭证侧面注明年、月、凭证种类和起始号码,并在包角处的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2-2.5厘米,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三)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第十八条
会计账簿的装订。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
(一)基本要求: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顺序排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
(二)活页账簿装订要求: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夹,用质好的牛皮纸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三)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在本账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由会计主管人员和经办人签章。
(四)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会计账簿的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有关印章。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现金日记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第十九条
会计报表的装订。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第一,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修补后,完整无缺地装订;第二,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各种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封底;第三,按保管期限编制卷号。
第四章财务信息化档案
第二十条数据资料管理与保密。计算机内数据文件及其备份和作为会计档案资料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账册、报表,应按有关财会制度使用、保管。
(一)现金记账凭证及日记账的输出及保管。现金收付业务要做到当日业务当日清。现金记账凭证一律由专职会计人员将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按分录当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出现金日记账页,审核后交现金出纳人员核对现金库存,相符后出纳员及主管负责人在账页上盖章,按月编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年终将各月现金日记账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妥为保管。
(二)银行记账凭证、账册的输出与保管。有关财务人员必须及时把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分录输入计算机并打印银行日记账,以保证银行出纳当日业务当日清。银行账页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出纳和主管会计签字盖章,按日装订成册,年终将各月银行日记账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封印,妥为保管。现金、银行记账凭证可采取汇总的方式,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三)转账凭证的输入、输出与保管。有关会计人员应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分录输入计算机。并打印输出,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四)科目汇总表、账簿打印时间。现金、银行日记账每天打印。银行余额调整表每月打印一次。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每月打印一次。现金、银行存款、转账记账凭证的科目汇总表每本打印一次,并同该本记账凭证一起装订。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生效。
(五)其他。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要求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账页上签字盖章,财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
第二十一条数据备份管理。会计核算数据必须经常进行备份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准备三套软盘循环使用,隔日进行备份,以避免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对工作的干扰。需要做备份的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账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机内凭证及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报表,应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软盘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分别放置在不同地方妥为保管。
第二十二条信息化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存档手续: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为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备份软盘必须贴上写保护标签,装入盘套,放进硬盒,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随计算机配置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程序软件、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系统软件,软件的备份磁盘,作为会计档案保管。各类会计档案的出借,必须经过会计主管审批同意并签章,如果对备份磁盘的操作可能危及该备份磁盘的完整性,应制作该备份磁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等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移交
第二十三条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果保管人员有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交接时移交人与接替人应按会计档案目录逐一点交。如发现会计档案有短缺,应由移交人负责找齐,如有丢失,移交人应查明原因,承担责任。点交清楚后应由双方在移交表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移交。被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经上级审计和财务部门审查后,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交上级档案或财务部门保管。
第二十五条被合并单位的会计档案移交。被合并单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给并入单位。双方经办人按移交清册进行点交后,双方经办人和负责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上级档案和财务部门派员监交。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二十六条公司级以上机关应设会计档案室。没有条件设立会计档案室的单位,应设会计档案专柜,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每年会计年度终了,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年度终了时填制的会计档案目录送档案部门一份备查。其他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自行保管。
第二十七条会计档案由档案保管人员收集归档。存档前,经办人要整理装订,分类填制会计档案目录,写明案卷号,一切手续完备后,保管人员才能接收。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的存放应该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质。不允许随便堆放,保证会计档案完整无损。
第二十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保管年限表执行。保管年限期满后方能销毁。会计部门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各种契约、重点工程决算资料,会议记录本永久保存;其他档案按其使用价值各单位自定保管年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
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其中: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会计账簿类3日记账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4明细账5总账6固定资产卡片7辅助账簿8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
三、会计报表类9主要财务指标快报10月、季度会计报表11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四、其它类12会计移交清册1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1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15年永久3年15年25年15年15年包括日记总账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可存5年15年永久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报表3年包括文字分析5年同上永久同上15年25年25年备注
第七章会计档案借阅的批准权限
第三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存在财务部门的,档案保管人员应及时提供;会计档案存在档案部门档案库的,到档案库借阅,档案保管人员应及时提供。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其他部门借阅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存在财务部门的,要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方能借阅;会计档案存在档案库的,要经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方能借阅。
第三十二条外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要持单位介绍信,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第三十三条借阅会计档案应在财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的档案库(室)内查阅。须拿出档案库(室)时要经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必须携带出单位的要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四条需要借出财务部门或档案库的会计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在“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归还时还应注明归还时间。
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三十五条公司级单位会计档案的销毁。由档案、审计和财务部门共同对应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销毁清册审批表”。报经总公司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并派人监销时,方能由档案管理部门销毁。
第三十六条总公司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档案、审计和财务部门对应销毁的会计档案共同进行鉴定,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销毁清册审批表”。报经市档案局、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市分行批准并派人监销。方能由档案管理部门销毁。
第三十七条会计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会计部门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销毁清册审批表”。报经档案、审计部门鉴定、审批和监销。
第三十八条基层单位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财会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销毁清册审批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经公司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批准,并派人监销,方能销毁。
第三十九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应销毁时,其中有的原始凭证还有使用价值的,例如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业务的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直保管到确无使用价值时再销毁。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相关账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档案是公司一切商事经营活动在财务核算管理的最终归集。是一个公司档案管理的核心。财务档案保存是否完整直接关系到公司长远的经济利益能否得以保全。财务档案的完整也是公司主要相关负责人最重要的经济法律责任之一。
第二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和财务监督,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在公司内使用、取得和保管档案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档案
第四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的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第五条会计档案和范围
会计档案的范围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二)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记备查簿等。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有主要财务反映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四)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会计电算化存贮在磁盘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采用的办法是: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一)分类标准统一。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二)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三)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装订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文字资料的装订。会计凭证的装订,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
第八条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一)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二)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加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三)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四)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五)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账、制单等)的印章是否齐全。
第九条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一)装订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二)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尚好的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三)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3厘米,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第十条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一)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二)在封面上编好卷号,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装入会计凭证档案盒以便妥善保护。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第十一条会计账簿和装订。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一)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口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该账簿按页数顺序排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
(二)活页账簿装订要求。
1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应分别装订,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并按会计科目编号顺序依次排页。
2在账本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
3计算机打印的账页应在左侧留出装订线,不得以打印纸原有道孔穿线装订。
第十二条账簿装订后的其也要求。
1会计账簿应该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加空白纸的现象。
2会计账簿的封面要严密,封面处要加盖有关印章。
3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类明细账等。
4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现金日记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第十三条会计报表的装订。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
(一)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果损坏部位修补后完整无缺地装订;
(二)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的封底;
(三)按保管期限编制卷号。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二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财务会计部门在将会计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开列清册,填写交接清单;
(二)在账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
(三)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
第十五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1)会计档案室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防火器材。
(2)会计档案应放在专用的铁皮档案柜里,按顺序码放整齐,以便查找。
(3)会计档案室内应经常用消毒药剂喷洒,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防鼠咬。
(4)会计档案室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的地方,以利查阅,并防止潮湿;
(5)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6)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借阅
第十六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一)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所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员批准。
(二)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单位内部人员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三)本单位人员需要档案资料,在登记报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翻阅或者复印。
(四)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保管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其特点可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类。
(一)凡是在立档单位会计核算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会计核算的,对工作总结、查考和研究经济活动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会计档案,应永久保存。
(二)定期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0年和25年等种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为了全面反映会计档案情况,立档部门应设置会计档案备查表及时记载会计档案的保存数、借阅数和归档数,做到心中有数、不出差错。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三)档案保管期限
⑴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15年
⑵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⑶日记账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⑷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⑸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
⑹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⑺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⑻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⑼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⑽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
第十九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二十条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档案管理制度【1】一、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 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 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 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须保留的尽量留复印件,其余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第七条 本制度从二O 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近日,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签署国家档案局第十三号令,公布《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国家档案局在新形势下推动机关档案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规定》是以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的。全文共7章70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机关档案定义,机关档案工作的意义、体制和管理原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明确了机关档案工作机构、人员的要求,确定了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第三章“基础设施”,明确了机关应设置的各类档案用房及基础设施设备要求;第四章“管理要求”,明确了机关档案的门类和管理要求,提出了档案从形成到移交整个管理流程的各项要求;第五章“信息化建设”,明确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管理要求,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第六章“奖励与处罚”,明确了应予奖惩的各类情形;第七章“附则”,对解释权、施行日期等加以规定。
《规定》具有3个显著特点。一是普适性。将适用范围确定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参照执行。《规定》对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充分考虑了不同层级机关客观条件的差异,特别对县级或档案形成数量较少的机关明确了基本要求。二是实用性。《规定》梳理借鉴数十个机关档案工作参照的标准规范,对机关档案门类划分,档案形成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保护、鉴定销毁、开发利用、统计移交等做出详细规定,具备较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三是创新性。《规定》特别关注近年来机关档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形势下机关档案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明确了机关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原则和方式,提出了建立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网络,确定了档案工作各类业务用房需求,加强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等,为机关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提供了依据。
国家档案局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将继续组织宣贯活动,不断加强监督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提升各地区各部门机关档案管理水平。
1、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2、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3、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4、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5、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安全、公安部门查阅有关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转。
6、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7、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8、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
9、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为了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调度室建立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薄。下井记录薄的内容为:下井人员班次、姓名、职务、带班时间及地点、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等。
2、带班领导带班上岗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表》。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每天由安监站负责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
4、带班领导下井记录及交接班情况、隐患处理落实情况等,由矿调度室每月汇总并存档。
为促进教育科研档案工作标准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进步学校管理程度,使教育科研档案更好地为老师效劳,为进步教育质量效劳,特制定本制度。
各级教育科研课题,教科室教研教改资料均要立卷归档。课题结题两个月后将所有材料(立项文件,课题申报表,施行方案,中期检查情况,实验报告,结题证书,结题论文,以及调查材料等)立为一卷。
按教育科研或上级所发文件装订成册,标题简明确切,书写整齐,编好明码。
按明码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在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霉、防鼠的地方。
国家级、省市级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永久,县(市)级立项课题和教研教改资料保管期限为长期,由学校档案室保管。日常的教育科研资料由教科处暂为保管。
因工作需要借阅教育科研档案,应履行借阅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查阅时不得损坏或在档案上涂改、乱画。假设需复印,要请示指导同意。
引言
高校学生党员档案是一个学生党员在校期间政治生活轨迹及参加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党组织考察和了解一名学生党员政治表现的第一手资料,也是一名学生党员政治生涯的重要组成部分。[1]随着民族地区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学生党员数量的日趋增加,学生党员在校期间所形成的各种相关材料不断增多,这给管理学生党员档案的工作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要加强对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必须进一步改革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1.当前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方面最常见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原因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加上管理行为不规范,使学生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和归档不全,质量不高,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高校学生党员的全貌,甚至出现档案等严重问题。
1.1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意识薄弱
高校学生党员档案是高校档案的一个重要分支,但由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比较滞后,教育条件也相对落后,民族地区高校只能以高就业率来吸引新生的'眼球,以便广泛招生。这使得部分高校往往只重视教学和财政等其他档案管理工作,对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提到日常议程。
1.2民族地区高校缺乏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管理行为不规范
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不仅普遍存在归档文件材料不齐全问题,而且还存在对已归文件材料缺乏规范化整理问题。[3]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学生党员档案管理缺乏重视,缺少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管理行为不规范。如民族地区部分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学生党员档案管理部门,也没有建立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经费不足,导致档案收集不齐、文字材料规格不一、书写不规范、遗失等一系列问题,管理体制明显不完善。
1.3民族地区高校档案管理员缺乏档案保护和归档意识
民族地区部分高校档案管理人员缺乏档案保护和归档意识,表现为档案保密制度缺失,档案归档意识不强。例如,在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过程中常出现:“个别工作人员、教职工为了工作方便,常没有证明审批手续就要求借用、查阅***,有的档案材料不能及时收集归档”等问题,[4]如果不及时归档,日后档案管理人员自己也难以追忆齐全和保全最原始的学生党员档案资料。
2.常见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改革措施
2.1提高民族地区高校档案工作人员素质,加强档案队伍建设
档案管理水平的高低,关键在于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觉悟。[5]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与时俱进,增加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量和提高管理档案的质量,同时不可忽视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及时了解档案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如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等。再者,可以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纪守法,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工作的优秀管理人员,进行表扬赞美,通过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档案工作队伍。
2.2民族地区高校应制定和完善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合理完善的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是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保证。民族地区高校的各院系内部应制定严格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如《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高校学生党员档案保管制度》、《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移交制度》、《高校学生党员档案借阅制度》等,用规章制度规范每位负责人的管理行为,实行规范化的管理,确保学生党员档案各项基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防止档案资料的流失与泄密,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高效进行。
2.3民族地区高校应建立切实有效的学生党员档案监管机制。
民族地区高校各院系要加强对学生党员档案资源的监管,从源头抓起,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针对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少数民族的民族性质多样及人员多的特点,各院系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档案每到一个地方都要求经手人签字记录,严防作弊,杜绝工作方法上衔接不上的问题,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4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应该加强档案保护意识
高校学生党员档案属于机密档案,民族地区高校档案管理人员应规范管理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与隐私,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如借阅者要严格制定查阅、借阅制度,不得私自复印、拍照、不得在材料上批注、划线、剪裁等。[7]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加深对学生党员档案的了解,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和保护意识。
总结
档案是历史的轨迹,是一笔无形的资产。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8]搞好民族地区高校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同时提高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并归纳总结,我认为以上的措施对于解决目前高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十分有效,特别是民族地区的高校。